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

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时间:2021-06-19 11:45:57 薪酬 我要投稿

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一、目的:

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部。

三、销售人员薪资构成:

1、销售人员的薪资由底薪、绩效、提成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绩效+提成

四、销售人员底薪设定:

五、销售任务提成比例:

销售人员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销售管理人员公布,试用期销售员第一个月不设定销售任务,没有绩效工资,提成按 %计算;签订劳动合同后的正式期员工完成当月业绩指标考核,绩效工资将按实际在发放工资时一同发放。

六、提成制度:

1、提成结算方式:隔月结算,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为了保持销售队伍的稳定性,发放提成时公司扣留提成的 %作为稳定基金,销售人员工作满一年,在年末一次性发放当年的稳定基金。销售人员工作未满一年就离职的,稳定基金不予发放,离职日前应提取的提成仍发放给个人,但是离职日前仍未收到货款的,不发放提成。

2、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3、提成计算办法:

销售提成=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超价销售提成

4、 销售提成比率:

(一)销售人员提成:

(二)销售主管销售提成:

(三)销售经理提成:

以上制定提成比例按销售额的百分比;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提成是按团队销售额的百分比。

(四)销售招待费报销制度:

销售人员招待费用报销,原则上是只有销售主管与销售经理才可以报销招待费,但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销售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招待,可以向销售经理申请,经过总经理批复后才可招待。否则招待费将计入销售人员个人费用,在提成发放时将扣除。

(五)低价销售:

销售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产品的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特殊情况需低价销售的必须向销售经理以上领导申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六)高价销售提成:

为规范价格体系,维持销售秩序,避免业务员之间出现恶性竞争,如果业务员高于公司规定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的,高出部分的按销售额的5%提成计入销售部团队奖励基金。

(七)对于销售助理及前台等其它不能直接产生业绩的岗位,但是协助销售部完成销售任务的,公司将会在年终总体考核后给予一定的年终奖励。

七、激励制度:

为活跃销售人员的竞争氛围,提高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以下销售激励方法:

1、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 元奖励;(销售冠军必须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回款率达到100%以上)

2、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 元奖励;(销售冠军必须连续3个月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回款率达到100%以上)

3、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 元奖励;(销售冠军必须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回款率达到100%以上)

4、销售管理奖,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如果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给予 元奖励;每超出销售任务 万另奖励 元,以此类推;(回款率达到100%以上)

5、各种销售激励奖奖金统一在年底随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如销售人员未工作到年底奖金不予发放)

6、未完成月销售任务的销售人员不参与评奖;

八、差旅分类及报销标准:

1、交通费:

长途出差交通工具按标准乘座,采用实报实销制;

(一)、所有员工:可乘座公交长途大巴、火车以及公司自备车;

(二)、汽车:连续乘车10小时以上或晚上8点至凌晨7点之间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可乘坐汽车卧铺;

(三)、火车:连续乘车10小时以上或晚上8点至凌晨7点之间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可乘坐火车硬卧;

(四)、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特批,可高于上述标准或乘坐飞机经济舱;若无批准擅自高于上述标准或乘坐飞机,只按公司标准报销,其差价自行处理;

(五)、节约费用奖励:因公出差按规定可乘卧铺、硬卧,但实际乘座硬座的,可按票价差额的50%发给补贴;

2、住勤交通补贴标准:

(一)、根据出差地不同,住勤交通补贴分三等:

一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杭州等直辖市及特大城市,每日交通补贴 元;

二等:济南等省会城市,大连、珠海等沿海开放城市及副省级城市,每日交通补贴 元;

三等:除上述城市之外的地级市、县城,每日交通补贴 元。

(二)、住勤交通费按标准领取,超支自理,节约归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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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差途中绕道、参观、游览的车船费不可报销;

(四)、公司派车出差所有交通费不予报销;

3、住宿费

(一)、根据出差地不同,住宿费分成三等:

一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杭州等直辖市及特大城市,住宿费(双人标准间) 元/天;

二等:济南等省会城市,大连、珠海等沿海开放城市及副省级城市,住宿费(双人标准间) 元/天;

三等:除上述城市之外的地级市、县城,住宿费(双人标准间) 元/天。

(二)、出差人员应有但没有报销住宿费的,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取住宿费补贴;

(三)、公司人员到关联企业出差、工作、学习,由对方安排住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4、伙食费

(一)、公司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日补贴 .元;

(二)、公司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务费含伙食费的,不再领取补贴;如不含,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三)、公司人员到关联企业出差、工作、学习,如对方安排伙食的,不得再领取伙食补贴;

(四)、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的应酬宴请,需事先申请,报销时需在发票背面注明原因、应酬单位、客人数、陪同人数,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五)、跟随公司领导出差,餐饮费用由领导报销或业务伙伴支付的,不得再领取伙食补贴;

九、市内交通及电话费:

1、市内交通费用实报实销,每天填写交通费用表,月底根据交通费用表据实报销,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不予报销;

2、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事一律以乘坐公交车为主。因特殊情况不能乘坐公交车的,可以向部门主管申请经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

(一)、提取、携带大量现金外出办事;

(二)、携带、领取大件物品;

(三)、晚间加班返家,无公交车可乘;出差赶火车无公交车可乘:

(四)、公司领导交办的紧急公务。

3、固定电话和手机由公司提供。

十、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十二、颁布日期: 年 月 日

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篇2]

第一条目的

1.1为了规范营销人员薪酬管理;

1.2保障薪酬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公正性、可操作性与可持续发展性;

1.3维护公司的组织利益和员工利益,增强公司的人才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营销人员

第三条引用文件

第四条定义

4.1员工介绍客户:员工使客户认知"幸福e家",并促使客户第一次到访。

4.2开盘:项目初始销售至销售率达到40%阶段。中盘:项目销售率40%---70%阶段。

4.4尾盘:项目销售率70%--100%阶段。

4.5大客户:同一单位或同一单位的在职人员一次性购买10套(含)住宅以上的客户,同一顾客(含直系亲属)一次性购买3套(含)住宅以上的。

4.6待岗:在工作岗位仅发放基本生活费(400元/月),时限一个月。

4.7离岗:离开原工作岗位,由办公室予以考虑除原工作岗位外的其他工作岗位,如均不适用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8营销人员:营销部内从事具体的房屋销售工作,负责客户的接待、讲解、带看施工现场、客户回访等。

4.9非营销人员:指营销部以外的公司员工及除主管营销总经理、营销部经理、营销人员以外的营销部其他员工。

4.10目标:指本制度所确保实现的销售收入指标,即应完成的工作任务。

4.11首席营销员:每月完成销售任务,绩效评估综合排名第一者为首席营销员。

第五条颁布和执行

本制度自2017年月日颁布执行。

第六条职责

6.1董事长

6.1.1批准营销部营销薪酬体系

6.1.2批准营销部激励标准

6.1.3批准营销部岗位及岗位人员数量的设置

6.2总经理

6.2.1确定营销部营销薪酬体系

6.2.2确定营销部激励标准

6.2.3确定营销部岗位及岗位人员数量的设置

6.2.4对营销部整体绩效进行评估

6.3营销部

6.3.1拟定不同项目开始前营销人员不同岗位的设置;

6.3.2拟定不同项目开始前营销薪酬体系;

6.3.3拟定不同项目开始前营销激励标准;

6.3.4负责对营销人员各岗位绩效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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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财务部

对营销部激励执行中的财务指标进行审核

6.5人力资源部

对营销部激励执行中的财务指标进行审核

6.6成本审计部

监督营销部激励的执行

第七条流程

7.1薪酬设计的的基本原则

7.1.1有利于员工个人与公司共同发展;

7.1.2在保证公司整体竞争力的前提下,全面贯彻绩效评估制度。

7.2营销部薪酬的设置

7.2.1根据不同的项目,营销部设计不同的岗位设置,基本结构为营销经理、置业顾问、销售内业三类岗位,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增删;

7.2.2根据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绩效评估;

7.2.3薪酬的标准以公司薪酬体系为基础,根据公司绩效评估体系作为衡量的依据。

7.3营销部激励标准的设置

7.3.1营销部根据项目及销售周期等各种因素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激励标准;

7.3.2营销激励标准制定后报送总经理进行审核;

7.3.3营销激励标准经董事长批准后颁布执行。

7.4营销薪酬的执行

7.4.1根据岗位的不同按公司制定的薪酬标准结合绩效评估制度执行;

7.4.2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对薪酬执行的审核;

7.4.3成本审计部负责对薪酬执行标准的监督;

7.4.4经审核的薪酬报总经理签批后报董事长最终确认。

7.5营销激励标准的执行

7.5.1经董事长批准后的激励标准作为营销不执行的依据;

7.5.2营销部按月制定激励明细表,报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签批后由董事长最终确认;

7.5.3确认后的激励明细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激励

8.1正激励

首席营销员每月额外奖励人民币500元;连续三个月为首席营销员的再奖励人民币1000元;年度五次(含)以上被评为首席营销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同时按营销员要求可将其劳资关系调入公司。

8.2负激励

8.2.1待岗

8.2.1.1当月未完成任务且销售额排名最后的,当月不予正激励并待岗。如下一个月能完成任务,恢复上岗。

8.2.1.2因争、抢客户或激励所导致的公司内部人员争执等影响团结的,对争执双方均予以扣除因争执对象已取得的正激励,并给予待岗的负激励。

8.2.2离岗

8.2.2.1营销人员连续2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且连续2个月销售额排列最后一名的;

8.2.2.2营销人员连续三个月销售额均未完成任务的;

8.2.2.3营销人员年终销售额排列最后一名,并且额度未达到营销

人员平均销售额的50%的。

第九条支持性文件

9.1销售佣金统计表

9.2销售佣金审批表

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篇3]

一、目的

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更好的激发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销售人员的工资管理及提成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市场销售人员及市场销售支持人员。

三、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方案的拟定、修改和实施;

2、销售(市场)部负责销售人员考核标准的制定、考核和奖惩;

3、财务部负责销售人员薪酬的制作及发放;

4、总经理负责薪酬方案及考核方案的审批。

四、薪酬结构

1、销售代表薪酬结构

销售代表薪酬总额=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工龄津贴+各种补贴+各种相关扣款+其他福利

(1)标准工资(见下表)

(2)月度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考核系数(见下表)

销售代表薪资基数表

职级基本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标准)

销售代表1000500

(3)提成工资

提成工资采取阶段式提成,即按月销售额分阶段计算提成,具体如下:

月销售额提成比例

10万以内1%

10万(含)——30万1.2%

30万(含)——70万1.4%

70万(含)——150万1.6%

150万(含)以上1.8%

(4)工龄津贴(参照集团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5)各种补贴(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6)各种相关扣款(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7)其他福利(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营销经理薪酬结构

销售部经理薪酬总额=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奖金+任务工资+工龄津贴+各种补贴+各种相关扣款+其他福利

(1)基本工资(见下表)

(2)月度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见下表)×考核系数

(3)任务工资=任务工资基数(见下表)×销售任务完成率

营销主管薪资基数表

职级标准工资绩效工资任务工资

销售部10005001000

销售部副经理1000500500

(4)工龄津贴(参照集团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5)各种补贴(略)

(6)各种相关扣款(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7)其他福利(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3、市场销售支持人员薪酬

(1)市场销售支持人员包括市场策划、销售管理、发货、客服等。

(2)市场、销售支持人员的工资按《集团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五、绩效考核办法

1、销售代表考核

(1)考核周期: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时间为下月1日-10日。

(2)考核人:市场部经理和销售部经理共同打分,各占50%的权重。

(3)考核内容及指标

销售代表的考核主要包括工作绩效、工作态度三部分内容,其权重分别设置为:工作绩效占85%;工作态度占15%。其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所示。

销售人员绩效考核表

考核

项目考核指标权重评价标准评分

工作绩效定量指标销售计划完成30%① 计算公式: ② 考核标准为100%,每低于5%,扣除该项1分;每高于5%加1分。低于50%该项为0分

销售回款30%考核标准为100%(有老账款的为120%),每低于5%,扣除该项1分;每高于5%加1分。低于80%(有老账款的为90%)该项为0分。

新客户开发10%考核期内每有新客户到款,得2分

定性指标市场信息收集5%①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场信息的`收集,加1分,否则记0分

② 每月收集有效信息不得低于15条,每少1条扣1分

报告提交5%1.工作计划、销售日记及汇报填写规范、完整,上交及时,提出具体建议:5分;

2.填写规范,上交及时:4分;

3.填写规范,不及时上交:3分;

4.填写不规范、完整:2分;

5.填写不规范完整,不及时上交:0分。

销售制度执行5%每违规一次,该项扣2分,扣完为止

度出勤率3%① 员工月度出勤率达到95%,得满分,迟到一次扣1分(3次及以内)

② 月度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该项得分为0

日常行为规范3%违反一次,扣2分

责任感3%① 工作马虎,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且工作态度极不认真

② 自觉地完成工作任务,但对工作中的失误有时推卸责任

③ 自觉地完成工作任务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④ 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主动承担公司内部额外的工作

团队协作3%因个人原因而影响整个团队工作的情况出现一次,扣除该项3分

服务意识3%出现一次客户投诉,扣3分

(4)考核系数

分数95分以上95<,≥9090<,≥8080<,≥7070<,≥6060分以下

考核系数1.21.110.80.60.4

2、销售部经理的考核

销售部经理的考核见《中层考核办法》。

六、提成计算办法

1、销售必须按合同100%的回款,完成按销售等级享受不同等级的提成,没完成部分按每天3%扣除提成,扣完为止。

2、周转资金考核:依据200万/月进行考核(仅对2017年7月1日入职的员工进行考核)。

3、销售任务的考核

(1)生产正常情况下,销售任务考核内容为发货任务(量)。

(2)生产无法满足定单发货的,发货任务将不作为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改为定单任务,业务人员必须完成公司下达的定单任务,按完成的比例给予相应的提成。

4、承兑与现金的比例考核

销售回款中的现金与承兑按以下比例分配考核:

现金30%,承兑70%,现金超过30%部分提成按1.2计算奖金,低于30%部分提成按0.6计算奖金。

5、高于公司的规定价格卖的,价格每增加1%提成增加0.1%,价格每降低1%,提成减少0.1%。

6、公司分给业务员的客户提成,按千分之七计算。

7、预付款在当月未完成发货的,次月发货,将不作为回款任务考核。

8、所有移交法务部或清欠办的客户以后收回的货款,业务员没有提成。

9、门市部的提成按原考核方案结算,增加本方案中的第二条承兑与现金的比例考核。

七、销售费用管理

1、差旅费(参照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

2、请客、礼金、佣金书面申请,经分管销售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老业务员(2017年7月1日入职的员工)的提成为包干制,包括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邮递费、佣金等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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