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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制全解(3)

时间:2017-05-16 09:35:48 国学智慧 我要投稿

中国古代官制全解

  录事:

  1、晋代设录事参军,简称“录事“。为公府官掌总录文簿。后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职任甚为亲重要。隋初以为郡官﹐相当于汉时州郡主簿。唐宋因之。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元废。清初各部又设录事﹔

  2、清末新官制中﹐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

  3、民国时官府或其他机构中任抄写工作的低级职员。

  典签: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南朝刘宋中叶以后,多以幼小皇子出任方镇,君主用寒人出身的亲近左右充当典签,代替诸王批阅公事,甚至照管诸王的饮食起居,职位虽低但权力渐重,号为“签帅”或“典签帅”,实握州镇重权。梁以后渐废。唐代诸王府亦设典签,但仅掌文书,宋以后废。

  九品:

  1、指九卿;

  2、古代官吏的等级。始于魏晋。从一品到九品,共分九等。北魏时每品又分正、从,第四品起正、从又各分上下阶,共为三十等。唐宋文职与北魏同。隋及元明清保留正、从品,而无上下阶之称,共分十八种等级。

  3、指魏晋南北朝时推行的“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分为九个等级,作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中正是有名望的推荐官,人才的等级由他们评定。此制是魏文帝曹丕篡汉前夕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隋朝开始实行科举制,此制遂废。

  开府:

  1、古代高级官吏设置府署并自选僚属的制度。汉朝三公、大将军可以开府。魏、晋放宽开府资格,晋诸州刺史兼管军事带将军衔者即可开府。唐、宋定“开府仪同三司”为一品文散官的官阶,至明代始废。清人习称任督抚者为开府。

  2、府兵军职。西魏、北周时全国府兵分属二十四军,每军设一开府将军,兵额约2000名。简称开府。

  仪同三司:始于东汉,原指非三公而给予三公同等待遇。魏晋以后,将军之开府置府署者称开府仪同三司。南北朝末期,仪同三司遂成一种官号,并置开府仪同大将军、仪同大将军等官。隋唐以后仅为散官,明废。

  三司:各代所指不同。①东汉称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司。②唐代称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③唐代后期至宋代称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统管国家财政,后废。④金代称劝农、盐铁、度支户部三科为三司,后废。⑤明代以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⑥清末以各省的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学使司合称三司。

  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唐初定制,以中书令,侍中,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因太宗曾任过中书令,不再轻以授人,常令他官居相职,给以“参预朝政”、“参知政事”等名义。贞观十七年(643),诏以萧瑀为太子太保,李靖为詹事,二人并同中书门下三品,意谓与侍中、中书令相同。高宗以后,除原官为三公、三师、中书令外,非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不为宰相。永淳元年(682)起,原官四品以下而知政事者,用加“平章事”衔的名义。肃宗乾元后,通用“中书门下平章事”称号,“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遂废。

  进奏院:进奏院在唐中期出现,一般由政府设立的道或藩镇派出的“驻京办事处”,掌报递章奏,承转诏令。费用也由地方承担。唐朝藩镇在京师置邸,称为上都留后院。大历十二年(777年),改称上都进奏院,简称进奏院。由于唐中期以后地方节度使独揽军权、财权,皇帝也忌惮三分,因此其驻京办也受到重视。那时进奏院设在皇城要地,占地面积在1100平方米左右,鼎盛时期进奏院长官竟拥有副宰相的地位。到唐朝后期,这种进奏院在长安多至50多个。为了获取中央的情报,进奏院获得了地方提供的充足经费,甚至承担起银行、汇兑的职能。

  宋初,进奏院是各州镇官员到京师朝见皇帝或办理其他事务时的寓所,也是本镇进京官员的联络地。进奏院置有进奏官,向朝廷报告本镇情况,呈递本镇表文,向本镇及时报告朝廷及其他各镇情况,传达朝廷诏令、文牒,办理本镇向朝廷上供赋税事宜,凡本镇不能擅自决定的大事,向朝廷请示裁夺。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对进奏院的组织和职能加以改革,置都进奏院管理各州府进奏官,以京朝官监领,隶属于给事中,掌传递公文。这样就改变了唐朝藩镇通过进奏院窥伺朝廷,胁制朝廷的情况,加强朝廷对州郡直接控制。南宋属门下省给事中,元废。

  提学: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在各路设提举学事司,管理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简称“提学”。金有“提举学校官”,元有“儒学提举司”,都属同一性质。明初设“儒学提举司”。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始设提督学政。两京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佥事充任,称为“提学道”。清初相沿,各省多设“督学道”。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改称“提督学院”,长官称“提督某省学政”,简称“学政”。清末改设“提学史”。

  提刑: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或称提点刑狱,宋朝始设于各路,主管所属各州的司法、刑狱和监察,兼管农桑。其官署称“宪司”。除各路外,北宋在京畿地区设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掌京畿地区县镇刑狱、治安、场务(考场)、河渠。南宋则称提点京畿刑狱。

  金代称提刑使,后又改称按察使,为正四品官。明、清则在各省设提刑按察使。

  提点:

  1、宋代设于各路和京畿地区提点刑狱公事简称;另外工部军器设有提点官。

  2、宋代用以安置闲散大臣的提举宫观或提点宫观官的简称;

  3、金近侍局置提点。尚书工部有祗应司提点,宣徽院有太医院提点;

  4、元中央及上都的专管机构,如管理皇帝饮食的尚食局,管理军器库等常以提点为长官,

  5、明光禄寺尚饮局有提点大使之职。太常寺所属有神乐观提点,掌乐舞,以备祭祀天地神祗与宗庙社稷,道录司所属有太和山(即武当山)提点管理道士。

  清废。

  提辖:

  1、宋代在路、州设置的武官,提辖兵甲盗贼公事,简称提辖,或由守臣兼任,专管统辖军队,训练教阅、督捕盗贼。

  2、南宋在榷货务都茶厂掌茶、盐、香、矾的专卖;杂买务、杂卖场掌采办宫廷和中央各官署所需的什物百货;文思院掌制造供应宫廷的珍巧器物和装饰品;左藏库掌储藏金银钱币,分别设立提辖官掌管,合称四提辖。

  通判:置于北宋。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在各州、府设置通判,辅佐知州或知府处理政务,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并有监察官吏之权,号称“监州”。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通判级别多数仅为从八品,与权知军、州事的二、三品相差悬殊,亦为大小相制之意。明、清各府置通判,分掌粮运、水利、屯田、牧马、江海防务等事,实际上成为闲职。清各州另有州判,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事。

  磨勘:唐、宋官员考绩升迁的制度。唐内外文武官员考课,由本司及本州府长官按规定考核其功过行能,分九等写入考状,由吏部与各道观察使复验,任期满后,根据考绩结果升降。为防止申报不实与升降不当,须经吏部和各道观察使予以复验。磨勘之名始于此时。宋置审官院主持官员考课升迁,并确定磨勘名称。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规定京朝官任中外职事代还引对,由审官院考其殿最,皇帝亲自黜陟。景德四年(1007),规定文武官任满三年以上,方得引对升秩。后逐渐形成文臣三年、武臣五年磨勘制度。

  夷离堇:辽政权建立前,为契丹各部军事首领。辽太祖建立政权后,于天赞元年(922)分迭刺部为五院(北院)与六院(南院)两部,各置夷离堇,分掌部族军民政事。辽太宗会同元年(938)升夷离堇为大王,分领北大王院(五院部)、南大王院(六院部),其官署称王府。其他各部夷离堇则改称“令稳”,圣宗时又改称节度使,分隶西北、西南、东北三招讨司,率本部人戍边。

  北大王院、南大王院:辽官署名,分掌部族军民政事。其中北大王院属“北面官”系统。有北院大王、知北院大王事、北院太师、北院太保、北院司徒、北院司空等官。南大王院亦属“北面官”系统。有南院大王、知南院大王事、南院太师、南院太保、南院司徙、南院司空等官。

  于越:契丹最尊之职,辽太祖即位前即因战功显赫拜于越,后以于越受禅称帝。辽设大于越府,为北面官,班秩在百僚之上,是大臣的最高荣称,非有大功者不授。

  夷离毕:辽代初置夷离毕,后改夷离毕院,属北面官系。掌刑狱。有夷离毕及左、右夷离毕,知左、右夷离毕事等官。

  敌烈麻都:辽代设置。掌礼仪,为敌烈麻都司之长,属北面官。

  林牙:辽代设置,即学士,为掌理文翰之官。北面官所属有大林牙院,设有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等官。

  勃极烈、勃极烈制度:勃极烈为金初官号。乌古廼(1021—1072)时期设立。当时的官长称勃极烈,即金语管理众人之意。最高总治官叫都勃极烈,相当于皇帝,以下是谙班勃极烈,此为皇储,即皇帝死后的继承人;国论勃极烈,此位相当于国相;阿买勃极烈相当于国相的第一助手;昊勃极烈,此位相当于国相的第二助手。勃极烈在金太祖完颜阿骨手中又变成一种高级官员统治国家的议事制度。1115年7月,完颜阿骨打将女真族当时由都勃极烈、国相、各勃极烈参与的相对较庞大的议事会,改组为上述五人高级核心官员共议国事的勃极烈制度。以少数高级核心官员合议制的形式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是一种辅佐皇帝的政治制度。

  都元帅府:官署名。辽代北面官设南京都元帅府,总军马之事,其长官有兵马都元帅、副元帅、同知元帅府事。金太宗天会二年(1124)为攻宋设置都元帅府,有都元帅、左右副元帅、元帅左右监军、左右都监等官。金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始罢都元帅府,并入枢密院。元代专设于沿边地区,如北庭、蒙古军,置都元帅、元帅等官,为地方军事长官。

  孛堇:女真部落首领称号。金建国前后称小部落首领为孛堇,即乡长,邑长之意,管理本部军民,为世袭官制。金建国后成为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的.官员和荣爵。熙宗行汉法,改官制后皆废。

  行省:原为中央派出的高级机构,以后成为地方行政区域名称。

  南宋、金时已有行省之称。元朝的中央政府称为中书省,在进入中原之初将它的派出机构——行中书省进驻各地,统管军民事物,以后成为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元中期,除了中书省的直接管辖区外,全国增设河南、江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辽阳、甘肃、岭北、云南十一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管理路、府、州、县的行政。另划今河北、山东、山西一带直属中书省,称为“腹里”。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官,总管钱粮、兵甲、屯种、遭运,以及一切军国大事,权力很大。与中书省相表里。明初加强中央集权,撤销行中书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而习惯上仍称行省,简称省。清初增为18个行省,后又增为22个行省。

  达鲁花赤:亦作“答鲁合臣”、“达鲁噶齐”。蒙古语“长官”之意。汉文文献也称“监”、监某州、监某府、监某路。始设于成吉思汗时期,有元一代置而不废。元代汉人不能任正职,多数行政机关及各路总管府设置达鲁花赤,主要由蒙古人充任,以掌印办事,掌握最后裁定的权力,以保障大蒙古汗国大汗和贵族的统治。

  宣政院: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元世祖至元初设立,初名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设院使二人,其一为西藏上层喇嘛国师担任。其下设官职,僧俗并用。每遇有事,则临时在当地设分院办理。从此,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万户:金初设置,为世袭军职,统领千户及猛安、谋克,隶属于都统。元代相沿。其军制设万户为“万夫之长”,总领于中央的枢密院;驻于各路者,则分属于行省。设万户府以统领千户所,统兵七千以上称上万户府,五千以上称中万户府,三千以上称下万户府诸路万户府各设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又有海道运粮万户府,设官与诸路万户府同。

  千户:金初设置,为世袭军职。统领谋克,隶属於万户。元代相沿。其军制千户设“千夫之长”,亦隶属於万户。千户所统领百户所:统兵七百以上称上千户所;兵五百以上称中千户所;兵三百以上称下千户所,各设“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明代卫所兵制亦设千户所,千户为一所之长官。驻重要府州,统兵1120人,分为十个百户所,统隶于卫。

  百户:金初设置,为世袭军职。元代相沿,设百户为百夫之长,受千户管辖。驻守各地者,设百户所,分隶于各县千户所。百户所有两等,上所设蒙、汉百户各1员,下所设百户1员。明代卫所兵制亦设百户所,统兵120人,分为2总旗,旗各50人;10小旗,旗各10人,隶属千户所。百户为百户所的长官。

  社长: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置。元时乡里有村疃组织,每50家编为一社,择年高、晓农事的汉族地主当社长,管理行政事务。并派蒙古的探马赤军与民共同编社,加强监督,以巩固其统治。

  集贤院:官署名。唐开元五年(717),于乾元殿写经、史、子、史、集四部书,置乾元院使。次年,改名丽正修书院。十三年,改名集贤殿书院,通称集贤院。置集贤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等官,以宰相一人为学士知院等,常侍一人为副知院事,掌刊缉校理经籍。宋沿置,为三馆之一置大学士一人,以宰相充任;学士以给、舍、卿、监以上充任;直学士不常置,修撰官以朝官充任,直院、校理以京官以上充任,皆无常员。金贞祐五年(1217)置集贤院,有知院、同知院等官。元集贤院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知名之士,并总管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等事。元初,集贤院与翰林兼国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1285)分立两院,置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等官,所属有国子监、兴文署。明废。

  通政院:官署名。元初设置驿站,以传递消息。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设诸站都统使司。十三年改为通政院。后分置大都、上都两院,设大都院使和上都院使等官。

  内阁:明、清最高官署名。明初加强专制,废丞相,另设大学士为皇帝顾问。明成祖即位后,命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参与机务,称内阁。仁宗以后,内阁专任批答奏章,大学士的权位渐高。明世宗时,将大学士的朝位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前,地位大大提高。明代之内阁大学士虽无宰相之名,实有宰相之权。清代沿置,天聪年间,设内三院;顺治年间改称内阁。以大学士分兼殿、阁之衔。乾隆年间,规定三殿、三阁大学士之制。但因实权掌握在满洲贵族手中,内阁职权低落,参预重要政务的人多由皇帝指定,不一定是内阁成员。军机处成立后,实权集中到军机处,内阁徒有虚名,仅成为传达皇帝谕旨、公布文告的机关。但名义上仍为清代最高级之官署。

  大学士:唐代有宏文馆学士、集贤院学士,为掌文学著作之官,尝以宰相兼领、知馆、院事,称大学士。宋沿之,对学士中资望特高者,加“大”字。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2年)废丞相及中书省,十五年仿宋制设大学士,以为皇帝顾问。成祖即位后,以侍讲、侍读学士等翰林官参预机务,入内阁,至明中叶,遂以大学士为内阁长官,替皇帝起草诏令,批条奏章,商承政务,其本身官阶在尚书、侍郎下,但实权甚重。稍后,以尚书、侍郎入阁办事,兼大学士,加官至于一品,位望益尊,乃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清代设立军机处,大学士职权为军机大臣所代替,其称仅作为荣衔,授予军机大臣及内外各官资望特高者,为正一品。大学士皆以殿阁名入衔,明有中极、建极、文华、武英等殿和文渊阁、东阁大学士,并正五品,无定员;清隆十年(公元1745年)以后,大学士专以三殿(保和、文华、武英)三阁(文渊、体仁、东阁)入衔,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均为文臣最高官位,汉人一般非翰林出身不授此官。对内阁大学士和协办大学士通常都称为“中堂”。

  协办大学士:官名。清代遇有大学士在内廷行走或奉差外出者,另派人协办阁务。雍正元年(1723)至五年间称署大学士、协理大学士、额外大学士、协理大学士。皆非常设,无定额。乾隆四年(1739)方设置协办大学士,为大学士副职,从一品。乾隆十三年额定为满、汉各一员,由六部尚书或总督中选任,可递升大学士。

  南书房:清官署名。在北京故宫乾清宫西南,本康熙帝读书处,俗称南斋,命侍讲学士张英﹑内阁学士衔高士奇入值,此为选翰林文人入值南书房之始。翰林入值南书房﹐初为文学侍从﹐随时应召侍读﹑侍讲。常侍皇帝左右﹐备顾问﹑论经史﹑谈诗文。皇帝每外出巡幸亦随扈。皇帝即兴作诗﹑发表议论等皆记注。进而常代皇帝撰拟诏令﹑谕旨﹐参预机务。

  军机处:军机处是清朝入关后第三个皇帝雍正,于雍正七年(1729)对准噶尔用兵时 设立的。因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漏泻机密,于是在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 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十年(1732),改称“办理军机处”,乾隆以后简称“军机处”。其职权愈来愈扩大。军机处的职官有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有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大臣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员内特选,有些也由军机章京升任。军机大臣之任命,其名目为“军机处行走”,或“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没有定额,军机处初设时为三人,以后增加到四、五人至八、九人,最多至十一人。军机章京初无定额,至嘉庆初年,始定为满、汉章京各十六人,共三十二人,满、汉章京又各分两班值班,每班八人。

  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军机处无定员,也无专官。军机大臣、军机章京都是以原官兼职,皇帝可以随时令其离开军机处,回本衙门。军机大臣既无品级,也无俸禄。军机大臣之任命,并无制度上的规定可供遵循,完全出于皇帝的自由意志。军机大臣的职务也没有制度上的规定,一切都是皇帝临时交办的,所以军机大臣只是承旨办事而已。

  钦差大臣:明代始置。凡由皇帝亲自派遣,出外办理重大事情的官员称钦差。清代沿袭。由皇帝特命并颁授关防者称钦差大臣,简称钦使,统兵者则称钦帅。驻外使节亦称钦差出使某国大臣。

  锦衣卫:明朝官署名,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明太祖朱元璋时所设御用拱卫司。为了监视、侦查、镇压官吏的不法行为,太祖先后任用亲信文武官员充当“检校”,“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明洪武二年(1369)改设大内亲军都督府,十五年(1382)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

  厂卫:明朝内廷的侦察机构。厂,指东厂、西厂、内行厂;卫,指锦衣卫。合称厂卫。东厂系明成祖永乐十八年(1420)设立于北京东安门北;西厂系明宪宗成化十三年(1477)设于旧灰厂;内行厂系武宗正德初年设于荣府旧仓地;锦衣卫原为内廷亲军,皇帝的卫队,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洪武十五年(1382)成立。厂卫,是明代特务政治的工具,是皇帝的耳目和爪牙。有明一代,一直存在。

  太监:通常是指中国古代被阉后失去性能力而成为不男不女的中性人,他们是专供皇帝、君主及其家族役使的官员。宦官称“太监”,是隋唐以后的事,唐高宗时,改殿中省为中御府,以宦官充任太监,少监。地位较高的内监就被称为“太监”。辽代南面官诸“监”职名中,有“太监”之称,但在具体称呼上,仅称监,如太府监。元代的太府和各监,多有“太监”一官(如仪文监、典牧监、典室监、太府监等均设太监)。明代诸监不设此官,但在宦官所领的二十四衙门,各专设掌印太监等,在宫廷内专门侍奉皇帝及其家族。明中叶以后,太监的权力扩大,拥有出使、监军、镇守、侦察臣民等大权。人们就把所有宦官都尊称“太监”,太监也就称为宦官代名词。清代相沿,太监成为宦官的专称,设总管太监等为首领,隶属于内务府。清朝太监的等级极其严格,清朝宫廷内设有管理太监的机构称“敬事房”,又谓“宫殿监办事””。规定在督领侍下面,有大总管、副总管、带班首领、御前太监、殿上太监、一般太监和下层打扫处小太监之分。

  司礼监:官署名。明置,明朝内廷管理宦官与宫内事务的“十二监”之一,有提督、掌印、秉笔、随堂等太监。提督太监掌督理皇城内一切礼仪。刑名及管理当差、听事各役。

  二十四衙门:明代设置的宦官体制,是宦官伺奉皇帝及其家族的机构。内设十二监,四司,八局,统称二十四衙门。

  十三衙门:机构名。清顺治十一年(1654)由宦官吴良辅等的建议,设立司礼监、御用监、御马监、内官监、尚衣监等八监,尚方司、惜薪司、钟鼓司三司和兵仗局、织染局二局,统称“十三衙门”,作为内廷机构,为皇帝及其家族服务,在宫廷内侍奉皇室及其家族,以宦官为主管。十八年(1661)裁撤。

  宗人府: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1389)改称宗人府。其职责是管理皇室宗族的谱牒、爵禄、赏罚、祭祀等项事务的机构。分别职掌收发文件、管理宗室内部诸事、登记黄册、红册、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长官为宗人令,此职为亲王担任。但后来宗人府又归于礼部管理。清朝宗人府沿袭明制,设于顺治九年(1652)。长官改称宗令,由亲王或郡王内选充。宗令以下设左右宗正、左右宗人、府丞、堂主事等官职。

  理藩院:清代管理蒙古、回、藏等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后金崇德元年(1636)设蒙古衙门;三年六月,改称理藩院,属礼部。顺治元年(1644),改置尚书、侍郎;十八年,定官制同六部,理藩院尚书亦入议政之列。

  都察院: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其前身为汉以后历代中央政府中的御史台。吴元年(1367)在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从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侍御史(从二品)﹑治书侍御史(正三品)﹑殿中侍御史(正五品)和察院监察御史﹑经历﹑都事﹑照磨管勾等官。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裁侍御史及治书﹑殿中侍御史;十三年专设左﹑右中丞(正二品)和左﹑右侍御史(正四品)。不久罢御史台。十五年更置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因合称为科道。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佥都御史。

  六科给事中:明初,承前代制度设给事中,不分科,明太祖洪武六年(1373)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均从七品,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稽察六部事务。享有“科抄”,“科参”及“注销”之权,并参与“廷议”、“廷推”,朝廷大政方针的制定并监督其执行。清初沿明制,六科为独立机构,六科各设掌印给事中满汉各1人,给事中满汉各1人,秩正五品。康熙五年(1666),改都给事中为掌印给事中。雍正元年(1723)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任漕、盐等差,台省合一,品级亦提高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又废六科之名,统设给事中。

  通政司:官署名。明代始设“通政使司”,简称“通政司”,掌内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俗称“银台”。其长官为通政使,正三品,掌受理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下设左、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受理内外章疏和臣民密封中诉之件;誊黄右通政一人,正四品,记录武官贴黄、卫所官袭替缘由,以备征选之事。清代沿置。

  翰林院:始设于唐代,意为文翰之林,即文苑。别称“词林”。高祖武德年间,设立由各种艺能之士供职的翰林院,除文学之士外,医卜、方伎、书画、甚至僧道等皆可入选,以待诏于院,史称“翰林初置,杂流并处”。玄宗时,遴选擅长文词之朝臣入居翰林,以备草拟急诏,兼有撰写诗文、以颂太平之责。翰林院因此逐渐演变为草拟机密诏制的重要机构,任职者称翰林待诏。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另建翰林学士院,将文学之士从杂流中分出,供职者称翰林学士,简称学士,本身无品秩,以原品入值。从此“职清地禁,杂流不入”。著名诗人李白、白居易,皆曾供职于翰林学士院。翰林学士初置时,并无员额,后依中书舍人之例,置学士六人。宪宗时,择其中资深者一人为承旨,以统领诸学士。“安史之乱”后,战事频繁,翰林学士地位愈发重要,不但在草诏方面分割中书舍人之权,且在得参谋议论方面分割宰相之权。宪宗以后,翰林学士承旨往往晋升为宰相。随着时光推移,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分工日趋明确。学士负责起草任免将相大臣、宣布大赦、号令征伐等有关军国大事的诏制,称内制;而中书舍人负责起草一般臣僚的任免及例行文告,称外制。二者并称两制,而内制重于外制。

  宋沿唐制设学士院,也称翰林学士院。翰林学士充皇帝顾问,宰相多从翰林学士中遴选。北宋前期,翰林学士亦无品秩。元丰改制后,翰林学士承旨和翰林学士成为正式官职,正三品,不任他职,专司内制,例加知制诰衔。又仿唐制,另设专掌方术伎艺供奉之事的翰林院。此做法也影响到其他少数民族政权。西夏国曾设有翰林学士院,官员有学士等;

  辽朝南面官中有翰林院,掌汉文文书及刑狱诸事,长官为翰林学士及翰林学士承旨等;

  金朝置翰林学士院,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等,掌草诏等事;

  元朝设翰林兼国史院及蒙古翰林院,官员与金代同,分掌制诰文字、纂修国史及译写文字。

  明代将前代之翰林学士院正式定名为翰林院,而与杂流诸如方术伎艺等供奉之事脱离干系。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皇帝顾问,主官为翰林学士,下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修撰、编修、检讨等官,另有作为翰林官预备资格的庶吉士。明代将翰林院定为五品衙门,翰林官品秩甚低,却被视为清贵之选。翰林若得入直文渊阁参与机密,则更是贵极人臣。

  清因明制,设翰林院。置掌院学士两人,满、汉各一人,从二品,是侍读学士以下诸官之长,其他翰林官设置多因命制。而自康熙时起,掌院学士历由殿阁大学士兼领,地位更加突出。按清制,翰林官不仅升迁较他官为易,而且南书房行走及上书房行走例由翰林官为之,因而与皇帝、皇子及近支王公有较多接近机会,多蒙优待厚遇。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均由翰林官主持,形成座师制度,文脉与人脉相互交织,使翰林影响延伸至各个领域。翰林在知识界享有崇高声望,对社会的方方面面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翰林院制度不始于清代而以清代为最完备,资料最为丰富,机构最为庞大,品秩最为突兀,规模最为壮观,是集历代大成的产物。

  庶吉士:又称代常、庶常。明洪武初年,选进士于六部诸司及翰林院之下观政。翰林院之下者称庶吉士,六部之下者称观政进士。成祖永乐二年(1404)始专隶于翰林院,选进士之长于文学、书法有潜质者充任,是一种短期职位。由科举进士中选择担任,目的是让他们先在翰林院内学习,之后再授各种官职。有如今天的见习生或研究生。明代英宗以后惯例,科举进士一甲者授予翰林修撰、编修。另外从二甲、三甲中,选择年轻而才华出众者入翰林院任庶吉士,称为“选馆”。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故此庶吉士号称“储相”,能成为庶吉士的都有机会平步青云。清朝时汉人大臣中,亦多出于翰林庶吉士。清雍正以后,选馆更为严格,由皇帝主持之朝考决定。庶吉士一般为期三年,期间由翰林内经验丰富者为教习,授以各种知识。三年后,在下次会试前进行考核,称“散馆”。成绩优异者留任翰林,授编修或检讨,正式成为翰林,称“留馆”。其他则被派往六部任主事、御史;亦有派到各地方任官。

  钦天监:官署名。掌观察天象,推算节气,制定历法。秦、汉至南朝有太常所属的太史令,掌天时星历。隋秘书省所属有太史曹,炀帝改曹为监。唐初,改太史监为太史局,嗣曾数度改称秘书阁、浑天监察院、浑仪监,或属秘书省。玄宗开元十四年(726),复为太史局,属秘书省。代宗乾元元年(758),改称司天台。五代与宋初称司天监,宋神宗元丰改制后改太史局。辽南面官有司天监,金称司天台,属秘书监。元有太史院,与司天监,回回司天监并置。明初沿置司天监、回回司天监,旋改称钦天监,有监正、监副等官,末年有西洋传教士参加工作。清沿明制,有管理监事王大臣为长官,另设监工、监副等官,满、汉并用,并有西洋传教士参加。乾隆初曾定监副以满、汉、西洋人分用。后在华的西洋人或归或死,遂不用洋人入官。

  太医院:太医院,是专为皇宫服务的医政及医疗保健组织。始设于金代,隶属于宣徽院。最高长官是太医院提点(正五品),下设使,副使,判官等,“掌诸医药,总判院事”。此外,太医院中还设管勾主管医学教育,另还设有各种名称的太医和医官。元代太医院属于宣徽院。开始时长官为宣差,后改为尚医监、太医院提点等,秩正二品。最高长官之下设院使、副使、判官等名目。元代太医院掌管一切医药事务,官员品秩普遍高于任何朝代。明代也设有太医院,其长官初始称作太医院令,后改称院使。清代太医院,院使正五品,总揽医药行政及医疗大权,清初,御药房也划归太医院管理,全国医官统一由太医院差派、考核、升降,从而加强了统一领导。但这种体制未能坚持下去,礼部管生药库,总管太监管御药房,削弱了太医院的功能。

  内务府:顺治帝入关定都北京后设立,以管理宫禁事务。顺治十一年(1654)裁撤,康熙即位后又重新恢复。其主要人员分别由满洲八旗中的上三旗(即镶黄、正黄、正白旗)所属包衣组成。最高长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初为三品衙门,雍正十三年(1735)升为正二品,由皇帝从满洲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中特简,或从满洲侍卫、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补。凡皇帝家的衣、食、住、行等各种事务,都由内务府承办。内务府内部主要机构有广储、都虞、掌仪、会计、营造、慎刑、庆丰七司,分别主管皇室财务、库贮、警卫扈从、山泽采捕、礼仪、皇庄租税、工程、刑罚、畜牧等事。另有上驷院管理御用马匹,武备院负责制造与收储伞盖、鞍甲、刀枪弓矢等物,奉宸苑掌各处苑囿的管理、修缮等事,统称七司三院。内务府还有三织造处等30多个附属机构。此外负责管理太监、宫女及宫内一切事务的敬事房也隶属总管内务府大臣管辖。

  织造衙门:官署名。明代于京师及各地设织染局,并在南京、苏州、杭州三处各置提督织造太监一人,专掌丝织品织造事宜,以供皇室消费。清代沿明制,于江宁(今南京)、苏州、杭州三府设织造衙门,各有织造监督(简称织造)一人,隶房织造外,并兼管机户、征收机税等事务,隶属“内务府”。曹雪芹的曾祖曹玺、祖父曹寅、父曹頫三代任江宁织造,曹寅妻兄李煦为苏州织造。

  步军统领:俗称九门提督,正式官衔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主要负责北京内城九座城门(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安定门、德胜门、东直门、西直门、朝阳门、阜成门)内外的守卫和门禁,还负责巡夜、救火、编查保甲、禁令、缉捕、断狱等,实际为清朝皇室禁军的统领,品秩为“从一品”。

  京堂:明清时称各衙门长官为京堂,意为堂上之官。清代对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大理、太常、大仆、光禄、鸿胪等寺及国子监的堂官,概称京堂;负责文书、草拟者称京卿。中叶以后,对官小任重而另加三品京卿、四品京卿者称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