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车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车辆管理制度1
局车辆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了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规定、维修保养、安全驾驶、责任划分以及应急处理等方面,旨在确保局内车辆的高效、安全运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内容概述:
1. 车辆调度:明确车辆的'使用申请流程,合理调配车辆资源。
2. 驾驶员管理:驾驶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行为规范。
3. 车辆维护:定期保养、故障维修及车辆清洁。
4. 安全规程:制定并执行安全驾驶规则,预防交通事故。
5. 费用控制:记录并分析车辆运营成本,控制不必要的开支。
6. 应急预案:面对突发情况的处理机制,如车辆故障、事故等。
车辆管理制度2
一、驾驶员安全规定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公司所聘驾驶员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新奥集团机动车准驾证,持证上岗。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承载人员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乘车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公司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保持车辆的清洁。
(4)驾驶员对自己及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7)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8)驾驶车辆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违法曝光,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自理。
(9)未经领导和综合办公室批准而驾驶车辆的视为私用车辆,按私自用车论处。
(10)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服从调度,上班时间要在办公室待岗,不得无故私自脱岗。
二、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综合办公室为公司车辆“扎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
2、各车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台帐,加强职工的安全行车教育工作,严格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员“三到位”,确保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3、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油库、生活区等危险地方乱停乱放
4、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在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工厂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须报公司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异地维修,车辆维修发票需经公司综合办车管员登记,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公司综合办、公司领导和市局安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事后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如实的以书面材料向公司报告,并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没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得隐瞒。
6、非出车期间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位置,车辆外出要停放在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车辆出现失窃或被损。
7、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机每天务必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
(1)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②喇叭、灯光、乱水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
③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④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⑤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⑥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2)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②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③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④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②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③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④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检栓是否松脱;
⑤检查轮胎与钢圈;
⑥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4)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①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②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③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④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三、用车规定
1、严格派车用车手续,认真填写派车单,起讫地点、时间、事由,使用人等必须填写清楚,用车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派车单上签字。
2、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特殊情况(如对外交往活动等)除外。
3、对私车享受公司油料补贴的,必须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凡享受“私车公用”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再另派公务用车。
4、凡公司内部人员因私用车的,一般员工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各单位领导用车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费。
5、公司综合办应确保公司领导的公务用车,公司各部室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派车。如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车。
6、员工因公需借用公司机关车辆的,必须在公司机关有车源的情况下,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实行计费制。
7、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车辆因公出差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备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车必须报公司综合办备案。
8、车辆外借和私用的收费规定
(1)市内用车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长途用车根据路途,交费标准由办公室统一核定,其各种停车费及车辆过路过桥费由用车部门或个人自理。
四、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1.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2.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3.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4.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5.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6.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7.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8.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9.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10.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11.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12.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13.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14.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
五、责任追究
1、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办公室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严禁逃逸。如自行处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驾驶员发生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等现象,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违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疏于检查、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由于驾驶员对车辆保管不善或未按规定停放等,发生车辆或配件失窃、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全额赔偿。
5、公司专职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失窃、发生故障等,一切责任由驾车人负责。
6、对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或严重违章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追究驾驶员相关责任后,正式工调离驾驶员岗位,临时工解除聘用合同。
六、检查与考核
1、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对车辆的驾驶、使用车况及停放地点进行检查。
2、凡未经批准驾驶本公司车辆或未经批准超范围驾车的,查实一次考核相关人员200-1000元;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查实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驾驶员必须准时准点,不得刁难用车部门或人员,努力做好优质服务,如发生有理由申告考核当事人200元;违反规定用本公司车辆接送上下班的查实一次,考核用车人和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车人支付汽油费等所有费用;未经批准私用公车的的一经查实,考核用车人200元和承担汽油费等所有费用,并通报批评;私用公车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用车人作下岗处理,多次违反规定者将取消驾驶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凡不按规定用车的部门和个人,若发生交通违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按规定全额赔偿。
4、按规定每月做好安全学习,出车记录,车况检查等台帐统计评定工作,并按时上报公司综合办公室,未及时上报的考核该部门负责人或车辆责任人100元。车辆无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的考核车辆责任人200元。
5、车辆责任人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车况完好,争创一类车。检查中发现因日常保养工作没有到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50元。
6、经检查评定为三类车(80分以下)的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0元。
7、被评定为三类车的车辆所在单位(部门)必须限期整改,实施车辆的保养或修理,并接受复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该单位(部门)200元。
8、不接受检查、不服从管理的考核责任人200元,对不经批准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一律考核50元。
9、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不真实上报公司的考核当事人200元。
车辆管理制度3
一、范围
本规定对运输产品车辆卫生安全及其控制的管理要求作出明确规定,适用于承担本公司产品装运、交付车辆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二、职责
本规定由质检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三、产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管理
1、卫生安全组织管理
(1)公司成立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和相关成员,其中明确一人为专职车辆卫生安全监督员,对车辆卫生安全实施专项管理;
(2)公司成品交付运输车辆以冷藏车为主,条件许可时,经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批准方可用厢式货车;
(3)成品交付运输车辆原则上由各营销区域经理联系,区域经理有困难的,由营销服务部协调车辆,其车辆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4)对于进入厂区装载成品或者承装包装盒、原料等运输车辆进行卸货的,必须由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相关人员检查其卫生状况:
1)凡检查发现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的车辆,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质)一律不许装车或卸货;
2)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一切车辆,严禁放其驶入厂区,更不得在厂区内进行冲洗或消毒;
(5)卫生安全管理小组对车辆卫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进入厂区装货或卸货的一切车辆,必须经卫生安全监督员签字确认符合卫生安全条件后方可实施。
2、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要求
(1)运输车辆应达到无异味,无污染物危害,混装物品无倒塌的危险。
(2)冷藏车的制冷效果须良好,经消毒后按规定堆放高度装车;厢式货车须采取保温措施(塑料布、棉被等),且干净整洁、无异味,经消毒后按规定高度装车;
(3)运输车辆未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等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情况(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
(4)运输车辆车厢内、外表面洁净、无污染、无破漏;
(5)驾驶员及其运营作业证件齐全并对应相符且有效,车辆设施等状态完好
3、成品承运车辆进出厂程序
(1)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申报
1)凡承接本公司成品装运任务的车辆,在进厂前驾驶员应向本公司申报车辆卫生安全状况;
2)填写《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出示相关证件,接受门卫核对审查;
(2)门卫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审查《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清晰、明确;核查证件与车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现场检查车辆卫生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同意车辆进入,并将该确认表传递给仓库保管员;若不符合,则谢绝其车辆进入;
(3)保管员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查车辆制冷系统设施状态、制冷效果;
2)查车辆保温措施是否满足要求,保温物品是否干净无异味;
3)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准备开启库门;若不符合,则将不符合情况向卫生安全监督员报告裁定;
(4)装卸队长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查车厢内有无化学品及其遗弃、遗迹、异味,确认有无潜在危害;
2)查车辆载重吨位与卸货单是否匹配;
3)查车辆设施完好状态,无漏,无损伤,其卫生安全行驶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4)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同意启动搬装;若不符合,则将不符合情况向卫生安全监督员报告裁定;
(5)卫生安全监督员确认
1)若门卫、仓库、装卸队对车辆卫生安全检查符合,则对货载车的卫生安全进行全面核查鉴定,并确认所装物品有无倒塌危险等。若完全符合,则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签署符合性意见;
2)若发现车辆卫生安全条件或状态有欠缺,或门卫、仓库、装卸队在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的情况,质检部应协助卫生安全监督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评议,并记录现场评议的结论意见;
3)卫生安全监督员将车辆卫生安全状况告知营销部或国际贸易部,协调办理承运手续;
4)门卫凭签署符合性意见的《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及营销部等出具的相关证件放行车辆出厂。
四、记录管理
1、承运车辆、公司门卫、仓库、装卸队等负责人,对《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的`填写,应按YCD/CX002—20xx《记录控制程序》中“5、2条记录的填写”要求执行,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记录填写人、评议人均应在确认表的对应栏内签名,并注明日期;
3、记录表格由门卫保管分发,填写后的记录仍由门卫收集,按月装订成册,送交成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监督员收存备查,并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管理。
五、本作业文件所涉及的表格
1、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
六、本作业文件所形成的记录
1、车辆卫生安全状况申报记录;
2、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记录;
车辆管理制度4
一、凡在项目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项目部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项目部调度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和现场道路实际安全行驶。凡各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各部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凡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场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项目部办公室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非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离开施工现场时换回原证件。
二、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三、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定定点存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四、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物资装备科和质量安全科的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罚款400元。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项目部内部的土方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单位领导批示,一律不许驶出施工现场大门。各种车辆出门、必须靠右行驶,主动停车,接受质量安科和物资装备科检查。
六、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印鉴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凡无正式出门证或物证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扣物后补证无效。
车辆管理制度5
运煤车辆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车辆准入标准:明确车辆的技术规格、安全性能及环保指标。
2. 车辆维护保养规定:规定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的流程与周期。
3. 运输作业流程:包括装载、运输、卸货及返回的`详细步骤。
4. 安全操作规程:强调驾驶员的行为规范和紧急情况应对措施。
5. 质量监控机制:设定煤质检验标准及运输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6. 环保与清洁管理:规定车辆清洗、防尘措施及废弃物处理办法。
7. 违规处罚条款:设立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和申诉程序。
内容概述:
1. 车辆管理:包括车辆的购置、登记、使用和报废等环节。
2. 驾驶员管理:涉及驾驶员的资质审核、培训、考核和行为规范。
3. 货物管理:关注煤炭的装载安全、运输保护及卸货处理。
4. 环境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5. 安全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确保人员和货物的安全。
6. 监控与审计:通过记录和数据分析,评估制度执行情况,持续改进。
车辆管理制度6
本道路车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车辆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营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支出。该制度涵盖了车辆的日常使用、保养维修、驾驶员管理、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情况应对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车辆分配与调度:明确车辆分配原则,制定合理调度流程,确保车辆资源的公平有效利用。
2. 驾驶员资格与培训:规定驾驶员的选拔标准,定期进行驾驶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
3. 车辆使用规定:设定车辆使用权限,规定行车规则,包括限速、安全驾驶行为等。
4. 维护保养:制定详细的保养计划,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延长使用寿命。
5. 车辆检查: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预防潜在安全隐患。
6. 应急处理:设立应急预案,处理交通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
7. 费用管理:规范油料、维修等费用的报销流程,控制成本。
车辆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办保卫组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交通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生产经营综合管理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办保卫报告,公司办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办保卫组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装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险品的槽车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进出门、经过厂区高温高压路段或过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
第十五条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2.5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第十七条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八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时,必须经公司办批准同意,方可通行;厂区内施工安装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公司办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
第二十一条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
第二十二条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
第二十三条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
第二十四条禁止出租车、电三轮、人畜车进行生产区,因工作临时需要进入的,须经公司办同意,方可进入。
第二十五条生产区内夜间禁止停放机动车辆,需停放的,必须以公司办同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六条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条方能出厂,废旧物资出门须持生产部门出具的出门条可放行。
第二十七条拉运货物的机动车辆从物流门出入,禁止从人流门出入;因情况特殊需从人流门进出的,须经公司办同意方可通行,货车严禁人货混载。
第二十八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托运物资出厂。
第二十九条两轮摩托车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禁止超速行驶,按规定统一停放;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乘载,不得超载(限乘1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条自行车和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附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骑飞车、骑车载人及违章行驶。
第三十一条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
第三十二条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穿越绿化带。
行人或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三章宿舍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进入生活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限速20公里/小时)行驶和地点停放。
禁止机动车辆在生活区占道停放,影响消防通道:
1、凡住宿区职工拥有的私家车、公用车、走亲访友的车辆公司停车场未建之前,所有车辆应靠边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进入宿舍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
3、严禁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行宿舍区。
4、禁止三轮摩托车、货车、农用三轮货车驶入宿舍区。
如有特殊情况者,包括施工方临时性使用车辆须公司安全保卫部同意方可进入。
第三十四条在公司办公大楼停放机动车辆,须听从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机动车辆从绿化带间的人行道路通行。
第三十五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论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公司宿舍区道路上通行,必须由其监护人对其进行带领。
第四章考核
第三十六条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50元~200元处罚:
1、在公司区域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情节轻微的;
2、未按指定线路在生产区行驶的;
3、在公司区域内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
4、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或车辆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的;
6、出入生产区机动车辆,按规定须办理通行证、准字牌而不通行证、准字牌的;
7、不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的;
8、违反以上办法规定中的禁止性条款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以下规定的,除对个人给予从重处罚外,对施工单位人员违反的单位或私营业主给予考核,从治安保证金中扣除部门或全部金额;对公司员工违反该规定,考核该员工所在单位每项200元,单位正职100元、副职80元:
1、驾驶机动车辆偷运公司物资出厂的;
2、不听从指挥和管理,驾驶机动车辆故意冲撞门卫值班人员或闯岗的;
3、机动车辆不接受检查,故意刁难、辱骂或出手殴打值班人员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或考核,由公司办公室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车辆管理制度8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车辆监管责任,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车辆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入厂规定
1、人事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入厂的手续审查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入厂时,应查验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并将检查的相关记录进行存档。对未取得相关证件的驾驶人员,一律不允许办理入职手续。每月底,人事部应将当月机动车驾驶员的入厂登记情况送报一份至安全部。
2、对于已入厂但未有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公司宽限半年时间进行考证,在半年期限到达后,仍然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将停止机动车驾驶资格。
二、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2、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3、严禁车辆“带病”作业。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4、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安装普通“水箱型”净化装置)
5、运输矿碴时,不准超出马槽高度的20厘米,严禁超载运输。
6、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7、井下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应鸣号减速慢行。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5米的间距,以防发生碰撞。
11、在料场、溜井口、镑房等车辆密集场所,应按秩序行驶,以防车辆拥挤发生事故。
12、车辆驾驶员要每班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13、所有车辆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14、所有停放的车辆必须采取防溜车的防护措施。
15、所有车辆在维护检修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三、车辆检查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转向、传动、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⑴驾驶员在上班开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车辆安全检查表》,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整改到位。班中、班后应随时对车辆要进行巡回检查,保证车辆状况良好。
⑵分公司车间主管车辆的主任,对本车间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设备管理负责人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⑷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精神状态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⑸公司安全部、资产部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要对分公司的机动车辆进行抽查检查。
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做好记录存档。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车辆检测、维修保养
1、公司设备维修组负责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的检测、维修、保养工作,实行有偿服务,服务项目标准、费用目录由资产部具体制定。
2、资产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机动车辆实际情况制定出各类车辆的检测、维修保养周期。
3、建立公司机动车辆检测、维修保养登记台账,将检测维修保养结果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要下达“停止使用通知单”,报送分公司。
4、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保养,如未按规定进行检测保养的,对其处罚2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将下达停工通知。
5、车辆经检测后将检测结果,上交分公司设备负责人存档。设备负责人对检测不符合安全要求,将下达的“停止使用通知单”报送安全科,安全科负责停止车辆使用。
车辆管理制度9
近两来,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对外往来的增多,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各类车辆频繁进出,给校园管理带来了压力。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一律出示“车辆通行证”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学工处事先通知校警、门卫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
4、没有特殊情况,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驶入。
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门卫工作人员检查,放行。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校警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校警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工处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严禁学生骑车上学。
四、管理办法
(一)上学放学时,执勤教师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路队。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五)校警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其交纳费用,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车辆管理制度10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车辆由公司车队长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公司驾驶员驾驶指定车辆,司机不经过允许不得随意调换驾驶车辆,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一百元,第二次扣罚两百元并追究责任,再犯则予以开除。
(4)车辆进出码头、矿山均要遵守码头、矿山的有关纪律、制度在装、卸货时均要遵守厂方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并写检讨书,再犯则予以开除。
(5)司机每天按时上班,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如发现扣罚一百元。
(6)司机不得得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如发现扣罚一百元。
(7)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人员。
(8)司机在执行运输任务时,若发生交通事故,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否则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9)司机报销过桥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后要从严处理。
(10)司机需于每月2号前上缴回单至财务室。
(11)在运输途中私自携带他人上车的,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则予以开除。
(12)对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则予以开除。
二、安全行车制度
(1)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严禁酒后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
(5)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证件不全、车辆发生故障、货物超重等),公司给予全报。
(6)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罚款,如有下列情况的公司不予报销。
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2)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3)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掉头。
4)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5)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7)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7)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其全年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年终时一次性奖励给司机,以作鼓励。
奖励方法:
1)对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能为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5000元的.奖励。
2)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2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1000元。
3)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5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500元。
(8)在运输作业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其事故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罚。
扣罚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5%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
2)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100元,同等责任罚款150元,主责罚款200元,全责罚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200元,同等责任罚款300元,主责罚款400元,全责罚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元,同等责任罚款1000元,主责罚款20xx元,全责罚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0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0元,同等责任的罚款10000元,主要责任的罚款15000元,全责的罚款20000元。
6)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7)出事故不得离开现场,肇事逃逸的一切后果有本人承担。
物流车辆管理制度5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1、目的
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
2、范围
公司服务部的全部车辆
3、职责
3.1、物流部经理负责车辆的全面管理
3.2、物流部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
4、工作程序
4.1、车辆在执行运输任务需要进行停车作业时,一定要按照规定注意选择好停车地点和位置,不能再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点停车,注意车辆被盗或受损失。
4.2、驾驶员在出车执行任务时,应检查各种随车证件是否齐全,以备检查,若不齐而被相关部门罚款,责任自负
4.3、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所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责任、费用和后果,均有驾驶员本人承担,公司概不负责,并将对司机给予处罚500元每次。
4.4、驾驶员行车时,应认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严禁违章行驶(酒后驾驶。闯红灯、开斗气车、高速行驶,抢道、逆行、开霸王车等不文明和违章行为),凡属于违章驾驶而产生的罚款、交通事故和费用全部由当事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公司概不予以报销。
4.5驾驶员对工作安排有意见,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上车,待完成任务后,向上级部门领导说明情况,不得带情绪和冲动态度出车。
4.6、严禁驾驶员将车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严禁无驾驶证人员驾驶本公司车辆,严禁没有经过公司车管人员同意随意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若出现任何责任事故或车辆损坏,后果责任自负,并承担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罚款200元每次
4.7、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实行一车一加油证加油,严禁无证加油,严禁一证两用,没有经过车管人员或者领导批准,严禁在外加油,否则加油费用公司概不予以报销(特殊外出情况除外)公司发现有侵吞油料者,罚款1000元每次
4.8、公司车俩实行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进场维修时,应向公司车管人员说明维修项目,维修项目结束时,应认真检查维修项目情况,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特殊外出情况除外),并将损坏部件带回公司上交
4.9、公司车辆完成当日运输任务后,必须将车辆停放于公司停车场,车辆回场停放后,严禁私自将车辆开出,若发生任何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罚款200元
4.10、公司实行车辆一车一驾驶员责任制,每车责任驾驶员应对公司交予自己负责的车辆严格管理,认真爱护,保持车容整洁,车辆运行正常,其车辆规定驾驶员如下:
4.11、以上公司车辆成员调配,各责任驾驶员要求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认真的完成公司所下达的运输任务。对不爱护车辆,无视各项交通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交通事故,车辆的损伤,车容车况不整洁,零配件(附属件)的缺失和造成违章罚款行为者,公司将追究车辆的责任人的责任和罚款。对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造成违章罚款和交通事故的责任后果,其责任自负。
4.12、公司车管人员每月将公司车辆运行情况,车辆爱护,车辆车况的整洁,车辆的维修,耗油,费用等行车实务进行严格检查,对检查中所出现的问题,将积极进行监督整改,本根据实际情况对违反者实行责任处罚。
4.13、交通事故和其他违章责任的处理
4.13.1、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通知公司车管人员和公司领导,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交警和保险公司做好事故处理工作,严禁破坏和逃离现场。
4.13.2、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以事故现场为依据,交警裁决为准绳,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责任
4.1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保险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承担,当事驾驶员应当依据交警部门对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进行承担,该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对责任划分后,有保险公司根据承担责任进行审核赔付。对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进行赔付后的不予赔付的费用,按责任大小,公司和当事驾驶员进行分摊,其分摊赔偿比例如下:
全部责任:赔偿事故实际损失额的40%主要责任:赔偿事故实际损失额的30%同等责任:赔偿事故实际损失额的20%次要责任:赔偿事故实际损失额的10%
4.13.4、根据交通法规定:司机因违反交通法律条款规定而所产生的罚款责任应由司机全额承担。(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行使、乱停乱放、逆行、战线行驶、压线行使、超速和随车证件不齐等违章行为)
以上十八条为四川世杰美家具有限公司,根据公司驾驶员和车辆的实际情况制定,要求公司全体驾驶员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章守纪保安全,认真做好行车安全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运势任务而努力工作,公司将对优秀员工每季度、全年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四川世杰美家具有限公司驾驶员和车辆管理责任书,对公司驾驶员和车辆进行规范化管理增强驾驶员在驾驶车辆的行车安全意识和爱护自己所驾驶车辆的责任心,对有以下违反本公司管理规定者,公司将根据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罚:
4.13.5、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交通法》规定条例驾驶车辆,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所产生的责任,罚款,扣分行为者,其责任、罚款、扣分均自行承担。(公司视特殊情况行为除外)
4.13.6、对酒后驾驶者,罚款200—5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责任,损失,费用,罚款,公司在对当事人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4.13.7、对违反公司车辆运输所规定而未经公司同意而私自用车,谋私利,拉私货、罚款1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邮费,车辆损失和交通事故责任及费用。
4.13.8、对违反公司车辆维修、油料管理、谎报维修费用、私自屯油料而私用者,罚款500—1000元。
4.13.9、对自己所负责驾驶车辆不爱护,车容不整洁(包括驾驶室)者,对每天出车前不对车辆进行三检查者,对车辆整车配件和附件缺失不及时进行装配者,车辆不及时进行保养者,对驾驶车辆为带齐有效证件,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有效证件(驾驶证年审、车辆到期未审、保险期限、营运证期限,二保单期限,资格证和从业证期限)到期不上报而被误期者,罚款50—100元,并对所产生的相应罚款全额承担
4.13.10、公司将依据驾驶员和车辆管理规定对遵守《道法》条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车辆驾驶员给予奖励
5、相关表格
5.1、《行车记录表》
请各位司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按此制度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11
为加强局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管理,安全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做如下规定:
(一)派车原则
1、局机关各部门领导到市直机关和其他单位办理公务;
2、送往市有关部门急快件;
3、接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领导和外省、市统计系统领导;
4、组织全局性调查、办公用车;
5、超重的邮件;
6、局职工患急症行动不便需送往医院诊断,直系亲属病故、丧葬用车;
7、其他必须派车办理的紧急公务。
(二)派车程序和注意事项
1、符合上述派车原则的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报用车计划,并填报《公务用车登记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2、用车者在使用车辆时,必须严格按照用车计划用车,如有变化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3、司机出车要认真做好登记,便于备查和对司机的考核。
(三)车辆维护、保养
1、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应由驾驶员事先报出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经“会诊”后,一般维修由办公室主任签批,超过限额由局长批准。
2、车辆保养、维修必须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厂家或专修点维修、保养,提车时要严格验收并在修理单上签字,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结算。平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车辆的'最佳使用状态。
3、统一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单车核定用油指标。报销车辆通行费、停车费、外出加油费,必须注明时间、事由,经车队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4、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燃料使用登记台帐,对每台车辆发生费用的情况如实进行登记,每月公布一次,并报主管领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作风整顿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遵纪守法,反对自由主义,提倡文明驾车,反对歪风邪气,要安全礼让,反对野蛮驾驶。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定期进行车辆卫生清理,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保持整车设备安全有效,车容整洁。自觉维护车辆,防止车辆损坏和丢失。
4、服从调度,听从指挥。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或因服务态度不好,处室意见比较多,反映比较大的视情况给当事驾驶员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驾驶。
5、严格车辆管理,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因出私车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驾驶员请病、事假超过三天应主动将车钥匙交给办公室,另行调配使用。
6、驾驶员私人用车必须事先报告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驾驶员安全行车、维护保养、节约用油成绩突出者,年终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车辆管理制度12
第一章车辆使用
1.公司车辆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2.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3.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4.驾驶人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处罚50~200元,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8时者例外。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则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事先向主管申报,由主管核实车辆暂无公用方可批准。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使用人承担。
7.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并定期将车辆清洗干净。
8.车辆的各类证件要保管完好,贵重物品及车匙不得放在车内,以防发生盗窃。
第二章车辆保养
1.车辆维修、保养、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保养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2.车辆应由指定地点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300元时,应与主管联系请求批示。
4.若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辆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实际情况与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或主管负担。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报告领导,经批准后送汽修厂维修。
3.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如因故意违章或以上原因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因公务经特批的情况除外)。
4.上班时间未派出车的,应在公司配合工厂做好各方面工作,必要时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5.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负面效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第四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1.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立即与公司领导联络协助处理。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3.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经协商后共同负担。
第五章奖励条例
1.驾驶员在一月内若没有任何交通违章以及赔付,并且在安装过程中没有出现包括返工、客户投诉、延时延期等在内的一切造成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以及损失的事件,则奖励驾驶员100元的额外绩效奖。
2.对全年无违章、无事故的驾驶员奖励300元。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的奖励100元。
4.举发、设法防止危害公司利益之事情,使公司免受损失者,奖励100元。
车辆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车辆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好装置、设施,以便在关键时刻发挥其作用,对本公司车辆设备、设施物及其它安全装置、设施的配置、计划、采购、领取、维护保养、使用及报废更新进行有效管理,以保证其随时处于完好的待用状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运输的车辆及车辆设备、设施。
3、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名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4、定义与分类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本公司的设备、设施主要是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车辆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
5、管理职责
5.1安全主任负责制定,更新车辆及车辆设备、设施清单,并收集、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经总经理核准。
5.2行政部负责车辆设备、设施的.采购、验收和维护保养。
5.3运输部负责车辆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
6、工作程序
6.1选型及使用前期管理
6.1.2选购车辆时,应对车辆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积极性及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论证,避免盲目购置。
6.1.2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性能、安全要求。
6.1.3接受新车时应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对照车辆清单或装货单进行验收,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新车投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并根据制造厂家的要求进行清洁、润滑、调整,确保技术状况良好。
6.1.4新车投用前,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配备必要附加装备和安全防护装置。新车应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做好走合维护工作。
6.1.5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使用。车辆发生损坏,应及时作出技术鉴定,属制造厂责任,按规定程序向制造厂索赔。
6.2车辆基础管理
6.2.1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应系统记入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6.2.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配件更换情况,检测和使用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
6.2.3按时参加年检和车辆技术状况的等级鉴定。
6.2.4做好车辆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按规定上报各种数据。
6.2.5折旧资金应用于车辆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6.3.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参见《车辆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6.4设备的报废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6.4.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6.4.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6.4.3大修理虽能恢复使用,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6.4.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6.4.5有关部门颁布不能继续使用的。
6.4.6其它应当淘汰的。
6.4.7报废的车辆或气瓶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得转售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车辆管理制度14
为了确保学校师生进出校门和在校内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车辆进出校门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
2、上学、放学进出校门期间,教师车辆必须给学生让道。教师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按规定车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校车停放在学校行政办公楼前。传达室西停车场不再安排停车,备上级领导来时停车用。教师的轿车停放在学校大门北、中学楼北停车场和小学学生厕所以南地带。教师其他车辆停放在小学楼A楼和B楼北幕墙下坡道上。
3、车辆到位后要锁好车,注意防盗。但必须关闭防盗音响和防盗灯。
4、校内严禁鸣笛。
5、要自觉维护好自己的车辆,做到不漏油、排气流畅,不乱扔废物,自觉讲好卫生。
6、以上条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任制扣分。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学校教师小汽车和摩托车以及外来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内的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
1、教师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驶,严禁酒后驾驶。
2、车辆在校园内掉头时,跟车人员要在车辆后面指挥。
3、教师私人用车要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地方,教师停放的摩托车要上大脚架,并锁上防盗锁。
4、各种车辆在校园内要限速慢驶,车速不能超过10公里/小时。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校园内不准超车,不准鸣号。
5、上学、放学时,门卫管理人员在学校门口指挥交通,值日领导管理学生秩序和纪律。
6、教师私人用车在进出校门口时,要坚持行人优先的原则。
7、家长接送车严禁进入校园,只能停放在学校社区门口的车位内。
8、来校办公务的外来机动车辆,经与门卫人员联系,获得同意并备案后,可以进入校园。车辆要慢速行驶,按指定地方停放。
9、因学校运输需要的`各种车辆、以及外来送水、送书等货物运输的大型车辆,应在确保校门口无学生进出时方可进入校园,并要安排跟车人员下车步行,指挥车辆到达指定停车点。
10、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学校批准,登记备案,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方。
浦南小学
xx年xx月xx日
车辆管理制度15
为加强本系统的车辆管理,更好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车辆的管理权限
1、局机关所有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局办公室进行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分管办公室领导负责核准;各二层机构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本单位办公室进行管理,由分管办公室的副职领导负责核准。
2、所有的车辆钥匙由专职驾驶员保管一套,其余分别由局办公室和各二层机构分管办公室的副职领导保管,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条 车辆的停放、保管
1、所有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专职驾驶员(办公室)妥善保管。
2、车辆必须停放在统一的指定地点,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应停放在安全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搞好安全防范,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正常业务用车、重要工作用车、出差用车应按时返回待用,并及时将钥匙交到办公室。
3、出差、下乡的车辆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外单位借用本系统车辆,须经局长批准,且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过桥过路费、油费一般情况下由借车方负责。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驾驶员或办公室人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本系统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刷卡加油,用车时由办公室按实际里程数计划供油,并进行登记备查,由专职司机按计划量加油,因特殊情况,在外加油的须报办公室登记。每月末由财务人员统计实际用油量与办公室用油登记情况进行核对,如出入较大,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第三条 车辆调度和使用
1、出差、下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公后私的原则,统筹安排。
2、派车程序:①工作用车,先由经办人填写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审批表》并由办公室主任(二层单位由办公室)签署意见,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统一进行安排、调度。未经办公室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②司机必须凭办公室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本系统工作人员如遇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用车的,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和驾驶员,油费、过路(桥)等费用由用车人承担。
第四条 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2、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五条 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果断处理。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制动、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更换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专职驾驶员必须先填写维修报批单,经办公室核实,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如修理费超过1000元的,报主要领导审批。修理时由办公室人员和专职驾驶员共同讨价,由财务人员会同专职驾驶员结算。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证实后方可维修,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
4、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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