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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培训试题及答案

时间:2020-08-04 12:38:55 培训考试 我要投稿

2017年食品流通许可证培训试题及答案

  食品安全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学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培训试题及答案,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更多精彩内容请及时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2017年食品流通许可证培训试题及答案

  一、 判断题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2、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3、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4、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5、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6、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7、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8、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9、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10、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1、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2、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13、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14、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15、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16、从事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17、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18、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19、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

  20、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22、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23、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4、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5、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26、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法规中规定的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27、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28、食品经营者可以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要求记录的事项。(√)

  29、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0、贮存、销售需低温保存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贮存和销售设施,冷藏温度应当符合食品标签明示的贮存条件要求,保证设备设施的清洁、卫生。(√)

  31、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冷链销售内部管理制度,对于需低温保存的食品,进货验收时应按照标签明示的贮存温度检查货品的温度,销售时,应根据冷藏设备存储量摆放食品,确保食品满足低温保存条件。(√)

  32、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感官、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33、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4、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5、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36、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37、食品经营者可在其销售食品的包装上附加特殊身份标记,将其销售的食品与其他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相区分。(√)

  38、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39、食品经营者对于停止经营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40、食品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

  41、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42、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内容。(√)

  43、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44、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4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者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6、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可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检或者送检。(√)

  47、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被抽样检验的经营者或者标称的生产者,应当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

  48、依法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49、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5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51、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5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的调查处理。(√)

  53、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54、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55、食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56、食品经营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57、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处理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58、食品经营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5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60、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不用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61、从事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特殊情况的可先取得营业执照进行食品经营活动,在进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补办工作。(×)

  62、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可在进行食品经营活动的同时进行整改,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63、食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64、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两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65、食品经营者在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时,只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66、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只需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和保质期,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67、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如购货者未索要载有相关购买食品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的,可以不予提供。(×)

  68、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69、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在做好隔离措施时可以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70、食品经营者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但对此不用做相关记录。(×)

  71、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可以不必注明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2、如消费者未索要,食品经营者可以不向其提供销售凭证,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需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73、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可涉及法规规定内的部分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

  74、食品广告中除食品行业协会对于食品的推荐内容外,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内容。(×)

  75、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独自承担责任。(×)

  7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者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77、依法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任意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78、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除个别重要文件外,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79、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80、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81、食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82、食品经营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83、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84、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85、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6、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87、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不需要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88、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视危害程度决定是否予以撤销。(×)

  89、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在报刊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持相关证明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经批准后,由原许可机关在二十日内补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90、《食品流通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食品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92、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检查。(√)

  93.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4.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不需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95.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96.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和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食品的经营工作。(√)

  97.《食品安全法》本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98.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99.定期抽样检验是对食品安全进行监测的唯一方式(×)

  100.被抽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测结果10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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