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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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
申请人:
1、进销台账制度:主要包括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及执行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记录的各类台账的整理保管等内容。
2、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落实以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以及执行该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备案的各类证、票的整理保管等内容,票据保存2年以上。
3、质量承诺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的质量保证的承诺,以及采取质量先行负责、质量“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和违反质量的责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应当要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等内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生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对已经售出的'食品,在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内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食品追回等内容。
6、食品贮存清理制度:在经营食品中,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食品贮存场所,使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规章制度要求的设备和工具,采取科学、卫生、安全的方法,对食品进行贮存和对贮存场所进行清理,定期检查经营场所的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内容,销售的食品应离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装食品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对经营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和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散装食品的卫生措施、安全措施。
8、从业人员管理及健康检查制度:对其从业人员在食品进、销、存、损、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责任范围及追究,以及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法宝的从业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更换岗位或者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等内容。
9、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及事先制定预防方案,并按照预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内容。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疾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专门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名字、相片、身份证号、体检日期、体检合格证明。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
1、根据实际情况,培训分岗前培训和中途培训。
2、对于新招员工,在本单位安排的岗前培训中考核成绩达标后,方可上岗。
3、专门制作培训记录本。其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及身份、培训内容、受培训员工人数及姓名、考核成绩等。
4、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
5、当单位改进技术后,单位将及时安排员工进行培训。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专门制作进货本。进货本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代理商名称及联系电话。另外,还应有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2、属于从下面收购上来的未经抽检的原料,公司还应做自检或委托经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并保留相关信息记录。若检验合格,才可做原料。
3、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化验员应取得化验员证,应该具备相应能力。
2、化验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决不能出具虚假检验数据。
3、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4、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时,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5、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二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二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6、委托其他经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做产品检验时,应该和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
7、单位所产产品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8、对每批产品建立销售台帐,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地点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1、人员进出车间要规范。工作人员应佩带工作牌上岗,注意个人清洁卫生。上岗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私人物品(如耳环、戒指、项链等)也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2、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和吸烟。
3、为保护人员安全,工作中,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
4、车间工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5、贮存、运输、装卸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6、建立和保存停产和复产记录及复产前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7、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半成品及食品成品应分开存放,食品仓库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2、及时打扫仓库,使仓库保持洁净。
3、食品原料和成品应分类、离墙离地上架存放,而且,要按规定的存储条件存放。
4、仓库应有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的设施。
5、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6、定期检查,及时清理不符合要求的食品。
设备管理制度
1、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出了问题的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待好后再生产。
3、设立清洗组,要对设备进行及时清洗消毒,并且保存具体记录。
4、检验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的法定有效期内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原料处理。不合格原料不予使用,并配备不合格原料管理本。管理本内容包括处理日期、不合格原料的来源和进货日期、不合格原因和具体的处理措施。
2、不合格半成品处理。不合格半成品不予使用,并配备不合格半成品管理本。管理本内容包括处理日期、不合格原因和具体的处理措施。
3、不合格成品处理。不合格成品不予用成品包装袋包装和出厂销售,并配备不合格成品管理本。管理本内容包括处理日期、不合格原因和具体的处理措施。
4、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处理。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不予使用,并配备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管理本。管理本内容包括处理日期、不合格原因和具体的处理措施。
5、根据具体情况,本单位将实施退货或无害化处理(销毁)。
6、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电话、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投诉质量问题、单位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1、当获知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者接到本地省级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公司将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能力不够,将请求省级质监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
2、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在确定召回级别后,将立即实施召回。
3、自确认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2日内,三级召回在3日内,单位将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4、自确认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在3日内,二级召回在5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单位将通过本市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5、自召回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单位将通过本市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6、单位在接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将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7、单位在食品召回期限满15日内,将向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责令召回的,将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8、单位将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将及时予以销毁。
9、单位将对召回情况和后处理情况做详细的记录。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实行预防为主的策略。
2、若发生事故,公司将采取一切措施以减少损伤;同时,第一时间向政府报告。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3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
3、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5、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五、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的复印件进行留存;
2、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3、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4、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5、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9、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10、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1、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12、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到货信息。食品到货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到货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贮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贮存地点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1、目的: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公司生产过程及相关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并对其进行合理回收利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运行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综合处理。
2、职责: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分类存放。
3、管理办法:各责任产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和危险弃物分类存放和标识。
4、办公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废旧灯管和电池。生产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液、包装物。
5、质检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危险废液,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各办公区的废弃物由回收公司进行处理,安全管理员不定期负责对各办公区废弃物处理的监控。
6、办公、检验活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实验垃圾、办公垃圾等一般废弃物应集中存放,由专人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和垃圾回收站,并作好记录。
7、安全管理员每月应对废品、废料进行统计,必要时做出分析评价。
九、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统称“食品”)。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格食品,包括:
①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②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③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在将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出具食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通知单,及时通知养护、销售及岗位人员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
6、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①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
②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食品报损有关单据;
③不合格食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食品的销毁记录。
7、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8、明确为不合格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9、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并妥善保存至少2年。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目的: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2、定义
a)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b)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3、责任
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于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4、工作程序
1)报告原则: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报告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2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5、初次报告:尽可能清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6、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7、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等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8、责任追究
1)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小学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小学食堂与同学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小学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小学校长为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小学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讨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教导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看法,必需准时责成相关部门举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小学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详细负责监督检查小学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小学守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守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大事的发生,确保同学用餐安全。
第五条小学以多种形式对同学举行宣扬教导,教导同学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加同学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庇护能力。
第六条小学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园饮食从业人员必需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小学要定期对相关人员举行食品安全法律学问的培训。
第七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大事,主管校领导应立刻到现场举行指挥,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并准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导行政部门报告,乐观协作有关部门举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背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伤害甚至生命危急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峻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安全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根据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安全举行检查,或检查次数、订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浮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峻后果的;
3、不主动协作上级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准时传达上级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举行食品卫生安全学问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协作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安全举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发觉食堂有违背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准时订正、制止的;
3、不准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浮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不准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未实行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峻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峻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对供货方举行索证的:或选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承包商的责任:
1、饮服务许可证不准时更换的;
2、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3、食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准时上报主管部门的;
4未、对员工举行食品安全学问培训、测验、考核的;
5不、根据食品卫生法及卫生“五四”要求举行验收、加工、生产、销售的;
6、用不正值手段私自购买食品的;
7、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觉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峻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因为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小学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伤害或不良后果的,赋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峻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严峻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峻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峻危害,给小学和就餐者造成严峻伤害或严峻不良后果的,赋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实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分离赋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园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小学在编人员违背本方法的应分离赋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免职留用察看、免职等处分:造成严峻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小学食堂外聘的单位和个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小学组织相关负责人举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看法,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方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5
1 目的
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辅料(含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厂产品所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程序
3.1 在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由关键控制点监视人员直接识别潜在不安全产品,对其进行标识和隔离。
3.2 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现场生产人员先行将其标识和隔离。通知质检人员评价不符合的原因和对由此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满足如下情况的取消标识和隔离,否则应更改标识为潜在不安全产品。
a)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3.3 对潜在不安全产品由质检员从如下方面获得证据可作为安全产品放行,否则应作为不合格产品处理:
a)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
b)证据显示,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整体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即达到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充分抽样、分析和(或)充分的验证结果证实受影响的批次产品符合被怀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3.4当认定为不安全产品时
a)出现的批量不合格品或异常不合格产品,由质检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记录》,上报总经理,处置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实施;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让步放行等;返工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让步放行产品应详细记录,并应单独存放和标识;
b)当发现个别不合格品,由生产部确认后作出处置,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并应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详细记录;返工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
c)报废产品需放置到报废区,按规定作好标识,由生产部负责具体实施。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6
为落实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 重要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经营的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食品,应当检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是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 品质量自检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基金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 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啊和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监测信息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提高至经营等相关情况。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7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员、厨师、采购员、库管员、清洁工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八、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九、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十、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只是、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十一、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十二、建立食堂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只是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8
一、食品安全管理
1.食品安全有专人负责管理。
2 .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3 .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4 .从业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上岗,并保持个人卫生。
5 .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 .食(用、工)具每餐用后应洗净、消毒、并保持洁净。洗涤程序为:“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
7 .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要分开进行,食品冷藏应分类,并标注明标记,防止交叉污染。
8 .所有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记,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9 .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超过保质期的食物、原料。
10 .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必须按规定索取有关证件,并建立进货台帐。
11.垃圾桶有盖,垃圾处理及时,外壁清洁。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 .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3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 .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 .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堂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8 .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三、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9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10 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11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12 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
1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2 .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处理食物前;
②上厕所后;
③处理生食物后;
④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⑤咳嗽、打喷嚏或擦鼻子后;
⑥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⑦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O ⑧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 .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开始工作前;
②上厕所后;
③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④咳嗽、打喷嚏或擦鼻子后;
⑤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⑥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5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6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7 .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8 .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五、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1 .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2 .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3 .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4 .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5 .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6.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套工作服。
六、食品及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7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8 .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9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10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11 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12 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13 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4 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5 .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6 .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2于年。
七、食品贮存管理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螳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 .1Ocm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 .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1Cn)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1.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 .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6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 .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八、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
1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 .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 .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5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6 .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 .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 .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九、烹调加工安全管理
1 .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
GB5749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
70℃于。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3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4 .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60℃10℃高于或低于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5 .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6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7 .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8 .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加工安全管理
为规范餐饮服务面点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 .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3 .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4 .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10°C60°C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以下或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5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
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6 .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7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十一、食品留样
1.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单位负责人定期对食品留样工作进行检查。1002.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100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3.配备专用留样冷藏箱和专用留样密闭容器,并有明显标识。
4.留样冷藏箱定期进行维护和消毒,留样容器在每次留样前消毒。
5.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注明餐次(OT(TC)48和食品名称,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小100g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
6.建立留样记录,及时登记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十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
1.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3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4.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5.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6.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GB14934溶性附着物,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7.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卫生学评价报告;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9.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泪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沿水桶内外清洁。
10.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11.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十三、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举办者是餐厨废弃物处置第一责任人,负责人应实时检查、监督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置的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2.专人负责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3.餐饮废弃物存放容器应当具有防渗漏、防锐器穿透并带有密封盖的硬质塑料或金属容器,外观清洁并有明显的分类标志;
4.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5.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8.和餐饮废弃物收运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处置责任;
9.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
10.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11.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登记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12.逐步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9
一、保持环境整洁,地面清洗无食物残渣,墙壁、墙裙、天花板清洁无脱落,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
二、餐桌椅整洁、台布无积污、无油渍,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
三、餐厅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标识明显,能盛装一个餐次的垃圾,并做到及时清理。
四、场所环境每天清扫不少于两次,每周打扫除一次彻底清除老鼠、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达到无苍蝇、无蜘蛛、无蟑螂、无老鼠。
五、上菜时服务员要检查食品质量,不销售腐败、变质、变味等不洁食品。服务员的'手不能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倒酒水、加菜汤时,用具不能直接接触顾客使用的餐饮具。
六、当餐食用的餐饮具开餐前半小时摆台,摆放时服务员手不能直接接触盛食品的部位。回收的餐饮具应及时送到洗消间,不能存放在餐厅。
七、顾客使用的餐巾必须洁净。
八、餐厅内应设供应餐者洗手消毒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九、餐厅内设的卫生间要保持清洁,不得有异味。
十、有空调设施的餐厅其空调系统必须符合公共场所空调系统有关卫生要求。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0
一、幼儿园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食堂卫生的监督、监测与管理,积极争取卫生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
二、管理人员要组织全体炊管人员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建立卫生岗位责任制度。要把幼儿园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炊管人员的个人卫生列入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使食堂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幼儿进行防病教育,食品卫生教育,发动幼儿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四、食堂的饮食卫生必须达到《食品卫生法》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列要求。特别要做到生熟分开,生熟分开要有明显标记;对存放直接入口的食物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
工具。
五、严禁采购以下食品
(一)有毒、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食品卫生检查合格证明的各类食品和肉、食、水产品、调料等副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六、发现幼儿因食品卫生患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防疫站,立即采取措施。对患病幼儿要及时护理、诊治、防止并发症。对食堂的食品和餐具要认真取样化验,找出发病原因。
七、幼儿园每学期要对食堂内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在每学期开学前组织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食品加工人员必须在取得卫生健康许可证并经过食品卫生业务培训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加工规程和卫生要求,工作中要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八、要认真做好加工及存放食品的检查。蔬菜要与肉类、水产品分池清洗干净;用于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用具、容器及其他工具必须有明显标志,并做到分开使用、存放,保持清洁。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凡是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在低温、安全卫生的条件下存放,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再次食用。餐具必须按要求洗净、浸泡、
消毒后再使用,并有专人负责并对消毒情况进行记录。幼儿食堂不准制作和出售凉菜。
九、加强食品加工场所的安全。要加强对食品加工场所的管理,严禁非食堂人员入内,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煤气灶、罐必须保持安全距离,食品加工场所要按有关规定配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十、要加强对幼儿饮用水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纯净水要定期按时将水样送有关部门检查,确保饮水安全和卫生,要对饮水设备进行定期的检验和消毒。
十一、加强对幼儿食堂的管理,根据季节变化和市场供应情况,注意营养配餐,使幼儿吃到价廉物美、营养卫生的饭菜。
十二、幼儿园定期检查食堂各种设备的卫生条件,不合格的要想办法改进或更换。对xx、疏于管理,造成幼儿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1
大型超市(卖场)同样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只是在隐患的部位、种类上与小型食杂店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大型超市(卖场)管理理念较新,商业经验丰富,较受消费者欢迎,但因此而忽略细节管理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据统计,近年来工商机关和消费者保护组织接到的大型超市(卖场)类申(投)诉数量有所增加,申(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食品变质,新鲜果蔬农药残留量超标,销售过期食品(包括赠品过期),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及QS标志等不全,进口食品无中文标志等。从食品类别看,问题最多的是鲜肉及肉制品,问题较多的是休闲食品。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大型超市(卖场)在食品采购时验收不认真,把关不严格,虽有相关制度,但执行不力,形同虚设。
1、重经济利益而忽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进货环节,一些地理位置好、知名度高、客流量大的大型超市(卖场)由于竞争优势相对较大,容易利用这种竞争优势,对供货商实施压价,以降低自身经营成本。另有一些大型超市(卖场)则是过分信任供货商,尤其是对那些合作多年的供货商,在进货时忽视食品质量查验,推卸自身应依法承担的食品检验检测责任,而将食品安全的把关责任完全交给供货商,导致农药残留量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的农副产品和生鲜食品流入大型超市(卖场)。
在运输环节,一些大型超市(卖场)的运输设备、临时储存设施不过关,不能满足生鲜食品储存、消毒的基本要求,导致食品变质或过期。
在销售环节,一些大型超市(卖场)的设备不能完全满足食品安全需求。当有些食品保鲜期因设备原因缩短时,有的大型超市(卖场)人为涂改生产日期,欺瞒消费者。
在存储环节,一些大型超市(卖场)对相关设施投入不足。商务部《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规定:“销售需冷藏的定型包装食品。冷藏柜温度应当在零下2摄氏度至零下5摄氏度,冷藏柜应配有温度指示装置。销售需冷冻的定型包装食品。冷冻柜温度应低于零下18摄氏度,冷冻柜应配有温度指示装置。”一些大型超市(卖场)不及时更换已经超期使用而老化的冷藏(冻)柜,冷藏(冻)柜达不到保质温度;将必须在冷冻区存储的食品存于冷藏区并与其他食品混放,使交叉污染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在冷藏柜内,人为地增加分层,将标准的2层分隔成3层,导致最
上层温度无法达到保质温度。
2、在食品包装上错误标注或者含混标注生产日期,使食品保质期模糊。
大型超市(卖场)销售的食品一直以新鲜、即时为特色,国家对食品保质期也有严格规定。但在日常经营中,有一些食品无法在保质期内顺利售出,是大型超市(卖场)经常遇到的问题。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个别不法商家采用了种种手段。
一是在包装上不标注熟食、蛋糕等食品的生产日期,或者故意使标注模糊不清。以改刀熟食卤味食品为例,按照规定,该类食品保质期仅为一天,销售时限应为改刀后的4小时之内,并准确标注改刀时间;对于当天营业结束后尚未售出的改刀熟食卤味食品,必须销毁,并建立相应的.进销货台账。但是,有的大型超市(卖场)经常不在改刀熟食卤味食品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或者只在包装改刀时间打印为“5:30”,使执法人员无法确定为上午“5:30”还是下午“5:30”。个别大型超市(卖场)借秋冬季节天气逐渐转凉、消费者容易疏忽食品保质期之机,将隔夜熟食与当日新鲜熟食混搭销售。
二是将生产日期向后推延,甚至出现生产日期标注为第二天或第三天的食品在当天上架销售的现象。
另外,不少大型超市(卖场)都向消费者销售超市(卖场)自行
包装的食品。这本来是超市(卖场)为保证食品质量、增加食品种类而采取的便民措施,但有的经营者借机在自行包装的食品上打歪主意,出现缺斤短两现象。比如在生鲜果蔬及小食品上,大型超市(卖场)销货小票上标的所谓净重其实是商品加上包装的重量。
3、环境卫生管理有死角。
大型超市(卖场)的营业面积大,客流量大,食品的环境卫生很重要,如果处理不当,极易成为食品污染源,严重影响食品安全。
比如,有的大型超市(卖场)设有面食点心现制现卖区或者小食品现制现卖区,但环境脏乱,甚至经常有异味四散;对于现制现卖的蛋糕,不采取任何防尘防蝇措施。
很多大型超市(卖场)忽略了对购物篮、购物车的清洗消毒,使大量消费者频繁使用的购物篮、购物车成为细菌源。特别是在病菌活跃期或疾病流行季节,这一问题是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使消费者因食品污染而发病的概率明显增大。
在大型超市(卖场),消费者先选择购买后来又放弃购买的现象经常发生,而且在放弃已经选购的商品时,人往往已经到了大型超市(卖场)的收银台附近。这样,在大型超市(卖场)收银台附近,就会经常出现消费者放弃选购的各种商品,而其中的牛奶、
冷冻食品等又对储存环境有特殊要求。有些大型超市(卖场)不督促员工严格遵守规定,致使上述食品无法从常温区及时归放冷藏区。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2
为加强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人们的身体健康,认识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将卫生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和创建文明建筑工地工作中,加大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知识,认真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
2、提高认识,做好施工工地卫生监督工作。
3、工地食堂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农药、消毒剂、杀虫剂等),工业用盐(亚硝酸盐)不得带入工地食堂。
4、工地食堂要保证加工环境、就餐环境卫生清洁。
5、工地食堂饭菜在烹制时必须加工彻底,易发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如菜豆等)必须烧熟、烧透后方可食用。严禁食青皮、发芽土豆、不明来历的蘑菇等有毒植物。
6、炊管人员和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时要戴口罩、穿工作服,勤洗手、勤换洗工作服。
7、严禁购买、食用腐败变质食品,对无检验合格证的食品一律不得购进,以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8、认真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预防传染病发生。要保持环境卫生,采取灭鼠、防蝇、防蚊措施。做好饮用水供用设施的卫
生防护,落实消毒措施,防止水质污染。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革除不卫生陋习,工地宿舍要经常打扫,保持通风良好,教育民工勤洗衣服,勤晒被褥,勤洗澡,不喝生水,保持个人卫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饮食调剂,提高抗病能力。
9、通过各种方式,做好工地卫生监督工作,认真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增强工地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信心,共同营造卫生安全的环境。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保证认真执行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接受食药监部门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
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
1、购进婴幼儿配方奶粉时,认真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发票等方面的资料),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婴幼儿配方乳粉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2、对购进的每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
(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在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
3、向供货商索取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发票、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按供货者名称整理建档备查。妥善保管相关档案,保管期限自该种婴幼儿配方奶粉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
4、绝不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绝不购进;如发现有假冒伪劣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及时向辖区食药监部门报告。
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
1、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同时根据购进、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品特点,配备防尘、防蝇、防晒、防雨等设施;
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3、如购进需冷藏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并有专人对运输车辆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以保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婴幼儿配方奶粉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
婴幼儿配方奶粉存贮制度
1、婴幼儿配方奶粉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时要检查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卫生状况、数量、批号,出入库登记要与婴幼儿配方奶粉名称、批号相符。
2、婴幼儿配方奶粉存储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通行;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应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品种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
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仓库要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要清洁整齐,不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并确保库房的周围无污染源。
4、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婴幼儿配方奶粉,如有超期婴幼儿配方奶粉及时处理。
5、采取严格措施,保证所购买、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购买及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查验和记录供货者资质情况登记表》、《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进货台账登记表》、《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企业销售台账登记表》的要求,分别如实准确记录进销货台帐,并存档备查。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
2、建立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台帐,如实记录对外批发或零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品种、规格、数量、来源或流向等内容,确保实现可追溯管理。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有温度要求的配备货架、保温柜、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
3、负责向销售者及经销商提供购货凭证,严格履行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更换、退货等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退市制度
1、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并记录追回情况。自行发现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有以上情况的,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通知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
2、在自行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过程中,如发现婴幼儿配方奶粉已过期变质、外包装损毁和真空包装已进入空气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及时撤下柜台退出市场。对于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立即停止销售并撤下柜台,采取召回措施。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4
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个人卫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做到个人卫生整洁。
二、仪容仪表整洁、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带戒指、耳环、手表,不涂指甲油。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化妆淡而大方。
三、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参加各岗位接触食品(原料)及食具消毒工作。
四、每日如实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汇报自己的健康状况。
五、凡患有5种传染病如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凡出现腹痛、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肿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黄疸等症状时,及时停止制售食品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岗位位工作,患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如流涎症、牛皮癣等,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工作。
六、餐饮服务环节制售食品时应保持双手清洁,在加工直接入口食品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与食品无关的物品后、上厕所后必须洗手。
七、餐饮服务环节加工食品时不吸烟、工作时不做有碍服务形象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揪耳朵、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呵欠;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掩住口鼻。
八、认真学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与卫生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餐饮服务食品卫生规范、标准与要求,自觉抵制、揭露、检举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各类行为。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5
一、餐厅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设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并配有盖子,垃圾及时处理,搞好防绳、防尘、防鼠“三防”工作。
二、厨房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接触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应通过颜色、大小、材质、文字等形式做到标志清楚,分开使用。食品盖布要专用正反分开,并有标记。
3、所有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应做到使用后清洗干净,并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在使用前还需进行消毒。
4、收工后,应做到地面整洁无油污,容器清洁无残渣,刀墩洁净无霉斑。
5、严禁采购、加工和使用亚硝酸盐。
6、加工场所内的垃圾通道应加盖,及时清运。
三、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各项食品安全检查制
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操作习惯和标准操作习惯。
4、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四、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安全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的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8、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鼓励建立电子台账。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采购乳品及含乳食品的,应当建立单独的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货台账。
10、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台账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同库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检验检疫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6、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要有标识),食品添加剂的领取、使用情况要有记录。
七、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洗刷、消毒、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1)物理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2)化学消毒。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Omg/L(又称250ppm)以上,餐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3、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4、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购洗涤剂、消毒剂时要索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合格检验报告等。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潜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汾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八、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40、4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九、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餐饮服务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3、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凡餐饮服务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十、从业人员个人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含有天然有毒物质,必须煮熟煮透方能食用。
2、不得供应罕见野生菌,当地经常食用的野生菌也应按照相关烹调技
术保证完全熟透后方可供餐。
3、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4、未烧熟煮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5、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6、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加强餐饮服务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7、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8、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9、如怀疑有食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十二、鲜肉食品采购卫生要求
为防止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在采购时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采购定点屠宰的肉类制品,查验产地检疫合格证或定点屠宰检验合格印章。
2、所采购的肉类外观及肉质无出血斑(点)、无病灶、无血污、无毛、无粪便污染、无有害腺体、无寄生虫(包括肉眼可见的米猪肉)等。
3、严禁采购病死畜禽肉。
4、要坚持以销进货、快销勤取和及时售完的原则,进货时需向销售方索取肉类检验合格证明。
十三、肉类食品的贮存
肉与肉制品入库时,首先要进行检验或抽检。凡已经腐败变质、发霉、有异味或受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的肉与肉制品不得入库贮藏,也不能与鱼等有腥味的食品放在同一库内。库内禁放药物和其他杂物。
1、鲜肉应吊挂在通风良好的常温库或置于冷库中贮存。对凡已发生腐败变质、有异味或受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的肉与肉制品不能再继续贮藏。
2、冷却肉或冻肉应置于-18℃的低温冷库中贮存。
3、腌腊制品可放在常温库中贮存。
4、肉制品应放在专用的容器中,置于冷库中贮存。
5、新宰杀的短期贮存的家禽应置于4℃的冷藏库中。
6.需长期贮存的家禽,应在-25℃~-29℃条件下速冻24-48小时后,再置于低温冷库中,可保存半年。
十四、乳与乳制品采购
1、奶粉:任何包装的奶粉均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对标识的规定,包装必须密封、无破损。罐装应无锈斑,商标与内容物相符。奶粉应呈淡乳黄色,有光泽,粉粒大小均匀,无结块、无杂质;加糖奶粉颗粒稍大,有明显砂粒感,用水冲调后呈乳白色,有纯正的乳香味。
2、奶油:表面紧密,色泽均匀微黄,无霉斑,可有少量沉淀物,无异味,无杂质,具有奶油特有的香味。
3、炼乳:优质炼乳应呈白色略带黄色,粘度均匀无凝块,无霉斑,无脂肪上浮,冲调后有纯正的乳香味,无异臭味。质量差的甜炼乳,其色泽比正常的深,呈褐黄色或肉红色,粘性大,乳香味差,冲调后有少量脂肪上浮及蛋白凝固颗粒,不能用做冷饮食品的原料,可作为食品加工原料使用。
4、鲜奶:学校食堂必须采购消毒鲜牛奶。鲜奶应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稍带微黄色,无沉淀、无凝块、无杂质。
乳与乳制品应尽量采购定型包装的乳制品。标签要注意是否标注品名、配料、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等内容。
十五、乳与乳制品的贮存
鲜奶、酸奶、奶油应置于5℃的冷库中保存。奶粉应包装严密,置于干燥通风的常温库中贮存。
十六、食品粗加工及切配管理制度
1、餐饮单位应设置专用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及设施,其使用面积应与生产供应量相适应。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间或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地面应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水通畅,所用材料应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符合卫生标准、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粗加工场地应设有层架,加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用后消毒。
4、解冻、择洗、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5、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并有明显标志。加工肉类、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6、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7、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使用或冷藏。
8、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放在层架上。
9、加工后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
10、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拣去腐烂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须浸泡半小时)、四切(按需要切型状)。
十七、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品、半成品、生食品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10、盛放热加工食品的容器使用后应洗刷干净,每次使用前进行消毒。
十八、配餐间管理制度
1、设立更衣、洗手消毒专用间。
2、设立与售餐数量相适应的盛放待售食品的台(架)。
3、盛放食品的容器要专用,并有标志。
4、销售熟食要用专用器具,严禁用手抓。
5、不售变质、变味食品。
6、售饭菜窗口要能够开合,严禁开放式。
7、要设与配餐间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开灯消毒。
8、窗口销售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9、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10、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11、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12、每餐(或每次)配餐前必须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以上,并对操作台进行消毒。
13、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14、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十九、凉菜间管理制度
1、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2、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食品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保存。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3、室温应低于25℃,设有与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备。
4、凉菜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必须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以上,并对操作台进行消毒。
5、操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6、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
7、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8、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9、在大型聚餐、会餐时,食品成品实行留样制度(留样量为每样100克,放入冷藏冰箱保存48小时)。
二十、主食面点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面肥(引子)不得变质、发霉;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要符合相应卫生要求。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需进行热加工的应彻底加热。
4、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5、剩米饭应晾凉后冷藏保存,食用前应再次彻底加热。
6、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7、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8、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9、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纹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10、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二十一、裱花制作管理制度
1、进入裱花间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2、裱花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在允许使用量范围内使用,不能乱加。
3、要定时进行空气消毒,保持室内清洁状态。
4、专用裱花工具要定时清洁消毒,防止污染。
5、加工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定时洗手消毒,保持个人卫生。不允许戴手饰及染指甲等。
6、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设施要齐备。
7、要定时整理室内卫生。
二+二、烧烤制作安全管理制度
1、场所必须按宰杀→粗加工→腌制→烧烤卤肉间→晾凉分设场所(间)。
2、所用畜禽肉类必须经过兽医检疫合格方可使用。
3、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在允许使用量范围内使用,不能乱加,严禁使用亚硝酸盐。
4、制作间必须设洗手消毒水池及设施。
5、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间要设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对案板及空间进行消毒处理。
6、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要专人负责,专用工具,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7、放绳、防尘、防鼠、防腐卫生设施要完备。
8、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二十三、食品留样制度
1、重要接待活动、学校食堂、配送的集体用餐等供应的食品成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个食品成品品种留样量不少100g,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
3、每次留样必须作好留样记录,详细记录留样时间、餐次、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人等;
4、取祥工作完成后,应将留样食品及时存放在专用的、具有冷藏功能的留样冰箱(柜)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5、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二十四、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蛊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嶂螂、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二十五、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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