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危险品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危险品管理制度1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 、负责具体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副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3 、定期向企业领导回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告主要分管负责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4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推广现金经验,编印安全生产信息。
5 、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派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参与事故调查个处理,并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做有关资料存档工作。
6 、负责企业年度安全工作和年终安全生产考核做好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对运输车辆进行全面监控。
7 、负责及时掌握极端天气及道路情况,提示作业中的驾驶员谨慎驾驶,避免发生危险。
危险品管理制度2
一、目的:建立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品仓库的安全。
二、合用范围:合用于风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三、责任者:供应部经理、仓库主办、风险品仓库保管员。
四、管理制度:
1、除严格执行仓库安全制度外,还要遵守以下各条。
2、严格扫许责任制,对仓库危险品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
3、对易燃、易爆品搬运要轻盒轻放,防止互相撞击磨擦。
4、严禁任何火种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头等电热器具,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严禁穿带铁钉的皮鞋进入,防止磨擦产生火花。
6、保持透风、每周未搜检一次、定期清算;特别是XXX注意降温。
7、对化学试剂等易燃、易爆品进行分类存放,霍垛之间保证应有的`安全距离,不超量贮存。
8、风险品仓库严禁闲人进入,保管员分开必须锁好门。
9、设立应有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安全标志。
10、消防器材设备严禁圈占、埋压、挪用。
11、库区消防通道保持随时畅通。
危险品管理制度3
为保证施工安全,加强危险品的管理,根据我标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危险品的管理制度:
一、使用氧气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距离。库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5、严谨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6、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7、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尘。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8、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暴晒,夏季漏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9、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它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0、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千帕德压强。
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12、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13、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
二、使用乙炔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
2、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储存。
3、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4、应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乙炔瓶的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5、汽车运输乙炔瓶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直立放置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6、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7、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
8、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可靠,不得漏气。
9、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千帕的压强。
10、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放置在室内通风良好处,室内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气瓶冬季加温时,可使用40℃以下温水,严禁火烤或用沸水加热。
3、气瓶在运输、存储时必须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运时不得碰撞。
4、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
5、瓶阀管子不得漏气,丝堵、角阀丝扣不得锈蚀。
6、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应留出10%~15%的气化空间。
7、胶管和衬垫材料应采用耐油性材料。
8、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
危险品管理制度4
一、危险品是指我院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及刺激性强烈的药品、卫材及试剂等。为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安全要求,分门别类分库储存。
三、危险品仓库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醒目的“严禁烟火”及“危险品”和安全警示系列标志,按规定配备消防与安全器材。
四、危险品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人员应熟悉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危险品管理应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出库验发、在库养护的管理原则。收、发双方应认真核对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并检查包装及是否完整,如发现包装破损、物品泄漏及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更换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仓库管理必须保持帐、卡、物三者一致。
六、危险品的变质及失效品、残液及残渣、废弃空和包装等应妥善处置,不得乱丢乱放,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风险品仓库必须做好安全防患和劳动保护事情,防止风险品泄漏、失窃、伤害和火灾等事故发生。
危险品管理制度5
一、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车辆。
二、运输车辆司机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具有驾驶资格的司机(并严格遵守驾驶员行车有关规定)。
三、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有专人押运,押运人员必须是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四、装有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限速行驶。
五、装有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准在人中密集的场镇等外停留。
六、装有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准搭乘任何人,司机、押运人员严禁带烟火和在车上打手机。
七、车上装的危险品种、数量应与运输证一致。
八、车上货物堆码平整,不能高低悬殊。
九、货物运输手续齐全,严禁人货混装,不同性质产品混装。
危险品管理制度6
为加强危险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 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装卸
1、 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办理。
2、 运输装卸危险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 禁止用绝缘软管进行导液工作。
(3) 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式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4) 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3、 装运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水泥船、制动系统不灵的汽车不得装运危险物品。
4、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危险品的车、船。
5、 装运危险品的车辆,不得高速行驶、不得超车,通过市区时,应遵守所在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6、 装运的危险物品必须有良好的包装,运输液体危险品的槽车或气瓶必须经过检验,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二、 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1、 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的场地,实行定人保管。
2、 储存化学危险品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与其它货物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隔离存放,并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3、 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4、 受阳光照射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或采取喷淋降温措施。
5、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式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地点存放。
6、 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及场所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三、 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1、 剧毒物品由使用者和仓库根据用量提出计划,经安全主管审核,报生产总经理批准,交采购员采购。
2、 剧毒品领用时,应建立登记手续并注明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必须由有关人员(领用、保管、批准)签字。
3、 危险品使用须做好防火、防毒、防泄漏、防静电工作。
4、 分管领导和保管人员应定期剧毒物品、化学危险品的库存和领用情况。
5、 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按照环境保护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6、 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7、 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准备和检查好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
8、 使用化学危险品应建立消防和急救组织。
危险品管理制度7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院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品的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统称“危险品”。
第三条 凡使用和保管危险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消防灭火常识;使用危险品的实验室和场所要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 危险品储存保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二)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贮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仓库区要与教学区、生活区有适当间隔,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灾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三)危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四)要有防火、防爆、防盗的储存设施;
(五)要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六)不得超量存放。
第五条 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严禁烟火,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操作。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和使用。
第六条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领取,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的领取,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 存放、提运、使用危险品时,应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晒、防火、防水措施,确保危险品不分解、变质、自燃、自爆、外泄。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领取的剧毒、麻醉等危险品,使用后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严禁在实验室内超量存放,严禁随意存放或流失。
第九条 所领取实验用危险品、实验完剩余物品,因特殊情况不能交回库房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核准后方可存放;实验室内应使用绝对安全的储存设施,严禁将危险品私处带出实验室。
第十条 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使用危险品的剩余废品和残缺、渗漏、变形、变质的危险品,应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销毁,严禁随意乱放和丢弃。
第十二条 单位主要领导对危险品的管理负总责,主管领导根据管理规定,具体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危险品管理责任制,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院和师生负责、对社会和群众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的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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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及公共安全,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性的物质,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等事故的化学物品及放射性物品。学校使用的危险品主要有:氧化剂、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固(液)体、毒害物品、腐蚀物品等几类。
二、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仓库中,双人双锁管理,不得存放于实验室、仪器室内。
三、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存储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该危险品的名称、采购时间、规格、数量、质量),无标签的危险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存储的危险品要在有关帐簿中反映。
四、危险品应分级分类存放,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混放,并且不得堆垛过密、过高或过量储存。
五、危险品仓库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和爆炸事故。对变质、过期的危险品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要加强对危险品仓库的`治安、消防管理,危险品仓库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七、危险品的领用必须由专人审批,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量。
八、领用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必须详细说明其用途,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使用后如有剩余必须全部收回。
九、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加以指导,传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须的安全保护措施。
十、使用后,多余的剧毒、易爆物品应及时退还给实验室,任何人不得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十一、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不得随意抛弃,必须由实验室统一处理。
十二、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及总务部门和使用危险品的学科(教研组),要对危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并且列入制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十三、对于因疏忽大意造成损失(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或处分,对于因违反操作规定,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人身安全的,必须要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十四、以上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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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有效避免易燃品、危险化学品泄漏,减少事故隐患,防止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有效地扼制事态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易燃品、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各类油品、酒精、稀料、硫酸、盐酸等各类清洗剂和各类粘结剂。
三、物资供应部负责入库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安全管理,易燃品、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易燃品、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安全管理,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管理实行监督检查管理。
四、易燃品、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灭火、泄压、降温、防潮、防晒、消除静电、防火花、隔离等安全设施。
五、易燃品、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检验时要仔细检查其外包装完好、无变形、裂纹,标签完整,确保瓶、桶、罐装危险化学品无泄露、渗漏现象发生。
六、装卸、搬运易燃品、化学品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七、易燃品、化学危险品储存应尽可能专库专储,条件不允许时,必须把危险化学品与其它物品隔离存放。
八、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储存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九、使用危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发放,并有专门的`发放记录。
十、使用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易燃品、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按章操作,佩戴必须的防护用具。
十一、加强对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尽可能减少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的存储量,对有失效期的易燃品、危险化学品须严格控制储量,到期立即处理。
十二、一旦发生易燃品、危险化学品泄露应根据其危害性能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可采取有效回收、化学中和反应、通风、稀释等方法达到消除或减少有毒有害气(液)体、腐蚀性液体等对人体和物品的损伤。
十三、当人员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用水冲洗和酸碱中和,减轻伤害程度。
十四、化学危险品中毒人员要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
十五、生产技术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疏散人员,设置警戒线,并参与抢险工作。
十六、易燃品、危险品泄露造成火灾时,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七、事发单位应认真查找原因,追查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十八、易燃品、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方法予以合理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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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管理,预防和应急火灾、爆炸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管理。
3.职责:
3.1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化学危险品购置的管理。
3.2各使用部门负责化学危险品使用和储存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化学危险品范围主要包括检验用的化学试剂等。
4.2在购买化学危险品时,应要求供应商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有防止泄漏、倾倒的预防措施。
4.3采购化学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化学性能方面的资料,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配送到储存室。
4.4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仓库管理员职责a.防火、防泄漏安全的管理;b.化学危险品入库、发放的管理;c.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处置的管理。
4.5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4.5.1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箱内,进行分类存放,文字标识清楚。
化学药品贮存室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有防火、防雷、防爆、调温、消除静电的安全措施。室内环境应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一般不超过28℃,照明应是防爆型。
4.5.2化学药品贮存室应有专人保管,并有严格的账目和管理制度。
4.5.3室内备有消防器材。
4.5.4贮存化学危险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a.化学药品应按类存放、特别是化学危险品按其特性单独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
b.遇火、遇潮、易燃易爆、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c.受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和桶装、瓶装的易燃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
d.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药品不准同室存放。
e.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库存放。
f.剧毒性危险化学品应放于专用的保险柜内,并执行双人保管制度。
g.仓库和现场的化学品应有仓库管理员定期、定点检查。
4.6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
4.6.1在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洒落、碰撞并戴好防护用品。如有洒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处理好现场。
4.6.2在化学品使用完毕后应密封放于指定位置。
4.6.3化学危险品使用现场应有化学品性能资料,便于查阅。
4.6.4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使用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用具。
4.6.5剧毒性化学危险品的使用要执行双人领用、使用制度。
4.7化学危险品应急、预防措施
4.7.1防火与防爆
物质起火的三个条件是物质本身的可燃性、氧的供给和燃烧的起始温度。一切可燃物的温度处于着火点以下时,即使供给氧也不会燃烧。因而控制可燃物的温度是防止起火的关键。
a毒害物品
分为剧毒物品和有毒物品。毒害物品应锁在固定的铁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每次取用有严格的用量登记。
b腐蚀性物品
对人体的皮肤、粘膜、眼、呼吸器官和金属等,有极强的腐蚀性。应放置在用抗腐蚀性材料制成的架子上贮存。
c放射性物品
人体受到放射线过量照射或吸入放射性粉尘能引起放射病。所以放射性物品应放在专用的安全贮藏所。
4.7.1.1起火和防爆的预防措施
根据化验室着火和爆炸的起因,可采取下列针对性预防措施。
A.在火焰、电加热或其它热源附近严禁放置易燃物。
B.加热用的酒精灯、喷灯、电炉灯加热器使用完毕时,应立即关闭。
C.灼热的物品不能直接放置在试验台上,各种电加热器及其它温度较高的加热器都应放置在石棉板上。
D.倾注或使用易燃物时,附近不得有明火。
E.蒸发、蒸馏和回流易燃物时,不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或用明火加热水浴,应根据沸点高低分别用水浴、砂浴或油浴等加热。
F.在蒸发、蒸馏或加热回流易燃液体过程中,分析人员决不能擅自离开。 G.实验室内不宜存放过多的易燃品。
H.不应用具有磨口塞的玻璃瓶储存爆炸性物质,以免关闭或开启玻璃塞时因摩擦引起爆炸。必须配用软木塞或橡皮塞,并应保持清洁。
I.不慎将易燃物倾倒在试验台或地面上时,必须:a.迅速断开附近的电炉、喷灯等加热源;b.立即用毛巾、抹布将流出的液体吸干;c.室内立即通风、换气;
d.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清洗干净,不得靠近火源。
4.7.1.2预防化学反应热起火和起爆
A.分析人员对于要进行的试验,须了解其反应和所用化学试剂的特性。对有危险的试验,要准备应有的防护措施及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
B.易燃易爆物的试验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人员应戴橡皮手套、防护眼镜。 C.在未了解试验反应之前,试料用量应从最小开始。 D.及时销毁残存的易燃易爆物。
4.7.1.3预防容器内外压力差引起爆炸
A.预防减压装置爆炸,减压容器的内外压力差不得超湖南省茶陵县中医院检验科
过一个大气压。 B.预防容器内外压力增大引起爆炸的措施:
a.低沸点和易分解的物质可保存在厚壁瓶中,放置在阴凉处。
b.所有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反应太猛烈时,一定要采取适当措施以减缓反应速度。
c.不能将仪器装错,使加热过程中形成密闭系统。
d.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的试验一定要小心谨慎,严加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绝对不允许不了解试验的人员进行操作,并严禁一人单独在实验室工作。
4.7.1.4实验室灭火
灭火的原则是:移去或隔绝燃料的来源,隔绝空气、降低温度。对不同物质引起的火灾,采取不同的扑救方法。
a.防止火势蔓延,首先切断电源、熄灭所有加热设备;快速移去附近的可燃物;关闭通风装置,减少空气流通。
b.立即扑灭火焰、设法隔断空气,使温度下降到可燃物的着火点以下。 c.火势较大时,可用灭火器扑救。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电器、油类和酸类火灾,不能扑救钾、钠、镁、铝等物质火灾,因为这些物质会与二氧化碳发生作用;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有机溶剂、油类着火,不宜扑救电器火灾;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灭油类、有机物、遇水燃烧物质的火灾。
4.8常见的化学毒物及中毒预防和急救
实验室中引起的中毒现象有两种:一是急性中毒;二是慢性中毒,如经常接触某些有毒物质的蒸汽。
4.8.1急救措施:
a.立即将中毒者抬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温,勿使受冻;b.呼吸衰竭者立即进入人工呼吸,并给以氧气,立即送医院。
B.CL2 CL2为草绿色气体,比空气重2.49倍,一旦泄漏沿地面流动。CL2是强氧化剂、溶于水、有窒息臭味。一般工作场所空气中含氯不得超过0.002mg/L。含量达3mg/L时,呼吸中枢突然麻痹、肺内引起化学灼伤而迅速死亡。 C. H2S H2S为无色无味气体,具有腐蛋臭味,对空气相对密度为1.19。H2S使中枢神经系统中毒,使延髓中枢麻痹、与呼吸酶中的铁结合(生成FeS沉淀)使酶活动减弱。H2S浓度低时,头晕、恶心、呕吐等,浓度高或吸入大量时,可使意识突然丧失、昏迷窒息而死亡。
因H2S有恶臭,一旦发现其气味应立即离开现场,对中毒严重者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吸氧、送医院。
D.氮氧化物
氮氧化物主要成分是NO和NO2。氮氧化物中毒表现为对深部呼吸道的刺激作用,能引起肺炎、支气管炎和肺水肿等。严重者导致肺坏疽,吸入高浓度氮氧化物时,可迅速出现窒息、痉挛而死亡。
一旦发现中毒,要立即离开现场、呼吸新鲜空气或吸氧,并送医院急救。
4.8.2.酸类
H2S0
4、HNO
3、HCl这三种酸是化验室最常用的酸。受到三酸蒸汽刺激可以引起急性炎症。受到三酸伤害时,迅速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2%的小苏打水冲洗患部。 4.8.2.3碱类
NaOH、KOH它的水溶性有强烈腐蚀性。皮肤受到伤害时迅速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稀醋酸或2%硼酸充分洗涤伤处。
4.8.3氰化物、砷化物、汞和汞盐
a.氰化物:KCN和NaCN属于剧毒剂,吸入很少量也会造成严重中毒。发现中毒者应立即抬离现场,施以人工呼吸或给予氧气,立即送往医院。 b.砷化物:As2O
3、Na2AsO
3、AsH3,发现中毒时立即送往医院。
c.汞和汞盐、HgCl
2、Hg2Cl2,汞和HgCl2的毒性最大,发现中毒时立即送往医院。
4.8.4有机化合物的种类很多,几乎都有毒性,只是毒性大小不同。因此在使用时必须对其性质详细了解,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a.脂肪族卤代烃
短期内吸入大量这类蒸汽有麻醉作用,主要抑制神经系统,刺激粘膜、皮肤以至全身出现中毒症状,这类物质对肝、肾、心脏、有较强的毒害作用。
b.芳香烃
有刺激作用,接触皮肤和粘膜能引起皮炎、高浓度蒸汽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大多数芳香烃对神经系统有毒害作用,有的还会湖南省茶陵县中医院检验科
损伤造血系统。急性中毒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吸氧、送医院治疗。
c.致癌物质
某些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诱发癌症,被称为致癌物质。以下物质有较明显的致癌作用:多环芳烃、3,4苯并芘、1,2苯并蒽、亚硝酸氨类、α-萘氨、联苯氨、砷、镉、铍、石棉等。在使用这些物质时必须穿戴工作服、手套、口罩,避免进入人体。
危险品管理制度11
一、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学校领导批准,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二、严格危险化学用品进出库登记制度,并由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加锁开、关制度。
三、领用危险品须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四、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五、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予以负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危险品管理制度12
一、为加强我公司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我公司运输、使用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易燃液体等三类。
三、凡我公司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负责,有关人员必须接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管理部门职责
二、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三、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储存剧毒物品的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储存其他危险物品的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由设备、安全部门牵头进行,并备案上报有关管理部门。
四、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必须建立相应的台帐,保证帐物相符。剧毒物品须注明用途。
五、危险物品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储存、使用场所应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能正常运行。严防被盗、丢失、误用。若发生上述情况,必须立即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六、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七、 处置废弃危险物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运 输
一、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遵守国家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交通行业标准(JT3145-9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定》的规定。
二、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证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物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三、运输危险物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四、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驾驶员、提货员及押运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五、危险物品运输时必须做到:
(一)必须对运货单的提供的资料予于查对核实,必要时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察。
(二)运输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运输烈性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月运输量超过100吨,均应于起运前十天,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日期等。
(三)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四)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
(六)运输结束时,必须清扫车辆,消除污染。
六、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七、运输危险物品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危险化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运输危险物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危险品管理制度13
为了严格管理危险品,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学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学用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二、化学危险药品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
三、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沙土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四、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务使帐物一致。
五、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危险试剂领用单,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六、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七、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八、危险品保管室(柜)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危险品管理制度14
1、严禁明火入内,不准将火种带入仓库,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专人领用危险品,使用时严禁吸烟操作。
3、危险品入库时,根据规定分类堆放,确保安全。
4、开启油桶抽油时,要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打。
5、油罐区、油泵房、桶装储存区等要害部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油库作业区的电动机,开关,电气仪表,照证用具器电器设备,应有机修电工经常检查。
7、进出仓库,认真检查仓库内、外门窗,以防野火入内,同时确保库内通风地面干燥。
8、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和防汛抗台,防冻和防胀安全工作。
9、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
危险品管理制度15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品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岗位责任如下:
一、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
单位危险品的安全工作。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雷电、大风、沙尘暴等特殊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2、严格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3、在码头装卸危险品,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每次装卸危险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若需更换管线或静电接地点应重新办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4、码头管理和装卸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用无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
5、不得指使、强令工作人员违章操作。
6、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8、配备码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品装卸作业实施全过程动态安全监管。
9、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清除安全隐患。
10、建立有效的指挥调度系统,合理调度船舶。
11、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共建安全网络。
12、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二)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2、每船危险品运抵码头时,对码头及危险品装卸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
3、按照安全检查项目实施日常检查,确保现场监装监卸及时到位。
4、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险品安全作业许可证。
5、指导并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
6、危险品装卸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露。
7、装卸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他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根据码头装卸能力及货运计划合理调度船舶。
9、对进入港区船舶及车辆实施规范管理、道口封闭管理,限制无关人员进出。
10、加强码头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持证上岗。
2、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3、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①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 ②船上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
4、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
5、非工作需要禁止上船。
6、作业人员禁止在作业区内吸烟。
7、在危化品装卸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8、危险品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物。
9、危化品装卸或取样前、装卸完毕后必须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
10、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区域必须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
11、装卸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巡回检查危险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货物、燃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12、危险品装卸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对输送系统进行仔
细检查,严防泄漏。
二、危险品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一)装卸区域要求
1、码头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大禁令》。
2、码头区岸边方向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障、警戒线及警戒标志,划定作业区域,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3、码头应按海事机构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
4、船与码头、现场作业人员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5、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告等,通讯设备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6、码头消防、吊机等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7、码头结构采用不燃性材料,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保证通航畅通。
8、装卸危险品的泊位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场所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40m。
9、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泊位区域内严禁烟火,禁止一切火源。
10、严禁船舶靠泊码头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舶停靠码头。
11、危险品作业现场放置规定数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12、高温、大风、雷电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13、码头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14、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区域,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工具。
15、码头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和单独静电接地。
16、码头应设置救生和防毒器材专用柜,设备、设施的防撞、防滑、耐火等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17、码头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强度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二)装卸作业要求
1、装卸前应编写作业指导书;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清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装卸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4、装卸危险品时,应采取措施避免与码头、车辆层面之间的摩擦和撞击。
5、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时,应做到轻挪轻放、车船衔接、货不落地、避免起火爆炸。危化品在码头停留时间,一级不得超过24小时,二级不得超过48小时。
6、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
7、危化品包装标志应规范、醒目,与实际包装件相符。 (三)载运危化品船舶要求
1、凡准许停靠码头的船舶,应服从码头的统一指挥,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2、发动机排气管无火星熄灭器船舶不准停靠码头。
3、凡停靠码头进行装卸的船舶一律禁止明火,非防爆电气一律停止使用,严禁任何人员在作业区域内吸烟。
4、危险化学品装卸结束后,应封船及时离开码头。
5、载运危化品船舶进行洗舱作业时,应办理申请单,经批准且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6、危化品船舶装卸作业时,应随时保持适航性,首尾外侧备有应急拖缆,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离开码头。
7、相邻泊位的船舶间距应符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8、遇有雷电或烟囱、排气管冒火,应立即关阀封舱,停止作业。
9、危化品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漏油事故。
10.严格按装卸危化品类别载运。
(四)危化品船船员要求
1、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有合法有效证书证件。
2、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知识。
3、必须掌握所载危险品性质、危害特性以及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
4、载运危化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五)危化品装载车辆要求
1、严格在非指定区域停放。
2、严禁装载性质相抵触。
3、建立严格出入登记制度,车牌号、驾驶员、装卸货物名称、数量及出入时间应如实记载。
4、严禁未经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验审合格的危化品车辆载运;
5、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配备专用消防、事故抢修及专用分体安全防护器材。
6、运输车辆和罐体是否喷涂“毒”或“爆”等文字,警示灯具、标志是否齐全。
7、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须持有有关国家标准资质证书。且在运输危险物品时,应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炸等措施﹐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危险物品在装卸过程中需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8、运输车辆必须带好火星熄灭器,严禁在危化品作业
区内修车。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9、装卸作业期间,车辆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码头。
(六)危险物品储存要求
1、危险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依安全库存量原则不得超量储存。
2、储存场所非权责人员不得入内。
3、储存现场需悬挂《规范技术说明书》。
4、存放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有明显文字标示“严禁烟火”,并安装防爆电器。
5、储存场所应当作适宜的温度管控。
6、危险品的堆放应按标示分区存放,并保持通道的畅通。
7、危险物品仓库须定时对储存状况检查,将检查的情况记录后,由单位主管确认。
8、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库房、货场区的附近,不准进行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必须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派员进行现场监护,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9、库区、场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务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
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10、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11、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2、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13、堆场巡视人员必须24小时不间断巡视,天气炎热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七)防污染要求
1、码头应配备污水、残油、废弃物及水上浮油回收和处理设施、器材等,并保持完好状态。
2、污水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在码头内排放烃类、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3、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跑、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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