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30 23:20:58 好文 我要投稿

维修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维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维修管理制度

维修管理制度1

  为了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维护房屋的完好,延长其使用寿命,按照经济、合理、牢固、实用的原则,特定以下有关修理规定。

  一、大修

  a)屋面工程:

  屋面修理必须确保安全和解决屋漏。15年为一个周期(特殊情况除外)。原则上必须彻底翻修,尘土及垃圾应予以清除,屋面渗漏应找出原因,针对损坏情况采取防水材料嵌补或找出原因。

  b)结构与墙面工程

  各种结构件如柱、梁、楼面,在大修时必须详细检查,损坏变形严重的.应予以加固、修换。

  墙面原则上不定大修年限,规定两年清洗一次;局部损坏,列为中修范围。

  c)楼道内墙面修补、粉刷

  每年粉刷一遍。粉刷时,进行大面积的修补,墙面桧有下坠危险的应铲除,并重新粉刷。

  d)上、下水管工程

  上下水管20年更新一次,更换上、下水管时逐楼进行,必须缩短停用时间,要一次到位,不准返工。

  e)电设备工程

  进户电源线,3年更换一次;配电箱2年大修;高层母排,8年大修,更换或部分更换。

  消防、生活水管、配电间等设备,除日常保养外,2年检修一次,视设备磨损程度逐个更新。

  二、中修

  a)中修指不到大修范围和程度,而小修不能解决的单项修理。其费用较高、工程量大周期较长的均敖中修的修理范围。如:屋面局部漏水,个别楼层卫生间、厨房、管道、马桶、面盆、水斗漏水,墙面损坏,墙面渗水,上下管道局部堵塞。

  b)在进行修理时,同样进行预、结算。

  c)完工后,进行验收,并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

  d)小修

  e)以服务这宗旨,解决业主和住户实际困难为目的,做到及时、保质、实用为原则。

  三、小修范围:

  a)私人住宅

  1.电器方面:熔断丝、插座插头、空气开关、漏气开关、电源插头插座、各种灯头、灯座、灯泡、灯管、线路的故障和更换。电度表、电视机、录像机、空调机、冰箱、微波炉、洪干机等故障、损坏,协助向外联系修理。

  2.给排水方面:各种龙头失灵故障,各种水闸渗油和损坏,上、下水道堵塞不畅,各种配件失灵和损坏,上水管漏,水表故障。

  3.配套设备:热水器的保养和维修(整机报废,业主自行购置或代购更换);脱排油烟机保养维护(整机报废,业主自行购置或代购更换);煤气灶的保养和维护(整机报废,业主自行购置或代购更换);对讲电话、可视电话负责向外联系维修。

  4.少量面砖、地砖、瓷砖的损坏的更换,小面积的木质地板修理和更换,木制门窗和铝合金门窗的修理。负责向外联系,修配和更换及开启各种门锁。

  5.其它服务

  b)共用部位

  消防设施修理、门窗、地砖的修理、电表箱、总水闸的修理,电子门修理等。

  费用处理:在保修期内免费服务;过保修期后进行有偿修理,按标准收费。

维修管理制度2

  医院医疗器械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及定期限检测制度

  1、实验室内所有仪器有专人管理。

  2、应保持仪器表面光洁,严防污损,并放置干燥通风处。

  3、开机前必须熟悉各种器械的性能及操作规程与注意事项,严禁盲目开机。

  4、万元以上设备需有运转及使用情况登记表,并注明使用日期及使用者姓名。

  5、医疗器械应经常进行维修、保养、检查,应对大型设备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每隔二年由省市检测一次)。

  6、如发现仪器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找原因,并进行登记,尽快与修理组联系,填写维修卡。

维修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 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 公司货运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第6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辆主管审核并预算费用签字后报综合办进行审核,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由车辆主管报请综合办主任批准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项目的,由综合办对车辆进行现场验证,报请总经理批准修理。

  第7条 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 公司的公务用车和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书面维修项目申请,由综合办主任组织人员现场验证,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总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主管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综合办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 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交综合办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 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中修、大修项目必须由综合办参与验收签字,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第12条 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第13条 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交综合办办签字验收,登记入库。若进行处理或再利用时,经履行有关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14条 车辆替换的配件由综合办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保管。

  第15条 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记造册。

  第三章 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6条 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制定修

  理厂点每月25日前到公司统一结算,当月可开具正规税票的当月给付,当月不能开具正规税票的,可先行请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待正规发票到位后再行换票给付,每月超过25号以后的没有确认前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制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综合办主任及财务部部长共同确定。

  第18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查,车辆主管报综合办主任审核。

  第19条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主管同意,经200元以上车辆主管经综合办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如果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第20条 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主管进行登记核查,同意交由综合办审核、登记、验收保管。

  第21条 修车时司机所提交的修车申请应详细说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下时,由综合办主任审批;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上时,经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综合办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22条 驾驶人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轮胎总价30%。

  第四章 附则

  第23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4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5条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维修管理制度4

  1、维保部对专用维修工具实行个人负责制,所有工具丢失由使用人负责赔偿;

  2、建立健全工具管理档案,实行工具报损制度;所有工具建账管理,做到帐物相符,领用人须在领用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3、各维修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个人常用工具及公用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专人负责保管;

  4、所有工具必须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合理地使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

  5、大件工具(如电焊机、剪草机、疏通机等)在使用后应立即擦拭干净,正确保养后存放在指定的库房内;

  6、所有工具坚持交旧领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工具,交回的工具由公司统一处理,不得外流;

  7、专业工具使用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较大型的专业工具应随用随领,用后即时归还,须添置新工具须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8、建立严格的工具报损制度,按照损坏原因、申购、采购、领取的程序进行;在工作中损坏的.工具应填写报损单,同时将损坏的工具交回库房;

  9、损坏的工具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专用损坏工具档案。

维修管理制度5

  一、零星维修的范围

  1、建筑类维修范围:办公楼及其它房屋建筑类的墙面、地面(含卫生间局部堵漏)、门窗、室内家具、设备设施,室外道路、广场、围墙、排水沟盖、花坛等局部维修;

  2、水电维修范围:办公楼及其它房屋设施的灯具、电器线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户外照明、景灯维护、维修,草坪喷灌系统维护、维修。

  3、排污疏通维护、维修范围: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化粪池清淤;渍水抽排及污水泵站设备维护维修及零配件更换。

  4、总务设备设施(部分医疗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维修。

  5、各种强电。弱电线路、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改造。

  6、本办法维修范围不包括信息化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车辆的维修。信息化设备及车辆维修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7、以上维修内容如在质保期内,由相关承保单位维修,本办法适用质保期以外的。

  二、组织机构

  零星维修由总务科统一管理,总务科安排专人负责申报、联系维修单位、维修、验收等全部程序。

  三、审批权限:

  1、预算在5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后勤主任负责人审批。

  2、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

  4、如决算金额增加,超过审批权限,需由相关审批权限人重新审批并签字认可(如原预算500元以内,决算超过5000元,由分管领导重新签认)。

  5、5万元以上维修项目需按《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四、维修取费标准

  参照《浙江省99修缮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更换相关配件可进行市场询价,以询价基础进行定价。

  五、零星维修工作管理流程

  1、申请:各部门发现需要维修时提交总务科,总务科也应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

  2、审批:后勤保障部安排专人填写《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3、实施:审批通过后,由总务科联系定点维修单位,商谈价格,实施维修,填写《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相关验收项。

  4、结算:凭《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及相关资料进行结算,并在总务科留存备案。如项目需审计,按《关于规范零星改(扩)建工程及维修装饰工程项目审计的规定》进行审计。

  5、紧急维修(如水管破裂、电缆损坏等抢修事宜)可先进行维修,事后完善申请及验收手续。

  六、本办法由医院后勤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八、各科室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办法。

维修管理制度6

  1、及时检查维修井下各探头、传感器、信号电缆、主机装置,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灵敏、可靠。

  2、及时、认真、准确地填写维修记录,并建档存查。

  3、根据矿井年度采掘计划,编制安全监控系统装置、安装和维修计划。

  4、井下设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应反映到地面机房,如出现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不能处理,应及时报告矿长,并召请县煤管局或煤科院驻宜办事处联系,并作好记录。

  5、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入井。

  6、根据《规程》规定监控装置在井下,运行达半年时,必须送出井外维修。

  7、维修人员对安全监控装置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故障及时处理,保障监控系统完好率为100%。

  8、传送信号电缆要求悬挂整齐,高度不得低于1.6米,防止矿车碰断,挤断以免信号中断。

  9、瓦斯探头定期校对。

维修管理制度7

  xx家园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属业主的共有资产,为加强xx家园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以下简称“本体基金”)的管理,保障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利用本体基金维护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及设施(以下简称“共用部位”),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根据《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深物价[1998]136号《关于住宅(房屋)本体维修基金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本小区本体基金的管理制度。

  一、xx家园管理处是负责业主房屋本体基金的收缴及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二、管理处必须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对小区房屋本体基金进行准确核算,并按每个单位登记专帐,设立专用帐号存储本小区的本体基金。每三个月将本体基金的收支情况在《管理报告》中公布一次,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三、管理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出下年度使用本体基金的计划及预算,提交业委会审议通过。

  四、管理处动用本体基金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其中:日常维护和零星小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管理处负责人和本栋楼长共同签证后支付,并作为本体基金支出记帐凭证;用于中修以上维护工程或维修金额1001元以上的,须经本栋占60%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出具“施工项目清单”,由业委会主任或该栋楼长(或20%以上业主)、管理处负责人签字,作为本体基金支出记帐凭证。

  本体基金确实不够支出时,经占60%以上的业主同意,可由该栋的业主分摊。

  五、如业委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不同意使用本体基金用于中修以上维护工程,管理处认为有充足理由使用,或该项目实施涉及特区城市管理、房屋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可经福田区住宅管理部门核准。

  六、管理处使用本体基金实施对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维修养护时,按支出额执行相应的费用定额标准。

  七、本体基金的主管部门是市住宅主管部门,接受福田区住宅管理部门对本小区的本体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

  八、本制度参照《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制定。

维修管理制度8

  一、负责制定月、季度工作计划,每月写出工作总结,总结重点,完成工作情况,突出解决的实际问题,不安全因素如何排除的。

  二、保证水、电、暖的供给和各处室提报的维修项目,自来水主供餐饮用水,备用井水保证水质,污染水禁用,保证消防用水。电工持证上岗,保证用电安全,配电室、高压区配醒目的.标志,维修时做到安全操作,及时排除隐患,严禁裸露现象存在。对热交换站的操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压力和温度参数,不得随意调整,保养和维护好设备,保证安全正常运转。

  三、负责做好正确使用设备的管理工作,达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四、搞好定期检查,及早排除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或发现,立即排除并追查发生事故的原因,责任明确后对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处罚。

  五、既要做到安全管理又要搞好节约降耗,对跑、冒、滴、漏及时排除。

维修管理制度9

  1.目的

  规范维修工具的维修保养工作,保障工具的正常使用。

  2.范围

  适用于xx家园管理处。

  3、控制过程

  3.1维修工具应该由指定责任人定期维护和管理。

  3.2电动维修工具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使用工具性能的完好性,工具外观的完好性,安全状况等环节。

  3.3责任人在使用完后应该将工具及时归位,并保证工具的整洁,完好。

  3.4电焊机、切割机、砂轮机的'存放点为操作间,其他电动工具存放地点为工具房。

  3.5工具的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工具使用操作作业指导书执行,避免因不规范操作而导致事故发生。

  3.6如在使用中发现有工具损坏,应及时知会设备责任人维修。

  3.7如工具保养责任人无法将工具修复,则及时通知采购员将此工具及时外送修理。

  4、相关表格

  4.1《设备设施保养维修记录表》

维修管理制度10

  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我们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工作过失职责追究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职责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职责:

  1.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却不予受理或许可的;

  2. 不予受理,却不告知理由的;

  3. 实施许可时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的;

  4. 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 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6. 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7. 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8. 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9.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 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工作过失职责分为直接职责、间接职责和领导职责。

  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职责。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职责。

  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职责。

  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职责,审核人负间接职责,批准人负领导职责。

  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职责,批准人负间接职责。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职责。

  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职责。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职责。

  对于工作过失职责人,根据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 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职责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例如,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状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 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职责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3. 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职责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如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工作过失职责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 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况;

  2. 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 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 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 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工作过失职责人如果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职责。

  对于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情况,可以由公司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处理。

维修管理制度11

  1、xx小区水电维修实行24小时值班制,除正常工作8小时外,有值班维修工1名,处理紧急维修事宜,受当天办公室值班员管理。出现无故脱岗行为扣除当天工资。

  2、对报修人员(包括物业工作人员、住户等),电话报修内容认真记录,及时上报或修理,出现问题按情节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100元。

  3、xx小区日常维护项目(污水泵,自来水泵等)按照包干负责制,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未按时间执行、登记的扣除50元,造成后果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xx小区室内维修本着义务、帮助原则,不复杂项目在住户买来配件后免费更换,复杂工作不予受理,不得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扣除所收费用双倍工资,一年内出现乱收费情况超过5次者,开除工作。

  5、xx小区维修工按照每天工作安排对单元门前进行更换,楼道内灯泡由住户报修后,必须在当日修理,出现推诿未完成更换任务的落实原因后扣除50元。

  6、对报修情况及时当日处理,不得推诿,有结果,未达到要求者扣除50元。

维修管理制度12

  一、物业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的大修、更新、改造的维修保障资金。

  二、维修基金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专款专用,由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设立专帐管理,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库券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外,严禁挪作他用。

  三、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利息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四、业主委员会成立前,需使用维修基金的.,由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计划,经小区管理部门审核后使用。

  五、业生委员会成立后,需使用维修基金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报小区管理部门核定后使用。

  六、使用维修基金应先在增值部分中列支,维修基金增值部分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统筹使用。需动用维修基金本金的,应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根据房屋使用年限,按上例划分使用。

  七、维修基金帐户内金额不足时,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及时续筹。续筹的维修基金,按业主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八、维修基金帐户实行统一管理,明细户按幢建帐,核算到户。维修基金的使用帐目,由物业管理企业每年一次定期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九、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基金余额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十、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维修基金的余额应按业主缴交的比例退还给业主。

维修管理制度13

  一、值班管理制度

  1、值班员工必须严格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岗、串岗。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岗位者,作违反劳动纪律处理;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2、值班员工必须集中精力,保持警觉,认真工作,不得麻痹大意或做任何与值班岗位无关的事情。

  3、值班员工必须服从调度主管的安排,听从调配,执行组长的工作指令。

  4、值班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做到腿勤、眼尖、耳灵、脑活、手快,及时发现隐患,迅速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5、值班员工外出作业必须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联系。

  6、值班员工必须掌握并正确实施应急处理方案。遇突发性事件,应保持冷静,果断处理。

  7、值班员工必须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收集有关数据和原始记录,等候上级到场处理。

  8、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当班的工作记录,按栏目要求认真如实填写。

  二、运行记录管理制度

  1、巡视值班记录表每班记录一次,电气设备运行记录、每半天记录一次,设备运行记录表(空调系统)每班记录一次,由相关专业的管理员检查后每月月底将表格汇总交调度主管存档。

  2、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由维修人员填好后交班组长,相关专业的管理员审查后签名,每月月底将记录表格汇总交调度主管存档。

  3、巡查签到表每日均由当值员工巡查设备后签名,由相关专业的管理员抽查监督,月底汇总后交调度主管存档。

  4、巡视值班记录表每日由当值员工填写,每周部门经理签名后交调度主管。

  5、值班表每月月底由维修班填写,物管部经理审阅后交调度主管。

  6、设备检查必须认真、仔细,记录须填写认真、字迹清晰。

  7、所有记录必须按时完成,不准弄虚作假。

  三、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设备档案资料由调度主管。调度主管者应严守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守则。

  2、各类档案应按系统分类:强、弱电;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报警;房屋结构;等系统资料由调度主管存放于档案盒内并贴上标签。

  3、编制档案目录,内容应与档案盒外标签一致。

  4、外单位交来图纸由调度主管统一签收,并将有关图纸交各相关专业核对实物,如图纸无误则由调度主管按系统归档;图纸有误,则由调度主管联系交图单位更正。

  5、档案及图纸是工程维修保养的重要依据,应妥善保存。

  6、借阅档案须经相应调度主管以上人员批准,调度主管登记并指定归还日期,由调度主管按期追还,需续借的要重新登记。

  四、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巡检规定

  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故障隐患,设施设备组必须对所辖设备进行日常巡检。

  1、巡视值班人员必须按本系统规定的时间和项目巡视检查管辖下的设备。

  2、巡视值班人员外出巡检,必须随时与部门保持联系。

  3、巡视值班人员每次巡检均须在相应的巡查记录上依顺序做好巡查情况和结果记录。

  4、巡视值班人员应根据当班设备的具体运行情况,对'手动'运行的设备和有异常苗头、运行不稳定的设备加强巡检和监控。

  5、发现设备仪表和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电度表、水表等有缺陷,发现设备运行状态指示灯有损坏,发现安全保护元件有变化,均应即时通知维修人员调整或更换,保证设备的监控元件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6、发现有不正常的噪音、压力、振动、泄露等又不能迅速排除的,必须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7、相关专业人员每周一次对巡查情况和结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追查原因,如属人为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的维修保养分月度、季度、半年、年度,由相关专业人员按维修保养项目、内容、达标参数制订保养计划,交各班组实施。

  2、各班组每次完成常规保养后,责任人和班组长填写保养记录并存档。

  3、设备的维修分小修、中修、大修三种,由相关专业的人员根据设备的性能等规划编制维修方案,交班组执行。

  4、如检修保养中发现有可能导致严重故障的缺陷事项,必须立即填入维修保养记录表,上报调度主管实施整改。

  5、每次检修保养后必须填写相应的表格,调度主管负责监督执行。

  六、机房管理制度

  物管部辖下的设备机房有:开闭所变配电房、弱电机房、电梯机房、热交换机房、水泵房、空调机房等;它们都是生产重地,为规范各机房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机房门口醒目位置悬挂机房名称,并张贴'机房重地,谢绝来访'或'生产重地,请勿进入'的告示牌。

  2、凡易燃易爆的设备场站,高电压、高温等设备场所,在外围的入口或通道等显眼位置挂贴规范的警示牌。

  3、各系统的设备必须在显眼位置张贴有统一规格的标识。

  4、各系统按有利工作和安全原则在相应的设备管道阀门和电器开关上挂贴表明用途和状态的告示牌。

  5、机房钥匙是专用钥匙,任何员工不得随意配制机房钥匙。

  6、未经部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和施工等)禁止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机房有关规定,服从机房工作人员的安排指导。

  7、供电局突然到场检查或抽查相应的机房如开闭所、变配电房等,当值人员在查验证件核实身份后,应热情接待,主动配合,并应立即通知调度主管或部门领导。

  8、保持机房的安静、严肃、整洁,严禁在机房内聚会、聊天、嬉戏、喧哗等,不得有影响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9、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的设备场站和电子类设备机房,严禁在机房内吸烟。未经书面批准并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在机房内进行动火类作业。

  10、机房的内线和外线电话,均为值班专用电话,应时刻保持待机状态,严禁打私人电话或长时间占用电话。

  11、各机房工作员工必须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各种表格,主要设备的参数记录必须齐全,工作记录应清晰明了。

  七、设备机房防火制度

  1、不得在机房内吸烟。

  2、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物品要事先清除火源,工作中要防止易燃物外泄。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3、需要动火作业时,由相关专业人员填写机房动火作业申请表,工程部经理签名同意后方能施工。施工前应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准备好灭火器;施工后认真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能离开。

  4、部门人员在当值期间,应注意检查机房内的灭火自救措施,并教导员工掌握各种灭火器械的性能及处理各种消防信号的正确方法。

  5、当值人员应巡查、记录责任管辖区域内消防报警探测器和消防设备的情况,及时报告、处理火警信号。

  6、机房内的楼梯、走道、出人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物件。

  7、机房内的火灾探测器、喷淋头、防火门、防排烟设备、灭火器、疏散标志和指示灯等设施,必须保持完整好用。

  8、发生电气火灾时,当值员工施救时应坚持'先断电,后灭火'原则;如油路发生火灾,应立即关闭油闸并用沙袋堵截油路,防止扩散,并用二氧化碳及其他干式灭火器扑救。

  9、火灾时设备操作应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防火措施。

  10、遇火灾时,要及时上报消防中心,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灭火后,要详细记录火灾成因及灭火情况,书面上报公司领导。

  八、机房卫生管理制度

  为做好机房内外和设备的清洁工作,保证设备的最佳运行环境,特制定本卫生制度。

  1、机房内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2、各班员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地面,做到无明显污渍,无杂物、无粉尘。

  3、机房内各设备必须按时擦拭,使设备表面光洁无尘。

  4、机房值班员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通风系统滤尘网。

  5、机房内电气控制箱及电器开关表面必须按时清洁除尘。

  6、维修人员负责制定本机房清洁卫生时间表,并对机房卫生负责。

维修管理制度14

  一、准时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和迟到早退。

  二、熟练使用公司通讯联系电话和联系手段。

  三、值班员必须着装整齐,举止端正,待人接物文明礼貌,语言得体。

  四、认真处理各种值班事项,做到反应快捷、果断、稳妥,遇有紧急重大事件或难以处理的问题时,要及时请示当值领导或主管领导。

  五、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真实、完整地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完成情况处理并严肃交接。

  六、不准在值班室内吸烟、打牌、大声喧哗、在值班室内与非值班人员聊天,严禁泄露公司机密。

  七、爱护公用物品,保管好通讯器材,严禁用值班电话聊私事。

  八、保持好值班室内整洁有序,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

  九、值夜班人员要认真对办公区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维修管理制度15

  为了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加强公司内部运输车辆管理,节省时间和费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和项目进度,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运输车辆均适用此规定。

  二、维修原则

  1、凡公司所辖运输车辆能在车队维修的,一律在车队维修。

  2、车队因技术、装备所限,不能完成维修任务的(如修轮胎、电、气、路、修理大梁等),可由各厂自行找外协维修。

  3、各单位每年可确定两家外协单位做为运输车辆维修点。一旦确定需报公司备案。

  4、运输车辆在内部维修所需零配件,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领取,车队维修师傅帮助提供型号、规格等咨询服务。

  5、运输车辆产生的维修费用,计入车辆所属单位成本费用。

  三、维修管理

  1、车队维修处应建立各单位单车维修台帐。

  2、各单位运输车辆在公司厂区内出现故障,一般将车辆拖至车队维修。特殊情况下,修车师傅可到车辆故障现场维修。在厂区外出现故障,可直接到外协维修点维修。出现爆胎直接找外协维修。

  3、车队无法实施的维修项目,由车辆所属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车队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外协维修。情况紧急的,须电话告知,三天内补办签字手续。否则,各单位不能入帐。

  4、维修人员应执行24小时值班,保证不因维修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5、故障车(非所辖车辆,下同)驾驶员负责本车零配件的领取,车队负责维修或更换。时间紧急时,车队有零配件可暂时借用,并履行签字等借用手续,两天内由故障车驾驶员负责领取归还。

  6、故障车修好后,驾驶员要在修理清单上签字确认。修理清单一式三份,第一联由车辆所属单位核算单位存,第二联维修方存,第三联由车辆驾驶员保存。

  7、各厂应根据本单位车辆及零配件易损易坏情况,适时上报零配件采购计划。

  8、车队维修班应保证维修质量,坚决避免刚经过维修的部位或零配件前修后坏。否则与维修员绩效挂钩。

  9、各单位更换的废旧零配件应按《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处理。

  四、要求及考核

  1、各有车单位应提高车辆驾驶人员对车辆定时保修意识,切实在规定时间,对重要部位进行保养。若因保养不到位,如缺油、无润滑等,造成车辆损坏、故障,车队应在维修清单原因栏目说明。不据实填写,每处处罚车辆驾驶员100元,扣所在单位月度绩效0.5分/次。各厂未对有效保养的'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每次处罚各单位核算办负责人200元,扣所在单位月度绩效1分/次。车队未在维修清单原因栏目说明,每次处罚车队负责人100元。

  2、车队能够维修的车辆而车辆所属单位弄虚作假,外出维修的,一经发现,每次处罚车辆驾驶员200元,连带所在单位月度绩效1分/次(驾驶员操作不当原因除外)。

  3、车队能够维修的故障车,而以各种理由拒绝维修,或迟缓维修影响生产的,每次处罚车队负责人100元,连带单位月度绩效0.5分/次。

  4、维修质量不高,支差应付,前修后坏,每次处罚车队100元,连带单位月度绩效0.5分/次。

  5、每季度对外协维修价格进行市场核查并向各厂核算办递交询价报告,确保不高于市场维修价。各厂核算办应依据市场调查报告价或低于报告价计算。

  6、违反本规定相关要求,每次处罚责任人50-200元,连带单位月度绩效考核0.5-2分。

  7、车辆所属单位因各种理由不提供零配件,车队有权拒修(夜间等特殊情况除外),驾驶员或车辆所属单位借用零配件不还,车队向综合管理处投诉,查证属实,每次处罚车辆所属单位月度绩效0.5分,单位负责人100元,车辆驾驶200元,并限期归还。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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