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制度【必备15篇】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防汛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防汛制度1
一、严格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讲究实效,定额储备”的原则,对防汛抗旱物资进行管理。
二、了解防汛抗旱物资性能,注意防汛抗旱物资的日常化维护和保养,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完好无损。
三、掌握消防知识,注意防火、防盗,确保防汛抗旱物资安全管理。
四、防汛抗旱物资存放应分区分类、整齐划一、合理堆放,确保调用方便。
五、建立防汛抗旱物资盘点制度,每月定期对防汛抗旱物资进行盘点,做到心中有数。
六、规范防汛抗旱物资出入登记手续,健全防汛抗旱物资台帐和管理档案,做到“实物、台账”相符。
七、防汛抗旱储备物资属政府专项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防汛抗旱物资仓库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项目部度汛储备物资的管理,发挥好度汛物资在防洪期间的作用,根据我部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度汛工作方针,为满足度汛抢险需要,项目部度汛物资按度汛方案规定足额储备。项目部度汛物资的组织储备和管理工作,由安全文明办公室负责。
二、项目部度汛物资应当入库保管。物资仓库管理由项目部办公室委派专人负责。项目部应制订具体的度汛物资领用制度。仓库管理要做到帐物相符,堆放整齐,存取方便,安全可靠。
三、项目部度汛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额根据度汛方案的实际需要确定。度汛储备物资目前储备的主要品种和数量是:砂石料30000m3 、土方50000m3 、编织袋10000条、铁锨100把、雨衣、雨靴200套。度汛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的`增减,由度汛办公室提出,报监理批准后实施。
四、度汛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度汛办公室批准同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动用。
五、项目部度汛储备物资调用,由使用部门(或个人)根据领用制度,向项目部度汛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度汛办公室物资管理员发调拨指令。管理人员接令后,应做到及时核发,并确保品种、数量无误。若情况紧急,可电话联系报批,然后完善手续。电话报批,先用后办的,由办公室负责督促使用单位(或部门)补办手续,确保调令齐全,便于年终结算。
六、办公室应做好度汛物资的回收工作。度汛抢险结束后,应组织回收使用单位(或部门)未用完的物资,并办理好手续,作为结算依据。对于非汛期借用的物资,由办公室负责按期回收入库,并确保物资完好。回收物资的维修保养,由办公室负责。
七、项目部度汛抢险使用的物资,由办公室负责核销。
八、度汛储备物资每年年终复核一次。根据实际需要,由办公室提出下年度储备物资添置计划,报财务部批准后实施。
十、办公室每年年终要公示项目部度汛储备物资的库存情况、调用情况和价款结算情况。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防汛制度2
1、防办要随时掌握市及各地抗洪抢险物料储备情况,根据市防指领导决策,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调配工作,确保抢险急需。
2、当遇紧急情况需要调用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时,防办负责编制请求调动部队的报告,由防办领导审签后,上报坐镇市防指的领导审定报出。
3、老干科负责市防指正常供电、供水及电梯完好运行,并保证提供防汛抗灾工作用车。
4、当市防指领导坐镇指挥时,局办、老干科负责副指挥长及其他防指领导住宿以及市防指领导、防办领导及值班工作人员就餐和会议室、会商室、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及开水供应等。
5、防办要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向省防办反映汛情灾情,上报解决抗洪救灾资金和调拨防汛物料的'请示报告,并根据有关科室的意见,综合提出上级下拨特大防汛经费和防汛物料的分配意见,搞好防汛抗灾资金和物资的调度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6、信息中心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管理,搞好通信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通信畅通,保证各类防汛信息指令能及时传递。遇紧急情况,要及时与电信、移动公司等部门的联系,争取社会公网对防汛抗灾工作的支持。
防汛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我局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工程局所属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防汛工作的责任由各单位、项目的正职承担(正职外出期间由主管生产的副职承担)。
第六条本制度适应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生活基地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工程局成立以局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单位应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指挥部,组织抢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条各单位要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条各单位要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切忌走过场。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使用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施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和组织有抢险队伍。
6、对受洪水影响范围内的居住点和建筑物以及大型设备是否搬迁、撤退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大纲与消缺管理;汛期值班、汛期巡视、检查、汇报制度;防汛物资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灾情的汇报;防汛工作的奖惩;年度防汛工作总结等。
第十二条各单位在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思想、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工作”的落实和到位,确保安全渡汛。
第十三条在主汛期间、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防汛工作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汛期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网点和业主方面的联系,确保通讯畅通,能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水情、汛情预报资料,不失时机的组织防洪抢险工作。
第十五条对发生洪水灾害的施工点,主管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的工作和物资的供给。
第十六条洪水灾害发生后,所在单位应在水毁建筑物相应位置设置警戒线,作出醒目标志,并派员值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还应配合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恢复生产、发展生产的工作。
第十七条对所发生的灾情,经核实后,应如实地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第十八条在遭遇超标洪水或泥石流袭击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设备和建筑物摧毁的施工项目,应在24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工程局。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洪渡汛指挥部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及防汛方案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工程局。
第二十条汛期结束后,各单位应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借鉴来年。总结报告应年底前报工程局主管部门。
第三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在防汛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而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损失的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其严重程度,在追究经济责任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工程局安监办。
防汛制度4
一、汛期值班工作自4月1日至9月30日止,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遇特殊汛情,值班时段相应延迟;非汛期若遇到突发事件,水库管理人员应按照程序立即上报镇防汛办。
二、防汛值班人员一般不少于4人,正常情况下由值班领导带班,值班时间分为日班与夜班,日班为早上8时至下午19时,夜班为下午19时至次日早上8时。水库值班人员工作职责:记录每日的天气情况、水位、降雨量、入库流量、出库流量、库容、水域面积、渗流量和大坝巡查等情况,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包括来电单位、姓名、通话内容、时间等,做好当日小结记录,遇紧急情况偏大险情、实情,要按程序及时组织处置并向镇防汛办报告汛情、灾情,做好续报工作。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
三、防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认真负责,兢兢业业,细致工作,切实保证汛情及时上传,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若遇特殊情况应向带班领导请假,待替换人员到位并移交后,方可离开。防汛值班电话振铃十次以上无人接听视为脱岗,发现一次予以警告批评,发现三次将追究值班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停发当月值班补助外取消年终评先进资格。
四、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xx班,遇特殊情况无法准时到岗时,应事先向带班领导请假;交接班时应移交值班记录和发生重要情况的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等。
五、值班人员要熟悉个人职责,熟悉防汛工作流程和工作技术要求,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及实施方法,熟悉天气预报、汛情实情的分析方法,遇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提出应急处理意见。
六、注意防火、防盗,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七、汛情、实情的`对外发布必须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对因喝酒误事、麻痹大意、汛情处理不当而贻误防汛抢险时机造成损失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带班领导和当班人的责任。
防汛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证电厂财产的安全,根据《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及《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防汛任务:确保凌津滩大坝、发电厂房安全渡汛。
第四条防汛目标:遇工程设计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水淹厂房。对于超标准洪水采取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条防汛工作的重点是确保防汛电源、排水系统、泄洪闸门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防汛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精心作好洪水预报、调度及大坝安全监测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严防水淹厂房事故发生,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全厂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家属都有维护防汛设施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防汛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防汛机构:
(一)厂部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抗洪抢险队。
(二)厂防汛领导小组: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任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防汛办公室设安全生产部,正副主任分别由安全生产部主任、副主任及水工船闸工区主任担任。成员由水工船闸专责工程师、水工观测、泄洪系统等岗位负责人组成。
(四)根据防汛抗洪抢险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四个预备队。分别组成如下:发电抢险队正副队长由发电运行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发电运行工区全体成员;检修抢险队正副队长由五强电力和新光电力负责人、电气维护工区、机械维护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电力检修全体成员、电气维护、机械维护人员;水工抢险队正副队长由水工船闸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水工、船闸工区全体成员;后勤供给队正副队长由厂综合部、凌津滩车队负责人、后勤专责担任,成员为综合部管理人员、生活服务、医疗、运输、等岗位成员组成。
第八条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一)厂防汛领导小组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单位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全厂的防汛工作。
(二)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严重险情危及大坝安全,而又来不及或通讯中断无法与上级联系时,防汛领导小组应研究渡汛方案,立即做出决策,采取非常措施确保大坝安全。同时及时通知下游地方政府。
(三)督促检查防汛准备工作。
(四)下达防汛抢险命令,指挥防汛抢险,发布非常情况下的洪水警报。
第九条防汛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安排、组织和协调各部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对全厂的防汛实施归口管理。
(二)根据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制定年度工程渡汛措施及计划,由厂长批准后,报主管单位审查。
(三)发布洪水预报,及时向上级防汛和主管局报告防汛情况。
(四)组织全厂范围内的防汛检查。
第十条安全生产部职责:
(一)负责防洪渡汛抢险等各有关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督促执行。
(二)参与组织和协调防汛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发电运行工区职责:
(一)负责防汛电源和备用电源系统、通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负责厂房、厂区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三)在下游水位较高时确保厂房通往下游的管道、闸阀、孔洞关闭、封堵严密可靠以防洪水倒灌厂房。
第十二条五强电力、新光电力、电气维护工区、机械维护工区职责:负责防汛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抢险工作。
第十三条水工船闸工区(含五强电力观测、水情遥测的人员):
(一)维护完善水工观测设施,加强对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及时进行观测资料的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现象,立即逐级上报。
(二)定期经常进行水工建筑物检查、维护,确保水工建筑物处于良好状况。
(三)与水库调度室进行联系,加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维护,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四)负责向电厂主管单位和有关防汛部门报汛。
(五)负责泄洪闸门的调度,运行、维护工作。
(六)负责大坝、船闸、边坡及上下游护坡等设施的上述所列之外的有关防汛工作。
第十四条物资管理责任部门(或人员)职责:
(一)建立防汛专用物资仓库;
(二)负责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的防汛物资的供应和管理(水工船闸工区协助防汛物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车辆运输部门职责:负责建立并实行车辆防汛值班制度,确保防汛抢险用车。
第十六条保卫责任部门(或人员)职责:
(一)负责加强汛期厂房、厂区的消防、保卫工作。
(二)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巡逻,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十七条厂属其它各部门(单位),按各自岗位作好相应的防汛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以上未列出的其它防汛职责按各部门、生产区域(设备)职责划分执行。
第十九条防汛抢险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发电抢险队负责厂房设备的抢险工作。检修抢险队负责厂房、大坝、排水系统抢修及临时电源临时排水设备的安装工作。水工船闸抢险队负责坝顶及船闸的抢险工作。后勤供给队负责确保抢险的生活、医疗、运输、物资的需要。
第三章防汛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防汛例行工作:防汛例行工作包括每年汛前、汛后由防汛办安排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检查,并及时填报“凌津滩水电站防汛检查汇报表”。
(一)汛前检查的主要项目:
1、大坝、船闸、厂房、泄洪设施等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状况。
2、泄洪闸门系统启闭实验。
3、防汛电源是否可靠。
4、回车场集水井、厂房检修集水井和渗漏集水井的排水状况,设备健康状况,厂区排水沟是否畅通,流向是否正常。
5、大坝集水井排水设备运行状况。
6、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大坝观测自动化监控系统运行状况。
7、防汛物资储备供应状况。
(二)汛后检查主要对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水下隐蔽工程进行检查,以便查出问题安排在次年汛前的枯水期检修消缺。
(三)每年汛前或汛后要对水库上下游进行调查,认真记载库区塌岸、滑坡、下游河道设障阻水情况和其它有损于水库安全的事件并及时将调查情况报主管局和有关部门。
(四)汛期编写大事记,汛后及时编写年度防汛工作总结报告。
(五)防汛值班:主汛期进入防汛警备状态,厂防汛领导小组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一条泄洪有关规定
(一)电厂参与泄洪的设施为9个浅孔+5个深孔+9台机,泄洪闸门设备要维护保持完好,做到汛期启闭灵活可靠。
(二)闸门的调度,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调度,闸门的运行操作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凌津滩水库出现以下水情之一,电厂进入警备状态。
(一)出库流量超过10000m3/s。
(二)入库洪水流量达10000m3/s(相当五年一遇洪水)。
第二十三条当凌津滩水库出现二十年一遇洪水时(流量q入= 32000m3/s;),电厂进入防洪抢险非常状态。
第二十四条要正确处理大坝安全、防洪、发电、航运的关系。当防洪、发电、航运与大坝安全相矛盾时,一切服从大坝安全;当发电、航运与防洪发生矛盾时一切服从防洪;充分发挥水电厂的工程效益,避免盲目超蓄洪水或片面追求安全降低运行标准的倾向。
第二十五条水库的防洪调度和防汛设备(区域)职责划分及本条例未明确的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防汛工作考核标准
第二十六条为加强防汛及相关设施的管理,每年汛期(4月1日—9月30日),厂部严格对防汛设施进行考核,考核规定如下: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事故:
1、闸门不能正常启闭,造成总泄量达不到调令泄量。
2、三孔及以上泄洪闸门不能启闭,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3、闸门不能启闭,处理时间超过24小时。
4、防汛备用电源(柴油机)不能投运,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5、同一泵站2台及以上排水泵不能运行,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6、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物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其他损坏。
7、船闸由于建筑物、设备原因或人员责任被迫停止通航,停航时间超过2天。
8、测报系统全部中断,无法接收水情数据或中继站中断修复时间超过3天。
9、大坝监测自动化系统全部瘫痪,或单个系统停止运行修复时间超过5天。
10、水库调度设备系统全部瘫痪或单套设备故障,无法作水情预报处理时间超过3小时。
11、调度通讯系统(调度通讯交换机、载波因我厂原因)中断30分钟。
12、拦污排拉断。
13、浮式导航堤锚索拉断或库水位上涨变幅超过3米未进行锚索调整、检查。
14、航标冲走。
15、与防汛有关的坝顶门机、船闸门机、防洪门及其启闭机不能运行,恢复时间超过2小时。
16、坝顶消防水系统被迫停止运行恢复时间超过2小时。
17、起重设备人为损坏,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及以上。
18、洪水预报准确率低于70%。
19、由于水调未及时通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够成事故者定为一类障碍:
1、闸门不能启闭。
2、建筑物、雨棚、屋顶严重漏水,影响安全运行,处理时间超过5天。
3、防汛电源故障,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
4、测报系统中继站中断2天或库水位失去监视超过15分钟。
5、大坝监测自动化单个系统停运达3天。
6、水库调度设备单套设备停运超过2小时。
7、行政通讯系统(交换机、微波)对外通讯中断1小时。
8、拦污排局部拉开、损坏或无人检查、维护超过2天。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构成一类障碍者,定为二类障碍:
1、防汛电源不能及时投入运行。
2、排水设备不能及时投入运行。
3、船闸由于建筑物、设备原因或人员责任被迫停止运行。
4、测报系统3个及以上测站停运或库水位失去监视。
5、大坝监测自动化系统单个系统停运或测点停运个数达10%。
6、水库调度设备被迫停运。
7、与防汛有关的坝顶门机、船闸门机、防洪门及其启闭机不能运行。
8、闸门处于开启状态,无人值班或失去与水调值班员的联系。
9、水调未按规定汇报或发布通报。
10、洪水预报准确率低于80%。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七条由于防汛安全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处罚。防汛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事件对照防汛工作考核标准按电厂《业绩目标管理制度》的标准进行考核。
第六章反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各部门以及五强电力、新光电力。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防汛制度6
1、发布防汛抗灾重要情况,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防办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要的防汛抗灾新闻;重大防汛抗灾新闻,由市防指领导负责发布。
2、当长江、清江、沮漳河超过警戒水位,汛清紧急时,由防办、局办共同负责在《宜昌日报》及电台、电视台发布《情况简报》,文稿由防办领导审签。
3、防办要加强对防汛抗灾工作的宣传,及时反映水雨工情状况、防汛抗灾动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对防汛工作的指示,及时总结并宣传防汛抗灾工作的经验,向新闻单位提供有关防汛抗灾工作的`基本素材。
4、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与各新闻单位的防汛抗灾宣传工作,协助或组织新闻记者到防汛抗灾一线采访,采写并组织有关防汛抗灾的宣传稿件。
5、防办、局办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要热情接待,主动、准确介绍情况,尽可能提供有关资料。
6、凡属涉外宣传必须经市外办批准,由防办、局办共同接待,在接受采访中,要严格执行外事纪律,凡需提供给境外记者的新闻素材,必须经市外办归口统一对外。
防汛制度7
1变电站内应根据需要配备适量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在每年汛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要专门保管,并有专门的台帐。
2每日检查开关、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扣好,端子箱、机构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密封良好。
3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场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和排水措施。
4下雨时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情况进行检查。
5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
6变电站应根据本地气候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防风管理措施,刮大风时,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阻波器瓦斯继电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常。
7每日检查和清理变电站设备区、变电站围墙及周围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变电站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8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机构箱要采取防寒保温措施。
防汛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物业安全,有效应对汛期和风险,制定本物业防汛防风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物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主、租户、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 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综合管理,确保人员、设施及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 汛期安全管理
第四条 物业应制定防汛预案,明确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条 物业应开展防汛巡查,及时排查低洼地区、排水设施等隐患,确保防汛措施的有效性。
第六条 物业应做好雨水排放、防涝设施的清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排水通畅。
第七条 物业应加强对重要设施的保护,采取防水、防漏措施,避免设备受损或影响正常运行。
第三章 风险防控
第八条 物业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物业内存在的各类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 物业应制定防风预案,明确防风措施及应对措施。
第十条 物业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确保屋顶、窗户、外墙等建筑物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固性。
第十一条 物业应加强外墙及阳台防护网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 物业应设立风力监测系统,并做好实时监测工作,及时预警。
第十三条 物业应加强对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存放安全。
第四章 紧急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物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应急工作。
第十五条 物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及应对措施,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物业应定期组织防汛防风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十七条 物业应与相关单位建立联络网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便于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协同工作。
第十八条 物业应做好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工作,及时整理事故信息,开展事故分析和总结,以提升后续应急工作的`效能。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物业应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物业应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物业应做好相关档案的管理,保存相关资料,以备审计和核查之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物业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防汛制度9
第一条为加强站内的消防和环保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根据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站内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站长负责防火安全和环保的组织领导工作,从业人员负责防火安全和环保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站长关于防火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职责:
1、负责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消防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3、定期对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站内的防火和环保安全。
4、负责站内区域内防火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和环保管理机关对站内区域内防火和环保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5、参与站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6、负责对站内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定期对站内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8、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第四条奖励与责任处罚
1、站内在年终考核中,对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站内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或扑灭初起火灾,使站内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和伤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站内领导及部门经理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站内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防汛制度10
一、巡查人要明确责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检查和落实防汛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按查险制度对各园区的溢洪道、涵管等枢纽工程建筑物进行巡查,发现裂缝,坍塌、滑坡、陷坑、浪坝、冒沙、冒水等情况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二、防汛责任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坚守岗位,巡查防守,确保公司的安全。
三、公司巡查分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四、公司巡查应按规定做好记录,必须记录公司的溢洪道、涵管、工房三大主体建筑物的情况。检查人员、负责人签名。
五、防汛巡查工作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不到位、贻误防汛时机或造成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xx公司
xx年5月4日
防汛制度11
1、公司防汛工作组织机构以文件形式通知公司各有关单位,公司各单位同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上报公司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各单位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机构改革人事变动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并上报。
3、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并负责向上级防汛办公室汇报有关情况。
4、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的防汛抗灾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汛前至少组织一次演习,以检验预案的执行力。
5、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布置本单位防汛工作,并对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提出要求。对于突发的汛情、灾情,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临时会议,提出应对汛情、灾情的紧急处理方案并迅速实施。
6、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汛前本单位防汛准备工作的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发现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并落实整改。
7、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及时传达上级转发的天气信息,及时了解河道来水及天气变化情况。提前准备,做好预防工作。
8、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防汛物资的.管理,负责上报防汛物资需求计划;汛期结束后负责组织防汛物资的清理。
9、当救灾现场发生可能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时,现场指挥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
防汛制度12
近日,临沂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城市防汛值班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区(开发区)和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白班值班时间8∶00—18∶00,夜班值班时间18∶00—次日8∶00。
严格执行交接班和请假制度。防汛值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接好收发文件和急需处理的有关事宜。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按时上岗签到;有事确需换班或代班,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不得擅自离岗。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及时对来电、来文做好登记、记录并签名,值班记录字迹要工整。
做好防汛信息整理和上传下达。对来电来文需向领导汇报的,要及时汇报,对上级部门的指示通知和领导的'批示要按要求及时传达,并做好受话单位和受话人姓名记录。
严格汛情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及时掌握和调度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城防办报告汛情及工作动态,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对需要采取的防洪措施要及时汇报请示;对领导指示、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要及时准确传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保持值班通讯畅通。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保持值班电话和手机畅通,确保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无阻。
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主要领导亲自值班。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因工作失职发生各类问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防汛制度13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每日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一定消防知识和熟悉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9、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消防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防汛制度1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学校防汛工作的文件精神,确保学校防汛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岗位责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加强值班工作,遇到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领导要在岗;学校值班电话、值日领导电话、校长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2、学校进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侧重进行校舍、设施的安全状况和学生违纪行为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3、学校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遇到台风、大雨等直接影响学生上学的恶劣天气时,要提前与教育局联系,经教育局同意,及时发出停课通知,学生在校时有大雨,学校要提前与教育局取得联系,经同意可以提前放学;放学时遇到台风大雨,或通知家长接送,或将学生暂时留校看护,严禁冒大风大雨放学。
说明: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4、学校建立包括各种应急、上级各部门、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与学校相关的交通部门等组成的应急通讯网络
5、强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责任。班主任严格落实相关工作:班主任必须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家庭电话;调查和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家庭周边的地势环境状况与危险隐患,与家长沟通,对家长提醒到位;要对学生认真进行自护自救、联系、报警等常识教育;班级要认真做好学生防台防汛应急组织落实工作,每一个学生必须在组织中,杜绝失控,发生汛情时,一切行动听指挥。
6、发生险情和意外时,人人必须一切行动听指挥,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7、责任追究。发生安全意外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事实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履行安全岗位工作职责的状况进行责任追究。
防汛制度15
第一条、 防汛物资应由专人管理,设立专用仓库。
第二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做好入库登记及验收工作。防汛物资由于使用及自然损耗而导致数量减少,应及时采购补充。
第三条、 防汛物资应按类别整齐分列,并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数量等,确保紧急时能快速取用;物资的'保管、保养应保持仓库整洁,通风透气,采光好,做到三不(不锈、不霉、不变);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霉)。
第四条、 防汛物资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清查,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物资管理要求和操作说明,每月进行一次大清查,并将清查情况记录在案。在清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解决,需要由管理所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根据所领导指示做出妥善处理。
第五条、 防汛物资的领用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并登记,使用后应及时归还。
第六条、 防汛物资建立保管责任制,仓库管理人员应切实加强工作责任性。
【防汛制度】相关文章:
防汛制度12-05
防汛制度集合(15篇)12-05
防汛制度15篇(推荐)12-05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11-29
防洪防汛方案11-28
关于防汛通告01-28
防汛演练预案10-25
防洪防汛应急方案11-19
化工企业防汛03-10
【优】关于防汛通告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