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4 10:09:14 好文

监控室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监控室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监控室管理制度通用[15篇]

监控室管理制度1

  1、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监控设备属高科技精密仪器,与此无关人员禁止乱动。

  2、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3、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数据、资料、磁盘、录像属机密不得泄露外传。

  4、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

  5、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6、各监控点摄像机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如发现被移动和损坏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7、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总务处报告,总务处要及时修复。

  8、管理员要认真做好监控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监控室管理制度2

  学校监控室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学校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为准则

  1、上岗时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2、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监控、睡岗;

  3、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4、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5、软件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坚持对系统监控管理软件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视频监控管理软件的清洁;

  7、注意防潮、控制恒温,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8、严禁视频监控管理软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9、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二、管理准则

  1、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管理软件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处领导报告;

  2、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3、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4、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5、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6、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接到“校园110”报警及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卫处领导;

  7、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保卫人员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4、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监控室管理制度3

  一、学校校园广播系统是学校现代化教育、教学的重要设施,校园广播担负学校日常广播、文化宣传和考试听力等重大活动任务,要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保障广播系统的正常使用。

  二、校园广播的使用由教育技术(电教)管理员负责,其余人员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制使用校园广播设备。离开时随手锁门,妥善保管广播室钥匙。

  三、管理员应掌握校园广播系统的基本结构,能熟练操作广播系统和终端设备,掌握一些基本维护知识和具有一定的故障排除能力,保障广播系统的正常使用。

  四、遵守宣传纪律,上课时间不能随意播放广播。播出的.节目要讲究思想性、教学性、知识性、艺术性,不得播放与学校工作无关的节目。提前审查播放的节目,播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对播放节目内容和质量做好实时监听。

  五、针对学校重大活动、考试听力等任务,教务处、德育处和班主任等处室应提前一周通知管理员做好准备,管理员应提前2天对广播系统进行检查,做好准备。同时,在英语听力考试时,教务处应安排1名教师辅助播放。

  六、管理员应经常打扫广播室卫生,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七、任何人员都不得破坏教室内外的终端设备,违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处罚。

监控室管理制度4

  一、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物业监控室管理,提高监控室的工作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监控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二、岗位职责

  1、监控室主管

  (1)全面负责物业监控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确保监控室的正常运营。

  (2)负责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流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3)组织并指导监控室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和日常巡查、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监控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4)负责指导和审核监控室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和技能要求。

  (5)协助解决监控设备故障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6)协调监控室和其他部门、业主的关系,积极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2、监控室操作员

  (1)负责监视和管理物业区域内的视频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报告有关违规或突发事件。

  (2)及时处理日常反馈的问题,如门禁系统、警报器、各种传感器等。

  (3)遵照操作规范,对视频回放和图像采集进行操作,维护系统平稳工作。

  (4)配合相关人员沟通和解决监控设备问题。

  (5)负责监控室的日常巡视、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6)负责参与、配合安全紧急事件的处置并积极协同相关单位抢险救援。

  三、工作原则

  1、保证高效性

  监控室主管要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设置合适的工作时间,提高效率,并确保监控室所运营设备正常运行。

  2、保证精准合理性

  监控室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守操作规范,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客户的业务,确保预设的目标得以实现。

  3、保证安全

  监控室的工作环境要求安全、健康、无噪声、无烟尘,并按照安全规定进行管理操作。

  4、保证保密

  监控室主管和操作员必须要遵守保密规定,保证客户信息、工作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5、保证团队合作和积极主动

  监控室主管和小组成员应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同事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有自我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工作流程

  1、监控室主管组织并指导监控室操作员开展安全防范、日常巡查、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监控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2、监控室主管负责指导和审核监控室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和技能要求。

  3、监控室主管和操作员需遵守工作原则,保证高效性、精准合理性、安全、保密以及团队合作和积极主动等原则。

  4、监控室操作员负责监视和管理物业区域内的视频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并报告有关违规或突发事件。

  5、监控室操作员需遵照操作规范,对视频回放和图像采集进行操作,维护系统平稳工作。

  6、监控室的日常巡视、维护和保养工作必须得到重视,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7、监控室主管协助解决监控设备故障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8、必须配合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紧急事件的'处置,积极协同相关单位抢险救援。

  五、总结

  监控室是物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对于整个物业的安全、秩序以及服务质量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制定和实施一套可行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和有价值的。物业监控室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监控室在日常工作中的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对于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很大的作用。同时,也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监控室的实际运行效果,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工作水平,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监控室管理制度5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和接到报警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离事故区域最近的保安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主管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接值班电话时必须规范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助。

  四、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五、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下棋、玩游戏、听音乐等。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六、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七、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宵杂物以及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噪电器设备的地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八、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接警专线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时时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九、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期颁布的各类制度、规定继续有效,但凡与本《规定》有抵触者,均以本规定为准。

监控室管理制度6

  一、电视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电视监控室禁止如下行为:

  1、会客;

  2、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和触动、使用设备;

  3、使用接警、指挥通信设备拨打无关电话;

  4、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设备;

  5、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6、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包括电脑)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7、私自占用、挪用、外借监控室的设施、设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和其他档案资料、办公(值班)用具、用品等;

  8、大声喧哗和各类娱乐活动;

  9、吐痰、吸烟、饮酒、使用明火、做饭或吃饭等;

  10、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碎、易磨擦、易腐蚀、易污染及磁性物品;

  11、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12、随意乱配乱丢钥匙等。

  三、电视监控室应及时做好登记:

  1、交接班登记;

  2、配备物资物品用具登记;

  3、各级各部门检查记录登记;

  4、故障排除登记;

  5、查询情况及外来人员观访登记等。

  四、保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室内要保持整洁、肃静和空气流通,设备上不准有灰尘;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小于85%,特别要避免潮湿。

  五、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监控室管理制度7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和掌握消防报警控制设备设施各项性能指标及操作方法,熟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二、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监视火灾报警控制和监控设备设施,严格按程序操作,认真处理当班发生的事件,并如实记录。

  三、经常性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维护等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四、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设施设备无污渍、无尘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墙面、地面洁净;

  妥善保管和使用控制室内相关设备设施和各种公用物品,杜绝丢失和损坏,并做好领用借用登记。

  五、当火警发生时,正确及时地操作使用消防报警控制设备设施,并按规定的报警程序及时的通知有关部门及负责人;火灾确认后,按要求正确的启动和关停有关消防设备设施,配合组织灭火工作。

  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时,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工程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和停用设备设施。主动配合相关人员进行设备设施检修和维护并如实登记。

  七、充分发挥监控系统优势,密切关注酒店内各种情况,注意发现可疑人或可疑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按照操作程序果断采取应对措施,不得麻痹大意、延误战机。

  八、做好消防监控室的保密工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监控室内,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室的',需经保安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当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九、认真填写当值期间相关设备设施运行记录,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的应交代接班人员继续跟进,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监控室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安机关对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

  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做好辖区内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个体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公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接受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其他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本辖区个体经营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抽查;

  (二)对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场所进行火灾预防和灭火演练;

  (四)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五)其他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二)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发现的火灾隐患;

  (三)指导个体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

  (四)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

  第十条个体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依法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三)遵守用电用气用火用油安全规程;

  (四)定期对本经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对本场所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六)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扑救并疏散人员;

  (七)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扑救火灾、调查火灾原因。

  鼓励个体经营者制定符合经营实际需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娱乐、餐饮、住宿等个体经营场所,以及个体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油气的场所,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并以统一方式在个体经营场所明示。

  前款规定场所的个体经营者除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消防安全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明示防火警示;

  (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三)与相邻生产经营场所、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

  第十二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个体经营者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责令其改正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个体经营场所集中的建筑物,产权单位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市场开办者等组织,应当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鼓励志愿服务者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制定本辖区年度个体经营场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并实施。

  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不得影响个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对个体经营场所下列事项进行消防监督抽查:

  (一)用电用气用火用油是否规范;

  (二)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四)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场所内。

  公安派出所发现个体经营场所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将抽查情况在抽查记录中载明,自抽查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抽查记录录入网上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监督抽查。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可以在一定范围公开存在火灾隐患的个体经营场所名单。

  第十九条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服务事项,为个体经营场所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个体经营登记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发现个体经营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举报;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个体经营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体经营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监督改正:

  (一)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火灾隐患的;

  (二)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场所内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未依法责令个体经营者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监控室管理制度9

  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

  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离事故区域最近的安管员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上级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

  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接值班电话时必须规范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

  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尽量提供帮助。

  四、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

  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五、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玩游戏、听音乐等;

  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六、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填写《监控查看审批表》,必须经安管部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七、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宵杂物以及大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八、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值班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对讲机应时时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九、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监控室管理制度10

  管理制度

  中心控制室(或消防中心)是设备运行、监控的心脏,直接关系到大厦(小区)的`各项安全。为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中控室(消防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

  2、各种相关制度、规程、流程、应急电话等须上墙悬挂或张贴。

  3、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工作流程、规定,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认真注视显示器、仪表、信号灯等,认真作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须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

  4、火灾报警控制、联动系统的终端设备(如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须将主令开关置于自动档位,中控室(消防中心)联动柜可置于手动档。当值班人员发现报警信号后,须立刻核实信号的真伪,信号为真时,将其置于自动,并按相关程序对设备进行操作;信号为误报时,及时将设备复位。

  5、中控室(消防中心)设备应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对计真机软件进行备份,定期清理垃圾文件,修复软件。设备密码须报物业部备案。作用者应在使用界面内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系统程序、密码等。设备供货商(保修单位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调试、维修、系统升级时必须征得管理处同意、登记,且管理技术人员在场情况下方可进行,无关人员不得操作中控室(消防中心)设备。

  6、办理业主装修申请时,管理处须对拟装修部分的火灾报警装置、喷淋装置、弱电装置状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须由业主签字确认,装修造成的系统故障或损坏,须由业主支付系统维修恢复费用。

  7、保持中控室(消防中心)清洁、干净和堆放杂物。

  8、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物。

监控室管理制度11

  一、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事故苗头及时发现,清除隐患,确保客户和员工、公司安全。

  二、加强对重要区域的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应视情处理或及时报告队长和经理。

  三、在楼层巡逻时要检查安全管理情况,有否不安全因素,楼层通道、电插座、墙护板等是否安全。

  四、对违反公司规定,在楼层闹事、斗殴、损坏设施者先劝其冷静或将其带到保安队酌情处理。

  五、公司若发生事故,如火警、盗警、凶杀、爆炸等等,要迅速组织开客户疏散和保护好现场,立即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六、保安员不得借工作之便使用相关设施,如看电视、听音乐、打私人电话、和客户闲聊等。

  七、保护公司花圃里的花草树木、园林建筑不遭损坏,对践踏草坪、采花折树的人要进行干涉、制止和处理。

监控室管理制度12

  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监控设备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不得随意调整监控目标、删改监控记录。

  3、在监控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准确地通知巡逻人员前去进行处理、跟踪,必要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要对当班的监控情况认真登记,做好值班记录;在交接班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涂改、缺页,物品交接要清楚。

  5、监控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自调班,严禁脱岗、睡岗。

  6、在监控室不得看书报、杂志、玩游戏,不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应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监控室内。

  8、自觉加强监控室的'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公安人员查询监控记录的,要求出示证件方可查询;非公安人员查询监控记录的,必须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根据需查询的时段及监控点由监控人员操作查询并做好登记记录,未经批准一律谢绝查询。

  9、监控人员对监控到的打架、斗殴、盗窃、火险、交通事故、突发群体的事件,以及其它有价值的监控资料等要及时保存,并做好记录。

  10、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持设备清洁卫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并做好文字记录。

  11、监控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秘密,不得对外宣扬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监控室管理制度13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离事故区域最近的安管员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上级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接值班电话时必须规范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尽量提供帮助。

  四、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

  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五、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玩游戏、听音乐等;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六、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填写《监控查看审批表》,必须经安管部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七、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宵杂物以及大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八、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值班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时时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九、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监控室管理制度14

  目的

  为规范监控中心监控系统操作,随时监控各区域,确保小区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服务中心监控设备的操作和管理工作。

  职责

  1、保安部部长负责监控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协调;

  2、队长负责本班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各类登记的汇总和存档、反馈;

  3、当班人员负责实施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程序

  1、报警中心记录

  1.1小区监控探头所监视画面的异常情况应记录于值班记录本上,记录的内容必须有具体的时间、位置以及事件内容。

  1.2遇到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独立记录事件的起因、经过、发生和结束的时间以及参与的人员情况,以便日后查证使用,并且标上重点符号交接给接班员工,记录本上应记录下监控设备运行状况,设备如有损坏、必须清楚记录,损坏位置以及损坏程度。

  2、翻查录像带程序

  2.1每次翻查录像带必须有部门部长同意,方可查阅,查阅时应先记录下开始查询的时间,使用的是几号录像机,查阅内容时,应对查阅的录像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同时在值班记录上记下查阅录像的时间、区域、申请查阅人和查阅人的姓名。

  2.2录像查阅结束后,记录下结束时间、所使用录像机、停止使用时间和重新录像时间,并立即把录像查阅结果告之部门部长,以便及时处理。值班人员在记录本上应做详细记录,并与下一班人员进行交接。

  2.3监控人员不得擅自翻查录象或将录象带转借他人使用。

  3、监控室人员注意事项

  3.1监控室人员上班时要注意上班交接事项或有无需要继续跟踪事项,以及需要与下班进行交接的.事项。

  3.2当班过程中,要注意小区复杂和重点部位的监控,特别是人员流动大的地方和可疑人员,要密切监控。

  3.3完成门岗人员和上级交给的监控任务,当班协管员对进出人员无法确定其身份药联系业主时,监控中心人员要予以配合,确保小区安全稳定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3.4监控室人员接到报警电话时,第一时间要通知巡逻岗立即赶赴报警现场,并通知队长,对接警情况要如实、认真记录。

  3.5监控室人员收到消控系统报警时,要立即通知巡逻人员进行查看,确定是否火警、故障或者误报,并对巡逻人员查看结果进行记录。

  3.6监控室人员要做好小区火警、匪警的报警和记录工作。

  3.7要做好监控室设备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室内环境卫生,物品摆放到位,对进出人员做好登记。

  3.8对监控室设备运行情况、以及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以外的工作,要做好记录,对设备故障要及时反馈,并做好跟踪工作。

  4、相关表格《监控中心值班记录》,《突发事件登记表》。

监控室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监控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监控设备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不得随意调整监控目标。

  3、在监控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准确地通知巡逻人员前去进行处理、跟踪,必要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要对当班的监控情况认真登记,做好值班记录;在交接班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涂改、缺页,物品交接要清楚。

  5、监控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自调班,严禁脱岗、睡岗。

  6、在监控室不得看书报、杂志、玩游戏,不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应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监控室内。

  8、自觉加强监控室的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非公安人员查询监控记录的,必须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记录,未经批准一律谢绝查询。

  9、监控人员对监控到的打架、斗殴、盗窃、火险、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以及其它有价值的监控资料等要及时保存,并做好记录。

  10、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持设备清洁卫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并做好文字记录。

  11、监控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秘密,不得对外宣扬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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