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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制全解

时间:2017-05-16 09:35:48 国学智慧 我要投稿

中国古代官制全解

  古代官位即古代官职,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中国古代官制全解

  史:商代设置,原为驻外武官,后成为王左右的史官,掌管祭祀和记事。

  马:商代设置,负责征讨和射猎。

  戍:商代设置,督率“族”、“众”,从事守边和征伐。

  小史:周代掌管邦国之志和贵族世系。

  小臣:商和西周时朝廷官员,亦称少臣,常奉王命从事占卜、祭祀、田猎和征伐。

  卿士寮:官署名,商末、西周时设置,其长官称为卿士,执掌国家政务。

  太史寮:官署名,商末、西周时始置,其长官称为太史,掌国王的册命及祭典等。西周以后的太史掌管起草文书、册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掌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秦汉设太史令,职位渐低。魏晋以后太史仅管天文历法。

  三事大夫:西周设置,指常伯、常任、准人。常伯为掌管民事的地方官,也称牧;常任官员的选拔,也称任人;准人掌管司法,又称准夫。

  司徒:西周始置,又称司土,掌管国家土地、民众,负责籍田、管理山泽、征发徭役等。下设林、虞、牧等官职。

  司马:西周始置,掌管军政和军赋,后世作为兵部尚书的别称。

  司空:西周始置,掌管工程,后世作为工部尚书的别称。

  司寇:西周始置,掌管刑狱、纠察等事。

  宗伯:西周始置,掌管宗庙、祭祀等礼仪,后世作为礼部尚书的别称。

  太师、太傅、太保:西周始置,合称“三公”,为国君辅弼之官,辅导太子。太傅地位在太师之下,太保又次之。明清以后以朝臣兼任,成为虚衔。

  少师、少傅、少保:周代始置,为国君辅弼之官,合称“三少”,辅导太子。地位分别次于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周代的三公有二说:一说是司马、司徒、司空,一说是太师、、太傅、太保;西汉时称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为三公;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又称三司,为共同负责军政的最高长官。唐宋仍沿此称,但已无实际职务。明清虽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只是最高荣衔。

  宰:商代始置,掌管家务和家奴,西周沿置,掌王家内外事务。春秋时各国沿用,称“太宰”,明清时作为吏部尚书的别称。

  工师:春秋时齐、鲁、楚等国设置,战国沿置,或称“工正”,掌管百工和官营手工业。

  相国:春秋时齐景公设置,战国时各国沿置,或称丞相,为百官之长,秦以后成为辅佐皇帝的最高官职。唐以后多作为实际担任宰相者的尊称,清代则专指任大学士者。

  丞相:始于战国,为百官之长,秦以后成为辅佐皇帝的最高官职,总理全国政务。西汉时与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西汉末至南北朝,或称司徒、或称大丞相、相国。南宋孝宗时,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元代于中书省设立左右丞相,明初沿置,不久即废。

  宰相:古代对在朝廷上总揽政务的最高长官的泛称,并非具体官职。如秦汉时的丞相、相国为宰相;魏晋以后,以中书监、中书令、尚书令、侍中、仆射以及参于政务的重要将军均为宰相,随君主指定而任事,无定员亦无定名。隋唐定制,以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尚书仆射为名义上的宰相,实际上仍要君主为其特选其它官职加上个“同平章事”,方成为实际上宰相。宋以后,遂直接以“同平章事”为宰相之官称,与次一等的“参知政事”合称宰执。明代为加强独裁,废丞相制度改由皇帝直接处理政务,而以内阁之大学士协助,所以大学士又成为明代事实上的宰相。清代在内阁之外又设立军机处,军机大臣又成为事实上的宰相。但内阁大学士仍拜相,称为外廷,军机处则称为内廷。可见由先秦到明清,随着皇权的加大加重,宰相的权力逐渐减弱。

  尉:春秋时晋国始在上、中、下三军设置,主发众使民。后来各国皆在将军下设尉,秦以后朝廷设太尉,为武官之长。历代多沿置,但从汉以后逐渐变为一种官阶虚衔,无实权。宋徽宗时定为武官最高官阶。元以后废用。

  大良造:战国初期秦国的最高长官,握军政大权。

  令尹:春秋战国时期楚国设置,为楚国的最高长官,握军政大权。

  柱国:亦称上柱国,春秋战国时期楚国设置,为楚国的最高武官,地位次于令尹。唐以后作为勋等,沿至清代始废。

  三闾大夫:战国时楚国设置,掌管昭、景、屈三姓贵族。

  皇后:秦设置,皇帝的正妻,历代沿用。

  太上皇:秦始皇追尊其父庄襄王为太上皇,以后历代沿用,称在世的皇帝之父为太上皇。

  皇太后:皇帝之母,历代沿用。

  太皇太后:皇帝之祖母,历代沿用。

  昭仪:嫔妃的称号,汉元帝时始置,为嫔妃中第一级。后历代沿置至明,

  婕妤:嫔妃的称号,汉武帝时始置。后历代沿置至明,但颇少用。

  美人:西汉嫔妃的称号。后历代沿置至明。

  贵人:嫔妃的称号,东汉光武帝时始置,仅次于皇后。后历代沿置,但地位已下降。清代的贵人在妃、嫔之下

  贵嫔:嫔妃的称号,三国魏文帝时始置,地位仅次于皇后。晋、南北朝多沿置。

  才人:嫔妃的称号,晋武帝时始置,后历代沿置至明,唐代的“才人”为宫官之正四品。

  贵妃:嫔妃的称号,南朝宋武帝时始置,地位仅次于皇后。自隋至清多沿置。

  夫人:周代称诸侯的妻子,帝王的妾为夫人。另外也是命妇的封号,如唐代文武一品及国公的母亲、妻子皆称“国夫人”,三品以上的朝臣母亲、妻子皆称“郡夫人”;宋代执政以上之妻皆封“夫人”;明代一品、二品之妻皆封“夫人”;清代并封宗室贝勒和辅国将军之妻为“夫人”。

  良娣:太子妃妾的称号,始于西汉。魏晋至唐多沿用。

  太子:又称皇太子、储君。御定的皇帝继承人。一般是皇长子。

  太孙:皇帝的长孙、历代王朝往往在太子殁后册立太孙,作为皇位继承人。

  公主:帝王之女的称号,始于战国。汉代称皇帝之女为公主,皇帝的姐妹为长公主;皇帝的姑姑为大长公主。历代沿用。

  驸马:汉武帝置驸马都尉,原为近侍之官,掌副车之马。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照例加此称号,简称驸马,成为皇帝女婿的专称。清代称“额驸”。

  御史台:封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西汉时称御史府,长官为御史大夫。东汉光武时改为御史台,又名兰台,长官为御史中丞,历代多相沿不改。明初改为都察院,清代亦称都察院。

  九卿:封建国家中央各行政机关的总称,历代的内涵均不同。秦汉以奉常(太常)、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大鸿胪)、宗正、治粟内史(大司农)、少府为九卿;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寺大卿魏晋以后,设三省六部分主行政,九卿专掌部分事务,任职较轻。明清有大小九卿之别。大九卿为礼、户、吏、兵、刑、工六部尚书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小九卿为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詹事、翰林学士、鸿胪寺卿、国子监祭酒、苑马寺卿、尚宝司卿。

  太常:秦代设置,称奉常,汉景帝时改为太常,为九卿之一。主管祭祀社稷、宗庙和朝会、丧葬等礼仪。魏晋至明、清,历代太常职掌基本与汉同。其属官有太史、太祝、太宰、太药、太医(为百官治病)、太卜六令及博士祭酒。

  郎中令(光禄勋):始置于秦,汉武帝太初元年改名“光禄勋”,汉末建安十八年又称郎中令,六朝以后废止。九卿之一,为皇帝左右亲近的高级官职。掌守卫宫殿门户。所属有大夫、郎、谒者及期门、羽林宿卫官。

  卫尉:始置于秦,汉景帝时一度改名中大夫令,后又恢复旧名。为九卿之一,汉朝沿袭,为统率卫士守卫宫禁之官。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从隋代起﹐改掌军器﹑仪仗﹑帐幕之事﹐与汉制截然不同。南宋并入尚书省工部。元代一度恢复卫尉﹐旋罢。明﹑清不设。

  太仆:官名,始置于春秋。秦、汉沿袭,北齐始称太仆寺卿,历代沿置不革,至清废。为九卿之一。秦汉时主管皇帝车辆、马匹之官,后逐渐转为专管官府畜牧事务。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车府、骑马、丞等。其中车府主管皇帝乘坐的车辆,其余皆为主管马厩之官。

  廷尉:秦置,汉景帝中元六年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又恢复旧称。为九卿之一。掌刑狱,为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属官有廷尉正和左﹑右监各一人。北齐易廷尉名为大理寺卿。唐代的京师案件由大理寺卿负责审理﹑判刑﹐由刑部复核。元代不设大理寺﹐审判由刑部直接进行。明代恢复大理寺,案件由刑部审判﹐大理寺卿复核。清代与明代相同。

  典客(大鸿胪):秦置,为九卿之一,汉朝沿袭,景帝时改为“大行令”,武帝改为“大鸿胪”。掌管王朝对少数民族之接待、交往等事务。其属官有行人、译官等。东汉罢置。隋唐有典客署,属鸿胪寺。

  宗正:秦代设置,西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汉平帝元始四年改名宗伯,东汉时复称宗正。东晋并于太常,南朝宋、齐不设,明、清改称宗人令或宗令。掌管皇帝亲族或外戚勋贵等有关事务之官,历代职掌大抵相同。宗正及其下属“丞”皆由皇族充任。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内官长、丞。

  治粟内史(大司农):秦代所置,汉景帝后元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掌管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财政收支,为九卿之一。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北齐时称司农寺卿,唐代主要职务为仓储。金元置大司农司,掌农桑、水利、学校、救荒等事务;明代其职掌并入户部。亦作为户部尚书的别称。

  少府(将作大匠):始于战国,秦汉相沿,汉景帝时改称将作大匠,为九卿之一。掌山海地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为皇帝的私府。东汉时掌宫中御衣、宝货、珍膳等。魏晋以后沿置。隋置少府监、领尚方、织染等署。元设将作院院使,明初虽一度复设,旋仍归并工部。少府之职皆由宦官主管之机构所掌握。清代划归内务府,故一般以少府为内务府大臣之别称。少府设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下。下设中尚署、左尚署、右尚署、织染署、掌冶署、诸冶监、诸铸钱监、互市监。另外唐代的县令称明府,县尉称少府。

  三省六部:封建国家中央各行政机关的总称,确立于隋朝。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在发展过程中,三省的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六部制则基本沿袭未改一直到清末。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待郎(隋称内史待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门下省的长官为待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郎。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司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正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三省的分工是:“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六部中的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户部:负责财政、国库;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兵部:负责军事;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大将军:战国始置,是将军的最高封号,领兵之最高统帅。秦汉魏晋南北朝,战时设大将军,掌统军,主征伐。为战时最高军事指挥官,平时不常置。隋、唐时代为诸卫禁军的主管官。宋代沿唐置诸卫大将军,但只是作为不居职事的环卫官。辽、金同宋制。另外大将军亦作为赠典、勋阶、散官阶或军衔称号。南朝齐、陈以大将军为赠官。北周始以大将军作为勋官,设其上柱国和柱国大将军、上大将军和大将军四级勋官,居勋官之首。隋初沿置。唐、宋两代以骠骑、辅国、镇军、冠军、怀化五大将军名号作为武散官阶,且位列榜首。金、元两代以昭武、昭毅、昭勇、安远、定远、怀远六大将军名号,作为武散官号。

  将军:春秋时代称一军之帅为将军,战国时代始为正式官名,秦因之。汉置大将军、骠骑将军,位次丞相;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位次上卿。晋朝有骠骑、车骑、卫将军,晋诸州刺史多以将军开府,都督军事。南北朝时将军名号极多,权位不一。自唐以后,将军与上将军、大将军一样,或为环卫官,或为武散官。宋、元、明三朝,多以将军为武散官;殿廷武士也称将军。明清两代,有战事出征,置大将军和将军,战争结束则免。清朝,将军为宗室爵号之一;驻防各地的军事长官也称将军。

  中尉(执金吾):战国时赵国初置,掌荐举人才等事。秦汉时为武职,指挥禁卫军部队,为负责京师安全的高级军官。汉武帝太初元年改称执金吾,不再指挥禁军,专门负责治安、纠察,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北魏称御史中丞为中尉;唐德宗以后,于神策军置护军中尉,专由宦官担任,率领禁兵。元在内史府置中尉,为正三品。清代步兵统领掌京师治安事务,执金吾又作为步兵统领的别称。

  城门校尉:西汉置。掌京师城门屯兵,属官有司马、城门候。东汉、魏、西晋沿置。东晋、南朝不置。北齐卫尉寺所属机构有城门寺,置城门校尉二人,仅掌宫殿城门及仓库管钥等,职权远低于两汉城门校尉。隋末至唐改为城门郎,后废。

  水衡都尉:汉武帝元鼎二年置。掌上林苑及铸钱等事。兼保管皇室财物、铸钱、造船、治水等。东汉并入少府,另设都水使者掌水利航政之职。三国魏复置,掌水军舟船器械。晋以后不常置。南朝宋曾置水衡令。唐代一度改都水监为水衡都尉,掌水务,与汉水衡都尉所掌不同。

  谏议大夫:秦代置,专掌论议,为郎中令之属官。汉初不置。武帝元狩五年复置,属光禄勋(郎中令改名)。东汉改称谏议大夫,仍属光禄勋。三国魏沿置,晋朝罢。隋初隶属门下省,炀帝大业三年废。唐初复置。高宗龙朔二年改正谏大夫,中宗神龙元年复旧。德宗贞元四年分置左、右,各四员,分隶门下、中书两省。宋神宗元丰改制,复专掌讽喻规谏,左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南宋高宗建炎二年兼领登闻检院,登闻鼓院。明初曾置,旋废。

  光禄大夫:战国时代置,称中大夫,汉武帝改为光禄大夫,掌顾问应对,隶于光禄勋。魏晋以后无定员,皆为加官及褒赠之官:加金章紫绶者,称金紫光禄大夫;加银章紫绶者,称银青光禄大夫。唐、宗以后用作散官文阶之号,光禄大夫为从二品,紫金光禄大夫为正三品,银青光禄大夫为从三品。元、明升为从一品,清代升为正一品。

  侍郎:创建于汉代,为郎官的一种,充当宫廷近侍。东汉以后,作为尚书的属官,初任为郎中,满三年为侍郎。之后随着尚书台的权利加大,侍郎日渐重要。唐以后,中书省、门下省以及尚书省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其副职均由侍郎担任,一直延至宋元明清不改。官位亦渐高,至明清升至正二品。清朝的各部左右侍郎均为满汉人各一,这样各部均有侍郎四名。

  侍中:秦代设置,两汉沿置,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无定员,从皇帝左右,出入宫廷,应对顾问。魏晋以后,渐成重要职位,曾相当于宰相。北周改称纳言,隋因之。唐复称侍郎,为门下省正式长官,但因官位特高,仅作为大臣的荣典,非有同平章事头衔,并不是宰相。北宋犹存其名,南宋废。元朝时候的侍中职权开始下降,虽然也是丞相加衔,专职的侍中只是礼官、从官。明朝时候的侍中为正二品,位次低于尚书。清朝没有侍中。

  给事中:秦代设置,两汉沿置,为将军、列侯、九卿乃至黄门郎、谒者的加官。均给事殿中,备顾问应对,讨论政务,类似清代的“内廷行走”。晋代始为正官,隋唐以后为门下省要职,在侍中和门下侍郎之下,掌驳政令之违失。元代废门下省,给事中又兼修起居注。 明太祖洪武六年设给事中十二员,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分科治事朝置给事中,掌侍从、谏诤、补阙、拾遗、审核、封驳诏旨,驳正百司所上奏章,监察六部诸司,弹劾百官,与御史互为补充。另负责记录编纂诏旨题奏,监督诸司执行情况;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藩或告谕外国时,充正、副使;受理冤讼等。为正七品,后数改更其品秩,可谓品卑而权重。清初沿明制,亦置给事中,无员额限制。雍正初为加强皇权,六科并入都察院,与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为言官,有进宫谏诤之现,职掌抄发题本,审核奏章,监察六部、诸寺、府、监公事,其封驳之权有名无实,职权较明为轻。

  中郎将:秦置中郎,至西汉分五官、左、右三中郎署,属光禄勋,各置中郎将以统领皇帝的侍卫。平帝时又置虎贲中郎将,统虎贲郎,位比二千石。后又置羽林中郎将,统羽林军,与虎贲中郎将同级,品秩比二千石,低于诸将军和校尉。东汉以后,中郎将的名号被各割据势力广泛加于武官,不再限于禁卫统领等职,成为了一个大致介于将军和校尉之间的阶层,其职位、品秩、权力差异很大。唐代,中郎将又被恢复为各府卫的禁卫统领,品级大致在正从四品之间,为低级武职。宋初中郎将曾用为虚衔,后废。

  散骑常侍:三国为设置。在此之前汉有散骑和中常侍,皆在皇帝左右规谏过失,以备顾问。魏文帝并散骑与中常侍并为一官,称散骑常侍,以高才英儒担任。魏、晋时散骑常侍与侍中共平尚书奏事。多是显职,属门下省。唐太宗曾以散骑常侍为散官,旋省去,去复置为职事官。高宗显庆二年分为左右散骑常侍。左散骑常侍二人,正三品下,属门下省;右散骑常侍二人属中书省。职掌同为规谏过失,侍从顾问,并无实权,而为尊贵之官,常作为将相大臣的加官。宋不常置。辽属门下省。金、元不设。

  尚书省:东汉后期设置,称尚书台。南朝宋改名为尚书寺,亦称尚书省,以后遂均称省。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主官为尚书令,正二品,掌典领百官。副职为左右仆射各一人,从二品,掌统理六官,为令之贰,令阙则总省事。下设列曹尚书、左右丞、尚书郎等。汉九卿职务多归尚书各曹,尚书台成为中央执行政务之总机构,故尚书令在东汉初官阶不高,而实掌大权。魏、晋以下,参赞机要,归于中书、门下,尚书令听命受事,隋、唐三省制度承前制,中书受机宜,门下掌封驳,尚书执行,成为定制。唐代尚书省都堂居中,左右分司:左仆射统吏、户、礼三部,右仆射统兵、刑、工三部。宋尚书省仅有虚名,不问六部之事。元有时设立尚书省,仅作为敛财之机构。明六部直属君主,不设尚书省。清同。

  台省:汉代的尚书在宫禁台阁之中,时称禁中或省中,故称台省。唐代的中台为尚书省,东台为门下省,西台为中书省,总称台省。有的将上述三省和御史台合称台省。

  尚书令:始于秦,西汉沿置,本为少府的属官,掌文书及群臣的奏章。汉武帝以后职权渐重,东汉政务皆归尚书,尚书令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总揽政令的首脑。魏晋以后,事实上即为宰相。唐代因李世民曾担任过尚书令,所以尚书省不置尚书令,仅设副职左右仆射。宋代尚书令的班次在太师之上,由亲王、使相兼任,非实职。明代实行内阁制,为大学士取代。

  参知政事:唐初实际任宰相者偶用此名。宋代以资历较浅之官员与宰相同议朝政,称参知政事,名为“执政官”。同平章事、枢密使、疏密副使、参知政事合称“宰执”,为中央最高政务长官。元代行省中书省亦设参知政事,为行省副长官。

  仆射:秦始置,汉以后因之。汉武帝至元帝时,兼用士人与宦官为仆射。汉成帝建始四年,罢宦官专用士人,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位仅次尚书令,职权渐重。东汉时,尚书令同为台中长官,与六曹尚书台合称八座,汉献帝建安四年,置左右仆射。魏晋以后,仆射已处于副相地位,号称端副(尚书令称端右)。唐代不置尚书令,由仆射总领省事,与中书令、侍中同掌相权,而左仆射为首相。玄宗开元时期,仆射虽名为丞相,实际虚名无实。唐代后期常以仆射为节度、观察等使的加官,用以表示其品秩的高下。于是仆射成为虚职,不但不是宰相,连尚书省本省事务也不过问。

  五代至宋代沿袭唐代后期之制。北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改革官制,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均为宰相。徽宗时又改宰相为太宰、少宰。钦宗靖康元年(1126)复名左右仆射,南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又改名为左右丞相,此后,不再有仆射之名。

  六部尚书:隋代始设六部,唐代的六部属尚书省,各部的正副长官称尚书、侍郎。各部的具体分工,如清代六部的执掌如下:

  吏部:主管文官的登记,资格的审查,成绩的考核及任免、升降、转调、俸给、奖恤等事的审查。人员编制:尚书二人,左右侍郎二人,下设文选司,管理文员的选用;考功司,考功过;稽勋司,掌更名改籍终养服制;验封司,掌封赠袭荫。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各部同)。

  户部:主管户口、赋税、薪饷、铸币。其编制为尚书二,侍郎二,下设十四清史司。属于户部的有下列二机构:户部三库(银库、段匹库、颜料库)、户部仓场衙门。

  礼部:主管国家典礼和教育、贡举。编制:尚书、侍郎,下设仪制司、祠祭司、精膳司、铸印局。

  兵部:主管练兵、武器和武官一切政令。编制:尚书、侍郎,下设武选司、车驾司、职方司、武库司。

  邢部:主管国家的法律刑罚。编制:尚书、侍郎,下设十八司(按省分)和赃罚库司库(收赃银送户部)、律例馆(修法令条文)。

  工部:主管土木兴建和水利等。编制:尚书、侍郎,下设营缮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节慎库、制造库、料作所、琉璃窖监督、皇木厂监督、管理街道厅。

  都事:隋初定其名。之前,西晋、南北朝时称尚书都令史,为左、右丞的辅助人员,处理尚书省日常事务,员八人,秩二百石。南北朝员额多为八人,惟梁为五人。北齐定为从八品官。隋炀帝减员为六人,分属六尚书。唐亦置六人,秩从七品上,管收发文书、稽察缺失及监印等事,宋尚书省设三人,秩正八品。元中书省左右司、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以及各行中书省均设,秩正七品或从七品。明都察院、五军都督府、各都指挥使司亦均设有。清惟都察院有设,掌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