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7 16:43:58 好文

(优秀)资产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资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秀)资产管理制度15篇

资产管理制度1

  第一章

  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第一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3、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接合xx饭店(以下简称“饭店”)的具体情况,本制度将由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级公司”)投资建设、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饭店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1、饭店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2、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讯及播音系统、电视接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电梯、锅炉、冰柜及制冷设备(设施)、保龄球系统及设施、桑拿设备设施;

  3、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游乐场设备、健身房设备等。

  第三条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物,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饭店存货管理办法执行。低值易耗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1、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2、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会议桌椅、传真机、电话机、移动电话、幻灯机、饮水机、微机、打印机、装订机、验钞机等;

  3、电视机、影碟机、音箱、显示器等;

  4、地毯、灯饰、灯具、饰品挂件等;

  5、擦鞋机器、货架、行李车及其他搬运工具等;

  6、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锈钢用具等;

  7、饭店厨房中除冷柜以外的如灶具等所有工器具;

  8、洗衣房中除洗涤设备、成型机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9、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10、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用品、用具及备用零部件等;

  11、制服、床上用品、麻棉制品等。

  第四条饭店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均属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所有,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无权擅自处置、变卖、毁损、报废饭店资产,无权以饭店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质押等民事行为。

  第五条饭店管理委员会受饭店所有者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饭店所有者的权利;根据《xx饭店管理合同》的规定,饭店管理人员行使资产的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职权。

  第二章

  固定资产预算制度第六条每个会计年度初期,饭店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经营情况,将本部门的现有资产利用情况、资产维修计划、资产报废计划、拟新增资产购建计划及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计划,报工程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

  第七条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上述计划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

  第八条财务部门会同上级公司财务部根据饭店下年的资金情况,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第九条饭店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出固定资产的增减、维修计划后报饭店管理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饭店管理委员会将上述计划讨论通过后形成饭店的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第十一条饭店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及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各自遵照固定资产预算执行相应责权,记录、监督、管理、使用好固定资产。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第十二条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按预算执行购建任务。

  第十三条未列入预算范围而急需使用的资产,按照预算形成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相关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部)出具意见后,由饭店总经理决定是否确需购建资产。

  第十四条对于确需购建的资产,由饭店总经理将购建计划提请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各相关部门按审批意见执行购建任务。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十六条根据饭店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饭店固定资产按账务和实物分别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饭店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1、饭店固定资产账务统一由上级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2、上级公司财务部负责饭店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折旧、资产减值等的账务处理、记录、核算工作。

  3、上级公司财务部应会同饭店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和不定期地清点、盘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维修、服役状态、报废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各责任人的资产管理执行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4、对于已提完折旧,尚在服役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与其他资产同等管理。

  第十八条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1、饭店总经理对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有全面责任,饭店工程技术部门协助总经理做好固定资产的管护工作。

  2、饭店财务部虽不对饭店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算,但应按固定资产原始入账价值设置固定资产清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归类,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作详细记录,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全面监督责任。

  4、在由财务部统一记录的基础上,将饭店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责任内的资产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5、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管理的资产建立资产档案,对本部门的资产位置、功能、工作状况、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能源耗用情况、修理维护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各种信息作详细记录,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6、对于专业性较强,需要特殊技能、须持证人员操作的设备,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

  7、各部门应对管辖内的资产形成定期检修制度,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建筑物的功能完好。

  8、各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资产的清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由上级公司统一核算。除以下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音响设备5年

  3、电冰箱(柜) 5年

  4、空调器柜式5年窗式3年

  5、电影放映机5年

  6、其他电器设备5年

  (五)文体娱乐设备类

  1、高级乐器10年

  2、游乐场设备5年

  3、健身房设备5年

  (六)消防设备6年

  第二十一条饭店固定资产净残值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减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处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第二十三条饭店固定资产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资产正常、经济、有效地运行。资产的维修按年度固定资产预算进行。

  第二十四条各责任部门应时时掌握本部门的资产运转情况。若发现急需修理而又未纳入预算的情形,应作出报告经饭店工程技术部门鉴定并出具意见,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饭店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资产维修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根据总经理的批示意见执行维修任务。

  第二十六条零部件等维修费用,按饭店费用报销办法执行,相关费用计入饭店当期损益(第二十七条情况除外)。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

  第二十七条若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金额较大(通常按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0%为准),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应的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饭店正常经营期间,若需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相应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批准。

  若装修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标准,则上级公司财务应将此项支出在固定资产账下单独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应不定期地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与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取得联系。

  对于盘亏、报废、毁损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若系人为因素造成,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饭店资产的转出和转入应征得饭店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第三十条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应按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和本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时对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超过服役期或尚在服役期内的设备,如存在下列现象则按程序进行清理或报废处理:

  1、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修复;

  2、修理费用过高,不如购买新设备;

  3、由于国家新法规、新标准颁布,现有设备的使用已违反了这些新规定;

  4、能耗等使用成本过高,购置新设备比使用现有设备更经济;

  5、继续使用将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6、原有设备的工艺、技术已被新工艺、新技术淘汰,继续使用已经不经济;

  7、由于意想不到的因素,资产受到不可抗力损坏,已无法继续服役;

  8、其他需要对设备进行报废的原因。

  第三十二条对于需要清理、报废的资产,由各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工程技术部门鉴定、财务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论证后,由饭店总经理确认,按程序纳入年度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预算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于未来得及纳入预算的资产报废,应按预算形成程序,最终由饭店管理委员会立项审批。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应配合并监督好各相关部门的清理工作,做到资产清理费用按规定开支、资产残值收入及时入账。

  对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资产报废,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做到财产赔偿及时、足额入账。

  第三十五条

  对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资产,相应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好报废资产的销户、转出转入资产的过户等相关手续。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动作废。

资产管理制度2

  为加强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的范围、确认标准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有些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标准、但耐用年限仍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或少数使用价值高的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建筑物和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业务用房、学生宿舍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和学生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器材、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专用设备。是指学校根据教学和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学仪器、电器设备、电化教学设备和通讯设备等。

  3、一般设备。是指学校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

  4、文物陈列品。是指学校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如古物、字画、纪念品等。

  5、图书。是指学校贮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种图书。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等。

  6、其它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实验室中玻璃仪器、药品属低质易耗品,不作固定资产管理。

  三、 固定资产计价

  固定资产计价标准有原始价值,重置完全价值和折余价值。根据学校业务活动和固定资产管理的特点,主要采用原始价值计价,在无法确定固定资产原值时,才采用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安装成本)或调拨价及运杂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按支付的购置费及附加费计人购价之内。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等全部成本记帐。

  3、在原有的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改建、扩建费用,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费用增加固定资产原价。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资产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状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状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状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状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状况报表。

  第六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

  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务必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持续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务必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思考。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务必贴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务必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务必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务必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务必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透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务必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构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学校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2

  学校财务内控制度,是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学校内部财务工作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是学校财务工作统一要求、协调行动、健全网络的依据。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我校财务内控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均不得私设“小金库”。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支出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账,并及时存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伙食费入单食堂账。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严禁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和实物。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入账。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存入银行。

  2、财务人员存放的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银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财务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4、财务人员应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6、每周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账目,每月由总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与校内各级处室、班主任及教师签订校产管理责任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财产保管员向总务主任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票据领用制度: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班主任等人员需使用相关收费收据时,应向财务部门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各班学杂费收据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账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单核定有无差错。各种存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单位财务章。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申购流程和报销制度,履行相关手续后再予以办理。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总务处、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总务主任审核、分管副校长及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待入库后,再凭领用单领取使用,购物发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承办部门领导、总务主任、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账,校产管理员记好账。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签字顺序: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校长审批。

  4、出市学习、考察、疗养、休养等按标准报销。

  (三)学生代管费等费用预收及退款结算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

  2、收取的所有费用一律通过银行代收,确需收取现金的,学校财务按规定开具收据,并及时存入银行账户。

  3、每学年末将学生代管费的预收款结算一次。清单发至学生家长,多退少不补。任何退款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造好清退表册;

  (2)学生逐个签字;

  (3)总务主任复核,校长审批,交财务处入账;

  (4)领取现金退给学生。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采购应按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由学校按集中采购。总务处负责成立招标小组,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供应商,报校长会集体决议后,再与供应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各部门需要日常办公耗品申购时,申请人员应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集中报总务处主任审核,并安排人员负责采购购;如涉及部门办公设备更换与购买,须单提出申请,并填制《物品采购申请单》按规定的流程予以办理。

  2、各处室及专业部的零星物品采购须按物品申购流程,由申购人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分别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签字后,再交校长审批。凡是在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再按规定的流程予以办理。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办或总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报请校长审核通过。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验收后,由相关人员进行入库登记,按《校产管理制度》。

  4、领用物品须按《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办理有关领用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以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逐级报批。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账,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账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卸零件作维修使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一年备查。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局查账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

  学校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3

  一、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审批制度

  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总校审批,方可实施。

  2、学校根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及时报账。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计划,经总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3、固定资产购建和日常修理,单价在3000元以上或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预算时要负有专项说明,执行前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

  二、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1、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

  3、严禁违反规定,巧设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如统一发动、购买练习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

  4、不扣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及时上缴总校。

  三、支出管理

  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招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时,及时到总校联系购买,总校不予购买或不批准购买,则任何人来校不特殊招待。否则谁擅自购买谁付账。

  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

  (1)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卡——学区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2)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有票据);市内70元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有票据)。没有统一伙食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

  (3)培训回来及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

  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反映,申请小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

  四、财产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学校建立明细帐,由学校保管员及时记录、存档。

  2、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发生人员变更时做好交接手续,详细盘点。物品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许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时,保管员、外借人平均折款赔偿。

  五、档案管理

  1、报账员对文件、制度、报表、预算决算及重要合同,定期归档、审查、整理立卷。

  2、档案要有目录,并装订成册,防止丢失或毁坏。

  学校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4

  为了使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财务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原则,全学区的财务收支,在校长领导下,按照财务制度,由中心校财务室统一收支,各村组办学经费按校内分配制度由中心校统一下拨,村组负责人管理使用,同时要向中心校财务室报帐,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二)财务收支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做到增收节支,勤俭办学,严禁辅张浪费,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2、实行实记入帐制,坚持做到收支有依有据,严禁收入不出据,收入不入帐,多收少记和“小金库”,严禁支出无凭据,使用无效票据和多支多报。

  3、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杜绝教师私自乱收费现象发生。

  4、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报销制度,坚持报销标准,控制出差人次数,出差人员须经学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5、学校财务收支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支出,保证学校教职工基本福利待遇的落实,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保证有计划的偿还下欠债务和学校的进一步发展。

  6、实行帐款分离,会计管帐不经手现金,出纳经手现金不管帐。

  (三)现金管理

  1、学校现金实行银行开户管理,任何收入必须坚持先入行后支出,杜绝坐收坐支。

  2、学校出纳手中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否则若因现金被盗,后果自负。

  3、学校出纳必须按时收好学校一切经费并及时入库,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清一切经费,严禁任何人抓挪学校公款。

  4、学校职工原则上不得借用学校公款,若因特殊情况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纳视其情况借支,但必须保证按期如实收回,否则由出纳自行负责。300元以上借款需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如经办人不按规定办理借款属个人行为,后果自负。

  (四)支出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教职工福利,津补贴发放,使用工资发放清册或领条,节假日加班补贴和有关活动补助,由经办人开条,校长审核,会计制单后,校长签字发放。对外收费、购物、乘车、住宿、招待等业务开支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有效票据,务工开支必须使用税务票据。坚持报销票据要素齐全,所有支出票据须有经办人签字,校长审核后方能报销。

  (五)购物管理

  大宗物品严格按照教育局购货渠道、质量、价格进行购置,严禁任何人私自订购教仪,桌凳,校服,教辅资料等大宗物品。严禁任何人以私人名义私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学生用品或其它商品。学校购置办公设备,教学设备设施,金额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员安排,经请示校长同意后执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100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报教育局领导审批后执行。学校购置的一切物品发票,须注明经办人和验收人,校长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销。

  (六)财务监督

  自觉接受上级各部门的检查监督,保障财务人员的财务监督,财务人员按照《会计法》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督促学校纠正。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财务人员按月注好帐,交校长审阅后,定时在校务公开栏公布,期初财务收支计划,期末财务决算,提交全体教师会或教代会审议。

  (七)学校建设和资产管理

  学校修建(含职工集资房)30万元以上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小型维修和排危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尽量从节约出发,精打细算,用较少的钱办较多较好的事。所有学校建设工程按教育局文件自学接受职能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学校资产必须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做到分类造册进入固定资产帐目,杜绝资产流失。

  学校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根据我市教育局xx年1月1日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状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贴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贴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带给反映学校经营状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状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状况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贴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用心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状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状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状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推荐;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务必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务必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务必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状况,务必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资料是支出预算。

  第8条: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状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状况,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

  校长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状况,决定预算内资金的具体使用。

  第10条:预算的调整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法规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能够报请学校董事会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学校根据董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款相关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

  第12条: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收取的公办学生的学位数拨付学校的事业经费。

  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13条:学校务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务必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贴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务必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14条: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学校收费项目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即代收款项),用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用品。

  3、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政府部门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育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学生零星款项(如校服、红领巾款)由生活教师(走读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时交到财务部。

  3、学生的市外交通费由校车长代为收取,电话磁卡费由总务处代为收取,统一交到财务部。

  4、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务必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5、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取的就读方式收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按规定享受优惠。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成本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到人事部办理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及代收费

  1、老生:家长选取就读方式——》财务派发缴费通知——》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财务汇总学生就读方式统计表并报总务一份——》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带给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取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带给服务。

  2、新生:家长选取就读方式——》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带给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取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带给服务。

  (二)市外交通费校车长期统计学生乘车考勤——》校车管理员汇总——》校车长签字确认(电子表格发财务)——》财务审核汇总——》校车长定期收取车费并上交财务。

  五、其他

  1、财务部于每学期开学前按规定制定价目表,置于校内网,以供查阅。

  2、财务部每学期定期(如一个月一次)带给学生就读方式明细表给学部,学部生活老师或班主任应认真进行核对,如有学生交费与服务不符的,应通知家长向学部办理转档手续。

  3、学生临时休学的,学部应于三天内书面通知总务及财务,以便办理暂停服务手续,待最终确定结果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学部相关负责人员承担。

  4、校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学生交费状况进行现场核对,将核对结果告知校办。校办应将核对状况作为当月绩效考核资料之一,如现场核对结果与实际状况有出入,将对直接职责人员(如生活老师、班主任、学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直接从其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费管理,参照现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条: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6条:学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营业务成本: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资料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和其他费用等。

  (二)管理费用:包括教师以外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修缮费、取暖费、物业费等。

  (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营业外支出: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的盘亏等。

  第17条: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务必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并按照必须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18条: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年度初由校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超预算支出项目,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主任及财务副主任共同签字确认、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19条: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20条:学校的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条:年度净收益是指学校年度收入扣除办学成本后的余额。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22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学校发展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奖学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及困难学生补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和学校终止的善后处理。

  本条各项资金提取累计未使用总额到达本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70%时,不再进行提取。

  各项基金的使用须在年度预算内做专项预算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剩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由校董事会决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23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24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25条: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款项、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职责,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26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持续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年;

  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第27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校董事会批准。

  第28条: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29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带给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30条: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31条: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代管款项等。代管款项是指学校理解委托代为管理的种类款项,该类款项的管理原则为按实收取、按实支付、多退少补,不能有结余。

  第32条: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财务清算

  第33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校董事会决议等,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34条: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业务主管部门、校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35条:学校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业务主管部门、校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的审核批准后,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36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必须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校董事会及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带给财务报告。

  第37条: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状况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

  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38条: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及校董事会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资料包括学校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学生人均支出增减率等。学校能够根据本校特点及不同时期的实际状况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条: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是学校经营活动过程中构成的财务会计资料、文件等。

  一、会计档案的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学校章程、合同、协议、权利证书、缴费名册等。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会计档案在归档之前应分类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封面的资料应填写齐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三、会计档案保管1、学校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好学校会计档案;2、对于会计档案的归档务必制作归档清册,相关保管人员、经手人员、借阅人员务必在清册上签字,以明确职责;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为15年;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15年;3、会计账簿为15年;4、会计报表及会计报告类为15年;5、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6、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为永久保存;7、会计档案归档清册为25年;8、合同、章程、协议、验资报告、权利证照、许可证、缴费名册保管期为公司存续期。

  第40条:财务人员工作移交制度财务人员工作移交,是指财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辞职、离职、调岗)时,为持续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对某一财务岗位进行交接的一项工作。

  一、须办理财务工作移交的事项1、经管人员岗位变动,如内部调动、换岗等;2、经管人员辞职、离岗等;3、经管人员临时离岗(3个月以上)。

  二、移交人员的职责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完成填制;2、尚未登记会计账目的,应当完成登记,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关资料,并就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交与接交人;4、将自己所经管的现金、支票、发票、物资、材料、证件、印章等编制清单,逐项清点;5、对自己所经管的工作详细地向接交人员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员能够完全延续移交人的工作为止。

  三、接交人的职责

  1、对接手的物资、资料、证件清单逐项清点,如有疑问,应向移交人询问;

  2、对自己所接手的工作,应详细向移交人询问清楚,直到能够将所接管的工作延续性地开展为止;3、涉及到债权债务的,应当逐项核实清楚,防止坏账、呆账的出现。

  四、监交人的职责1、协调解决交接双方争议,不能解决的应上报处理;2、透过交接工作,检验财务工作,检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不断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职责1、监交人应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予以及时解决或上报解决,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交人负责;2、移交人对移交前所经管的工作承担职责,接交人对接管后的工作承担职责;3、由移交人没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项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负责;4、对移交时急需处理的事项,接交人应当及时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负责;六、移交工作的监交人员1、会计、出纳人员的工作移交,由财务主任监交;2、财务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级领导指定授权人监交。

  第十二章:附则

  第41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42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学校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6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xxx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的过程和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有限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充分为教育教学服务,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订xx镇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任务和体制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3、财务管理形式: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校财局管、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

  二、入帐管理

  各学校应加强收入管理,凡学校收入一律存入xx县财政局综合股帐户(帐号:xx),严禁不存入或少存入,私设小金库。若上级审查有私设小金库,所没收的资金和罚款,由校长承担没收的资金和罚款金额的70%,总务承担30%的责任。以下资金需及时存人帐户。

  1、收取的教师房屋租金;

  2、各种手续费(科书、保险和其他发生的手续费用);

  3、勤工俭学收入(商店、土地、食堂、林地、房屋等以出租承包合同为依据);

  4、上级补助资金(以现金形式);

  5、各种捐集资;

  6、学前班管理费(以每学期开学学生报到人数为依据); 1

  7、其他收入(①教师出勤,②学校出售的财物,③学校收取教师的水电费,④学校收取教师的燃料费,⑤教师剩余的奖惩资金)

  三、预算管理

  根据《xx县中小学预算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有关《预算法》的有关要求,在预算管理中,各学校要成立预算管理领导机构,负责金费预算的支出科目,本着预算从实,管理从严的原则,认真编制好学校的预算工作,在预算过程中,培训费必须大于总经费的5%,招待费控制在5%以内,校舍维修建设经费必须大于总经费的20%,各学校每年必须对资本性支出逐年增加预算改善学生课桌。具体预算科目及预算方法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辅导读本》。

  四、支出管理

  各校根据预算编制情况,每月5日前到中心学校总务处报帐,报帐前各学校认真做好收支明细帐,小学每月在教师例会公布本月收支情况,中学每月在行政会上公布本月收支情况。对在支出过程中弄虚作假套用国家资金,经查实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局纪委给予处分。

  寄宿制学校每次报账前需提交上个月学生食堂核算材料,提交不出来的中心学校将拒绝与该校的任何账务往来。

  五、票据管理

  1、票据的各种科目要齐全,不得涂改、挖补,确保票据的真实性。

  2、固定资产的票据必须有相关政府采购审批表,并填写固定资产增减证明单一式四份,交三份到中心学校进行报账。

  3、学校维修和建设需提前以书面形式保中心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验收时必须有中心学校工程办参与验收并有总务处审核。

  4、代开须有代开证明复印件,发票上必须有纳税人私章。

  5、招待费要尽量减少陪餐人员,严格控制招待费,招待须提前

  乡中心学校汇报,征得中心学校相关挂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接待。

  6、出差、培训必须有上级文件及通知要求,并且车船票伙食补助必须与上级文件要求一致。飞机票的报销必须有主管教育的县(处)级领导批准方准报销。

  以上票据必须确保真实性,经人举报,上级机关审查发现,若弄虚作假、伪造票据依据《会计法》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将按照按经济责任,校长负责70%,总务负责30%进行处理。

  六、固定资产管理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 xxx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成立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按固定资产类别做好台账,每学期对增加的资产上帐并以中心学校管理员对帐,对易损物品和消耗品及时到中心学校报批注销资产,危房及时与县城建局联系进行鉴定工作。各学校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必须办理控办手续,每年3月10日及9月15日前报政府采购表到中心学校总务处审核,无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的发票,不予报销,增加或减少固定资产必须及时报中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增减。

  七、专款管理

  专款是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任何人、单位不能改变其用途,挤占、挪用。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建设专款

  2、困难学生补助:各学校必须建立相应的明细帐,要求及时发放。在推荐上报困难学生时要根据一定的程序班主任、科任教师调查→上报学校→学校领导讨论决定→公示(7天)→上报中心学校→报帐→各学校按上报名册发放补助→家长、学生签章→各学校总务主任到中心学校进行核销。困难学生补助发放后会计资料的整理顺序为:封面→相关文件→发放统计表→发放花名册→领条→生活补助券(装订成册)。

  3“两免一补”经费发放程序同上。材料整理与上报:每年九月十五日前上交附件

  一、附件

  三、附件六,贫困寄宿生情况调查统计表(表

  一、表二),并在校内公示。每学期开学两个月内上交免费科书附件

  二、附件五。每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领取之后10日内上交发放统计表、发放花名册、生活补助券(正券),副券留学校装订成册。

  八、教材、教辅管理

  1、为节约学校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学校要加强教师用书的管理,避免重复征订,学校应把教师用书纳入图书管理范围,同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卡片。

  2、循环使用教材,各学校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避免浪费学校资金。若管理不善造成流失或大面积损毁将追究当事人及校长的责任。

  九、收费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巩固“两基”成果,贯彻“两全”方针,各学校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收费工作。

  1、中央实行“两免一补”及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后,各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教辅资料、劳动工具费、补课费、借读费、转学费、班费等)。

  2、学前班学生按收费许可证要求进行收费,并及时入账。

  3、保险、教辅费,由相关部门直接与学生收取各学校不得代收。

  4、各学校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费

  十、民主建设

  各学校必须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的透明程度,将有助于推进学校民主建设,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因此校长、主任应主动接受广大教职工的民主监督,让教职工参与学校经费管理。

  1、做好经费收支月公示制度。

  2、大额资金开支议事制度。

  3、做好学期财产清核制度。

  4、做好周收支例会公布制度。

  财务管理是一项政策强、法律约束严格的工作,要求财务管理者和经办人要依法、依规的开展工作,希望参与管理的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按要求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确保学校经费为教育教学服务。

  十一、执行时间

  本制度自20xx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学校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7

  为了保证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本院财产管理,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和安全,使财产的购置、保管有章可循,使物尽其用、家底清楚、手续严密、帐实相符,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延长其使用时间,为学院节约资金,特制定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分工管理、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购置有计划、有论证、有审批,验收有标准、使用有责任,购进、领用、报废、报损手续完备清楚,保证帐卡记录健全,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同时加强固定资产的定期维修和经常维修,健全各项使用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院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总务处,主任由总务处长兼任。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1、审批固定资产建设、购置计划;2、审批固定资产报废、报损;3、处理固定资产盘亏(盘盈);4、审批固定资产的调出或划拨。

  (二)、学院设总保管(总务处管理人员)和分保管(各处室财产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等工作。财产使用处室负责财产的日常保管和维护,分保管是各处室的财产管理直接负责人。

  (三)、总务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单位,其职责是:

  1、负责全院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学院固定资产总帐、分户分类帐的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办理学院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等具体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丢失、损坏、报废的报批及帐务处理工作。

  6、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固定资产的范围

  1、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

  2、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专用设备。

  3、单位价值虽然不满以上2条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图书馆的图书及电教器材不论金额大小,一概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四、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七类:

  1、房屋和建筑类: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业务用房、住宅、师生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类包括:地下通道、道路、围墙等。

  2、交通运输工具类:包括汽车、电车及各类非机动车辆。

  3、专用设备:包括教学仪器设备、微机设备、语音设备、电教设备等。

  4、一般设备:包括办公设备、家具类设备、通讯工具等。

  5、文物和陈列品:如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6、图书:包括图书室收藏和使用的图书和报刊合订本。

  7、其他:前6类未涉及的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1、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设立帐户,由财务处和总务处分别建帐进行帐务处理。财务处会计建立财产价值总帐和分类明细帐,总务处总保管建立财产价值数量总帐和分类明细帐,各处室分保管设价值数量分类明细帐。清查核对的程序是分保管将自管实物与帐核对,做到帐实相符。然后,分保管与总保管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最后,总保管与会计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2、对于职工办公室、宿舍和学生教室、宿舍使用的财产,均采用财产使用卡予以登记、控制,定期将实物与卡核对,保证财产的完整、完好。

  3、对低值易耗品出、入库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核算。并及时填写登记册。

  (二)、新增固定资产:

  1、新增固定资产必须有计划和可行性报告,并且报请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然后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采购事宜。

  2、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必须正确、合规。

  ①、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帐;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帐;

  ③、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帐;

  ④、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⑤、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帐;

  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⑧、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帐;

  ⑨、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⑩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帐。

  3、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

  ①、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③、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⑤、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4、新增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帐务处理必须正确。

  5、总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入库验收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对于大型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总保管和分保管要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在财产主管的领导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固定资产入库单上必须有主管领导、会计、总保管、分保管、交物人填字后,才能记入固定资产帐,没有固定资产入库单会计部门不予报销固定资产支出费用。

  (三)固定资产的减少

  1、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必须论证,审批手续必须完备,作价要合理,残值变价收入要如实入帐。严禁固定资产先报废,后办理报废审批手续的做法。

  2、投资转出或出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审批,经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市场价格,结合折旧办法正确作价,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转出或出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盘亏固定资产,根据实际情况,查明原因,报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处理,然后作减少帐务处理。

  4、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处理:财产管理人员及时向资产管理委员会上报报废、报损单,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总保管、分保管及会计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意见,做固定资产减少帐务处理。

  5、对于已报废的物品要单独存放,定期集中统一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调拨、借用

  1、确因工作需要,部门之间固定资产及公物需要增减,一律通过学院总保管填写调拨单,并及时调整公物使用卡,使帐物相符,会计部门、总保管和分保管凭审批后的调拨单调整帐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将本处室的固定资产及公物(包括钥匙)随意调拨或转借,也不可将别处公物随意取用。

  2、正常开展业务由保管人员合理借出,并及时收回,妥善保管。

  3、院内借用公物,部门主管负责管理,校外借用公物分别由主管业务的处长初批,报主管财产院长批准后方可借给。

  4、离退休及因工作关系调动的教职工必须交清所借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及公物后,财务部门方能办理工资手续。

  5、钢琴、电子琴、放相机、电视机、数码相机、录象机等一千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一律不予外借。

  6、收回借出公物时,保管人员要检验其有无损坏。

  7、凡是保管人员在业务范围外私自借出的公物,要追究其责任,如有损坏丢失的应加倍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五)固定资产的维修:

  固定资产的维修,实行定期保养和日常维修相结合的办法。日常维修由总保管报财产主管及财务主管审批,视其情况进行维修,大型维修要报有关部门批准,必须有计划、审批单、填制维修合同。零星用工必需实行派工单制度,派工单必须经财产主管及财务主管批准,才能核报维修费。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固定资产每学期全面抽查一次,年度全面清查一次,由学院有关领导、财务人员、总保管和分保管负责进行。

  2、在清查过程中,如有盘盈或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填写盈亏表,报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理,根据增减分别登记固定资产帐。

  3、因管理人员工作失职丢失固定资产根据《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赔偿。

  4、固定资产保管员的手续移交由会计部门和总保管负责,总保管移交由会计部门、主管财产院长负责监交。移交清册经移交、接交、监交人签字后生效。

  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定制度同时作废。

资产管理制度4

  一、管理分工

  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2、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使用管理。

  3、各科室微机使用人负责电脑桌椅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二、主管部门的职责

  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使用部门的职责

  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科室的设备管理工作,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2、各检测队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3、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4、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

  1、由于工作需要,各科室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分管经理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2、购设备进入公司后,由相关科室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科室。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2、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3、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4、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一)、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二)、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三)、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四)、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五)、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1、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固定资产的公司领导担任。

  4、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5、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6、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7、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清查表单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8、财务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9、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领导集体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八、奖惩

  1、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3、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局队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资产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公司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对其自有和管理的所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财务信息的管理。

  第三条: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和增值公司的资产,确保其正常运营。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部门是财务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资产的运营和使用。

  第五条:资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保养为主、维修为辅、节约为目标”的原则,提倡科学、系统和规范的管理。

  第二章:资产分类与编码

  第一条:物业公司应对所有资产进行分类,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财务信息等。

  第二条:资产分类应根据其功能、用途、价值和重要性进行划分。

  第三条:资产编码应按照一定规则进行,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三章:资产采购管理

  第一条:物业公司资产采购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严禁私自采购和挪用资金。

  第二条:资产采购程序包括需求申请、采购招标、供应商评审、合同签订和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采购招标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寻求合理价格和良好的质量。

  第四章:资产领用与归还管理

  第一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产领用与归还管理制度,对资产进行登记、验收、分发和接收等操作。

  第二条:领用人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领用资产。

  第三条:领用人应对所领用的资产负责,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领用人在不需要资产时,应及时归还,并且应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五章:资产盘点和清查

  第一条: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清查工作,确保所有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盘点工作应由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全面清点和登记资产的数量、质量和状况等。

  第三条:盘点结果应及时汇总和录入系统,发现问题和差异应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条:资产清查工作应随时进行,发现遗失、损坏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

  第六章:资产维护和处置

  第一条:物业公司应对资产进行定期和预防性维护,延长其使用寿命和提高效益。

  第二条:维护工作应包括保洁、保养、维修、更换和升级等。

  第三条:资产损坏或报废时,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报废手续。

  第四条:资产处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包括出售、报废、捐赠或其他方式。

  第七章:资产报表和分析

  第一条:物业公司应定期编制资产报表,及时反映资产的变动和价值。

  第二条:报表应包括资产收入、支出、负债和净资产等内容。

  第三条:报表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编制,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报表应由专业财务人员进行分析和解读,为决策者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章:监督和考核

  第一条:公司高层应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第二条:规范的考核制度应建立,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设立并落实,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

  第三条:本制度的具体操作细则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

  以上为物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点,供参考和遵守。具体操作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资产管理制度6

  一、管理分工

  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2.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使用管理。

  3.各科室微机使用人负责电脑桌椅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二、主管部门的职责

  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使用部门的职责

  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科室的设备管理工作,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3.2各检测队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3.3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4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

  4.1由于工作需要,各科室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分管经理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设备进入公司后,由相关科室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科室。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5.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1 .1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5.2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6.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6.2.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6.2.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6.2.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7.1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7.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7.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固定资产的公司领导担任。

  7.4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7.5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7.6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7.7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清查表单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7.8财务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7.9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领导集体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八、奖惩

  8.1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8.2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8.3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局队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资产管理制度7

  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涉及大量的资金和成本,管理好固定资产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必须要做的事情,下面将详细介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

  既然需要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那么首先要明确管理的目的,这对于制定制度非常重要。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增值,使其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时,企业必须要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这包括对固定资产进行标识编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和清查等工作。登记时,应注意需要对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使用部门、车间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在资产转移、报废等情况下及时更新登记信息,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固定资产入库管理

  在固定资产入库管理方面,企业应该制定相关规定,保证所有固定资产均按规定进入库房,并在入库前进行验收、标识和清点,确保不良品不进入库房,同时保证已验收的固定资产立即进行登记并进行清点。

  四、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管理

  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是企业管理固定资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企业需要明确固定资产使用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对固定资产的保管管理制度的规定,这样才能实现对固定资产实时的监控和管理。在使用和保管中,企业还需要规定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保险和安全等方面的事项,确保固定资产能够始终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五、固定资产清查管理

  企业需要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明确清查周期、清查方式和清查的时间等方面的规定,并安排专门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及时发现固定资产的失踪、破损、报废等情况,避免因固定资产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六、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当固定资产到达其使用寿命或需要升级时,企业需要制定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应包括固定资产报废、出售、捐献等方面的内容,并规定处置的标准、程序和责任人,一旦固定资产除产生,即可立即进行处置,避免固定资产过多而不得重复利用,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七、固定资产统计报表

  企业需要制定固定资产统计报表,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统计,并定期向上级单位和财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精确掌握企业的资产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以上就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企业在制定此制度时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企业通过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竞争实力和市场地位,保证企业的可持续经营。

  八、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分工

  企业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时,需要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分工。具体而言,应规定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和保管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登记、清查和管理。同时,还需要指定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明确部门、岗位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以便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企业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变化,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因此,企业应该通过实践和经验总结,不断优化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以适应企业的新情况和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需要全员参与,应该重视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认同,通过培训和宣传,使员工形成正确的固定资产管理理念和认知,进一步提高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同时,企业还应该根据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改进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之更加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要求。

  总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保证固定资产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时需要全面、细致、科学地考虑各个方面,着力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控和管控,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从而为企业的稳定发展不断注入新动力。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资产,因此,企业必须对其进行全面、规范、有效的管理。为建立一套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企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建立固定资产清单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基本信息,并规范资产档案的建立、归档和查阅。其次,建立固定资产购置和报废制度,从采购、验收、入账、报废等方面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控制。再次,制定固定资产保管和维修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性能和价值的稳定。此外,还需要建立资产监控制度和责任分工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的监管职责和责任分工,确保管理的全面有效。

  针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实施,企业需要重视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持。通过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加速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进一步推进固定资产管理现代化。

  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时,需要从实践和经验总结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企业的新情况和新要求。企业可以通过全员参与、培训宣传、不断优化等方式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总之,建立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在建立和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时,需要因地制宜、全员参与、持续完善,并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持,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资产管理制度8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品采购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物品保管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

  1、物品保管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总务主任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物品保管员负责。

  2、物品保管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

  1、仓库存放物品,由物品保管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五)财产报废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物品保管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物品保管员签字说明。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资产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院资产的管理,规范资产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的管理

  (一)资产实行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原则。办公室明确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对全院资产的管理;各部门内勤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管理。

  (二)全院购置的资产,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入帐、发放。其中库存物品由兼职保管员直接管理、发放。

  (三)正在使用的资产,在资产管理员的统一管理下,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内勤进行具体管理。

  (四)资产管理员要严格手续,定期对帐,做到帐、物、购、发相符。

  (五)办公室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建档范围包括车辆、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录像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

  二、资产的购置

  (一)全院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经办人应根据办公室的购物通知单、按照“多家比较、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问价、比价、议价、定价,对购置大宗办公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应签定采购合同。各部门急需的物品,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购置。

  (二)各部门需要购置资产,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报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研究决定后购置。

  (三)对无偿拨入和接受馈赠的资产,如知原价的按原价记帐,查不到原价的比照同类资产现行市场价格入帐。

  (四)资产购置后,由资产管理员依据合同、发票,检查核对数量和质量无误后,填写《资产增加登记表》及物品入库单一式三份入库。其中,资产登记表一份留存,一份记实物帐,一份连同发票交会计记帐。

  三、资产的发放和领用

  (一)各类资产的发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办公室管理人按有关规定发放,各部门领用大件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取登记的办法领用。由保管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领用物品登记簿》,领用部门的负责人登记领用。

  (二)对可以长期使用的办公用品及使用数额较大的低值易耗品,采取限额发放的办法进行登记发放。

  (三)领用部门或个人对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例如订书机、计算器等,可以旧换新,凭交回的旧实物换领新实物。

  (四)领用部门将资产交回时,保管人员在登记簿上记载交回时间。

  (五)资产无论是借给本院有关部门还是外单位使用,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借用时应由借用人出具借条,约定归还日期,由借用人签收后借予。借用的资产毁损,由借用部门或单位赔偿或修好后归还。贵重物品一般不外借。

  四、资产的维护

  (一)资产的管理要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经常检查,保持通风、干燥,以防止物品受潮、发霉、变质、变形、虫蛀而损耗、毁损。

  (二)资产要按照储藏、使用要求,在使用后定期采取擦洗、涂油、凉晒等措施,进行维护。

  (三)库房内要设置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做好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四)资产维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五)个人使用的物品、器材和工具,均由使用人负责;多人使用的专用物品,应明确有专人负责。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

  (六)资产管理员要在资产管理档案中,详细记载从设备购置之日起有关使用、养护、故障、事故、维修、运转等情况,以加强管理、维护。

  五、资产的赔偿

  (一)使用部门或个人对资产造成毁损、浪费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二)对无故损坏的,要责成责任人修复或全部赔偿;对因责任事故造成毁损的,要根据责任大小,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要酌情予以赔偿。

  (三)属于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责任事故,致使资产毁损的,除赔偿损失外,还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政纪责任。

  (四)造成资产毁损的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责成使用人写出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备查。

  六、资产的盘点

  办公室要建立资产实物定期盘点制度,由资产管理员会同保管员对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对低值易耗品每半年盘点一次。帐、卡、物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由管理员、保管员填写《资产盘赢、亏损表》一式两份,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员和财务人员作帐务处理。

  七、资产的处理

  (一)产权变动和处置应根据院领导的安排布置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变动后,出售的资产变价款收入均纳入本院专用资金。

  (二)对毁损、变质、失效、淘汰并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报经院领导同意办理资产报废手续。使用部门填写《物品报废单》一式两份,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员和财务室作帐务处理。

  八、资产的交接

  资产管理员、保管员、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部门内勤、财务人员和资产使用人工作变动时,要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对所有资产与帐目进行核实。

  车辆、电脑、照相机等贵重物品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资产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和规范街道固定资产管理,保障街道、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街道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各部门、各社区。

  第二条:街道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和检查。

  2、明确专人负责固定资产信息录入、数据上报以及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处置等日常工作。

  3、监督管理街道各部门和各社区固定资产的合理配备,节约、有效使用,杜绝闲置及浪费。

  4、对每一项固定资产按统一格式进行编号,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5、每年组织街道各部门和各社区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账、卡、物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帐务处理,由街道财务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登记入帐。

  第五条:固定资产购置

  1、20xx、街道各部门、各社区新增固定资产时,需根据《区年政(X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政办秘20xx号)文件精神、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常用办公资产配置定额20xx的通知》财〔20xx〕号文件精神,按规定流程进行固定资产采购。

  2、申请部门先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并经固定资产管理人员XX复核并由街道主任审批后交由区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如原有固定资产XX报废,需要重新购置时需填写《街道固定资产报废(丢失)审批表》经复核审批同意后,再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申请购买。

  3、采购的固定资产运抵街道后,由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负责验收,确认无误后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最后签字确认再交财务入帐。

  第六条:固定资产范围

  1、凡价值在xxx元以上(含,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均为本单位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分类:房屋、土地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音像资料,家具、用具、装具等,其中:房屋、土地及构筑物,指本单位拥有《产权证》或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及构筑物。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储用房等。

  3、车辆及专用设备,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文体设备、防盗报警设备等。

  4、通用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如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打印机、碎纸机、空调、电风扇、传真机、电话机等。

  5、文物和成列品等。

  6、图书和音像资料等。

  7、家具、用具、装具等。

  第七条:固定资产管理

  街道固定资产的使用,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资产发生的损坏、遗失、维修等情况负责。

  1、领用:固定资产领用由资产管理人员统一发放,街道各部门、各社区需填报《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凭《登记表》领用资产。

  2、借用: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内部相互间借用资产,不超过个1月的,由借入与借出部门间办理借用手续;超过个月的,借出部门应于借出与归还时书面告知街道党政办。

  街道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对外出借,如因特殊原因需出借的,使用者需经街道分管和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的固定资产要保证完好无损,否则按价赔偿。

  3、调拨:固定资产在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内部转移调拨,必须在确保不影响相互部门间开展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以:

  (1)进行内部调拨:本部门闲置、不需要使用;

  (2)部门因开展工作需要长期使用的。填报《固定资产调拨单》,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街道党政办存档。调用后的固定资产由调用人负责保管,调用期间出现无故损坏丢失的情况,由调用人负责赔偿。

  4、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街道各部门、各社区接受外单位捐赠或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统一由街道党政办办理接收手续,统筹安排到各部门和各社区使用。

  5、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由党政办负责监督管理。

  6、公务用车由街道党政办统一管理,采取“三定”制度。XX按区每年提供的目录库,确定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单位,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公务用车离市需办理审批手续后再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应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对没有明确使用年限的资产,有行业使用年限标准的,从其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本着节约、经济的原则确定资产处置事项。

  固定资产达到以下使用年限后可作处置:依据政办〔xx〕号、财〔xx〕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和要求,⑴交通工具:车辆购1030(2)置超过年或行使里程超过万公里数的;电脑、复印机、网络(63)8等办公设备达到年以上;空调、冰箱、冰柜等制冷设备达到年10以上;

  办公桌椅、档案柜、家具等设备达到年以上;

  (1)专用设备:根据专门性能和专业用途,以相关行业标准或技术部门鉴定为准,(56)如无具体行业标准或技术鉴定的,按照不低于年的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或其他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年限确定。以上有新文件按新的规定执行。

  (2)、固定资产处置范围:闲置不用的资产;报废、淘

  (3)汰、超使用年限的`资产;盘亏、非正常损坏的资产;因单位撤

  (4)销、分立、合并等原因发生使用权转移的资产;其他需要处置的资产。

  2、车辆和专用仪器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报废规定的要求进行报废处理;未到报废期而需要报废的,必须经专业技术部门出具报废鉴定书。

  3、房屋及建筑物的处置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对需要处置的资产,各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符合处置条件的,由街道党政办报区有关部门审批,并对审批同意处置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注销处理及帐务核销。

  5、报废后的固定资产残体,各部门、各社区不得私自处理,应交党政办统一安排处理。

  第九条:机关各部门、各社区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条: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处置固定资产。违反者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使用期间固定资产被盗、遗失的,按其原因及固定资产的价值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资产管理制度11

  1、公司资产指使用时间长、金额大、不易损耗物品,包括:汽车、复印机、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电话机、办公桌椅、公文柜等;

  2、各业务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增购资产,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请,经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采购,申请材料由行政部保管;

  3、公司资产购买后由财务部登记入帐,所附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等相关材料由行政部保管;

  4、部门或员工因办公需要领用资产时,应在行政部填写《领用资产登记表》,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领用;

  5、员工领用资产时应核查资产是否损坏,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资产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对因使用不当、故意损坏等各类损毁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员工领用公司资产后,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公司,否则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员工承担;

  7、员工偿还资产时,由行政部在《领用资产登记表》上予以核销;

  8、员工离职时,应在行政部门的审核监督下,将领用资产交还公司,核销《领用资产登记表》。在行政部办理《离职通知书》(参见附表2),财务部须在《离职通知书》各相关事项结交清楚后,方可结算薪资,薪资结算后,《离职通知书》交行政部保管。

  9、财务部以年度为单位,对公司资产进行清查,并保留不定期抽查的权利,以确定公司资产是否帐实相符、出现损坏等情况。

资产管理制度12

  一、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

  第一,医疗设备的盲目投资,重复投资。由于国家的财政拨款不足,医院药品的加成率从20xx年开始又重新加以控制,西药和中成药控制在15%,草药控制在25%。这样,医院药品盈利减少,医院收支的不平横导致医院行为的扭曲,以仪器检查收入来弥补支出的缺口成为医院生存的主要渠道。各医院竟相购买新设备、进口设备、高精尖设备,有些单位对重大项目的投资缺乏可行性论证及效益分析,凭着主观臆想和应急要求盲目决策,结果导致购进的设备使用效率低下,甚至购买来以后闲置不用,造成资金的极大浪费,给医院带来了投资风险。

  第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人员责任不明、管理职责不到位。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绝大部分医院实行多头管理,财务科管总账、管金额;总务科管房屋、家具用具;设备科管医疗设备。各部门没有明细账或明细账不健全,没有专人负责管理此项工作,也没有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只是派人兼管,各个领用科室无责任人管理资产,没有收发、维修、报废记录。固定资产也不定期清查,造成了账卡、账账、账实不符。

  第三,固定资产核算方法不完善,账面价值失真。按照现行医院会计 制度规定,固定资产采用历史成本法计价,不计提折旧。医院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只反映原值,未能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实际消耗,造成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的严重背离,无从体现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和新旧程度,不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固定资产的真实状况。医院的固定资产随着不断购买余额越来越大,与之相适应的老化程度越来越高,却不能在账面上得到客观、及时地反映,尤其是医疗设备大多属高科技设备,更新淘汰周期快,医院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与资产的减值准备,从而造成固定资产价值严重失真。

  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强化对策

  其一,加强责任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三级管理模式,明确责任,制度到人。第一级是固定资产的管理中心,人员可由院长、分管后勤的副院长、财务负责人等组成。管理中心负责全院的`固定资产管理。第二级是职能管理部门,这一层负责承上启下,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任务重、责任大,应指派责任心强的负责人,要分科室、分部门的设立数量金额式明细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购进、领用、报废毁损情况,并建立卡片,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领用、维修、报废等情况,职能科室定期与领用科室核对,达到账卡、账实相符。第三级是固定资产领用部门,应设专人保存固定资产卡片,资产的领用、维修等事项由专人签字负责,定期盘点和对账,人员调动时及时移交。

  其二,完善内部制度。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中心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如资产清查制度、报废制度、报损制度、盘盈制度、调出调入制度等,真正做到按制度管理资产,加强内部审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效益分析,使固定资产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切实解决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闲置浪费等问题。

  其三,树立风险意识,制定需求计划。盲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加了医院的财务风险,降低了医院再投资的能力,也增加了医院的经营成本,最后导致医疗费用价格的上涨。医院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实际结果与预期效果相偏离的情况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在风险发生时医院毫无准备,一筹莫展,必然会遭到失败。因此,医院必须树立风险意识,根据医院的生产经营规模正确测定固定资产需要量,从医院的实际情况出发,避免盲目投资,重复投资。

  其四,完善医院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核算。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财政补助支出”或“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月末按一定比例计提“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这样核算不仅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也无法估计固定资产的残值和转让价值。建议借鉴《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核算方法,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调整“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只反映单位实物资产形态的变化,不再涉及净资产的调整,不再通过“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每月按照一定的方法提取“折旧”,并于季末、年末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利于在会计报表上真实反映医院固定资产价值。

  其五,建立计算机网络管理。引入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来管理固定资产,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把各部门及职能管理部门的终端链接起来,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使医院管理者能够对全院的固定资产的分布、使用情况一目了然,从而为医院的管理、发展计划、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资产管理制度13

  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办法。

  二、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保持核对帐、物、卡相符。

  三、负责编制固有关固定资产的报表。

  四、按时准确计提折旧。

  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按权限规定办理盘亏、盘盈、报废审批手续。

  六、办置固定资产购置、调入调出、价值重估、折旧、调整、内部转移、租赁、封存、出售及报废等会计手续,定期清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七、和有关部门共同分析固定资产使用效果并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产管理制度14

  一、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选购 、运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

  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元以上或运用期限超过年的设备、器具、工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装订机等相关办公设备;

  2、办公家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3、其它:一切与公司经营、办公有关的其它物品。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都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运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和保管。

  行政部管理职责:

  1、审核部门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2、验收选购 回来的固定资产是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运用落实到个人;

  4、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

  5、审核运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报废;

  6、对固定资产编号、登记、每年固定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个人管理职责:

  1、负责监管、保存好安排到个人运用的固定资产,公司实施“谁运用,谁保管”的原则。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保管人应当担当赔偿责任。若非正常损耗,保管人能够指证责任人的,免除赔偿责任; 2、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

  3、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刚好上报行政部修理或更换。 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账目;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行政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5、依据实际状况协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行政部)对资产计提减值打算。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公司实施“谁运用,谁申购”的原则进行申购。各部门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格式后附一),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核后,行政部备案;

  2、经批准后,由行政部支配专人负责选购 ,肯定要写清晰购买物品的品牌、规格、数量、金额;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行政部负责验收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4、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的固定资产申购单交到行政部,审核完成后,选购 部应在次月10日前完成选购 流程,行政部验收后交到运用人手中。

  六、固定资产的变更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变更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变更表”(格式后附二),由部门经理、行政部审核通过后,将固定资产变更单交行政部办理转移登记后方可更换;

  2、在固定资产变更后,固定资产号码重新编号。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运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告知行政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三),提出处理看法,由行政部核定是否有运用价值。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行政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四);

  2、列出打算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缘由,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和财务部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行政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4、如有须要财务部依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编号

  编号原则:

  1、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对公司全部固定资产予以整理编号;

  2、固定资产编号:公司简称拼音首字母—运用部门—购置年月+编号:

  九、固定资产的清查

  1、公司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盘点分年中和年终两次,由行政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运用部门协作执行;

  2、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五),具体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拥有人、存放地等,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物相符。若有盘盈或盘亏,列出缘由和责任,报部门经理、行政部、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 本制度由财务部、行政部共同监督实施;说明权归行政部。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资产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为规范我园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园特点,制定本制度。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家资产损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我园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我园财务状况。

  二、财务管理

  1、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业务培训。

  2、会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并由会计负责全校的资金统筹,监督财经纪律、会计制度、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3.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做好移交清册,并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须在清册上签名盖章。为保证会计资料记录的连续性,接替人员在一年度内不得自立新帐。

  4.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将预算内收入列为预算外,或长期留作暂存。更不得将收入不入帐,不得设帐外帐,不得私设小金库。

  5、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要分清资金渠道,按用途办理支出,不得互相挤占移作他用,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6、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

  7、严格审批制度,做到由部门请购,园长审批,然后由总务后勤组织采购、入库、验收的程序,再由需求人用领物单等一系列手续,做到先入库再使用的原则。

  8、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项结报。不得挤占和移作他用。

  三、固定资产管理

  幼儿园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须的物质基础。幼儿园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1.幼儿园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2.坚持谁使用谁负责保管,谁损坏谁负责赔偿的原则,保管责任到人。做到室室有人管、物物有人管。

  3.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设总账、卡予以登记。记好财产、物资明细账。定期与财务部门和各级使用部门保管员核实,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4.一个季度或半年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摸清家底。期初、期末、每季要求各责任人填写资产情况表进行登记、自查,后勤组对全校资产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如发现错登漏登,问清情况后当场纠正补登,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完整、准确无误,真正做到“见物做点、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是账就清、不重不漏、不掩不盖、不留死角。”对已无法维修的并已超过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报废,并将需报废的资产进行整理、清点,堆放在固定地点以便装备中心回收。发现非正常损坏或遗失,及时向校领导汇报追究责任。

  5.做好平时财产的保养工作。强化维修管理意识,对学校各项设施设备定期检修,防止小故障不维修,日后大修理增大支出。对不同的资产分别采用日常维修、定期维修和重点维修。延长促用寿命,使财产的使用价值得以提高。每学期末利用寒暑假联系厂家或相关维修人员对资产设备进行维修维护。

  6.妥善保管库存财产。设立储藏室堆放库存财产,使财产堆放有序,防止霉烂变质,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

  7.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学校财物,进行登记或填写借条,办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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