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9 16:42:00 好文 我要投稿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大全[15篇]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临时用电的安全要求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临时用电。

  二、引用文件

  AQ3022-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3-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业安全规范

  AQ3025-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三、临时用电办理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四、临时用电的危害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五、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本公司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本公司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六、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7.供电主管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8.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七、《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供电主管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由用电部门通知电工班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签字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2年。

  4.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八、管理职责

  1.设备动力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和审批。

  2.安全部负责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临时用电业部门或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

  1.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对全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施工现场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和临时用电安全规定进行布线安装。

  2.现场各种电气设备未经检查合格不准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搭设防雨罩棚,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检测绝缘试运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配电箱必须坚固、完整、严密,箱门加锁,箱门上要涂红色危险标志,箱内不得有杂物,配电箱要按配电级别顺序编号。

  5.落地配电箱柜下地面应平整,防止水淹、土埋,箱柜附近不准堆放杂物。

  6.施工现场的照明线路全部采用护套线管敷设,办公区、生活区、工作棚、场地照明分路设置分路控制,灯炮距地面2.50m以上。

  7.凡使用或操作电动机械的专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用电的技术教育,了解电气常识,懂得电气性能,正确掌握操作方法。

  8.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人员,身体素质应正常,责任心要强,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时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操作工具要定期检查,按规定操作,不可带电作业。

  9.必须安排身体健康、精神正常、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用电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操作机械设备必须有操作证。

  10.用电机械设备工作结束或停工一小时以上,必须将开关箱断电、上锁、保护好电源线和工具。

  1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由专业电工先进行试运转,正常后交给操作人员使用。

  12.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好值班记录。

  13.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jgj46-88)的规定。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3

  一、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系统

  定义:保护接地是指将电气设备的不带电金属外壳与大地连接,接地电阻值一般应小于4ω。保护接零: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根据保护零线(pe线)是否与工作零线(n线)分开,保护接零供电系统又划分为tn-c、tn-s和tn-c-s三种供电系统。本文重点论述一般施工现场均采用的三相五线制系统,即tn-s系统。

  要点:

  1.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引出。

  2.同一供电系统内不得同时采用接零保护和接地保护两种方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配电箱柜的金属框架、门,人体可能接触到的金属支撑、底座、架体,电气保护管及其配件等均应与保护零线做牢固电气连接。

  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定义:“三级配电”是指配电箱应分级设置,即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用来接设备,形成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主要针对漏电保护器而言,除在末级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内再设置一级漏电保护器,形成两级保护。

  要点:

  1.两级漏电保护器的参数相匹配,可按如下方法选择:分配电箱可选100~200ma,但不得超过30ma*s的限值;开关箱处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用于潮湿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空气开关不能用作隔离开关,必须选用肉眼可以辨别分断点的开关。

  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定义:所谓“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就是指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单独使用各自专用的一个开关电器、一个漏电保护器,严禁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要点:

  1.箱内开关应贴上标有用电设备编号及名称的标签。

  2.箱内接线端子应牢固压接,严禁虚接。

  四、电器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同一级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分路设置,照明线路宜接在动力开关上侧。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的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端子板分设,配电箱的外壳均作保护接零。重复接地电阻值都不得大于10ω。

  五、安全电压

  定义:安全电压是不致危及人身安全的电压。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即为防止因触电造成人身直接伤害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等级,一般分为42v、36v、24v、12v、6v.安全电压应根据使用环境、人员和使用方式等因素选用。

  要点:

  1.隧道、人防工程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作业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建议在施工现场的职工临时宿舍内尤其是金属板材的临建宿舍内的照明电源电压采用36v。

  4.照明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式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六、外电防护

  定义:所谓外电防护,主要是指针对不为该施工现场专用的已经存在的配电线路、设施所进行的防护措施。当因场地条件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要点:

  1.对于外电架空线路,当在其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且随外电线路电压等级的增加,安全距离相应增大。

  2.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的正下方施工、建造临建、堆放材料及构件等。

  3.对于现场内的变压器等设施应用木、竹板及杆件等进行遮拦,并悬挂警示牌等,保证防护设施坚固、稳定。

  4.塔吊等起重机械吊运物料、构件等不得在外电线路、设施正上方行走,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七、日常维护与检查

  对现场的用电设备、供电设施、线路等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要点:

  1.持证上岗,用电设备、闸箱等的接线、日常维护检查均须由取得相应资格的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作好巡视、维修记录,严禁无证上岗。

  2.定期对用电设备、供电线路、设施等的绝缘进行检测,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维修或更换。

  3.定期对供电系统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4.大风、雨雪,前后对整个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再投入使用。

  八、临电系统的验收与档案管理

  要点:

  1.专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要由电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后方可施工。

  2.临时用电系统在施工完成后要经过编制人、项目经理、审批人及专职电工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要履行签字手续。

  3.建立完善的用电档案,并设专人管理,主要包括:专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接地电阻绝缘电阻遥测记录、电工巡视维修记录、临时用电验收记录等。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4

  为了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保证电气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穿戴好劳动保护绝缘用品,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2. 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懂得安全操作规程,思想品德良好。

  3. 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带电作业。

  4. 定期检查线路与电气设备,电气元件是否良好,保证绝缘强度良好,设备停用后,配电箱电源断电拉闸随时上锁。

  5. 使用机械安全闸时,必须向附近人员提出警示,修理电气设备时,必须断电,在所控制的开关上挂警告牌,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6. 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配电箱、保护零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7. 电气设备与配电箱的拆装必须由电工操作,并作妥善处理,其他人员(非电工)无权拆装。

  8. 绝缘工具及仪表等,电工人员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作定期检查、校验。

  9. 电气设备、配电箱位置合理,控制元件灵敏可靠,防护设施齐全,消防器材定期检查、试验。

  10. 保护零线,地线连接牢固可靠,重复接地定期测试。

  11. 不安全的场地采用安全行灯电源36伏以下。

  12. 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5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严格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所有工程承揽商。

  2.引用法规.标准

  3.职责

  3.1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3.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电气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电费征收。

  3.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程序与要求

  4.1在我公司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2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特殊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3危害识别

  4.3.1申请临时用电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4.3.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4.1施工单位负责人到临时用电管理(电气)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2电气部门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3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到电气管理部门申请停用,以便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5作业安全措施

  4.5.1有自备施工电源的施工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我公司公用电网。

  4.5.2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维护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器件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器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等级的防爆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低于0.7米,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可靠关闭并上锁。

  f)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5.4电气部门应专人进行每天一次巡回检查,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气管理部门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4.6.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施工单位留存。

  4.6.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4.6.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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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规范公司各车间、部门以及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文件

  《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管理职责

  3.1电修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的作业审批和安全管理。

  3.2安保科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要求

  4.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1.1本企业因临时用电时,须向电修车间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4.1.2外单位以及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通知电修车间主任派人前往现场检查,电修车间和管理部门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由安全管理部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电修车间进行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接驳。外单位用电必须经公司或厂领导同意。

  4.1.3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续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4.2用电现场要求

  4.2.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查维修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4.2.2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指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3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4.2.4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4.2.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有电工排除。

  4.2.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4.2.7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2.8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4.2.9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2.10采用暗管的埋设,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2.11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4.2.12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条件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2.13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2.14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4.2.15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临时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规用电,电修车间停止供电。

  4.2.16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修部门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4.14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1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4.1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一联由施工单位保存,一联由安保科保存备查。

  4.1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7

  施工现场触电未遂事故时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是工地管理不力。制度措施不落实,机电人员检查督促不力临时用电搭设没有认真按“规定”执行,违章操作、线路乱拉等现象所造成的,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和贯彻建设部部颁标准,igi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igi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规范”。特制订以下制度,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的规定,开工前必须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

  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或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10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内容有:

  1、现场勘察;

  2、确定电源进线和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配电箱、未级电箱装设位置及线路方向;

  3、负荷计算;

  4、绘制电器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5、选择导线截面;

  6、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电器防火措施。

  二、加强临时用电技术管理工作,按照“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所队(厂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处技术主管批准后实施,同时施工现场要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为:

  1、关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2、关于技术交底资料;

  3、关于安全检测记录;

  4、关于电工维修记录等。

  三、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指导,监督工作。是保证临时用电生产安全运行,尤其是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害事故的重要环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规范”标准:各单位机电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和指导工作,应组织定期学习“规范”,电气作业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认真按部颁“规范”搞好现场临时用电搭设,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四、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供电、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未级开关箱)全部要实行铁制配电箱,严禁使用木质配电箱。配电箱内必须设置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分析、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配电箱内所有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路相对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控,开关箱两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制。防止“一间多机带来的意外伤害事故。

  五、加强电气材料管理,对于减少或杜绝电气伤害事故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要严禁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厂、无地名的伪劣产品,购买电器材料必须要到省建委推荐的有生产许可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或直销部购买,严禁在市场采购。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8

  1、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统一由项目经理部管理。

  2、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安全用电技术负责人。

  3、工地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临电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临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长的每年进行一次验收。

  5、现场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经理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所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触电因素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8、临时用电安全器材必须按中建一局集团的要求在定点厂家购买。

  9、配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中建一局集团“配电箱定型册”。

  10、经理部每旬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11、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别人提供带有故障的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灯具。

  13、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4、维修电工必须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摇测记录。

  15、经理部必须建立并完善所有临时用电的内业资料和台账。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9

  1.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市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2.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插连接方式。

  5.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6.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7.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8.结构施工内部照明使用行灯照明的,其电源电压应不超过36伏,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外围的强电照明,必须搭设灯架,灯架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做好绝缘。

  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0

  1、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2)设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

  (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

  2、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2)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定期测试,对现场所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

  (4)发现使用磺钨灯和家用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暖、烧水烹任等情况,责令停止使用,按供电局规定处以50-500元罚款,该费用在各班组中扣除。

  (5)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应及时制止、切断,违者要进行罚款。

  (6)夜间施工须有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

  (7)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上述内容由现场电工、机修工履行并检查监督。

  (8)各职工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使用电线路段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八条处罚。

  (10)严禁用铜丝、铅丝替代保险丝,一经发现,违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1

  恢复、暂停、销户用电申请表

  表类:深供电营表01

  受理单号:

  客户名称

  合同帐户

  用电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固定

  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

  事项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申请表中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并已阅知背书内容,特此确认。

  用电客户:(单位盖章)

  经办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以上信息由用户填写,以下信息由供电企业填写

  受理登记

  事

  项

  附件:

  □身份证

  □单位证明

  □银行存折

  □委托银行代扣电费合同书

  □电气试验合格报告

  □其它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料齐全,受理申请。

  受理人:

  营业厅:

  日期:*年*月*日

  备注

  请细阅背面业务规定

  业务规定

  (一)定义

  1.暂停:是指用电客户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用电。

  2.恢复:

  是指用电客户暂停或减容期满,用户要求重新启用暂停或减容的用电设备。

  3.销户:是指客户停止全部供电容量,并与供电企业终止供用电关系。

  (二)暂停业务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1.减容期满的后的用户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计;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原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以上1至4项规定。

  (三)恢复业务规定

  1.用电客户恢复用电恢复用电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减容或暂停的受电设施检修或试验合格后方能恢复用电。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用户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属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4项的规定处理。

  (四)销户业务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销户,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用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解除供用电关系。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公司范围内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

  3、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及其他需在供电部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

  4.1作业执行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4.2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止送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3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司电网。

  4.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路面时应加设防护套。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固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4.6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7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至少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和隐患记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8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5.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清楚的标明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人、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主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5.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1)外来施工需临时用电时,应向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并得到临时用电负责人签字、报经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确认,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批准签发。

  (2)公司其他部门进行临时用电时,用电单位负责人到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电力设施主管部门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执行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作业现场负责人对措施进行确认签字后,由临时用电单位审核签字,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签发。

  5.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留存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安监部保管,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时到安监部领取。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送安监部备案;一份送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交作业现场执行人。临时用电作业完成后,作业现场执行人将作业证交到安监部存档,存档期限为1年。

  6、相关记录

  6.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提高检修电源的供电可靠性,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制度编制依据:山西晋城恒光矸石公司热电车间的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矸石公司各级人员及其它各外包商人员。

  4.要求:

  4.1临时电源的.接引必须通过热电车间审批后方可接引,审核工作由热电车间负责,程序由检修班组提出接引申请,然后由热电车间审核,指定接引位置及接引负荷,然后由用电人员根据指定的位置进行接线工作。临时接引必须符合矸石公司有关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热电车间不进行接线。

  4.2临时接线热电车间有关人员必须测量好用电设备的好坏及负荷大小,用电设备的负荷不能大于开关容量。

  4.3用电人员在申请接线时必须将负荷的性质(三相还是单相).接线地点及所用电设备填写清楚,否则热电车间不予接单审批。

  4.4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现场检修电源箱进行接引,严禁使用其它配电柜.配电盘进行临时电源接引工作,否则一经发现生技科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对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4.5热电车间人员不准无单接线,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10元。

  4.6临时线接引完毕后,用电人员必须将临时线按《安规》中要求架空,对不正确布置临时线的用电人员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4.8热电车间人员每天对检修电源箱巡检,发现私自接临时电源线的人员,生技科将给予责任人经济考核100元。

  4.9接入容器内的临时照明电源,必须使用行灯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不允许超过12V,并且将行灯变压器放在容器外部。

  4.10当临时电源线接好后,确认临时用电器完好后,可以送电试用,否则不予送电。

  4.11用电申请单位在申请得到批准后,自行进行电源的引接工作,一经发现将给予经济处分500元。

  4.12在需要电源拆除时,要及时的联系热电车间人员。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三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罐区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单位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HSE管理部门备案。

  3.外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如遇特殊情况,用电部门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时使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第二联由供电主管部门保管,第三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七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八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九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采用暗管理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一条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5

  1、临时用电规划设计

  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管理的形式。

  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王涛组织编制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对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总体规划,结合本工程区段划分,绘制用电设施布置示意图。临时用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以及技术、电气、安全、设备等专业工程师会审后,报监理单位审核。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组织技术、电气、安全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报项目总工审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实施。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主要为施工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临时用电都自給自足的方式,自备发电设备设在重点工程集中区域,施工现场各类临时用电设备通过临时供电线路连接。

  2、临时用电设施设置及使用要求

  1)配电箱

  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 m,小于1.5m。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触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备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3)自备发电机组

  自备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

  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需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交流电压表、交流电流表、有功功率表、电度表、功率因数表、频率表、直流电流表。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

  5)临时用电线路

  施工临时用电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临时供电线路架设及其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导电体的安全距离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

  各种设备、电线不得乱摆乱放,以防人身触电。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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