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防汛制度15篇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防汛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防汛制度1
1、国家防总、长江防总、省防指有关防汛抗灾的重要指示、部署和防汛工作文件及通知,由防办、局办送领导阅后,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领导阅示,并按领导批示予以落实。
2、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领导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批示由防办或局办负责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经领导审定后,办理转发文件,并督办落实。
3、上一级防办有关单项专业性的.文件,由防办主管领导批示后,予以落实。
4、各地防指上报的请示、报告及其他文件,市有关部门报送的有关防汛抗洪文件,及时送交领导阅示,签署意见后,由防办或局办送局有关业务科室具体落实。
5、各地和有关部门报送的情况反映、工作汇报等文件,由领导签署意见后,交防办或局办综合处理。
6、凡需要回复的请示、报告,送领导阅示后,属急事办的文件,防办或局办及局有关科室应在24小时内办理回复意见;其他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回复意见。
7、防办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规范管理,对市领导、市防指领导、防办领导批示的文件以及市防指、防办的文件,要及时归档,并上防汛网页,以备查询。
防汛制度2
(一)学校要坚持24小时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
(二)值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熟悉消防重点部位的布局、建筑特点、防火区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做到不脱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值班人员要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当班未处理完的'事项及重大问题要交接清楚,并进行实地检查交接和签字。
(五)值班人员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值班人员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学校的人员要进行驱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七)发现火警信号或接到报警时,要进行实地查看,并及时将着火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报告人姓名、扑救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做好详细记录。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对学校消防安全值班情况进行督查。
(九)因值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应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防汛制度3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和请假制度。防汛值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接好收发文件和急需处理的有关事宜。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按时上岗签到;有事确需换班或代班,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不得擅自离岗。
二、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及时对来电、来文做好登记、记录并签名,值班记录字迹要工整。
三、做好防汛信息整理和上传下达。对来电来文需向领导汇报的,要及时汇报,对上级部门的指示通知和领导的批示要按要求及时传达,并做好受话单位和受话人姓名记录。
四、严格汛情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及时掌握和调度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城防办报告汛情及工作动态,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对需要采取的防洪措施要及时汇报请示;对领导指示、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要及时准确传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五、保持值班通讯畅通。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保持值班电话和手机畅通,确保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无阻。
六、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主要领导亲自值班。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因工作失职发生各类问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防汛制度4
1、防汛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各科(室)、单位领导干部任期政绩考核和员工绩效考核范畴。
2、奖励办法:每年汛期结束后,各科(室)、单位应认真进行总结评比。将防汛工作中成绩突出、作风严谨的集体和个人以书面材料上报公司防汛办,经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给予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对汛期发现重大缺陷、排除重大险情以及在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各单位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防汛办审核并报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给予重奖。
3、惩处办法:
①对上级防汛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迟缓、执行不力的单位将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②防汛工作上报内容错误,未造成损失的`;汛期防汛值班人员执行纪律不严、值班室电话不通、关闭手机,未造成损失的;挪用防汛物资、车辆,未造成损失的;除对有关单位通报批评外,对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待岗培训、降职降薪处理。
③汛期或灾情发生时行动迟缓、组织混乱、不听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有第⑵条规定中行为,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将按照《防洪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直至报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防汛制度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学校防汛工作的文件精神,确保学校防汛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岗位责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加强值班工作,遇到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领导要在岗;学校值班电话、值日领导电话、校长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2、学校进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侧重进行校舍、设施的安全状况和学生违纪行为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3、学校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遇到台风、大雨等直接影响学生上学的恶劣天气时,要提前与教育局联系,经教育局同意,及时发出停课通知,学生在校时有大雨,学校要提前与教育局取得联系,经同意可以提前放学;放学时遇到台风大雨,或通知家长接送,或将学生暂时留校看护,严禁冒大风大雨放学。
说明: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4、学校建立包括各种应急、上级各部门、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与学校相关的交通部门等组成的应急通讯网络
5、强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责任。班主任严格落实相关工作:班主任必须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家庭电话;调查和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家庭周边的地势环境状况与危险隐患,与家长沟通,对家长提醒到位;要对学生认真进行自护自救、联系、报警等常识教育;班级要认真做好学生防台防汛应急组织落实工作,每一个学生必须在组织中,杜绝失控,发生汛情时,一切行动听指挥。
6、发生险情和意外时,人人必须一切行动听指挥,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7、责任追究。发生安全意外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事实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履行安全岗位工作职责的状况进行责任追究。
防汛制度6
为切实做好项目部防洪度汛工作,确保本项目部生活和施工区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生产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本项目部施工的地形、环境、气象等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的防洪领导小组,并组成防洪抢险队。
2、组长为防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洪领导小组的`全面工作,负责在每一年汛期到来之前组织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防洪度汛应急预案》,亲自审定并报送监理部审批,组建防洪度汛应急抢险队伍,落实防洪度汛设备、物资、器材。
3、副组长全面配合组长的工作,合理安排、控制施工进度,负责防洪度汛设备、防洪物资和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发放。
3、防洪度汛领导小组组员负责:
(1)在每一年汛期到来之前根据工程进度及面临的防洪度汛风险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防洪度汛应急预案》;
(2)开展防洪度汛安全教育,落实相关安全技术交底;
(3)检查、落实防洪度汛工作的各项措施;
(4)负责防洪度汛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和业主、监理单位、地方政府的联系,及时收集汛情信息;
(5)负责防洪度汛资料的整理,记录防洪度汛台账。
4、汛期临近时,项目部设立专人负责收集气象动态和地方气象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汛情,以便对防洪度汛工作做整体布置。
5、项目安全员定期巡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设备停放地点、材料储存场等周围的防排水情况,保证排水系统畅通。同时进行汛前预警报告,一旦发生险情,立即报告防洪领导小组,赶到现场查看,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并及时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业主和监理单位。
6、防洪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部营区及施工现场、设备停放地点、材料储存场等位置进行检查,主要是查隐患、查险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采取必要的整改。
7、汛前组织防汛度汛抢险队及相关施工队进行演练,确保抢险队伍熟练执行抢险方案。
8、汛后向公司、业主及监理部汇报损失,对于抗洪不力、失职人员追查责任,对防洪度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体及个人给予奖励。
防汛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站内的消防和环保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根据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站内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站长负责防火安全和环保的组织领导工作,从业人员负责防火安全和环保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站长关于防火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职责:
1、负责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消防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3、定期对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站内的防火和环保安全。
4、负责站内区域内防火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和环保管理机关对站内区域内防火和环保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5、参与站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6、负责对站内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定期对站内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8、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第四条奖励与责任处罚
1、站内在年终考核中,对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站内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或扑灭初起火灾,使站内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和伤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站内领导及部门经理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站内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防汛制度8
1变电站内应根据需要配备适量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在每年汛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要专门保管,并有专门的台帐。
2每日检查开关、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扣好,端子箱、机构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密封良好。
3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场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和排水措施。
4下雨时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情况进行检查。
5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
6变电站应根据本地气候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防风管理措施,刮大风时,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阻波器瓦斯继电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常。
7每日检查和清理变电站设备区、变电站围墙及周围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变电站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8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机构箱要采取防寒保温措施。
防汛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防洪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
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指挥部所属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
防汛工作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防汛工作的责任由各项目部的正职承担(正职外出期间由主管生产的副职承担)。
第六条
本制度适应于指挥部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项目部应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抢险小组,组织抢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八条
各项目部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条
各项目部要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条
各项目部要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切忌走过场。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使用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施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和组织有抢险队伍。
6、对受洪水影响范围内的居住点和建筑物以及大型设备是否搬迁、撤退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大纲与管理;汛期值班、汛期巡视、检查、汇报制度;防汛物资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灾情的.汇报;防汛工作的奖惩;年度防汛工作总结等。
第十二条
在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思想、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工作”的落实和到位,确保安全渡汛。
第十三条
在主汛期间、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防汛工作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
在汛期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网点和业主方面的联系,确保通讯畅通,能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水情、汛情预报资料,不失时机的组织防洪抢险工作。
第十五条
对发生洪水灾害的施工点,指挥部、各项目部应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的工作和物资的供给。
第十六条
洪水灾害发生后,应在水毁建筑物相应位置设置警戒线,作出醒目标志,并派员值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还应配合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恢复生产、发展生产的工作。
第十七条
对所发生的灾情,经核实后,应如实地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第十八条
在遭遇超标洪水或泥石流袭击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设备和建筑物摧毁的施工项目,应在24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上报建设单位、集团公司。
第十九条
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洪渡汛指挥部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及防汛方案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格式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上报建设单位、集团公司。
第二十条
汛期结束后,应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指挥部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在防汛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而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损失的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其严重程度,在追究经济责任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防汛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的需要,规范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和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防汛抗旱物资(以下简称中央物资),是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由水利部负责购置、储备和管理,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干旱灾害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抗旱减灾、救助受洪灾旱灾威胁群众应急需要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中央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中央物资的有关技术标准由水利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中央物资购置、补充、更新经费和储备管理费,属于中央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储备定额、品种
第五条中央物资储备定额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根据全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的需要确定。
储备定额的调整,由水利部商财政部后报国家防总批准。
第六条中央物资品种包括防汛物资和抗旱物资。
(一)防汛物资。包括编织袋、复膜编织布、防管涌土工滤垫、围井围板、快速膨胀堵漏袋、橡胶子堤、吸水速凝挡水子堤、钢丝网兜、铅丝网片、橡皮舟、冲锋舟、嵌入组合式防汛抢险舟(艇)、救生衣、管涌检测仪、液压抛石机、抢险照明车、应急灯、打桩机、汽柴油发动机、救生器材等。
(二)抗旱物资。包括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汽柴油发电机组、输水管、找水物探设备、打井机、洗井机、移动浇灌、喷滴灌节水设备和固定式拉水车、移动净水设备、储水罐等。
第七条中央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国家防总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三章储备管理
第八条物资储备由水利部或已授权的代储单位与仓库签订代储合同。
第九条水利部负责储备管理,其职责:
第十三条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第十二条规定,需要调用中央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中央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第十四条代储单位接到国家防总调令后,应当立即组织仓库发货,由仓库快速将中央物资运抵指定地点,并及时向国家防总、水利部反馈调运情况。
第十五条调用中央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由申请单位直接与调出物资的仓库结算。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要做好中央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或者抗旱减灾工作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物资,由申请单位负责回收,经修复保养后,返还调出物资的仓库存储。已消耗的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由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返还给指定的仓库储备。
第十七条国家防总启动Ⅰ级或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时,地方应对该响应级别申请调用并已消耗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可申请核销。
第十八条水利部直属流域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申请用于中央直属工程的中央物资,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由流域机构负责回收,经修复保养后,返还调出的仓库存储。已消耗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可申请核销。
第十九条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可申请核销,以及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需要报废的中央物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核销或报废。
(一)对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需报废的中央物资,仓库要组织清产核资,及时专题报告水利部,说明原因和具体处理意见。由水利部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s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xx]400号)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报废手续。
(二)申请核销中央物资,申请单位、流域机构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条申请核销中央物资,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由申请单位、流域机构随同申请文件一并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xx]400号)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核销手续。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物资的核销,由水利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物资的核销,由水利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物资报废处置或核销的残值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国库,纳入预算。
第五章补充、更新购置费和储备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中央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是指按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对经批准报废或核销的物资进行补充、更新所需要的经费。
第二十二条中央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由财政部根据国家防总批准的储备定额、物资价格及物资运往仓库运费确定。
水利部应在中央物资达到储备期限的当年,向财政部申报补充、更新购置费预算建议。财政部审核后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拨付补充、更新购置费。水利部应及时完成中央物资补充、更新工作。
第二十三条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因素导致毁损的'中央物资,其补充、更新购置费由仓库负责。
第二十四条中央物资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中央物资的验收,应当按照防汛抗旱物资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中央物资的年储备管理费,按储备物资价值的百分之八计算。上年度物资储备管理费,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财政部根据水利部报送的预算建议审核后拨付。
储备管理费的使用范围应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各仓库要加强储备管理费的使用管理,专账收支,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在次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储备管理费使用情况和财务决算报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水利部应在每年5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更新情况及经费安排使用、结余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更新及经费管理工作,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水利部颁发的《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财农[20xx]241号)同时废止。
防台防汛安全管理制度20xx-06-23 13:12 | #2楼
1、目的:
为确保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生产作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台防汛安全管理。
3、防台防汛重点部位:
1.泵房、配电房及集装箱堆场内电控柜等设备设施。
2.码头的机械设备。
4、启动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1.码头日常的防台防汛工作,由码头应急小组负责。
2.特殊情况下,防台防汛小组成员应昼夜值班指挥防台防汛工作。
5、汛期检查:
1.汛期前,应急小组对下列部位进行全面检查:
(1)集装箱防风带是否绑扎好;
(2)堆场下水道是否有堵塞;
(3)码头配电箱是否已断电,且锁好箱;
(4)正面吊、堆高机、叉车等机械是否摆放安全;
(5)正面吊、堆高机等大型机械是否已做好防护;
(6)门机是否已做防风措施;
(7)船舶是否已离港避风;
(8)办公楼、查验平台各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
2.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由应急小组及时汇总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
6、汛期物资准备:
(1)准备足够的沙石并装好备用;
(2)准备铁铲、镐头等工具,以做疏通之用;
(3)准备绳索、家具,以备加固捆-绑用;
(4)准备安全带、救生圈等,以备抢险抢救用;
(5)准备检修工具,以做抢修之用。
7、恶劣气候下的操作:
1.雷雨时停止装卸船作业。
2.强风时:
(1)六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登高作业。
(2)必要时,人员应根据公司命令撤离码头现场。
3.暴雨时认真检查排水疏通情况,发现堵塞应及时排除。认真检查配电房是否进水,必要时联系停电。地位房屋应在门口堵上沙袋以防进水。
防汛制度11
1、各单位防汛办公室应加强防汛文件的管理,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上级防汛文件,不得造成损坏或遗失。
2、文件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公司、地方防汛指挥机关下达的防汛文件传达到每一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3、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应及时阅示防汛文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学习文件精神,并签署明确意见交防汛办公室转发到各二级单位。
4、各二级单位收到公司及地方防汛文件后,应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防汛制度12
1、汛期(3月23日~9月30日),幼儿园实行昼夜值
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
处理日常防汛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有关领导要亲自值班。
3、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和掌握气象、水文信息,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 数据统计表。
4、重要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做到不误报、
漏报,并登记处理结果。
5、值班人员必须强化值班信息管理,遵守保密规定。
6、对值班信息处理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失误的,应予以
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
7、本制度则公布之日起执行。
防汛制度13
1、严格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讲究实效,定额储备”的原则,对防汛物资进行管理。
2、了解防汛物资性能,注意防汛物资的日常化维护与保养,保证防汛物资完好无损。
3、掌握消防知识,注意防火、防盗,确保防汛物资安全管理。
4、防汛物资存放应分区分类、整齐划一、合理堆放,确保调用方便。
5、建立防汛物资盘点制度,对防汛物资进行定期盘点,做到心中有数。
6、规范防汛物资出入库登记手续,健全防汛物资台帐和管理档案,做到“实物、台帐”相符。
7、防汛储备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防汛制度14
为了保护客人生命安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
该单位法人代表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保障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同时落实“谁在岗,谁负责”制度把消防责任落实到每个员工。
二、安全培训制度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防火管理制度
1、所有疏散通道应保障畅通,严禁在通道上堆放物品,疏散通道直通天面的疏散门不得加锁。
2、按规定标准安装、配置消防栓、防火门、来火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3、应定时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发现设施、器材损坏、丢失、过期、失效应及时维修、更换。
4、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在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疏散天面上违章搭建铁皮房。
5、按规范要求选用导线的类型、截面积和绝缘强度。室内导线应套管铺设。
6、客人离店时应及时检查室内消防安全并断开所有电器设备电源,制定防火检查制度。
防汛制度15
一、防汛办公室值班人员责任制
1、防汛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
2、降雨日,须准确做好记录。
3、不得推诿或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
4、连续大雨天气,雨量达30毫米以上时,须了解记录指挥部人员汛位情况。
5、值班人员全天24小时开机联络,做好记录,发现故障或汛情及时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二、防汛工作责任制: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防洪法》,加大防汛执法力度,杜绝侵占、毁损防汛设施的现象。
2、落实防汛指挥系统,按职责分工、明确,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物资储备,车辆和转移、疏散地点的.准备工作,组建快速机动有效的抢险队伍及联络网,做好防汛演习。
3、防汛工作人员要做到认真负责,熟悉并深入工地,能及时了解情况并报告和处理险情。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及时准确。
5、凡未按规定采取度汛措施,汛期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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