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5 14:10:02 好文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气管理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

  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

  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

  1.2~

  1.5m;

  柜(箱)前方0.8~

  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

  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4.9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

  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4.10所有配电柜(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4.11所有配电柜(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4.12所有配电柜(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13对配电柜(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14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4.15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4.16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4.18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4.19配电柜(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20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电气线路安全

  5.1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5.2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标准。

  5.2.1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

  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2.2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

  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

  室外应≥3.5m;

  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6m。

  5.3电缆线路应尽量采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敷设、直接埋入地下敷设、必要时桥架敷设、支架敷设等方式,但敷设质量、高度必须符合要求。

  电力电缆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防止受潮漏电。

  5.4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

  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由班组负责人填写,车间负责人签字,制造部审查核同意,由专职电工架设。

  5.5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严禁使用普通多用插头拖板和普通电线,应用移动式配电箱和合格电缆线。

  经机动车辆通道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5.6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

  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5.7临时电气线路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5.8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5.9严禁无《电工作业操作证》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施、设备。

  6、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

  6.1所有动力管线是指储气罐、有汽(气)压泵、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

  必须经生产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6.2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

  应报告有设备动力部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6.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

  6.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6.5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

  “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

  “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

  “年检”(含半年检)由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

  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6.6操作使用部门及人员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

  严禁非技术人员擅自拆卸或修理。

  6.7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

  6.8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

  7、电气照明

  7.1明装插座应离地面

  1.3m,暗装插座一般不低于0.3m,特殊场合下不低于0.15m。

  7.2单相二孔、三孔插座,其右孔接相线,左孔接零线;

  单相三孔及三相四孔的接地或接零线均应接在零线的干线上方,单相接地线不能在插座内并接。

  7.3灯具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灯罩破裂等现象,相线应接在中心舌片上,零线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7.4灯具各回路绝缘电阻一般不小于0.5mω。

  7.5每个照明回路的灯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并配有15a及以下的熔断丝进行保护。

  7.6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在墙上安装的不低于2.5m)。

  7.7行灯的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特别潮湿场所、锅炉和金属容器内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7.8 36v以下的变压器安装时,电源侧应用短路保护,外壳铁芯和低压端或中心均应接地或接零。

  7.9吊灯吊具重量超过3kg时,应埋吊钩或安全螺栓。

  软线吊灯限于1kg以下,否则应加吊链。

  8、开关、吊扇

  8.1开关的安装应便于操作,电器、灯具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距地面高度应符合:8.

  1.1拉线开关一般应在2至3m,距门框0.15—0.30m。

  8.

  1.2其他种类的开关一般为

  1.3m,距门框0.15—0.30m。

  8.2吊扇挂钩直径不得小于φ10mm,扇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且齐全,接线正确,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显颤动。

  8.3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应低于

  1.8m,配电箱底边距地面一般为

  1.5m。

  8.4三相四线制供电的照明工程,各项负荷应尽量均匀分配。

  8.5开关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均应牢固,并良好接地或接零。

  8.6中性线或接地线禁止通过保护元件接地。

  8.7凡停止使用的电气装置,应切断电源开关或保险,并将线头包好绝缘。

  9、机床电气装置

  9.1机床上的各种开关、保险、插座、按钮均应装在金属箱内,不得裸露,金属箱应密封并接地。

  9.2机床上的电气线路,均应安装在金属管内,管体应良好接地,管口须密封。

  9.3机床上的照明应采用低压照明灯,灯架、灯头、灯罩均应确保完好无损。

  9.4机床电气箱内的线路应力求清楚、整齐、美观,不准有铁屑、油污或其它粉尘侵入。

  9.5机床线路的连接端子和其它二次线路,均应带弹簧垫圈。

  10、电动机

  10.1电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并应根据不同情况选用电机。

  10.2电动机的金属外壳应根据要求接地或接零。

  10.3电动机的冷态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

  11、手动工具

  1

  1.1手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工业电动工具应加装漏电保护器(二类电动工具除外)。

  1

  1.2手动工具使用前应先检查外壳是否带电,导线应采用多股绝缘护套线。

  12、接地装置

  12.1所有电气装置部份均应保护接地,如电机变压器、配电柜、穿线管等。

  12.2各种电气装置的接地线和接零线的最小允许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2.2.1机床电器装置总接地引入线,采用绝缘多股铜绞线其截面积不小于6㎜2.

  1

  2.2.2照明灯具、分盒线、开关箱、保险箱、外护管等接近地线段的截面积不小于2.5㎜2.

  1

  2.2.3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裸铜绞线,截面积一般不小于25㎜2.

  1

  2.2.4接地电阻和装置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避雷装置

  13.1凡易遭受雷击的生产设备、房屋应按规定安装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器。

  13.2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引下线距地面

  1.5—

  1.8m处设置断线卡。

  13.3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避雷装置按建筑物的类别确定。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2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审批、登记、销案管理与考核内容。其目地是为了加强电气临时管理,避免因不规范使用电器临时线而发生触电、火灾等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各单位电气临时线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电气临时线管理的领导工作。

  2.2安监部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临时线架设申请进行审批,对各单位的临时用电审批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凡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填报《临时电气线路安装申请审批单》(jhaj029),说明使用临时线的原因,地点,线路以及预计使用时间,接线人应具备相应资格,保证满足该作业的能力和技术要求。

  2.3机械动力厂负责电气临时线数设的技术指导工作。公司各单位需要敷设临时电源线,应提出申请,由机械动力厂负责敷设拆除。

  2.4各使用单位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临时用电线路

  指因生产、工作急需或工程施工等需要临时架设的380以下,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电气线路。

  4管理内容

  4.1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

  4.1.1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持临时安装方案或者简图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电气线路安装申请审批单》(jhaj029),经机械动力厂、安监部安全技术专员审核同意后,方可敷设。

  4.1.2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由取得电气安装资格的电工实施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临时线安装标准,安装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每天应有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应和解决,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不能超期使用。

  4.1.3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到安监部办理销案手续,不办理销案的,按违规使用处理。

  4.1.4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电源线的,由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督促使用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和使用单位对临时线安装与拆除的规范性及安全性负责。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工程,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者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由其编制用电设计方案,经审批,安装后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确认,使用现场应设有临时用电危险警示牌,配置符合安全规范的移动式电源箱或在指定的配电箱、柜、板上供电。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有电气裸露时,必须设置围栏或屏护装置、并设有警示信号。

  4.2临时用电线路安全基本要求

  4.2.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2.2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内的临时线,由使用单位安技员负责审批、备案并监督管理。使用超过24小时的.,由机械动力厂和安监部审批。临时线审批超过30天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4.2.3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并牢固固定。电缆或绝缘导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直接捆绑在设备、脚手架、树木、金属构架等物品上。线路与其他设备、门窗、金属构架等距离应大于0.3m。

  4.2.5临时用电线路必须设置一个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置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2.6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窗户、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架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4.2.7禁止在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场所架设临时电线路。

  4.2.8临时用电线路的计量仪表必须齐全。

  4.3考核

  4.3.1凡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擅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视情节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单位领导500-1000元,责任者300-1000元。

  4.3.2发生架设不合格临时用电线路或未办理延期续的期临时用电线路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单位领导500元,责任者200元。

  4.3.3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建设临时用电线路,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单位领导1000元,责任者500元。

  4.3.4已安装好的临时线路,用电单位擅自更改或搭接者,处罚责任人500元。

  4.3.5外来施工单位架设临时线未进行审批,或架设不合格用电线路等违反规定行为,按照上处罚金额从施工费用中扣除,同时对公司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失职失查行为相应处罚500-1000元。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3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2、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4、保卫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5、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单位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

  安全意识。

  6、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4

  1、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工作前,检查工具,仪器是否合格可靠。

  3、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摸。

  4、检修前,应首先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验明无电后再工作。

  5、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一律要有保护接地,并应良好。

  6、电气设备、配电箱、开关柜、变压器等附件,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杂物。

  7、检修动力干线和变配电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检修用移动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潮湿场所应使用12伏安全灯。

  9、单相、三相刀闸严禁带负荷操作,三股三色、四股四色橡皮线,一律以黑线作为接地保护线。

  10、使用电动机工具时,要戴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11、遇有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再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严禁用水灭火。

  12、电气或线路拆除后,对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13、检修结束时,及时清理工具和仪器,并检验无误后,方可移交使用。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5

  为加强电气运行和用电安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电气设备安全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电气运行安全

  1.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2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3电气作业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验。

  1.4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1.5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与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1.6电气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1.7高、底配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

  1.8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9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2电气检修安全

  2.1电气检修必须经设备科负责人许可后方可作业,非电工和无证者不得从事电气检修工作,电气检修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2.2一般情况下,不应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醒目标示牌,工作未结束,严禁任何人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2.3因生产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带电作业规定办理。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对带电作业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4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2.5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2.6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合适的熔丝,不准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2.7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审批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3接用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3.1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急需架设、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应按规定程序审批(设备科负责审批,行政部负责监督)并应明确使用期限后方可派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架设、安装。

  3.2电工在安装临时线路前,必须查看“临时线路审批表”,方可进行架设、安装,否则有权拒绝。

  3.3临时性用电时,不论每台电器设备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靠近该设备的墙上或柱上,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障熔丝,其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3.4接用临时线使用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超过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3.5在易燃,易爆场所,仓库,罐区等和吊机旋转摆度范围内及附近周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

  3.6临时电线与设备、水管、蒸汽管、门窗等距离应在3米以外(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不低于6米。

  3.7临时电线应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并禁止超负荷运行。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可靠的防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防护。

  3.8临时线的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更动安装好的临时线。拆除临时线前应先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导线,应将电源切断,将线头包以绝缘布带。

  3.9临时用电设施应有专人维护,定期检修。

  4使用移动电具的安全规定

  4.1移动电具必须有专人保管,专人维护保养,并做好检修记录。操作时应二人以上进行,一个操作,一人监护。

  4.2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松动,电源线长度限在6米以内,其间不得有破损及接头。

  4.3工作前要检查开关是否灵敏有效、导线的绝缘是否良好,导线不应置于高温或热的物件上,并要防止重物及尖锐物质损伤导线。

  4.4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在潮湿或含酸类物质的场所宜戴绝缘手套,应穿胶鞋或用绝缘垫板等措施。使用中发现外壳有漏电或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后方能继续使用。

  4.6工作完毕或停止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5移动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规定。

  5.1间断性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如移动式电风扇等)停用超过三个月的,在使用前或使用过程中必须测量其绝缘电阻;常年使用的应每季度测量一次,绝缘电阻值应不小1mω,并有测量记录。

  5.2移动电气设备的电源线长度限6米以内,开关应灵敏,有效。

  5.3防护罩、盖应完好、无松动,保持旋转平稳、无晃动、无噪声。

  5.4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接地形式和容量要求,接地正确、连接可靠。

  6电焊机的安全规定。

  6.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的祼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与之接触。

  6.2焊机应正确接地或接零,且装置必须连接良好。

  6.3禁止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6.4在有接地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焊机和工件双重接地。

  6.5焊机一次线必须采用三芯(四芯)铜芯橡胶电线或绝缘良好的多股软铜线,其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6.6焊机二次线连接应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6.7严禁利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6.8焊钳夹紧力良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9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等物品。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6

  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工作是矿井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结合我矿机电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质量完好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工作要求

  1、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和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3、严禁使用国家淘汰或即将淘汰的电气设备,已经使用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步更换。

  4、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包括五小电气),防爆率必须达到100%。

  5、井下电气严禁出现明火,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

  6、煤电钻综保、信号综保装用率达到100%,动作率达到90%。

  7、电气三大保护装用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8、坚决杜绝井下低压电缆超长供电。

  9、电缆吊挂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电缆接头合格率达到100%。

  10、防爆检查人员必须经市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1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必须进行防爆性能和电气性能检验,由防爆专职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入井使用。

  12、井下电气管理必须建立以下资料:

  (1)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电气性能和电气保护性能的检验记录。

  (2)小型设备及电缆的修理、试验统计记录。

  (3)非防爆的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记录。

  (4)典型电气事故记录和事故报告。

  (5)采煤、机掘、普掘工作面的供电统计资料。

  (6)井下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和通讯系统图。

  13、井下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局扇风电闭锁、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否则按失爆处理。

  14、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必须由使用维修单位对故障线路进行测试,找出故障点,处理后方可送电。

  15、工掘巷道的局扇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16、机电部对井下变电硐室的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计算,并根据负荷的变化进行整定;对变电硐室的主接地、局部接地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处理。

  17、井下严禁使用油浸电气设备和油浸电缆。

  18、井下使用的供电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9、仪表和安全用具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定期的试验、检验,结果留有记录。

  二、检查管理措施

  1、机电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主要针对井下防爆电气的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罚办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坚持例会制度,机电系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机电矿长主持的机电例会,解决井下防爆电气存在的安全问题,通报我矿电气安全的管理情况。

  3、机电矿长对矿井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电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防爆电气的检修、检查、考核等管理制度。

  4、根据防爆电气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安全资金,逐步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严禁采购淘汰的产品。

  5、加强对涉及防爆电气维护、检修、检查、管理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素质。

  6、建立机电事故追查制度,机电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三、考核办法

  1、在上级部门或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矿井井下发现三台或三台以上电气失爆的,全矿停产整顿,并处以责任单位3000元和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发现三台以下失爆的,责令区队停产整改,直到把失爆问题处理好,复查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对责任单位处以20xx元和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2、井下严禁使用国家淘汰的电气设备,机电矿长对采购设备计划、采购、验收负责。

  3、防爆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

  4、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根据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标准的对相关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罚。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7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车间(部门)投入运行。

  3.2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车间(分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超周期不试验,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 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 配电室高压电气,由机修车间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计划交设备科备案。

  3.5.2 各生产车间的高压电气,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备案,电气副总批准,交机修车间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机修车间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数据要准确可靠,交设备科和设备所属部门归档备查。

  3.5.3 设备所属车间应派出电工配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并协助机修车间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3.6 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4.1 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2 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4.3 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校验动作要可靠,灵敏度要高,运行要正确,动作率必须达百分之百。

  4.4 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4.5 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每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4.6 投人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由配电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在运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保护装置动作的次数和原因、信号反映影响范围。运行中出现误动或越级跳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车间汇报,车间应组织主管人员到现场检查整定值及保护装置,必要时重新调整,先做传动试验,找不出原因再做继电器的解体检查直至解决问题。

  5.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

  5.1 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5.2 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人侵的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5.3 随着电网系统的逐步扩大,从设计上应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全厂电网系统的耐雷水平。

  5.4 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 全厂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科参加,组成电气防雷检查组,对防雷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6.绝缘油的管理

  6.1 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延长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6.2 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许投人使用:

  6.3.1 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6.3.2 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应低于运行油之质量。

  6.4 所有电气设备上变压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酸碱反应(其结果报告应存人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6.5 电气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备应定期检查(对公用设施,机修车间负责定期检查)于规定油品和泄漏者,应向主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6.6 对大型变压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两三年做一次油色谱分析。

  7.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7.1 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7.2 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强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7.3 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维修车间组织修复工作。对修理件,使设备尽快运行。

  7.4 对于按间隔周期定时定点检修的设备,应在检修前三天通部门并按检修内恢复工作状态。

  7.5 设备在检修过程应根据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按公司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检修标准严格执行。

  8.双票制度管理

  8.1 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 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遵照工作票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

  8.3 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4 各车间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一级电源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5 事故处理及消除严重设备缺陷,属于哪一个车间,该车间电气主管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6 各车间如果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等工作时,如不需断开上一级电源的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应在本部门配电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8.7 凡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到厂总配电室办理复电手续。

  9.关于避免触电事故

  9.1 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2 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 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配电线路停电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9.4 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9.5 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9.6 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

  9.7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8

  根据煤电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为加强矿井电缆和电气设备的管理,井下电缆和电气设备等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入井前要严格检验,使用中要严格落实电缆、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制度,确保运行可靠;对井下使用的不符合阻燃要求和管理规定的电缆、机电设备要立即更换,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就目前我矿矿井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气管理、电缆管理四个专业化管理小组的管理制度进行补充修改,认真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机电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窑司发【20xx】276号)中“机电专业化管理”的规定,配全专职管理人员,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和管理范围,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作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一、电气管理组:

  组长: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设计绘制三矿地面、井下供电系统图、供电设备安装布置图,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供电设备动、热稳定性校验,矿井所有停电手续、电气操作票的审批办理等工作。

  井下所有变电所必须做到双回路、单母线分列运行方式,供电系统图上必须反映瓦斯监控系统的供电方式,矿井供电系统要做到供电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接线方式、供电设备布置、供电设备线路保护装置完善等要相互吻合,确保供电系统的可靠运行。

  要建立整定值卡片,做到整定值计算、整定值卡片、整定值牌、设备整定值刻度值必须相符一致,同时按公司《关于加强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窑司发【20xx】189号)要求上报每季的“矿区用电负荷及定值计算报表”。

  二、防爆检查组:

  组长:xx

  成员:xxx

  职责:该组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气)、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部扇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电缆安全保护设施实行监督检查,要求对高瓦斯、煤尘与瓦斯突出井巷使用的电气设备,每周检查两次,对低瓦斯井巷使用的电气设备每周检查一次。

  严把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关,对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验收后出具“防爆电气检查验收合格证”,电气设备发放入井前必须由防爆检查员出具“防爆合格证”、“防爆电器入井证”。所有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不准入井使用。

  对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电缆要进行防爆检查和ma标志认定,认真填写各项记录,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能下井使用。自动化仪器仪表、通讯工具、照明灯具、缆线及其连接件在下井前必须按照防爆管理及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场所的有关规定,经持证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井下安装使用。

  三、电缆管理组:

  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对全矿高、低压橡套电缆及4mm2以上电缆的集中统一管理,全矿井所有高、低压橡套电缆及4mm2以上电缆全部由电缆管理组建账、领取、检修、发放,要建立健全各类电缆账目,并实行牌板、卡片管理。16mm2及以上的低压橡套电缆全部进行压号管理,并建立电缆台帐(按编号建立)。4mm2--16mm2由各使用单位出具领料单,在电缆管理组登记审核后由经营管理部发给。

  所有检修过的低压橡套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试验,并出具“电缆检修试验合格证”,无检修试验合格证的检修电缆严禁发放入井。

  四、小型电器管理组:

  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对全矿小型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器、照明综合保护器、电铃、高低压动力电缆接线盒、按钮、防爆照明灯)的集中统一管理,负责领取、发放、检修、试验等工作。

  全矿井所有小型电气设备全部由小型电器管理组建账、领取、检修、发放、要建立健全各类小型电气账目,并实行牌板、卡片管理。

  小型电器及4mm2以下电缆新出库或检修后必须必须经验收合格后出具“防爆电气检查验收合格证”,发放入井前由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防爆合格证”、“防爆电器入井证”。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9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10

  1、小型防爆电气必须由小件组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统一调拨。

  2、小型防爆电气必须由小件组统一编号、统一保管、建帐、建卡,实行图板管理,做到帐卡物牌板五对照。

  3、小型防爆电气应由小件组统一计划,由供应单位进货,并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发放使用,严禁材料库直接发放到使用单位。

  4、小型防爆电气设备应有专职的防爆修理工修理,保证质量,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并签发合格证,而后才能入井使用。

  5、小型防爆电气的`领发由使用单位的机电班长或兼职管理员负责说明情况,办理手续,并入帐建卡,手续不齐全不得发放。6、小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应留一定数量的备用件,备用数量由小件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剩余的一律上交小件组,然后执行以旧换新。

  6、小型电气的回收应遵照81(焦机字第131号文)100%回收管理制度执行。

  7、小型电气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完好标准及其它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8、使用小型电气应由使用单位机电班长负责分工,专责到人,并挂牌留名,小型电气不得超载运行。

  9、小型电气应执行日维护、班检查、定期轮换升井检修的制度,凡因失职而造成失爆或不合格的,应由专职人员负责。

  10、小件组每月应与使用单位共同查对一次帐和实物是否相符,凡发现丢失、无故损坏或不办手续转帐者,小件组有权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提高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淮北矿业井下电气管理规定》、《淮北矿业机电管理规定》、《淮北矿业机电技术规范》,制定井下电气管理办法如下: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张连福赵峻强

  副组长:袁兴全任军赵传祥徐坤戚传水

  薛峰王成

  成员:田之俊杨松林蒋银华常勇钟梁永东陈明灿

  毛洪刚贾贤平宫保建张子虎刘宗海程强

  王安中任智富张伟孙中堂鲁强鲁根

  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矿井电气管理制度。

  (二)落实处理供电系统重大隐患所需的资金。

  (三)检查和指导电气管理工作。

  (四)负责电气管理奖惩。

  第二章职责划分

  1、机电科是全公司井下电气管理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电气检查、监督管理、采区供电方案设计审核。

  2、强化电气管理人员管理,确保队伍相对稳定,专业性强,素质高,并赋予电气管理人员以下权利和责任:

  (1)供电设计的审核整理。

  (2)负责井下各类电气保护的计算、整定、监督检查。

  (3)依据供电设计发放电缆、小电。

  (4)供电系统安装后,计算整定并下达高、低压过流保护值,交安装维修单位整定;运行中根据负荷变动,应及时计算调整整定值。

  (5)每月进行一次的检漏开关的远点试验;检查使用单位检漏日实验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认真填写记录。

  (6)负责煤电钻电缆的月度截头的回收和记录。

  (7)负责审核停电、搭(拆)火工作票,附图必须注明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申请停电时间、影响范围、技术措施、施工及安全负责人。

  (8)参加电气事故追查会,并详细记录。

  (9)及时变更供电图板,每季绘制供电图册,井下设备布置图,编制电气管理报表,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10)负责全公司防爆设备、小电、电缆的验收、贴证和现场监督检查及井下防爆设备每季度换证建档工作。

  (11)严格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积极联系维修责任单位限期处理,进行复查、验收。

  (12)每周对矿灯进行一次完好检查。

  (13)负责全矿橡套电缆、小型电器的计划、领用、发放、维修、试验、压号和统计建档工作,每月填报统计报表,做到帐、卡、物、板、电脑五对口。

  (16)对违反《亳州煤业股份公司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3、责任范围的划分

  (1)井下高压电缆,从中央变电所出口两米处始由保运区负责维护、管理,低压电缆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2)综采工作面:机巷供电从变电所出来,高压电缆属保运区,移动变电站至低压设备属综采区;风巷从变电所电缆出来至最末端一台设备,由综采区维护。瓦斯电闭锁的安装维护由综采区配合通防区安装维护。

  (3)综掘移动变电站:移动变电站的接地装置、高压电缆、移动变电站由保运区维护,移动变电站低压柜出口电缆开始由掘进施工单位维护。掘进施工巷道的风电、瓦斯闭锁的安装维护:闭锁在高压侧的由保运区配合通防区安装维护;闭锁在低压侧开关的由掘进施工单位配合通防区安装维护。

  (4)局扇的安装维护:由保运区安装后,移交给掘进(矿方)施工单位维护。局扇开关日常维护检修及日常切换试验由该区段作业单位负责,并做好记录。外委单位的局扇由本单位自己安装、日常维护及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风电闭锁及闭锁使用的开关由安装局扇单位负责安装,安装完毕后移交使用单位维护。瓦斯断电仪及控制线路、断电控制信号线路,由通风区敷设、安装。通风区把瓦斯电闭锁控制信号送到开关处,使用单位负责搭火。

  (5)通防区钻机的安装维护:

  ①、电缆、开关的领用由保运区配合通防区领用,领好后由通防区下到安装地点。

  ②、钻机作业区段有矿属施工单位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搭、甩火和维护。

  ③、钻机作业区段无矿属施工单位的由保运区负责搭火和维护。回收时由保运区负责拆火,通防区负责打运,拆火与打运期间必须现场严格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入库时保运区配合。

  ④、设备机械部分由通防区负责维护。

  ⑤、安装所需电缆的敷设,由通防区区配合保运区整理吊挂,设备现场文明环境卫生机械部分由通防区负责维护。

  ⑥、所有电缆、小电及设备在领用前、入井前、回收前、入库前,必须现场检查、检验、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领用、入井及交接入库手续。

  (6)修护区因施工需要使用的设备(电缆、小电、喷浆机、耙矸机、局扇等)的安装维护

  ①、地面领用时,保运区配合修护区检查完好、领用,修护区负责打运至施工现场,

  ②、保运区负责电气安装维护,所需电缆较长时,由修护区负责整理吊挂,机械部分由修护区负责维护。

  ③、回收、拆除由保运区负责拆火,修护区打运。

  ④、设备机械部分由修护区负责维护。

  ⑤、安装所需电缆的敷设,由修护区配合保运区整理吊挂,设备现场文明环境卫生机械部分由修护区负责维护。入库时保运区配合交接。

  ⑥、所有电缆、小电及设备在领用前、入井前、回收前、入库前,必须现场检查、检验、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领用、入井及交接入库手续。

  (7)人员定位系统的电源安装维护:照明综保由所在地段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维护,无施工单位的由保运区安装维护。

  4、保护整定计算责任范围:

  (1)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高压防爆开关的保护定值由机电科技术员负责计算;变电所内低压馈电开关的保护整定由机电科电管队负责计算。其余馈电开关、启动器、综合保护器的保护整定由各使用单位机电技术主管负责计算。

  (2)复核程序:上述单位计算的保护定值最终由机电科复核,复核后由电管队下保护整定值单到相关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按整定值单整定,使用后如因保护定值不符合现场使用情况,使用单位及时与电管队提出保护计算值更改申请,以适应现场需要,最后形成既符合理论计算又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的最终整定值。

  (3)保护定值的变更:如因后期电气设备变动各使用单位及时向上述计算责任单位提出保护定值变更申请,由机电科电管队最终复核和更新保护定值。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使用单位职责

  5、各单位正职是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并明确分管机电责任人,应抓好机电人员的技术培训,协调好生产与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保证机电检修时间,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和保护装置的正常使用。

  6、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应准确掌握本单位所用设备、保护、供电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电管队汇报,提出有助于完善的建议,实施设备检修工作,确保检修质量,协助电管队做好电气设备的动态管理和防爆合格证更换等工作。

  第四章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7、入井电气设备必须由机电科电管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合格方可贴证入井。

  8、小型电器及通风监控设备应上板规范悬挂,每件应有责任牌,并标注清晰、规范,操作按钮要固定牢固,适合操作。

  9、开关必须上架使用,三台以上开关必须成线,开关间距800mm。

  10、通风、通讯、运输设备、小型电器归口领用、保管,“三证”交电管队统一管理,同时把台账建好送交电管队保存。

  11、井下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严禁擅自挪用,特殊情况要经机电科批准后方可挪用。

  12、井下用电单位需搭火时,必须持有供电设计、计算说明书,到电管队提出申请,经电管队审批后方可生效。电缆发放员凭批准的搭火申请发给使用单位相应数量的电缆、小型电器等。否则不予发放,影响生产由责任单位承担后果。

  13、用电单位未经许可,自行拆除、安装电气设备和更改井下供电线路、私自增减负荷容量的行为视为违章,并按井下重大电气责任事故追究责任。

  14、采掘工作面供电必须要编制供电设计,供电设计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风电、瓦斯断电范围由通防区提供。

  15、各单位应做好季节性电气防潮工作,雨季应至少每月2次检查设备中的防潮袋,电气设备严禁放置在有淋水的场所,定期检查设备的绝缘性能。

  16、变配电点安装位置为不影响行车和行人,应留有800mm的安全间隙并安设防护栏,设置高压警示标志、安装局部接地装置、悬挂供电系统图、防火器材必须齐全。

  第五章防爆管理

  17、井下失去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查使用维护单位的责任。

  18、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维护单位每日对外表进行一次检查,每半月对设备内腔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杜绝维修人员漏检,要求在电气设备内部放置设备检修卡,每半月维修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检修并认真填写检修卡。电管员进行抽查。

  第六章井下三大保护管理

  19、井下使用的总馈、分馈、信号、照明综保、煤电钻综保的漏电保护装置,由值班电钳工负责在检修时间内进行试验,煤电钻综合保护每班实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检漏开关应每天做一次跳闸实验,并认真记录备查。电管员负责监督检查,包片电管员每周内必须进行一次复检并作好记录。

  20、井下供电的接地、漏电、过流保护装置,必须按规定装设,认真维修,正确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停用。

  第七章小型电器的管理

  21、全公司的小型电器统一由电管队集中管理,统一领取、建帐、建卡、编号、发放,并做到账、卡、物、板、电脑五对口。回收后统一交电管队,由电管队统一送修,修好后,验收入库备用。

  22、丢失或因维修、回收不当造成小型电器损坏的,必须由使用单位到电管队办理登记和补发手续,丢失或损坏的按小型电器原价赔偿。

  23、小型电器的报废,由矿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八章井下电缆管理

  24、全公司井下使用的电缆(4mm2以上,包括高低压、煤电钻专用电缆)全部由机电科电管队负责计划、领取、发放和使用跟踪管理。新购进的电缆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电缆阻燃合格证,煤安标志(ma)。证、标不全,视为不合格电缆,不得入库。各单位不准私自存放4 mm2及以上的电缆。

  25、新巷道设计必须把电缆吊挂标准纳入设计说明书内,否则,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26、井下电缆的敷设及小电吊挂按公司“五化”标准执行。

  27、原则上井下不允许存放闲置电缆,出现闲置两天以上必须升井。

  28、电缆吊挂钩由电管队统一发放、建账。单位回收电缆时必须把不用的电缆钩回收。

  29、井下使用电缆压号处应涂红色标记。严禁任何人私自截断电缆。

  30、电缆的报废,由矿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章井下风电及瓦斯电闭锁、监测监控管理

  31、凡采用局部通风的巷道,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必须由同一台开关实现,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做到的,写出书面申请,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使用。

  32、用做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开关,必须保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时断电并自动闭锁。主局扇开启后且瓦斯浓度降至允许值时,闭锁开关方能送电。断电控制器必须接在被控开关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33、通风区要保证井下监测分站备用电源供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按规定进行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机电维修单位影响分站电源时,必须与通风区联系。严禁擅自甩掉断电器及其控制线路。

  第十章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

  34、非防爆设备包括:接地摇表、万用表、高低压摇表、钳形电流表等测量、试验仪器仪表;小型变压器、电锤、电钻、射钉枪、电焊机等设备工具。

  35、非防爆电器必须经调度所、机电科、通风区、安监处和公司值班领导审批的申请单方可入井使用,并有档案待查。

  36、严格执行设备入井检查制度,防止无审批措施的非防爆电器设备及配件入井。

  37、作业结束后,所使用的.非防爆电器必须及时升井,不得存放于井下。

  第十一章罚则

  38、入井电气设备未经机电科电管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擅自入井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39、运输区井口把勾工严把设备入井关,凡未经电管队贴证的任何单位的设备、小电、开关、一律禁止下井,否则一台次罚运输区100元。

  40、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拆除、供电线路的更改,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搭(拆)工作票”申请审批制度。无工作票施工每次罚责任人500元。因生产急需经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许可除外。

  41、电气设备有积灰、卫生差,一处罚责任人50元。

  42、电气设备必须上架使用,三台以上开关上架必须成线,开关间距800mm。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43、井下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禁止擅自挪用,特殊情况要经机电科批准后方可挪用,否则每台(件)处罚200元。

  44、电气设备严禁放置在有淋水的场所,定期检查设备的绝缘性能,对防潮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每处罚100元。

  45、未按规定检修电气设备,检修卡填写不合格的,每台罚责任人100元。

  46、过流、接地、漏电三大保护装置失去保护功能的,一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47、电工不持证上岗,不佩戴便携仪、不带试电笔,操作高压不戴绝缘用具,停电不挂停电牌,机械闭锁失效的,一次罚款责任人500元,进“三违”学习班;各种记录不规范一处罚责任人50元,无绝缘用具,高压验电笔罚责任单位200元;非专职操作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罚款500元,进“三违”学习班,没有施工单位的地段除外。

  48、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无挡板,防爆面少螺丝,防爆外壳裂纹、开焊,电气外壳带电等特别严重失爆每处次罚责任单位10000元,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49、无抗圈、无弹簧垫圈、防爆间隙超规,防爆面损伤超规,抗圈、挡板位置颠倒,密封圈多层朝里,喇叭嘴松动、亲嘴,防爆面有油漆,小喇叭嘴有效啮合低于6扣,挡板厚度不到2mm,挡板严重锈蚀,防爆外壳变形,电缆深入器壁不到5mm。每处罚500-1000元。

  50、电气设备接线工艺差的,每台罚责任人100元;防爆结合面紧固螺栓外露超过3扣、螺丝严重锈蚀的,每台罚款100元。

  51、异物代替保险丝,开关停不掉电,防爆盖闭锁失效,观察孔松动,损坏。每台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500元。

  52、在用的电气设备里有水珠、杂物的罚责任人100元:在淋水条件下工作,电气设备无防水措施,罚责任人100元。

  53、采掘工作面高低压配电点缺防护栅栏、消防器材、供电系统图、警示标志的,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54、未经总工程师批准在总回风巷道或专用回风道内使用电气设备的每台罚责任单位1000元。

  55、未按规定对馈电开关、照明综保、煤电钻综保进行试验,每台次罚责任人100元。

  56、未在规定日期更换防爆证的罚电管员每台次100元。

  57、井下电缆的敷设按公司“五化”标准执行,否则,每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接线盒要挂小电牌,小电牌应填写规范,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否则罚责任人每处50元。

  58、井下不允许存放闲置电缆,出现闲置两天以上必须升井,否则每天罚责任单位200元。

  59、井下电缆不得使用铁丝吊挂,或者在电缆上堆放铁料和其它物品,违者罚责任单位100元。

  60、安装时剥头长度不得超过500mm,拆除时不得截头,否则每根罚300元。电缆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私自截断电缆按整根电缆价格赔偿。

  61、施工时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电缆损伤,按报废电缆原值的2倍罚责任单位(不低于50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另行追查处理。

  62、井下因巷道贯通或设备拆除等原因停用的开关、小型电器必须在规定期限升井,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台。

  63、掘进巷道贯通后,施工单位要按通防区规定时间停止局扇,甩掉风电闭锁。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天。

  64、煤电钻电缆截头及综保试验不按规定执行,罚责任单位100元/次,记录不规范罚责任人50元/处。

  65、井下电气管理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各单位积极配合,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

  66、电气设备标志牌丢失或损坏的每块罚50元。

  67、施工单位无停电申请单私自停电施工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68、接地装置安装不规范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69、采区使用的电瓶车必须有可靠的瓦斯断电功能,否则罚使用单位每辆车500元。

  70、严禁对防爆设备进行改装。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0元,并立即停止使用。

  71、凡灭尘时对电气设备上洒水的每台次罚责任人100元。

  72、公司领导检查时发现电气保护、电气防爆存在问题的,除对责任单位按规定处罚外,属监督检查责任的给予包片电管员每处次罚款100元,集团公司及其它上级组织的检查,发现电气保护,电气防爆存在问题的,除对责任单位按规定处罚外,属监督检查责任的给包片电管员每处次罚款200元。

  73、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74、局部通风机每天进行一次自动切换试验,未按规定试验的罚责任人100元。

  75、设备保护定值与定值单不符合;因设备的增减未及时修正整定值,每台罚责任单位200元。

  76、责任单位在接到电管队整改联系单后,未按期及时整改、处理不彻底的,加倍处罚。

  其他未尽事项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或参照相近条款处理。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12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也适用外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一、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安全生产小组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二、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三、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四、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部门负责拆除。

  五、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六、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七、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八、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13

  为了使加油站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营,加强对防雷、防静电以及防爆电气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维护、检修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2、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接地是否完好、可靠。

  3、加油机维修之前要切断电源,摘下皮带轮上的皮带。

  4、在维修电气设备之后,要仔细检查线路,防止接错。

  5、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6、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服从其规定。

  7、不得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8、进加油站区域内的`各类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严禁穿带铁钉的鞋。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9、加油站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a。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

  b。加油机;

  c。输油管道及阀门;

  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10、加油站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立即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油罐车的排气管是否安装有防火罩。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现场,应先接妥静电接地线夹头接线并使其接触有效;

  b。卸油罐车的防静电接地线必须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

  11、加油站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12、经常检查加油枪胶管上的金属屏蔽线和机体之间的静电连接。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14

  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接线、安灯、安插座等。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加强学校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安定镇学校

  20xx年8月12日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15

  1、公司内全部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需根据公司消防安全治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治理、监视,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需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实行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去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急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需对现场仔细清理,消退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四周100米内制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四周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常常进展去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需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准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别状况必需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需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根据标准进展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别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别状况可在修理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需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需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制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四周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枯燥并挂牌专人治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暴露、破损,制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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