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制度

时间:2025-12-05 10:35:59 好文 我要投稿

防汛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汛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防汛制度

防汛制度1

  一、汛期值班每年自4月1日至8月31日止(上级防汛部门另有要求除外),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遇特殊汛情,值班时段相应提前或延迟;非汛期若遇到突发事件,防汛办公室应及时安排应急值班。

  二、防办值班主要负责上下联络,掌握水、雨、工情动态,了解各地防汛抗灾情况,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备忘录,做好当日小结记录。及时上报当日灾情和防汛抗灾情况。遇紧急情况,向带班领导提出应急处理方案。

  三、防汛值班人员每天不少于4人,分为2班,第一班值班时间为早上8:00时至下午20:00时;第二班值班时间为20:00时至次日早上8:00时,每班人员负责本班接发传真、电话,记录水、雨、工情,未完任务应与接班人员进行交接,并负责值班室的卫生和环境整理,保持清洁、整齐。正常情况下由局领导带班,局长督查;当发生暴雨等突发情况时,由局长带班,全班人员一同值班;情况紧急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带班。

  四、防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认真负责,兢兢业业,细致工作,切实保证下情及时上传,上情及时下达,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防汛值班电话转移呼叫,如出现脱岗现象,将追究值班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50100元的`处罚。

  五、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遇特殊情况无法准时到岗时,应事先向带班领导报告,并通知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移交值班记录和发生重要情况的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等。

  六、值班人员接班后,应掌握上一班次的水、雨、工情,并记录在案。8时30分完成水情日报后,汇总形成水、雨、工情及防汛动态情况摘要,并根据需要形成汛情反映。情况摘要必须根据水、雨、工情动态随时更新。

  七、值班人员应做好接收电话、传真的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来电单位、姓名、通话内容、时间等。需要请示处理的事情办完后,要记录办理情况、值班人员签名,做到事事有着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重要内容不许错漏。遇有自己不能处理的防汛要务时,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严禁积压拖延,值班人员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

  八、按时查询、记录气象预报。当气象台发出台风、暴雨警报和大到暴雨以上实时降雨时,要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向有关乡(镇、场、处)及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主动了解受灾地区的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抗洪抢险措施等情况,督促做好灾害防范工作。

  九、带班领导主要负责上下协调,督促指导值班人员认真负责完成本岗位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编辑《汛情反映》;组织召开定期或不定期情况通报会,归纳并提出重要的调度意见、险情处置方案,督促落实调度方案的险情处置工作;局长负责阅示、审定有关防汛抗灾方面的文件。将重要情况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十、注意防火、防盗,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防汛制度2

  第一条、 防汛物资应由专人管理,设立专用仓库。

  第二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做好入库登记及验收工作。防汛物资由于使用及自然损耗而导致数量减少,应及时采购补充。

  第三条、 防汛物资应按类别整齐分列,并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数量等,确保紧急时能快速取用;物资的.保管、保养应保持仓库整洁,通风透气,采光好,做到三不(不锈、不霉、不变);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霉)。

  第四条、 防汛物资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清查,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物资管理要求和操作说明,每月进行一次大清查,并将清查情况记录在案。在清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解决,需要由管理所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根据所领导指示做出妥善处理。

  第五条、 防汛物资的领用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并登记,使用后应及时归还。

  第六条、 防汛物资建立保管责任制,仓库管理人员应切实加强工作责任性。

防汛制度3

  1、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汛期值班阶段(特殊情况按上级要求执行),汛期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交接班制。公司防汛值班机关防汛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室工作日设在生产技术计划科,休息日及夜间值班设在调度值班室,节假日按照应急值班安排值班。

  2、各单位在汛期应设专用防汛值班室,值班室应有各相关部门的值班电话,应有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值班抢险队伍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包括办公室电话、宅电及手机号码);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及防汛办公室人员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确保汛期通信联络畅通。

  3、各单位领导及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参加汛期值班,节假日和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应由主要领导值班。

  4、各单位应建立汛期值班工作记录,按值交接,防止工作出现漏洞。坚持汛期值班交接制度。汛期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擅离岗位。

  5、值班人员在岗期间应了解河道来水和天气变化情况,负责检查本单位各相关人员到岗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6、如遇紧急汛情,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做出汇报,同时通知防汛抢险队伍、器材和物资待命。

  7、各单位防汛值班室地点及电话号码每年应向公司防汛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公司还应向地方防汛指挥机关报告。发生变动也应及时汇报调整。

  8、防汛值班电话任何人不得无故占用,要保持通讯畅通。

  9、汛期公司值班人员每天要与各生产单位联系,了解各单位在防汛期间工作情况。

防汛制度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学校防汛工作的文件精神,确保学校防汛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岗位责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加强值班工作,遇到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领导要在岗;学校值班电话、值日领导电话、校长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2、学校进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侧重进行校舍、设施的安全状况和学生违纪行为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3、学校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遇到台风、大雨等直接影响学生上学的恶劣天气时,要提前与教育局联系,经教育局同意,及时发出停课通知,学生在校时有大雨,学校要提前与教育局取得联系,经同意可以提前放学;放学时遇到台风大雨,或通知家长接送,或将学生暂时留校看护,严禁冒大风大雨放学。

  说明: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4、学校建立包括各种应急、上级各部门、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与学校相关的交通部门等组成的应急通讯网络

  5、强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责任。班主任严格落实相关工作:班主任必须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家庭电话;调查和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家庭周边的地势环境状况与危险隐患,与家长沟通,对家长提醒到位;要对学生认真进行自护自救、联系、报警等常识教育;班级要认真做好学生防台防汛应急组织落实工作,每一个学生必须在组织中,杜绝失控,发生汛情时,一切行动听指挥。

  6、发生险情和意外时,人人必须一切行动听指挥,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7、责任追究。发生安全意外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事实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履行安全岗位工作职责的状况进行责任追究。

防汛制度5

  1、严格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讲究实效,定额储备”的原则,对防汛物资进行管理。

  2、了解防汛物资性能,注意防汛物资的日常化维护与保养,保证防汛物资完好无损。

  3、掌握消防知识,注意防火、防盗,确保防汛物资安全管理。

  4、防汛物资存放应分区分类、整齐划一、合理堆放,确保调用方便。

  5、建立防汛物资盘点制度,对防汛物资进行定期盘点,做到心中有数。

  6、规范防汛物资出入库登记手续,健全防汛物资台帐和管理档案,做到“实物、台帐”相符。

  7、防汛储备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防汛制度6

  1、各单位防汛办公室应加强防汛文件的管理,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上级防汛文件,不得造成损坏或遗失。

  2、文件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公司、地方防汛指挥机关下达的防汛文件传达到每一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3、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应及时阅示防汛文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学习文件精神,并签署明确意见交防汛办公室转发到各二级单位。

  4、各二级单位收到公司及地方防汛文件后,应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防汛制度7

  1变电站内应根据需要配备适量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在每年汛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要专门保管,并有专门的'台帐。

  2每日检查开关、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扣好,端子箱、机构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密封良好。

  3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场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和排水措施。

  4下雨时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情况进行检查。

  5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

  6变电站应根据本地气候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防风管理措施,刮大风时,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阻波器瓦斯继电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常。

  7每日检查和清理变电站设备区、变电站围墙及周围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变电站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8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机构箱要采取防寒保温措施。

防汛制度8

  学校(园)防汛、防溺水、防雷击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防汛工作指示精神,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增强每个教职工防汛、防溺水、防雷击责任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制定以下防汛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校长是学校防汛、防溺水、防雷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防汛工作的领导、部署,督促、检查各部门防汛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织协调防汛人员,保障防汛工作物资供应。

  二、分管副校长负责搞好校舍、办公设施、电器设备等防汛安全,组织检查防汛器材,保障防汛物资供应。

  三、教导主任主要负责教学楼及教学工作防汛、防溺水、防雷击安全,参与学校防汛安全检查工作,指导教师搞好教学防汛安全。

  四、德育(政教)主任负责学生防汛、防溺水、防雷击安全教育工作,在大雨、大风来临之际组织学生遵守相关规定并进行自救。

  五、年级组长主要负责本组办公室防汛、防溺水、防雷击安全,教育本年级组教师经常搞好防汛教育,确保本组安全无事故。

  六、班主任主要负责本班教室及学生防汛、防溺水、防雷击安全,经常开展防汛教育,让学生掌握必要的`防汛、灭火知识,保障全班防汛安全。

  七、总务主任主要负责配备和管理必要的防汛设施和物资,疏通校内排水管道,排查维修校舍及用电设施及避雷设施,保障校舍设施安全度汛。

  八、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落实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保证 24 小时电话畅通,确保信息畅通。

  九、安卫办主任主要牵头负责防汛、防溺水、防雷击安全工作,制定汛期应急预案,成立防洪抢险队,建立防溺水网络,与家长、教师、学生签订目标责任书,下发一封信,突发汛情后,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带领全校教师员工共同做好防汛、防溺水、防雷击工作。

防汛制度9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水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水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防汛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学校防汛安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防汛安全组织

  1、成立防汛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学校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防汛安全工作。

  2、防汛的`具体工作归总务处,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校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3、学校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防汛责任制,层层确立防汛安全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防汛安全规章制度

  1、建立好各种防汛安全记录。

  2、定期组织全校教师、学生进行防汛安全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3、经常组织防汛巡查、校舍安全检查。

  三、加强防汛安全设施的配置与维护

  1、加强学校排水沟的清理与整理,保证排水沟畅通无阻。

  2、清除校园内杂草,使汛期到来时校园内排水顺畅、不积水。

  3、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应达到消防要求。

  4、学校周边井、沟、湾、河、池塘等危险地方,应加强安全设施,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防汛制度10

  1、发布防汛抗灾重要情况,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防办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要的防汛抗灾新闻;重大防汛抗灾新闻,由市防指领导负责发布。

  2、当长江、清江、沮漳河超过警戒水位,汛清紧急时,由防办、局办共同负责在《宜昌日报》及电台、电视台发布《情况简报》,文稿由防办领导审签。

  3、防办要加强对防汛抗灾工作的宣传,及时反映水雨工情状况、防汛抗灾动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对防汛工作的指示,及时总结并宣传防汛抗灾工作的经验,向新闻单位提供有关防汛抗灾工作的基本素材。

  4、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与各新闻单位的防汛抗灾宣传工作,协助或组织新闻记者到防汛抗灾一线采访,采写并组织有关防汛抗灾的.宣传稿件。

  5、防办、局办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要热情接待,主动、准确介绍情况,尽可能提供有关资料。

  6、凡属涉外宣传必须经市外办批准,由防办、局办共同接待,在接受采访中,要严格执行外事纪律,凡需提供给境外记者的新闻素材,必须经市外办归口统一对外。

防汛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的需要,规范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和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防汛抗旱物资(以下简称中央物资),是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由水利部负责购置、储备和管理,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干旱灾害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抗旱减灾、救助受洪灾旱灾威胁群众应急需要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中央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中央物资的有关技术标准由水利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中央物资购置、补充、更新经费和储备管理费,属于中央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储备定额、品种

  第五条中央物资储备定额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根据全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的需要确定。

  储备定额的调整,由水利部商财政部后报国家防总批准。

  第六条中央物资品种包括防汛物资和抗旱物资。

  (一)防汛物资。包括编织袋、复膜编织布、防管涌土工滤垫、围井围板、快速膨胀堵漏袋、橡胶子堤、吸水速凝挡水子堤、钢丝网兜、铅丝网片、橡皮舟、冲锋舟、嵌入组合式防汛抢险舟(艇)、救生衣、管涌检测仪、液压抛石机、抢险照明车、应急灯、打桩机、汽柴油发动机、救生器材等。

  (二)抗旱物资。包括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汽柴油发电机组、输水管、找水物探设备、打井机、洗井机、移动浇灌、喷滴灌节水设备和固定式拉水车、移动净水设备、储水罐等。

  第七条中央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国家防总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三章储备管理

  第八条物资储备由水利部或已授权的代储单位与仓库签订代储合同。

  第九条水利部负责储备管理,其职责:

  (一)制定储备管理制度,对代储单位和仓库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定期检查中央物资的保管养护情况;

  (三)监督仓库按规定管理、使用储备管理费,定期检查储备管理费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中央物资的调用管理;

  (五)负责调出的中央物资按期归还和补充;

  (六)负责向财政部报送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和更新计划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代储单位负责协助水利部做好储备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负责中央物资入库验收工作;

  (二)负责对仓库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三)负责组织协调紧急调运中央物资工作;

  (四)根据授权和仓库签订代储合同。

  第十一条仓库负责储备日常管理,其职责:

  (一)定期向水利部和代储单位报送中央物资储备管理情况;

  (二)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负责中央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三)按照中央物资不同的特性和储备要求,加强仓库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中央物资储备管理水平;

  (四)参加中央物资的入库验收,负责清点、检查中央物资的接收入库;

  (五)每年年底,向水利部和代储单位报告中央物资调用和库存情况。

  第四章调用

  第十二条中央物资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的需要。

  第十三条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第十二条规定,需要调用中央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中央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第十四条代储单位接到国家防总调令后,应当立即组织仓库发货,由仓库快速将中央物资运抵指定地点,并及时向国家防总、水利部反馈调运情况。

  第十五条调用中央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由申请单位直接与调出物资的仓库结算。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要做好中央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或者抗旱减灾工作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物资,由申请单位负责回收,经修复保养后,返还调出物资的仓库存储。已消耗的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由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返还给指定的仓库储备。

  第十七条国家防总启动Ⅰ级或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时,地方应对该响应级别申请调用并已消耗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可申请核销。

  第十八条水利部直属流域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申请用于中央直属工程的中央物资,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由流域机构负责回收,经修复保养后,返还调出的仓库存储。已消耗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可申请核销。

  第十九条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可申请核销,以及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需要报废的中央物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核销或报废。

  (一)对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需报废的中央物资,仓库要组织清产核资,及时专题报告水利部,说明原因和具体处理意见。由水利部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s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报废手续。

  (二)申请核销中央物资,申请单位、流域机构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条申请核销中央物资,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由申请单位、流域机构随同申请文件一并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核销手续。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物资的核销,由水利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物资的核销,由水利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物资报废处置或核销的残值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国库,纳入预算。

  第五章补充、更新购置费和储备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中央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是指按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对经批准报废或核销的物资进行补充、更新所需要的经费。

  第二十二条中央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由财政部根据国家防总批准的储备定额、物资价格及物资运往仓库运费确定。

  水利部应在中央物资达到储备期限的当年,向财政部申报补充、更新购置费预算建议。财政部审核后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拨付补充、更新购置费。水利部应及时完成中央物资补充、更新工作。

  第二十三条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因素导致毁损的中央物资,其补充、更新购置费由仓库负责。

  第二十四条中央物资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中央物资的验收,应当按照防汛抗旱物资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中央物资的年储备管理费,按储备物资价值的百分之八计算。上年度物资储备管理费,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财政部根据水利部报送的预算建议审核后拨付。

  储备管理费的使用范围应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各仓库要加强储备管理费的使用管理,专账收支,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在次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储备管理费使用情况和财务决算报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水利部应在每年5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更新情况及经费安排使用、结余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更新及经费管理工作,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水利部颁发的《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防汛制度12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防洪法》,结合我市防汛物资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物资包括油料、石料、铅丝、铅丝笼片、救生衣、麻料、袋类、木桩等耗材;也包括汽车、防汛冲锋舟、抢险灯具、锹、镐、钳等小型工器具。

  二、计划管理

  第三条防汛物资的采购计划编制要遵循“总量控制、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严格标准”的原则,保证防汛和各项工作的正常的需要。

  第四条主要物资采购计划编制按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由各无聊使用单位依据储备定额、工程稳固程度等实际状况,结合当年实际情况,按照防汛有关预算定额,各项经费(基金)使用范围等,测算提出无聊采购数量及所需费用,逐级编报汇总,按要求上报。

  第五条主要物料采购计划,实施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工程量、投资、保量、按期完成。如确实需要调整计划,必须按有关规定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防汛物资管理要做到专人专管,分级负责。

  第七条防汛物资储备管理要求是做到物资定额储备,保证物资安全、完整,保证及时调用。

  第八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防汛储备物资的管理职责是:1、编制每年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控制计划。

  2、定期检查各代储单位防汛储备物资的保管养护情况。 3、负责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报告防汛储备物资的储备和调用情况。 4、负责防汛储备物资的调用管理。

  5、负责协助防汛物资储备单位与使用单位结算调用的防汛储备物资款

  项。

  第九条防汛物资代储单位的管理职责:

  1、做好防汛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情况。

  2、每年汛前,按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认真做好储备物资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

  3、每年汛后,动用了防汛储备物资的,代储单位要及时清点,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物资动用和库存情况并补齐、充实。

  第十条市级防汛储备物资属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防汛抗旱物料运达指定地点后,组织实施单位须进行验收,主要对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后要出具验收人员签署的`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防汛物资通过验收后,按验收小组最后确认的数量,办理入

  库手续,以此登记明细账和保管台账。

  三、储备管理

  第十三条防汛抗旱物资是各单位抗洪抢险与防洪工程建设的重要物资。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人员落实,并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和管理人员责任制。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物资管理人员责任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

  第十四条铅丝、编织袋、木桩等物料的储存要做到安全可靠、存取方便、摆放整齐、干燥通风等,保证物料的安全和供应。

  第十五条防汛物料不准外借,不准挪用,特殊情况需调用时,有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

  第十六条物料管理单位每季度要对储备物料的收、支、存数量进行核实,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帐表相符,如存在问题及时查明,分清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的权限进行妥善处理。

  四、防汛物资的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防汛抢险物资,必须按照防汛抢险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办理手续,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紧急抢险时可以边使用边申报。

  第十八条防汛抢险物资使用根据凭防汛抢险实际需要的数量办理“领料单”,经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后领取防汛抢险物资。物资管理人员认真填写“入库单”和“出库单”制度。

  第十九条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在其管理范围内调用所需的物资、设备,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条异地抢险需动用防汛物资时,受援地提出申请,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统一调拨。

  五、费用结算财务核算与统计

  第二十一条无聊费用结算由实施单位办理,各种会计资料和部分原始凭证由实施单位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保管依据“入库单”和验收小组出具的合格书登记材料台账和低值易耗品台账。

  六、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物料购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虚列支出、虚报完成、转移挪用,各级财务、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防汛物资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物料在采购环节出现质量不合格、数量短缺超过正常损耗、型号不符等问题,由采购人员负责;物料在储存期间发生非正常损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由保管人员负责;出库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剩余耗材或工器具使用完后未及时入库或发生损失由使用人负责。

防汛制度13

  为认真贯彻落实正教科通【XX】33号的文件精神,确保学校防汛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岗位责任落到实处,为切实加强学校汛期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让全校师生安全度汛。日前,以郑红军校长为组长的安全检查组,对学校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组深入各教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认真排查,还对学生上学、放学路途中的易涝易滑坡地段进行实地查看,并将情况及时向家长、学生反馈。同时召开全校师生会,进一步强调路队制度及互助组制度,并成立了安全检查组,负责督促检查师生安全行为。

  通过以上活动,进一步强化了该校师生的安全意识,为安全度汛和争创平安校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加强值班工作,遇到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领导要在岗;学校校长电话、行政值周电话、教师值周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2、学校进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侧重进行校舍、设施的安全状况和学生违纪行为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3、严格学校学生请假制度与特殊路段专人护送责任。遇到汛情,要增加护送教师,护送教师要亲自护送学生过特殊路段或由家长亲自领回。

  4、学校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遇到夜间大风暴雨等直接影响大部分学生第二天上学的恶劣天气时,要提前与上级联系,经上级同意,及时发出停课通知;学生在校时有大风暴雨,学校要提前与上级取得联系,经同意可以提前放学;放学时遇到大风暴雨,或通知家长接送,或将学生暂时留校看护,严禁冒大风暴雨放学。

  5、学校建立包括各种应急、上级各部门、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等电话组成的应急通讯网络。

  6、强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责任。班主任严格落实相关工作:班主任必须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家庭电话;调查和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家庭周边的地势环境状况与危险隐患,与家长沟通,对家长提醒到位;要对学生认真进行自护自救、联系、报警等常识教育;班级要认真做好学生防汛应急组织落实工作,每一个学生必须在组织中,杜绝失控,发生汛情时,一切行动听指挥。

  7、发生险情和意外时,人人必须一切行动听指挥,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8、责任追究。发生安全意外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事实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履行安全岗位工作职责的状况进行责任追究。

防汛制度14

 一、严格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讲究实效,定额储备”的原则,对防汛抗旱物资进行管理。

  二、了解防汛抗旱物资性能,注意防汛抗旱物资的日常化维护和保养,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完好无损。

三、掌握消防知识,注意防火、防盗,确保防汛抗旱物资安全管理。

  四、防汛抗旱物资存放应分区分类、整齐划一、合理堆放,确保调用方便。

  五、建立防汛抗旱物资盘点制度,每月定期对防汛抗旱物资进行盘点,做到心中有数。

  六、规范防汛抗旱物资出入登记手续,健全防汛抗旱物资台帐和管理档案,做到“实物、台账”相符。

  七、防汛抗旱储备物资属政府专项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防汛抗旱物资仓库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项目部度汛储备物资的管理,发挥好度汛物资在防洪期间的作用,根据我部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度汛工作方针,为满足度汛抢险需要,项目部度汛物资按度汛方案规定足额储备。项目部度汛物资的组织储备和管理工作,由安全文明办公室负责。

  二、项目部度汛物资应当入库保管。物资仓库管理由项目部办公室委派专人负责。项目部应制订具体的度汛物资领用制度。仓库管理要做到帐物相符,堆放整齐,存取方便,安全可靠。

  三、项目部度汛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额根据度汛方案的实际需要确定。度汛储备物资目前储备的主要品种和数量是:砂石料30000m3 、土方50000m3 、编织袋10000条、铁锨100把、雨衣、雨靴200套。度汛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的.增减,由度汛办公室提出,报监理批准后实施。

  四、度汛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度汛办公室批准同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动用。

  五、项目部度汛储备物资调用,由使用部门(或个人)根据领用制度,向项目部度汛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度汛办公室物资管理员发调拨指令。管理人员接令后,应做到及时核发,并确保品种、数量无误。若情况紧急,可电话联系报批,然后完善手续。电话报批,先用后办的,由办公室负责督促使用单位(或部门)补办手续,确保调令齐全,便于年终结算。

  六、办公室应做好度汛物资的回收工作。度汛抢险结束后,应组织回收使用单位(或部门)未用完的物资,并办理好手续,作为结算依据。对于非汛期借用的物资,由办公室负责按期回收入库,并确保物资完好。回收物资的维修保养,由办公室负责。

七、项目部度汛抢险使用的物资,由办公室负责核销。

  八、度汛储备物资每年年终复核一次。根据实际需要,由办公室提出下年度储备物资添置计划,报财务部批准后实施。

  十、办公室每年年终要公示项目部度汛储备物资的库存情况、调用情况和价款结算情况。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防汛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的需要,规范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和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防汛抗旱物资(以下简称中央物资),是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由水利部负责购置、储备和管理,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干旱灾害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抗旱减灾、救助受洪灾旱灾威胁群众应急需要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中央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中央物资的有关技术标准由水利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中央物资购置、补充、更新经费和储备管理费,属于中央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储备定额、品种

  第五条中央物资储备定额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根据全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的需要确定。

  储备定额的调整,由水利部商财政部后报国家防总批准。

  第六条中央物资品种包括防汛物资和抗旱物资。

  (一)防汛物资。包括编织袋、复膜编织布、防管涌土工滤垫、围井围板、快速膨胀堵漏袋、橡胶子堤、吸水速凝挡水子堤、钢丝网兜、铅丝网片、橡皮舟、冲锋舟、嵌入组合式防汛抢险舟(艇)、救生衣、管涌检测仪、液压抛石机、抢险照明车、应急灯、打桩机、汽柴油发动机、救生器材等。

  (二)抗旱物资。包括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汽柴油发电机组、输水管、找水物探设备、打井机、洗井机、移动浇灌、喷滴灌节水设备和固定式拉水车、移动净水设备、储水罐等。

  第七条中央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国家防总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三章储备管理

  第八条物资储备由水利部或已授权的代储单位与仓库签订代储合同。

  第九条水利部负责储备管理,其职责:

  第十三条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第十二条规定,需要调用中央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中央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第十四条代储单位接到国家防总调令后,应当立即组织仓库发货,由仓库快速将中央物资运抵指定地点,并及时向国家防总、水利部反馈调运情况。

  第十五条调用中央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由申请单位直接与调出物资的仓库结算。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要做好中央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或者抗旱减灾工作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物资,由申请单位负责回收,经修复保养后,返还调出物资的仓库存储。已消耗的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由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返还给指定的仓库储备。

  第十七条国家防总启动Ⅰ级或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时,地方应对该响应级别申请调用并已消耗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可申请核销。

  第十八条水利部直属流域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申请用于中央直属工程的中央物资,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由流域机构负责回收,经修复保养后,返还调出的仓库存储。已消耗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可申请核销。

  第十九条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可申请核销,以及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需要报废的中央物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核销或报废。

  (一)对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需报废的中央物资,仓库要组织清产核资,及时专题报告水利部,说明原因和具体处理意见。由水利部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s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xx]400号)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报废手续。

  (二)申请核销中央物资,申请单位、流域机构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条申请核销中央物资,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由申请单位、流域机构随同申请文件一并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xx]400号)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核销手续。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物资的核销,由水利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物资的核销,由水利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物资报废处置或核销的残值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国库,纳入预算。

  第五章补充、更新购置费和储备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中央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是指按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对经批准报废或核销的物资进行补充、更新所需要的经费。

  第二十二条中央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由财政部根据国家防总批准的储备定额、物资价格及物资运往仓库运费确定。

  水利部应在中央物资达到储备期限的当年,向财政部申报补充、更新购置费预算建议。财政部审核后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拨付补充、更新购置费。水利部应及时完成中央物资补充、更新工作。

  第二十三条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因素导致毁损的中央物资,其补充、更新购置费由仓库负责。

  第二十四条中央物资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中央物资的验收,应当按照防汛抗旱物资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中央物资的年储备管理费,按储备物资价值的百分之八计算。上年度物资储备管理费,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财政部根据水利部报送的预算建议审核后拨付。

  储备管理费的使用范围应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各仓库要加强储备管理费的使用管理,专账收支,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在次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储备管理费使用情况和财务决算报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水利部应在每年5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更新情况及经费安排使用、结余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更新及经费管理工作,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水利部颁发的《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财农[20xx]241号)同时废止。

  防台防汛安全管理制度20xx-06-23 13:12 | #2楼

  1、目的:

  为确保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生产作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台防汛安全管理。

  3、防台防汛重点部位:

  1.泵房、配电房及集装箱堆场内电控柜等设备设施。

  2.码头的机械设备。

  4、启动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1.码头日常的防台防汛工作,由码头应急小组负责。

  2.特殊情况下,防台防汛小组成员应昼夜值班指挥防台防汛工作。

  5、汛期检查:

  1.汛期前,应急小组对下列部位进行全面检查:

  (1)集装箱防风带是否绑扎好;

  (2)堆场下水道是否有堵塞;

  (3)码头配电箱是否已断电,且锁好箱;

  (4)正面吊、堆高机、叉车等机械是否摆放安全;

  (5)正面吊、堆高机等大型机械是否已做好防护;

  (6)门机是否已做防风措施;

  (7)船舶是否已离港避风;

  (8)办公楼、查验平台各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

  2.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由应急小组及时汇总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

  6、汛期物资准备:

  (1)准备足够的沙石并装好备用;

  (2)准备铁铲、镐头等工具,以做疏通之用;

  (3)准备绳索、家具,以备加固捆-绑用;

  (4)准备安全带、救生圈等,以备抢险抢救用;

  (5)准备检修工具,以做抢修之用。

  7、恶劣气候下的操作:

  1.雷雨时停止装卸船作业。

  2.强风时:

  (1)六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登高作业。

  (2)必要时,人员应根据公司命令撤离码头现场。

  3.暴雨时认真检查排水疏通情况,发现堵塞应及时排除。认真检查配电房是否进水,必要时联系停电。地位房屋应在门口堵上沙袋以防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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