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19 21:04:06 好文 我要投稿

(必备)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必备)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

  为了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保证电气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穿戴好劳动保护绝缘用品,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2. 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懂得安全操作规程,思想品德良好。

  3. 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带电作业。

  4. 定期检查线路与电气设备,电气元件是否良好,保证绝缘强度良好,设备停用后,配电箱电源断电拉闸随时上锁。

  5. 使用机械安全闸时,必须向附近人员提出警示,修理电气设备时,必须断电,在所控制的开关上挂警告牌,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6. 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配电箱、保护零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7. 电气设备与配电箱的拆装必须由电工操作,并作妥善处理,其他人员(非电工)无权拆装。

  8. 绝缘工具及仪表等,电工人员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作定期检查、校验。

  9. 电气设备、配电箱位置合理,控制元件灵敏可靠,防护设施齐全,消防器材定期检查、试验。

  10. 保护零线,地线连接牢固可靠,重复接地定期测试。

  11. 不安全的场地采用安全行灯电源36伏以下。

  12. 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

  1、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2)设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

  (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

  2、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2)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定期测试,对现场所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

  (4)发现使用磺钨灯和家用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暖、烧水烹任等情况,责令停止使用,按供电局规定处以50-500元罚款,该费用在各班组中扣除。

  (5)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应及时制止、切断,违者要进行罚款。

  (6)夜间施工须有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

  (7)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上述内容由现场电工、机修工履行并检查监督。

  (8)各职工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使用电线路段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八条处罚。

  (10)严禁用铜丝、铅丝替代保险丝,一经发现,违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企业临时施工用电管理,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以下简称规定)、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检查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1.1.1 目标、指标

  避免对人体造成电击和电伤。

  1.1.2 控制方法

  1.临时用电必须依据规范、规定和检查标准,编制《施工用电方案》,方案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计算或验收。

  2.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绘制现场线路平面图,确定线路规格。

  3.用电线路的架设、敷设及电气布置维修人员必须是持有效上岗证件的.专业电工,并穿戴好防护用品。

  4.项目经理和主管工长必须依据有效的《施工用电方案》,组织安排施工。无方案安排施工或安排非专业电气人员施工的,项目经理和主管工长负违章指挥责任。

  5.电器线路架设与验收:电器线路架设前,机电班长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作业班组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机电班长按方案要求组织验收,形成验收记录。

  6.电气线路的使用:

  (1)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破损电器和电线。

  (2)设备开关箱必须使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3)如施工用电要求改动时应由方案编制人员负责变更设计,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变更施工。

  7.电器线路的拆除:拆除前,机电班长应带领专业电工、现场安全员全面检查。拆除作业由机电班长对班组进行书面的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8、触电应急救援预案

  (1)项目部应培训2—3人掌握人工呼吸技能。

  (2)施工现场发生触电事故,项目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电告救护总站(打120)和分公司领导、公司领导。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4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导致触电事故已成为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之一,所占比例之高令人担忧。本人作为安全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存在的较多问题,现作如下分析。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主要特征

  1、临时性

  建筑工程工期短,小的建筑工程工期只有几个月,大的工期也只有几年,工程竣工后一些用电设施就要拆除,因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明显带有临时性。

  2、用电量的不稳定性

  一个工程项目随着施工进度的进展,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用电量相差较大,用电负荷存在不稳定的非确定性因素。

  3、电器设备的流动性

  在建筑施工中,施工机械具有相当大的周转性、移动性和共用性,伴随着施工的进行和工序的进展,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变化频繁,极容易造成人身伤害。

  4、施工现场的复杂性

  建筑施工中,往往要面对复杂的施工现场,而现场的临时用电在工程施工中存在点多、面广、随机等特点,成为施工过程中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

  5、危险性

  施工现场的环境较恶劣,电气装置、配电线路、用电设备等易受外界的影响和侵害,大多又是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极易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常见安全问题分析

  1、不重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由于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特殊性与危险性,建设部专门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在实际施工中,项目部往往忽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导致电气设备与器具选型不规范等,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埋下了安全隐患。

  2、不重视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电工必须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培要求,经过严格的培训,持证上岗。但是,多数施工现场没有按照规定配备专职的电气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对电工技术交底不详细,没有针对性,也没有交底记录。

  3、不重视接零保护

  施工现场绝大部分用电未按照tn-s系统执行,许多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认为通了电,机器转了,灯亮了就可以了,对三相五线制标准落实不到位,有些工地虽然采用了三相五线制,但重复接地不符合标准,或者没有重复接地,系统出现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保护零线未采用绿黄双色线加以标识区别。另外,许多施工用电采用的pe线端子板不合格,施工工地电箱内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不是采用正规的pe线端子板,而是采用螺母压接,甚至存在pe线连接松动不牢固现象,直接导致连接处的电阻值增大,影响到pe线的实际保护功能。

  4、不重视接地保护

  主要表现在埋设接地体的时候忽视接地体埋设点的土质情况,导致接地电阻值较大,忽视对接地电阻值的定期检测,使接地保护失效。

  5、不重视措施保护

  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与外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大多不采用防护措施或防护屏障上缺、警示标志和警示牌,给安全用电留下了隐患。

  6、不重视电气设备及材料质量

  常见问题有,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导致材料不合格,配电箱、开关箱材质差、隐患多,闸箱负荷低,插座、插头质量差,电器缺极掉角或缺螺丝、螺母,少闸盖,一闸多用,乱接用电设备等。

  7、不重视临时电源线规范架设和搭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往往贪图方便不规范操作接线,有的将电缆线绑在脚手架上,有的将电线直接放在地上,有的电缆线虽然进行了埋设,但深度不够,也没有做好保护措施,电缆接头不加接线盒,防水性差,给安全施工带来了隐患。

  三、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与措施

  1、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及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严格履行“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施工现场特征做好专项的用电组织设计,熟悉施工现场现状,通盘考虑,精心设计,周密部署,作出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设计,督促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落到实处。对于施工单位使用的'用电设备5台以上或总用电量在50kw及以上的临时施工用电,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编写保证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以及提供主要用电设备的名称和技术参数。

  2、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切实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

  由于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存在极大的潜在性危险源和不确定的危险因素,要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控制,将危险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电工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做好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设备机具的安装、巡检、维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对接地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进行测试,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原则。对施工现场实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方式,总配电箱、开关箱均加设漏电保护器的二级保护,并且做到分级控制。要严格做好规范的三相五线制,降低用电危险性,多数施工现场用电都是由供电单位引来,且三相四线制较多,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己的总配电箱,由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做重复接地引出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真正分离,并在保护零线的末端及中间50m左右的距离进行多处重复接地,保证每处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大于10ω,用电设备的外壳、箱体等用多股铜线和保护零线并连。要严格检查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等电器装置的电气特点,要根据用电设备的性能,选配合理的参数,进行取舍,正确使用。

  3、制定各级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要严格现场电工技术资质审查,现场电工均需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建筑电工操作证》,且证件年审有效,坚决杜绝电工无证上岗操作。制定各级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并逐级落实到人。项目经理部要对电工的工作加强监督与检查,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应定期对“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进行审核,加强电工责任心教育,对其平时工作中的用电管理与日常操作及巡查维修等进行有效监督,真正将安全用电管理落实到实处。电工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各种用电设备机具的安装、巡检、维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进行测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于地下室和楼梯间易潮湿部位的照明应根据不同情况使用36伏以下的低压照明,确保现场的安全用电。

  4、认真做好外电设施防护,严格控制和杜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现象

  凡是外电线路小于规定的安全操作距离时,一定要采取防护措施,做好方案,保证用电的安全。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要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线,正确设置电线和电缆。对于采用电缆线路的施工现场,电缆线要做埋地处理,且做好电缆线的保护,接头要加设接线盒,沿墙顺直,高度符合要求。要重视现场照明,降低触电可能性,照明线路和动力线路严格分设,做好保护接零,使用安全电压,装设漏电保护器。

  5、加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管力度,切实保证项目安全施工

  公司、项目部要切实按照月查、周查、日常巡查的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现场临时用电违规的要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按照“三定”原则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保证项目施工正常有序进行。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5

  人员管理:

  1、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合理配置专职暂电操作人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操作人员(暂设电工),暂设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并按期参加年审及相关的安全培训。

  2、暂设电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好绝缘鞋,戴好安全帽,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高压操作必须先检查安全工具、绝缘垫、绝缘台、绝缘拉杆、绝缘靴、绝缘手套等,使用工具必须使用带有绝缘手柄的工具,绝缘拉杆、绝缘靴、绝缘手套应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4、需要上杆工作时,检查脚扣和安全带,必要时戴好绝缘手套。脚扣和安全带应做到各部位灵敏可靠安全,并且绝缘。

  5、高压停电操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步骤应为验电、停电、验电、放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拦、悬挂标示牌。在开关手柄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在遮拦上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

  6、高压操作时,先穿好绝缘用具再进行操作,操作时不能少于二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合闸时,配电柜操作应先合隔离开关,再合断路器,停电时顺序相反。跌落式熔断器先合两个边相,再合中相。有风时,先合上风口,再合下风口,再合中相,停电时顺序相反。

  7、杆上作业时,穿好合格的脚扣,系好安全带,戴好手绳。大的`料具用小绳系好,小的料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传递,递完料具后,要离电杆3米以外,禁止上下投掷料具。

  8、施工现场暂电人员经常对配电箱内的闸具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检修时应做到:

  a)必须停电,严禁带电工作;

  b)悬挂停电检修标志牌或派专人看护;

  9、检修人员必须服从组长或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10、暂设电工人员对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电缆的走向和上级变压器的情况,必须掌握熟悉,对特殊部位加强巡视,对漏电开关经常检查试验,达到灵敏安全可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设备设施管理: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执行三项五线制。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tn-s保护系统。

  1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闸箱,按照临时用电平面图所标位置砌筑平台,并搭设防雨及防砸棚,周围设围栏,刷红白相间油漆。箱内闸具安装牢固,工作灵敏安全可靠,不能带病操作。电缆及胶皮线必须由箱下方进出,穿管保护并单独固定好,所有电闸箱统一编号,每个电闸箱必须能上锁。电闸箱漏电开关必须由指定厂家生产,所接设备必须挂牌标示。

  13、电焊机必须标明现场统一编号,负责人姓名等。一次线长度不能大于5米,二次线长度不能大于30米,要压好线鼻子,连接牢固,严禁使用t型螺栓压线。一、二次防护罩齐全,达到双线到位,电焊机保护线压实,必须安装焊机专用保护器。

  1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制度,严禁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电闸箱内应保持清洁,闸箱内不准堆放任何杂物。闸箱闸具不准破损露铜,严禁一闸压双路。

  15、现场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合理,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100~50ma,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秒。

  1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经,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黄绿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使用黄绿双色线作为负荷线,不得混用。

  17、施工现场使用小型电动工具,电缆线必须使用皮护套铜芯电缆,中间不能有接头,严禁乱拉乱扯,车辆来回碾压。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符合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必须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现场照明:

  18、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严禁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施工结构、宿舍及工具房内,应使用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的低压照明。低压照明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变压器,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米,并有防雨及防砸措施。以上所有照明都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电缆敷设:

  19、施工现场电缆采用暗敷设,电缆沟深不能少于0.7~0.8米。电缆上下方要垫10厘米厚的细沙,沙层上盖红机砖或盖板,再用细土填实。电缆走向需设电缆标志桩,电缆上方不能有建筑物及堆放材料。

  20、电缆、胶皮线架空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敷设,两头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吊挂距离超过10米,必须采用铅丝或钢丝绳吊绑,以减轻电缆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米以上。电缆接头处应牢固可靠,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

  资料管理:

  21、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应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执行用电申请审批制度。不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设备、无审批手续用电、暂设电工不得进行带电接线作业,必要时可做停电处理,直到满足规定方可使用。

  22、分包或外协单位用电必须签定集团统一格式的用电协议书。

  23、暂设电工人员负责现场的安装接线与维修工作,记录有关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

  24、所有相关资料必须整理齐全存档备查。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6

  1、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统一由项目经理部管理。

  2、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安全用电技术负责人。

  3、工地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临电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临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长的每年进行一次验收。

  5、现场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经理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所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触电因素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8、临时用电安全器材必须按中建一局集团的要求在定点厂家购买。

  9、配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中建一局集团“配电箱定型册”。

  10、经理部每旬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11、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别人提供带有故障的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灯具。

  13、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4、维修电工必须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摇测记录。

  15、经理部必须建立并完善所有临时用电的内业资料和台账。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7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3.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4.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5.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6.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7.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8.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9.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0.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1.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2.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电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13.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14.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15.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7.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8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严格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所有工程承揽商。

  2.引用法规.标准

  3.职责

  3.1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3.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电气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电费征收。

  3.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程序与要求

  4.1在我公司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2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特殊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3危害识别

  4.3.1申请临时用电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4.3.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4.1施工单位负责人到临时用电管理(电气)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2电气部门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3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到电气管理部门申请停用,以便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5作业安全措施

  4.5.1有自备施工电源的施工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我公司公用电网。

  4.5.2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维护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器件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器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等级的防爆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低于0.7米,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可靠关闭并上锁。

  f)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5.4电气部门应专人进行每天一次巡回检查,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气管理部门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4.6.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施工单位留存。

  4.6.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4.6.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9

  1.目的

  规范公司各车间、部门以及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文件

  《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管理职责

  3.1电修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的作业审批和安全管理。

  3.2安保科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要求

  4.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1.1本企业因临时用电时,须向电修车间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4.1.2外单位以及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通知电修车间主任派人前往现场检查,电修车间和管理部门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由安全管理部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电修车间进行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接驳。外单位用电必须经公司或厂领导同意。

  4.1.3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续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4.2用电现场要求

  4.2.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查维修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4.2.2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指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3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4.2.4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4.2.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有电工排除。

  4.2.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4.2.7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2.8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4.2.9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2.10采用暗管的埋设,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2.11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4.2.12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条件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2.13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2.14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4.2.15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临时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规用电,电修车间停止供电。

  4.2.16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修部门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4.14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1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4.1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一联由施工单位保存,一联由安保科保存备查。

  4.1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0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3术语和定义

  3.1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职责

  4.1作业申请人: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2作业批准人:(主要负责人)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批准和取消作业。

  4.3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三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罐区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单位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HSE管理部门备案。

  3.外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如遇特殊情况,用电部门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时使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第二联由供电主管部门保管,第三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七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八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九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采用暗管理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一条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2

  1目的:为加强公司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制订本办法。

  2名词解释

  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

  2.2临时用电作业:指生产中施工、检修等过程中临时性使用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6kv及以上的高电压临时用电,不适用本规定。

  3临时用电作业危害识别

  3.1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临时用电作业方案,方案中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任务及作业要求。

  3.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3.3临时用电作业方案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4临时用电作业办理程序

  4.1临时用电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制定出临时用电作业方案,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审核合格后,部门负责人审批。

  4.2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临时用电作业方案

  5.1.1临时用电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临时用电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

  5.1.2《临时用电作业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作业内容:用途;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用电负荷计算说明;临时用电负荷所在变压器的编号及容量。

  (2)技术措施;

  (3)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

  (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

  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及线路作业,必须由相应资质专业人员进行。

  6.2临时用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无损,保持绝缘强度,在施工场所穿越车辆、行人通行处,应采取保护措施。架空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6.3严禁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宜分路设置。

  6.4对于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中应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用完后应立即拆除。

  6.5临时用电线路在电源侧及操作的地方应装置开关、插销及熔断器,这些装置装在户外,应有防雨箱子保护。

  6.6若遇台风、暴雨等特殊情况,应视具体情况可暂切断临时电源,待风雨过后,应对线路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问题后,方向恢复送电。

  6.7临时用电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中性线。

  6.8临时用电线路安全技术应符合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6.9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应有防水措施。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6.10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6.1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需要作保护接地,且接地电阻要符合相关规定,在电源进线处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12临时照明用行灯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且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6.13在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应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开关、配电箱和电气设备,临时用电的停送电操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在非防爆区域内进行。

  6.14临时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2)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3)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4)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处断开电源;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先断开电源;

  (6)配电箱内外应保持整洁、干燥。

  6.15对夜间有车辆通行的施工场所,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6.16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供电单位有权停止供电。

  6.17结束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由其进行电量核查;

  (2)临时用电设备拆除后应恢复电力设施原状。

  7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职责

  7.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7.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临时用电环境,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7.3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7.4对违反本办法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7.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作业无法进行等情况时,应暂停作业。

  8临时用电作业负责人职责

  临时用电作业负责人由作业方现场作业指挥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

  8.1作业负责人是临时用电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8.2认真督促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等履行安全责任,检查作业前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8.3临时用电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临时用电作业的人员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方案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8.4作业过程中,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或接到作业监护人异常报告时,有权停止作业;

  8.5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负责恢复。

  9临时用电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由作业方派出作业现场监护人。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如下:

  9.1服从作业负责人的领导,有责任守护作业人员安全;

  9.2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内容,临时用电环境,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9.3作业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9.4作业前,必须对照《临时用电作业方案》逐项检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9.5坚守岗位,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9.6作业结束后,作业监护人要进行恢复核实。

  10临时用电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

  由作业部门派出作业监督人,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如下:

  10.1必须全面了解临时用电作业过程及用电环境,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督责任;

  10.2熟悉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发现突发风险,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10.3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对照《临时用电作业方案》逐项检查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确认符合后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在作业过程中保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0.4坚守岗位,监督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作业,发现有违反《临时用电作业方案》既定程序的行为,有权暂停作业;

  10.5遇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无法保证安全等情况,作业监督人有权停止作业、收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10.6作业结束后,作业监督要进行最终复核。

  11附则

  11.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安全保卫部、作业部门、作业方各一份。

  11.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存档保存一年以上。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3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临时用电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厂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固定用电作业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JGJ 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低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

  3.2、高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

  3.3、安全了变压器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3.4、开关箱

  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3.5、外露可导电部分

  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3.6、人工接地体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3.7、外电线路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4 、临时用电作业危害识别

  4.1、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5 、临时用电作业要求

  1.1、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1.3、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4、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6.1、本企业内部单位(以厂为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2、本企业以外单位所需临时用电,必须由用电单位向企业机动部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机动部门批转电检车间组织实施。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3、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用电单位必须先办理施工地点及电源箱处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然后再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4、电检车间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5、临时用电主要安全措施和其他补充安全措施,由供电执行人负责确认签字;

  6.6、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7、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并由供电执行人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

  7、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7.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4

  1、施工及生活临时用电应由项目电气工程师设计,后经项目经理审查,并经业主或监理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施工及生活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施工,非专业人员严禁进行施工。

  3、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即a、b、c相线、保护接零线、保护接地线。选用五芯电缆,其中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即中性线、零线),绿/黄双色芯线(或黑线)必须用作pe线(即地线),严禁两线合二为一、颠倒混用。

  4、施工及生活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架空安装。电缆必须埋地或架空固定,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电缆路径应有方位标志。

  5、施工用电系统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级配电是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标准配电箱;两级保护是指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6、开关箱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施工及生活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配电箱、开关箱等电气材料和设备。严禁使用木制电源板、箱。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应定期检查、维修。

  8、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9、施工现场电源线路的始端、中间、末端必须重复接地,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或高大设备处(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要作重得接地。

  10、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允许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

  11、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方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1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13、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且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露天、潮湿场所、有腐蚀介质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应安装防溅型漏电保护器。

  14、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配备门锁,并应装设在所控制的用电设备周围且便于操作的'地方,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米。

  1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并有围栏及防雨措施,电箱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16、固定电箱的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4—1.6米。移动式电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

  17、临时用电设备、线路禁止带电作业,需接入、拆除、检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挂接地线。同时必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8、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准裸露。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路和随意拆装电器(插座)。

  19、闸刀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严禁将电源线直接勾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孔内使用,不得使用花绞线作为临时电源线。

  20、电气开关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1、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22、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时,支架应稳定,并采取接地接零保护;使用螺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螺线口;移动电源盘插座上漏电保护器必须齐全可靠。

  23、碘钨灯电源线应使用三苡橡套电缆;露天使用必须有防雨措施,移动支架手柄处要有绝缘措施,外壳应作保护零线。

  24、使用的手持照明灯(行灯)的电压应采用不大于36伏的安全电压;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照明,应采用小于24伏安全电压;特别潮湿场所,导电性能良好地面、金属容器内照明应采用不大于12伏电压。

  25、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体。

  26、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27、电气着火,应立即将电源切断,使用干砂、四氯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扑灭电气火灾。

  28、下班后应拉闸切断电源,锁好箱门后方可离开。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5

  为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预防火灾、触电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临时用火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一、临时用火管理

  1、临时用火范围:

  本制度所指临时用火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喷灯、明火作业等。

  2、审批权限:

  (1)临时用火由申请部门提出,填写《临时用火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部门负责人具有临时用火的审批权,但对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临时用火,需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临时用火安全距离:

  (1)临时用火作业点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2)临时用火作业点与电缆线、煤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4、临时用火操作规程:

  (1)临时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临时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用火点周围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3)临时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设专人负责监督。

  (4)临时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开。

  5、临时用火审批流程:

  (1)申请人填写《临时用火申请表》。

  (2)申请人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3)对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临时用火,需要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二、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范围:

  本制度所指临时用电包括新增电器设备、临时线路等。

  2、审批权限:

  (1)临时用电由申请部门提出,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部门负责人具有临时用电的审批权,但对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临时用电,需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临时用电安全距离:

  (1)临时用电作业点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2)临时用电作业点与电缆线、煤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4、临时用电操作规程:

  (1)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确认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接地线、漏电保护器等安全防护设备。

  (4)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无电气隐患后方可离开。

  5、临时用电审批流程:

  (1)申请人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

  (2)申请人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3)对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临时用电,需要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三、临时用水管理

  1、临时用水范围:

  本制度所指临时用水包括新增用水设备、临时水管等。

  2、审批权限:

  (1)临时用水由申请部门提出,填写《临时用水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部门负责人具有临时用水的审批权,但对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临时用水,需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临时用水安全距离:

  (1)临时用水作业点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2)临时用水作业点与电缆线、煤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4、临时用水操作规程:

  (1)临时用水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用水安全。

  (2)临时用水作业前,必须确认用水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临时用水作业时,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水措施。

  (4)临时用水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无漏水隐患后方可离开。

  5、临时用水审批流程:

  (1)申请人填写《临时用水申请表》。

  (2)申请人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3)对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临时用水,需要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四、监督与考核

  1、公司将定期对临时用火用电用水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

  2、发现违章用火用电用水行为,应立即整改,避免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位员工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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