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2-08-18 21:45:41 制度建设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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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希望能帮到大家!

关于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篇1

  [摘要]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基础数据的重要来源,要求必须及时、准确。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怎样实现学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成为摆在学籍管理人员面前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新课题。本文从作者所在学校实际情况分析了目前高职高专院校学籍管理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的一些具体办法和措施。

  [关键词]高职;学籍管理;制度建设

  学生学籍记载了每个学生在校的基本情况,客观反映了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状况。也是一个人接受某种教育程度的经历和他所达到学识水平的信用凭证。学籍管理工作的成败与否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影响着教学秩序。高职院校特别是新几年新成立或升格的高职高专院校以前根本没有在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方面的经验积累,学籍管理制度基本是借鉴其他本科院校的,但随着学籍管理方式的改变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学籍管理制度建设也面临着新的任务和要求。

  一、学籍管理制度必须适应教学质量提高的需要

  学籍管理制度的功能是对教育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控制、激励和调节,以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为学生完成学业制定基本标准,对学生的学习、思想和行为具有规范性和促进性。学籍管理制度对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一)学籍管理制度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加强学籍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一整套完备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在此基础上,学校认真执行管理制度,对各个环节都按照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我院通过建立《普通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成人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我院在册的两种不同学籍身份的学生学籍管理做了明确的说明,使学生在日常学习中形成对不同学籍的基本认识,避免学生因为学籍问题发生不稳定因素。

  (二)学籍管理制度是发挥学生潜能、促进学生成长、提高教学质量的推动力。我院在学籍管理规定中明确学生可能通过参加对接本科自考等形式取得学分,使学生在完成校内课程学习的同时主动参加本科课程的学习来提升自身素质。

  (三)学籍管理制度是树立良好教风、规范教师教书育人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要通过学籍管理制度制定一些教学质量评估与奖励制度,并建立约束检查机制,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积极鼓励教师投身教学改革。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保证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课堂教学。

  二、高职院校现行学籍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职学籍管理制度的许多条款是从管理者的角度考虑的,未能体现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具体表现在:

  (一)从管理层面看: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多,特别是学校实行学分制后,使学籍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就我校而言,既有普通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也有成人专科和中专学生的学籍管理,并且各类学生的学籍管理各不相同,如果学籍管理工作还是由教务处统一处理,则教务处需要承担的学籍管理工作就日趋繁重,既管不了也管不好。并且,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上对学籍管理不够重视。没有针对新形势下的学籍管理制定出规范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没有形成合理的管理人才结构和稳定队伍。同时,相关管理人员待遇较低,工作积极性不高,人员流动频繁,致使学籍管理的'真正作用难以体现。

  (二)从管理队伍层面看:学籍管理队伍与新形势、新制度的要求不相适应,学籍管理从人工操作向计算机信息化操作过渡,而学籍管理人员却不能跟上信息化管理的进程。在高校学籍管理人员队伍中,部分人员是出于安置引入人才家属的目的调入的或是以前从事传统学籍管理工作的老同志,没有过硬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素质;部分管理人员没有经过岗前培训,仅靠自身实践及学习摸索很难迅速达到岗位的要求。

  (三)从师生认识层面看:一些教师和学生对学籍管理缺乏正确的理解,教师视学籍管理为教学管理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学生只把自己作为学籍管理中的一个被动对象。有的学生直到临毕业才发现自己尚有缺考或不及格的课程;个别教师在学生求情、纠缠之下更改考试成绩;个别部门因为学生毕业找工作困难,还将奖励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而将处罚不了了之,这些都将影响教学质量和整体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有必要不断优化学籍管理制度。

  三、新形势下优化高校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的方向

  (一)以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建立动态的电子学籍档案

  解决各高校现阶段学籍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必须以教育部电子注册要求的内容为导向,以学籍学历管理网络平台为蓝本,结合自身情况购买或自行开发“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电子学籍档案是把学生的个人信息输入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每人一条记录,每个输入的字段都可以作为查询检索的人口,通过检索就能直接在计算机或网上调阅学生的在校信息,从而能核实、确认在校学生或毕业证书的真伪,便于对学籍信息统计,保证学籍异动处理的及时、准确,提高学籍管理的工作效率。电子学籍档案应尽可能全的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真实情况,记录学生的思想、学业、体质、纪律等方面的自然情况和历史演变过程。按照《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中教学类档案归档范围所列学生学籍档案内容有:反映学生入学基本情况的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学籍卡片、学生成绩总册、在校学生名册、学生学籍变更材料、学生奖励材料、学生处分材料。笔者认为这些信息都应录入电子学籍档案,也是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作为电子注册工作的依据。

  (二)实行完全学分制,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学分制是用学分反映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并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把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基本标准。实行学分制就是打破过去封闭式的管理模式,赋予学生较大的灵活性与自主权,最大限度地适应学生的个别差异,使学生在学分制教学计划的指导下,自主选择专业、课程、任课教师、授课时间及学习方式等。

  (三)推行学生学籍的二级管理,促进学校教学改革

  教学改革的发展和管理技术的进步使学籍管理进一步走向综合化,形成更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和系统。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处于大众化阶段,从学籍管理的角度分析,呈现出专业设置多样化、学生人数逐年增多的特点,因此,学籍管理绝不是教务处一个部门可以独立完成的。充分发挥下属学院的直接管理作用,可以在下属学院建立学籍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下属学院指派教学秘书专门负责处理本学院学生的学籍和成绩,这样就保证学籍管理的质量,提高学籍管理效率。

  (四)充分发挥制度激励作用,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

  好的学籍管理制度表现在让优秀学生脱颖而出,充分发挥其才华,同时对不合格的学生实行淘汰。该优胜劣汰制度,既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其竞争意识,又能促进学风好转,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总之,学籍管理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一种引导和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发展个性并获得良好高等教育的手段。面对新形势,我们要认真研究新情况,不断优化学籍管理制度,使之与学校的办学理念相匹配,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以培养大量的高素质人才。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篇2

  当下经济日益发展,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不断进行,要怎样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高等教育跟上经济的步伐,在新时期得到发展,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作为现代经济市场中一种特殊的单位,高等教育要取得发展,同时高校的经济也要稳步增长,首先就要考虑高校教育体制现存的问题以及改革的途径问题。

  一、高校管理体制现状

  第一,校内党政的关系不清,党委分管的权限过大,插手到行政和学术领域来,组织机构行政化,套用了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学校就像行政机构沿用了行政管理关系。学术的自由受到了行政化的约束,不再是单纯学术。在许多高校里,都存在这样的情况,行政领导既搞行政管理,又搞教学,甚至带研究生,投入的精力可想而知,笔者认为,这样的情况造成了行政和教学都没有充足的时间,行政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拖延,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问题导致行政方面的问题论证不充分而做出了不恰当的决策,虽然影响一时也许看不出来,但从学校发展和宏观的角度来看,不利因素的影响是长远的,长期如此,积累的不利影响不可小视。另外由于职工的待遇与行政级别挂钩,而造成教师因待遇而挤占学术的时间来争取行政待遇的问题也是存在的。在领导和职工都存在这种投入精力有限的情况下,一方面行政的效率效果受到质疑,另一方面学术的研究氛围及研究目的也是会受到质疑的。在投入精力有限的同时,学校在遇到学术方面的问题研讨或是做出决策时,由于行政领导干部参与到学术中来,导致了行政的影响力很大,存在学术权力得不到充分发挥,以致方向不准,学术未得到最佳的发展,从而影响到整个学校宏观发展。有的科研项目决策成员包括了大部分的领导干部,迫于行政的压力,也存在一些没有对项目真正发表意见的现象,没有充分采集对科研项目的意见,造成的结果就是项目的论证不充分,项目没有达到最佳的效果。

  第二,学校的内部管理机构层次过多,层次多了,管理的幅度过小,上级对下级控制严格、管理力强,虽然有利于分工明确、行动统一,但传递信息途径长,造成传递的信息失真、执行政策走样,繁多的管理层级造成工作繁琐复杂,影响效率和效果。机构设置累赘重复,职能交叉重复,造成重复的及边延化的一些管理工作存在互相推诿,不愿承担责任的情况。

  第三,与社会市场脱节,市场概念模糊,科研成果未能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经济效益或是转化的状况不理想,影响创收,不利于推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学校只是埋头在做科研、搞学术,却不懂得如何才能将成果转变为效益,一方面有科研成果了,另一方面却没有将科研转化为效益的体制和具体方式,或是转化为经济效益的体制已滞后于发展,无法将成果最大化的产出效益,创收管理体制要建立或进行更新完善。

  第四,内部学科之间的学术交流以及资源整合优化配置不够。在学校中有的学科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学科之间的交流可增加对学科的信息来源,扩大信息范围,学校也没有为学科创建这样的平台,校内学科间的学术交流基本不存在,没有形成一个学术团体。同样在实验平台的建设上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有的设备仪器及实验室是通用的,各个专业和学院都需要的,但却在不同的专业和学院都有购置,从整个学校来看就重复了,资源没有共享。学校内有的设备和仪器的购买不一定是必须的,在固定资产的盘点中,有的高校存在了还未拆包装的情况,因此缺乏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的体制。

  第五,人事制度方面存在的弊端。高校动用大量资金引进人才,但对引进的人才是否对学校的科研起到了领军带头作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没有人去跟踪和评价,没有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学校与引进人才签定的协议是否执行了,要完成的项目是否完成,学校动用了大量的资金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没有跟踪评价说明了一定程度上人才引进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存在问题,人才引进的必要性引起了怀疑,人才引进没有相关的评估措施,引进的人才是否达到目的.。另一方面,在学校的分配制度上,由于收入分配与行政级别挂钩造成的弊病也是显而易见的,职工没有全心全意的搞学术搞业务,而却对行政级别愿意花大量时间来提高、改善自身待遇,因此,改进我们的人事分配制度,对不同类的人员采用不同分配制度,最大程度的促进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是必要的。

  二、应对高校管理体制现存问题的几点思考

  鉴于存在上述状况,提出以下改善高校校内管理体制的几点思考:

  第一,更新观念,将经营理念带入学校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教育不再是单纯的施教和受教育的单位,而是作为一种投资和消费,要把学校看作一个经营单位,要有全盘性的可行性战略计划,学校的教学、科研及科研的成果转化,全盘性的考虑,而不是只着眼于目前的状况和局部的利益。教育作为特殊的“生产”,其产品有特殊性,要求学校既要用市场的眼光来看待对待,除了满足市场的需求外,更要对其特殊性进行深入的考虑,考虑不同于企业以及经营单位的方面、特殊的运作方式、对学校发展有利的因素。

  第二,调整校内党政关系,调整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党委主要负责办学方向等宏观问题的把握以及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队伍的建设,形成良好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同时在校内要建立相关的学术委员会,并赋予委员会学术方面的决策权,而不是学校所有权力都集中在党政,削弱了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同时,行政为学术做好保障工作,能为学校的学术发展争取到的外部政策就努力去争取,并且在校内制定相关的决策保障制度,不同的决策内容由不同的机构做出,学术的由学术委员会负责,党政的由党政做出,而不再是党政削弱了学术的权力。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的体制,保证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各行其责。

  第三,内部体制的改革,要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管理机构的设置改革也是必须的,要建立管理力强、信息传递不走样的管理体系,但体系要精简,明确职责,杜绝推诿和职责不清造成的管理弱化,要保证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对于科研成果的转化,学校没有更好的转化方案的,可通过中介组织加强学校与外部市场的沟通交流,带动学校的科研产业化及为学校带来创收,增加学校经济资源,增强保障。但同时要注意研究成果的保密安全,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原来有转化的相关规定或是制度,摒弃不适用的制度,根据现有状况做出更适合学校向前发展的新规定和提出新要求。

  第五,搭建校内相关学术间的学术交流探讨的平台,达到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形成校内学术交流的良好氛围。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资源的共享拟定相关规章制度,是统一管理还是各个专业学院分管但可共用的管理办法,学校根据自身的要求来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实现实验室平台共享。

  第六,人事制度及分配制度的改革,引进的人才尽其用,并不是引进了而没有任何的项目完成,也没有达到引进人才时所期望的目标,学校经济资源流出了,但人才似乎没有尽其用。建议建立人才引进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人才引进后为学校所做出的业绩,评价人才引进的价值及引进资金的使用效率。针对收入分配与行政级别挂钩的问题,对人员进行分类,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技术职称解决待遇问题,而不再与行政级别挂钩;行政人员按级别解决待遇问题,让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都可以安心的从事本职工作,而不再为待遇花费不必要的时间,同时有激励机制,分别对不同的人员有一套不同的激励体系,进行评价,与职工的效益挂钩,促进职工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高校要在新时期不断的发展,高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尤为重要。高校的体制改革离不开观念更新,除了要有宏观管理的理念,树立经营学校的思想,还要对目前存在的行政化进行弱化,强调学术权力,人才的引进和职工的激励机制,资源的配置共享,还要对校内一系列的体制进行更新改进,对体制空缺的地方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篇3

  为了实现“管理精细,质量上乘,特色鲜明,校园和谐”为总体目标,在“尚美立人”教育理念的引领下,以推进学校“尚美”文化建设,推行精细化管理,推动高效课堂教学为工作重点,进一步确立新的发展策略,创建出有特色的品牌学校,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围绕《东海县特色学校建设方案》及每学年初学校制定学年特色项目实施方案,朝着“尚美立人”目标组织开展特色教育工作。

  2、成立特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特色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学校特色创建相关活动。

  3、特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和教师情况科学分工,实行项目负责制。

  4、项目实施小组根据年度特色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兴趣小组特色教育相关工作。

  5、校级领导、特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各处室负责人根据本岗位工作性质学年初制定出年度特色学校创建行动计划,特色项目实施小组成员学年初制定出年度个人行动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并纳入考核,每学期进行总结。

  6、特色教育按照“课程化、活动化、渗透化”方式运行,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每周一次的课表,开展特色教育活动;各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好各特色项目组内活动,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镇性特色活动及各级各类竞赛,科任教师在各自课程中应当积极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7、学校应当为特色创建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8、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辅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9、学期末根据特色项目实施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考核,予以表彰。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篇4

  为保证学校特色化的创建与健康、有序、高效的发展,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成立特色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学校活动的`开展。学期初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总结。

  2、特色学校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和教师情况科学分工,实行项目负责制。

  3、项目负责人每学期初制定本学期所负责项目的计划,并按计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并纳入辅导教师量化考核。

  4、活动及时总结,每学期一评估,奖励成绩优异者。

  5、学校保证活动课时,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6、学校按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辅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7、学期末根据教师辅导情况、学生活动情况对辅导教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计入教师业务档案。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篇5

  为了进一步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体现教师良好的`风貌和行为习惯,确保师生免受毒物对人体的危害,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到措施得力,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禁烟活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控烟组织机构,由校长担任组长,下设控烟行为监督小组、专职控烟监督员。

  二、控烟组织机构每学期要写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张贴禁烟标语,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三、全体教师积极参与争创“无烟会场”“无烟办公室”“无烟教室”活动,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四、校内所有办公场所,不得放烟灰缸,地上不得有烟蒂,室内不得有烟味。

  五、教师在上课、辅导自习、备课、批改作业期间,不得在教室或办公室抽烟。

  六、召开教师会议或全校师生大会或重大活动时,任何教师在上述场所不得抽烟。

  七、若在禁烟场所发现教师抽烟,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与“师德综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八、若发现学生烟抽,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扣除班内积分,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九、控烟组织机构,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用文字形式如实上报,以便积累经验,改进工作。

  十、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烟草对人体有害的有关知识,提高认识,通过看书籍、讲实例、谈认识、写体会、下保证等方法,争取自觉、主动禁烟。

  十一、学校每学期要在学生中开展一次“拒吸第一支烟,做永不吸烟的新一代”签名活动。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篇6

  为适应教育事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校建设规划和建设水平,确保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总体规划审批。学校上报教育局校园总体规划,然后教育局工程办组织专家进行集体会审,再由局党委研究决定,资金不足的项目,学校要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

  二、校园总体规划图修改。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图由于某种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须上报教育局再审批才能修改,学校无权修改校园总体规划图。

  三、校园建设无论是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和校园绿化等建设工程,都要上报工程办,审批以后才能开工建设。

  四、学校校舍建设施工图纸都要送专业图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不允许使用。

  五、严格实行工程预审和终审制。不论是新建、改扩建、绿化、维修、校园文化等建设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预审(工程预算审计),校监会监督按预审价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要进行终审(竣工决算审计),学校工程都必须由校监会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工程预审和终审的项目,学校必须准备好完整的工程预审和终审资料,上报教育局工程办,学校进行初审后,再统一协调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由教育局工程办与学校校长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未经以上程序审计的结果无效,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勘察设计等合同是工程结算、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确定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论工程大小都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格式必须规范,计价必须合理。学校工程施工合同要统一格式。

  七、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学校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都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实行全过程监理,学校也应挑选1-2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工地现场管理。竣工验收主要环节必须请校监会负责人参加。所有工程都必须按相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八、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指在校园总体规划内进行的自然勘测、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技术文件材料。

  九、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是学校规划、新建、扩建、维修和发展的重要依据,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十、凡在学校内建设的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范围建立档案资料

  1.基础资料档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比例尺地形图、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图、地名以及学校历史沿革等方面的历史、状况和校园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等。

  2.规划方面档案:校园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工程规划、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等。

  3.工程建设管理档案:项目建议书、项目论证书、规划审批、土地征用与划拨、项目审批意见书、计划任务书、项目批复、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招投标书、预决算书、施工合同书、增减工程结算证明书、审计结论等。

  4.学校基本建设档案中的项目工程批复、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概算书、竣工审计报告、施工图纸、备案证等,必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十一、对未申报而私自建设的工程项目,直接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对未签订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项目,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作诫勉谈话;对未进行工程预审、终审和直接拨付工程款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和党纪处分;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造成质量安全和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党纪、经济处分,并作降职或免职处分;对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直接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经济、行政和刑事责任;对学校建设管理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和表彰。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保障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达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基本建设的任务是制定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近期建设计划及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及实施,负责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功能定位、项目报批、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范围与内容,范围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维修修缮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维修、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维修修缮项目包括5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绿化等项目(以下简称修缮项目)。

  第四条

  学校基本建设必须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应进行科学论证和决策,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及其它各种手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责任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应做到依法规范,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和使用的要求,达到提高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校应对基本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晰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作规范,加强对教育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管理机构是大竹县教育局。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近期建设计划和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审核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审核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指导学校进行基本建设工作和协调处理学校基建工作中有关问题等。

  第八条

  学校行政对学校建设项目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应根据基本建设任务建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具体负责对学校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建、财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基建部门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新建项目的论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上报,编制和执行学校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工作,负责执行各项工程建设合同,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及全过程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其他配套工程及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应建立责任制,学校基建工作的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是建设工程项目第一与第二责任人,对该此项工作和廉政建设负首要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应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的论证报批、工程招投标、勘探设计、项目施工、工程技术、相关设施的配套、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到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学校建设项目要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学校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对该建设项目的选址、环境评估、建筑面积、建设标准、使用功能、资金筹集、项目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附有通过招标选定的设计方案。报告应根据国家和市政府对建设项目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投资估算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

  学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在完成批准的所有建设内容和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具备验收条件后进行。学校应及时组织相关设计、施工、监理与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验收时,除对建筑工程实体进行验收外,还应认真查阅施工过程中对项目隐蔽工程的验收材料及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等资料。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应责成施工及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与施工及有关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在工程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保修的范围、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列入学校固定资产。

  第三章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及教育部规定的生均用地和生均校舍面积指标,对校园(校区)进行总体建设规划。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要体现“以人为本”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为发展留有必要的余地。改扩建的校园要保留学校历史文脉和原有建筑的风格风貌。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经审定后,学校基本建设应严格遵循规划进行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建设项目要选择优秀的设计方案,保证校舍建筑外型的美观和结构的安全。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是学校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设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建筑规划、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工程技术、设备安装要求及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等,对建设项目做出初步设计方案和项目建设资金的概算,由学校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为该建设项目的最高投资限额,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第十七条

  学校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学校和设计单位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的意见及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吸纳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方案,使初步设计方案的功能更加科学、合理和适用。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基本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招标办法,选择优秀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及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九条

  学校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应合理确定建设工程的计价方式和工期,招投标的时间不得少于法定时限。学校必须向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投标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资料,合理编制标书(预算)。

  第二十条

  建立招标代理制度。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设计、监理单位的招标一律实行招标代理制度。市教育局建立招标代理单位、预算编制单位中介库。招标代理单位、预算编制单位实行轮换及淘汰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设计、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报送达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方法按照《达州市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集中公开招标实施办法》实行。单项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内的修缮项目由项目学校采取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单项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内的修缮项目由学校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方法按照《达州市学校(单位)修缮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设项目评标小组,由学校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商定评标小组的成员组成。一般情况下,学校参加评标人员不得超过评标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他评标专家由招标管理部门根据评标专业技术需要,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技术评标专家占评标小组成员的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二。具体评标办法、评标程序及保密纪律等,按照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或由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商定。维修项目招标按照《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与中标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大宗建筑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依法订立合同。合同应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工程发包时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工期。学校在与各有关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基建工作廉政协议书及安全协议书。

  第五章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筑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学校校舍的安全和质量必须严格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执行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从设计到施工的各个环节确保学校建设工程的质量。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质量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的地下工程、其他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测试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个施工程序。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材、水泥及有关建筑材料、设备等都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项目学校、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按各自的职责,各负其责,保证工程质量的等级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和监督中发现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隐患,应限期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学校应暂缓拨付建设资金。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学校、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各负其责,各单位项目实施的第一、第二负责人,也是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第二责任人。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根据事故原因追究各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原有校舍进行改扩建和装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改扩建工程或装修工程,应在施工前委托该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做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和未办理工程相关手续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基本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学校在建设项目实施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应及时上报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并认真做好应对处理工作。

  第六章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全面贯彻“坚固、适用、经济、美观”的建设方针,必须坚持资源节约原则,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规范装修标准,推行限额设计。装修标准一般采用中档标准,主要材料的选择档次为中档适度偏上。

  第三十二条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阶段造价控制,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全工程造价控制。学校应对基本建设项目基础、主体、竣工实行三阶段造价实行动态控制,在项目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后的十四天内分别提交基础、主体、阶段结算;如对上阶段造价超出较多的项目,将在下阶段采取降低装修标准、减小规模的方式,控制项目总造价。

  第三十三条

  应遵循公平、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施工现场签证包括:现场技术核定、材料签证、其它现场签证、补充规定。

  第三十四条

  强化现场技术核定制度。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单后,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签认后方可执行;重大设计变更,学校还应征得市教育局书面批准。

  第三十五条

  加强材料签证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未明确定价、定规格、定品牌、定产地厂家“四定”的材料、超出招投标文件约定风险范围的材料、施工期间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应调价的材料以及建设方认为须签证的材料的签证管理。

  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七日将预购材料清单提交现场代表,由现场代表认可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规范材料签证,材料签认价格参照建经信息和市场价格,并参考3家以上厂家的价格。材料签证必须注明生产厂家、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材料供应时效、价格,签证价格签认还应明确采管费、运输装卸等相关费用因素。现场签证要及时签办,不应拖延或过后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者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第三十七条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及竣工决算管理。项目竣工后28天内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基建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由项目学校与监理单位组织初审后由市教育局提交给市财政局审定;修缮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由项目学校与监理单位组织初审后,提交给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审计处组织审定。基建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资料的提交内容和程序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修缮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资料的提交内容和程序,具体办法按照《达州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洪教计字(2003)4号]执行。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实行估算、概算、决算控制。一般概算在估算30%幅度内允许调整,决算在概算10%幅度内允许调整;如存在基础特别复杂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的,应及时提交专门调整报告,待调整获得正式批复后方可实施。未获市教育局或者其他部门批准的超额投资由项目学校自筹解决。

  第七章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设工程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其内容包括从项目提出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和阶段的文件、合同、资料和图纸等,都要严格地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

  2、工程概预算及批复文件;

  3、招标文件;

  4、合同文件;

  5、图纸会审记录;

  6、工程竣工图纸;

  7工程设计变更、甲方签证;

  8、工程结算书;

  9、工程量计算书;

  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建设单位施工指令;

  11、会议纪要;

  12、施工组织设计;

  1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水文资料;

  14、工程开工、竣工验收报告;

  15、学校施工日志;

  16、施工图纸;

  17、投标文件;

  18、其它资料(含甲供设备及材料证明等)。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归档具体要求。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工程设计变更,要求分专业按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设计变更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同时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确认,与竣工图相对应。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归档文书要求。工程签证,要求根据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每一页要求有统一的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的内容、份数和页数,并且对所有复印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所有资料应保证一式三份。

  第四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对学校与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供应等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严格管理,检查各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情况,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认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

  第八章建设工程项目的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坚持勤政廉洁原则。建立健全勤政廉洁和监督制约的制度措施,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对基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基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基建管理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干干净净做事谋发展,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

  第四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基本建设工作队伍建设,要选聘政治素质好和专业技术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基建队伍。结合学校基建工作的特点,为基建干部提供必要的学习、办公、防护、交通等各种工作条件,保证基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工作先进、取得优良业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六条

  学校要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特点,坚持加强对基建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培训。提高学校基建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基建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廉政制度、责任制度和工作纪律。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制约措施和追究办法。

  第四十七条

  学校基建工作人员不准在与工程有关的单位中报销任何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接受对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回扣等好处,无法拒绝的,应一律上交学校;不准参加对方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要求和接受对方为自己及家属提供的各种利益;不准向对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学校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及工程分包经营等活动;不准向对方泄露招标标底等有关保密内容;不准损害学校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准擅自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

  第四十八

  条学校基本建设监督工作,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监督与自律相结合,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依法严格,全面覆盖。

  第四十九条

  学校要加强对决策工作监督。重点监督决策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策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决策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并记录在案等。

  第五十条

  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监察人员应参与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重点监督招投标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方式,评标成员的组成是否符合要求,评标过程是否公平、公正,有无故意规避招投标或弄虚作假等。

  第五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重点监督合同的签订手续是否完备,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合同的条款是否与招投标要求相符,合同的变更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合同的双方是否诚信守约。

  第五十二条

  加强对基建重大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监察人员应参与重大设备或大批量大额物资采购工作,重点监督采购是否按照程序严密、操作透明、集体决策、合同约定、择优购置、责任明确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五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责任履行的监督。重点监督有关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职责实施管理,各责任人员是否按照分工要求履行职责。

  第五十四条

  学校要加强对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领导干部有无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工程项目,工作人员有无违反规定以权谋私或造成损失,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群众对学校基建工作的监督。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基建工作公开。实施学校建设项目责任人、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现场挂牌公示制度,设立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

  监督工作由监察、审计、财务、基建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采用参与、询问、检查、调查、追究等方式进行。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在建设中不按规定办事、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根据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由学校分别给以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项目学校缓拨或停拨市级建设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篇8

  一、为适应教育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我学校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校建设规划和建设水平,确保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学校建设的特点制定。

  三、校园总体规划审批,教育局根据上报校园总体规划进行专家或集体会审,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校建办盖公章,作为学校校园建设永久性发展规划。资金不足的项目学校要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

  四、校园总体规划图修改。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图由于某种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须上报教育局再审批才能修改,学校无权修改校园总体规划图。

  五、校园建设无论是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和校园绿化等建设工程,都要使用施工图纸,学校维修要有做法说明,无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不允许开工建设。

  六、各学校校舍建设施工图纸都要送专业图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不允许使用。

  七、严格实行工程预审和终审制。不论是新建、改扩建、绿化、维修、校园文化等建设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预审(工程预算审计),校建办监督按预审价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要进行终审(竣工决算审计),大型工程校建办要实行全过程管理。需要进行工程预审和终审的项目学校,必须准备好完整的工程预审和终审资料,上报教育局校建办,校建办进行初审后,再统一协调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教育主要领导要签字认可,校建办要加盖公章,未经以上程序审计的结果无效,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八、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勘察设计等合同是工程结算、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确定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论工程大小都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格式必须规范,计价必须合理。教育系统工程施工合同要统一格式(由校建办提供),统一计价口径,统一材料价格。

  九、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教育系统所有学校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项目工程都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实行全过程监理,学校也应挑选1—2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工地现场管理。学校选址、平面规划、定正负零、签订施工合同、基础验槽、外墙装修、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必须请校建办参加。监理公司和学校工地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执行国家相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十、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教育系统学校建设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负终生责任。

  十一、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指在校园总体规划内进行的自然勘测、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技术文件材料。

  十二、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是学校规划、新建、扩建、维修和发展的重要依据,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十三、凡在学校内建设的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范围建立档案资料

  1、基础资料档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比例尺地形图、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图、地名以及学校历史沿革等方面的历史、状况和校园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等。

  2、规划方面档案:校园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工程规划、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等。

  3、工程建设管理档案:项目建议书、项目论证书、规划审批、土地征用与划拨、项目审批意见书、计划任务书、项目批复、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招投标书、预决算书、施工合同书、增减工程结算证明书、审计结论等。

  4、学校基本建设档案中的项目工程批复、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概算书、竣工审计报告、施工图纸、备案证等,必须交校建办存档。

  十四、对未申报而私自建设的工程项目,直接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对未签订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项目,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作诫勉谈话;对未进行工程预审、终审和直接拨付工程款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和党纪处分;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造成质量安全和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党纪、经济处分,并作降职或免职处分;对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直接将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篇9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市(区)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建施工方针,确保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使师生教育教学安全活动得到安全保障,特制定《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安全、后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人为成员的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领导小组,强化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

  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含义,即学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与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三同时”审查的原则:以国家、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为准绳;以有关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标准、规定、规范、规则为依据,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审查。

  4、同时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文件文件、图纸时,同时设计其中的安全设施部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按照相关规定得到落实。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审查通过后,才能形成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5、同时施工,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同时建设安全设施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先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后建设安全设施工程,或者有意减掉安全设施工程,只完成主体工程,留在以后补充完成安全设施工程。

  6、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要求主体工程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安全设施必须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没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工程一经投入生产或使用,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确有必要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7、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8、基建施工过程中必须以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则上应在学生不在校的情况下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让学生进入施工区域。

  9、基建施工过程中,对民工的管理及施工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不得随意进出教学区,学校要做好防盗工作。

  10、学校安全部门、后勤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建设项目与安全设施施工质量,确保项目建设安全与质量。

  11、建设项目未进行“三同时”或“三同时”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基建项目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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