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25 09:10:37 薪酬 我要投稿

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一套以绩效管理为基础、与市场接轨的薪酬体系,吸引优秀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提高公司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原则及适用范围

第二条 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预算刚性原则。薪酬总额不超过总经理批准的预算额度。

2、市场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主要参照市场同业同类公司水平及人才市场同类人员薪酬水平确定。

3、动态管理原则。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薪酬分配实行动态管理。薪酬水平根据市场水平及员工绩效等情况定期核定。

4、公司价值导向原则。公司内部薪酬首先向重要岗位倾斜,同时兼顾公平。其次向骨干员工倾斜,使那些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突出才干,做出优秀业绩的员工,能够获得更高的工资待遇。

5、保密原则。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所有员工均不得打听、传播、议论自己或他人的工资情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范围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他特聘专家、短期劳务人员以及返聘人员,按聘用协议约定执行。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四条 在岗员工薪酬实行月薪制,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构成。试用期员工薪酬按照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五条 设立总经理奖金,用以奖励在工作中做出重要或重大贡献者。奖励金额为月工资的1-5倍。重要或重大贡献包括:

1、对生产制造工艺或技术有重大改进;

2、对产品、工程、研发项目有重要贡献;

3、在管理方面有突出表现;

4、开拓重要市场。

5、贡献奖由本人或直接主管申报,所在部门审议,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批准。

第四章 管理权限

第六条 员工年薪水平由人力资源部建议,总经理确定;总经理奖金由总经理确定。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薪酬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薪酬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并对公司薪酬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进行指导和监控,同时负责起草、宣传、解释公司有关制度规范。

第八条 薪酬标准的制定及程序: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参照人才市场同类人员薪酬水平,确定岗位工资水平范围;再根据岗位要求及该岗员工技能、专业背

景、从业经历等情况,向总经理报送员工的薪酬标准及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数;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 薪酬支付

第九条 薪资之给付原则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资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但若遇连续两日以上的休假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

第十条 代扣缴责任:公司及下属独立工资支付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

员工病、事假缺勤累计超过12天,所超过部分需计扣工资:

1、超过半天的,按日岗位工资标准计扣:

缺勤日扣款==员工月职位工资/20.92

2、不足半天的,按小时工资计扣:

缺勤小时扣款=员工月岗位工资/168

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的,可以在本人月薪中扣缴,但必须保证员工当月收入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财务状况,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的变化,每年初决定是否调整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 员工如对工作发放金额存在异议,可在工资发放之日起一月内向公司相关责任部门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公司已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第六章 岗位工资

第十二条 岗位工资的基础是“职位等级”,即各类职位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相对价值”。职位等级越高,相对价值越大。岗位工资的核心是一等多级、以能定级、岗变薪变、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的各类职位等级序列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员工进入某一具体职位等级、薪资等级,必须经过评估,确认其能否实现该职位所应有的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任职者以往的相关工作经验、学历、绩效考评结果,以及在职位上所做的工作计划与承诺。

第七章 绩效奖金

第十五条 执行月薪制员工的绩效奖金与其职位等级工资挂钩,原则上为0-3个月岗位工资。技术支持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制造类人员的绩效奖金标准可由各部门经理拟定,但必须将分配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员工绩效奖金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决定。具体操作方法另定。

第七章 试用期薪酬

第十七条 公司对应届毕业生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硕士(双学士)和博士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期满后转正定级。员工在试用期/见习期间原则上无绩效奖金。

第十八条 社会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原则上为其岗位工资的80%。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有绩效奖金,实行年薪制的员工除外。

《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第八章 日薪酬

第十九条 员工日薪酬标准=月薪酬标准/21(天)

员工日岗位工资=月岗位工资/21(天)

第九章 假期薪酬

第二十条 病假薪酬

1.员工一个月内因病请假,按照缺勤天数扣减日薪酬。

2.员工因病连续请假1各月以上者,发放病假薪酬,不享受绩效工资。病假薪酬以岗位工资的50%为基数,结合工龄,按下列标准支付:

工龄不满2年的按其病假薪酬的60%支付;

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其病假薪酬的70%支付;

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其病假薪酬的80%支付;

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其病假薪酬的90%支付;

工龄满8年以上的按其病假薪酬的100%支付。

按以上标准支付的病假薪酬,在扣除各种规费后低于武汉市规定基本生活标准的按武汉市基本生活标准支付。

第二十一条 事假薪酬

员工因私请假,按缺勤日扣发日薪酬。

第二十二条 工伤假薪酬

员工因工伤休假,医疗期不超过12个月,医疗期内薪酬发放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支付薪酬。特殊情况由武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最多延长6个月。医疗期终结后仍无法上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婚假、计划生育假薪酬

婚假:非晚婚假为3天,晚婚假为10天。享受此假的员工享受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并按照出勤天数计发。

产前假薪酬:女员工预产期前15天,可离岗休息。享受此假的员工享受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并按照出勤天数计发。

产假薪酬: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女员工产假90天,晚育(24岁以上)奖励30天晚育产假。当年产假超过90天,不在享受当年年假。根据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员工,享受岗位工资的60%,不享受绩效工资;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实际发放数额不低于武汉市基本生活费标准。

第一次人工流产假薪酬:符合国家规定计划生育年龄者,第一次人工流产假以医院证明和人力资源部签字认可作为休假依据按病假处理,两次以上流产按事假处理。领有计划生育指标者,自然流产按病假处理,以上分别享受病假、事假薪酬。

产前检查假薪酬:符合晚育年龄者,自怀孕至分娩止,享有产前检查假,根据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每次不超过4小时。每次请假须经所属部门经理批准,方可生效,享受此假不影响薪酬待遇。

哺乳假薪酬:女员工生育,自婴儿出生后到满一周岁,每天可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不得累计使用,过期作废。此假不影响薪酬待遇。

第二十四条 探亲假薪酬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的的员工,探亲期间,享受岗位工资的60%,不享受绩效工资;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实际发放数额不低于武汉市基本生活费标准。以上两种假含公休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五条 年假薪酬

1、员工按规定休年假,享受全额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2、部门经理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以及员工的休假。平日员工的病事假也可用年假冲抵,不影响薪酬待遇。

第二十六条 加班薪酬

1、员工在法定节假日经公司批准加班,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2、其他情况原则上只给相同时间倒休(三个月内休完,不累计),不计加班费。 第二十七条 解除劳动关系有关薪酬发放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岗位工资按照在岗天数领取,绩效考核期内绩效工资按照考核分数为70分并按在岗天数计发。

第十章 薪酬的核扣

第二十八条 旷工薪酬的核扣

员工旷工一天的,当月薪酬按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二十九条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秩序者;工作失职、开会无故未准时参加、无故不参加强制性培训者,每发现一次扣除岗位工资100元。

第三十条 受到地方治安处罚者,按照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执行6各月。实际发放数额不低于武汉市基本生活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三十二条 未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或由人力资源部建议,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总经办讨论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篇2]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企业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制定原则

(1)竞争原则:企业保证薪酬水平具有相对市场竞争力。

(2)公平原则:使企业内部不同职务序列、不同部门、不同职位员工之间的薪酬相对公平合理。

(3)激励原则:企业根据员工的贡献,决定员工的薪酬。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企业所有员工。

第2章 薪酬构成

企业薪酬设计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岗位(或职位)价值和个人贡献。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共同致力于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共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第1条 企业正式员工薪酬构成

(1)企业高层薪酬构成=基本年薪+干股分红+社会保险+其他福利

(2)员工薪酬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辅助薪金+社会保险

第2条 试用期员工薪酬构成

企业一般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不等,具体时间长短根据所在岗位而定。

员工试用期工资只发放基本薪金,不享受正式员工所发放的绩效工资及辅助薪金和社会保险

第3章 具体薪酬体系

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工资由基本薪金、绩效薪金和辅助薪金构成。

(一)基本薪金的确定。

基本薪金的确定:按照员工所处的工作岗位、承当工作任务来划分岗级,按照员工的条

件来确定薪级。具体的标准如下表:

第1条 基本年薪是高层管理人员的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它是由个人资历和职位决定的。该部分薪酬应占高层管理人员全部薪酬的30%~40%。

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由总经理确定,确定的依据是上一年度的企业总体经营业绩以及对外部市场薪酬调查数据的分析。

第2条:年终干股分红,一般以货币的形式于年底支付,该部分应占高层管理人员全部薪酬的30%~45%。

第3条 其他福利包括住房补贴,通讯及交通补贴,差旅补贴,招待补贴等。该部分应占高层管理人员全部薪酬的10%~15%。

第4条 社会保险,该部分应占高层管理人员全部薪酬的10%~15%。

第5章 一般员工工资标准的确定

第1条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根据该岗位在企业中的重要程度来确定工资标准。企业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根据各岗位所承担工作的特性及对员工能力要求的不同,将岗位划分为不同的级别。

第2条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和员工个人工作绩效计发。企业将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其标准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标准划分

依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绩效薪金最大比例为基本工资的30%。分别为: 第3条 奖金

年度绩效奖金:企业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和员工一年的绩效考核成绩,决定员工的年度奖金的发放额度。

奖金是对做出重大贡献或优异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给予的奖励。

第4条 补贴 (1)住房补贴

企业为员工提供宿舍,因企业原因而未能享受企业宿舍的员工,企业为其提供每月×××元的住房补贴。

(2)加班津贴

凡制度工作时间以外的出勤为加班,主要指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以及八小时工作日

的延长作业时间。

(3)餐饮补助

公司为每位正式员工(仅限无法提供午餐部门及外出办事员工)提供×元/天的午餐补助。

第5条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

经考核优秀的员工由行政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可增加住房公积金项目。

【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精选9篇)09-19

薪酬与福利管理办法02-24

薪酬管理办法修订03-24

施工企业薪酬管理办法01-09

实习生薪酬管理办法08-03

销售人员薪酬方案07-17

项目工地薪酬管理办法(精选10篇)11-01

销售人员的薪酬如何设计11-27

合理的销售人员薪酬方案11-27

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