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18 15:56:58 好文 我要投稿

监控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监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监控管理制度精品15篇

监控管理制度1

  监控室值班员当班时应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状况、有无可疑情况等交接记录清楚。

  1、值班时对正常情况的记录。

  主要包括:

  各部位摄像监视开关时间;

  酒店重大及主要活动时间(如宴请、来访、团队及行李抵离店等情况);

  所观察到的各部位、各营业点的状况记录。

  2、值班时对非正常情况的记录。

  主要包括:

  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情况与警卫或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必要措施;

  在非正常时间范围内(如夜间及无营业范围等)所观察到的情况,应作记录,特别注意人员及所携带物品,并及时与警卫联系,采取必要措施;

  员工在各部位出现的违纪情况;

  对各部门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火灾、火警、按“火灾报警操作程序”的要求进行记录,并及时向当值领班和经理报告;

  对值班时接到的报警电话、可疑电话等应进行记录;

  协同本部门或其他部门所进行的各项工作,应记录清楚;

  当消防系统和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工程部维修,保证设备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其他各岗位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非专业人员或本室值班人员严禁乱动监控中心设备。

  值班人员要协同工程部做好消防、监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值班记录填写清楚、详细,当班发现的问题,要在当班时及时处理,对一时处理不了的,交下一班处理。

  3、定时清扫,保持室内和设备的清洁卫生。

  4、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5、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酒店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酒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6、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酒店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酒店各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酒店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酒店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酒店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辩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

  酒店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附则

  本制度由酒店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监控管理制度2

  1、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监控设备属高科技精密仪器,与此无关人员禁止乱动。

  2、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3、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数据、资料、磁盘、录像属机密不得泄露外传。

  4、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

  5、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6、各监控点摄像机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如发现被移动和损坏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7、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总务处报告,总务处要及时修复。

  8、管理员要认真做好监控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监控管理制度3

  学校监控室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学校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为准则

  1、上岗时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2、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交接班人员提前十分钟到岗,就餐时有人在岗,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3、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4、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5、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7、注意防潮、控制恒温,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9、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设备

  10、监控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通讯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

  11、监控员值班期间不得玩游戏、看视频、上网聊天、听音乐看书等,不准在机房设备上运行非系统设备配置的其他软件,严防病毒侵害

  12、监控员必须负责监控室打扫清洁卫生,始终保持室内清洁,做到监控室办公用品放置有序

  13、未经保卫处领导允许,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系统设备工作状态或关闭设备,不得随意切掉电源或关机

  (二)管理准则

  1、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日记,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交代给下一班;

  2、不得擅离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3、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4、接值班电话必须用文明语言、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

  5、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处领导报告;

  6、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7、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接到“校园110”报警及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卫处领导;

  8、务必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接电话、打私人电话;对讲机保持电量充足和信号畅通

  9、不得无故间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保卫人员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4、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泄露

  6、以上规定一经颁布,立即生效,望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监控管理制度4

  1、采掘工程设计必须对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在图纸上标明;

  2、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科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3、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通风巷道或支护完好的地点;

  4、为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

  5、需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监控管理制度5

  一、学校校园广播系统是学校现代化教育、教学的重要设施,校园广播担负学校日常广播、文化宣传和考试听力等重大活动任务,要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保障广播系统的正常使用。

  二、校园广播的使用由教育技术(电教)管理员负责,其余人员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制使用校园广播设备。离开时随手锁门,妥善保管广播室钥匙。

  三、管理员应掌握校园广播系统的基本结构,能熟练操作广播系统和终端设备,掌握一些基本维护知识和具有一定的故障排除能力,保障广播系统的`正常使用。

  四、遵守宣传纪律,上课时间不能随意播放广播。播出的节目要讲究思想性、教学性、知识性、艺术性,不得播放与学校工作无关的节目。提前审查播放的节目,播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对播放节目内容和质量做好实时监听。

  五、针对学校重大活动、考试听力等任务,教务处、德育处和班主任等处室应提前一周通知管理员做好准备,管理员应提前2天对广播系统进行检查,做好准备。同时,在英语听力考试时,教务处应安排1名教师辅助播放。

  六、管理员应经常打扫广播室卫生,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七、任何人员都不得破坏教室内外的终端设备,违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处罚。

监控管理制度6

  一、项目工程开工前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生产工艺和特点、周边环境、进度安排等,及时对各个施工阶段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尤其是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阶段、主体施工与装修交叉阶段、工程收尾阶段都要特别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做好预防监控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对租赁的塔吊、电梯等特种设备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做好大中型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特种设备的安拆、改造、维修、检测必须选用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或机构承担,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工种的操作资格证书,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米以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方爆破工程必须做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工作。

  四、针对施工现场容易出现的“小部位、大隐患”“小工程、大事故”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于节假日、麦、秋收前后、冬(雨)期、复(开)工、交工期等事故多发期以及合作队伍、合作工程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五、制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预警和专项管理措施,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逐级签订危险源控制责任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人,做到“谁签字谁负责”,严禁代签。

  六、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要分级建立详细的台账,及时掌握其数量和分布状况,制定相应的控制目标、措施,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并作为重点进行监控,必要时采用旁站式监督方式,实现对危险源的动态监管。要经常性的在施工现场明显处公示。

  七、各工程项目对识别出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防治、监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每月把执行落实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处。

  九、公司安全管理处对项目部重大危险源辨识、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和部门。

  2、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有矛盾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3、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

监控管理制度7

  为了提高我矿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嘉阳煤矿先于20xx年将瓦斯监控kj90系统升级为kj95n系统、20xx年安装了调度电话通讯系统、kj214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副井口大屏系统。20xx年又升级了视频监控系统和kj347人员定位监控系统、新安装工业环网传输平台、电力监控系统、皮带集中控制系统。20xx年更换了人员监控系统(kj251),为确保各系统平稳安全运行,现对信息化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设计要求: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相关规定,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xx)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要求。

  4、调度中心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及打印报表功能。

  5、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6、调度中心监控员、维修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应在矿调度室内,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配合相关的单位制定措施,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做好记录。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覆盖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规定的其它工作地点,监控的内容、设置及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

  8、凡应安设安全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出设计,明确规定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规定分站、声光报警器、电源箱及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要求:

  1、生产技术科应在开工前(采煤15天、掘进7天)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交于调度中心。调度中心负责按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的要求铺设缆线和安装、调试监测监控设备。开工前由矿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

  2、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各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监控范围内的电工负责维护,与安全监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调度中心主机或系统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实现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与闭锁有关的监控设备未投入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有关的监控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5、在安装断电控制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队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维修人员在场监护。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矿总工程师审定。

  6、工作面完工后由遥测室负责回撤剩余设备及线缆并及时交回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库房。

  三、监控系统的使用与日常管理:

  1、施工前调度中心负责按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要求安设好监测监控设备,经矿组织验收后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监管和维护。

  2、各分站由调度中心负责监管和日常维护。线缆、接线盒、各类传感器由责任区内的使用单位负责标准化维护和监管,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甲烷传感器3千元、缆线每米5元、接线盒每个80元、光纤接线盒每个300元)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掘进工作面:调度中心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及故障的处理。掘进队电工负责日常标准化维护检查、加传感器、电话线和一般性故障的处理,掘进工负责监控设备、缆线的保护。通风队瓦斯检查员负责放炮时传感器距迎头回撤的距离不小于100米,放炮后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米及传感器的校对,调度站遥测室负责提供电缆钩和缆线,施工单位到调度中心领取缆线运到龙坡上备用。

  4、采煤工作面:调度中心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及故障的处理。采煤队电工负责日常标准化维护检查、回收监控设备、缆线、电话线和一般性故障的处理,回收的传感器、无线基站交回调度室,缆线、电缆钩存放在石门内指定地点,通风队瓦斯检查员负责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将传感器向外回撤不小于50米,放炮后挂在距工作面10米范围内及传感器的校对。

  5、调度中心要建立校验制度,负责对井下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工作,校验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等,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二日,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必须每月进行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每十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试一次,每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6、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半年,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确需停止运行的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停止运行。

  7、瓦斯检查员完成正常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辖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每班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误差数大于允许误差0.1%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测结果报监控中心值班员,瓦检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汇报内容,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8、调度中心应备有不少于使用数量20%的监控设备的设备、材料、零配件,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

  1、调度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监控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查看监控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如实填写《调度中心原始记录》,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应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积极安排处理。并填写《瓦斯报警原始台帐》和记录。

  2、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

  3、调度监测监控系统信息的采集要保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去监控中心采集数据;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使用打印机打印资料。确因工作需要的数据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同意,方可采集有关资料并签字存档。

  五、调度监测监控中心技术资料:

  调度中心要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建全以下台帐和报表并定期保存。井下事故记录还应长期保存。

  1、设备仪表台帐

  2、安全监控故障登记、处理记录

  3、监测监控系统检修记录

  4、监测监控系统巡查记录

  5、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原始记录

  6、瓦斯监控日报表。

  7、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8、瓦斯报警原始记录

  9、瓦斯报警周、月分析报表。

  10、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

  六、调度中心的设置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电力监控系统的主机、人员定位监控系统的主机、工业视频监控系统的主机、工业信息化平台主机或联网主机必须双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运行。调度中心由6千伏站和洗加队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2、调度中心中心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和防雷装置。监测监控中心设备的接地电阻,每年应测试一次,保证电阻值不超过2ω。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4、调度中心监测专用电话:2223。电力监控专用电话:2222。

  5、调度中心计算机不得用作从事与安全生产监控无关的工作。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调校二次。为使运行的计算机得到定期维护,安全监控主机、备机应定期轮换运行,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轮换一次。

  6、调度中心环境温度应在20℃±5℃、湿度应在40~70%。机房应保持20℃?温。

  7、对安全监测场所的定义,要严格按照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如实进行。对井下变更安全监控场所的测点,要在调度中心运行原始纪录中详细记录,以便查询。调度中心技术员要根据变更情况及时进行修改设置和图纸。

  七、监测监控传输接口及系统传输线路

  1、在使用、维修过程中不得改变传输接口的本安电路及与本安电路有关的电气元件的型号规格和参数,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传输接口应设置在便于连接分站信号的地点。

  2、两根环网光纤应分别敷设在皮带井、人行斜井形成环路。

  3、连接传输接口通讯线路时,应规范、谨慎操作,避免发生短路,造成故障。

  4、相关单位每月检查一次所辖范围内敷设的监控缆线及巷道内支护情况,发现影响巷道支护隐患影响监控通信,及时报调度中心,调度中心必须及时安排处理。

  5、监控通讯线路每隔200米、穿墙或转弯、过江线路两边挂一个长度不小于100毫米的标志牌,标志牌注明型号、用途、长度、管理人等,以便识别管理。

  6、传输电缆的接头都要使用防水接线盒。接线盒处电缆应交叉绑紧,防止巷道变形或接头人为拉脱。进线电缆两端应向下垂,防止接线盒进水。

  7、进入采区的各种传感器电缆吊挂,严禁与动力线交合在一起,并保持平直稍有弛度;沿巷帮吊挂的电缆应防止片帮挤伤。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多种信息电缆同时敷设时,其线路中的接线盒应贴上标签,注明用途,以便查找故障。接线盒盖上的固定螺丝应涂油防锈。

  8、信号传输电缆与动力电缆在巷道同一帮敷设时,信号电缆应吊挂在动力电缆的上方,间距不小于300毫米。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纤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9、系统所用电缆在入井前,均应在地面进行芯线通断、绝缘性能的测试,符合要求后方可入井。

  八、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及电源箱

  1、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的分站、电源箱入井前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测试调校,各项技术指标应与说明书相符,接入系统运行48小时,确认没有问题后才能下井。入井前应按照要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况,取得“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安装。

  2、每台分站应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应包括:传感器名称、安装地点、控制范围、安装时间、使用单位、报警值、断电值、电缆长度、维护人等,以便查找处理故障。当定义参数变动时,应及时修改牌板内容,保证与实际情况一致。

  3、井下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独立通风的硐室中,其所在位置应考虑供电方便,尽可能设在各测控点的中心,以缩短测控线路。安设时应加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毫米。

  4、分站和电源箱的接线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准,各插头应插接牢靠,旋紧压帽,插接头处应定期检查,防止松动。

  5、电源箱应安设在供电稳定、便于传输接口和分站安装的地点,分站和电源箱安装完毕通电后,应用万用表测试输入输出端口的技术参数,并观察分站显示值和状态值与所带监测量是否一致,防止出现偏差。

  6、定期测试电源的输出电流、电压,及时处理电源故障。电源箱交流电停电后,中心站值班员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安排管理单位及时查明原因、处理故障、恢复供电。

  7、在用的分站电源备用电池组,应每月检验一次放电时间,中心站值班员要注意观察分站直流供电时间,实际供电时间不足2 h必须更换电源。维修室库房存放未用的电池组(箱)要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充放电,防止电池组提前老化失效。

  8、隔爆型电源箱等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其维护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9、地面试验分站最多配置两台,并在定义中表示清楚。接入系统时,应保持与系统正常通讯,否则应从定义中删除,以免增加系统巡检周期,影响异地控制执行时间。

  九、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设置

  1、凡监控区域有电气设备的场所,必须实现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电源,实现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2、断电控制器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设备开关的电源侧,不允许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3、必须正常使用馈电功能,连续监测矿井中被控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负荷侧有无电压,确保控制无误。

  4、本分站能够实现本地断电控制的,严禁使用异地分站控制断电。

  5、断电控制器入井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功能试验,功能正常、隔爆性能良好、零部件齐全、符合电气设备完好标准方可入井使用,运行中的断电控制器应经常检查,严格按照防爆型电气设备管理。

  6、采掘工作面每十天必须至少进行一次断电功能试验,确保瓦斯超限时,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7、断电功能试验,应在采掘工作面等场所正常供电情况下进行,无论是由调度中心发出手控命令还是现场试验,试验前应先通知矿调度中心及被影响单位,以便相关人员掌握现场情况。

  8、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9、调度中心值班人员在进行断电试验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对断电功能失灵的场所,应立即通知监控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调度中心应有详细记录,供事故追查。

  十、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的设置

  (一)、接入kj95n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xx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d,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

  (二)、甲烷传感器设置

  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便于安装维护,不影响行人、行车。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传感器吊挂在距巷道上帮(下行通风为下帮)、回风隅角切顶线向外200mm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工作面出口甲烷传感器吊挂距巷道上帮(下行通风为下帮)200~1000mm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另一巷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2、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巷道长度超过1000米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掘进巷道中部,采掘工作面高压配电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绞车处的甲烷传感报警、断电浓度≥1.0%,复电浓度<1.0%。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甲烷传感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其它地点甲烷传感器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

  3、采掘工作面过老巷、采空区、钻孔等处必须增设甲烷传感器,采用局扇供风的沿空留巷、有瓦斯涌出修护巷道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具体位置和数量、断电范围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甲烷传感器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20xx》规定。

  (三)、瓦斯抽放管路中传感器设置

  1、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主管、工作面瓦斯抽采干管上必须安装瓦斯计量装置,按规定测定瓦斯抽采量。

  2、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四)、开关量传感器设置

  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当主、备两台风机停电时,发出报警信号。

  2、开停传感器安设地点必须避开电磁干扰,适当调整传感器的灵敏度,确保开停状态信息准确。

  3、井下主要风门、采区风门、直接控制采掘工作面风流方向和风量的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一氧化碳、风速、烟雾、温度、风筒、馈电、水位、风门等各类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20xx》规定。

  十一、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与维护

  (一)、监测监控系统检修机构设置

  1、矿井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设在矿调度中心。

  2、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应配备专用电脑、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网络测试维修等仪器装备。

  (二)、安全监控仪器设备的调校

  1、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20xx》规定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2、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48小时方能下井。

  3、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ch4的甲烷校准气体,使其测量值稳定显示,持续时间大于90s,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5、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设置等。

  6、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现场确定断电范围内电气设备是否真正断电。

  7、甲烷传感器要根据安装地点的湿度、粉尘浓度等具体条件确定上井检修周期。

监控管理制度8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仓库内的现场管理、产品入库检查和出入库账目负直接责任。

  2、严格执行有关仓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做好相关记录。

  3、负责仓库装卸、储存作业现场、所配备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和卫生整洁等文明生产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4、负责仓库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事故,并保护现场,做好有关记录。

  5、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

  6、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监督、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7、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仓库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消防负直接责任。

  8、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负责做好有关记录。

  9、负责消防、电子监控和报警系统、防雷、防静电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和库区卫生整洁等文明生产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10、负责火灾、治安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有关记录。

  11、负责组织消防、治安学习和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12、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监督、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监控管理制度9

  目的:

  加强安全工作的保密性,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程序:

  1、凡医院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需查看监控资料,应经保卫科长同意,填写“调看监控录像审批表”,报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由保卫科人员陪同到监控室查看相关监控资料。

  2、公安机关因工作需要查看录像资料的,按以上程序办理。遇有特殊情况可由保卫科长陪同查看相关监控资料。值班人员要做好记载。

  3、监控资料一般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拷贝监控资料的,需经主管院长核准后方可进行拷贝。监控值班要做好记载。

  4、监控工作人员对监控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和监控录像内容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外界透露,有违反者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予以开除,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保卫科长、副科长科可查看当日监控资料。

  6、凡查看的监控资料,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记录,以备查阅。

  7、监控技防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违反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领班人员承担共同责任。

监控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依据《煤炭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所有矿井。

  第二章 系统建设与安装

  第三条 各矿井井下使用的所有监控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仪表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和“ma标志”。

  各矿井必须按设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等关联设备,严禁使用未联检的设备。

  第四条 井下的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单独设立安全监测监控章节,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设地点位置,信号电缆、电源电缆敷设,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单独绘制监测装置布置图、断电图。

  第五条 传感器的安装(拆除)严格执行通知单制度,通知单由矿通风区根据设计、井下采掘布置、通风情况提前下发至矿监控队,安装通知单必须注明传感器安装地点、安装时间、吊挂位置、报警值、断电值、断电范围等,由监控队组织安装。拆除通知单必须注明拆除地点、拆除原因等。拆除通知单必须注明传感器拆除地点、拆除时间、拆除原因等,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通知单样表见附表《传感器安装通知单》、《传感器拆除通知单》。

  第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第七条 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井下采、掘工作面传感器安装完毕后,确认传感器、断电器正常工作,由监控队和使用单位现场办理交接手续,设备、线缆、牌板等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监控队负责日常监管、检修、维护等工作。

  第九条 监控设备下井安装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地面试验场所进行安装、调试和测试,测试合格并在试验场所试运行至少48h后方能下井安装使用。

  第十条 各矿井在新开工作面或作业地点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安设、线缆吊挂前,在标准化方面应提前设计、制定计划,监控队做好设备及线缆使用台账,要求一巷道一台账,做到设备及线缆的发放、回收数量清楚明了,牌板、标志牌等发放、回收有帐。

  第三章 现场管理

  第十一条 井下各类传感器的安设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以及断电范围,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xx)、山西省、两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介休洗煤厂和有附属洗(选)煤厂的矿井要将洗(选)煤厂的日常瓦斯管理纳入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煤仓上方、封闭的地面机房内上方、封闭的地面煤仓下口、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等瓦斯浓度较高的地点设置甲烷传感器。 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值、断电范围符合aq1029的规定,传感器的`调校每七天进行一次。各矿井附属洗(选)煤厂应设监控终端,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瓦斯传感器要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并实现数据上传。

  第十三条 井下监控分站在交流供电电源停电后,监控分站的后备直流电源在满负载情况下必须保证不小于2小时的连续供电。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井下安全监控装备调校、检修规定。瓦斯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空气样和标准瓦斯气样井下现场调校一次,每一年检定一次。其余传感器按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定期检定、标校(调校)。“三闭锁”功能必须每7天井下测试一次,并有记录查询。瓦斯传感器井下调校(断电试验)前,各矿井应提前一天上传调校数量、地点等至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监控值班室。瓦斯监控主机、监控分站、通讯设备、传输接口、ups电源等其它设备必须每月检测一次。必须对上述各项调校、检修工作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核查。传感器井下调校(断电试验)上报表见附表《瓦斯传感器调校(断电试验)上报表》、《井下瓦斯传感器调校、断电测试

  记录》“三闭锁”测试记录表见附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三闭锁”测试记录表》

  第十五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电、故障、风电”闭锁功能必须实现断电迅速、可靠,严禁异地断电、超范围断电、交叉断电或断电范围不完整。

  第十六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定期巡检、维护。如发现显示数据误差、设备损坏、系统运行异常、线缆破损等异常情况,立即汇报监控值班室进行处理,并在巡检记录上做好记录备查,因故障而丧失监控功能或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矿调度责令监控系统故障所在队组停产并立即实施断电、撤人,监控系统故障不排除不得恢复生产。

  第十七条 井下各类监控装置应安装设置在准确反映监控环境实际情况的地点。避免淋水、挤砸等外部因素影响和干扰。

  第十八条 严禁破坏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短接闭锁开关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或无法实现断电功能;严禁在监控系统软件内使用各种方式进行数据屏蔽、删除。

  第十九条 监控队负责地面中心站(监控机房)、井下公共巷道监控设备、线缆、牌板等的标准化管理,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监控设备、线缆、牌板等标准化管理,监控设备、线缆、牌板等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信息监控系统标准化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维护。

  第二十条 巷道内设备的各类传感器和牌板在放炮、喷浆、洒水等作业前,由带班长和跟班队将传感器移到安全位置,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严禁包裹或遮挡传感器。严禁出现因洒水、放炮、随意拖拽、磕碰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传感器或系统误报警,确保传感器可靠、正常运行。

  第四章机房、联网与调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矿井监控机房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各矿井井下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确因监测系统故障引起的异常,矿监控值班员应立即派人现场处理。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瓦斯超限报警时,各矿井监控机房值班员必须立即核对一级断电闭锁状态,同时立即观察断电区域设备的开停信号或馈电信号情况。凡发生应断电而未断电的,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并立即实施手动断电控制,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三条 监控主机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全面、准确地设定系统各个地点监控装置的报警、断电、复电控制参数和其它控制参数。

  第二十四条 矿井主(局)扇、瓦斯抽放泵站开停必须正确定义,实现停风报警及报警短信息分级发送,严禁不设置或擅自修改。

  第二十五条 监控主机应启动系统自动日志功能,确保监控系统控制参数的严密日志记录管理,以供备查。

  第二十六条 监控机房内各类设备必须按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配接,做到设备完好、布(接)线整洁标准,保证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禁止设备功能不完善在线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 监控机房必须配备在线式且不低于4小时的不间断ups电源,并保证ups电源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八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应实行双机备份。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正常运行,且数据不丢失;每间隔15天必须进行在线联机测试一次。

  第二十九条 监控机房内每台计算机必须至少有一种完善的病毒防护措施,且保证7天之内的间隔升级周期。监控系统主(备)机必须专机专用。禁止在主(备)机上进行任何与监控系统无关操作或安装运行任何无关软件。

  第三十条 监控机房值班员必须及时进行井下各类监控装置的增加、删除和变更设置,井下监控装置变更后的1小时内必须及时更新定义。严禁出现监控装置地点、控制参数等出现井上设置定义与井下实际不相符情况。机房监控主机对于井下传感器调校设置与定义在调校结束后应及时删除设置。

  监控系统必须按照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规定,进行井下各个监测设备、各个测点的规范命名定义。

  第三十一条 监控机房监控系统动态实时数据保存不少于3个月,分钟数据保存不少于2年。保存方式为光盘刻录或异地硬盘存储。

  第三十二条 监控机房值班员必须按规定打印模拟量监控日报表,报矿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三十三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每月无计划上传中断次数应少于3次。

  第三十四条 监控机房必须按照相应技术规格和标准进行装修;必须配备空调和防火器材,必须有可靠的防雷、接地系统。

  第三十五条 汾西矿业集团信息中心负责对各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并制定相应的监控系统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规范系统的日常管理。

  第五章 机构、人员与投入

  第三十六条 每季度组织各矿井信息监控系统人员进行全员上机考试。各矿井信息监控系统所有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考试。对于全员考试不重视矿井、人员将进行通报考核,80分以上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考试不合格人员可在下一季度进行补考,对于连续两次不及格、考试作弊人员将给予一定时间内不得职称评定、建议调离本岗位等处罚。各单位于20xx年1月31日前将本单位所有信息监控系统从业人员名单和每季度参考人员名单以oa形势上报至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联系人:杨秀梅;联系电话:0354-7191504,详见附表《矿信息监控系统人员统计表》《季度信息监控系统考试人员统计表》。

  第三十七条 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矿井监控部门新进入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凭。

  第六章 设备检修

  第三十八条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例行检修。

  第三十九条 凡经大修的各类传感器和监控设备,必须经有资质部门计量检定、质量性能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经检定部门检定为不合格的传感器,严禁使用。

  第七章 瓦斯超限短信报警系统

  第四十条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及所属各矿井必须安装瓦斯超限短信报警系统,并严格执行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关于报警、预警短信息发送规定。

  第四十一条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所属各矿井不得随意停用短信报警系统,必须每日对短信报警系统进行手动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第八章 制度与资料

  第四十二条 各矿井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各矿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帐卡、报表、图纸和记录等技术资料,并要求各报表帐卡记录得数据必须完整、准确和连续。

  第四十四条 各矿井应严格建立信息监控系统设备管理、使用、报废台账,相关材料每季度第一月10号前上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信息监控系统设备台账见附表《信息安全监

  测监控系统设备统计表》。

  第九章 奖罚

  第四十五条 为有效杜绝因各类原因造成的误报警,依据《汾西矿业集团公司20xx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矿井每发生一次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误报警,按考核办法最高处罚金额对矿井进行处罚;一月内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发生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误报警,按考核办法最高处罚金额双倍对矿井进行处罚,并追究矿井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责任;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误报警,每发生一次按考核办法最高处罚金额一半对矿井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监控管理制度11

  第一章值班监看制度

  一、校区监控系统由学校负责监控,由校值班领导负责监督检查监控室的工作。

  二、值班警卫当班时间内应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监控设备密切关注防区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并作好当班的交接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四、监控用计算机不得做无关工作,值班人员利用监控用计算机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等,一经发现将受到严肃处理。

  五、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六、学校领导、保安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电子监控设备的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熟练应用监控设备。学校应确保警卫室监控显示设备图像画面清晰,系统运行正常。

  第二章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一、校园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15天。

  二、外来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内容、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六、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安全保密制度

  一、学校要及时为本校监控用计算机设置密码。

  二、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学校监控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未经学校许可,学校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系统及相关设备。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六、对涉及学校秘密、教职员工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要予以保密。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一、校区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导致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上报学校保卫科长等相关领导,学校应安排人员加强校内安全巡检,同时及时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

  二、如发生外人强制入侵(如翻越校区围墙)报警,值班人员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组织班组人员到现场阻止入侵,问询入侵原因,做相关记录。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

  第五章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

  一、安防设施管理员要定期对监控用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二、定期检察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更换。

  三、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设备中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监控管理制度12

  为切实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文件指示精神,公司对所有营运车辆按装了GPS卫星监控、行驶记录仪一体机,并全部纳入具有资质的九通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监控平台进行监控,并在安全科配备了专用的'GPS监控设备,为全面落实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责任,及时处理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由安全科具体负责公司所属所有营运客车的动态监控管理,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并建立监管台账,做好监控记录。并利用GPS设备信息发送功能每天广发安全行车信息,提醒广大驾驶员杜绝违法违规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对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执行夜间禁行规定的营运车辆要利用发送GPS信息、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作好记录,依据公司制定的车辆GPS监控管理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公司所属卧铺客车已全部安装了具有拍照传输功能的GPS终端,监控人员要在其营运时间内利用回传图片实时监控车内载客情况,发现超员立即处置。

  四、监控人员要密切注意车辆监控终端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立即通知机务科进行维修更换,确保监控设备正常使用。对破坏监控终端、违规关停终端的驾驶员责令其脱产培训,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从业资格。

监控管理制度13

  根据国家以及省、市GPS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GPS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GPS车载终端系统使用与维护

  1、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确保GPS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3、在行驶过程中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消息。

  4、严禁向监控平台发送虚假报警信息扰乱GPS管理工作平台的正常使用和破坏报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换、加装GPS车载设备或将其另作他用。

  5、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交通管制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

  6、自觉接受管理平台的监控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SIM卡是GPS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入加油站时,严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GPS车载终端设备。

  9、操作GPS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

  10、当监控平台向车辆发送有关调度消息时,有液晶屏幕的在车辆行驶中为了安全暂时不要阅读,可找宽阔处在能够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车阅读。

  11、驾驶员在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应逐条阅读完GPS车载系统中的未读消息以便即时获悉公司向车辆发送的调度信息,即保险、一二级维护到期提示等。

  12、GPS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应保持GPS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而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车载设备。

  13、车辆出车前应仔细检查GPS车载设备,保证在行驶过程中GPS车载系统工作正常。

  14、公司管理部门应与安装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技术人员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GPS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15、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本单位生产、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安装厂家进行拆装各单位派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二、GPS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

  1、GPS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坚守监控岗位不擅自离岗遵纪守法不徇私舞弊。

  2、认真学习GPS监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车载终端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爱护监控设备保证监控平台正常运行。

  3、及时在监控平台上完善、更新车辆和驾驶人等基础资料情况的录入工作做好本单位运行线路分段限速的摸底调查工作保证车辆基础数据的完善性和准确性。

  4、每日确保GPS监控平台的适时在线监控若遇客观原因不能登陆平台要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监控信息中心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5、每日对本单位的所有车辆进行监控按规定点击查看车辆的运行动态。对于报警车辆和不在线车辆要及时发送预警信息作好登记和处理并将信息情况和处理结果填写《道路运输企业平台监控日志》留存备查。

  6、每日须利用GPS监控平台功能监控车辆的适时运行动态。

  1)及时发现车辆超速、跨线路运行、不按规定时间运行及运行异常等情况并及时提醒和纠正发现车辆紧急报警情况要立即查明原因及车辆位置等信息并及时处理

  2)当发现道路塌方、泥石流、冰凌严重情况以及接到险情报告后要通过GPS或电话迅速联系已发车出站的客车驾驶员提醒应注意的安全操作事项并迅速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及时与路段所辖公路养护部门联系如实通报道路险情现场情况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并通知客车驾驶员、售票员必须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路面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确认隐患排除后恢复通行。

  3)要充分利用GPS加强对收班车辆的监督管理,凡应收班而没收班或收班后继续在运行的车辆要及时搞清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防止车辆私拉乱跑严防收班车辆管理失控。

  4)严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GPS的车辆行驶速度进行擅自修订对应正常运行而没有定位数据返回、无法定位的车辆及时通知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超速行驶、以及窜线、要及时发送短信警告采取措施进行制止、纠正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7、负责本公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情况及时做好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等各项工作内容记录填写要详实、准确归档要规范、及时。

  8、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乘人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9、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监控平台相关技术数据和依据。

  2、GPS监控平台及责任人岗位职责

  1、对本单位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建立监控台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处罚不徇私舞弊。

  2、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及时更新监控软件监督、指导监控工作情况。

  3、对加班、雨冰雪、跨方等路段运行车辆、执行特殊运输任务等情况运行车辆应对其进行重点监控管理并在上述车辆发车前向GPS中心监控报告车辆运行轨迹变更等信息。

  4、对本单位的车辆按相关规定进行安装、使用GPS信息平台系统并及时维护确保车载GPS系统运行正常。

  5、对于平台不在线车辆、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等车辆以及跨规定线路运行的车辆要及时追查原因进行及时处理。发现车台损坏应及时向GPS运营商报修监督维修过程。

  6、对平台上发现的报警车辆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时进行处罚和教育。

  7、在对平台数据的准确性或车载设备的完好性有疑义时及时向GPS运营商进行验证确保GPS系统和设备的完好。

  8、保证车台正常运行做好驾驶员对设备使用的宣传、教育工作避免人为破坏车台的行为发生。

  9、发现加夜班、高速公路行驶、夜班车、长线落地休息等安排不合理导致车辆可能违规运行时要及时报告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车辆夜间22点至次日早上6点前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路面行驶以及出现疲劳驾驶、违规行驶等事故隐患。

  10、定期考核所有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的在线情况、超速情况、疲劳驾驶情况、越线经营情况等进行考核管理。

  11、每月统计、分析GPS管理情况将本单位GPS车台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和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一并汇总。

  12、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13、每月收集整理GPS监控平台的运行情况将本单位车辆定位、超速、监控率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在监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一起写入分析报告。

  1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1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16、公司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有GPS终端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逐车逐台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联系更换安装确保动态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17、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3、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规定

  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长途车、加班车辆、及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全部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长途车、加班等运行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6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

  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5点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恶劣天气值班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单位和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三GPS监控平台值班制度

  1、值班制度

  1、GPS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GPS监控人员值班。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企业监控平台不在线或运输企业存在超速报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提醒告诫并做好有监控关记录。

  4、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填写好有关监控记录。

  2、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施设备电脑监控、报警设施和其它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4、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监控管理制度14

  一、 目的:

  为了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确保高炉煤气柜安全稳定运行,搞好现场煤气设备设施监视、监控,特制订本制度。

  二、 应用范围:

  河北省澳森钢铁有限公司煤气柜柜区主要设备设施。

  三、 监控管理:

  1、 主控操作人员随时对监视、监控画面进行观察,发现画面异常随时上报处理。

  2、 每月10日由白班人员对各摄像头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画面清晰。

  3、 遇风雨天气加强对监控系统的检查,防止设备出现异常,导致信号中断。

  4、 上传页面由上级部门共同监管,有问题及时进行联系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级监控中心

  澳森钢铁有限公司(技术管理)

  煤气柜电话(工段长)

  5、 定期对摄像头进行擦拭(每周三一次),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现象要认真做好记录。

  6、 发现监控画面不能上传等问题及时向市局监控中心汇报。

监控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煤矿是靠技术进行生产的,没有过硬的技术,企业难于立足于市场,不搞好新老工人之间技术上的传帮带,企业的生产技术就难于传承,企业也就难于生存和发展。没有企业的红火发展,工人就没有利益可言。因此,全厂上下都要重视“师傅带教徒弟”工作。但是,目前这一工作还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少数师傅不愿意带教徒弟,或者是不够真心实意的带教徒弟,二是少数学徒新工人不诚心的拜师,不积极地向老师傅学习。为了解决好这一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责任法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的每一位师傅,都有带教学徒的.责任和义务,其工资中本身都含有带教学徒的酬金部分,因此,带教学徒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神圣的任务,拒绝企业安排的带教学徒任务者或不认真履行带教学徒的责任的,不仅工资中的“带徒费”不再计发,而且企业有权按规定给于处罚。

  三、结对安排

  总经办会同生产部负责师傅与学徒的教学组织工作,有权给师傅下达任务,师徒也可以自愿结合成教学对子,报告总经办备案;一个

  师傅可以带教一名至多名学徒,具体带多少,由生产部统筹安排。每位师傅必须自觉遵照公司有关规定,无条件的接受带教学徒的工作和任务。

  四、规范程序

  为了规范和严肃“师傅带教徒弟”工作,师徒关系确定后,一要在所在区、队公布,接受监督,二要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签定“师傅带教徒弟”协议(附后),双方必须按照协议条款执行,不严格执行协议者,不仅承担经济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五、师傅和学徒的资格、责任和要求

  (一)师傅的基本条件

  1、技术过硬,在本车间、本机组技术操作上比较精通;

  2、思想作风过硬,为人和气,肯于助人为乐,敢于严格要求,善于传帮带;

  3、普通话基本过关,表达能力较好,检查监督及时。

  (二)师傅的主要职责

  1、首要是传受技能,从基本知识、技能抓起,言传身教;

  2、帮思想,带作风,把优良作风、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经验传给徒弟;

  3、严谨的教学作风,对学徒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4、要胸怀宽广,真心待徒,切实把自己的一技之长传授给徒弟。(三)徒弟的基本要求

  1、原则上新员工均视为学徒工;

  2、徒弟必须有学艺的愿望,有相应的文化基础,肯学上进;

  3、尊重师傅,谦虚好学,勤学好问,服从师傅教导;

  4、勤奋刻苦,认真实践,不怕苦、累、脏;

  5、能主动帮师傅分忧解难,帮师傅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务;

  6、善于察观,多动脑筋,及时捕捉和琢磨透技术的关键门道,把师傅的绝活绝技学到手;

  7、通过学习,达到技术进步快,思想有提高,作风转变好,安全无事故。

  六、运作、考核、奖惩

  1、为了保证教学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区、队领导会经常性的对学教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可以分月、季度、半年等,考核成绩张榜公布,并注名师傅和学徒名单。

  2、学徒期一般为月,经过考核不合格者,该学徒一般辞退;有进一步培养价值的,需要延长学徒期的,师傅提议,报经车间领导同意和总经办批准即可。

  3、学徒成绩在同类型学徒考核中名列前3名,给师傅和学徒各奖励50-100元;考核成绩在倒数后2名的,扣罚师傅30元,处罚学徒20元;

  4、对连续三次所带的徒弟考核在前两名的师傅,奖励师傅200元,并作为加工资的依据记功在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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