防汛制度(必备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防汛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汛制度1
1、各级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在布置当年防汛准备工作时,应同时下达防汛物资计划。防汛物资计划由防汛抢险责任单位负责编制,防汛办公室审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防汛物资包括发、输、变、配电设备备品备件、车辆及维修备件、排涝设备备品备件、通讯设施备品备件等。
3、防汛物资由各单位上报,防汛办公室审核,经主管领导签字、公司防汛领导小组审批后,由防汛办公室负责采购。各单位集中造册保管,存放防汛物资的仓库应有防潮防淹措施。公司防汛车辆以及各单位抢修车辆要求车况良好,定人管理,定人驾驶,定点存放。
4、防汛一般物资的领用由防汛抢险责任单位开具领料单,经防汛办公室审核;重要物资领用须经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紧急情况下可先领用,但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严禁擅自将防汛物资挪作他用。
5、防汛物资、车辆管理部门在汛期应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室电话、相关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须报防汛办公室备案。负责防汛物资管理、车辆管理、防汛车辆驾驶的人员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
6、防汛抢险责任单位在正常情况下,经办理必要手续后,可领取一些常用防汛物资备用。
7、汛期结束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防汛物资进行清理,未使用的'可视情况转为正常生产用品。
防汛制度2
汛期值班是水利干部职工的责任和义务,为规范防汛值班,根据省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对当前防汛工作的指示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值班时间、人员及地点:
整个汛值(5月1日至10月15日,特殊汛情另行确定)为值班时间,参加值班人员为水库干部职工,每班安排四人,值班地点在水库防汛室,每天上午8:00为交接班时间。
二、值班责任事项:
(一).了解掌握汛情,作好记录。
(二).按时请示传达报告。按照报告制度,对于重大汛情及灾情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三).对发生的重大汛情要整理好值班记录,以备查阅并归档保存。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三、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值班,由带班领导负责调整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值班空缺。
四、值班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严守国家机密。
五、值班人员应注意值班室清洁卫生。
汛期带班制度
1、汛期实行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由水库领导带班。一般情况每周安排一位水库领导带班。
2、带班领导主要负责上下协调,督促指导各有关科室值班工作。
值班人员的基本要求
防汛值班是关系到一个地方安危的大事,是确保汛期各种指示、命令、水、雨、工情迅速传递、处理的关键环节,决不能大意,走进防汛值班室时,要时刻以如临簿冰,如临深渊的心情,高度负责的精神搞好值班,一般讲要做到六查一记:
一是查天气预报情况,了解天气形势,当日降雨情况;
二是查水情;
三是查防洪工程的运用;
四是查阅险情和日常电话纪录;
五是查电话及通讯设备是否良好;
六是查清当班领导去向,如何联系汇报;
七是做好记录,处理好水雨工情情况。
防洪防汛值班制度 篇防汛值班制度
(1)汛期各工点应安排好防洪巡查、时间、人员。特殊点坚持雨中、雨后巡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当发生持续时间长的大雨及以上雨情,要增加防洪巡查班次。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2)汛期各工区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天气情况、现场设备情况、排渍情况、员工安全情况等统计,发现险情立即逐级上报。
(3)防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细致工作,切实保证汛情及时上传、下达,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汛期巡查制度
(1)在汛期期间,实行动态巡查。各工点设立巡查负责人,在险情易发期间对辖区内的地灾危险点进行定期巡查。
(2)巡查人员职责:地灾点的巡查人员在险情易发期间,特别是在汛期要每天巡查一次,必须做好记录,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在汛期险情易发期间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重点巡查,在暴雨或强风来临之前,要加大检查力度,如遇险情应及时通知受威胁员工、设备提前撤离。
汛期报告制度
(1)汛期灾害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
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等。
(2)汛期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统一按重大灾情和一般灾情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人员生命、房屋财产即将面临重大损失的,作为重大灾情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人员生命、财产损失,但已潜在威胁到人员伤亡、房屋财产安全的,作为一般灾情处理。
(3)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或采用电话联系方式向领导报告。
防汛制度3
1、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汛前工作安排、防汛设施检查、防汛物资管理、汛灾情统计上报、防汛工作总结、地方气象及汛情通报、组织通信联络、防汛车辆调配等相关工作。防汛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计划科。
2、在公司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3、在汛前更新防汛工作手册,包括本单位防汛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防汛值班室地点和电话、防汛物资储备情况、防汛车辆准备情况、防汛应急预案准备等。
4、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组织对公司各单位汛前、汛后防汛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限期完成。
5、协助公司防汛领导小组做好上级有关单位的防汛检查的迎检工作。
6、参加公司防汛领导小组组织的各种防汛工作会议,落实安排防汛工作。
防汛制度4
一、巡查人要明确责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检查和落实防汛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按查险制度对各园区的溢洪道、涵管等枢纽工程建筑物进行巡查,发现裂缝,坍塌、滑坡、陷坑、浪坝、冒沙、冒水等情况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二、防汛责任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坚守岗位,巡查防守,确保公司的安全。
三、公司巡查分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四、公司巡查应按规定做好记录,必须记录公司的'溢洪道、涵管、工房三大主体建筑物的情况。检查人员、负责人签名。
五、防汛巡查工作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不到位、贻误防汛时机或造成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xx公司
xx年5月4日
防汛制度5
为认真贯彻落实正教科通【XX】33号的文件精神,确保学校防汛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岗位责任落到实处,为切实加强学校汛期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让全校师生安全度汛。日前,以郑红军校长为组长的安全检查组,对学校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组深入各教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认真排查,还对学生上学、放学路途中的易涝易滑坡地段进行实地查看,并将情况及时向家长、学生反馈。同时召开全校师生会,进一步强调路队制度及互助组制度,并成立了安全检查组,负责督促检查师生安全行为。
通过以上活动,进一步强化了该校师生的安全意识,为安全度汛和争创平安校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加强值班工作,遇到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领导要在岗;学校校长电话、行政值周电话、教师值周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2、学校进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侧重进行校舍、设施的安全状况和学生违纪行为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3、严格学校学生请假制度与特殊路段专人护送责任。遇到汛情,要增加护送教师,护送教师要亲自护送学生过特殊路段或由家长亲自领回。
4、学校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遇到夜间大风暴雨等直接影响大部分学生第二天上学的恶劣天气时,要提前与上级联系,经上级同意,及时发出停课通知;学生在校时有大风暴雨,学校要提前与上级取得联系,经同意可以提前放学;放学时遇到大风暴雨,或通知家长接送,或将学生暂时留校看护,严禁冒大风暴雨放学。
5、学校建立包括各种应急、上级各部门、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等电话组成的应急通讯网络。
6、强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责任。班主任严格落实相关工作:班主任必须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家庭电话;调查和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家庭周边的地势环境状况与危险隐患,与家长沟通,对家长提醒到位;要对学生认真进行自护自救、联系、报警等常识教育;班级要认真做好学生防汛应急组织落实工作,每一个学生必须在组织中,杜绝失控,发生汛情时,一切行动听指挥。
7、发生险情和意外时,人人必须一切行动听指挥,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8、责任追究。发生安全意外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事实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履行安全岗位工作职责的状况进行责任追究。
防汛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物业安全,有效应对汛期和风险,制定本物业防汛防风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物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主、租户、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 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综合管理,确保人员、设施及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 汛期安全管理
第四条 物业应制定防汛预案,明确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条 物业应开展防汛巡查,及时排查低洼地区、排水设施等隐患,确保防汛措施的有效性。
第六条 物业应做好雨水排放、防涝设施的清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排水通畅。
第七条 物业应加强对重要设施的保护,采取防水、防漏措施,避免设备受损或影响正常运行。
第三章 风险防控
第八条 物业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物业内存在的各类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 物业应制定防风预案,明确防风措施及应对措施。
第十条 物业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确保屋顶、窗户、外墙等建筑物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固性。
第十一条 物业应加强外墙及阳台防护网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 物业应设立风力监测系统,并做好实时监测工作,及时预警。
第十三条 物业应加强对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存放安全。
第四章 紧急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物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应急工作。
第十五条 物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及应对措施,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物业应定期组织防汛防风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十七条 物业应与相关单位建立联络网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便于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协同工作。
第十八条 物业应做好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工作,及时整理事故信息,开展事故分析和总结,以提升后续应急工作的效能。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物业应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物业应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物业应做好相关档案的管理,保存相关资料,以备审计和核查之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物业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防汛制度7
(1)汛期各工点应安排好防洪巡查、时间、人员。特殊点坚持雨中、雨后巡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当发生持续时间长的大雨及以上雨情,要增加防洪巡查班次。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2)汛期各工区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天气情况、现场设备情况、排渍情况、员工安全情况等统计,发现险情立即逐级上报。
(3)防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细致工作,切实保证汛情及时上传、下达,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汛期巡查制度
(1)在汛期期间,实行动态巡查。各工点设立巡查负责人,在险情易发期间对辖区内的地灾危险点进行定期巡查。
(2)巡查人员职责:地灾点的巡查人员在险情易发期间,特别是在汛期要每天巡查一次,必须做好记录,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在汛期险情易发期间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重点巡查,在暴雨或强风来临之前,要加大检查力度,如遇险情应及时通知受威胁员工、设备提前撤离。
汛期报告制度
(1)汛期灾害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
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等。
(2)汛期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统一按重大灾情和一般灾情
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人员生命、房屋财产即将面临重大损失的,作为重大灾情处理。
地质灾害发生后,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人员生命、财产
损失,但已潜在威胁到人员伤亡、房屋财产安全的,作为一般灾情处理。
(3)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灾
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或采用电话联系方式向领导报告。安宜水务站防汛值班制度
一、在汛期,防汛期实行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交接班的时间为早晨8:00至次日8:00。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三情传递,遇紧急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请示。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撤离职守,对外来电话认真作出记录,在交接班时应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并交待清楚在本班内未办完的工作事宜。
四、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要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值班人员一律不得饮酒。
以上制度希望值班人员共同自觉遵守。
防汛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的需要,规范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和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防汛抗旱物资(以下简称中央物资),是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由水利部负责购置、储备和管理,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干旱灾害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抗旱减灾、救助受洪灾旱灾威胁群众应急需要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中央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中央物资的有关技术标准由水利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中央物资购置、补充、更新经费和储备管理费,属于中央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储备定额、品种
第五条中央物资储备定额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根据全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的需要确定。
储备定额的调整,由水利部商财政部后报国家防总批准。
第六条中央物资品种包括防汛物资和抗旱物资。
(一)防汛物资。包括编织袋、复膜编织布、防管涌土工滤垫、围井围板、快速膨胀堵漏袋、橡胶子堤、吸水速凝挡水子堤、钢丝网兜、铅丝网片、橡皮舟、冲锋舟、嵌入组合式防汛抢险舟(艇)、救生衣、管涌检测仪、液压抛石机、抢险照明车、应急灯、打桩机、汽柴油发动机、救生器材等。
(二)抗旱物资。包括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汽柴油发电机组、输水管、找水物探设备、打井机、洗井机、移动浇灌、喷滴灌节水设备和固定式拉水车、移动净水设备、储水罐等。
第七条中央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国家防总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三章储备管理
第八条物资储备由水利部或已授权的代储单位与仓库签订代储合同。
第九条水利部负责储备管理,其职责:
第十三条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第十二条规定,需要调用中央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中央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第十四条代储单位接到国家防总调令后,应当立即组织仓库发货,由仓库快速将中央物资运抵指定地点,并及时向国家防总、水利部反馈调运情况。
第十五条调用中央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由申请单位直接与调出物资的仓库结算。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要做好中央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或者抗旱减灾工作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物资,由申请单位负责回收,经修复保养后,返还调出物资的仓库存储。已消耗的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由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返还给指定的仓库储备。
第十七条国家防总启动Ⅰ级或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时,地方应对该响应级别申请调用并已消耗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可申请核销。
第十八条水利部直属流域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申请用于中央直属工程的.中央物资,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由流域机构负责回收,经修复保养后,返还调出的仓库存储。已消耗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可申请核销。
第十九条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可申请核销,以及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需要报废的中央物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核销或报废。
(一)对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需报废的中央物资,仓库要组织清产核资,及时专题报告水利部,说明原因和具体处理意见。由水利部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s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xx]400号)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报废手续。
(二)申请核销中央物资,申请单位、流域机构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条申请核销中央物资,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由申请单位、流域机构随同申请文件一并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xx]400号)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核销手续。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物资的核销,由水利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物资的核销,由水利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物资报废处置或核销的残值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国库,纳入预算。
第五章补充、更新购置费和储备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中央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是指按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对经批准报废或核销的物资进行补充、更新所需要的经费。
第二十二条中央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由财政部根据国家防总批准的储备定额、物资价格及物资运往仓库运费确定。
水利部应在中央物资达到储备期限的当年,向财政部申报补充、更新购置费预算建议。财政部审核后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拨付补充、更新购置费。水利部应及时完成中央物资补充、更新工作。
第二十三条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因素导致毁损的中央物资,其补充、更新购置费由仓库负责。
第二十四条中央物资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中央物资的验收,应当按照防汛抗旱物资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中央物资的年储备管理费,按储备物资价值的百分之八计算。上年度物资储备管理费,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财政部根据水利部报送的预算建议审核后拨付。
储备管理费的使用范围应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各仓库要加强储备管理费的使用管理,专账收支,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在次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储备管理费使用情况和财务决算报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水利部应在每年5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更新情况及经费安排使用、结余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更新及经费管理工作,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水利部颁发的《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财农[20xx]241号)同时废止。
防台防汛安全管理制度20xx-06-23 13:12 | #2楼
1、目的:
为确保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生产作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台防汛安全管理。
3、防台防汛重点部位:
1.泵房、配电房及集装箱堆场内电控柜等设备设施。
2.码头的机械设备。
4、启动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1.码头日常的防台防汛工作,由码头应急小组负责。
2.特殊情况下,防台防汛小组成员应昼夜值班指挥防台防汛工作。
5、汛期检查:
1.汛期前,应急小组对下列部位进行全面检查:
(1)集装箱防风带是否绑扎好;
(2)堆场下水道是否有堵塞;
(3)码头配电箱是否已断电,且锁好箱;
(4)正面吊、堆高机、叉车等机械是否摆放安全;
(5)正面吊、堆高机等大型机械是否已做好防护;
(6)门机是否已做防风措施;
(7)船舶是否已离港避风;
(8)办公楼、查验平台各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
2.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由应急小组及时汇总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
6、汛期物资准备:
(1)准备足够的沙石并装好备用;
(2)准备铁铲、镐头等工具,以做疏通之用;
(3)准备绳索、家具,以备加固捆-绑用;
(4)准备安全带、救生圈等,以备抢险抢救用;
(5)准备检修工具,以做抢修之用。
7、恶劣气候下的操作:
1.雷雨时停止装卸船作业。
2.强风时:
(1)六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登高作业。
(2)必要时,人员应根据公司命令撤离码头现场。
3.暴雨时认真检查排水疏通情况,发现堵塞应及时排除。认真检查配电房是否进水,必要时联系停电。地位房屋应在门口堵上沙袋以防进水。
防汛制度9
根据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物业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规定如下:
1.凡属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处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经许可不得介入;
2.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擎阀门(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3.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却需改动,请报告管理处并雇请专业人员完成;
4.业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电容量,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审查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每增容1kw(或1kva、5a),收增容费元,凡不足1kw(或1kva、5a)的,均按1kw(1kva、5a)计算,余此类推。
(2)电度表每增容一级的,其电度表计算基数按度/月或度/月的倍数递增计收电费,凡不足度/月的按度/月计收,余此类推。
(3)业主(住户)如需另拉电缆、电线或更换电表的.,该工程费(包括材料费)均由业主(住户)负责;
5.已或批准增容的业主(住户)连续3个月达不到增容要求的用电负荷,将取消其增容资格,及缴纳的费用不退回;
6.每单元设计最大功率为4kw,请业主(住户)累计电器功率,勿超过最大限量,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7.有以下现象的均属偷电、偷水、偷气行为,管理处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容量,且造成电器线路故障的,除每增容1kw(或1kva)罚款元外,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要重新办理申请增容手续;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或绕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者,除当场停用,按电器容量全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并处以--元罚款;
(3)私自启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封印或改动电力运行回路,影响准确计量的除按用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费、燃气外,每次还将罚款-元;
(4)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电容量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还将处以其10倍罚款;
(5)擅自改动上、下水、燃气管道,电器线路(包括通讯、有线电视系统)者,除应按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元;
8.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拒绝管理处机电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防汛制度10
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本矿企业的防汛工作,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确保安全度汛,现就制定防汛防洪制度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防洪抗灾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
我矿要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统一部署,全面做好防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防范暴雨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编制雨季“三防”工作措施,明确“三防”工作的重点、难点、责任人和防控措施,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检查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二)制定汛期矿井防治水措施,加大巡视检查力度
制定完善矿井水患防治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有掘必探”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对井上、下水文变化情况跟踪调查分析,督促检查探放水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掌握本矿及相邻矿井的开采情况,特别是对邻近关闭煤矿的采空区及积水情况进行详细摸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及时排除隐患,坚决防止透水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防汛物资和防洪设施管理,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加强对矸石山、煤仓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矿井供电和排水设备、设施完好。要及时疏通防洪沟渠,修筑防洪堤坝,河沟沿岸及地势低洼地区不得存煤,更不能建办公和职工宿舍等建筑。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情况,山区及易发生泥石流地区,雨天要密切监测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防止发生伤亡事故。要备足防汛物资,一旦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及时调动和到位。
(四)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停产,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未制定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雨季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五)加强汛期安全调度和值班工作
煤矿各科室、各部门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应有2名主要领导带班,保证通讯、调度系统畅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煤矿企业的防汛情况。出现重大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按有关要求立即上报。
防汛制度11
一、加强仓库管理,做好物资的收发和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物相符。
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储存物资的特点,做好“五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丢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压、防腐、防火、防盗。
三、保证物资管理的安全,严防贪污,严防坏人破坏,严防一切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用电等。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四、物资进仓须有严格验收手续,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名称等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做好进仓的'登记手续。
五、物资出库发放必须严格执行防汛物资调拨令,并且手续完备、齐全,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拨付。
六、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改善仓库的物资管理工作,做到科学管理仓库,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防汛抗洪抢险之需。
防汛制度12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和暑假学校安全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水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水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防汛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学校防汛安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防汛安全组织
1、成立防汛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学校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防汛安全工作。
2、防汛的.具体工作归总务处,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校的防汛安全工作。
3、学校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防汛责任制,层层确立防汛安全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防汛安全规章制度
1、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以及教室等都应制定相应的防汛安全制度。
2、建立好各种防汛安全记录。
3、定期组织全校教师、学生进行防汛安全知识的学习与。
4、经常组织防汛巡查、校舍安全检查。
三、加强防汛安全设施的配置与维护
1、加强学校排水沟的清理与,保证排水沟畅通无阻。
2、清除校园内杂草,使汛期到来时校园内排水顺畅、不积水。
3、教室、楼道、实验室、办公室等,应达到消防要求。
4、学校周边井、沟、湾、河、池塘等危险地方,应加强安全设施,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防汛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的需要,规范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和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防汛抗旱物资(以下简称中央物资),是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由水利部负责购置、储备和管理,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干旱灾害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抗旱减灾、救助受洪灾旱灾威胁群众应急需要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中央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中央物资的有关技术标准由水利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中央物资购置、补充、更新经费和储备管理费,属于中央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储备定额、品种
第五条中央物资储备定额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根据全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的需要确定。
储备定额的调整,由水利部商财政部后报国家防总批准。
第六条中央物资品种包括防汛物资和抗旱物资。
(一)防汛物资。包括编织袋、复膜编织布、防管涌土工滤垫、围井围板、快速膨胀堵漏袋、橡胶子堤、吸水速凝挡水子堤、钢丝网兜、铅丝网片、橡皮舟、冲锋舟、嵌入组合式防汛抢险舟(艇)、救生衣、管涌检测仪、液压抛石机、抢险照明车、应急灯、打桩机、汽柴油发动机、救生器材等。
(二)抗旱物资。包括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汽柴油发电机组、输水管、找水物探设备、打井机、洗井机、移动浇灌、喷滴灌节水设备和固定式拉水车、移动净水设备、储水罐等。
第七条中央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国家防总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三章储备管理
第八条物资储备由水利部或已授权的代储单位与仓库签订代储合同。
第九条水利部负责储备管理,其职责:
(一)制定储备管理制度,对代储单位和仓库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定期检查中央物资的保管养护情况;
(三)监督仓库按规定管理、使用储备管理费,定期检查储备管理费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中央物资的调用管理;
(五)负责调出的中央物资按期归还和补充;
(六)负责向财政部报送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和更新计划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代储单位负责协助水利部做好储备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负责中央物资入库验收工作;
(二)负责对仓库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三)负责组织协调紧急调运中央物资工作;
(四)根据授权和仓库签订代储合同。
第十一条仓库负责储备日常管理,其职责:
(一)定期向水利部和代储单位报送中央物资储备管理情况;
(二)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负责中央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三)按照中央物资不同的特性和储备要求,加强仓库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中央物资储备管理水平;
(四)参加中央物资的入库验收,负责清点、检查中央物资的接收入库;
(五)每年年底,向水利部和代储单位报告中央物资调用和库存情况。
第四章调用
第十二条中央物资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的需要。
第十三条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第十二条规定,需要调用中央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中央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第十四条代储单位接到国家防总调令后,应当立即组织仓库发货,由仓库快速将中央物资运抵指定地点,并及时向国家防总、水利部反馈调运情况。
第十五条调用中央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由申请单位直接与调出物资的仓库结算。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要做好中央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或者抗旱减灾工作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物资,由申请单位负责回收,经修复保养后,返还调出物资的仓库存储。已消耗的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由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返还给指定的仓库储备。
第十七条国家防总启动Ⅰ级或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时,地方应对该响应级别申请调用并已消耗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可申请核销。
第十八条水利部直属流域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申请用于中央直属工程的中央物资,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由流域机构负责回收,经修复保养后,返还调出的仓库存储。已消耗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可申请核销。
第十九条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可申请核销,以及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需要报废的中央物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核销或报废。
(一)对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需报废的中央物资,仓库要组织清产核资,及时专题报告水利部,说明原因和具体处理意见。由水利部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s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报废手续。
(二)申请核销中央物资,申请单位、流域机构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条申请核销中央物资,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由申请单位、流域机构随同申请文件一并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核销手续。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物资的核销,由水利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物资的核销,由水利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物资报废处置或核销的残值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国库,纳入预算。
第五章补充、更新购置费和储备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中央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是指按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对经批准报废或核销的物资进行补充、更新所需要的经费。
第二十二条中央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由财政部根据国家防总批准的储备定额、物资价格及物资运往仓库运费确定。
水利部应在中央物资达到储备期限的当年,向财政部申报补充、更新购置费预算建议。财政部审核后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拨付补充、更新购置费。水利部应及时完成中央物资补充、更新工作。
第二十三条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因素导致毁损的中央物资,其补充、更新购置费由仓库负责。
第二十四条中央物资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中央物资的验收,应当按照防汛抗旱物资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中央物资的年储备管理费,按储备物资价值的百分之八计算。上年度物资储备管理费,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财政部根据水利部报送的预算建议审核后拨付。
储备管理费的使用范围应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各仓库要加强储备管理费的使用管理,专账收支,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在次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储备管理费使用情况和财务决算报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水利部应在每年5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更新情况及经费安排使用、结余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更新及经费管理工作,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水利部颁发的《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防汛制度14
为强化公司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司员工、财产安全,顺利渡过汛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车间、处室汛期内的防汛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2、职责
1)各车间、处室负责本部门汛期内防汛重点部位的巡查和险情上报及本部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2)保卫处负责汛期内公司周边范围内河道、山体等险情的巡查、警戒管理及应急救援时人员的疏散管理工作。
3)供应处负责汛期内各种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保管及领用发放等管理工作。
4)水汽工段负责汛期内循环水池的安全运行和雨污分流管路的检查、巡查及排水等管理工作。
5)设备处、动力车间负责汛期内设备安全、供电安全的检查、巡查及险情处理和上报工作.
6)安全环保处负责汛期内各车间、处室防汛工作管理及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检查、公司防汛应急预案的完善等工作.
7、总调度室负责汛期内各车间、处室防汛险情信息的收集与报告、组织协调公司各应急小组及时参与应急抢险等工作.
3、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防汛领导小组是公司防汛管理与应急处置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机构防汛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设在安全环保处,负责归口管理公司防汛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
3.1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总调度室调度长、安全环保处处长、设备处处长、动力车间主任、
储运处处长、办公室主任、财务处处长、后勤处处长
各车间、处室负责人
3.2公司防汛领导小组下设防汛管理办公室:
主任:主管副总经理
副主任:调度室调度长、安全环保处处长
成员:安环处安监员、总调度室调度员
3.3职责
1)防汛领导小组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汛政策、规定,决定公司防汛工作重大事项;
(2)批准公司防汛管理规章制度和防汛应急预案。
(3)根据汛情、灾情、险情信息及发展趋势,研究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终止时间等事项。
(4)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和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对救灾和应急的全过程实施决策和指挥。
(5)视汛期非常情况,确定进入防汛非常时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宣布进入防汛非常时期后,公司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实行24小时值班。
2)防汛管理办公室
(1)负责汛期内日常防汛工作及防汛物资管理情况的检查、夜间防汛值班巡查、灾情速报等工作;
(2)负责向现场指挥机构传达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负责收集、评估灾情和险情,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整理发布信息;
(4)负责防汛工作总结的汇总和上报。
3.4成立防汛应急小组
1)防汛抢险队
队长:总调度长
队员:其中储运处10人,机修10人,生产车间各10人。
防汛抢险队主要任务是保证公司外围的防洪、抗洪工作,负责疏导、封堵洪水及河堤围堵加固工作。
2)防汛抢修队
队长:设备处长
副队长:动力车间主任、机修车间主任
队员:动力车间20人,机修车间10人。
防汛抢修队负责汛期内公司的电力、设备、厂房设施的维护、维修及厂内疏水管网的'清理工作,确保公司生产安全正常进行.
4、管理细则
4.1汛期时间
(1)汛期:指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2)主汛期:指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4.2防汛重点部门及重点部位
4.2.1防汛重点部门
根据公司生产环境特点及生产厂房的布局结构,确定制气车间、动力车间、旋涡炉车间及蒸锌车间、精锌车间为公司防汛重点部门。
4.2.2防汛重点部位
1、精锌车间生产主厂房、循环水、布袋收尘及风机房周围区域;
2、蒸锌车间15米浓密池;
3、制气车间所有的风机房、加压机房、水泵房及Ⅰ系统焦油池至中块煤仓; 34、动力车间总变电所、区域变(配)电室、化学水站、水汽工段5000回收水池,各车间配电柜;
5、供应仓库、硫酸车间至生活区临小峪河一线、漩涡炉、蒸锌、精锌车间重点注意山体滑坡、围墙倒塌;
6、各车间责任区内的泄洪渠的检查、疏通及生产设备设施的防雨、防潮、防浸泡等事项。
4.3前期准备工作
1)水道疏通和危险地段的防护
(1)小峪河河道疏通工作由储运处处长负责。
(2)厂外东、西两测公路段水沟、公司雨污分流管路的通畅及排水管道的疏通工作由安全环保处处长负责。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区域泄洪渠的疏导、可能冲毁或洪水、泥石流翻越的地段的加固工作;
(4)旋涡炉车间、蒸锌车间、精锌车间主任负责汛期内对临山一线山坡状况的险情检查和巡查工作;
(5)保卫处负责汛期内公司大门口至双吉子临山一线山坡状况的险情排查和上报及警戒工作。
4.4防汛物资
(1)供应处负责准备防汛备用工具,铁锨50把、洋镐30把、雨衣30套、高腰雨鞋30双、手提灯25把、大口径水泵3台(规格型号由三车间、蒸锌车间、制气车间提供)、铁丝3吨、木桩(架管)100根、救生衣10件、彩条布20xx平方米。并做好标示,供应处统一管理。
(2)各车间、处室应组织配备一定量的防汛物资及器材。硫酸车间、制团车间、精锌车间及制气车间各储备编织袋300个,储运处储备砂石50立方米,以备急需。
(3)所有防汛器材务必于每年5月10日前到位,汛期内不得挪作他用。
4.5防汛工作方(预)案
1、各部门一把手对本部门防汛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部门防汛领导机构,并制定防汛预案.机构名单、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及防汛预案于每年5月10日前报防汛管理办公室.
2、在汛期内有汛情时,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其他部门领导保持通讯畅通;重大汛情由防汛领导小组安排各部门领导值班,各车间当班调度及班长必须协助总调度室值班人员,负责夜间防汛值班检查、巡查工作,出现险情必须立即报告总调度室,调度员要迅速报告防汛管理办公室及防汛领导小组组长.
3、水汽工段应根据天气状况及防汛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早调节好回收水池水位,做好雨污分流管路畅通检查工作,确保含污染因子的初期15分钟雨水全部进入雨水回水池内、15分钟后的雨水通过雨污分流管道外排.
4、当小峪河水流量超过安全流量、北山有发生泥石流可能,或发生其它重大险情时,公司防汛领导小组立即向凤县防汛指挥部汇报,同时全体员工要保持防洪抢险的高度警戒状态.
5、汛期内,各部门领导班子必须明确防汛责任,强化对重点部位的巡查,认真执行防汛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
6、蒸锌车间、精锌车间、漩涡炉车间分别按责任区域负责公司东侧、北侧临山区域(防山洪、泥石流、滑坡)的巡查工作并保证水沟畅通无阻;
7、四车间、硫酸车间负责涂家崖至公司前门路段(河堤稳固、洪水流量及水位等)的巡查工作;
8、保卫处负责公司南门至双吉子段山坡的巡查(主要是防止泥石流、山石坠落);
9、动力车间负责总变电所、区域变(配)电室的检查、巡查工作;
10、各车间负责本区域防汛重点部位日常巡查,根据汛情变化或公司安排定时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险情,应及时向防汛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启动各部门防汛预案。
11、动力车间、制气车间、水汽工段必须全力以赴保证汛期内全厂的能源(水、电、煤气)供应;
12、供应处应按计划采购、及时发放和保管防汛物资;储运处必须及时运送防汛人员和物资;后勤处负责医疗救护、食品、后勤服务等工作;公司办公室负责与县防汛指挥部联系,及时向公司防汛领导小组报告上级防汛部门发布的防汛预警,同时负责搜集并向公司各部门发布汛期气象资料. 13、出现重大汛情时,防汛管理办公室有权调动公司一切物资、人力、设备,被调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按要求及时到位。
14、各部门领导班子务必统一认识,统一行动,认真落实防汛抢险职责,层层狠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认真做好防汛工作;对于在防汛工作中因领导失职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防汛制度15
近日,临沂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城市防汛值班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区(开发区)和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白班值班时间8∶00—18∶00,夜班值班时间18∶00—次日8∶00。
严格执行交接班和请假制度。防汛值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接好收发文件和急需处理的有关事宜。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按时上岗签到;有事确需换班或代班,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不得擅自离岗。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及时对来电、来文做好登记、记录并签名,值班记录字迹要工整。
做好防汛信息整理和上传下达。对来电来文需向领导汇报的,要及时汇报,对上级部门的.指示通知和领导的批示要按要求及时传达,并做好受话单位和受话人姓名记录。
严格汛情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及时掌握和调度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城防办报告汛情及工作动态,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对需要采取的防洪措施要及时汇报请示;对领导指示、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要及时准确传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保持值班通讯畅通。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保持值班电话和手机畅通,确保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无阻。
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主要领导亲自值班。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因工作失职发生各类问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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