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5 20:15:58 好文

(精选)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气管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检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电网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公司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消除电力伤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供电设备、用电设备和拖动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电管理。

  3、管理规定

  1)在变电所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必须熟知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每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值班电工做安全措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完成。

  2)在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安全措施经专人确认后许可检修时,检修人员才进行检修作业,要求值班电工必须现场监督,检修电工在本班组管辖的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时也认真执行,检修工作人员检修完工将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许送电。

  3)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停止运转检修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到提供电源的'变电所和变电站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检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许检修后方能检修,检修前通知设备所在化工岗位操作工,把转换开关转到停止位,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现场,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票交回,才允许送电。

  4)检修电工要检修正在运转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停车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现场设备,值班电工指定要检修的变电所(站)设备,并分别监督检修。

  5)检修电工要检修停止运转处于备用状态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签发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

  6)检修工作票除正常签发人签字外还要有电气值班人员、检修设备岗位班长和检修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由电气值班室、操作岗位值班室和检修负责人留存,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将检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电。

  7)所有停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用电设备(不处于热备用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要即时到供电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电工接到停电要求立即办理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隐患、异常及故障,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转,提高设备运转率,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巡检维护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三级联检:工段级巡检、班组级巡检、岗位级巡检;

  (二)、巡检分为日常点检及专项点检;

  (三)、各责任人须按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及时上报;

  (四)、各管理责任人接到隐患上报,应及时拿出合理方案,组织整改,无法处理的及时汇报给上一级管理人员;

  (五)、各管理责任人同时须对所属区域员工的巡检维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 利用定期检查和检测手段,对设备进行维护,使设备达到完好。主要完好标准有:设备运转正常、零部件齐全、完好,控制系统灵敏可靠,无超温、超压、超电流、异味、异常响声等现象,设备整洁,技术资料齐全,无不安全因素,无潜在隐患,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第四条 巡检维护工作应按车间下发的考核细则进行奖惩考核。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盛公司所有电气、仪表设备的点检、巡检、专业检查、现场管理等设备维护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电仪主管为各区域班长及员工的归口管理人员,各区域班长为各区域员工的归口管理人员。各归口管理人员应对所属人员日常的巡检维护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区域责任人应对本人管辖区域的电气仪表相关设备每天进行巡检,并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或需要协助的,及时上报班长,并根据班长的指导完成后续工作。

  第八条 各区域班长应对本班管辖区域的电气仪表相关设备每月至少巡检两次,将检查出的隐患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主管,并以整改通报的方式下发给班组员工进行整改。无法处理或需要协助的及时上报给主管,并根据主管的指导完成后续工作。且负责拟定所属区域相关电器设备的备品备件计划。根据需要制定相关的维修和保养计划,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第九条 电仪主管应对所属区域的电气仪表相关设备每月至少巡检一次,将所巡检出的隐患以整改通报的方式下发给各班组员工进行整改。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给车间,根据车间的指导完成后续工作。并对各班组拟定的备品备件计划及时汇总上报。

  第十条 整改工作应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由归口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考核细则进行奖惩考核。

  第十一条 各归口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所属人员对电气仪表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并整改相应隐患。无法整改的`及时上报。

  第三章 电仪工日常巡检内容

  第十二条、电缆、电缆桥架、电缆沟

  (一)、电缆自身有无高温现象、接线处是否有氧化、烧蚀、高温发热现象。

  (二)、电缆桥架有无塌陷、支架、盖板是否缺失、内部电缆是否破损、散乱。

  (三)、电缆沟盖板是否齐全、有无进水现象、沟内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塌陷现象。

  第十三条、配电室

  (一)、配电室温度是否正常,门窗是否关好,有无异响、异味,挡鼠板、灭火器材是否完好,空调运行及设定是否正常,室内卫生是否良好,照明灯是否关闭。

  (二)、配电柜内有无异响、异味,指示仪表是否正常显示,电排接点、元件接线处有无氧化、烧蚀、高温发热现象,柜内器件及线缆是否正常,柜体附件是否完整。

  (三)、相关安全标识及设备标识是否齐全、清晰、正确。该悬挂的标识牌是否悬挂到位。

  第十四条、电动机

  (一)、电机是否有振动、有无异响。

  (二)、前后轴承有无异响、温度是否过高。

  (三)、电机散热是否良好、温度是否过高。

  (四)、地脚螺丝是否松动、电机附件是否齐全、接电线和接地线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各处螺丝是否紧固、齐全,能否达到防爆和防护要求。

  (六)、大型电机电流是否正常、三相是否平衡。第十五条、各用电设备现场

  (一)、各处设备有无异响、异味、超温、异常振动。

  (二)、设备螺丝是否紧固、齐全,能否达到防爆要求。

  (三)、支架、线管有无腐蚀、松动,接地线是否良好。

  (四)、各处防静电措施是否有效。

  (五)、各用电设备及临时用电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

  (六)、各处设备有无功能性隐患和安全隐患。

  (七)、相关安全标识及设备标识是否齐全、清晰、正确。

  (八)、现场仪表、联锁装置、监测装置工作是否正常,线路是否规范。

  第十六条、变压器的巡检

  (一)、有无异常声音及振动。

  (二)、有无局部过热。有害气体腐蚀等使绝缘表面爬电痕迹和碳化现象等造成的变色。

  (三)、变压器的风冷装置运转是否正常。

  (四)、高、低压接头应无过热。电缆头应无漏电、爬电现象。

  (五)、绕组的温升应根据变压器采用的绝缘材料等级,监视温升不得超过规定值。

  (六)、支持瓷瓶、套管应无裂纹、放电痕迹。

  (七)、油变的油位、油色、油温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油现象。

  (八)、检查绕组压件是否松动。

  (九)、室内通风、铁芯风道应无灰尘及杂物堵塞,铁芯无生锈或腐蚀现象等。

  第十七条、中控室

  (一)、仪表柜内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异味。柜内柜外有无杂物,是否干净整洁。有无老鼠等虐咬痕迹。非检修期间柜门封条是否完好。

  (二)、中控电脑控制柜上是否放有水杯等生活用品及杂物。柜门封条是否完好。车间操作人员有无私自利用中控电脑数据接口给手机充电,连接U盘读写数据,安装软件及玩游戏等。如发现应立即交相关车间处理。

  (三)、中控室巡检时应经常询问中控操作人员电脑运行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解决。对电脑硬件应定期维护,软件做好备份,确保电脑系统运行正常。

  (四)、中控室内不得放置各种与工作无关物品,静电地板应完好,无塌陷,室内干燥清洁,静电地板下线路摆放有序。

  第四章 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 因未及时巡检维护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或发生安全事故

  (一)、引起工段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关注的,处罚款50-100元;

  (二)、引起车间主任及以上管理人员关注的,处罚款100-200元;

  (三)、引起部门领导及以上管理人员关注的,处罚款200-300元;

  (四)、引起公司及以上领导关注的,处罚款300-500元。

  第十九条 班组及成员在车间组织的评比中受到好评,以及受到公司领导及生产车间领导好评的,给予班组300-500元或成员50-150元的奖励;反之,则给予相对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 其余未尽奖惩事宜,按车间考核细则进行。

  xx机电维修车间泰盛片区

  20xx年11月15日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3

  一、防爆电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 操作、使用、维护和保养。

  二、防爆电器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三、设备上的爱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牢靠性。

  四、浸出车间维护检查设备时,必需停电进行故障未查清前禁止送电,严禁带电对接电线 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

  五、日常维护检查。设备的运行维护人员,必需按各类防爆电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主要设备要填写岗位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

  日常维护检查主要项目:

  1.防爆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2.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3.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4.运行中应常常检查电机轴承表面温度,保持规定的油量,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5.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丝不得松动。

  6.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封闭牢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密封。

  7.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爱护罩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8.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启动。

  9、电器设备运行时发生下列状况,操作人员可实行紧急措施停机,并通知专业修理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1)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时。

  (2)电机或开关突然消失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他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4)机械负载出严峻故障或危及电器平安。

  10.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觉的特别现象应准时通知电器修理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做具体记录。

  六、专业维护检查。检查维护项目除日常运行维护检查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1.更换高瓦灯泡、熔断器、开关都必需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任凭变更。

  2.清理掌握设备内外灰尘,进行除锈反腐。

  3.检查设备和电器线路的完好状况。

  4.检查接地线的牢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5.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状况以及接点端子是否坚固牢靠。

  6.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

  7.检查掌握仪表、检测仪表、电讯等设备,爱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平安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牢靠,有无其它缺陷。

  8.在爆炸危急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线路,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9.浸出车间更换灯泡必需在白天进行,并确定车间内没有溶剂气体泄漏在浸出班长的监督下方可打开防爆护罩。

  10、在浸出车间进行电器修理需经浸出班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必需由两人操作。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4

  第一条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与验收: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等)的选用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必须选用有“防爆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厂商提供的产品,由机电科具体负责。

  2、防爆电气设备的到货和入库,必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证书》,并有“ma”标志。

  3、新到货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按照《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和《电气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方可入库。大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由检修单位出具《检修质量合格证》。

  第二条防爆电气设备入库后,必须采取防淋雨,防潮湿措施,严禁非专业人员随意开盖,更不准拆卸和其零部件。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发放、入井、运输及安装:

  1、防爆电气设备发放时,必须由防爆检查员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签“防爆合格证”和“入井证”后,方可入井。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的严禁发放。

  2、无“防爆合格证”禁止发放,由保管员把关。

  3、运料队要严把机电设备的入井关,无“入井证”禁止装车下井。

  4、使用单位在安装防爆电气设备前,要仔细检查设备完好状况,确保设备完好无失爆,否则不得安装使用。

  5、安装质量要符合《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相关要求。

  6、设备管理人员发放各队组所领取设备时,需要经机电矿长、机电科科长或机电科副科长批示,才能发放。

  7、各单位不准随意拆卸备用设备上的零部件,若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经机电矿长和机电科有关领导批准后拆取。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使用过程的检查与维护:

  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

  (1)对防爆电气设备外观防爆性能的`检查,使用单位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覆盖率100%,机电科防爆检查组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各使用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机电科检查人员要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与责任队组三定,严格执行“专人检查,专人落实”制度,对队组隐患处理情况进行复查。

  (2)对防爆电气设备内部防爆性能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机电科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开盖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覆盖率100%。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5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治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也适用外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一、在正常状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帮助生产或修理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安全生产小组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二、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状况,发觉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顿使用或撤除。

  三、临时电气线路,必需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根据《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治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四、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部门负责撤除。

  五、临时电气线路必需保证安全,绝缘程度到达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需匹配,接头处包扎牢靠,无暴露局部。

  六、实行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穿插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七、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急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八、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牢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裂开。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6

  1、为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设专职管理员1人。

  2、凡井下电器设备,除电器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须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凡是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严格认真的检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一律不准入井。

  4、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凡是井下防爆电器设备一律登记造册以备检查。

  5、定期对井下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7

  本电气维修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维修成本,保障生产效率。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维修责任划分

  2. 设备定期检查

  3. 故障处理流程

  4. 维修人员培训与资质

  5. 维修材料与工具管理

  6. 安全操作规程

  7. 维修记录与报告

  8. 应急响应机制

  内容概述:

  1. 维修责任划分: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电气设备维修中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 设备定期检查:设定设备的常规检查周期,进行预防性维护,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3. 故障处理流程:规范设备故障报修、评估、维修和复检的程序,确保快速有效响应。

  4. 维修人员培训与资质: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其具备相应资质。

  5. 维修材料与工具管理:合理采购和存储维修材料,保证工具的完好,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6.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指南,防止维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7. 维修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每次维修的过程和结果,便于追踪设备状态和评估维修效果。

  8. 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的电气设备故障,减少生产中断时间。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2、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3、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4、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 如电钻、电枪等) ,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5、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6、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7、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8、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9

  一、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

  1、新进及在修设备必须经机电区设备防爆检查组严格按照电气防爆检查细则检查合格签发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记入防爆设备技术档案。

  2、设备组及使用单位凭煤安标志下发及领取设备,无煤安标志的设备严禁入井。

  3、机电区负责对入井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复查,并检验煤安标志,合格后签发入井证,机运队凭煤安标志入井证安排入井。

  4、设备组对新购置及检修的设备质量负责,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不完好设备严禁入井。

  5、完好电气设备包括:设备电气保护装置,内部接线、操作机构、防爆机构等按完好标准要求。

  6、各生产区队领用设备时,应按完好标准进行严格复检,并在领用单上签字,入井后按质量完好标准使用,确保设备防爆性能。

  二、防爆设备的检查

  1、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按照部颁“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厅颁发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与不安因素,有权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部门问题处理后,方可继续生产。

  2、防爆设备检查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使用在册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检查、登记建帐等管理工作。对需入井使用电气设备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合格者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电管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5、采、掘、开、机运、机电各队应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

  三、处罚办法

  1、经机电区电管组定期检查每发现一处失爆,对该队罚款20xx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当班电工罚款200元。

  2、经上级检查团检查发现一处失爆,按集团公司规定罚责任单位5000元。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10

  1、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工作前,检查工具,仪器是否合格可靠。

  3、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摸。

  4、检修前,应首先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验明无电后再工作。

  5、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一律要有保护接地,并应良好。

  6、电气设备、配电箱、开关柜、变压器等附件,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杂物。

  7、检修动力干线和变配电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检修用移动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潮湿场所应使用12伏安全灯。

  9、单相、三相刀闸严禁带负荷操作,三股三色、四股四色橡皮线,一律以黑线作为接地保护线。

  10、使用电动机工具时,要戴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11、遇有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再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严禁用水灭火。

  12、电气或线路拆除后,对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13、检修结束时,及时清理工具和仪器,并检验无误后,方可移交使用。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11

  1、各类小型电器要做到分门、别类保管。

  2、小型电器在投入使用前做全面检查,“声光”类的要做带电试验。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小型电器严禁入井使用,不可以其小而轻视。

  3、使用的小型电器分点、线、面、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日常维护,定期检修,经常保证完好。维护人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4、必须按完好标准及标准化标准进行管理使用,要求悬挂整齐,二台以上的小型电器必须制作牌版进行固定悬挂,单台按钮、拉线盒等也必须悬挂整齐,进行正规操作。

  5、小型电器的使用要经济合理。

  6、库房存放要整齐,分类整理摆放。

  7、要做好小型电器修旧利废工作。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

  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

  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

  1.2~

  1.5m;

  柜(箱)前方0.8~

  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

  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4.9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

  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4.10所有配电柜(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4.11所有配电柜(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4.12所有配电柜(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13对配电柜(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14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4.15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4.16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4.18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4.19配电柜(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20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电气线路安全

  5.1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5.2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标准。

  5.2.1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

  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2.2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

  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

  室外应≥3.5m;

  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6m。

  5.3电缆线路应尽量采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敷设、直接埋入地下敷设、必要时桥架敷设、支架敷设等方式,但敷设质量、高度必须符合要求。

  电力电缆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防止受潮漏电。

  5.4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

  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由班组负责人填写,车间负责人签字,制造部审查核同意,由专职电工架设。

  5.5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严禁使用普通多用插头拖板和普通电线,应用移动式配电箱和合格电缆线。

  经机动车辆通道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5.6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

  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5.7临时电气线路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5.8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5.9严禁无《电工作业操作证》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施、设备。

  6、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

  6.1所有动力管线是指储气罐、有汽(气)压泵、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

  必须经生产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6.2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

  应报告有设备动力部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6.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

  6.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6.5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

  “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

  “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

  “年检”(含半年检)由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

  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6.6操作使用部门及人员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

  严禁非技术人员擅自拆卸或修理。

  6.7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

  6.8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

  7、电气照明

  7.1明装插座应离地面

  1.3m,暗装插座一般不低于0.3m,特殊场合下不低于0.15m。

  7.2单相二孔、三孔插座,其右孔接相线,左孔接零线;

  单相三孔及三相四孔的接地或接零线均应接在零线的干线上方,单相接地线不能在插座内并接。

  7.3灯具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灯罩破裂等现象,相线应接在中心舌片上,零线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7.4灯具各回路绝缘电阻一般不小于0.5mω。

  7.5每个照明回路的灯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并配有15a及以下的熔断丝进行保护。

  7.6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在墙上安装的不低于2.5m)。

  7.7行灯的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特别潮湿场所、锅炉和金属容器内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7.8 36v以下的变压器安装时,电源侧应用短路保护,外壳铁芯和低压端或中心均应接地或接零。

  7.9吊灯吊具重量超过3kg时,应埋吊钩或安全螺栓。

  软线吊灯限于1kg以下,否则应加吊链。

  8、开关、吊扇

  8.1开关的安装应便于操作,电器、灯具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距地面高度应符合:8.

  1.1拉线开关一般应在2至3m,距门框0.15—0.30m。

  8.

  1.2其他种类的开关一般为

  1.3m,距门框0.15—0.30m。

  8.2吊扇挂钩直径不得小于φ10mm,扇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且齐全,接线正确,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显颤动。

  8.3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应低于

  1.8m,配电箱底边距地面一般为

  1.5m。

  8.4三相四线制供电的照明工程,各项负荷应尽量均匀分配。

  8.5开关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均应牢固,并良好接地或接零。

  8.6中性线或接地线禁止通过保护元件接地。

  8.7凡停止使用的电气装置,应切断电源开关或保险,并将线头包好绝缘。

  9、机床电气装置

  9.1机床上的各种开关、保险、插座、按钮均应装在金属箱内,不得裸露,金属箱应密封并接地。

  9.2机床上的电气线路,均应安装在金属管内,管体应良好接地,管口须密封。

  9.3机床上的照明应采用低压照明灯,灯架、灯头、灯罩均应确保完好无损。

  9.4机床电气箱内的线路应力求清楚、整齐、美观,不准有铁屑、油污或其它粉尘侵入。

  9.5机床线路的连接端子和其它二次线路,均应带弹簧垫圈。

  10、电动机

  10.1电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并应根据不同情况选用电机。

  10.2电动机的金属外壳应根据要求接地或接零。

  10.3电动机的冷态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

  11、手动工具

  1

  1.1手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工业电动工具应加装漏电保护器(二类电动工具除外)。

  1

  1.2手动工具使用前应先检查外壳是否带电,导线应采用多股绝缘护套线。

  12、接地装置

  12.1所有电气装置部份均应保护接地,如电机变压器、配电柜、穿线管等。

  12.2各种电气装置的接地线和接零线的最小允许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2.2.1机床电器装置总接地引入线,采用绝缘多股铜绞线其截面积不小于6㎜2.

  1

  2.2.2照明灯具、分盒线、开关箱、保险箱、外护管等接近地线段的截面积不小于2.5㎜2.

  1

  2.2.3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裸铜绞线,截面积一般不小于25㎜2.

  1

  2.2.4接地电阻和装置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避雷装置

  13.1凡易遭受雷击的生产设备、房屋应按规定安装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器。

  13.2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引下线距地面

  1.5—

  1.8m处设置断线卡。

  13.3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避雷装置按建筑物的类别确定。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13

  1.目的

  目的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全厂各部门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2、权责:

  设备部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电机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电气工程师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制造部投入运行。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工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

  由机电部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配电室高压电气,由设备部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 设备部提出计划报生产副总经批准,电工班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设备部提供试验报告,交资料室归档备查。

  列入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校验动作要可靠,灵敏度要高,运行要正确,动作率必须达百分之百。

  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每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投人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由配电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在运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保护装置动作的次数和原因、信号反映影响范围。运行中出现误动或越级跳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检查整定值及保护装置,必要时重新调整,先做传动试验,找不出原因再做继电器的解体检查直至解决问题。5.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

  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人侵的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随着电网系统的逐步扩大,从设计上应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全厂电网系统的耐雷水平。

  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全厂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科参加,组成电气防雷检查组,对防雷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6.绝缘油的管理

  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延长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许投人使用:

  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应低于运行油之质量。

  所有电气设备上变压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酸碱反应(其结果报告应存人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电气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备应定期检查(对公用设施,机修车间负责定期检查)于规定油品和泄漏者,应向主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对大型变压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三年做一次油色谱分析。7.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电工班要立即组织修复工作,使设备尽快运行。

  对于按间隔周期定时定点检修的设备,应在检修前三天通知相关部门,并在计利检修期完成作业,恢复工作状态。

  设备在检修过程应根据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按公司制定检修标准严格执行。8.双票制度管理

  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

  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配电室、大型电器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到全安/生产管理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全安/生产管理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制造部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一级电源开关时,部门主管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安环后勤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事故处理及消除严重设备缺陷,所属部门主管必须到全安/生产管理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凡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到全安/生产管理部办理复电手续。9.关于避免触电事故

  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严禁在生产现场不挂“警示”标识开展电气设备或相关联设备的检修。

  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配电线路停电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5、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归设备部,设备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和补 充新的条款。

  本规定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本规定生效后,公司原有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14

  为了使加油站、仓库各部位电气设备正常运营,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接地是否完好、可靠,电缆沟有无积水,是否密封。

  2、定期测试库区内的所有避雷装置及静电导地装置。

  3、配电室专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

  4、库区内的用电设备及线路走向必须合理,导体选择及敷设符合安全规定。

  5、库区内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必须穿钢管敷设。

  6、库区内的所有电气开关、灯头、接线盒,及其他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7、每季度全面检查库区内的电气设备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用电户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伤亡、设备损坏以及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清远电网供电范围内经专用变压器供电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第三条供电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用电检查、督促和帮助用户搞好安全用电管理,用户应当自觉接受检查并为用电检查提供方便。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四条用户配电房应建立以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配电房值班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二)配电房设备运行日记制度。

  (三)配电房设备档案管理及设备缺陷处理记录制度。

  (四)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五)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制度。第五条用户配电房应悬挂高低压电气设备一次系统结线图,结线图设备技术参数标注与编号应与实际相一致。

  第六条用户配电房高低压开关柜应实行双重称号,除有开关名称外,还须有开关编号,并做到标志清晰、字迹工整。

  第七条用户配电房应配备必要的器具,包括:绝缘棒、验电笔、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垫、消防灭火器、应急灯等。并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八条用户在高低压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试验、倒闸操作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第九条双(多)电源用户与电网系统联络的开关操作,必须向当地供电运行单位申请并经当地电力调度部门同意后方可操作。

  第十条用户使用的自备发电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用户应建立工作票签发、许可制度。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熟悉电气设备和电气技术的主管担任,许可人可由当值持证电工担任。

  第十二条外请施工检修单位到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工作票必须执行双签发制度。并按以下流程执行:

  外请施工检修单位签发———用户相关主管双签发———用户当值持证电工许可(并负责监护)———开始工作。

  第三章电工配备及管理

  第十三条用户配电房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电工专业技能的培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许可证》(电工专业),并持有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证》方准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配电房管理电工人数一般用户不得少于2人,双(多)电源用户不得少于4人,装变容量在5000kva及以上、双电源供电、专线供电的用户应配备电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对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证》人员从事进网电工作业,或从事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作业范围不符的,应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可不给予查验接电或暂停供电。

  第十六条《电工进网作业证》每年应送供电部门核查,并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四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安全责任按产权划分,用户应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十八条对新装、增容用户必须委托具有由国家电监委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并经当地供电部门备案的企业进行安装,竣工后用户负责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承装企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并承担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用户的电气设备在投运前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竣工检查,隐蔽工程还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中间查验,并做好中间查验记录。供电企业查验范围为10kv线路(环网柜)t接点或变电站的10kv出线柜起至专用变配电房0。4kv配电屏(包括配电屏)止,必要时可延伸至用电末端。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的,用户应向供电部门提交送电申请并附电气设备验收(试验)报告和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由供电部门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程序送电。

  第二十一条用户电气设备投运后应按有关电气技术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定期试验的,供电部门可向用户发出限期试验通知书。对设备运行异常,危及电网安全的,供电部门可按规定暂停供电。

  第二十二条用户应确保用电功率因数符合电网要求,保证无功补偿装置的正常运行,对于损坏的电容装置或开关装置应及时更换和维修。

  第二十三条用户配电房应符合通风、防火、防鼠害、防小动物及防潮要求,夏季变压器应有通风和降温措施。并保持通道畅通,严禁在配电房四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无关物品。

  第二十四条用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电气设备代管代维的,应与代管代维单位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并报送供电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供电部门用电检查人员应定期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用户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用户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用户进行整改。电气设备缺陷严重危及电网安全的,供电部门可按规定程序暂停供电,直至缺陷消除。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用户电气设备火灾,电气设备损坏以及发生人身触电等事故时,应马上断开相关电源开关,确保事故点与供电电网隔离和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供电部门报告。供电部门用电检查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二十七条电气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及有关人员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反事故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填写事故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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