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措施

时间:2024-03-25 11:24:12 落实措施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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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宁委发201743号)的精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职责明晰、任务具体、措施有力、工作落实,制定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如下:

落实主体责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局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年度的反腐倡廉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局党组成员、相关处室,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推进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2.落实“一岗双责”。分管局领导年初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年内适时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分析,并向党组汇报。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健全用人机制。进一步创新干部交流、轮岗、选拔任用等措施,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

  征求纪检组意见、党组集体讨论、实行票决、任前公示等程序,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4.深化作风建设。局领导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服务单位、项目现场和基层一线,实地了解资金使用、民生需求和财政惠民政策效果;每年定期召开作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推行财政工作的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在局内开设举报信箱,对收到的信访举报及时组织核查办理,坚持不懈地反对“四风”。

  5.开展日常教育。以中心组学习、支部大会、宣传橱窗、电子屏、局域网等为载体,每季度安排一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有关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提醒、教育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局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局领导与分管处室(单位)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处室(单位)同志,每半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做好新任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6.强化常态监督。建立约谈制度,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多、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处室(单位),局党组书记会同纪检组约谈分管局领导和处室(单位)负责人,并责令整改到位。局党组支持纪检组、监察室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为其履职提供保障,积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

  7.完善内控机制。制定加强财政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措施;围绕预算安排、资金支付、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政监督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对可能引起风险的关键环节设置风险控制点,完善制度,不断提升财政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8.推进源头防腐。逐步建立透明的预算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一般性支出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积极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加强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监管,完善监管方法、扩大监管范围,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9.开展述责述廉。局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0.加强检查考核。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在局绩效考核中的重要地位,对局各处室(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进行月度考

  核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处室和党员干部评先任用的重要依据。

  落实主体责任措施 [篇2]

  作为全市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工作既要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龙头,更要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做表率。局党组提出八项措施运用法治思维落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班子自身建设

  局党组每月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内容,部署全局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细化到各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推进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体系,落实一岗双责

  年初局党组与各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级明确责任;年内适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分析,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处理;年终局党组听取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对分局全年廉政工作做出总结,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三、抓好选人用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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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严格履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组意见、党组集体讨论、实行票决、任前公示等选拔任用程序,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四、深化作风建设,防止“四风”反弹

  局领导和各科室、基层单位每周深入各镇和项目现场上门服务,实地了解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局领导定期深入社区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形势宣讲,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推行财务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在局内开设举报信箱,对收到的信访举报及时组织核查办理,坚持不懈反对“四风”。

  五、强化内部监督体系,推进源头防控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特别是围绕预算安排、资金支付、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关键环节从严把关,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强廉政风险点防控,每年年初都进行一次筛查,对可能引起风险的19个关键环节设置风险控制点,逐一制定防控措施。

  六、开展日常教育,常抓不懈

  以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和党课为载体,通过专题讲座、观看警示片、参观展览、主题演讲等形式,每周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有关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提醒、教育和自查。

  七、强化常态监督,建立约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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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局领导与分管科室、基层单位领导干部,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发现苗头性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个人立即处理上报。

  八、加强检查考核,强化组织约束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在局绩效考核中的重要地位,对局各科室和基层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干部评先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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