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18 16:57:57 好文 我要投稿

(经典)监控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监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经典)监控管理制度

监控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依据《煤炭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所有矿井。

  第二章 系统建设与安装

  第三条 各矿井井下使用的所有监控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仪表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和“ma标志”。

  各矿井必须按设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等关联设备,严禁使用未联检的设备。

  第四条 井下的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单独设立安全监测监控章节,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设地点位置,信号电缆、电源电缆敷设,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单独绘制监测装置布置图、断电图。

  第五条 传感器的安装(拆除)严格执行通知单制度,通知单由矿通风区根据设计、井下采掘布置、通风情况提前下发至矿监控队,安装通知单必须注明传感器安装地点、安装时间、吊挂位置、报警值、断电值、断电范围等,由监控队组织安装。拆除通知单必须注明拆除地点、拆除原因等。拆除通知单必须注明传感器拆除地点、拆除时间、拆除原因等,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通知单样表见附表《传感器安装通知单》、《传感器拆除通知单》。

  第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第七条 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井下采、掘工作面传感器安装完毕后,确认传感器、断电器正常工作,由监控队和使用单位现场办理交接手续,设备、线缆、牌板等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监控队负责日常监管、检修、维护等工作。

  第九条 监控设备下井安装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地面试验场所进行安装、调试和测试,测试合格并在试验场所试运行至少48h后方能下井安装使用。

  第十条 各矿井在新开工作面或作业地点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安设、线缆吊挂前,在标准化方面应提前设计、制定计划,监控队做好设备及线缆使用台账,要求一巷道一台账,做到设备及线缆的发放、回收数量清楚明了,牌板、标志牌等发放、回收有帐。

  第三章 现场管理

  第十一条 井下各类传感器的安设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以及断电范围,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xx)、山西省、两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介休洗煤厂和有附属洗(选)煤厂的矿井要将洗(选)煤厂的日常瓦斯管理纳入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煤仓上方、封闭的地面机房内上方、封闭的地面煤仓下口、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等瓦斯浓度较高的地点设置甲烷传感器。 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值、断电范围符合aq1029的规定,传感器的调校每七天进行一次。各矿井附属洗(选)煤厂应设监控终端,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瓦斯传感器要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并实现数据上传。

  第十三条 井下监控分站在交流供电电源停电后,监控分站的后备直流电源在满负载情况下必须保证不小于2小时的连续供电。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井下安全监控装备调校、检修规定。瓦斯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空气样和标准瓦斯气样井下现场调校一次,每一年检定一次。其余传感器按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定期检定、标校(调校)。“三闭锁”功能必须每7天井下测试一次,并有记录查询。瓦斯传感器井下调校(断电试验)前,各矿井应提前一天上传调校数量、地点等至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监控值班室。瓦斯监控主机、监控分站、通讯设备、传输接口、ups电源等其它设备必须每月检测一次。必须对上述各项调校、检修工作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核查。传感器井下调校(断电试验)上报表见附表《瓦斯传感器调校(断电试验)上报表》、《井下瓦斯传感器调校、断电测试

  记录》“三闭锁”测试记录表见附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三闭锁”测试记录表》

  第十五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电、故障、风电”闭锁功能必须实现断电迅速、可靠,严禁异地断电、超范围断电、交叉断电或断电范围不完整。

  第十六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定期巡检、维护。如发现显示数据误差、设备损坏、系统运行异常、线缆破损等异常情况,立即汇报监控值班室进行处理,并在巡检记录上做好记录备查,因故障而丧失监控功能或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矿调度责令监控系统故障所在队组停产并立即实施断电、撤人,监控系统故障不排除不得恢复生产。

  第十七条 井下各类监控装置应安装设置在准确反映监控环境实际情况的地点。避免淋水、挤砸等外部因素影响和干扰。

  第十八条 严禁破坏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短接闭锁开关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或无法实现断电功能;严禁在监控系统软件内使用各种方式进行数据屏蔽、删除。

  第十九条 监控队负责地面中心站(监控机房)、井下公共巷道监控设备、线缆、牌板等的标准化管理,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监控设备、线缆、牌板等标准化管理,监控设备、线缆、牌板等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信息监控系统标准化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维护。

  第二十条 巷道内设备的各类传感器和牌板在放炮、喷浆、洒水等作业前,由带班长和跟班队将传感器移到安全位置,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严禁包裹或遮挡传感器。严禁出现因洒水、放炮、随意拖拽、磕碰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传感器或系统误报警,确保传感器可靠、正常运行。

  第四章机房、联网与调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矿井监控机房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各矿井井下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确因监测系统故障引起的异常,矿监控值班员应立即派人现场处理。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瓦斯超限报警时,各矿井监控机房值班员必须立即核对一级断电闭锁状态,同时立即观察断电区域设备的开停信号或馈电信号情况。凡发生应断电而未断电的,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并立即实施手动断电控制,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三条 监控主机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全面、准确地设定系统各个地点监控装置的报警、断电、复电控制参数和其它控制参数。

  第二十四条 矿井主(局)扇、瓦斯抽放泵站开停必须正确定义,实现停风报警及报警短信息分级发送,严禁不设置或擅自修改。

  第二十五条 监控主机应启动系统自动日志功能,确保监控系统控制参数的严密日志记录管理,以供备查。

  第二十六条 监控机房内各类设备必须按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配接,做到设备完好、布(接)线整洁标准,保证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禁止设备功能不完善在线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 监控机房必须配备在线式且不低于4小时的不间断ups电源,并保证ups电源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八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应实行双机备份。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正常运行,且数据不丢失;每间隔15天必须进行在线联机测试一次。

  第二十九条 监控机房内每台计算机必须至少有一种完善的病毒防护措施,且保证7天之内的间隔升级周期。监控系统主(备)机必须专机专用。禁止在主(备)机上进行任何与监控系统无关操作或安装运行任何无关软件。

  第三十条 监控机房值班员必须及时进行井下各类监控装置的`增加、删除和变更设置,井下监控装置变更后的1小时内必须及时更新定义。严禁出现监控装置地点、控制参数等出现井上设置定义与井下实际不相符情况。机房监控主机对于井下传感器调校设置与定义在调校结束后应及时删除设置。

  监控系统必须按照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规定,进行井下各个监测设备、各个测点的规范命名定义。

  第三十一条 监控机房监控系统动态实时数据保存不少于3个月,分钟数据保存不少于2年。保存方式为光盘刻录或异地硬盘存储。

  第三十二条 监控机房值班员必须按规定打印模拟量监控日报表,报矿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三十三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每月无计划上传中断次数应少于3次。

  第三十四条 监控机房必须按照相应技术规格和标准进行装修;必须配备空调和防火器材,必须有可靠的防雷、接地系统。

  第三十五条 汾西矿业集团信息中心负责对各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并制定相应的监控系统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规范系统的日常管理。

  第五章 机构、人员与投入

  第三十六条 每季度组织各矿井信息监控系统人员进行全员上机考试。各矿井信息监控系统所有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考试。对于全员考试不重视矿井、人员将进行通报考核,80分以上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考试不合格人员可在下一季度进行补考,对于连续两次不及格、考试作弊人员将给予一定时间内不得职称评定、建议调离本岗位等处罚。各单位于20xx年1月31日前将本单位所有信息监控系统从业人员名单和每季度参考人员名单以oa形势上报至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联系人:杨秀梅;联系电话:0354-7191504,详见附表《矿信息监控系统人员统计表》《季度信息监控系统考试人员统计表》。

  第三十七条 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矿井监控部门新进入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凭。

  第六章 设备检修

  第三十八条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例行检修。

  第三十九条 凡经大修的各类传感器和监控设备,必须经有资质部门计量检定、质量性能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经检定部门检定为不合格的传感器,严禁使用。

  第七章 瓦斯超限短信报警系统

  第四十条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及所属各矿井必须安装瓦斯超限短信报警系统,并严格执行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关于报警、预警短信息发送规定。

  第四十一条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所属各矿井不得随意停用短信报警系统,必须每日对短信报警系统进行手动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第八章 制度与资料

  第四十二条 各矿井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各矿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帐卡、报表、图纸和记录等技术资料,并要求各报表帐卡记录得数据必须完整、准确和连续。

  第四十四条 各矿井应严格建立信息监控系统设备管理、使用、报废台账,相关材料每季度第一月10号前上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信息监控系统设备台账见附表《信息安全监

  测监控系统设备统计表》。

  第九章 奖罚

  第四十五条 为有效杜绝因各类原因造成的误报警,依据《汾西矿业集团公司20xx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矿井每发生一次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误报警,按考核办法最高处罚金额对矿井进行处罚;一月内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发生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误报警,按考核办法最高处罚金额双倍对矿井进行处罚,并追究矿井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责任;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误报警,每发生一次按考核办法最高处罚金额一半对矿井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监控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运行,提高监控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在公司进行作业的相关方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监控控制平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视频监视器、安全报警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息管理部负责公司内治安保卫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内消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细则

  第七条凡安装配备有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单位,单位主管领导应教育广大员工对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线路进行监管和维护,不得对监控系统实施破坏。

  第八条确保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设置障碍物阻挡监控视线,影响正常监控。

  第九条公司相关单位安装配备有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移动视频监视器安装位置和监视器线路。

  第十条监控系统值班

  (一)监控系统值班员由公司保安担任。

  (二)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随时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敏锐掌握监控信息,发现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三)监控系统值班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需离开时,经直接领导批准,在接班人员接班后方可离开,做到监控系统二十四小时有人监控管理。

  (四)监控系统值班员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因特殊情况需会客时,必须经直接领导批准,会客时要严守秘密,不得将客人带入监控室内。

  (五)在监控中发现的可疑人员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进行跟踪监控,情况紧急时,可根据情况灵活果断进行处置。

  (六)监控系统值班员要严格控制监控室内人员进出,无关人员不得在监控室(值班室)内聊天和处理其他事务。

  (七)监控系统值班员对当班监控情况要作好详细的记录,记录的内容要具体、详实,以便存查。

  (八)监控系统值班员工作交接时,交班人员必须将当班值班情况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有待办事宜必须有书面交接记录,双方并在登记表上签字。

  (九)特殊情况下,相关单位需进行监控视频查询,应填写申请查询报告,报公司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查询。

  第十一条监控系统的使用

  (一)监控系统值班员要爱护和管理好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工作日夜间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设防,次日早上按规定时间撤防;休息日、节假日无特殊情况应二十四小时设防。

  (三)监控系统值班员禁止玩弄监控设备,不得利用监控系统进行上网,拷贝文件资料、游戏和播放光碟等活动。

  (四)公司领导以及上级部门因工作到监控室视察时,监控系统值班员应主动向领导汇报监控系统运作情况以及有关监控情况,事后向公司办公室领导汇报。

  (五)雷雨季节,监控系统值班员应及时请示值班干部是否关机或开机,禁止擅自操作监控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作。

  第十二条监控信息和资料管理

  (一)监控系统值班员应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播看,录像资料中当时不能清晰辨别的要作好标记,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单独储存备案。

  (二)监控系统中的盗窃、火灾等事故、案件录像资料必须拷贝长期保存,并作好备案记录。

  (三)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资料,应制作成光盘长期保存。

  (四)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按照保密规定,严守秘密,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监控系统内的任何信息。

  第十三条监控设备的维修保养

  (一)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

  (二)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自己排除的,可以自己解决,不能排除的不得擅自处理,由公司办公室联系信息管理部进行维修。

  (三)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监控系统值班员应每日将监控设备进行一次表面清扫,做到无尘圾;定期对系统进行自主保养,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公司允许,私自改变监控系统安装位置和线路的,对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办法》、《消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人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个人不按本制度执行,使监控系统无法正常对监视区域实施监控录像的,对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办法》、《消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人责任。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个人不按本制度执行,导致监控系统遭受损坏的,对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办法》、《消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人责任。

  第十七条对积极举报、制止破坏监控系统的个人,按照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办法》、《消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监控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确保营运客车动态监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充分发挥科技保障作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有效控制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减少违章,预防事故,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车辆单位工作时间和班线营运特点,结合行业管理部门安全防范控制和第三方监控平台工作要求,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在工作时间内对本单位车辆进行实时监控、抽查和记录,及时回应第三方监控平台相关信息,集团监控中心负责分子公司工作时间之外的实时监控和记录、及时回应第三方监控平台相关信息,并实时抽查各分子公司车辆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

  第三条安保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集团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实施及集团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和对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各类台帐记录。

  二、负责动态监控人员相关技术培训,制定监控系统操作权限控制。

  三、根据分子公司提出监控和管理的需求,负责与运行商协调沟通,确认系统改进完善的方案并及时督促实施到位。

  四、负责和运营商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及时处置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质量和服务等问题。

  五、负责对动态监控使用中各项费用的确认及收取工作。

  六、负责集团监控中心发现各类违章、人为破坏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实施考核;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紧急状态请示领导后发出安全指令,实行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领导汇报动态监控系统应用、运行及管理情况。

  第四条客运各分子公司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监控系统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措施的落实、设备设施安装、维护及故障修理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根据安全生产情况,确保专职监控人员配备到位,按章履职。

  三、每月召开一次动态监控管理分析会,协调解决监控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对监控管理和违章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确定重点监控人员、车辆、路段,落实管理改进措施。

  四、负责对集团监控中心、分子公司监控平台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人为破坏车载设备的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罚。

  五、负责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反馈上报月度监控数据分析、违规纠正处罚和各类报表。

  第五条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动态监控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熟悉车辆、班线、运行规律等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监控水平。

  二、按照监控授权,对入网车辆进行分类实施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其性质及时采取语音信息提示、向领导反馈等有效手段给以纠正,直至违法违规现象消除并全程形成闭环记录。

  三、发现入网车辆信息反馈异常的,应及时通过语音信息或电话与车辆或车属单位联系并跟踪其处置结果,保持入网车辆监控到位。

  四、定期做好监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每日交接班。

  五、建立健全各类资料、档案、台帐,定期做好各类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准确上报报表。

  六、对监控中出现紧急报警,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连续人工抓拍相关图片或截取视频;立即查询车辆位置、原由等详细信息,通知车属单位、安保部和集团公司带班领导,并按照指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七、及时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监控人员可以通过短信功能对驾驶员进行提醒,起到即时警示和纠正的作用。

  一、车辆超速时(超过门限规定速度10%以上的;一个小时区间以内,超速报警次数达到8次的;超过门限规定速度达到3分钟以上的)

  二、监控到其他违章时

  三、季节变化、恶劣气候条件

  四、有紧急状态

  五、逢节假日时

  六、有安全管理需求指令时

  七、指挥运输生产时

  第七条驾驶员、承包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视情给予3-7天停班整顿,情节特别恶劣的解除驾驶聘用合同、终止承包合同。

  一、超速处罚规定:

  (一)一个小时区间以内,超速报警次数达到8次的,视为一次超速,每次处罚100元。

  (二)超速10%未达20%的,每次处罚500元。

  (三)超速20%未达50%的,每次处罚20xx元。

  (四)超速50%及以上的,每次处罚5000元。

  (五)超速3分钟至10分钟的,每次200元。

  (六)超速10分钟以上的,每次500元。

  (七)公安交管部门通过邮寄等方式转达的超速告知书,违章时间在12个月内的,公司对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二、超载处罚规定:

  (一)超载人数未达10%的,每次处罚500元。

  (二)超载人数达10%但未达20%的,每次处罚20xx元。

  (三)超载人数达20%以上的,每次处罚5000元。

  (四)公安交管部门通过邮寄等方式转达的超载告知书,违章时间在12个月内的,公司对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三、车辆运行处罚规定:

  (一)连续驾驶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每次处罚200元。

  (二)车厢内人货混装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三)实际驾驶员与当班行车命令签署人不符的其他在聘驾驶员,每次处罚500元。

  (四)实际驾驶员为未经公司批准聘用的驾驶员,每次处罚20xx元。

  (五)车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每次处罚20xx元。

  (六)车辆未按规定执行凌晨2:00-5:00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的,每次处罚20xx元。

  (七)高速公路上下客的,每次处罚20xx元。

  (八)高速公路违规倒车、调头、逆向行驶的,每次处罚5000元。

  四、动态车载终端使用处罚规定:

  (一)不服从单位管理,拒不安装车载终端的,责令停班整顿直至安装完毕。

  (二)发现车载终端工作不正常而未及时报修的,每次处罚100元。

  (三)私自损毁设备封条或拆解车载终端及其附件,故意移动掩盖摄像探头,恶意损毁主机、摄像探头、倾倒液体、掐断电源、利用非常手段致使主机无法工作等致使无法对车辆进行监控的,每次处罚5000元。

  (四)出站和回场时动态信号正常,车辆运行途中即不正常,不能说明原因或举出有效证据的,一律视为人为破坏,每次处罚20xx-5000元。

  (五)对经监控人员提醒仍然继续违法的驾驶员,及时转交由车辆单位领导处理,仍未有效果的,报集团公司带班领导处理,该违法处理在原处罚基础上视情并处或单处增加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予3-7天停班整顿,情节特别恶劣的解除驾驶聘用合同、终止承包合同。

  第八条驾驶员未系安全带每次罚款200元;接打手机、收发信息、吸烟、聊天、饮食等每次处罚200元;双手脱离方向盘或做严重妨碍安全行车的其他动作处罚1000元。

  私招乱聘,处罚承包经营者20xx元。

  第九条凡因保管不善、人为故意损坏、私自拆解等原因导致车载终端损坏或丢失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动态终端使用人承担,并给付维保人员交通费用50元,然后按维护流程来实施。

  第十条车属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在监控管理工作中造成监控不到位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经济处罚或在“考核系统”中进行扣分考核:

  一、对动态监控工作不重视,未建立本单位监控管理制度和未保证监控所需的人员配备及硬软件投入,严重影响监控效果的;

  二、未及时召开和参加动态监控管理分析会,对监控人员汇报的监控中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不及时研究解决的;

  三、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按规定要求检查本单位监控情况,造成监控管理不到位的;

  四、未落实监控管理规定,对监控中发现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处罚不到位或不处罚的;

  五、未落实监控管理规定,对动态监控系统故障、车辆车载设备故障未及时进行修复,造成设备长期运行不正常的。

  六、对集团公司下发的“动态监控管理问题整改通知”,未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

  七、其他未履行动态监控管理职责行为的。

  第十一条相关责任人在监控管理工作中不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失职、渎职,造成事故或影响恶劣重大事件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__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__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安办。

监控管理制度4

  1、瓦斯监控室每班至少有1名值班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好各面的测点定义,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2、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认真填写日志,统计当班瓦斯传感器信号传输的故障情况,及时汇报安全部值班人员和通风调度。

  3、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打印并报送安全部汇总,由安全部报送项目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和通风总调审签。

  4、值班人员对瓦斯变化异常地点要详细跟踪监视。

  5、值班人员配合好监测工搞好系统的调整工作。

  6、值班人员要穿洁净工作服,拖鞋,不得将磁性和带静电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室内文明卫生。

  7、监控室主机严禁使用带有病毒的软盘、u盘。

  8、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监控室主机。

  9、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通风调度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隧道通风安全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监测系统获取的信息,结合施工动态,掌握瓦斯变化规律。

  10、监控室所获取的技术资料应保存三年以上,对施工中的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11、监控管理应建立以下图纸、台帐及报表:

  (1)安全监测设备布置和断电点控制接线图,图上注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型号、断电范围、传输电缆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机构保存,每季送项目部一份;

  (2)全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台帐;

  (3)瓦斯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4)瓦斯监控设备检修记录表;

  (5)瓦斯监控系统巡回检查记录;

  (6)隧道瓦斯监测监控室运行日志;

  (7)隧道安全监测日报表;

  (8)隧道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12、安全监测员(包括管理干部)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的培训,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监控管理制度5

  1目的

  规范消防监控中心的`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服务)中心消防监控中心的维护管理。

  3职责

  3.1管理(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消防监控中心的维护管理和监督。

  3.2秩序维护部主管负责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制度的具体安排和落实检查。

  3.3消防监控中心秩序维护员负责管理规定的落实和实施。

  4内容

  4.1实行24小时监控,通过值班秩序维护员、工程维修人员、设备保养单位对消防监控机房设备、设施巡视检查、保养、修理,确保消防监控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4.2值班秩序维护员负责维护消防监控中心内环境卫生工作,每班交接前清洁一次。

  4.3消防监控中心岗位对周界报警、电梯三方通话、门禁对讲系统、消防控制柜每周进行一次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于《岗位值班记录表》,发现故障的应立即报工程维修部予以检修。

  4.4突发事件及其他险情的报警处理应按照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处理,并作好报警处理记录。

  4.5外来人员进入消防监控机房,必须经过管理中心经理同意。

  4.6消防监控机房墙上应悬挂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禁烟标识,室内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7录像记录正常保存期为至少7天,特殊事件的录像内容应保存至事件处理结束。未经管理中心经理批准,不允许任何人查阅录像、岗位值班记录。

监控管理制度6

  为做好视频监控、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工作,加强通讯、视频、监测监控管理,发挥监控巡查作用,提高生产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1、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上班期间不得脱岗、离岗、睡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当班在岗人员必须对照指定标准地点巡查,对各分公司及公司监控画面及井下定位系统进行两次巡查。

  3、在巡查中过程中发现一般违章或隐患情况,及时向分公司监控室值班人员进行询问,并要求立即处理;若发现严重违章、生产事故等情况要立即向公司安全部、值班经理汇报并作好记录。

  4、按设备技术要求及规定正确使用和操作监控设备,发现故障或异常,立即报告监控组长,不得擅自维修、调试或关闭。

  5、监控组长对故障或异常进行处理,难以处理的及时通知维护组进行处理。

  6、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当班发现的问题要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并认真填写记录。

  7、值班人员配合对监控区域发生的.违章、违规、安全隐患、治安事件情况进行监控录像回放等,以确定事件责任人、记录相关时间、地点、人员、物证等信息。

  8、做好监控室室内卫生清理工作,全天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酗酒、打闹等。

  二、值班管理制度

  1、认真履行网络监控室岗位工作职责,负责当班监控的查巡、通讯,并做好当班信息记录工作,

  2、严格按监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对监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持画面清晰,通讯畅通,系统正常运行。

  3、班中要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4、认真学习掌握各监控点的安全知识,按要求规定对各监控点进行查巡,做好查巡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内,保持卫生清洁干燥,班中严禁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6、监控人员不得在监控电脑上下载数据,使用移动u盘、光盘,防止电脑感染病毒,造成系统程序破坏,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三、应急处置程序

  1、公司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监控人员及时上报维护组,进行检查、维护,排除故障。

  2、值班人员在巡视监控视频画面时发现一般事故隐患、违章情况、治安事件等,向分公司监控室询问并要求立即处理。

  3、值班人员在巡视监控视频画面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时,要立即上报公司当日值班经理、安全经理和安全部落实处理。

  4、值班人员在监控视频画面中发现监控、通讯设备存在问题时,要打电话向分公司监控室询问,一般性问题由分公司进行维护处理,分公司不能处理的问题要上报维护组派人处理。

  四、监控设备维护规定

  1、按设备正常规定操作使用电脑、电视墙、液晶led电子屏等电气化设备,做到安全用电和妥善保养、维护。

  2、严禁将易燃易爆、有害气体或物质带入监控室,不用火、用电(包括私接电灯、充电或使用电器),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3、严禁私自将监控室内设备、资料带出。

  4、监控室内设备、设施不得随意关闭或中断,不得私自维修、调试,出现故障立即报告。

  5、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6、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和设备的清洁卫生。

  7、值班人员交接班时负责检查一次设备是否正常,组长每周检查一次。

  五、责任追究

  1、监控人员严禁班中脱岗、离岗、睡岗、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发现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将人员交公司办公室另外安排工作。

  2、在监控中心电脑上下载数据,使用移动u盘、光盘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系统中毒或系统数据丢失的,扣除责任人当月全部工资,并交公司办公室另外安排工作。

  3、班中未按规定进行查巡,未记录查巡内容,未对上报事项进行处理的,对监控组长、监控人员按相应的责任处罚50———200元。

  4、监控中心设备设施看护不到位,发生损坏、丢失,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监控中心内的网络、通讯设备设施发生故障,维护查看不及时、不到位,对维护组长进行责任追究。

监控管理制度7

  一、监控人员服从值班干部的领导,认真完成学校保卫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或前来参观者,必须经学校或保卫处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四、不准在监控室内吸烟、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五、监控机房、设备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关闭电源,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学院保卫处领导。

  六、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监控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本监理合同段的监测管理,监督规范施测队伍的作业行为,保证工程安全,实现建设目标,防止工程事故的发生,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监理监控量测(以下简称为监理监测)是指土建监理监督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对围岩、地表、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动态进行的现场巡视和量测工作。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的监理监控量测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测机构与职责

  第4条总监办是监理监测工作的主管部门,对监理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和处理监理监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施工单位监测组织机构、人员、资质和仪器设备的'审核、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施工监测方案的审批;负责施工监测工作的计量审批;制定监控量测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过程中监督、督促施工单位监测人员、监测项目和相关措施的落实,必要时,进行复核,确保监测质量和效果。

  第5条驻地办具体实施监理监测体系的运行,参与监控量测的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施工监测报告(日报、周报、月报)、落实施工监测的反馈信息;负责监督测点埋设的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全过程监督施工单位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报送及信息反馈落实工作,及时将有关资料和信息上报监控信息平台和工程部。

  第三章监测相关人员要求

  第6条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监测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配备1名专职的监测工程师负责所监理合同段的监测监理工作。

  第7条驻地办配备1名兼职的工程师,负责所监理标段的监测监理工作。

  第四章监测方案的管理

  第8条监测方案须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优化设计,施工单位根据优化方案和土建工点的施工监测设计方案制定施工监测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第三方监测单位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的实施方案报项目管理中心工程部备案。

  第9条监测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点布设、监测频率、监测时段、报警值、监测结果的分析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第10条监测所包括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要求及信息报送和反馈等内容须满足《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和《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db11/490-20xx)之相关规定。

  第五章测点布设、验收及保护

  第11条会同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测点埋设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确保测点埋设数量和质量。

  第12条严格按照北京地铁工程监测测点验收、标示和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对测点进行布设、验收及保护。

  第六章监测资料和信息管理

  第13条监测资料的报送形式、格式及内容严格按《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含补充附件)的相关要求。

  第14条纸质监测报告(周报、月报、年报)加盖总监办公章,监测信息的报送、预警及综合预警的响应满足《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并建立监测资料台帐。

  第七章监测异常的处置

  第15条当平均速率或最大速率超过监测管理控制值标准后,督促施工单位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报第四项目管理中心工程部备案。

  第16条对异常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理,监督实施,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总结,并将后续的监测情况及时向工程部汇报。

  第17条会同第三方监测单位和项目管理中心,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停测项目申请进行审批。

  第八章监测计量支付

  第18条监测所发生的费用依据土建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计量,会同第三方监测单位和业主代表进行审核,报项目管理中心审批。

监控管理制度9

  1、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与相关方(变压器等安装单位)签定安全协议,编制合理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组织落实、实施;

  2、施工现场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机械设备用电“一闸一机一漏一箱”,接地和防雷设施到位,满足对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和防护要求,严禁乱拉乱搭电线照明,做好安全警示标志;

  3、照明用电使用安全电压;

  4、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专人(电工)负责用电机械设备及电力设施和线路的架设和维修。电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电动工具、电气设备操作检查维修人员及电工等按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6、进行临时用电检查验收和定期安全检查,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标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监控管理制度10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三、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报送信息化办公室。

  六、相关监测人员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0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八、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九、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十、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一、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二、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监控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消防法%26>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社区居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会建立由居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消防机构和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七)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辖区派出所或消防机构查处。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较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强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城市消防站应当定期向社区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应当深入社区,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内应当悬挂张贴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室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员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三)防火检查档案;

  (四)消防巡查档案;

  (五)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档案;

  (六)居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七)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八)消防会议记录;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人民政府或消防机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监控管理制度12

  1、 保卫部门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综合办信息室负责监控室的技术和业务指导工作。

  2、 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生产、销售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3、 严格按规定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否则,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4、 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5、 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 负责监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7、 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不准向被监控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

  8、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替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9、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10、 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1、 每班下班后30分钟内之前向主管部门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如发现瞒报、漏报或不报一次罚款100元。

  12、 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监控管理制度13

  1、在编制采区工作面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3、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矿井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汇报矿井领导及集团公司总调度,并提出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6、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7、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8、瓦斯涌出量超过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回风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9、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

  10、若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11、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2、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3、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14、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1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16、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7、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8、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9、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和甲烷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风速和甲烷传感器,对主要通风机进行在线监测。

  20、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21、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和受火区威胁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22、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23、地面煤炭运输系统的煤仓上口和容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报警、达到1。5%时切断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电源。

  24、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属于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监测管理机构汇报。

  25、瓦检工必须每班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和通风调度;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0。1%,1%—2%,±0。2%,2%—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26、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值班干部审阅签字,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总调度备案。

监控管理制度14

  一、监控装置是重要设施,安装监控设施的'网点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二、监控管理员必须设定好操作密码,保管好监控柜的钥匙,休息调班办理好交接手续。

  三、监控录像每天必须提前开机、延迟关机,录像资料的保存时间要求在30天以上。

  四、管理员每天上、下班对监控设施进行开机、关机,中途必须检查一次,做到早开机、迟关机,并记录开、关机时间。对于自动开关机的,管理人员须进行检查,上、下午不少于一次。主要检查录像是否正常、录像时间是否正确、录像保存时间是否在30天以上、录像监听是否正常。

  五、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单位人员需进行录像查阅,必须进行登记,对本社业务无关需查阅的,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

  六、管理员要按规定程序操作,机器如出故障,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由维修单位及时修复,严禁私自开机维修。

  七、严禁随意移动和更改线路,不得无故损坏监控设施,严禁将监控设施用于播放其它录像或看电视节目。

  八、单位领导要定期对监控录像操作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九、监控机房内严禁吸烟,保持通风、干燥和清洁,避免高温和潮湿,以防损坏机器设备。

监控管理制度15

  一、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各级护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工作明确分工,团结协作,结合各科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2、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预防院内交叉感染。

  4、对危重、昏迷、瘫痪患者及小儿应加强护理必要时加床档、约束带,以防坠床,定时翻身,防止褥疮。

  5、剧、毒、麻、贵重药品人专人保管,加锁、帐物相符。

  6、抢救器材做到四定(定物品种类、定位放置、定量保存、定人管理)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维修、及时补充),抢救器械做好应急准备,一般不准外借。

  7、抢救器材及用物保持性能良好,按时清点交接,严防损坏和遗失。

  8、做好安全防盗及消防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持备用状态。

  9、对科室水、电、暖加强管理,保证不漏水、漏电、漏气,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10、内服药和外用药标签清楚,分别放置以免误用。

  二、监控措施:

  (一)氧气管理:用氧管理:

  1、用氧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告知患者及家属勿在室内抽烟,氧气管道周围禁烟火和易燃品。

  3、定期检查氧气接口,发现漏气及时维修。

  4、中心吸氧设施有“四防”标志(防热、防油、防火、防震),并系有安全带,氧气筒内的氧气不可用尽。

  (二)对危重患者及小儿防止发生意外措施:

  1、防坠床。

  小儿要使用有床档的小儿床;

  昏迷及烦燥患者有专人守护,必要时加床档。

  2、防烫伤。

  需要热敷的患者,护士要及时巡视,严格交接班;

  给婴幼儿、老人、昏迷、肢体瘫痪麻痹患者用热水袋时,温度50℃以内,热水袋不可直接接触病员的.皮肤。

  (三)制度落实:

  1、执行分级护理,进行健康教育,术后及长期卧床初起活动者,有人扶持,动作要轻慢,以防因体位变化,引起虚脱。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三查七对”,按时巡视病房,发现不良反应及时处理。

  3、对急危重症患者,做好各项基础护理。

  (1)昏迷患者专人护理,床旁备好压舌板、开口器、舌钳、纱布、吸痰器等,及时清理口腔分泌物。

  (2)做好皮肤护理,定时翻身、拍背、按摩、防止褥疮的发生。

  (3)烦躁患者给约束带固定,注意松紧适度,观察肢体血运、温度、颜色等变化。

  (4)严格执行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发现隐患及时讨论处理并上报。

  4、消防措施:对全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掌握灭火器的操作规程,灭火器及消防栓保持性能良好,钥匙定位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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