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1 12:05:59 好文 我要投稿

维修管理制度[通用]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维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维修管理制度[通用]

维修管理制度1

  为加强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器材正常使用,保证矿区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了本制度。

  1、经常检查矿用设备及器材的`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整改。

  2、每月组织一次全矿设备、器材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指出,限期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

  3、发生机电事故及时组织追查处理,并写出事故报告,对人为损坏设备现象要及时追查,根据设备的损坏情况,由当事人按有关文件规定赔偿。

  4、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新增设备、器材的验收、发放、调拨、停用、鉴定、报废、修复、配套等制度。

  5、严格执行矿区设备的投入、回收制度,回收的设备按指定的地点存放,避免丢失。

  6、按时准确地填写各类报表。

  7、矿区的设备巡检工作,每天在交接班时,由矿区设备维护班及生产设备使用人员共同进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维修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油站维修管理,本着“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快捷高效的解决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提高加油站设备设施的运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指的日常维修,是指加油站设备、设施不需要停业的日常性检修。

  主要包括:加油机维修,录像监控系统维修,发电机维修,配电系统故障维修,液位仪故障维修,供排水管路维修,防雷防静电设施维修,局部破损地面及围墙修补等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加油站的日常维修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

  公司管理职责

  (一)安全部是加油站日常维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维修的管理、指导和考核。

  (二)运管部是加油站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加油站日常维修的监督管理。

  (三)财务部是加油站日常维修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加油站日常维修费用的预算管理。

  第三章维修流程

  第五条维修上报

  加油站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后,加油站及时将维修申请上报运管部。

  第六条维修审核

  运管部负责对上报申请进行审核、分类,属于大修的列入大修计划;属于日常维修的,提出维修要求,以《维修申请单》的方式通知安全部。

  第七条维修下达

  根据运管部维修申请,安全部估算维修费用和配件使用数量,送公司批准后,编制《维修任务单》,下达给维修中心。维修中心不能实施的项目,属于甲供设备维修的由维修中心维修人员直接通知甲供厂家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九条维修实施

  1、维修人员持《维修任务单》领取配件;

  2、维修人员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实施维修作业;

  第十条

  费用报销

  按内控流程和相关规定,对维修费用进行报销。

  第四章hse管理

  第十一条维修作业要执行公司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涉及到临时用电、动火、登高、有限空间等特作业的,要办理相关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维修前,加油站经理要审核相关作业许可证、《维修任务单》、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电工、焊工等特殊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要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第五章日常维修管理

  第十五条分公司根据维修类别、费用额度等因素,自行设定审批权限,分级审批维修项目。

  第十六条非安装类信息、办公设备由信息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保修期内的设备、设施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维修中心管理

  1、人员配备。执行公司《关于调整、规范所属公司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的通知》的规定。

  2、仓库、工具配备。配件仓库1间,防爆工具,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和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以及其他维修需要的工具、仪器仪表等。

  第十九条配件管理

  1、维修配件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相关电子台账。

  2、配件管理执行公司《配件仓库管理规定》。

  3、甲供配件由分公司安全部每季度提报《甲供配件配货计划表》,工程建设处统一采购,非甲供配件由安全部按需采购。

  4、甲供配件费用和甲供厂家维修费用由安全部每5季度结算一次。

  5、更换的配件由维修人员全部回收,由配件仓库集中保管,甲供配件由公司工程建设处统一处理,非甲供配件由分公司处理。

  第二十条

  安全部每月总结维修工作情况,制定设备常见故障防范措施。每周五将影响加油站生产经营的维修项目、每月月底将月度维修项目及费用支出情况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

维修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包括北京公司车辆。

  3、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择优选定两家。

  4、行政人事部负责全部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成立车队,车队长由兼任。

  二、驾驶员职责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2、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4、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5、负责车辆年检。

  三、车队长职责

  1、协助行政主管对公司全部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2、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3、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四、行政主管职责

  1、组织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2、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3、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部门审批。

  五、维修与保养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六、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1、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2、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3、行政主管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4、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5、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6、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7、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8、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车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9、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七、费用报销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1)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2)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3)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4)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2、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行政主管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审批单》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3、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八、其它

  1、行车安全奖(全年无事故的)按1000元/年·车发放;

  2、车队队长岗位津贴(300元/月)。

  3、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维修管理制度4

  1、小区水电维修实行24小时值班制,除正常工作8小时外,有值班维修工1名,处理紧急维修事宜,受当天办公室值班员管理。出现无故脱岗行为扣除当天工资。

  2、对报修人员(包括物业工作人员、住户等),电话报修内容认真记录,及时上报或修理,出现问题按情节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100元。

  3、小区日常维护项目(污水泵,自来水泵等)按照包干负责制,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未按时间执行、登记的扣除50元,造成后果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小区室内维修本着义务、帮助原则,不复杂项目在住户买来配件后免费更换,复杂工作不予受理,不得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扣除所收费用双倍工资,一年内出现乱收费情况超过5次者,开除工作。

  5、小区维修工按照每天工作安排对单元门前进行更换,楼道内灯泡由住户报修后,必须在当日修理,出现推诿未完成更换任务的落实原因后扣除50元。

  6、对报修情况及时当日处理,不得推诿,有结果,未达到要求者扣除50元。

维修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加强全厂设备的维修工作,确保设备及时修复,减少停机时间,确保全年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标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厂区所有设备的维修。

  三.职责

  1、本制度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写或修改,由分管经理审批

  2、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协同岗位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执行

  3、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四.内容及要求

  1、依据设备故障、事故等发生的不同情况,将设备维修分为三大类:定期维修、紧急维修和设备更新及系统改造。

  2、定期维修

  2.1坚持预防为主的设备维修原则,进行定期维修,并制订相应的大修、中修和小修计划。

  2.2相关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维修计划,以便尽可能延长设备正常使用寿命,并减少紧急维修的机会。

  2.3设备管理部负责建立设备维修档案,维修记录及更换零配件记录必须完整、真实,以便分析故障原因,确定责任。

  2.4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后,由生产部和设备部共同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共同填写设备维修验收单,双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投入生产。

  2.5进行正常系统定期维修时,如对生产使用造成影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生产部,以便做好充分准备。

  3、紧急维修

  3.1必须进行紧急维修时,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安排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3.2如因紧急维修,对生产使用造成影响时,必须立即通知生产部,同时,需考虑尽量减少影响范围。

  3.3如发生故障的设备在保修期内,应做出适当的应急处理,以尽量减少对生产的影响,并立即通知有关供应商的`保修负责人。

  3.4紧急维修结束后,须由设备管理部填写维修记录及更换零配件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将事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更换零配件之名称、规格及数量、品牌等、处理结果、事故发生时间、恢复正常时间等向分管经理报告。

  4、设备更新及系统改造

  4.1出于技术更新、提高效率、安全运行、减少污染及降低能耗等方面考虑,设备管理部有责任提高对现有设备做出更新或改造的建议。

  4.2设备更新及改造建议,必须向分管经理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

  4.3由于此类工作通常没有迫切性,故须尽量安排在最有利及对生产影响最小的时间进行。

维修管理制度6

  1.目的:保障房屋本体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完善房屋本体使用功能功能。

  2.范围:适用于xx家园管理处

  3.方法和控制过程

  3.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房屋维修计划,因房制宜,对房屋本体修缮所需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满足顾客使用和质量要求。

  3.2每月定期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修缮、维修、保养,保持房屋本体正常使功能。

  3.3修缮标准应与物业原有建筑风格和标准相适应。

  3.4掌握房屋本体建筑完好情况,根据建筑设计用途定期对房屋本体质量进行评估,根据完好情况进行管理,保证房屋本体使用正常。

  3.5制订和执行修缮原则、指标、计划,审核修缮方案及工程预决算,有计划对房屋本体进行维护。

  3.6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做好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构配件检验制及技术档案制度,完善工程项目质量体系。

  4.房屋本体修缮的分类

  4.1修缮工程分为小修、中修、大修、翻修、和综合维修工程五类。

  4.1.1小修:保持房屋本体原完损等级为目的的预防性养护工程,一般指补漏防水、上下水管道修补、疏通、内外墙、地面抹灰修补等

  4.1.2中修:房屋本体小量部位损坏、不符合建筑结构要求,须局部维修的`工程,一般包括:墙体屋面局部拆除、清洗、粉刷、修补或部位重做面层、楼地面、楼梯等的维修、门窗油漆等。

  4.1.3大修:主体结构部位严重损坏、有危险必须进行大型维修的工程,一般包括:对共用设施的拆除改装,如上下水管道、供电线路及对主体专项加固的工程。

  4.1.4翻新:指拆除重建。

  4.1.5综合维修:指大中小维修工程一次性进行的综合性工程。

维修管理制度7

  1.目的

  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和行政用车。

  3.职责

  3.1行政办主任负责对维修服务提供方进行评定和选择,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3.2车队负责人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2维修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3.3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4.工作流程

  4.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4.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4.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4.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1.4驾驶员每周一进行检查保养。

  4.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4.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4.1.7车队负责人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4.1.8定期保养内容

  4.1.8.1行驶5000公里,检查调整制动片间隙,更换机油滤芯、柴油滤芯、机油,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检查、保养电路系统。

  4.8.1.2行驶20000公里,更换空气滤芯。

  4.2具体实施

  4.2.1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4.2.2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车队负责人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4.2.3一般情况:由驾驶员将所需修理的项目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行政办主任检查---审批---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行政办主任确认维修---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支付费用----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当实际维修与申报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时,必须重新填写报批。

  4.2.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主管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发生修理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口头向主管进行维修申请(陈述例外性)---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

  4.2.5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车队负责人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4.2.6行驶途中发生的修理,修理工时费、材料费必须有正式发票方可报账。

  4.2.7维修费用预估超过3000元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3建立车辆档案,所有车辆的'事故、故障和相应的保养维修必须进行记录并进行存档。

  4.4易损件和易耗品的采购和领用

  4.4.1公司负责统一购买车辆维修的易损件。

  4.4.2易损件和易耗品的领取需填写领料单,经上级批准后方可领用。未经批准不允许在外自行补购。

  4.4.3随车工具由驾驶员领用,定期清点;如报废必须经主管同意后,以旧换新,遗失全额赔偿;

  4.5 油料的补充

  4.5.1 燃油的补给应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需请示行政办主任。

  4.5.2 每天行车回来后应将油箱加满,并记录加油量和加油时的公里数。

维修管理制度8

  1、设备保养,是仪器技术性能的客观要求,主要做好防尘、防湿、防蚀、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定点存放、定期检验。医院设备实行三级保养制。

  (1)日常保养:由仪器保养人负责,它的'内容是表面清洁,紧固易松动的螺丝和零件,检查运转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日常保养由设备保管人负责。

  (2)一级保养:由仪器保养人进行,主要是进行仪器外部清洁,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如声音、温度、指示灯等异常情况,进行局部检查和调整。

  (3)二级保养:一种预防性的修理,由仪器保养人会同维修人员共同进行,对设备的主体部分或主要组件进行检查,调整精度,必要时应更换易损件。

  2、设备检查:设备检查就是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工作精度、磨损程度进行检查和校验。常与维护保养结合起来进行,检查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1)每日检查:一般在下班前或交班时同日常保养结合起来,由保管人员或操作人员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定期检查:由保管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参加,全面检查,根据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措施。

  (3)检查内容包括两种:一是功能检查,二是精度检查。功能检查指测定的各项功能是否符合仪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维修管理制度9

  1.总则

  1.1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解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维修作业管理。

  2.施工组织

  2.1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2.3有两个以上部门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部门和总承包部门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部门必须服从建设部门和总承包部门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部门,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4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部门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部门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2.5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部门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部门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企业安全,应及时制止。

  3.施工现场管理

  3.1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3.2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3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3.4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3.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3.6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7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3.8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4.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4.1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4.2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4.3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4.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4.4.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4.4.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4.4.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4.4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5.拆除工程

  5.1施工部门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5.2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5.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5.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5.5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5.6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5.7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5.8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

  5.9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5.10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5.11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5.12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6.土石方工程

  6.1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

  6.2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部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6.3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7.检修准备

  7.1重大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7.2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7.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7.4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部门要为检修部门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部门,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7.5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7.6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

  7.7检修部门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7.8检修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8.检修安全规定

  8.1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8.2检修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8.3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工),必须佩戴安全帽。

  8.4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内的设施、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8.5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8.6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等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8.7各部门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现场用工时须接受车间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作业(作业内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业)。

  8.8临时工作业时,项目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步监护,监护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8.9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检查、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作好自我保护。

  8.10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11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9.维护、保养

  9.1定期对设备设施、安全附件、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10.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维修管理制度10

  一、接班人必须提前15分钟接班,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场或未完成接班检查工作前不得擅自离岗。

  二、交班人员应将本班情况及遗留工作作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员如实反映。

  三、接班人员应认真阅读值班记录,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况,如接班人员休假后上班,应同时阅读休假期间的.工作记录,了解整个工作运行情况。

  四、交班人员应明确回复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和接班人共同核实、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及运行参数,包括各安全附件、运行设备、工具、钥匙、环境和设备卫生等。

  五、接班人员发现交班人员未认真完成有关工作及已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向交班人员提出,如交班人员不能给予明确的回复或不加以改善,接班人员可拒绝接班,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六、在处理设备及附属设备事故时,不得进行接班,交班人员应坚守岗位,继续进行事故处理,并有权指挥接班人员配合工作,在此情况下交班人员应经上级主管同意方可进行交班工作。

  七、当接班检查工作完成,并且接班人员无其他疑问后,方可进行交接班签名工作。

  八、交接班工作一旦完成,接班人员则负责全系统的安全运行操作。

  九、调休、事假、公休应提前通知主管。

维修管理制度11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管理制度

  公司有关领导、采掘队干、班组长、生产业务科室科长及技术员入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井下流动电钳工,在回风巷工作的绞车司机和信号工,煤仓口皮带(或煤溜)司机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仪器配备工作由安全科负责,使用单位负责提供需配备仪器人员名单,安全科审查后由发放单位按名单配备仪器。

  各使用单位新增人员,工种变动或调离人员由本单位及时报安全科,安全科负责变更配备名单。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发放,仪器发放室、维修室、保管仓库要不受高温、腐蚀性气体的影响。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实行固定班发放,集中进行充电、放电,并要建立领发台帐。

  使用人员持专用牌领取使用,班后按时交还,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地点瓦斯浓度的有关规定和仪器使用的基本知识。

  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下井后,不许随意关闭开关,按规定带在身上的人员必须佩戴在身,不许挂在别处或装入口袋,要做到机随人走。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仪器有异常现象时,下班后要向仪器发放人员反映故障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不能乱扔乱放,以免损坏丢失,若丢失、损坏要酌情或照价赔偿。

  所有应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下井不佩戴或不使用按违章论处。

  安全科每月对便携式瓦检仪的校正、发放、维修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数量(帐、卡、物相符)完好性及存在问题。

  光学瓦斯检定仪的`管理制度

  巡回瓦斯检查员、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每人固定配备一台光学瓦检仪,专人使用;公司领导、生产业务科室的科长、技术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备用的光学瓦检仪。

  公司设立光学瓦检仪保管发放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发放。

  保管室的仪器必须按编号对号入座,摆放整齐。

  发放人员在收发仪器时必须详细检查仪器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向当事人提出并要签字。

  发放人员负责仪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仪器完好合格,外观整洁。

  专职维修人员要及时填写仪器日检查记录和仪器维修台帐。负责仪器的日常维修,中小及大修的选送工作。

  发放室必须建立仪器保管、使用、报废和维修台帐。

  所有领取仪器的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爱护仪器,防止碰撞振动,严禁随意将仪器放在工作场所,严禁拆卸仪器、损坏丢失仪器按价赔偿。

  使用人员下井前应仔细检查仪器是否完好,严禁将不完好的仪器带入井下,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和安全科联系,采取相应措施。

  仪器抽查管理制度

  通风科每月对在用仪器使用、维修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抽检率不得低于10%,每季度组织一次大抽查,对应用和备用的仪器全面检查一次。

  通风科要不定期对管理发放人员岗位标准化操作进行抽检。

维修管理制度12

  为确保公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能够安全、正常的运行,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实现“勤俭节约、安全守纪、保障有力”的目标,现制定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如下:

  一、中心综合部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的各种证书、保险资料和维修记录档案等内容。把车辆每次维修保养的详细记录存档,作为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的重要参考。

  二、中心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当车辆需要维修时,由车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项目审批单》,报中心综合部审核,经中心主任和车辆维保负责人审核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和平台维保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检查维修内容和换件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维修完毕后,要认真检查和试车,合格后,方可在维修厂的修车单上签字确认,并在车辆管理档案中详细记录每次维修情况。

  三、车辆维修费用审核、报销方式按照花山区财政局财务制度执行,要求严格控制所有车辆的年维修总费用。未经申请而私自维修的'车辆,一律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的零部件与技术档案不符合的,将不予报销,并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四、因驾驶员责任心不强、维护保养不力、驾驶操作不当造成主要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由驾驶员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并追究其责任。

  五、车辆在出车途中出现故障,需回中心或者当场进行车辆维修的,要先报告中心主任和维保负责人批准,所更换的零部件应当随车带回,维修票据要经过用车单位人员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六、车辆保养管理。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杜绝车辆超时保养。为保证出车服务质量,必须做到每次出车前对车辆进行一次内外清洁,出车任务保障完毕,返回到中心停车场后,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停放整齐、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公务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维修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1、目的: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标领用及调任无交接等现象。

  2、适用范围:我公司员工所使用的办公家俱、操作工具、办公工具、资讯工具的标准制定、领用、退库、交接、报废等。

  第二章工具发放标准的制定

  1、办公家俱、办公工具登记范围,办公工具最低使用期限由行政部制定与调整;

  2、资讯工具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与调整发放标准;

  3、操作工具的领用标准与最低使用期限由技术部统一制定与调整;

  4、以上标准见制度后附件。如果各标准需变动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向原制定部门提出,原制定部门修订后向各部门重新下发。

  第三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卡(附表1)中设不同登记页:办公家俱、办公工具、操作工具、资讯工具。领用各类工具时在相应登记页上登记。

  2、工具卡由各部门内勤保管,领用人领用工具时,到内勤处取卡,与领料单一起送行政仓库或业务仓库领用。仓库发料人员应在相应登记页填写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并让领用人签字后返还内勤处。

  3、工具的保管应该责任到人。部门应专设一卡,登记公用工具,并确定工具保管责任人。各责任人负责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损坏后换领等工作,并对工具的'限期内损坏、遗失等负责。

  4、行政及业务仓库应专设工具帐目,对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工具领用情况进行统计,以便和部门之间核对。

  5、劳保用品的登记纳入“工具卡”,其它管理参照“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6、如有生活器具等的领用,登记在“办公家俱”页中。

  第四章工具的领用、更换及退还

  1、工具领用条件:

  A、操作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换领必须以旧换新。

  B、办公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报计划申请;换领必须以旧换新。

  C、资讯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有部门报告并经总经办批准,资讯据之调整标准。

  D、办公家俱由行政统一配置,如需增加,必须具报告经部门经理与行政部批准。

  2、工具领用程序:

  A、工具为首次领用时,领用部门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交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门内勤处劝工具卡”,一并交仓库人员领料。仓库人员填写工具卡并由领用人签名后交内勤。

  B、以旧换新领料时,使用部门应填写“领料单”,劝工具卡”及原旧工具到仓库换领。仓库人员在其工具卡上注销旧工具并签名确认,同时登记新工具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方可发料。

  C、原工具丢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内损坏,按第五章规定赔偿后方可再重新领用。

  3、工具交接或退还

  A、有如下情况:

  a、调任交接。部门内或部门间人员调动,都应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除办相应人事调动手续外,应发给调动人员“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门内勤处劝工具卡”,登记表格,各工具应由部门经理确定移交、退库还是继续使用并签名。调动人员持表与工具卡到业务与行政仓库,请保管员核对,做如下处理并签名确认。

  Ⅰ如移交,则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转xx人,接交人应取其“工具卡”交仓库填写并由接交人签字确认;

  Ⅱ如退库,按以下B退库手续办理;

  Ⅲ如继续使用,则“工具卡”上相应项目不做变动,但工具卡上改变部门或岗位名称,业务与行政仓库统计表中,“部门”与“岗位”上做相应变动。

  b、离职退还。人员离职,在其填写“离职单”的同时,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发给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内勤处劝工具卡”填写,部门负责人确定其工具是移交给接任人员还是退还仓库并签名。离职人员持表与工具卡到业务与行政仓库,请保管员核对,做如下处理并签名确认。

  Ⅰ如移交,则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转xx人,接交人应取其“工具卡”交仓库填写并由接交人签字确认;

  Ⅱ如退库,按以下退库手续办理;

  Ⅲ如工具限期内损坏或遗失,应按第五章规定赔偿后,仓库人员方可签名。

  B、退库手续

  a、办工家俱及资讯工具需要退库时,由工具保管人办理红字“领料单”,与“工具卡”一并送仓库退料。仓库保管应检验工具的完好性(注意:家俱退库一定要检查钥匙的完整,电器退库一定要接通电源检查),如完好则在工具卡上注销相应项目,并签字确认。如工具已经损坏,则拒绝其退库。

  b、办公工具及操作工具需退库时,由工具保管人劝工具卡”,与工具一并送仓库退库。仓库保管在“工具卡”相应栏目中注明其退回日期,并签名确认。

  第五章工具的检查与赔偿

  1、仓库人员收回旧工具时必须认真检查,如仍可用,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可联系相关专业人员修复。如操作工具与办公工具有旧品时,尽量请领用人领用可用的旧品。旧品领用只需以旧换旧,不需开领料单与填写工具卡;办公家俱与资讯工具的领用须开领料并填写工具卡。

  2、公司总安全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况,行政仓库保管人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办公家俱及办工工具的保管与使用情况。

  3、如发现工具有未过最低使用期的损坏、遗失等影响操作的情况,应责其在一定时间内补齐工具。方式有自已补购或赔偿后重新领用。赔偿标准:

  A、工具或劳保丢失,由责任人赔偿原价。

  B、使用限期内损坏,以旧换新前必须赔偿:

  a、办公家俱与资讯工具,责任人赔偿所需维修费用。

  b、办公工具与操作工具,由责任人赔偿半价。

  c、劳保用品,超过规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价赔偿;在规定使用期一半以内的,按原价赔偿。

  4、赔偿与领用手续:

  责任人向仓库说明情况,由仓库写出损坏或遗失工具的价格证明后,到财务出纳处缴款,然后凭收据到仓库办理损坏工具以旧换新手续,或遗失工具重新领用手续。

  第六章工具的借用

  1、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机修工段设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备借,资讯工具与办公家俱如不属长期领用,也可办理临时借用。

  2、工具借用期限如下:

  A、资讯工具与办公家俱最高借用期为一个月;

  B、办公工具与操作工具最高借用期为一周。

  3、借用及归还手续:

  A、工具借用必须填写“工具借用申请单”,说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用途、保管责任人等,经部门负责人与仓库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方可借用。

  B、仓库保管员负责借出工具的催还,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上述赔偿规定赔偿。

  C、工具归还时,保管员在“工具借用申请单”上签名确认。

  第七章旧品的报废

  业务及行政仓库每半年整理一次报废工具的清单,填写“工具报废申请单”,经仓库负责人核实与部门经理批准后,联系处理。将所得款交财务部门后,收据附于表后存档。

维修管理制度14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汽车修理质量,严格控制车辆检验工作,做到认真负责,服务到位的工作态度,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检验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设备运输分公司汽车修理厂接收的所有维修车型车辆,即混凝土搅拌车、车泵、车载泵、地泵等。

  第三条:汽车维修检验

  1.进厂检验

  维修车辆进厂后,检验员应记录驾驶员对车况的反映和报修项目,查阅车辆技术档案,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整车装备情况,然后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xx)的要求择项进行维修前的检测,确定附加作业项目,并把检验、检测的结果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检验签证的车辆,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

  2.过程检验

  在维修作业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行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实行维修工自检、班组内部互检及厂检验员专检相结合的办法。过程检验的.主要内容是零件磨损、变形、裂纹情况;配合间隙大小;有调整要求的调整数据;重要螺栓螺母扭矩。对涉及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更须严格的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部件,应进行修复、更换,以确保过程作业的质量.过程检验的数据由检验员在检验签证单上完整记录,未经过程检验签证的车辆,厂检验员有权拒绝进行竣工检验。

  3.竣工检验

  竣工检验由检验员专职进行。必须严格按《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逐项进行检验签证,必要时进行路试。竣工检验的结果应逐一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送检测站检测,不得出厂。

  4.检验标准:

  (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xx)

  (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xx)

  (3)《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xx)

  第四条:解释权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设备运输分公司设备管理部。

维修管理制度15

  一、起重机使用与管理

  (一)一般规定

  1.起重机必须安装在符合设计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基础上工作。

  2.起重机正常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3.起重机的最大安装高度,工作时风速不大于20m/s级,爬升或顶升操作时的风速不大于13m/s,安装时风速一般不大于13 m/s。

  4.安全操作距离不小于0.5m。

  5.起重机安装后,基本高度时,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在贩侧向垂直度为4/1000。

  6.起重机的接地必须牢固可靠,基接地电阴不大于4ω。

  7.起重机每转移一个工地重新安装后,必须进行空载、静载、动载试验后,方能进行吊装作业。

  8.在夜间工作时,除塔机本身备有照明外,施工现场必须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

  9.起重机应避开高压电线安装,具体要求按gb1144-94规定,起重臂、平衡臂、吊钩与一般动力线或照明线有干涉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10.在多台塔机的施工现场,应防止空中干涉。

  11.遇到大雪、雷雨、大瀑雨、浓雾等天气,起重机应停止工作,遇到其它情况应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5.2.16条款执行,如天气预报有10级以上大风时,塔身要用缆索加固。

  12.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并进行一定的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塔机定要贮人,专机专人负责制,非机组人员不得进入司机室和擅自操作。非安装、维修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攀登塔机,在处理电气事故时必须有专职维修人员。

  13.起重机停止工作后,打开常闭式回转制动器,应保证起重臂能随风自由转动。

  14.司机室限载150kg,禁止存放润滑油、油棉纱有及其它易燃易爆物。用炉取暖时,重要注意防火。

  15.起重机的使用,必须严格遵照本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二)起重机的顶升作业

  1.在进行顶升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管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和专人紧固螺栓,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爬升架的操作平台,更不得擅自启动泵阀开关或其它电器设备。

  2.在进行顶升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仔细注意检查,顶升前必须先放松塔身的垂直电缆,使电缆放松长度超过需顶升的总高度,严防电缆衩押拉、刮碰、挤伤等。

  3.顶升作时应在白天进行,若遇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照明设备。

  4.凡有下列情况,不得进行顶升(降)作业。

  4.1.作业高度处的风力超过本说明书的规定。

  4.2.在雨、雪、大雾等容易打滑的环境里。

  4.3.在烟雾熏呛的环境里。

  5.在顶升前,把回转部分紧紧刹住,严禁上部回转及其它不允许的作业方式,调整载重小车的位置,使顶升部分重量平衡,使塔身所受的不平衡弯矩为最小值。

  6.在顶升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车检查,经查明原因将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爬升。

  7.每次顶长前后,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和收尾工作,特别是在顶升前后,连接螺栓是否按规定坚固、是否松动,液压系统的电源开关是否切断等。

  8.顶升完毕,应旋转臂架不同的角度,检查塔身各接头处高强度螺栓的拧紧情况(哪要主弦位于平衡臂下时,应拧紧该弦杆上的螺栓)。

  (三)使用前应注意事项

  1.在总电源合闸后,必须用试电笔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是否有电,保证安全后再攀登塔机。

  2.起重机各主要螺栓应连接坚固,主要焊缝不应有裂纹和开焊。

  3.司机室内的总电源开关闭合后,应先把电控箱分段控制开关合上,以后不必拉下,再检查各操作开关是否置于零位。总电源开关闭合后,检查电压和电源,符合要求才能作业。

  4.检查液压油箱和制动器储油装置中的油量,应符合规定,各油路无泄露现象。

  5.司机在作业前必须经下列各项检查,确保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5.1.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

  5.2.试吊重物。

  5.3.核定和检查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6.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有下列情况不允许作业。

  6.1爬绳、乱绳、啃绳。

  6.2多层缠绕时,各层间的绳索互相塞挤。

  7.禁止在起重各个部位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物品。

  8.对于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起重机在启用时,必须做好各部润滑调整、保养、检查。

  9.在操作前,必须按本说明书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10.填好当班履历和各好记录。

  (四)起重机的操作

  1.必须严格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执行。

  2.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笛报警,操作时要思想集中。

  3.司机必须严格按起重机特性表中规定幅度和起重量进行工作,不允许超载工作。

  4.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桩及类似作业。

  5.工作中塔梯上和平台上严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进行调整或维修机械等工作,严禁使用起重机的吊钩载运人员。

  6.工作时严禁闲人走近臂架活动范围之内。

  7.各电器系统保护装置、液压系统、结构部件及各种安全装置的调整值严禁随意更动或拆卸。

  8.起重臂的回转运动没有停止之前,严禁使用回转制动器。

  9.在有正反转的机构中,需反向时,应在惯性力消失、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反向开关,严禁突然开动正反转开关。

  10.对有快慢档的机构操作,必须是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严禁越档操作,每过渡一个档位的时间,应保证停2~4秒。

  11.用起升机构低速档起吊重物时,每10分钟内满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不允许超过2分钟,以免烧坏电机。

  12.载重小车的维修吊篮承载负载不得超过100㎏,起吊物品时该维修吊篮内严禁载人。

  13.司机下班前,必须将吊钩提升到比最高障碍物高3m以上,载重小车停留在距塔身中心45m处左右。

  14.在离开司机室前,将操作开关回到零位,回转制动器放松,切断室内电源,然后将司机室门锁上,下塔机后,再切断供电的总电源钢壳开关。

  二、起重机的维护保养与维修

  起重机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检修或更换,对机构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如塔身连接螺栓,应进行检查,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

  (一)机械设备维护保养

  1.变速箱、外啮合齿轮等各部分的润滑按表中的要求进行加油和涂抹,换油时要清除干净箱内的铁屑、杂质,加油时要注意油的清洁和充盈程度。

  2.要注意检查各部位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断脱数超过5%或名义直径磨损超过5%,均应更换新的钢丝绳。

  3.各传动机构必须有防护罩,不可随意卸掉。

  4.经常检查各部分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遇有松动,及时拧紧,塔身连接螺栓应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

  5.经常检查各机构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杂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6. 安装、拆卸和调整回转机构时要注意保证回转机构行星齿轮减速机的中心线与齿轮中心线平行,其啮合面不小于70%,啮合间隙要合适。

  (二)液压顶升系统的维护保养

  1. 使用的液压油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并超过工作油位线,但不能高于最高油位线(无油位线指示牌时,则加至距液温液位计零油位线以上160mm~220mm之间),通常为半年更换一次。

  2. 接好电源,注意电机的旋向必须与所标注的箭头方向一致。

  3. 检查胶管的连接是否与原理图相符,应经常检查各部位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4.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更动,每次进行顶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5. 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6. 油泵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

  7. 在冬季起动时,要开、停往复数次,待油温上升和控制阀动作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8. 下雨时,应用塑料布罩好泵站,以免电机受潮烧坏。

  9. 系统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故障现象

  生产原因

  排除方法

  电源接通后电机不旋转

  1、线端子及空气开关处线路接头松落

  1、电路后,按电气原理图接好线路

  2、空气开关发生过载或短路而自动脱扣或烧坏

  2、空气开关盖子检查触头和脱扣器进行维修或更换

  无压力输出或不能调到额定压力,以及压力不稳定。

  1、电机旋转方向不对

  1、电机线路换相

  2、液压油不清洁使溢流阀芯卡死

  2、拆下溢流阀芯用煤油清洗干净

  3、管道爆裂而漏油

  3、管道,将破裂处焊好

  4、管道接头处松动或密封件损坏而漏油

  4、拧紧接头,调换密封圈

  5、泵进油口滤油器堵塞

  5、清除堵塞物

  6、油泵长期过载而出现裂纹

  6、更换油泵

  卸荷压力>0.3mpa

  精滤油器滤芯堵塞

  拆开精滤油器及滤芯,用煤油或汽油清洗干净。

  10. 总装和大修后初次起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对,转动方向是否正确,吸油管是否漏气,然后用手试转,最后在规定转速内起动和试转。

  (三).金属结构的维修保养

  1. 在运输中应尽量设法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2. 在使用期内,必须定期一个星期和半个月检修和保养,以防锈蚀,特别是力矩限制器,经常检查是否灵敏度可靠,其他回转制动,起重量限制器也必须经常检查。

  3. 经常检查结构连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和松动现象。

  4. 每隔1-2年喷刷油漆一遍。

  5. 小车吊篮限载一人运行,司机室限载150kg,这些规定往往不被引起注意而得不到严格执行。

  6. 以上条款要特别注意,这些部位的隐患检查,切不可大意。

  (四)电器系统的维修保养

  1. 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的包扎和更换已损坏的部份。

  2. 定期检查各接触器、断路器、控制器的触头的接触及腐蚀情况,动、静触头面的弧坑应磨光,接触器衔铁上的尘土污垢及时清除。

  3. 遇到电机过热现象要及时停车,排除故障后,再继续运行,电机轴承润滑要良好。

  4. 各控制箱,配电箱等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器设备上的灰尘。

  5. 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的触点开关必须可靠。

  6 .每年检测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两季),保证应不大于4ω。

  7. 为防止漏电,每隔一段时间,应检查电路对比绝缘电阻,应保证不低于0.5mω。

  (五)维修

  1. 起重机经过一段长时间的运转后进行大修,大修间隔最长不应超过15000h。

  2. 在各种场合的修理中,未经生产厂的同意,不得采用任何代用件及代用材料,严禁修理单位自行改装。

  3. 大修出厂时,起重机应达到产品出厂时的工作性能,并应有检验合格证。

  4. 长时间不使用的起重机对各部位做好润滑、反腐、防雨处理后停放好,每年做一次检查。

  三、避雷接地及保护接零

  1、 防雷接地体采用4*40mm镀锌扁铁与桩主筋焊接,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欧姆;

  2、 避雷引下线采用35mm2铜芯线,一端与镀锌扁铁用m10螺栓锚固,上端与塔帽避雷针锚固,避雷针采用直径20镀锌钢管,下焊70*70*5镀锌角钢,针尖采用直径16镀锌圆钢磨尖,安装长度高于塔帽1米。

  3、 保护接地与塔吊连接:在塔基底座上焊一只m12的螺栓,保护接地线一端固定在螺栓上,一端固定在开关箱箱内保护接地端子板上。该线直径与塔吊进线同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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