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和动态监控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相关部门充分应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加强安全有效监督精神和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副经理对GPS监控管理系统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检查督促职能部门对GPS监控工作和监控中心人员进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经理工作职责
第三条参加制定公司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负责GPS监控管理工作有关人员的工作会议。
第四条根据公司车辆运行线路、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状况落实GPS道路运输监控责任制,协调相关部门为监控系统提供组织保障。
第五条组织参加GPS监控管理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对查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有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的要限期整改,以防后患。
第六条协助公司经理搞好GPS监控管理工作。组织并参加对GPS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GPS监控基础管理工作的检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原则。把GPS监控管理制度纳入责任书内,严格管理。
第三章安全科工作职责
总则
第八条安全科是公司GPS监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对GPS监控中心检查、督促、指导,实行全面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每月召开一次GPS监控管理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并实施适应公司生产的各项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扎扎实实抓好GPS监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第十条完善落实GPS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相关工作,并确保监控中心资料准确、齐全、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每月的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以及处理情况填表汇总报公司领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报公司同意后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制定各种相应措施,并按照公司相应管理规定及时处理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督促检查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好GPS道路运输日常监控及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确保平台系统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制定GPS安全管理驾驶员违法记录表(含疲劳驾车、超速行驶、纠正措施、监控信息记录),每天汇总,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认真分析GPS系统数据,及时拟定相应措施,预防交通事故,加强业务学习,充分利用科技优势,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针对天气、道路状况,运用GPS监控系统对驾驶员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每月召开GPS监控管理人员安全学习会不得少于一次。
第四章 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负责监控公司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公
司安全科报告。
第二十条操作人员应对每开发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报告,并保留原始记录。
第二十一条做好车辆监控日常记录,并做好上下班之间的交接。
第二十二条操作人员,须每日通过平台检测中心监控车辆摄像系统,确保使用正常,对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且保证在次日前恢复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负责平台使用及正常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平台发生故障及时与关联单位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第二十四条发现重大以上安全隐患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如超速达50%(含)以上、高速公路上停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行为,以便公司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负责对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将车辆保险,二级维护,从业人员状况等相关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平台内,并根据信息提示及时报告,确保存储资料的齐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七条次月2日前以报表形式向公司安全科报送平台上月的监控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章 GPS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将按规定设置相应的GPS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设施、设备,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经费。
第二十九条公司安全科是处理GPS违章的主要职能部门
第三十条 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有效利用GPS对公司车辆的运行动态24小时监控,节假日及超长线路运行车辆需做到全方位监控管理,次日向公司安全科报送监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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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每天早上必须针对当天天气情况向所有车辆发送两次警示短信到车载终端,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警惕性。
第三十二条 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发现有车辆超速及其他违法行车行为时,必须立即向其发送警示短信,对连续超速等较严重的情况,经电话联系驾驶员,作好记录,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汇报。
第三十三条 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要及时记录车载终端反馈信息,做好日常的监控台帐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发现重大安全行车隐患时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汇报。
第三十四条为保证GPS平台监控的及时有效,各驾驶员必须保证车载终端的正常开通,以定时向中心发送信息。车辆行驶过程中,禁止向GPS 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与车辆安全行驶无关的信息,若出现特殊情况和紧急救援情况须向监控平台发送紧急报警。
第三十五条当车载终端向监控平台发送紧急报警时,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应立即了解清楚详细情况并报告公司领导,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六条 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奖惩规定:
(一)认真履行监控管理职责,未按时上下班,发生一次处50元罚款;擅离职守、脱岗,将平台使用权交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没做好保密工作的,予以调离岗位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不按规定程序做好记录,登记台帐,报送报表,及时录入相关数据和建立档案的处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
(三)不按规定对车辆摄像系统、旅客装载情况进行检查及记录,出现差异情况未及时报告的,发生一次处50元罚款。
(四)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有意包庇,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调离岗位。
(五)GPS监控、管理和使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将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驾驶员职责
(一)驾驶员应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系统,了解GPS车载系统的功能,操作GPS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
(二)确保GPS车辆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的结构。车载终端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
向公司反映,以便及时进行维护。
(三)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行驶中随时关注终端信息。
(四)SIM卡是GPS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
(五)若使用中出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六)遵守各项安全行车制度,平台要求纠正的违章行车提醒后应及时改正。
(七)保护好GPS车载终端,行驶中不得私自关闭GPS车载系统。 第三十八条驾驶员奖惩规定
(一)超速处理规定:
1、超速不足50%的,发生一次罚款100元(短暂超速或经语音提示及时纠正除外)。
2、超速达50%(含)以上的,予以解聘,并自行负责到执法部门接受处罚。
(二)超时疲劳驾驶:
1、一次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的通过GPS语音信息警示,责令更换驾驶员,并处罚款200元。
2、一天累计驾车超过8小时的通过GPS语音信息警示,责令更换驾驶员,并处罚款500元。
(三)超员处理规定:
车辆若发生超员现象,当班驾驶员自行负责到执法部门接受处罚,并处罚款500元。
(四)在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处理,如因不及时通知而造成数据未及时反馈到监控中心,将处200元罚款。
(五)擅自断线、拆线或改变GPS车载终端设备的SIM卡号,尤其是移动摄像头,将视其情节处100到1000元罚款,并在全司通报批评。
(六)不按正确方法使用或故意造成GPS车载终端设备损坏,其维修费用除驾驶员自行承担外,公司还将视情节处1000元到3000元罚款;若情节特
别恶劣的将予以解聘。
第三十九条超速标准: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路限速标志为准。
第四十条超时标准:严格按照“两部一局”相关规定,要求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车不得超过8小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违反此规定就定为超时疲劳驾车。
第四十一条超员标准:以车辆座位数为准。
第四十二条驾驶员若全年未违反本办法,表现突出的,公司将在年终评比优秀驾驶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篇2]
1 目的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省、市运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我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行驶记录仪(GPS)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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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的安装与使用。
3 职责
3.1公司GPS监控平台工作职责
l、负责与主管部门GPS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时间进行设定,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
2.完善落实GPS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GPS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报公司技安科,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车载GPS系统设置完好。
5.及时处理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反馈、上报工作。
6.做好GPS道路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
7.将当月GPS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8.负责GPS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
3.2 GPS监控人员工作职责
1、监控人员必须保证GPS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所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
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瞒报和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
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反动信息和从事反党宣传。
4、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据报警信息对当事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当地110报警中心报警。
5、监控人员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
6.监控人员在没有特别的批示下不得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
7.监控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各类型车辆在不同等级路段的时速规定对车辆进行时速设置,不得随意更改或不按规定设置车辆时速。
8.监控人员接到车辆违章超速报警时,及时向驾驶员发送提醒或警告信息,要求驾驶人员降低车速以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同时每月底将车辆违章报表送公司安全科和运管部门。
9.监控人员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连续行驶时间和中途停车休息时间以及超长线路营运车辆中途更换驾驶员的规定,及时给驾驶人员以提示,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车辆,做好监控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10、监控人员应将需要的监控信息如:定位次数、违章车辆处理情况、值班情况、数据统计分析情况、数据分析情况等及时上报公司,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控管理平台。
11、做到平台软件及时升级,认真学习软件中的各项功能。
3.3 驾驶员GPS车裁终端使用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并按有关说明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坏GPS终端系统,不得用水直接清洗。车载终端系统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及时进行维护。
2、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随时关注终端系统信息。
3、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载终端是否良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终端正常运行。
4.营运车辆出车前向车辆所属公司监控管理平台发送车辆和驾驶员确认信息,确保监控管理中心掌握出车时的真实情况。在车辆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驾驶员应逐条阅读完车载终端的未读信息以便及时获取相关指令和提示。
5、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系统,不得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的紧急报警信息。
6、营运车辆驾驶员收到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为保证安全,只能在车辆停驶时操作使用终端,阅读相关信息或接听、拨打车载电话,车辆在进入加油站时,禁止接听、拨打车载电话或打开液晶屏。
8,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监控平台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示。
4 工作要求及奖惩制度
4.1、对GPS监控平台人员惩罚制度
l、公司GP S监控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营运中的货运车辆实施监控的,发现一次对公司监控人员处以 500元的罚款。
2.GPS监控中对运行中超速、紧急报警等未及时提出警告或未上报有关部门的,发现一次处以100元的罚款。
3、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或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出现一次处以500元的罚款。
4、在GPS平台上发送黄色、反动宣传信息的,发现一次立即下岗。
5.在没有特别批示下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的,出现一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两次以上立即做下岗处理。
4.2、营运货车驾驶员使用GPS惩罚制度
l、凡安装了GPS的车辆,营运情况下必须24小时开启,如有违反一次处以500元罚款,节假日加倍。
2、擅自拆卸或破坏GPS车载设备的由车主自费维修,公司并给予罚款500元处理。
3、平台发出指令后,两分钟内不执行者,每次罚款500元,一日内发生两起者,罚款1000元;每月发生三次者,除罚款外,公司将取消驾驶员驾驶公司籍车辆的资格。
4、营运途中私自关闭GPS车载系统者,每次处以500元的罚款,重者加倍处罚,并处以驾驶员停运学习一周。
5、每月超速行驶次数达3次,罚款2000元;3次以上者,除加倍罚款外,驾驶员停运学习一周,屡教不改,取消驾驶公司车辆资格。
6.假报、误报信息者,每次罚款 500元,重者加倍罚款外,停运学习3天。
7.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8.GPS监控发现车辆擅自出车的处罚2000-3000元,并停车整改,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4.3对GPS监控平台人员以及营运货车驾驶员使用GPS奖励制度
每年末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GPS监控平台人员和营运货车驾驶员使用GPS的情况进行评比考核:
1、对GPS监控平台人员严格执行以上情况良好,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500-1000元的现金或同等价值的物资奖励。
2、对营运货车驾驶员使用GPS严格执行以上情况良好,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500-1000元的现金或同等价值的物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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