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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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管理制度精华15篇

  现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维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维修管理制度精华15篇

维修管理制度1

  1. 加油员加油前应提醒司机同志熄火加油。

  2. 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电器设备和加油机的'保护设置进行检查。(包括静电防护装置、电器防护装置等)

  3. 安全管理人员如发现问题及时报负责人进行解决,不能延时报告,更不能不报。

  4. 安全管理人员经常监督工作人员,不准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5. 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工作人员加油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操作。

  6. 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用具等是否有效。

  7.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卸油进行监督,决不允许违反卸油操作规程,如发现有违反卸油操作规程的,应立即制止。

  8. 每季度对全站内的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9. 对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存档。如需整改,则应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10. 在雷雨季节应特别加强安全巡检和防护。

维修管理制度2

  (1)电力变压器安全检查表仅适用于检查变压器本身及其附件,以及装在变压器上的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部分控制电缆。至于变压器的其它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油开关等不在本检查表范围之内。

  (2) 电力变压器外部检查的周期规定:

  1)发电厂和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星期应有一次夜间检查。

  2)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和室内变压器容量在3200kVA及以上者,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放使用前和使用后进行检查。容量大于320kVA但小于3200kVA者,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

  3)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或安装于小变压器室内的32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和柱上变压器,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在气候激变(冷、热)时,应对变压器油面进行额外检查。瓦斯继电器发出警报信号时,亦应进行外部检查。

  (3) 电力变压器应有技术档案,其内容如下:

  1) 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的变压器履历卡片;

  2) 制造厂试验记录的副本;

  3) 交接试验的记录;

  4) 历次干燥的记录;

  5) 大修验收报告书,附技术资料一览表;

  6) 油的试验记录;

  7)滤油和加油的资料;

  8)装在变压器上的测量仪表的试验记录;

  9) 其它试验记录;

  10)检查和停用检查的情况;

  11)备品保管规程(所有变压器合用一书);

  12) 变压器的安装图和构造图。配电变压器的技术档案内容有1~6项即可。

  1. 变压器外部检查(按周期检查)

  1.1 变压器套管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他现象;

  1.2 变压器声音应正常;

  1.3 变压器油包应正常(淡黄色),油位高度符合油标管的刻度要求,并无漏油现象;

  1.4 变压器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现象;

  1.5 变压器的油温不宜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

  1.6 防爆管的隔膜应完整。

  2. 变压器的冷却和变压器室

  2.1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的变压器,油冷却器的油压应比水压通常高101.325~151.988kPa;

  2.2 变压器室的门、窗、门闩应完整,门应上锁,房屋不应漏雨,照明和空气温度应适宜;

  2.3 变压器室的门和墙上应清楚地写明变压器的名称和厂(所)内的编号。门外应挂警告牌,写明“高压危险”字样。

  3.监视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

  3.1 变压器用熔断器做保护装置时,其熔断器的性能必须满足极限熔断电流、灵敏度和选择性的要求;

  3.2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及主要的厂用变压器,应安装测量上层油温的温度表;

  3.3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在冷却器的前后,应各装水银温度表;

  3.4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应装设指示给水中断、油循环停止和油温过高的信号装置。

  4.电气部分

  4.1 检查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象现;

  4.2 变压器外壳的接地应良好;

  4.3 击穿保险器应配备合理并完好;

  4.4 各种标示牌和相色的漆应清洁鲜明;

  4.5 装有瓦斯继电器油浸式变压器,其顶盖沿瓦斯继电器的`方向应有(1~1.5)%的升高坡度;

  4.6 瓦斯继电器和温度表到控制电缆一段导线应采用耐油导线;无耐油导线时,应在离瓦斯继电器0.5m以内的导线用白布带扎紧,并涂上耐油的绝缘漆。

  5. 对变压器的其它要求:

  5.1 变压器的外壳上应标明厂(所)内编号,单相变压器应按相涂色(一般可按最高电压一侧的相别涂色);

  5.2 发电厂和变电所内的主变压器的引出线上应按相涂色;

  5.3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室外变电所,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和事故蓄油设施。

  6. 技术资料应齐全。

维修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维修管理,保证维修质量,提高维修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维修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接管物业范围内的一切维修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维修,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对所管区域内住户报修项目的维修活动。

  第四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部和保安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维修的组织、管理工作。客户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住户户内零修和维、保修(以户表或入户端子盒为界),以及影响住户自用部分使用功能的公共维修。工程部主要负责其余公共部分的维修及疑难工程问题的处理。保安部主要负责维修的安全巡查和维修秩序、维修垃圾的监管巡查。

  第二章维修工作程序

  第五条客户服务中心前台调度员负责受理来自业主/物业使用人(以下统称住户)、物业公司员工或其他人员的报修。同时,物业公司所有员工(保洁员、绿化工除外)有责任受理来自住户的报修,并在接受报修的当天下班前由所属部门书面通知客户服务中心,紧急情况必须在接报三分钟内报客户服务中心处理。

  第六条客户服务中心前台调度员必须严格按照《客户服务中心员工服务礼仪标准》受理报修事宜。

  第七条维修受理人必须详细记录报修情况,包括报修时间、人员、位置、事情、联系电话。客户服务中心前台调度员必须按《维修情况日报表》的规范格式即时记录报修情况。

  第八条调度员接到报修后,必须在三分钟以内或按照与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安排好相关人员,处理人必须在接到通知五分钟以内或约定时间提前五分钟到达现场组织处理。处理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维修问题不危及住户和公共利益,并在处理完成后三分钟内回复调度中心。当时处理不完或处理不了的,处理人必须与相关住户另外约定时间组织上门进行维修。

  第九条如果维修涉及毗邻异产问题,当事住户有抵触情绪的,在非紧急情况下,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应首先与业主进行协调。协调未果的,应立即通知相应的物业助理共同继续协调;若协调无效,应报请部门领导继续进行不间断协调;部门领导协调无效的,应立即呈报公司领导采取针对性措施。如仍然无效的,必须于次日将情况书面报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在上述协调过程当中,如没有得到住户明确答复的,维修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在维修协调过程中,未经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将公司内部文件(如工程质量鉴定书、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等)或其他信息透露给住户。

  第十条维修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复杂技术问题的,工程师详细查验核定后必须在首报24小时内书面报请集团工程部、研发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或工程协调,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分管领导及集团客户服务中心汇报。若超过24小时仍未得到明确答复的,每天两次向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催办。

  第十一条维修单位、方案及时间等确定后,属于对外委托施工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该项目的工程师必须填写《委托维修任务书》,在承接单位负责人签字接单并报部门及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同时须向业主签发《维修通知书》。

  第十二条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委托维修任务书》约定的方案和工期开展维修作业。

  第十三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维修监理、物业助理以及保安部巡查保安共同负责对维修活动进行监管,各岗位每天对各维修点巡查不得少于两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和维修监理主要负责监控维修施工的进度、质量、场地、调度以及方案的具体执行情况等,着重强调重点工序(如24小时蓄水试验)及工程量的控制。物业助理主要负责监督维修队伍的证件手续、垃圾处置等事宜。保安部主要负责监管维修过程中的垃圾堆放、维修秩序等。

  第十四条维修工作完成后,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在当天按照规范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应现场填写《维修项目工程签证单》及《工程维修量明细表》,由服务对象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并经工程师审核后,报部门领导及公司领导审批;对不合格项,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查出原因、确定处置方案,并在承诺工期内整改验收。

  第十五条工程师或维修监理在工程维修完成的当天必须将完成情况反馈调度中心。调度员须在接报24小时内进行电话回访,并安排物业助理在三天内完成上门回访,重点维修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上门回访。

  第三章零修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客户服务中心调度员受理报修后,对属于零修范畴的,必须在首报三分钟内开具《工程维修单》安排维修工上门维修或按约定时间上门维修。

  第十七条维修工在接到维修任务后,必须在五分钟内到达维修现场,有具体要求的则按要求时间到场处置。

  第十八条如果维修地点在业主(物业使用人)户内,维修工必须按照《入户维修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室内维修。

  第十九条维修工在检查确定完维修内容后,必须向出示《便民服务维修收费标准》,征得住户同意后按规范要求开展室内维修。维修完毕,经住户在《工程维修单》上签字确认后,维修工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维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分钟。如果维修工作无法及时完成,维修技工必须立即向调度中心回复,说明情况。如因为住户暂时没有维修材料,维修工进行应急处理后,由调度中心与业主改约时间上门维修。

  第二十一条维修工必须在返回调度中心三分钟内向调度员报告处置结果,并将《工程维修单》第二联投入回收箱中。调度员必须在三分钟内进行电话回访,并安排物业助理进行有针对性的上门抽查回访。

  第四章维修监管与质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维修单位在维修施工中,每完成一道工序,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对维修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第二十三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对所有用于维修、保修的工程材料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对有疑问的应要求施工方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明书,否则可要求停工、返工或予以罚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及时制止施工单位的违章行为,每周至少向施工单位发一次《监理通知》,要求限期整改或通报处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立即将施工单位人员清理出场。

  第五章维修服务考核办法

  第二十五条物业公司员工推诿住户报修或接报后不及时通知客户服务中心的,每发现一

  起,扣罚当事人50元。引起住户投诉的,扣罚当事人100元。

  第二十六条客户服务中心前台调度员未规范受理报修,违反《客户服务中心员工服务礼仪标准》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若引起业主投诉的,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主管50元;引发后果的,扣罚当事人300元,部门各级责任人100元,部门各级主管领导50元。

  第二十七条客户服务中心前台调度员对报修不作记录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主管50元;未按规范记录报修内容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30元,部门主管20元。

  第二十八条维修组织人安排不及时或安排不当导致业主投诉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领导50元。

  第二十九条相关人员不服从调度人员安排,扣罚当事人200元。维修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维修现场或完成维修工作的,扣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条部门领导、工程师、维修监理或物业助理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维修处置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引起业主投诉或其他后果的,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领导50元。

  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定组织施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发现一起,扣罚专业工程师50元,部门领导30元。(1)外委施工不填写《委托维修任务书》就开始施工的;(2)未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上报工程价款的;(3)没有约定工程单价,所定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4)未及时填写《工程项目签证单》和《工程量明细表》的;(5)未规范填写维修资料的。引起后果的,扣罚专业工程师200元,部门领导100元,主管领导50元。

  第三十二条专业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对施工监管力度不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罚当事人200元,部门领导100元,主管领导50元:(1)因监管不力,导致工期延误或业主家中物品损坏的;(2)每完成一道工序,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3)核定工程量误差超过3%;(4)所巡查监管区域的`维修工程有返修情况发生;(5)发现施工单位有违规行为或不文明行为,不及时制止和处罚的。

  第三十三条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监管的员工未按维修管理制度对维修活动进行监管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主管50元。

  第三十四条物业助理不清楚所管区域内维修情况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

  第三十五条客户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员及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签证单的填制与整理工作,未及时跟催审批进度的,每发现一起,扣罚30元。各审批环节未按时限审批的,扣罚责任人30元。

  第三十六条维修工未按《入户维修服务规范》的要求进行维修作业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家中物品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第三十七条物业公司员工乱收费、收取小费或私吞维修费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客户服务中心于每月25日将统计报表报送督导室。发现有错报、漏报和不报的,扣罚服务中心主任200元,主管领导100元。督导室每月按照本制度分别对维修工作组织一次抽查,对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抽查的,扣罚督导室主任200元,主管领导100元。

  第三十九条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和部门领导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当事人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以上扣罚均从责任人当月的奖金中予以执行,直至扣完为止。

  第四十条本考核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维修管理制度4

  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设备技术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保持其良好的性能及精度,是最大限度地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的预防性、保护性措施,是保障我院实验室教学和科学研究正常、顺利进行的基础,各实验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仓库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包括兼职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员未经批准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或调换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均不得出借或调走。管理人员应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全院老师和学生员工都必须尊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管理人员按其职权进行管理。

  二、实验室和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质,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锈等工作,基准仪器应根据规定即使送检,是仪器设备保持应有的性能和精密度,经常处于可用状态。特别是对库存、备用或因任务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时间的仪器设备要定期清洁、查点、进行防尘、防锈、防潮等方面的维护。

  三、要加强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以及学生的基本操作训练,使他们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特点,掌握基本操作方法,避免因操作不当或失误造成损坏事故,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严禁未经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私自操作大型精密仪器。

  四、仪器设备应该经常检查,发现失灵、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修复。修理力量不能承担者,报设备管理部门报院领导批准后,安排送外单位修理。

  ①电子仪器设备

  a、非常用电子仪器设备要定期清洁、除尘,定期通电,防止元器件受潮损坏。

  b、要定期进行部位检测、性能检测,了解清楚其技术状态,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c、内部使用充电电池保持其数据或程序的`设备,要定期通电使用。

  ①机械设备要经常进行清洁、润滑、防锈、防尘、防潮、防腐等保养工作。

  ②实验室环境条件调节设备

  a、空调室内机及去湿机的防沉滤网至少半年清洗一次,室外机要定期维护清洁,提高散热效果。这既是提高效率、效果的需要,又是防止过载诱发火灾的和损坏设备的需要。

  b、实验室内吊扇、风扇要定期清洁、除尘、润滑。

  五、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充分发挥潜力,提高使用率,除供本实验室教学、科研、生产使用外,要大力提倡实验室之间互通有无,互相协作。

  六、教师和学生在校外进行生产劳动和科学技术协作,如确需携带仪器设备到校外,需由申请人填写仪器设备携出校外申请单,经实验室负责人、系部负责人、相关院领导审批后,到中心办公室办理携出手续。携带精密贵重仪器需经实验室主管领导批准。

  七、各实验室应分别在开学初、学期放假前分别对设备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期进行一次维护性检查,包括病毒检查和软、硬件维护工作;

  八、设备发现问题后,实验技术人员应及时查明问题情况,向实验中心和系部反映,以便及时安排维修,不可任意拖延时间,以免影响正常的实验、实习教学秩序;

  九、设备修理前,应提出修理办法,制定修理计划,估算修理费用,填写维修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设备管理部门,并做好修理和记录工作;

  十、提倡实验技术人员自己动手维修设备,确实无法处理的才能送到设备定点维修单位,一般维修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须报中心办公室,经实验室主管领导批准送专业单位维修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维修管理制度5

  一.根据市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特殊工种员工(包括电工、电梯工、电气焊工、司炉工)等进行技术考核,待考核合格持有操作证后才能上岗。

  二.工程部和各班组均应有专人兼任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各班组安全操作情况。

  三.根据劳动安全规程,指定各工种维修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制度。

  四.加强对工程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在进行有危险性设备检修时,主管工程师或经理应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对变配电、电梯和压力容器必须由市劳动局进行年度检验。

  六.对中央空调、变配电设备上的各类仪表,保险阀等,须定期送有关单位进行校验。

  七.重要机房如变配电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锅炉房等应设警戒标牌,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八、水箱、蓄水池、机房、技术设备层、配电房等操作柜均应上锁,钥匙应放在固定点并由专人保管。

  九.定期对员工进行急救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

  十.对外单位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在施工中进行检查监督,避免事故的发生。

  十一.对高空外墙清洗的吊架、吊篮等设备,工程部要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

  十二.避雷装置必须在每年雨季前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对锈蚀部分要定期敲铲油漆。

  十三.对各类接地设施,每年要检查保养一次。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四.本物业内进行电、气焊,必须先办理动火证,由保安部和工程部经理签字盖章并落实监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维修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规范修理店档案管理,增强修理店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修理店日常进出维修车辆的车牌号码,用户信息,维修内容,竣工时间,维修费用,用户要求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修理店的档案管理有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修理店及各部门的原始材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的使用方便。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修理店的归档材料实心“日日建档”及“月月归档”制度,即:每日对上一个工作日进出车辆的信息进行建档,每月的月末为修理厂归档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有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个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有档案管理员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修理店的《客户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车辆维修档案的内容包括:

  1、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记录;

  2、汽车维修登记台账;

  3、车辆修前进店交接单;

  5、车辆维修过程检验记录;

  6、车辆休后监视路试表;

  7、车辆竣工质量检验记录;

  8、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9、车辆修竣离店验交单;

  10、维修工时结算清单;

  11、维修衬料结算清单;

  12、车辆返修记录表及车辆返修台账等。

  五、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一)修理店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客户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1、修理店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再此规定范围内。

  2、机动车进行二次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全部内容完整的维修档案,并实行一车一档的归案原则。

  3、维修档案内容填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相应责任人应签字确认。

  4、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未二年。

  (二)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店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车间、办公室基建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和科研产品开发档案。

  3、本店技术档案室有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技术部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是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是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界,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尽心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销毁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六、档案的借阅

  1、因工作需要,修理店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室,有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

2、因车辆后续维修、发生事故或维修纠纷等情况需要查阅维修档案的,应按规定手续调阅,确需接出的重要维修档案,可采用复印件或视需备份,并督促如期归还。

  3、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4、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梵音、抄录、转借、遗失。

  七、档案的销毁

  1、修理店任何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修理店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修理店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店长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店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修理店档案,档案管理员必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修理店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修理店档案资料时,必须由店长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单位:

日期:

维修管理制度7

  工程所需的材料试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一砌体

  1、水泥出厂合格证(含出厂试验报告)复试报告、

  2、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试报告

  3、砂浆试块试压报告

  二混凝土

  1、混凝土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

  2、预应力孔道灌浆用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

  3、粉煤灰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

  4、砂、石料进场复试报告

  5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6、混凝土开盘鉴定

  7、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8、混凝土土试块试验报告(含拆模强度报告)

  9、抗渗混凝土试块抗渗试验报告

  10、混凝土试压报告

  11、钢筋合格证(出场检验报告)、复试报告

  12、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合格证

  13、钢筋机械连接件合格证

  14、钢筋机械连接型式检验报告

  15、焊接材料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16、其他钢材(钢筋)连接合格证、复试报告

  注:合格证及复印件应作相应的注明(原件存放处、批号、代表数量、使用部位、人员、日期等)

  三、装饰

  1、饰面板(砖)产品合格证、复验报告

  2、吊顶、隔墙龙骨产品合格证

  3、门窗产品合格证及复验报告

  注:特种门窗应有生产许可证书、鉴定证书。建筑外窗应有三性试验(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

  4、隔墙墙板以及吊顶、隔墙面板产品合格证

  5、人造木板合格证、甲醛含量复验报告

  6、玻璃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注:安全玻璃应有"三C"认证证书

  7、室内用大理石、花岗岩、墙地砖及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放射性检测报告、天然花岗岩放射性复验报告

  8、涂料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9、裱糊用壁纸、墙布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10、软包面料、内衬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11、饰面砖后置埋件现场拉拔力强度试验报告

  12、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报告?

  13、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4、轻质墙板合格证及型式检验报告

  注: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有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防火材料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合格证及复印件应作相应的注明(原件存放处、代表数量、使用部位、人员、日期等)

  四防水保温

  1、各种防水材料和保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

  2、节能、保温检测报告

  五、地质

  1、土壤试验报告

  2、地表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

  3、地基承载力(强度)检测报告

  4、地基钎探记录

  5、级配砂石检测报告

  六给排水

  阀门、调压装置、消防设备、卫生洁具、给水设备、中水设备、排水设备、采暖设备、热水设备、散热器、锅炉及附属设备、各类开(闭)式水箱(罐)、分(集)水器、安全阀、水位计、减压阀、热交换器、补偿器、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游泳池水系统设备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检验报告。

  对于国家及山东省有规定的特定设备及材料,如消防、卫生、压力容器等,应附有相应资质检验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如安全阀、减压阀的调试报告、锅炉(承压设备)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报告、给水管道材料卫生检验报告、卫生器具环保检测报告、水表和热量表计量检定证书等。

  化学供水建(管)材必须提供质量检验部门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属于“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范围内的产品应有“产品登记备案证书”

  合格证及复印件应作相应的注明(原件存放处、批号、代表数量、使用部位、人员、日期等)

  七电气

  1)主要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进场应进行开箱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应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电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高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

  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柜)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3)电线、电缆、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风扇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电线、电缆还应有生产许可证。

  导管、型钢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

  电缆桥架、线槽、裸导线、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钢制灯柱、混凝土电杆和其它混凝土制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属应有出厂合格证和镀锌质量证明书。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有出厂合格证、安装技术文件、“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合格证及复印件应作相应的注明(原件存放处、批号、代表数量、使用部位、人员、日期等)

  资料类

  相关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影)印件(第一次核查提供原件

  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复(影)印件(第一次核查提供原件)

  施工图审查手续及审查报告(含抗震、消防、防雷)(建设单位提供)

  勘察监督手续及审查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提供)

  计量设备标定证及相关资料(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施检查记录等)

  施工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登记表等

  工程施工日志

  施工招(投)标文件

  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

  工程预(决)算书

  其它资料(如: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组成人员的相关文件等

维修管理制度8

  为了强化班组管理,提高设备检修水平,保障文明生产,参照《绩效考核的管理(试用)方法》及部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生产方面:

  1、检查设备时,各检查人员一定认真仔细,在一定时间内若在本人所辖设备上发生较大故障,经分析由于检查设备不认真造成的,绩效考核扣2分,奖金考核视设备损坏程度。

  2、发生不服从分配、完不成任务的个人,一次扣绩效考核10分,奖金考核50元。

  3、在任何场合,检修期间都应遵守节约的原则,杜绝浪费,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分,检修完毕后,都应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凡不清理现场卫生,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分。

  二、劳动纪律方面:

  遵守劳动纪律,不发生违纪现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1、迟到;未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办公地点或签到者,绩效考核扣1分,奖金考核20元,班车迟到不计。

  2、早退;未按规定的下班时间下班包括在下班时间之前离开办公地点,并且没有下班前准时到班组签到者,绩效考核扣1分,奖金考核20元。

  下班前签到时间为:上午:11:50下午:17:00

  3、请假;有事请假1小时以内扣0.5分;2小时以内扣1分,超过2小时者按换休并扣2分;无故不请假者计旷工扣20分;如需要换休提前请假者不计。

  4、工作时间不睡岗、串岗、脱岗发现违纪一次绩效考核扣1分,奖金考核20元。

  5、上班期间喝酒、打牌的每发现一次,绩效考核扣2分,奖金考核50元。

  三、其他方面:

  1、卫生值日人员负责班组卫生的全面管理,若发生卫生差,扣当天卫生值日人员绩效考核扣1分,奖金考核20元。如果当班值日人员未打扫卫生的'扣当天卫生值日人员绩效考核扣2分,奖金考核30元。

  2、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勇于发现设备缺陷,积极参加危、难、险、重的工作,班组将酌情给予加分。

  注:

  1、对于违章违纪被上级部门考核的将加倍;

  2、若有驳与上级规定的,按照上级制度为准;

  3、本规定经班委会通过实施。

维修管理制度9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相关人员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一般采用招标的办法,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校内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三、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四、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总务处相关人员应会同校保卫干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六、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七、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八、学校高档仪器设备的维修参照本制度执行。

维修管理制度10

  1、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维修的,资料管理人员须及时建立维修档案。

  2、维修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及结算清单等。

  3、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4、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5、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6、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7、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8、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9、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两年。

维修管理制度11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

  本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吴明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常保国负责。

  二、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三、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四、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五、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2、全厂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具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3、工作时不得在工场打闹、追逐、大声喧哗。

  4、必须按规定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汽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8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6、加强对易烯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7、在车间、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都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8、进入油库,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

  9、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10、手湿时不得拉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严禁电器、电动机在雨天淋雨受潮。

  12、作业结束后,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

  1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人员培训制度

  1、员工的培训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厂负责具体措施落实。

  2、每次组织一次集中政治学习,及时向员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规定。

  3、修理厂的相关部门(人员)应结合生产情况,适时开展技术学习和技术练兵活动,使员工不断涉取新知识、新技术,为生产经营服务。

  4、充分利用企业内部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营造“人人刻苦钻研技术,个个争当生产能手”的浓厚氛围。

  5、鼓励员工开展自学、互帮互学活动,对学有成就的视情作适当奖励。

  6、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对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应组织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和考核,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安排上岗工作。

  设备管理制度

  1.正确使用和维修设备,实行严格的上岗证制度,专人专机的岗位责任制。

  2.严格、合理地使用设备,遵守设备使用和维修规程操作;严禁设备使用中不讲科学的.蛮干作法,严禁“重生产轻保养维修的拼设备”现象,杜绝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的四超现象。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逐步做到一专多能。

  4.设备安装必须按规定标准进行,做到平、稳、正、全、牢和四不漏(漏电、漏气、漏油、漏水),保证安装质量,不符合安装标准的设备不准投产使用。

  5.认真做好每天的例行检查和巡回检查,根据不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制定不同的日常例检,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6.厂办每周定时对各班组的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严禁设备带病工作,违章使用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7.遵守本单位设备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配件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2、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3、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4、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

  5、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6、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7、库管员根据前台传来的备料单准备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8、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

  9、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10、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技术和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也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条件,环境保护是国策大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关系人人。清洁有序的环境也是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重要条件。下列各条必需认真落实。

  1.维修车辆清洗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每天应对汽车清洗地点进行清扫,保持下水道疏通,场地整洁。

  2.保持场地清洁,汽车拆卸维修时,应做到油、水不落地,拆下的零件应放置在零件盆中,废油接入油盆中,拆修完毕后,立即清扫场地。

  3.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地点,废机油倒入收集桶内,定期处理废旧料和废机油。

  4.锉削制动蹄片应防止有害粉尘扩散,危害人体健康,有条件的应装置防尘罩或去尘装置。

  5.车辆喷漆应在烤漆房或喷漆间内进行,防止漆尘飞扬,污染环境。

  6.检修空调机时,致冷剂不得随意排放到大气中,应使用冷媒回收装置回收利用。

  7.维修车辆的废气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不达到标准的不准出厂。

  8.环保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定期进行监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一、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整车一类、整车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及取得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及自动变速器三类专项维修经营业务的,均应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二、合格证分类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分为《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和《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A证、B证样式详见附件)

  三、合格证的适用

  (一)机动车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

  (二)机动车小修(含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维修专项修理小修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照规定签发《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计算机打印的合格证(B证)式样应向所在地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四)签发合格证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清晰、规范。

  (五)禁止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伪造、倒卖、转借、代开、冒领或提供空白合格证,禁止对为竣工车辆提前签发合格证。

维修管理制度12

  为确保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正常运行,预防师生员工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特制定日常维修制度,如下:

  一、各办公室、教室、功能室需要维修,各负责人在每天上午8:30和下午14:00之前将填写清楚的维修申请单交到总务处。

  二、总务处及时对维修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有必要分管主任应到现场查看,确定科学解决办法,同时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维修人员。若属人为损坏,要追查责任人,并落实赔偿制度,原则1天内维修好;需要请校外专业维修的,原则上1周内完成。

  三、维修过程应在总务处监督下实施,在服从教学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的'干扰,但应该见缝插针,尽快维修好。维修结束后,托单位负责人务必在回执单上签名,维修人员务必第二天将回执交到总务处汇总存档。(托单位负责人包括:班主任(班长)、级长、办公室功能室负责人等)。

  四、维修所用工具、材料等须严格执行学校领物登记制度。维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尽量修旧利废、做到“实用实领”。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须及时、认真清理现场。

  五、维修人员如发现设施设备的坏损、故障确实不能维修的,应及时上报总务处分管主任。

  六、学校水电工例行对电房、泵房、电柜、电表、水表、电梯、路灯、办公楼、教学楼等水、电实施设备进行检查,每周不得少于2次;寒、暑假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时,均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总务处馈检查结果,再由总务处落实专人维护与维修,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七、如遇水、电故障、关停等特殊情况,维修人员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明原因,并及时着手解决,如确实不能解决的,须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

  2、学校管理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奖惩制度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7、奖惩标准由各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维修管理制度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为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以及公司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和全公司职工及周围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防止“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如有“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环境管理委员会(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对环境保护全权负责。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七条公司必须设置专业环保机构安环部,配备专业环保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公司生产事业部对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应不定期地对公司环保工作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第九条公司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条具体要求

  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发放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执行。

  2、相关部门要有相应的制度,要组织学习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章关于“三废”治理的要求

  第十一条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十二条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杜绝或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第十三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烟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使有毒、有害物质达到排放标准,对有利用价值的热能,要因地制宜地充分利用。

  第十四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才能排放。

  第十五条凡生产装置所排放的废渣,不得随便倾倒,应统一放置在指定场所,定期清理或处理。

  第十六条对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公司安全环保部或分管的副总经理要制订排放方案,并报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派专人负责执行。

  第十七条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车间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处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应该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公司。生产事业部要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作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各分子公司应制定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制度,并健全环保方面记录和统计。

  第十九条加强环保监测。公司对生产装置污染源排放点应配备仪器和人员进行按期监测。

  第四章关于防止新污染产生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新上的技术、工艺、产品必须是减少“三废”污染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设计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安全环保部和生产事业部参加,签署意见后,方可投产。

  第二十二条从国外引进的项目,环保指标要达到国外先进水平。引进生产装置时应同时引进“三废”治理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三条对“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资金、设备、材料、施工力量等,公司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给予保证,不得以任何借口把“三废”治理项目挤掉。

  第五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事故分类

  1、操作事故:因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或指挥失误以及运输、装卸原因引起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2、设备事故:因各种生产设备运动系统缺陷、损坏、泄漏等原因引起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3、生产事故:由于开停车及工艺条件、流程等原因导致的排放而造成的污染事故。

  4、意外事故:由于交通、火灾、爆炸、破坏以及外界因素引起的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第二十五条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1、小型事故:生产设备或管道发生小的跑、冒、滴、漏,未造成人员中毒和大面积污染现象;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20倍以上30倍以下。

  2、中型事故:生产设备或管道发生大的跑、冒、滴、露,造成厂区内部局部污染,但未发生人员中毒现象;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30倍以上40倍以下。

  3、大型事故:生产设备或管道、贮罐等发生破裂,造成全厂污染,发生人员中毒事故;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40倍以上50倍以下。

  4、重大事故:生产设备、管道或贮罐、运输钢瓶发生破裂、爆炸,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影响到厂区外围居民生活,发生人员中毒,甚至死亡的事故;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50倍以上。

  第六章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第二十六条对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部门和个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监督实施并解释。

维修管理制度14

  为加强我厂维修车间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责任制:

  1、车间班组长为本车间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车间内的易燃物品要定点存放并远离电气设备与火源。

  3、车间内的供电线路走线美观合理、安全可靠,消灭明接头、线路老化等不安全隐患。

  4、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保持完好状态,消除刀闸开关缺护罩、缺护罩螺栓、用铜丝替代保险丝、电气设备带电体裸露等不安全隐患。

  5、车间内严禁吸烟。

  6、车间内严禁使用电炉子及类似电气。

  7、车间做到人走灯灭、严禁在无人的情况下电气设备带电使用。

  8、车间做好外来人员管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9、车间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10、在车间内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

  11、严格遵守矿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到文明生产。

维修管理制度15

  一、修理电器设备,应聘请持证的合格技师。

  二、应明了办公楼各种电力供应的设备所在。如:办公楼的电力总掣、业主的电路分线、保险丝、消防电泵掣、电表及各水泵掣等,并且明了其紧急开关的操作程序。同时必须购置后备保险丝、消防总掣、电表及各水泵掣等,以备急修时使用。

  三、如部分业主电力中断,应由管理处派人检查修理办公楼供电系统,及时排除故障。

  四、全座楼宇电力突然中断,应先检查办公楼之总掣是否正常,如属于正常则与供电公司联系询明情况。

  五、公共使用的电力设备,如电梯、总掣走廊及电梯之电灯、水泵及消防系统之电线等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或有过热现象,应立即派人修理。

  六、接到供电公司通知停电时,应即贴出通告,清楚列明日期、时间及受影响的设备,如供水系统、室内电器,以便住户有所准备。公共照明、电梯不停,由办公楼自备发电机供电解决。停电完毕后,贴出恢复供电通告,并检查各系统是否恢复正常。

  七、经常检查、保养弱电系统,如:大堂与各户的.对讲系统和电梯监视系统必须保持完好正常运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八、在办公楼出入口处,各大堂应备有充电式紧急照明设备,管理处亦应常备手电筒。

  九、办公楼内的总掣房、机房及各层的电表均应保持整洁,不得放置各种杂物。

  十、办公楼供电系统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保养,以保证安全正常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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