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建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25 07:21:33 薪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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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建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电建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以业绩贡献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和逐级分解传递公司目标任务的责任体系,有效地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建项目薪酬内部分配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劳动工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 坚持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

3、 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薪酬分配方式,员工收入与劳动业绩和劳动要素挂钩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期限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层干部及以下人员。

第二章 工资结构

第四条 建立岗位绩效薪酬分配模式,以岗位为对象,通过对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的测评确定岗位。

第五条 岗位绩效薪酬制由岗位薪点工资、绩效奖金、年功工资和辅助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第六条 岗位薪点工资

1

1、岗位薪点工资是岗位绩效薪酬制的重要单元。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建项目岗薪标准》要求,共设置23个岗级,最低1岗,最高23岗。每个岗级中设6个薪级。详见《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岗位薪点等级表》(附表1)。

2、岗级主要体现不同岗位间劳动要素的差别,薪级主要体现相同岗位上不同技能水平的劳动差别。

3、岗位薪点工资的计算方法:

岗位薪点工资=岗位薪点×点值

岗位薪点对照《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岗位薪点等级表》确定,首次上岗的员工原则上岗位薪级以1级为起点。

点值(单位:元)大小根据企业工资计划确定。根据华电集团规定,岗位薪点工资占员工个人收入的40%左右,计算公式如下:

点值=工资总额×岗位薪点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重/Σ岗位薪点

第七条 绩效奖金

1、绩效奖金是根据企业整体效益情况,结合员工所在部门的整体工作绩效以及超额贡献给予的奖励。绩效奖金按月发放,占员工收入的40%左右。

2、员工绩效奖金计算方法:

绩效奖金=奖金系数×基数

基数根据年度工资总额按月进行调整,奖金系数参考 2

《奖金系数表》确定(见附表2)。系数根据公式(岗级数+薪级×0.1)×0.2计算得出。

第八条 年功工资

年功工资是反映员工劳动积累而支付的工资,按照员工连续工龄确定,按20元/年计算,即年功工资=连续工龄×20元。

第九条 辅助工资

辅助工资是对有特殊贡献和特殊技能的员工建立的津补贴及加班工资等。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加班费=基本薪点工资/21.75×加班天数×200%(300%或者150%)

说明:

1、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日工资的300%计算,公休日加班按照日工资的200%计算,延长工作日加班按照日工资的150%计算。

2、基本薪点工资=岗位薪点数×1。

第三章 工资管理

第十条 实行岗位薪级动态管理,坚持岗变薪变,收入能升能降;岗位要素发生变化,应相应提高或降低该岗位对应岗级,同时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薪点工资;薪级根据员工连续两年的绩效考核总成绩调整一次。

第十一条 按照绩效考核办法规定,进行员工岗位、薪 3

级的晋升或降低,考评的主要内容为工作业绩、工作(劳动)态度、技术水平等,考评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在国家、省、市等市级及以上单位或华电国际、华电集团组织的比赛或技术比武中获得名次者,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晋级建议,报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十三条 在技术创新、内部管理以及生产一线操作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或在非工作范围内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可由各部门汇总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出晋级建议,报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十四条 由低岗位到高岗位的,薪级以1级执行。由高岗位到低岗位的,薪级以3级为起点。

第十五条 奖金发放

奖金发放为当月发放上月奖金。由人力资源部每月15日下发部门奖金总额,各部门可进行二次分配,并于每月18日前报人力资源部汇总,由人力资源部制单,财务部在20日前进行发放。

各部门奖金额=本部门人数×本部门奖金平均系数×当月奖金基数±计划部考核

各部门参照本管理办法,具体制定本部门的奖金二次分配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因岗位变动引起奖金系数的调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不得任意提高岗级和奖金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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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月度工资分为两个部分发放,岗位薪点工资、年功工资每月10日支付到为员工统一办理的工资存折中,加班工资每月10日支付到奖金存折里;绩效奖金每月20日支付到奖金存折里。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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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司在计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基数时,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确定员工缴费标准。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社会保险统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九条 受公司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员工,其薪酬待遇按《员工纪律处罚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 休假工资待遇

按《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试用期均为三个月,经考试合格后转为见习期;见习期为一年(含三个月试用期),见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后定岗。

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在试用期内(一般为6个月)只发放薪点工资。试用期满后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见习期,见习期内发放薪点工资和业绩奖金,具体标准按《新进公司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见习期间工资情况表》) 5

执行(见附表3)。

见习期满后实行上岗预备期。在上岗预备期按照过渡岗位工资执行。(见附表4:《各类学校毕业生上岗预备期及过渡岗位工资等级标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华电新乡发电公司岗位薪点等级表

2.奖金系数表

3.新进公司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工资情况表 4.各类学校毕业生上岗预备期及过渡岗位工资等级标准

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岗位薪点等级表

奖金系数表

新进公司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见习期间工资情况表

各类学校毕业生上岗预备期及过渡岗位工资等级标准

电建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 项目工资总量控制

第四条 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 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 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额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 1

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 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1执行,不再执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月度岗薪制须同项目的效益、质量、安全等紧密挂钩,根据月度或季度项目效益、上缴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状况,并结合其本人的工作业绩,按季度进行岗薪上下档位调整或按季度确定岗薪发放比例。

第十一条 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单位的月度预发工资,可按现行岗位技能工资的工资标准和月度提成奖执行。月度提成奖的计算办法如下: 月度提成奖=成本降低额×提奖比例××(70%-85%)-已发月度提成奖 计划上缴款 实际上缴款

工程成本降低额、实际上缴款与计划上缴款按累计计算。未完成上缴款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算月度提成奖;对完成上缴款额低于50%的,公司(分公司)暂不批准发放月度提成奖,待完成上缴款后再审批。凡无工程成本降低额或发生亏损的项目不得发放月度提成奖。如果项目前期盈利,最终亏损,除责成将前期所发的月度提成奖追回外,还应按规定扣减抵押金,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如果项目效益下滑,超发的月度提成奖应追回。月度提成奖的内部分配系数按项目经理部各类人员承包兑现奖参考系数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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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实行承包兑现奖励。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可后,按局项目管理文件相关规定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兑现。

第十三条 项目承包兑现奖按项目超成本降低额的10—30%提取,同时按工资总额15%以内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控制;各单位在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时,视不同工程、不同地区,在责任书中确定具体的的工资含量;工资含量超支部分按比例冲减承包兑现奖,具体冲减比例根据工程特点、地区,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特大型工程、大型工程分±0.00以下工程、主体、装修竣工三个阶段预兑现。特大型工程、大型工程的中间兑现奖按项目工程成本 2

降低额×(10—30%)×70%控制发放。

第十五条 对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项目,或者在局、公司进行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应按相关规定扣减项目承包兑现奖。

第十六条 项目实行岗薪制后,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可享受项目全额承包兑现奖;各类服务人员和操作层人员应分别实行包干制和计件制,不宜享受全额承包兑现奖。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出勤率、奖金分配系数和分配基数计算个人兑现奖金。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的承包兑现系数可参考如下标准执行:

(1)项目经理系数: 1;

(2)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质安总监系数:0.7—0.8;

(3)项目栋号长、综合工长、综合专业负责人系数:0.25----0.30;

(4)项目工长、质检员、安全员、各专业小组负责人系数:0.15----0.25;

(5)项目各类业务人员、助理或实习工长系数:0.1----0.17;

(6)在兑现奖发放前,由项目提出分配方案,经公司(分公司)书面批准后发放;项目经理兑现奖金系数可为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加权平均数的3—6倍。

第十九条 项目质安监督员的工资由公司(分公司)直接发放。

第二十条 临时外聘的技术管理人员实行谈判工资制,结合本人月度工作业绩实行月工资包干,不参与项目兑现奖的分配。

第四章 自有职工中的操作层人员

第二十一条 操作层人员按完成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根据劳动定额(或预算定额)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按工程量计价,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现场文明施工。工资分配实行多劳多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政策。

第二十二条 操作层人员可实行直接计件工资制。综合人工单价应分工种、劳动定额等级水平,并综合考虑生产性津贴后确定。人工费单价由公司(或分公司)制定。

第二十三条 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计件超额工资制。可以采用每人月完

成21个定额工日,照发基本工资,超过规定的定额工日发超额工资的办法;超额工资单价(日工资单价)应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因素挂钩。

第二十四条 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其他工资发放办法,如工程实物量单价计件定额记分制、 “死分活值”等。

第二十五条 实行定额计件工资要严格控制计时用工,凡定额包括的工作内容,不得另开计时工;必要的计时用工,应控制在自有职工用工总额的10%以内,并在人工费计划内控制开支。

第五章 辅助生产工人和服务人员

第二十六条 凡不能单独实行定额计件的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可按当地劳动力市场价确定月度包干工资,或实行操作人员岗位工资加超定额台班(工日)奖励的制度,但必须建立定岗、定责、定额考核计算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七条 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制,要结合本人月度工作业绩和出勤考核计发。月度包干工资参考标准见附表2。

第二十八条 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是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应付工资,对发生待岗等情况,按单位的有关待遇执行。

第六章 其他工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单独奖励的工期奖,原则上可按以下标准处理:即50%-70%部分用于奖励职工(实发奖金中单列,不计入工资含量);30%-50%部分上缴公司(分公司)。奖励职工部分可按项目承包兑现奖发放办法分配。

第三十条 各项津贴、补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局规定,项目无权自定,已经纳入综合计件单价的不得重复发放。对于实行岗薪制、包干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的原则上不发工资性津补贴。

第七章 项目工资的发放审批

第三十一条 项目管理人员、辅助生产人员、服务人员的月度工资发放应由项目劳资员造表,项目经理审签后报上级劳资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发放。

第三十二条 操作层人员月度工资,应由劳资部门依据预算部门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下达《施工任务书》,质检、安全、材料员审核签名,预算统

计员复核工程量,劳资员结算,项目经理审签,报上级劳资部门和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付款。

第三十三条 项目承包兑现奖必须由项目经理部提供财务成本报告,经上级审计认可;并由项目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公司(分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公司(或分公司)领导审定批准后兑现。未经公司(分公司)批准,项目不得发放承包兑现奖。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控制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发放,要建立审批核发制度。项目员工的各类假期和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及扣发工资标准按企业现行工资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 项目工资的发放,同时应执行《中建三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作为项目部内部分配的基本原则,涉及的一些控制比例,各单位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2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表1:

项目经理月岗薪标准表

单位:元

说明:1、应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调整。

2、具体档次的执行,可根据各单位工资水平由公司确定。

附表2:

实行包干制人员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 注:1、内地、西部、经济发达地区均按施工所在地进行划分;

2、班长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100元/月。

3、具体档次的执行,可根据各单位工资水平由公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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