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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时间:2018-04-23 11:01:26 监督 我要投稿

社区居委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社区居委会监督委员会成员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合计不少于4个半天,由主任负责召集,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居务监督委员会与社区“两委”商定。根据工作需要,社区监委主任也可随时召集居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二、由街道统一制作居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非主任委员“双人双锁”保管。

三、居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社区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四、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帮助社区“两委”工作等情况。

五、实行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记录在《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表》(见附表一)中,一式两份,一份报街道纪委,一份社区留存。

六、居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社区“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社区“两委”化解矛盾。

七、居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街道纪委、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率达到与会代表人数50%的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成员资格。

八、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经街道纪委核实后,原未当选的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可以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会议履行职责。

九、居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社区“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社区“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居级党组织的领导、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滥用职权。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

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社区党组织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社区居委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篇2]

社区监督委员会是社区民主监督组织,在镇纪检委、社区纪委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对社区事务实施监督,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社区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员(社区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区居委会(社区委员会)财产管理使用情况和其他经济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3、对社区居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

4、对事关社区公共利益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规定的行为。

5、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社区委员会)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其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相关驻社区单位的民主评议。

6、听取社区成员的诉求,反应社区成员意见建议,督促有关组织、单位解决落实。

7、协助镇纪检委、社区纪委调查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完成镇纪检委、社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8、承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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