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时间:2025-11-28 15:52:58 好文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行,确保全体业主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着对消防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火警、火灾事故应急处理

  二、应急救援组织

  1、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副总指挥、疏散引导组负责人、灭火行动组负责人、通讯联络组负责人、救护组负责人

  2、各组组成人员、负责人及职责

  〔1〕总指挥:总经理

  职责: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不在现场时由副总指挥负责〕

  〔2〕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3〕灭火行动组:由工程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工程部经理

  职责:扑灭火灾和防止火势蔓延

  〔4〕疏散引导组:由技术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技术部经理

  职责:组织内部人员疏导客户外,并协助物业相关部门进行秩序维护及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防止拥挤损伤

  〔5〕通讯、联络组:由办公室人员组成

  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职责:保证各组与指挥部的通讯、联络及情况的反馈,负责与物业相关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联系

  〔6〕救护组:由财务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财务经理

  职责:救护受伤人员,护送医院、输送食品及其他用品

  三、联系方式

  总指挥

  副总指挥

  通讯联系组

  灭火组

  疏散组

  救护组

  四、现场救援方案

  〔一〕指挥部应急程序和措施

  1、指挥部人员集合,指挥部成员〔成员不在岗的,由带班主管代替〕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

  火灾现场组成的临时指挥部。

  2、调集灭火组控制火点消灭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3、下达疏导客户指令。

  4、调集公司各部门人员抢险救灾,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119”和封楼。

  〔二〕灭火组应急程序和措施

  1、灭火区域的部门领导和义务消防队员要立即用灭火器、消防栓扑救初期火灾。

  2、工程部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到火场灭火。

  3、灭火区域相邻单位有关人员将易然物品按统一指挥及时搬到安全地点防止火势蔓延,同时听从指挥。

  4、泵房、机房、空调、电梯、煤气、油类,锅炉等有关操作到位。

  5、协助消防人员组织灭火抢险工作。

  〔三〕疏散组的应急程序和措施

  1、发生火灾后,疏散组负责人和着火单位疏散组负责人立即到火灾现场组织疏散。

  2、技术部人员分别到各出入口维护疏散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帮助撤出人员撤离火灾现场,并进行安置。

  4、向火灾现场运输灭火器以及其他所用工具。火区烟雾大时,应向灭火抢险人员提供湿毛

  巾。

  〔四〕、报警、接警处置通讯、联络等应急程序和措施

  1、发生火警后,发现人立即向办公室报警。

  2、办公室接到报警并确认火情后立即通知物业相关部门及本公司公司领导、工程部经理和指挥部其他成员到火灾现场集合,建立临时指挥部。

  3、通讯组人员随时向指挥部转达火灾现场信息和传达指挥部命令。

  4、指挥部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将联系 和 号码留存在指挥部以便随时联系。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5、各行动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执行任务情况。

  〔五〕、救护组应急程序和措施

  1、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

  2、对受伤严重的要及时拨打“120”急救中心 。

  〔六〕、要求

  1、在抢险救火中,各部门都要发挥好主动作用,作好相互配合工作。共同完成紧急情况下

  的各项工作。

  2、参战人员都要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接到命令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3、烟雾较大时抢险人员应用随身带的湿毛巾将口、鼻捂住并身体贴近地面行走,撤离火场

  时要沿着安全出口指示灯的方向撤离。

  4、本预案中指挥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如不在班时,由下一级别的负责人履行其职责。

  〔七〕、注意事项

  1、本预案贯彻公司全体职工及要求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本预案,熟悉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2、本预案要求各组的组员也是上一级灭火组的组成人员。

  3、在火警发生时,立即投入灭火,并根据具体情况逐级启动灭火、疏散预案,全力将打火

  控制在初期阶段。如火灾难以控制,立即启动本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2

  面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不断蔓延的形势,机材学院按照学校有关部署,采取六项防控措施,切实加强了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一是完善了应急预案。制定并印发了《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进一步健全了部门防控和应急相应机制,确保了防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同时,各班级制定防控预案,成立了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书为副组长,生活委员、寝室长为成员的班级防控小组。

  二是成立了楼栋防控工作小组,减少大型活动。小组成员负责每天对寝室有37.5度以上的情况进行统计跟踪;每天用84消毒液对走廊、卫生间、水房、寝室进行两次消毒,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并参与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理。为了避免交叉感染,学院减少大型活动,非举行不可的也尽可能压缩规模,减少时间。如学院举行大型制图比赛,开始有120多名同学报名参赛,后来有30多名同学出现感冒发热症状,学院要求他们放弃比赛,最后只有90多名同学参加了比赛。

  三是完善晨报制度,明确晨报程序。学院坚持每天早上晨报和零报告制度。每天早上8:30前由辅导员将各班晨检报告统计好交至年级组长处,9点前由年级组长汇总后交给指定负责老师,负责老师每天在10点将全院防控甲流数据汇总成电子稿交校医院、学生处,并同时报送机材学院院长张德勤、党委书记燕红波。每张晨检统计表都要有寝室长、班长及带班辅导员的签字,落实责任到个人,做到及时报、准确报。同时坚持师生值班制度。学院将30#128室设立为甲流防控值班室,安排团学会没课的学生从早上7:30至晚上9:00轮流值班。同时,学院全体学生口老师轮流排班,确保每天晚上、每个周末等非正常上班时间都有两名老师值班,了解、统计全院防控甲流动态,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任何突发状况。

  四是提供防控物资,加强联络沟通。为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学院购买发放体温计700余支,口罩100余个,购买了两台红外线体温测量仪。并动员各班用班费购买体温计和口罩。目前每个宿舍至少有一支腋下体温计,确保每天晨检正常进行。同时加强联系,建立了完整的学生联系方式,确保遇事能及时和家长联系沟通。

  五是坚持持隔离观察制度。学院在学生宿舍5#、6#、12#、25#、30#都设立了隔离观察室,安排体温在37.5至38.5之间,正在接受医院治疗但未被医院留观的`学生入住,且该生在体温恢复正常24小时后,经由辅导员同意方可解除留观回原宿舍。隔离观察室内配有体温计、板蓝根等。体温超过39度以上的,确定为重点观察对象,立即送往医院诊治,并对与其密切接触人员实行隔离。

  六是全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学院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学生干部每天都要与发热住院同学和隔离留观同学联系,为他们送饭、送水,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他们还负责对各班和寝室的晨检进行督促检查,周末和节假日也要值班,防止出现漏报现象。辅导员老师介绍说,B0854班发生学生集中发热现象后,该班班长郭其煜同学表现突出,每天忙于向辅导员报告发热学生情况,组织同学护送发热同学到医院诊治,为同学们办理入院手续,同时协助辅导员做好班内其他同学的思想工作,消除他们的恐惧心理,自己最后也生病了,在学院领导和辅导员老师的劝说下住院诊治,其他班干部也表现出色,真正发挥了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3

  01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A、快速反应原则:

  a)当值保安/班组长接警后:

  ——3分钟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控制处理;

  b)保安经理在当值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

  ——3分钟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控制处理;

  c)保安经理在休息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

  ——10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B、统一指挥原则:

  a)处理突发事件由最早到达现场的项目中心级领导负责统一指挥。

  b)在特殊情况下,由保安经理负责统一指挥。

  c)保安部班组长协助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

  C、服从命令的原则:

  保安部班组长需无条件服从保安经理的命令,并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作详细记录。

  02突发盗窃事件处理预案

  A、当保安员发现有盗窃现象或接到盗窃报案时,立即用通讯器材(对讲机或电话)向保安班组长报告现场的具体位置,然后留在被盗窃现场,或迅速赶赴被盗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出现场:

  a)保安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被盗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情况;

  b)保安员到达现场前,案犯已逃离现场时,可用电话或对讲机报告,但在使用对讲机公用频道时不应随意泄漏案件的性质。正确的呼叫对讲术语:“班组长,请你速到某某位置”;

  c)保安员到达现场时,如案犯仍未逃跑或已被抓捕,可使用对讲机向保安部班组长报告。

  B、保安经理接报告后立即用通讯工具指挥调遣保安干部及保安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a)与当值保安干部联系,要求保安干部对案发现场进行保护;

  b)保安经理到达现场立即了解案情,根据案情需要作出布置:

  ——向被盗窃的当事人或知情人了解清楚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其逃离方向后,视情况立即组织保安员去抓获犯罪嫌疑人;

  ——保安经理将了解的案情及收集资料进行甄别;

  ——保安经理将了解的案情及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后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示作出进一步工作指示。

  C、上级领导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根据案件损失及影响的大小向公安机关报告案情。

  03突发打架斗殴事件处理预案

  A、当值保安干部、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有打架斗殴的行为或接到打架斗殴的报案时:

  a)应立即上前制止或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制止,防止该行为的扩大而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同时,保安员应立即用通讯器材向保安班组长报告具体位置、已伤的人数、参与打架斗殴的人数以及请求支援的范围;

  b)将现场围观的人员隔离或劝离现场,维持现场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好现场;

  c)将因打架斗殴造成伤亡的人员,视其伤势的轻重送医院抢救。

  B、保安经理接报告后,立即用通讯器材指挥调遣现场附近的保安员和当值机动保安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a)与当值保安班组长联系,要求保安班组长对现场进行保护;

  b)保安经理到达现场立即了解案情及相关资料,根据现场的事态作出布置:

  ——调遣机动保安员对打群架的事件进行增援;

  ——调派车辆对重伤有生命危险的人员送医院抢救;

  ——对事态轻微的事件进行调解;

  ——对事态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打架斗殴事件的当事人带回保安部进行询问笔录,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c)保安经理将收集的资料及作出的工作布置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示作出进一步的工作指示。

  C、上级领导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做好工作安排,处理善后的工作,对于事态严重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与公安机关协调有关的处理工作,并报告总经理。

  04突发抢劫事件处理预案

  A、当值保安干部及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有抢劫行为或接到有抢劫报案时:

  a)应立即上制止该违反犯罪行为或迅速赶赴现场制止,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用通讯器材向保安班组长报告;

  b)如犯罪嫌疑人仍在现场时应立即抓捕带回保安部,并请事主一起到保安部后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c)向事主了解在被抢劫过程中人身是否受到损伤及财物的损失情况,如事主受伤则应视其伤势的情况送医院救治;

  d)在追捕犯罪嫌疑人,遇敌众我寡,敌强我弱时,应采取“敌逃我追,敌强我缠,一边追一边联络”的方法,等支援的保安员或公安人员赶到后一起擒获犯罪嫌疑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伤。

  B、保安经理接报告后,立即用通讯器材指挥、调遣案发现场附近的保安员和当值的保安干部、机动保安员对现场进行封锁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a)与当值的保安干部联系,要求保安干部及案发区域的'保安员参加现场的保护工作;

  b)保安经理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案情及相关资料,根据案情需要及时作出布置:

  ——调派保安员增援、抢救、围捕、保护现场;

  ——向事主或知情人询问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被抢劫的经过并制作笔录,对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甄别、询问并制作笔录;

  ——将有关的资料、线索及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c)保安经理将收集的资料、讯息及作出布置向上级领导汇报,请求作出进一步的工作指示。

  C、上级领导接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善后各项工作,上报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05突发凶杀事件处理预案

  A、当值保安干部及保安在巡逻中发现有凶杀行为或接到凶杀报案时:

  a)立即赶赴现场制止违反犯罪行为,并为现场进行保护,同时用通讯器材向保安经理或上级领导报告;

  b)封锁案发现场,在公安人员到达前,坚决禁止任何人进出现场;

  c)犯罪嫌疑人尚未逃离现场时,应将其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d)对伤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e)在搬抬过程中所走过的路线及碰过、接触或搬抬过的物件,均应进行认真细致的登记;

  f)在公安人员到达时,立即将登记的事项向公安人员报告。

  B、保安经理接报告后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a)调遣指挥现场附近的保安员和当值的保安干部及机动保安员对现场进行警戒封锁,严格检查出入人员;

  b)维护和疏导现场及交通秩序,抢救伤者,做好各项记录;

  c)协助公安机关工作,提供资料及线索。

  C、上级领导将案情向公安机关通报,并协助和指挥保安人员配合公安人员工作,并将案情报告总经理。

  06突发交通意外事故处理预案

  A、当值保安干部及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报告求助时:

  a)应立即用通讯器材报告保安经理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

  b)留在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c)对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需请示保安经理进行支援。

  B、保安经理接报后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a)调遣指挥当值的保安干部、交通意外事故现场的保安员、机动保安员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

  b)送重伤者到医院抢救;

  c)报交警大队事故组(电话120):

  ——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事故造成的伤亡及损毁情况;

  ——已送抢救情况。

  C、上级领导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需要,调派车辆进行抢救,并报交警事故组和公司总经理。

  07遇到强风、潮汛时的处理预案

  A、接到防风、防汛的通知后,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进行总动员,并根据各班组职责做出具体工作布置,积极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B、要张贴通知于公告栏,要求客户关好门窗,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在险情到来之前巡查辖区,做好补救措施,尽量消除有害隐患,减低损失程度;检查高空悬挂物是否牢固,防止坠落;消防监控中心及保安员加强警戒,以防其他事件发生。

  C、要准备好防汛工具,加强值班力量,保证人力充足;保证地面排水通道畅通;必要时放下防洪闸。

  D、每次防风、防汛工作结束后,各班组均要填写紧急情况处理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上报存档。

  08突发吵架、打架的应急预案

  1、执勤中发现有争吵、斗殴的现象时,要及时制止。

  2、制止原则:

  1)劝阻双方住手,住口。

  2)把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

  3)持有器械斗殴则应先制止持械一方。

  4)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医院救治。

  3、迅速报告项目中心领导、上级领导,如个人力量单薄,应请求增援。

  4、在制止争吵、斗殴双方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击。

  09执勤中发现可疑人员的应急处理预案

  1、门岗执勤中如发现可疑分子时,要审查其证件,对持无效证件或说不出正当理由的人员禁止进入辖区。

  2、巡逻执勤如发现可疑分子时,要查验证件,必要时带到保安部进一步审查。

  3、发现有作案嫌疑人要严格审查,必要时可送到派出所审查。

  4、在处理各类可疑人员时,不允许私自处理放人,更不允许敲诈、勒索、私自罚款。

  10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有人触电应马上赶到现场并关闭电源。

  2、在未关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按触触电人,以防自己被触电。应用绝缘的东西把线头或人拉开。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电告医院马上派医生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4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部署,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黔府办发电〔20xx〕32号)和《省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决抓好脱贫攻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黔保支办通〔20xx〕5号)文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确保20xx年我镇根治欠薪工作的全面落实,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目标和“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着眼于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确保欠薪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实现“无欠薪”目标。

  二、工作目标

  我镇建设项目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是“五改一化一维”。对于该项目欠薪清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一村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通过包保化解,确保20xx年4月30日前脱贫攻坚期间实施的“五改一化一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清零。我镇将实行分阶段化解:

  (一)20xx年4月15日前,化解脱贫攻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80万元。

  (二)20xx年4月16日-4月20日,化解脱贫攻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80万元。

  (三)20xx年4月21日-4月25日,化解脱贫攻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100万元。

  (四)20xx年4月26日-4月29日,化解脱贫攻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70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形成联动根治欠薪合力

  为深入开展漾头镇根治脱贫攻坚领域建设项目欠薪行动,特成立漾头镇依法治理欠薪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漾头镇依法治理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漾头镇人社中心,由刘泽友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办公人员熊祖文。经研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x

  1.村建站:负责与项目承包方清算;做好项目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项目款相关问题及时保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并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不欠薪承诺书,加强不欠薪宣传;在完工时签订工资支付结清承诺书,然后再退保证金。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承包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所产生的突发事件。

  2.人社中心:做好劳动书面审查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受理查处欠薪案件、妥善处置欠薪重大事件并及时报告等;

  3.综治办:负责主动接待欠薪信访维稳工作,协助人社中心处理欠薪案件,防止事态扩大。

  4.工会: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督促企业签订双爱约定书,开展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依法开展工资支付法律监督,帮助职工运用法律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司法所:加强涉及农民工欠薪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受理被欠薪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开通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使欠薪案件快速进入劳动仲裁或司法程序。

  6.派出所: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线索的接收核查、立案侦办等工作;依法打击组织煽动闹事、阻碍交通等方式非法讨薪行为,或以欺诈手段恶意讨薪行为;依法打击欠薪案件中涉恶行为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7.各行政村:加强对村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村级财务支出应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时排查建设项目欠薪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至人社中心,主动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清理欠薪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根治欠薪工作意识

  为便于预防薪工作常态化管理,加强根治欠薪工作意识。根据我镇领导班子责任分工情况,由各村的包领导负责的具体落实,漾头社区由杨晓华、唐文洋负责;茶园山由冯治孝、刘泽友负责;九龙村由肖叶明、田井广负责。支付欠薪明细每3日及时更新、上交镇人社中心熊祖文处;村建站及财政分局按时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应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从根源化解欠薪隐患。

  同时,镇人社中心负责对欠薪支付情况进行监管、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并及时予以反馈给镇依法治理欠薪领导小组。

  根治欠薪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村、社区、站所需密切配合,高效联动,全力做好所属区域内的清理欠薪工作,形成根治欠薪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安全稳定。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5

  针对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建成,道口车流辆、往来客流量明显增加,突发性刑事、治安案件及火灾易发,为把国家财产可能遭受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切实保障广大当班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过往车辆在收费道口的顺利通行,经所务会研究,从以下四个方面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一、防火预案:

  若突发火情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当班人员一旦发现火情,应沉着冷静,收费员携票、款、卡撤离火灾区域,值班长和收费班长应立即就近取用消防灭火器材紧急扑救,同时通知值班领导.

  2、火灾较严重时值班领导要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处监控中心。

  3、组织全体在所人员,全力救助、控制火情,若有伤员要急呼“120”请求救护。

  4、在确保人员、票款安全的情况下,积极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救助工作。

  5、当班监控员对整个过程进行人工录像,当班值班长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并将处理结果报管理处。

  二、防盗、防抢预案:

  1、当收费亭遇到歹徒抢劫时,收费员应尽快将票款洒开,以延长歹徒的作案时间。

  2、保持冷静,尽可能的'设法报警或向其他同志示警。

  3、任何同志,一旦发现警情,要及时向监控中心及公安机关报案,监控室同时做好事件的手工录像工作。

  4、全体住所人员闻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视情况,合理使用警械,竭力制止犯罪。

  5、若歹徒持有较强伤害性抢械,或人多势众,则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主,留意罪犯特征,组织报案,为公安机关尽可能的多提供破案线索。

  6、做好案情记录,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管理处。

  三、突发紧急处理预案:

  当道口发生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关闭事故道口,在事故车辆后设置安全标志,并打开另一预备道口,保证其他车辆通行,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监控员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路政科、中控室,并通知所辖路段交警部门。

  3、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通知“120”,并组织所内人员协助救护。

  四、恶劣天气车辆分流预案:

  当遇到恶劣天气,接管理处通知要求对车辆进行分流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监控员接通知后,要立即通知所值班领导和收费道口。

  2、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所内等岗人员赶赴道口,协助当班人员搞好疏导、收费工作。

  3、值班长要根据收费道口车流量的多少,适当增开收费道口,确保道口畅通。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6

  为了确保集团不因出现突发事件而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最大限度地化解可能引发的经营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应急方案是指针对本集团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导致人身安全和集团财产受到威胁或者业务出现差错、停顿而采取的应对策略,以保证人身和集团安全或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而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抢救和恢复业务运行的完整措施。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设立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负责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员由各部门经理、主任担任。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二)根据应急方案对各实施环节组织做好相应的准备;

  (三)组织进行应急方案的操作演练;

  (四)决定启动或停止应急方案;

  (五)组织恢复正常工作。

  三、突发事件的内容

  (一)集团内部发生的突发事件

  1.职工在上班期间发生重伤、死亡或者急性中毒事故。

  2.火灾、爆炸事故。

  3.车辆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

  4.工人罢工或群殴。

  5.重要生产设施、物资材料被盗、或损坏。

  6.部长以上管理者或重要岗位员工被绑架、被拘留、逮捕。

  7.其他足以影响各部门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事件。

  (二)与本集团业务相关的其他行业发生的突发事件

  1.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工人罢工。

  3.董事长或总经理突然重病或死亡。

  4.其他足以导致与我集团业务密切相关的公司、政府部门停产停业的事件。

  四、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一)迅速报告。当事人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集团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报总经理批示。重大紧急情况可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

  (二)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最高负责人即为临时总指挥,一面迅速报告,一面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要注意保护现场,防止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四)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根据报告内容,迅速做出反应,提出应急措施。

  (五)职工发生重伤、死亡或者急性中毒事故时,应立即送往就近的'救护、医疗单位抢救。

  (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要立即切断事故点的电源,然后一面组织灭火,一面报火警。

  (七)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应立即电告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车队队长、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应立即赴现场组织抢救。

  (八)重要生产设施、物资材料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并通知公安部门。

  (九)发生部长以上管理者或重要岗位员工被绑架、被拘留、逮捕事件,应立即指定临时人员代理,不得停工、停产。

  五、应急准备

  应急方案的基础是准备。只有做好各种情况下的应急准备,才具备应急处理的基本条件,才能在各种紧急情况下以不变应万变。

  (一)应急人员准备

  各公司应做好应急人员的调配、培训与演习,并形成文件或材料,以明确职责,防止走过场,保证在出现事故时,能按行动方案应急。

  应急人员应包括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相应职能领域的专业人员、业务连续性及灾难补救方面的专家、业务分析人员、业务及技术人员等,负责应急方案的实施,处理各种各样的技术问题。保证在关键时刻应急组织和人员立即可调遣到位。

  应急人员必须严密组织,职责分明,有应急处理能力,了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方案,能在关键时刻履行职责。

  做好各类应急人员和各项核心业务的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按行动方案应急。

  (二)应急物质准备

  按照各种业务过程,必须做好应急物质准备,主要包括:车辆、重要生产设施的备用元件、通讯联络工具等。由办公室负责配备和调配。

  (三)应急方案的测试

  应急方案的制定是理性思维与业务经验相结合的结果。其执行结果的正确性、有效性必须经过实际验证。而在执行应急方案之前,采用建立模拟环境,进行全面测试,是一项有效的方法。通过应急方案的测试,可以评估应急措施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是否发挥预期的作用以及能否在特定的时间段内顺利实施。通过测试,完善应急方案,对所需达到的目标和实际结果的对比来分析测试结果,确认应急方案应有的功能,对应急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四)应急方案的培训

  培训的目的:为实施应急方案培训人员,提高应急机构人员应急处理的水平。

  培训要求:被培训人员要达到理解应急方案内容,明确个人职责的目的。熟悉本岗位的具体操作内容。

  (五)应急方案的演练及验收

  通过在模拟环境中操作,检验应急方案是否可行;

  提高应急人员实际操作的熟练水平。演练由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监控中心提出演练方案及演练内容,并演练全过程,进行跟踪和记录。通过演练,要达到确认岗位、人员、责任。提高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快速反应的能力。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7

  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任务

  1、协助抢救受灾人员和群众撤离危险区的道路运输保障。

  2、协助转移物资、设备的道路运输保障。

  3、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我县境内发生的需要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运输事故和道路运输事故险情。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在处置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处置重大道路运输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洽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运输事故的.各项措施,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

  (四)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建立应对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反应,快速得当处置。

  (五)依法行政,合法处置

  在实施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时,各相关乡镇和单位应服从统一指挥,保障救援供给。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交通运输局分管运政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党委班子成员、运管所所长、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安监所所长、办公室主任、财务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道路运输管理所,由运管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道路运输管理所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参加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抢救和调查,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或其他成员带领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

  (三)现场救援指挥部。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根据道路运输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灾情现场应急行动的具体部署和执行,应急队员的任务分配,应急物资的调用。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包括以下成员: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一名、联络员一名、后勤调度员一名。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现场评估、报告,组织实施救援;建立与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络,贯彻执行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如有需求,提供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求的信息。

  2、协调和控制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行动结束后,进行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总结并向上级部门递交书面报告。

  四、事故分级根据道路运输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

  特别重大道路运输事故(I级)

  重大道路运输事故(Ⅱ级)

  较大道路运输事故(Ⅲ级)

  一般道路运输事故(Ⅳ级)

  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一)特别重大道路运输事故(I级)

  1、I级甲类: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道路运输事故。

  2、I级乙类: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伤5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二)重大道路运输事故(Ⅱ级)

  1、Ⅱ级甲类:指一次死亡5人以上,死伤2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Ⅱ级乙类: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伤2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以下。

  (三)较大道路运输事故(Ⅲ级)

  指一次死亡2人,及死伤1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虽未达到I级、Ⅱ级及前述内容,但已使客车遇险,造成较大影响的各类险情。

  (四)一般道路运输事故(Ⅳ级)四级

  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及死伤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

  五、事故报告

  (一)报告内容

  1、基本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的单位或车辆牌号(设施名称)、所有人及经营人、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简要经过。事故及险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车辆毁坏情况;

  3、经济估计。事故及险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原因判断。事故及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控制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处置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相关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如车型、车况、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经营线路,或货物名称等;

  7、报告联系。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8

  为维护省际边界社会,及时处置因省际边界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做好边界争议地区群众及矿山企业干部职工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有效维护本镇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河路口镇边界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群众工作组、矿山企业工作组、打击工作组、后勤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长:

  副指挥长:

  (一)群众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车辆:18

  (二)矿山企业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车辆:80(暂时使用国土所的车辆)

  (三)打击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派出所工作人员、林业派出所工作人员、国土所工作人员

  车辆:派出所车、林业派出所车

  四、后勤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车辆:787、08

  二、各组工作职责

  1、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本镇边界矛盾纠纷事件,主动、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情报,加强沟通,取得各职能部门的参与,化解矛盾,避免上访,制止械斗,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

  2、群众工作组主要职责:深入村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群众情绪稳定,确保群众不参与矛盾纠纷械斗。

  3、矿山企业工作组主要职责:⑴做好矿山企业的维稳工作,引导企业收集相关证据,利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⑵及时报告事件发生信息,在第一时间报告镇长和党政办。

  4、打击工作组:搜集证据,依法打击。

  5、后勤工作组主要职责:⑴做好用餐等后勤保障工作;⑵各工作组所需物品,上报后勤工作组,由后勤工作组统一购买;⑶做好医疗救援工作,主动与卫生院取得联系,万一发生机械纠纷事件,出现人员伤亡,组织卫生院进行抢救。

  三、工作要求

  1、处置河路口镇边界矛盾纠纷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依法调解,果断处置。

  2、群众及矿山企业员工一律不许参与边界纠纷械斗。

  3、各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镇长或党政办报告本镇边界矛盾纠纷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必要时由副总指挥或总指挥上报上级领导。

  4、各组工作人员应当在本镇边界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由组长带队到达指定地点,并有序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设法帮助解决边界争议,化解各种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

  5、增强组织纪律,服从指挥,有效协调,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注意对外宣传,慎重做好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的宣传报道和情况上报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9

  根据国办发(XX)52号文件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的指示精神,**社区根据本地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害,保证公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区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扎扎实实的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组织机构

  为有序实施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成立指挥机构分工如下:

  总指挥:**(社区主任)

  副总指挥:**(房管所长)

  副总指挥:**(社区副主任)

  副总指挥:**(社区党支部委员)

  成员:**,**,**

  三.健全制度

  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每月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年终进行评议。

  四.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

  1.火灾突发事件处理。发现险情要在第一时间报火警119,同时指挥和副指挥迅速将情况报告街道办,并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查明情况,采取措施,展开抢救。

  2.定期检查食堂尤其是卫生状况进行彻底检查,以防止食物中毒

  3.对办公室档案图书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是防盗防火

  4.对办公区域的电源.液化气罐.电热器.电炉.电热毯进行彻底检查以防后患。

  五.加强领导

  社区办和房管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带班值班制度,关键岗位.部位要设专人负责,昼夜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经常总结经验,定检查,使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相关规章、标准的制定和对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体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E以上(含4E)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D以下(含4D)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接受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督。

  本规则所称地方人民政府是指机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

  第五条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和减少财产损失,预案完善、准备充分、救援及时、处置有效的原则。

  第六条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指导下,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汇总和报批工作,同时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指挥。

  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响应等级

  第七条机场突发事件包括航空器突发事件和非航空器突发事件。

  航空器突发事件包括:

  (一)航空器失事;

  (二)航空器空中遇险,包括故障、遭遇危险天气、危险品泄露等;

  (三)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等;

  (四)航空器与航空器地面相撞或与障碍物相撞,导致人员伤亡或燃油泄露等;

  (五)航空器跑道事件,包括跑道外接地、冲出、偏出跑道;

  (六)航空器火警;

  (七)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发事件。

  非航空器突发事件包括:

  (一)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

  (二)机场设施失火;

  (三)机场危险化学品泄露;

  (四)自然灾害;

  (五)医学突发事件;

  (六)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发事件。

  第八条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分为:

  (一)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突发事件,但该故障仅对航空器安全着陆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二)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出现故障等紧急情况,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

  (三)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失事、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第九条非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响应不分等级。发生非航空器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应预案实施救援。

  第三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机构,通常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机场管理机构、民航地区管理局或其派出机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工作重点、审核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及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之间的职责、审核确定机场应急救援演练等重要事项,并在机场应急救援过程中,对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由机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担任,全面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第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机场应急救援指挥管理机构,即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作为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同时也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指挥机构。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汇总、修订和管理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二)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人员培训、演练、物资储备、设备保养等工作的保障落实情况;定期修订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及电话号码。

  (三)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制定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并组织或者参与实施。

  (四)机场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总指挥的指令,以及预案要求,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并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五)根据残损航空器搬移协议,组织或者参与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

  (六)定期或不定期总结、汇总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向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三条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将获知的突发事件类型、时间、地点等情况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程序通知有关部门;

  (二)及时了解发生突发事件航空器机长意图和事件发展情况,并通报指挥中心;

  (三)负责发布因发生突发事件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的航行通告;

  (四)负责向指挥中心及其他参与救援的单位提供所需的气象等信息。

  第十四条机场消防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救助被困遇险人员,防止起火,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二)根据救援需要实施航空器的破拆工作;

  (三)协调地方消防部门的应急支援工作;

  (四)负责将罹难者遗体和受伤人员移至安全区域,并在医疗救护人员尚未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本着“自救互救”人道主义原则,实施对伤员的紧急救护工作。

  第十五条机场医疗救护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进行伤亡人员的检伤分类、现场应急医疗救治和伤员后送工作。记录伤亡人员的伤情和后送信息。

  (二)协调地方医疗救护部门的应急支援工作。

  (三)进行现场医学处置及传染病防控。

  (四)负责医学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航空器营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提供有关资料。资料包括发生突发事件航空器的航班号、机型、国籍登记号、机组人员情况、旅客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机上座位号、国籍、性别、行李数量、所载燃油量、所载货物及危险品等情况。

  (二)在航空器起飞机场、发生突发事件的机场和原计划降落的机场设立临时接待机构和场所,并负责接待和查询工作。

  (三)负责开通应急电话服务中心并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联络工作。

  (四)负责货物、邮件和行李的清点和处理工作。

  (五)航空器出入境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将事件的基本情况通报海关、边防和检疫部门。

  (六)负责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

  第十七条机场地面保障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在发生突发事件现场及相关地区提供必要的电力和照明、航空燃油处置、救援物资等保障工作;

  (二)负责受到破坏的机场飞行区场道、目视助航设施设备等的紧急恢复工作。

  第十八条除本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涉及的单位,其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地方救援单位的职责,由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订立的支援协议予以明确。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协调统一。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针对各种具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应急救援程序及检查单等。

  (二)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本规则和机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在机场不同突发事件中的主要职责、权力、义务和指挥权以及突发事件类型及相应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

  (三)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报告、通知程序和通知事项,其中,通知程序是指通知参加救援单位的先后次序。不同的突发事件类型,应当设置相应的通知先后次序。

  (四)各类突发事件所涉及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机场管理机构与签订应急救援支援协议单位的应急救援资源明细表、联系方式。

  (六)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要求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的应急救援支援协议。

  (七)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

  (八)机场及其邻近区域的应急救援方格网图。

  (九)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及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的程序。

  (十)机场管理机构与有关航空器营运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有关残损航空器搬移的协议。

  (十一)在各类紧急突发事件中可能产生的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该方案应当包括警报、广播、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在引导人员疏散时的职责、疏散路线、对被疏散人员的临时管理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条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明确机场公安机关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以下职责:

  (一)指挥参与救援的公安民警、机场保安人员的救援行动,协调驻场武警部队及地方支援军警的.救援行动;

  (二)设置事件现场及相关场所安全警戒区,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三)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工作;

  (四)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

  (五)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

  (六)实施地面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七)参与现场取证、记录、录像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考虑极端的冷、热、雪、雨、风及低能见度等天气,以及机场周围的水系、道路、凹地,避免因极端的天气和特殊的地形而影响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二条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经相应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执行,同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修改后的预案及时印发给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

  机场管理机构在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航空油料供应单位及其他主要驻场单位的意见。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向民航管理部门报批前,应当征得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机构、消防部门、医疗救护机构、公安机关、运输企业、当地驻军等单位签订机场应急救援支援协议,就机场应急救援事项明确双方的职责。

  支援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协议单位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二)协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协议单位的救援人员、设施设备情况;

  (四)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等级派出救援力量的基本原则;

  (五)协议单位参加救援工作的联络方式、集结地点和引导方式;

  (六)协议的生效日期及修改方式;

  (七)协议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对方的程序。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对该协议进行一次复查或者修订,对该协议中列明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当每月复核一次,对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协议应当附有协议单位根据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实施预案。

  在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已明确机场突发事件地方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驻军的职责和义务时,可不签署支援协议,但本规则规定的协议内容应在相关预案中明确。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获知支援单位的救援力量、设施设备、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绘制机场应急救援综合方格网图,图示范围应当为本规则第三条所明确的机场及其邻近地区。该图除应当准确标明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航站楼、围场路、油库等设施外,应当重点标明消防管网及消防栓位置、消防水池及其他能够用来取得消防用水的池塘河流位置、能够供救援消防车辆行驶的道路、机场围界出入口位置、城市消防站点位置和医疗救护单位位置。

  机场管理机构还应当绘制机场区域应急救援方格网图,图示范围应当为机场围界以内的地区,该图除应当标明本条前款要求标明的所有内容外,还应当标明应急救援人员设备集结等待区。

  方格网图应当根据机场及其邻近区域范围和设施的变化及时更新。

  机场指挥中心、各参与机场应急救援单位和部门应当张挂方格网图。机场内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救援车辆中应当配备方格网图。方格网图可以是卫星影像图或者示意图,方格网图应当清晰显示所标注的内容。

  第五章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及人员

  第二十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设或指定一个特定的隔离机位,供受到劫持或爆炸物威胁的航空器停放,其位置应能使其距其他航空器集中停放区、建筑物或者公共场所至少100米,并尽可能避开地下管网等重要设施。

  第二十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的要求配备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并应保证其在机场运行期间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的要求配备机场各类消防车、指挥车、破拆车等消防装备的配备,并应保证其在机场运行期间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的要求配备机场医疗急救设备、医疗器材及药品、医疗救护人员,并确保机场医疗急救设备、医疗器材及药品在机场运行期间始终处于适用状态和使用有效期内。

  第二十八条机场指挥中心及机场内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应当安装带有时钟和录音功能的值班电话,视情设置报警装置,并在机场运行期间随时保持有人值守。值班电话线路应当至少保持一主一备的双线冗余。所有应急通话内容应当录音,应急通话记录至少应当保存2年。

  第二十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用于应急救援的无线电专用频道,突发事件发生时,机场塔台和参与救援的单位应当使用专用频道与指挥中心保持不间断联系。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重要部门应当尽可能为其救援人员配备耳麦。

  为能在第一时间了解航空器在空中发生的紧急情况,指挥中心宜设置陆空对话的单向监听设备,并在机场运行期间保持守听,但不得向该系统输入任何信号。在航空器突发事件发生时,指挥中心确需进一步向机组了解情况时,应当通过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与机组联系。

  第三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识别标志,识别标志应当明显醒目且易于佩戴,并能体现救援的单位和指挥人员。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均应佩戴这些标志。识别标志在夜间应具有反光功能,具体样式应当为:

  救援总指挥为橙色头盔,橙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总指挥”字样;

  消防指挥官为红色头盔,红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消防指挥官”字样;

  医疗指挥官为白色头盔,白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医疗指挥官”字样;

  公安指挥官为蓝色头盔,蓝色警服,警服外穿前后印有“公安指挥官”字样的背心。

  参加救援的各单位救援人员的标识颜色应与本单位指挥人员相协调。

  本条所指外衣可以是背心或者制服。

  第三十一条在邻近地区有海面和其他大面积水域的机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机场所使用的最大机型满载时的旅客及机组人员数量,配置救援船只或者气筏和其他水上救生设备,也可以采取与有上述救援设备的单位以协议支援的方式来保障,但机场应当配备满足在救援初期供机场救援人员使用需要的船只或者气筏和其他水上救生的基本设备。

  当突发事件发生在机场及其邻近地区的海面或大面积水域时,还应向当地国家海上搜救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场航空器年起降架次,配置与机场所使用航空器最大机型相匹配的残损航空器搬移设备,并在机场运行期间保证其完好适用。

  年起降架次在15万(含)以上的机场,应当配置搬移残损航空器的专用拖车、顶升气囊、活动道面、牵引挂具以及必要的枕木、钢板、绳索等器材。年起降架次在15万以下,10万(含)以上的机场,应当配置顶升气囊、活动道面、牵引挂具以及必要的枕木、钢板、绳索等器材。年起降架次在10万以下的机场,应当配置活动道面以及必要的枕木、挂件、绳索等器材。

  活动道面配置应当满足航空器每一轮迹下的铺设长度不小于30米;航空器牵引挂具的配置应当满足能牵引在机场使用的各类型航空器;对于在发生突发事件起2小时之内机场管理机构可能取得专用拖车和顶升气囊的,机场管理机构可不配备专用拖车和顶升气囊,但应当有明确的救援支援协议。

  第三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用于机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的车辆,该车应当配有无线通讯、传真、摄像、视频传输、电脑、照明等设备,并配有应急救援的相关资料库及主要材料的纸质文件。

  第三十四条在机场运行期间,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在保障正常运行的同时,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人员。

  参加应急救援各单位的值班领导、部门领导及员工应当熟知本单位、本部门及本岗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和预案。

  第三十五条参加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对按照机场应急救援预案承担救援工作职责的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对于专职应急救援管理人员、指挥人员、消防战斗员、医疗救护人员应当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救援基础理论、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岗位职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医疗急救常识、消防知识、旅客疏散引导及其他相关技能。

  在机场航站楼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当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器材使用、人员疏散引导、熟悉建筑物布局等的培训。

  第六章应急救援的处置和基本要求

  第三十六条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得知事件情况的单位,应当根据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报告程序,立即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指挥中心。

  发生突发事件后,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在收到机场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事件的类型、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逐级向上级机关报告,直至民航局突发事件应对部门。同时,应当迅速采取积极措施,协调和帮助机场管理机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十七条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或者其授权的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有利于救援工作的开展。其他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可以发布有关本单位工作情况的信息,但不得发布对应急救援工作可能产生妨碍的信息。

  第三十八条发生突发事件时,指挥中心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程序,迅速将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通知有关单位,通知内容应当简单、明了。

  第三十九条发生突发事件后,机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应当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由消防、公安、医疗和其他驻场单位分别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使分指挥权,特殊情况下,总指挥可以授权支援单位行使分指挥权。

  实施突发事件救援时,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或者其授权人应当服从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及其突发事件应对部门的指挥,并根据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及其突发事件应对部门的要求和命令,分时段、分区域向其移交指挥权。

  发生本规则第八条所指明的应急救援等级为紧急出动的突发事件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或者其授权的人担任现场指挥员,在总指挥的总体救援行动意图下,统一指挥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救援单位的救援行动。

  有火情的突发事件发生后,总指挥可以授权消防指挥员担任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员。

  第四十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及在实施应急救援时,如需机场外的支援单位参加救援工作,应当由机场内相应的救援单位提出需求和方案,经总指挥批准后通知支援单位前来支援,紧急情况下,也可先通知支援单位到达集结地点,再向总指挥报告,经总指挥同意后参加救援工作。

  第四十一条涉及在空中的航空器突发事件需要紧急着陆时,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协助该航空器着陆。

  第四十二条当发生本规则第八条所指明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为集结待命的突发事件时,各救援单位的人员及车辆设备应迅速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到达指定的集结地点集中待命,并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集结位置,随时准备投入救援行动。

  第四十三条突发事件发生时,机场内行驶的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参加救援的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可不受机场内车辆时速的限制。在服从现场交通民警的指挥下,救援车辆可以驶离规定的车道。

  参加应急救援的车辆和人员需要进入运行中的跑道、滑行道及仪表着陆系统敏感区时,应当通过指挥中心征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入。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特殊程序,以保证外援救援车辆和人员顺利、及时到达事故地点。

  第四十四条应急救援时,当需要在跑道上喷洒泡沫灭火剂时,不得因此降低机场应保持的消防救援等级的最低水平。

  第四十五条应急救援时,应当在交通方便的事发地点上风安全位置及时划定伤亡人员救治区和停放区,并用明显的标志予以标识。上述区域在夜间应当有充足的照明。

  第四十六条当航空器受到劫持或爆炸物威胁时,机场塔台管制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指挥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将该航空器引导到隔离机位。

  第四十七条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时,参与救援的人员应当尽可能保护突发事件现场。

  在航空器事故应急救援中,应当在事故调查组进入现场前,尽可能避免移动任何航空器残骸、散落物和罹难者遗体。如确需移动航空器残骸、散落物、罹难者遗体时,在移动前,应当进行照相、录像,有条件时应当绘制草图,以标明其移动前的状态和位置。同时,如有可能,在被移动的物体和遗体上粘贴标签,并在原位置上固定一根带有相应标签的标桩。所有发出的标签的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发生事故航空器驾驶舱内的任何仪表和操作部件,在被移动前,必须照相或者录像,有条件时应当绘图并做详细记录。

  第四十八条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时,为保证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机场公安机关应当在事故现场及时设立警戒线,任何非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需经总指挥或者其授权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应急救援现场的灭火和人员救护工作结束后,残损航空器影响机场的正常安全运行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当事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迅速将残损航空器搬离。

  残损航空器的搬移责任应当由当事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承担,具体搬移工作应当按照该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与机场管理机构协商实施。

  残损航空器搬移应当取得事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

  第五十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单位或者部门应当及时召集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对该次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讲评,对暴露出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不合理的部分及缺陷进行研究分析和修改完善,在该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60天内,将修改后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报批后,印发实施。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每次应对本规则第八条(三)中规定的紧急出动等级的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的30天内,将该次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送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五十一条在事故调查机构进行事故调查时,机场管理机构及参与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应当配合事故调查机构的调查,如实向事故调查组介绍事故现场的情况。

  第七章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和演练

  第五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以检验其突发事件发生时的驰救时间、信息传递、通信系统、应急救援处置、协调配合和决策指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等,机场管理机构及参加应急救援的驻场单位均应当将应急救援演练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驻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应当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第五十三条应急救援演练分为综合演练、单项演练和桌面演练三种类型。

  综合演练是由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单位组织,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各驻机场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及协议支援单位参加,针对模拟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的组合而进行的综合实战演练。

  单项演练是由机场管理机构或参加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组织,参加应急救援的一个或几个单位参加,按照本单位所承担的应急救援责任,针对某一模拟的紧急情况进行的单项实战演练。

  桌面演练也称指挥所推演,是由机场管理机构或参加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组织,各救援单位参加,针对模拟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的组合以语言表达方式进行的综合非实战演练。

  第五十四条机场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应当至少每三年举行一次,未举行综合演练的年度应当至少举行一次桌面演练,机场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每年至少应当举行一次单项演练。

  第五十五条举行综合演练时,可以邀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民航地区管理局、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人员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并参加演练后的总结讲评会。

  第五十六条在举行机场应急救援演练前,机场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单项演练的相关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进程进行编制,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可以是一种或几种突发事件的综合。演练计划主要包括:

  (一)演练所模拟的突发事件类型、演练地点及日期;

  (二)参加演练的单位;

  (三)演练的程序;

  (四)演练场地的布置及模拟的紧急情况;

  (五)规定的救援人员及车辆的集结地点及行走路线;

  (六)演练结束和演练中止的通知方式。

  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制定完毕并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应当在演练实施两周前报送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五十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在举行应急救援演练时,原则上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机场应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尽可能地避免影响机场的正常运行。如果由于应急救援演练致使本机场的正常保障能力在演练期间不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应当就这一情况通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并在演练后,尽快恢复应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

  举行综合演练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视情事先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十八条演练工作应当坚持指挥与督导分开的原则。演练时,应当在演练指挥机构之外另设演练督导组。

  第五十九条演练督导组应当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收到演练计划后召集。综合演练督导组应当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场管理机构、相关航空器营运人、空中交通管理单位人员及特邀专家组成。

  演练督导组应当在演练实施前研究并熟悉参演机场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次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全程跟踪演练进程,并在演练中提出各种实际救援中可能出现的复杂或者意外情况交指挥中心应对。

  对于演练督导组提出的情况,指挥中心及相关救援单位应当做出响应。

  演练督导组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由民航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条演练督导组应当对机场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演练督导组应当根据演练形式和规模派出足够的督导人员,进入演练现场,对演练涉及的各个方面实施全程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应急救援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者应召集各参演单位负责人进行总结讲评。总结讲评活动中,演练督导组应当就演练的总体评价、演练的组织、演练计划、演练人员和设备等方面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未按照本规则的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十二条要求设立指挥中心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二十五条的要求设立隔离机位的;

  (三)未按照本规则第五十条或者第六十一条的要求,在应急救援或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工作后及时进行总结讲评的。

  第六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或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张挂和及时更新应急救援方格网图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第三十条要求制作足够的救援人员识别标志的;

  (三)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发布妨碍应急救援工作信息的。

  第六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并保持其适用状态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第七章的要求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

  第六十五条机场管理机构或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在机场运行期间保持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人员,导致机场应急救援未能及时实施的;

  (二)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各单位的值班领导、部门领导及员工不了解本单位、本部门及本岗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和预案的;

  (三)未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进行培训的。

  第六十六条机场管理机构或者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六条,发现紧急情况不按规定程序报告的;

  (二)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八条,接到紧急情况报告,不按规定程序通知到有关单位的;

  (三)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在跑道上喷洒泡沫灭火剂从而降低机场应保持的消防救援等级的最低水平的;

  (四)未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及时划定伤亡人员救治区和停放区的;

  (五)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中有关各方互相推诿,严重影响机场开放正常运行的;

  (六)违反本规则第五十七条,在举行应急救援演练时未保持机场正常运行时应有的应急救援保障能力的。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规则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六十八条在民航局制定通用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之前,通用机场可以结合本机场的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则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

  第六十九条在本规则规定区域外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和机场设施受爆炸物威胁所涉及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一条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应当采用先救援后结算的办法。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计算方法由有关各方本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确定。

  第七十二条本规则自20xx年9月9日起施行。20xx年4月3日发布的《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民航总局令第90号)同时废止。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1

  一、应急范围

  1、因投放信息被盗取、替换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网络入侵事故。

  2、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而造成设备、人员伤害。

  3、无关人员闯入胁迫、强制更改 发布内容。

  二、经济损失的预防

  为实现安全播放,预防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必须要有全面的综合性措施,实现系统安全,预防事故和控制受害程度的具体原则大致为:

  1、降低、控制和消除潜在危险的原则;

  2、提高安全系数;

  3、闭锁原则(自动防止故障的互锁原则);

  4、屏障、距离原则 ;

  5、警告和禁止信息原则;

  三、应急方案

  1、一键关机、关闭电源,检查播出设备的.软硬件运行情况,快速处理不当内容;

  2、当遇到火情时应镇静,不要惊慌。火情初期迅速选择灭火器扑灭火源;

  3、当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联系运维主管

  四、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与航空器相关的突发事件,充分整合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以下简称“两场地区”)应急资源,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各驻场单位间的协同,增强两场地区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能力,保障两场地区公共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调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及《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两场地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两场地区的范围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确定,包括机场围场河、围墙、围栏或者其他围界设施以内的区域。

  1.3.2本预案指导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民航华东空管局、机场海关、边检、检验检疫、航空油料公司、航空器营运人(代理人)等各驻场单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1.3.3机场各应急联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职责,根据有关预案,制定相应处置规程,落实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5预案体系

  1.5.1本市机场地区的应急预案体系,由《上海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两场地区预案”)、浦东、虹桥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具体的应急处置预案(规程)等组成。

  1.5.2两场地区预案定位为市级基层应急单元预案,是两场地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指导驻两场地区各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处置规程的主要依据之一。该预案由机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机场应急办”)组织编制和修订,经上海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应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场应急委”)签署,报市政府同意后,按要求报国家民航局审批。

  1.5.3《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是分别为应对两个国际机场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而制定的计划和程序,侧重明确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职责、流程、要点等。两个预案分别由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制定和修订,报机场应急委审定后,按要求报国家民航局审批。

  1.5.4机场地区应急处置(预案)规程(以下简称“处置规程”)是两场地区各应急联动单位依据本预案、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相关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人员设备组织、技术保障方案等。处置规程由各联动单位制定,分别报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2总体评估

  2.1基本情况

  上海是中国重要的门户口岸,连接世界的桥梁纽带,也是中国大陆首座同时拥有两个国际机场的城市,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分别位于城市的东西两侧。据最新统计显示,这两大机场每年共保障飞机起降近60万架次,实现旅客吞吐量接近8000万人次。其中,浦东国际机场货运量排名全球机场第3位,客运量排名全球机场第20位。

  2.2突发事件成因

  经评估分析,两场地区可能发生或受到影响的突发事件类型包括:

  2.2.1自然灾害类

  主要包括台风、大雾、暴雨、潮汛、冰雪天气等。

  2.2.2事故灾难类

  (1)航空器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航空器失事、航空器空中故障、航空器冲出或偏离跑道、航空器地面火灾等。

  (2)机场建筑物火灾。主要包括机场候机楼火灾、机场停车楼火灾、航空油库、加油站、油井火灾、维修机库火灾、货运仓库火灾、大量溢油火灾等等。

  (3)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及泄漏事故、供电系统故障、航班信息系统故障、助航灯光系统故障等。

  2.2.3公共卫生事件类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感染物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泄漏等。

  2.2.4社会安全事件类

  (1)治安重大事件。主要包括大面积不正常航班、旅客重大事件等。

  (2)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航空器被劫持、航空器受爆炸物威胁、候机楼遭受爆炸物(不明物体)威胁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中某类突发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3组织指挥体系

  3.1机场应急委

  3.1.1为了加强两场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20xx年,经市政府同意,两场地区成立了机场应急委,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和各相关行业行政管理单位的指导下,决定和部署两场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3.1.2机场应急委由两场地区各相关驻场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成员单位包括: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公司、民航华东空管局、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浦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上海国际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上海市总队第三支队、武警上海市总队浦东支队、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机场航空公司运营协会等。机场应急委主任由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担任。

  3.1.3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通过签署《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应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入委员会备忘录》,明确机场应急委委员和联络员名单,确定与机场应急联动中心相对接的应急联动部位,并授权上述机构和人员参与机场地区应急管理和应急联动处置。

  3.1.4机场应急委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委员、成员单位或机场应急办提出,经机场应急委主任批准,由机场应急办承办。

  3.2机场应急办

  3.2.1机场应急办是机场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运行监控中心。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机场应急办工作。机场应急办按照有关要求,健全机构,配备人员。

  3.2.2机场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两场地区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应急管理。承担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机场应急委的决定事项;组织、检查和监督“测、报、防、抗、救、援”工作;指导、督促两场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编制和管理;规范两场地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两场地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对口联系市应急办。

  3.2.3机场应急办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机场应急办成员提出,经机场应急办主任批准,由机场应急办召集。应急处置行动中,机场应急办应当派员前往现场指导、观察,并负责召集事后总结会议。

  3.3机场应急联动中心

  3.3.1两场地区设立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平台。机场应急联动中心由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指挥中心,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指挥中心“三位一体”构成,与各单位的应急联动部位建立应急联动关系。

  (1)机场公安指挥中心,对口联系市应急联动中心,是两场地区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应急处置信息交互平台。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机场地区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部直接与市应急联动中心沟通信息。机场公安指挥中心派员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现场指挥部与市应急联动中心等的信息沟通,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实现信息保真。

  (2)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承担浦东、虹桥国际机场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调度场内应急联动单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应急现场的即时和先期处置。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及时向公安指挥中心通报事件处置情况。

  (3)机场公安指挥中心与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机场应急办负责搞好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一个平台、两个中心”之间的协调。

  3.3.2应急联动单位即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驻场的非成员单位加入机场应急委后,直接成为机场应急联动单位。

  应急联动单位应当授权其值班机构或生产调度机构,作为应急联动部位,与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建立应急联动关系,在预案衔接、通信联系、运作模式等方面,建立一体化、协调化的机场地区应急联动机制。

  4应急预警

  4.1航空器事故预警

  本预案所称的航空器事故预警,是指航空器出现可能发生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对可能引发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的预先判断。

  4.1.1航空器事故预警程序

  (1)一般情况下,航空器事故预警应当依据两场地区预案以及航空营运人(代理人)有关预案,由航空器营运人(代理人)会同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民航华东空管局运行部门研判后作出。

  (2)事故预警等级包括不可能发生事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发生特大事故。

  (3)由机场应急联动中心通知机场有关应急联动单位,并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必要时,报告市应急联动中心。

  (4)特别紧急的情况下,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或民航华东空管局运行部门有权单独进行事故预警,按上述程序通报各相关单位。

  4.2气象灾害预警

  4.2.1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预警,是指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对机场运行可能受到不正常的气温、降水、能见度等气象灾害影响而发布的预警。

  4.2.2除市气象信息部门、市有关灾种的应急处置指挥部外,民航华东空管局应当向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提供气象类自然灾害的信息,包括本机场以及影响本机场运行的其他机场的气象信息。

  4.2.3机场应急指挥中心会同民航华东空管局汇总、分析气象类自然灾害信息,并向各应急联动单位发出预警。

  4.3其它预警

  4.3.1对其它突发事件预警,在可能情况下,由机场应急指挥中心会商有关主管单位后作出。

  4.3.2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在应急处置中,对可能进一步严重恶化的突发事件状况,应当按上述程序及时判断、及时预警。

  5应急处置

  5.1信息通报

  5.1.1所有驻场单位发生或发现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通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驻场空管、航空公司、海关、边防、检验检疫、公安、驻场武警、消防、医疗、运行保障、事发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应急联动部位,各联动单位按照两场地区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出应急响应。

  5.1.2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按照预案要求,报告机场应急委、市应急联动中心,通报机场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通知事发机场的应急指挥人员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3需要调用本市相关应急资源时,由参与两场地区应急处置的联动单位提出,经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批准后,统一报请市应急联动中心支援。

  5.1.4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即以该指挥部为信息枢纽,进行与各联动单位以及相关上级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补充并提供后方支持。

  5.2应急联动处置

  5.2.1单一联动单位无权,超过处置能力范围,或者采取的应急措施将明显影响机场运行效率和安全保障时,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即启动机场应急联动机制,为事发单位、人员组织提供应急联动服务。

  5.2.2机场应急委成员单位有权且能够独立自行处置突发事件的,由该单位自行处置并承担事件处置责任,同时将信息通报机场应急联动中心。

  5.3应急指令

  5.3.1紧急出动:各联动单位应急人员、装备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

  5.3.2集结待命:各联动单位的人员、装备在指定的集结点集结,等待进一步指令。

  5.3.3原地待命:各联动单位的人员、装备在本单位集结,做好紧急出动准备。

  5.4现场组织

  5.4.1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一名、总指挥助理若干、参与事件处置的主要专业队伍指挥员组成。其中:

  (1)总指挥:由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浦东或虹桥机场管理机构最高负责人担任。

  (2)总指挥助理:由机场运行中心、机场公安指挥中心各一人(公安派出人员兼任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信息联络员),以及总指挥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3)空中运行指挥组:由民航华东空管局、涉险航空公司组成,指挥员由民航华东空管局派出(适用于航空器事故类)。

  (4)航空保障组:由涉险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代理人组成,指挥员由航空器营运人派出(适用于航空器事故类)。

  (5)出入境检查管理组:由空港地区办、机场边检、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组成,指挥员由空港地区办派出(适用于非公共卫生事件)。

  (6)疫情控制组:由机场检验检疫局、空港地区办、卫生监督所、机场医疗急救部门等组成,指挥员由机场检验检疫局(口岸疫情业务)或空港地区办(国内疫情业务)派出。

  (7)公安业务组:由机场公安分局、驻场武警组成,指挥员由机场公安分局派出。

  (8)消防救援组:指挥员由事发机场消防部门派出。

  (9)医疗救护组:指挥员由事发机场医疗急救部门派出。

  (10)新闻和信息管理组:由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宣传管理部门、事发机场管理机构对外宣传管理部门、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现场管理单位)组成,指挥员由机场集团对外宣传部门派出。

  (11)现场恢复组:由机场运行保障部门、业主单位、使用单位、现场管理单位组成,指挥员由机场运行保障部门派出。

  (12)先期调查组:由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适用于航空器事故)或其他行业事故调查部门、市安全监管局或本市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机场公安分局等组成,指挥员由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派出。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以此为指导,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参与应急处置单位的不同,明确具体的现场指挥部的分类设置。

  5.4.2指挥权力代行和移交

  (1)上述指挥人员中,若总指挥未能到场,按序由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值班长、机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机场总值班代行其权限,或由总指挥指定他人代行其权限;若各组指挥员未能到场,由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根据现场人员到场情况,指定人员代行其权限。

  (2)上述情况适用于由两场地区负责现场指挥部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组织。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的不同,应当由其他部门和单位组织现场指挥的,在有关人员到达后,依据本市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移交现场指挥权,总指挥和各组指挥员按照规定作相应变更。

  5.4.3现场指挥程序

  (1)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在通知各有关联动单位到场处置的同时,派员到达现场,确定现场指挥位置,建立指挥所或树立指挥标识。

  (2)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就位,各组指挥员到指挥所报到,组成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通过有线或无线通讯,建立与各组及上级有关应急机构的指挥联络关系。

  (3)参与现场处置的各应急联动单位到各组报到,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实施现场应急救援。

  (4)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在各组指挥员的协助下,对紧急事件现状及其趋势进行评估,初步分析判断事故等级,确定拟采用的相应响应等级。若需要援助,应当立即报市应急联动中心,请求支援。

  (5)各组指挥员根据现场情况,对本组能够调用的人员、装备、物资、信息等是否满足现场处置需要进行评估,若需要援助,报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请求市应急联动中心支援。

  (6)按照本市专项、部门预案规定,应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应急现场指挥工作的',在上述部门抵达后,向其移交现场指挥工作。

  5.5现场指挥所标识

  现场指挥所由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在事故现场设立,以应急指挥车、指挥旗帜等为位置标识。

  5.5.1现场指挥所是公共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实施现场指挥的场所,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及指挥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到指挥所报到,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1)应急指挥车。车身橙色,两侧有“机场应急指挥”字样,车顶开启闪烁绿灯。

  (2)旗帜标识。橙色,一侧有“机场应急指挥”字样。

  5.5.2指挥所配置总指挥、应急人员通用服饰、指挥用通讯设备、指挥用图表、直升机着陆地点标志等。

  5.6现场管理

  5.6.1机场应急现场警戒区域分为中心警戒区和外围警戒区。

  (1)航空器紧急事件中心警戒区为以航空器失事或泊放点为圆心,原则上半径100米的圆形区域。非航空器紧急事件的警戒范围,由相关专业部门提出意见,报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决定。核心区域由事发单位或相关专业处置力量牵头实施疏散,其他区域由机场公安分局牵头实施疏散。

  (2)外围警戒区即伤员分类和急救区域、人员及设备集结区域、工作人员现场休息区域,其位置和范围由现场指挥部视情决定。

  5.6.2警戒区域出入规定。以下人员,凭规定服饰和标识出入警戒区域:

  (1)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着橙色头盔及服饰,文字标识为“总指挥”。

  (2)公安人员。指挥员着蓝色头盔及服饰,文字标识为“公安指挥”。参与应急处置的其他公安、武警人员凭制服出入警戒区域。

  (3)消防人员。指挥员着红色头盔及服饰,文字标识为“消防指挥”。参与应急处置的其他消防人员凭消防制服出入警戒区域。

  (4)医疗人员。指挥员着白色头盔及服饰,文字标识为“医疗指挥”。参与应急的其他医疗人员凭医疗人员服饰出入警戒区域。

  (5)机务维护、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可凭其工作服饰进入警戒区域。

  (6)其余应急保障人员需出入警戒区域者,经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或总指挥助理批准后,着应急保障人员通用识别服饰进入。通用识别服饰为橙色,文字标识为“应急保障”。

  专业队伍指挥人员负有判别进入警戒区域的相关专业人员身份或资格的责任,无关人员由公安分局负责清场。

  为实现现场的严格控制,必要时,可使用应急专用证件。经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或总指挥助理批准进入的人员,由机场公安分局发证后,凭证进入。

  5.6.3应急通道和待命区域

  (1)突发事件发生后,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两场应急预案规定,开辟当次事件的应急通道和待命区域。应急队伍应遵照指令行动,减少对机场运行的干扰。

  (2)现场应急通道由机场公安分局负责守卫,机场护卫部门协助。在机场公安分局到场前,由护卫部门负责守卫。公安、护卫部门自接到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开放通道的指令后开启应急通道,并按照《警戒区域出入规定》,实施通道控制。

  (3)援助队伍到达应急通道口时,应当按照指定线路行进,并进入已确定的待命区域。

  5.7机场关闭与开放

  5.7.1机场部分或全部关闭、重新开放等,由现场指挥部(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征求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现场管理单位)、有关运行管理部门、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联动单位意见后,由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作出决定。

  5.7.2机场部分(或全部)关闭(或开放),应当发布航行通告的,由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与华东空管局接洽,发布航行通告。

  5.8运行区域保护

  5.8.1机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对进入机场控制区域的应急人员或车辆的管理,限制其进入应急处置区域,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现场管理单位)、机场专业部门等协助和配合。

  5.8.2应急车辆和人员需要进入或靠近航空器起降或滑行区域时,应当通过机场运行指挥中心征得空管部门许可。

  5.9通信组织

  5.9.1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当建立专用无线应急通讯频道。专用频道仅用于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内部以及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与专业部门指挥室、指挥员之间的联络。

  5.9.2各专业应急队伍内部使用日常工作频道进行无线通讯联系。与各专业队伍对口联系的支援单位也使用相应专业队伍的日常工作频道,相关设备由机场专业部门提供。

  5.9.3参加机场应急处置的各个单位装备有线、无线通讯设备,与机场应急指挥中心联网。所有通讯设备必须保持畅通。

  5.9.4应急现场指挥所配备足够数量的对讲机,供指挥人员使用。

  5.9.5应急指挥人员应当随身携带本人手机,且手机号码与《上海机场应急通讯手册》所录号码一致。指挥人员手机作为现场无线通讯系统的备份。

  5.10公共交通保障

  当机场区域处置紧急事件,需要本市公共交通资源支援时,参照市交通港口局制定的《上海市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公共交通应急配套预案》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报请市交通港口局协调支持。

  5.11应急结束

  5.11.1当危险源消除,遭遇危险的设施和人员所受威胁已解除,状况不再恶化,并已落实常态管理措施后,由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5.11.2应急结束前,若部分应急联动单位在现场处置任务已完成,经总指挥决定后,可先行撤离应急现场。

  6后期处置

  6.1人员安置和家属接待

  6.1.1航空器事故和航班取消,旅客或其他伤亡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和家属接待由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负责,必要时,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指派有关单位协助。

  6.1.2其它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受影响人员(包括旅客)的应急疏散和安置,按序由肇事方、事发财产或物业承租或受托管理、使用方,事发财产或物业的业主方、现场指挥部负责。

  6.2受损设施恢复

  6.2.1残损航空器搬移

  (1)残损航空器搬移的责任属于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两场地区搬移工作由现场指挥部(或机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机场管理机构按需提供搬移设备设施。

  (2)现场指挥部(或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征求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的意见,并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由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作出搬移决定。搬移决定一经作出,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应当立即对航空器卸载,并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搬移作业。

  (3)在不影响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的前提下,应当尽快实施航空器搬移,尽早恢复机场正常运行。

  6.2.2其他受损设施恢复

  (1)非航空器紧急事件中受损设施的恢复,待事故调查完毕,由业主方、使用方、肇事方协商决定。

  (2)对机场运行构成较大影响的受损设施,现场指挥部(或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有权指定业主方、使用方、肇事方或其他机构及时进行抢修。

  6.2.3机场恢复正常运行前,公安、保安(护卫)部门对失事区域无关人员进行清场,确保安全。

  6.3调查与总结

  6.3.1突发事件调查或总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由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

  6.3.2肇事方、事发财产或物业承租或受托管理、使用方,事发财产或物业的业主方等相关单位应配合事件调查和总结。

  6.4新闻和信息管理

  6.4.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应急处置现场的新闻活动管理,统一、及时、准确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但基于安全考虑,航空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的封闭区域一般禁止新闻采访。

  6.4.2由于突发事件影响机场运行,应告知受影响或即将受影响的两场地区有关机构、人员(包括旅客)的,立即由现场指挥部作出决定并通知;告知社会公众的,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告知内容,按照新闻和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发布。

  6.4.3现场指挥部新闻和信息管理组配合市政府新闻办或其他相关部门,搞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和信息发布。

  6.4.4由新闻和信息管理组(或现场总指挥或其代理人授权的其他单位)负责对外宣传的稿件、接受采访对象的统一管理。未经现场指挥部许可,驻场单位、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新闻和信息。

  7监督管理

  7.1预案管理

  7.1.1本预案每3年例行修订一次。机场应急委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预案修订建议,经规定程序报批后生效。

  7.1.2浦东、虹桥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每3年例行修订一次。在演练和突发事件处置实战后,及时组织修订。机场应急委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议对两场地区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按前述程序进行。

  7.1.3在本预案及两场地区应急预案修订后,各应急联动单位的处置规程应作相应调整,并将修订部分上报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各单位自行修订处置规程的,应当及时将修订内容上报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7.2应急演练

  7.2.1浦东、虹桥国际机场每2年分别举行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演练。若在2年中发生综合性应急处置实战的,则将实战计作演练。

  7.2.2未举行综合演练、未发生综合性应急处置实战的年度,应当组织一次桌面演练。

  7.2.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方案由机场应急联动中心组织制定,经机场应急办核准后实施。

  7.3应急工作监督

  机场应急委每3年对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各应急联动单位的处置规程完善程度、人员素质、装备配备、队伍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应急联络效果等进行一次检查。

  7.4应急通讯手册

  7.4.1由机场应急办收集信息,并制作《上海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通讯手册》,作为机场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急联络之用。其内容包括:

  (1)本市有关单位值班电话。

  (2)民航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值班部位及负责人电话。

  (3)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两场地区各应急联动单位值班部位及负责人电话。

  7.4.2机场应急办对《上海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通讯手册》的内容,每半年核对一次,并通知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其间,发生人事变更导的应当及时通报机场应急联动中心。

  7.4.3《上海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通讯手册》每2年重新印发一次。发放范围为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各应急联动单位(联动部位)、机场应急委委员、机场应急办成员。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3

  学校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师生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应尽的责任。校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于校园,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身体健康严重损害与生命安全的诸如意外暴力伤害、火灾、重大食物中毒、重大传染性流行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为防患于未然,为切实有效地控制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本着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防范原则,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坦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件带来的损失,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福建省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校园突发事件管理机构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加强领导,预防和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城厢中心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林木田(校长)

  副组长:黄松山

  成 员:朱清宝 林朝庆

  2、学校保卫处为加强平时校园安全的预防力度,快速有效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城厢中心学校成立保卫处。保卫处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主要职责是处理校园各种突发事件。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林木田(校长)

  副主任:黄松山

  成 员:朱清宝 林朝庆

  二、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暴力伤害事件应急预案

  1、活动的组织者或当班值勤者为第一责任人。2、实行突发事件首望制度,即暴力伤害事件一旦发生,首先看见突发事件的教师,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并尽可能阻止暴力伤害行为继续实施。3、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一方面应通知保卫处和相关人员迅速赶往事发现场,竭全力阻止暴力伤害行为继续实施,及时疏散学生,全力保护受害师生。另一方面应立即与当地公安部门和上级相关部门(镇政府、县教育局)取得联系,要求救援。4、如发现学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马上送医院诊治,并及时通知受伤害者的家长。5、公安部门到达现场后,应听从他们的指挥,积极配合救援工作。6、事件平息后,协助保护好现场,并向公安部门和上级政府部门详细汇报情况(口头、书面),做好有关材料。7、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对受伤学生及时慰问,稳定情绪,保证校园秩序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组织人员,接待受伤同学家属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消防事故应急预案

  1、配备好必备的防火安全设施、设备,及时检查电器设备。2、发生火灾时,切断电源,迅速搬离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先用灭火器灭火;火势蔓延,急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立即报告县教育局。3、迅速开通全部安全通道,组织、指挥师生疏散,撤离至安全地带。4、阻止学生救火。5、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自救工作。6、尽可能地保护好现场,做好涉及本案的有关证人证事记录。

  (三)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凡就餐后,老师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腹泻等症状,各生活老师、班主任、值周教师等,谁先发现,谁就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2、迅速与医院联系、诊治,采取救护措施,并向教育局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包括: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3、保护现场,做好预留食品、蔬菜的取样工作,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急于冲洗,以备卫生部门检验。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查询他们的身体状况。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迅速与家属联系。6、如实汇报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工

  (四)突发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应急预案

  1、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和公共卫生工作,宣传防治知识,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2、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对

  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性、流行性疾病,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和区教育局报告,听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理意见。3、对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师生交叉感染和扩散。4、在校园、教室内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任课老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5、坚决杜绝染病学生带病来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许来校上课。6、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取共同配合预防和诊治。学生病愈回校后,任课老师要做好补课辅导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4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严祥荣。

  副组长:梁卫东

  成员:魏党辉、钟卓坚、张 陈

  发生突发事件,在处理小组成员到达之前,由总值班员负责处理。

  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1、对突发火灾案件应急措施:

  (1)保安或单位内任何人发现火灾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并通知值班人员发出火警警报。值班领导应马上赶往现场指挥工作。

  (2)根据火势大小,经向小组领导请示后,可拨打“119”请求支援,并向人关专业人员说明起火的详细位置及起因。

  (3)值班领导和保安班长应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义务消防员和保安立即赶到火灾现场集结待命组织扑救;另外应对各层人员进行疏散工作,确保每个人员的生命安全。

  (4)义务消防队员各司其职,立即组织人员灭火,绝不可随意处理和拖延时间。

  2、突发爆炸物、可疑爆炸物和违法物品的应急措施:

  (1)发现可疑人物携带物品时,保安和全体人员有权阻止进入,同时汇报值班领导。

  (2)保安人员检查发现或接到各类可疑物品时,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并留守现场,围起隔离带,阻止任何人接近可疑物品。

  (3)初步确认为可疑爆炸物品时,立即组织各层人员进行疏散,并设置临时警戒线,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入内,经值班领导同意拨打“110”报警。

  (4)对危险品和违法物品携带者一经发现,()立即扣留,并带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禁止其离开,待公安人员到现场后进行调查。

  (5)公安人员到现场后,协助公安人员排除爆炸隐患,积极配合调查。

  (6)如果爆炸已经发生,保安人员和值班领导、义务消防队员要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救,协助运送伤员,稳定人员情绪,保护好现场,有秩序的开展疏散工作。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场所散布不满和制造恐慌。

  (7)各级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领导及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

  3、抢劫案件应急措施:

  (1)当发生抢劫案件时,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枪械),在场员工应避免与匪徒发生正面冲突,保持镇静,并观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着、发型及口音等任何特征。如劫匪未持有武器且有足够人手可以制服匪徒时,则等待适当机会将其擒获交与警方,但决不可草率从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待适当时机时按指示向“110”报警。

  (2)如劫匪乘车逃离现场,应记下其车牌号码、颜色、车款或牌子等,并记清人数。同时可以用通讯工具向110报告方位和地点,以便警方组织力量设卡拦截。

  (3)保护好现场。劫匪遗留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划出警戒范围,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如现场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人多拥挤处无法将劫匪留下的证物留在原处的,应一一收拾起来用塑料袋装好,交给警方处理。

  (5)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劫案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同时公安人员末勘查现场或未勘查完毕不能离开;

  (6)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报告公安机关。

  4、斗殴案件应急措施:

  (1)当单位内发生斗殴**时,应立即制止劝阻及劝散围观人群。

  (2)如双方不听制止,事态继续发展,场面难以控制时,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及知会相关部门人员。保安员应迅速到场戒备,防止损坏单位物品。

  (3)如单位物品有损坏,则应将殴斗者截留,要求赔偿。如有伤者则予以急救后交警方处理。现场须保持原状以便警方勘查,并协助警方辩认肇事者。

  (4)如斗殴者乘车逃离,应记下车牌号码、颜色、车型及人数等特征。

  (5)协助警方勘查打斗现场,收缴各种打架斗殴工具。

  5、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在单位如发现任何人士有中毒情形,无论是误服或故意服毒,除立即报警外,还需采以下措施:

  A、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呼救,如医务人员没有及时赶来,中毒者有生命危险,要将中毒者送附近医院抢救,并通知中毒者的单位或亲友。

  B、保护中毒者所在现场,不要让任何人触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药物、容器、饮品及食物、呕吐物等)。

  C、安排好所需事情以便警车和救护车到达能及时离开。

  D、防止闲杂人员围观。

  E、发现投毒者或可疑人员,立即滞留,交警方处理。

  6、台风应急措施:

  (1)各工作岗位人员应坚守岗位,未经允许或接替决不可离岗。

  (2)保安员要留意和指导车辆停放,避免被吹落物砸坏。同时要加强警戒,防止坏人趁机作案。

  7、突发盗窃**应急措施:

  (1)值班保安或工作人员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应立即通知各个出入口,值班保安组织人员包围犯罪嫌疑人,争取当场抓获,连同作案工具、赃物一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在现场有受害人的要一起到公安机关配合破案。

  (2)发现盗窃现场,盗窃分子已逃离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通知相关领导组织人员从外围包围现场所有出入口,监控值班人员重点监控各主要出入口,并汇报给值班领导并组织人员对现场附近严格清查。

  (3)保安接到报警铃声立即封锁大门,并对出入人员严格检查,对可疑携带盗窃物品的人员暂请对方滞留在值班室,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请求报警,请警方进行盘查。

  (4)保护作案现场,不能让任何人触模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物品,经请示值班领导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听从公安人员处理。

  8、执勤中遇到不执行规定不听劝阻的应急措施:

  保安在执勤过程中,如遇到强行进入不准随意进入的区域、在不准停车的地方停车等,可采取如下处置方法:

  (1)处理问题时先敬礼、态度和蔼、说话和气、耐心解释、以理服人。

  (2)对不听劝阻者,尽量想办法查清其姓名或单位,如实记录下来及时向领导汇报。

  (3)一般情况可由保安人员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告之其我单位的.相关制度,请其今后配合工作。

  (4)发生纠纷时,保安员一定要冷静,避免争吵,不能和对方发生任何冲突和过激行为。

  (5)若遇到个别人员蛮横无理,打骂保安人员,可立即通知上级主管领导,由上级领导同此人共同协商妥善处理,若情节严重,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保安人员遇到上述情况严禁动手打架,本着以理服人的原则妥善处理。

  9、突发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的应急措施:

  醉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有些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很容易造成伤害,执勤人员应按如下方法处理。

  (1)进行劝阻或阻拦,让其离开管辖区域。

  (2)如果熟悉或认识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应设法立即通知其工作单位,请他们派人领回,并采取控制和监护措施。

  (3)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可将其强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过程中注意保护自己。

  10、对突发性停电、停水**的应急措施:

  (1)保安和单位内任何人员接到突然停电、停水的消息后第一时间通知值班领导和维修电工。

  (2)维修电工查明停电、停水原因后,根据情况的不同,向值班领导汇报停电、停水原因。

  (3)维修电工查明原因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对电路、水管等相关设备进行抢修。

  (4)电路、水管检修完成后,要及时送电或送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应再次通知用电或用水单位,并抓紧解决。

  (5)恢复使用后,要检查所有设备是否完好,同时通知各个楼层,发布已恢复使用通知。

  三、突发事件应对要求:

  突发事件首见人必须以负责的态度,及时作出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便于统一指挥。对突发事件置之不理者,单位将以严重违纪论处。《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培训心得体会场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餐饮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5

  为检验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实战意识,加强应急训练,锻炼处置队伍,检查备战状况,查找疏漏,及时整改。确保一旦发生急情,能够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我院医务股提出演练计划报请院委会批准,准备于2011年5月10日在本院进行一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为做好本次演练,特制定海丰县中医医院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实战演练指挥组。

  组长: xxx 院长

  副组长: xxx 副院长

  xxx 副院长

  xxx 副院长

  xxx 副院长

  成员: xxx 医务股股长

  xxx 办公室主任

  xxx 护理部主任

  xxx 骨二区主任

  xxx 骨一区主任

  xxx 急诊科主任

  xxx 内科主任

  二、职责分工

  演练总策划:xxx

  演练评估:xxx xxx

  演练方案:xxx

  物资准备:xx x xxx

  现场秩序维护:xxx

  三、预期目的

  (一)考核医务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二)了解医务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及技术要求的掌握程度;

  (三)考验医疗机构的应急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四)检验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疫情处置的`知识储备及传染病疫情处置流程的掌握程度;

  (五)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并尽快进行完善。

  四、演练要求

  (一)2011年5月前完成参加演练人员动员、培训工作。

  (二)提前做好演练物资与演练场地准备。

  (三)提前做好演练宣传工作,演练现场挂演练横幅一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群众恐慌。

  (四)演练现场特邀县疾控中心领导现场指导。

  (五)演练现场邀请卫生局负责人及分管卫生责任人观摩。

  (六)院内其他未参演人员届时到场观摩。

  (七)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维护演练现场秩序,保证演练安全、顺利进行。

  五、参加演练人员

  (一)现场指挥:xxx

  (二)发热预检分诊台:门诊选派一名护士

  (三)发热门诊接诊与病例隔离治疗:院感科、门诊及住院部各派护士一人

  (四)疫情报告:xxx

  (五)协助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采集样品送检:郭晓丹

  (六)疫点消毒:护理部

  (七)模拟病人:医务股派两名

  (八)现场照相:xxx

  六、演练物资准备

  (一)专业参考资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海丰县中医医院应急预案汇编》

  (二)通讯器材:电话、移动电话、电脑;

  (三)现场文书:电话记录、病历、处方、化验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单等;

  (四)取证器材:照相机等;

  (五)发热预检分诊台:体温表、口罩、工作帽、手套、消毒物品(84消毒液、0.3-0.5%碘伏消毒液、消毒液盛放容器、含氯溶液测试试纸)、洗手设施、预检分诊登记本、健康教育宣传单等;

  (六)发热门诊及隔离病房:体温表、口罩、工作帽、血压计、听诊器、手套、套鞋、消毒物品(84消毒液、0.3-0.5%碘伏消毒液、消毒液盛放容器、含氯溶液测试试纸)、洗手液、毛巾、拖把、洗手设施、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疫点消毒记录表、健康教育宣传单等。

  七、演练结束

  (一)由院长宣布本次演练活动结束;

  (二)整理演练器材、设备,清理演练场地;

  (三)对本次演练进行经验总结,查找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并尽快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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