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基础管理

时间:2022-11-23 11:06:00 制度建设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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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基础管理

近年来,农业银行适应新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制度体系,制度管理工作也走在了同业前列。新时期,如何进一步优化制度,以制度建设促进基础管理提升,是农行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基础管理

制度建设既是银行完善治理的应有之意,更是加强风险管理,提升竞争力的客观要求。

制度建设是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的应有之意。公司治理组织结构的搭建,仅仅是公司治理的起步,而不是全部。国际上先进的公司治理理念,均将制度建设作为公司治理的主要方面。如英国公司治理委员会的《Cadbury报告》明确指出,“公司治理是经营和控制公司的制度与过程”,将制度与公司治理几乎等同起来。企业在组织结构搭建后,必须立即跟进制度建设,否则,公司治理就成了空中楼阁。可以说,制度管理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就反映了公司治理的水平。如果说,农业银行“三会一层”治理结构的搭建属于公司治理中“形似”的范畴,那么,制度建设和完善则关乎从“形似”到“神似”的重要转变。

制度建设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客观要求。优秀的上市银行必须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从国内市场看,大型银行在产品与服务上的同质化现象突出,中小银行在地方和特色领域竞争中逐渐发力,抢占大银行市场;从国际市场看,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国内外银行间的竞争也逐步升温。银行在监管标准和治理结构上,由于法律规范的趋同而显现出较强的相似性,因此,在激烈的竞争中,上市银行必须转向内部挖潜,重视制度中的管理成本问题。制度变迁理论认为,一种制度下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的关系决定了制度创新,同时,制度创新存在着一定的时滞性。由此推知,哪家银行的制度更能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更能尽快适应市场及时转变发展模式,更能引导盈利模式找到新的业务增长点,更能为金融创新提供更大的空间和可能性,哪家银行就会赚取更多利润,更容易在竞争中抢到先机。从这个角度讲,银行间的竞争就是制度间的竞争,核心竞争力的保持和提高,必须通过制度予以实现。 制度建设是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必然需要。众所周知,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通过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深度参与经济活动,自有资本只占营运资金的很小比例。因此,银行的经营成败,不仅关乎股东回报,更关乎广大储户利益,甚至影响一国经济的稳定与安全。为此,各国政府对银行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关心和要求,超过了任何其他行业。体现在制度建设上,无一例外地要求银行建立机构、业务、流程、风险类别、人员等全覆盖的风险管理体系,要求银行的领导者承担内部控制的首要责任。例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全行范围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并保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则明确要求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作为大型上市银行,必须重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这也是《商业银行法》将“安全”作为银行经营三原则之首的重要原因和必然结果。

新时期,农业银行的制度建设要以优秀大型上市银行的六大评价维度来衡量。

农业银行董事长项俊波提出,评价优秀大型上市银行标准的六个维度是治理规范、业绩突出、风控优先、特色鲜明、团队出色、形象良好。同样,制度建设也要以这六个维度来衡量。

“治理规范”就是要求制度建设适应新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在制度体系上按照分层、分类、分块的要求搭建完整的内部规范结构;在制度立改废等重要环节体现决策的科学、治理的高效;在制度价值取向上符合农行整体战略安排;在制度执行效果上,能作为公司治理载体和手段得到快速充分的传达与执行。

“业绩突出”和“风控优先”是对制度功能提出的明确要求。制度建设要为农行的核心价值创造和风险把控服务,寻求效率和安全之间的合理平衡。在发挥“规范功能”、严把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制度“激励功能”,尽量减少制度执行成本和机会成本,解放经营行的生产力,引导农行整体效益向好、经营效率提高,不断

拓展价值创造空间,实现市值稳定增长。

“特色鲜明”就是要求制度建设发挥引导作用,立足于农业银行自身特色,发展相对优势,促进核心竞争力的积蓄与增长。在制度起草和论证过程中,要兼顾传统领域的优势巩固与创新领域的优势形成,使农行在高度同质化的竞争环境中保持不败。

“团队出色”就是要求制度建设必须体现奖优罚劣,为农行从外部吸引优秀人才、在内部培养优秀人才创造便利的制度环境,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高管层和普通员工都要建立公平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客观精细地反映价值创造中每个环节的贡献大小,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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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良好”是股改上市后对制度建设提出的更高层次要求,制度设计者在追求效益的同时,必须兼顾企业社会形象,处理好与各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使“诚信立业、稳健行远”的核心价值观体现在制度规范的细化过程中,提高声誉风险管理的意识,维护企业品牌形象。这就要求在制度制定过程中,加入“社会形象”的讨论与审查环节,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和工作标准。

制度建设要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强化自我约束,转变规范模式,促进竞争力的提升。

近年来,农行对规章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初步建立了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适应的制度体系,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但是随着公司治理、业务流程、监管要求和技术手段的变化,一些制度已经不适应精细化管理和市场竞争的要求。新时期新形势下,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基础管理。

一是要在公司治理的层面安排好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公司治理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公司治理层面做好制度建设安排,就是为治理工作本身的高效顺畅铺路搭桥。制度建设要从高层做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要求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为此,董事会要制定好制度建设总体要求和工作计划,做好全行制度体系、重要基本制度的规划与审批,定期就全行制度建设与管理听取高管层汇报。高级管理层要积极落实董事会在制度建设方面的部署,在新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加强制度归口管理和质量控制,充分发挥制度主管部门的作用,解决好制度建设长期存在的规范冲突、职责交叉等问题。监事会要对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制度建设方面实施履职尽职监督,监督基本制度和重要规章的执行,树立制度权威。分支行除了要做好上级行制度的细化与执行,还要变单纯被动执行为主动参与制定,积极向上级行提出制度建设建议,认真参与制度论证,负责任的反馈制度征询意见,与制度制定行共同提高制度质量。通过建立上下双向贯通的信息传递渠道,使制度制定行能够客观真实的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和基层意见,以便及时做出进一步完善制度的后续安排。

二是要合理解决授权的“度”的问题。农行网点遍布城乡,地区差异是经营管理中必须面对和重视的客观现实,制度建设不宜搞一刀切。对于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和西部欠发达地区,对于各产业部门均衡发展的地区和特色产业集中地区,要根据不同地方的特点,贴近当地金融生态,制定不同政策,体现大型商业银行经营的多样性。为此,总行在制定制度时要解决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合理解决授权的“度”的问题,使各家分行在总行制度框架下,还有余地根据当地特色灵活执行。既有制约,又有自由,达到“收”与“放”的平衡。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农行上市以后,价值创造、资本约束、成本控制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作为上市公司,要快速应对市场竞争,满足广大股东的业绩期望,将上述外部要求内化为自我约束,制度建设必须有所作为。在原先的国有银行体制下,银行管理的行政色彩浓郁,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具有层级众多、语体公文化、内容口号化等缺陷,很难适应上市银行的管理与竞争。目前,农行仍有一部分制度标准不清、言辞模糊,照抄照搬外部规定或领导讲话而缺少细化,给基层行的执行造成了一定困难。这种现象必须尽快改变。新时期,农行的制度建设必须贴近经营管理与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做到标准清晰、易于操作,最大限度减低制度传递和执行过程中的效力损耗。同时,作为上市公司,必须重视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理

关切,在制度制定过程中要维护股东利益、尊重客户权益、关心员工发展、配合政府监管,实现农行与投资者、客户、员工真正的“共同成长”,实现银行与监管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四是要转变规范模式。制度建设要致力于提高银行竞争力,就必须在规范模式上有所突破。目前,国际主流商业银行的经营与监管都逐渐从“行为规范”模式向“目的规范”模式转变,不单纯以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作为制度的规范方式和主要内容,而是注重通过经营目标、风险控制水平的设定对制度执行者提出要求。其优点是使经营者免受僵化的条条框框限制,在有效实现经营绩效和风险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多种执行路径。执行者的主观能动性更易发挥,更有利于应对复杂的金融形势和竞争环境,充分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实践中,农行的一些分支机构经常反映管理行的制度管得过紧,束缚了手脚,这实际上就道出了“行为规范”模式的不足。新时期,农行要系统梳理并废除现有制度中不必要的行为约束,注重发挥“目的规范”的作用,降低分支行执行成本,解放经营行的生产力和竞争力。同时,应当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制定绩效管理和薪酬分配机制,真正通过“商业”手段经营商业银行。

五是要以质量控制和程序管理为抓手,不断提升制度核心竞争力。要保持农业银行制度的竞争力,质量控制和程序管理是关键抓手。目前,农行已经形成了立项、起草、论证、审查、审批、发布、评价的一整套制度管理机制,在同业制度管理领域保持了领先地位。上述机制中,既包括质量控制,又包括程序管理,质量控制需要程序管理为手段,程序管理要以提高质量为目的。论证、审查和评价环节,重在提高制度质量;立项、审查、审批则是重要的程序控制手段。下一步,农行要重点利用和不断完善现有机制,为提升制度竞争力提供制度支持。起草部门要做好制度论证工作,切实广泛深入地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组织力量论证,对本部门所起草制度的合法合规性、风险控制有效性等承担第一责任。审查部门要总结过去好的做法,按照合法合规、形式规范、机制合理、协调统一等标准做好制度审查,提出实际可行的完善建议。对制度后评价工作要给予应有的重视,适时开展重点条线、板块的制度评估,改变重制定、轻维护的现状,及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始终保持制度竞争力。要纠正“程序管理影响效率”的偏见。合理的程序控制既是提高质量的有效方法,更是保证各部门限时办结、提高制度制定效率的有效机制。制度建设要在年初做好立项规划,减少制度重复,节约管理资源;制度审查要保证有充分必要的时间,抓好审查意见的落实;制度审议审批要坚决避免逆程序操作和越程序操作。“链条的强度决定于它的薄弱环节”。只有在制度立、改、废全部管理流程中都做到主动合规,才能更有效的保持农行制度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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