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药品 承诺书

时间:2018-02-11 13:49:53 承诺书 我要投稿

药品 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强化企业依法诚信规范经营、落实安全职责、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用药用械安全和2015年度该县gsp认证和换证工作顺利进行。近日,通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全县9家批发连锁分支机构和近60家重点药品零售企业签订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承诺书》。

药品 承诺书

一是保证从合法供货企业购进药品,严格把好购进验收关,绝不让假劣药品进入企业仓库;

二是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做好在库药品的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药品质量问题;

三是建立涵盖首营企业审核、购进票据、药品养护等完善的全过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有效运行;

四是增强“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开展gsp重新认证前内部评审工作,自查自纠,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五是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决不超范围经营;

六是不得经营销售假劣药械;

七是销售对象必须是合法的经营使用单位,并自觉保留被销售单位的合法资质材料及销售凭证;

八是坚决抵制虚假药品广告宣传,不参与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诚实守信,不经营误导患者与用药品目的无关的高价新特药品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九是如有质量问题或应监管部门要求,将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并妥善做好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十是承诺如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以保障公众利益为目的,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各企业自觉承诺若违反上述“十条”的有关规定,自愿接受处罚。

(通江局)

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确保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文明诚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有效的药品,现我单位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严格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2、自觉执行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不开架销售处方药,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并按规定留存处方。

3、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限量销售,并按规定要求做好相关销售记录。不违规超范围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不经营虚假广告宣传的产品。

4、坚守职业道德,诚信文明服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做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未履行以上承诺,弄虚作假,经营假劣药品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公章):

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药品供应商承诺书

为了加强与鄢陵县人民医院的合作,确保药品供货及时、优质,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政策和法规,和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依法经营。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执行药品中标价格,不论院方药品采购规模大小,均保证药品及时供货。

三、依据采购计划,急救药品或紧急情况用药的配送不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市区内不超过48小时,市区外不超过72小时。

四、保证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安全。如供应假冒伪劣药品造成损失的,自愿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到期药品,积极配合退货、换货。

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为本,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保证不到院内进行促销、宣传、回扣、请吃、会议、娱乐等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六、如违反以上承诺,同意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院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如果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公司: 法人代表: 业务人员:

二0一四年四月一日

药品、试剂、医用耗材购销承诺书

为保证药品、试剂、医用耗材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也为了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规范药品、试剂、医用耗材等医用产品购销行为,杜绝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的发生,更为了防止发生各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凡是与我院有医用产品购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和业务员在我院业务往来活动中必须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业务员必须是经公司法人委托负责我院业务的人员,各业务员在我院业务活动中,要遵纪守法,并按照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二、公司法人所委托的业务员应当根据我院报出的药品、试剂和医用耗材计划准确及时配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也不得将计划外的药品、试剂、医用耗材存放在我院使用科室或库房,更不得擅自更改药品、试剂、医用耗材的品名(包括商品名)、规格等。保证其产品质量,确保病人使用安全。

三、公司配送的产品,如出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包括产品的包装、说明书等)问题,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或法定质检部门确认,造成上级单位处罚或者是造成病人和医院损失的,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四、产品经销人员如有业务,直接到相关部门联系洽谈,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特别是公司业务人员和厂家代表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门诊和病房等诊疗区域宣传厂家产品,不得干预、影响医院的医疗用品购销工作及诊疗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进入门诊、病区、护士站、药房、检验科、后勤保障科、计算机管理中心等科室对其产品进行销售情况统计。

五、公司业务人员和厂家代表不得通过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医生及其他医务人员对药品、试剂、医用耗材使用的选择倾向。

六、不得私自邀请医院职工参加以药品、试剂、医用耗材为主题的相关宣传活动,会议交流和学习考察等为名义的各种旅游活动。

七、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医务人员“开单提成”、“医药回扣”、“统方”等好处费。

八、对产品经销人员各种形式的非法促销行为,医院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证属实,将终止合同、冻结货款、停止产品销售,直至终止业务关系。

九、医院将每季度定期公布供方的销售情况,对单品种排在前十位的经营公司及生产厂家进行重点调查和监控,并将定期进行专项调查、抽查。

十、供货商有义务协助院方监督医务人员和采购人员的购销行为,如发现院方工作人员有违规操作,立即向本院纪检部门如实举报。(联系人:纪检监察室徐玉立,联系电话:0717-6859330)。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院方与供货公司各执一份,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之内若供货公司发生业务员及公司变更等情况,请及时告知院方,并另行签订承诺书。因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发生变更事宜的供货公司承担。

承诺人:           公司名称(盖章):                    

时间:2011年  月  日

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质量承诺书

南京市高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为切实保证2015年青奥会期间药品的使用安全,本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经营药品,决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 

2、严格执行gsp要求,健全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体系,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十二个不”的要求,保证药品经营质量和行为规范。 

3、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严格审核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保证所经营的药品有可追溯性,对所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严格执行药品入库和出库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 

4、严格执行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的有关规定。保证不违规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药品。 

5、严格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自觉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办法。销售药品主动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凭证。保证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 

6、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并做好温湿度、药品养护等记录。 

7、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主动召回制度,保证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8、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违反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企业承担,并将积极配合、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理。 

特此承诺! 

企业名称(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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