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18 13:44:57 好文 我要投稿

[荐]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荐]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

  一、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二、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三、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四、食堂应当使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蔬菜、肉类清洗的设施混用。要做到四分开:餐具洗清分开,原料荤蔬清洗池分开,切配用具生熟、荤蔬分开,贮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并有明显的文字标识。

  五、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六、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及存放场所(橱柜)有明显的标记。

  七、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八、学校食堂必须取得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不得开办食堂;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九、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

  十、操作间有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排气扇、纱门纱窗、密闭的废物桶,下水道出口处有防鼠金属隔栅。

  十一、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十二、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十三、原料库有防鼠、防虫、防霉、防潮措施,原料离地离墙10cm存放,保持空气流通。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2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员、厨师、采购员、库管员、清洁工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只是、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食堂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只是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3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小学食堂与同学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小学食堂必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需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选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养分要搭协作理,符合同学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举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需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小学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举行留样,分离留足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需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觉食物中毒大事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准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美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害活动。

  十二、严禁同学在校门口购买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4

  制度是为了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预防食品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状况,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一、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学校食堂实行承包(托管)经营等形式的,应当选择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并与其签订合同。如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学校应当予以更换。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9)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查,及时销毁变质和超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处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

  不准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必须做到:对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块食品的中心的温度不低于70℃,熟制品、原料、半成品分开隔离存放,防止交叉感染。不准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5、必须做到:配餐间每天进行空气消毒,专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间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配餐间;加工荤素菜食的用具、容器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各取100克样品加注标签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备查验。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不准在食品烹饪后至出售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必须做到:食堂炊管人员熟知食品卫生基本要求。各校每年开学前,炊管人员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或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和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炊管人员严格按照卫生“五四”制要求,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搞好个人卫生。

  不准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上岗。

  7、必须做到:各校、园成立食品安全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检查监督工作。要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张贴上墙,接受就餐者的监督。还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不准开办未取得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食堂或餐饮经营摊点。

  8、必须做到:通过橱窗、板报、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学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准学生购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须做到:对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不准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存放间,以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0、必须做到:严格执行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不准瞒报、误报、迟报已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由法律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5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矩,仔细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小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需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举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运河、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采取分类管理,分离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小学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由餐厨油脂回收企业或养殖户回收。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用途,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支配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具体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状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刻改正,并赋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6

  一、制售凉荤凉菜有明显标志的留样专用冰箱,留样冰箱实行专人负责。

  二、建立凉菜留样记录,包括日期、餐次、当餐经营凉菜名称、留样凉菜名称、留样数量、留样人等。

  三、有专人负责凉菜留样,用已消毒过的.用具取样,每种凉菜取样不少于250g样品,放入消毒过容器内盖好或用食品级包装袋密封后置于专用冰箱内冷藏。

  四、凉菜留样冷藏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7

  一、 盛放冷荤及烹饪、加工好的直接入口食品的盆、盘、碟、碗等容器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须洗刷洁净并进行有效的消毒。

  二、 容器具洗刷,洗涤消毒池严格专用,明确标识洗涤池、消毒池、清洗池,使用的洗涤灵、消毒水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消毒液的配比浓度达到250ppm(试纸校验为300ppm)。

  三、 容器具洗刷按照一刮去残渣、二洗、三冲、四消毒、五清水、六保洁的顺序进行。

  四、 严格执行餐饮具、工用具、容器洗刷消毒程序:

  ⅰ、 热力消毒至少设两个水池,洗消程序为去残渣、洗涤剂洗刷、净水冲、热力消毒四道,感官检查光、洁、涩、干。

  ⅱ、 化学消毒至少设三个水池,程序为去残渣、洗涤剂洗刷、药物消毒、净水冲四道工序;消毒水池内壁有水面高度标志线,池中预先放自来水(使用有效氯消毒剂消毒时应使用常温水)达标志高度后,再向水中加入规定容积的消毒药剂,使有效氯浓度达到250ppm,用试纸校验达到300ppm,药剂分散混匀后(勿重叠)放入欲消毒的`餐饮具容器,使餐饮具、容器充分浸入消毒液面内,维持消毒时间5分钟以上,取出后以净水冲洗表面的消毒剂残留,感官检查洁净、无异味。

  五、 根据消毒程序要求,直接接触成品的用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采取不同消毒方法,严格执行关键限值标准。

  A、煮沸消毒:温度100℃以上 时间≥10分钟

  B、营养餐重复使用的餐具热风消毒:温度95℃ 时间≥60分钟

  C、红外线消毒:温度 120℃ 时间≥10分钟。

  D、洗碗机消毒:水温 85℃ 时间≥40秒钟

  六、 消毒有专职人员负责,严格执行消毒标准要求,做好当日记录。

  七、 消毒好的物品按卫生要求存放与使用,严格餐饮具用后洗净、用前消毒原则;已消毒与未消毒的餐饮具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标有明显的“已消毒”、“未消毒”标记;消毒后的餐饮具放入密闭保洁柜中储存,分类摆放、整洁有序。餐具保洁柜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保洁柜内无杂物及个人用品。

  八、 洗碗机保持洁净,热力洗消用水、气达到规定的温度;设备上的温度显示装置正常无故障。洗碗机、洗消池用后保持洁净,无残渣,台面、地面清洁无污垢。

  九、 从餐饮具、容器上清除下来的废弃物以专用带盖容器盛放,做到废弃物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容器外观清洁。

  十、 从事洗刷、消毒工作的从业人员经健康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培训证明上岗;熟练掌握洗消工序与洗涤、消毒的相关卫生知识。

  十一、 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需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卫生标准与要求,保证对人体安全无害,索取的检验证明存档备查。

  十二、 未经消毒的餐饮具、容器不得用于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及供餐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

  十三、 消毒间保持清洁,洗刷池、消毒池专用,水池用后刷净,垃圾及时清理。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8

  一、烹调前必需仔细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观性状异样的食品原料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二、烹调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低于70℃以上,烹调后食品至食用不超过2小时。凡隔餐、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供给,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三、调料符合卫生要求,盛装调料的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食品不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碗、盘、盆、抹布等用具、容器生熟分开,烹调后的熟制品使用消毒过的`餐具、容器盛装。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过的布或餐巾、餐纸揩。

  五、煎炸食用油高温(230℃)多次使用,发觉色彩变深或有异味的油脂废弃不用。

  六、工作结束后,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台面洗刷清扫整洁,做好烹调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9

  一、切配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原料质量,腐败变质、不鲜或有毒有害原料不切配。

  二、切配用刀、砧板、案板、盆、盘等用具、容器用后洗刷干净,做到刀不生锈,砧板不发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三、切配过程生熟食品分开,生熟用具、容器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四、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五、工作结束后,地面、台面冲洗干净,废弃物及时清除,做好切配场所的'清洁卫生。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0

  为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等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用餐安全,院餐饮中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自查制度:

  一、日常自查。日常自查工作内容分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和油烟排放情况等四个方面。

  设院食品安全监督员,专门负责全院食堂的日常自查工作,并对各餐饮公司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每天早上8:10—8:30,由餐饮中心主任在院餐饮中心召开自查汇报会,依据自查情况,作出整改安排。

  二、学生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督查。由后勤服务中心指派专人组织学生监督员每天值班检查,每天检查情况报食品安全监督员处理,并做到每周有汇总反馈。

  每学期召开两次“你提我改”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做到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提升服务质量。

  三、后勤服务中心抽查。每个月抽查一次,并现场召开检查汇报会,便于对接整改。

  四、院总务处检查。每学期检查一次,记录存档总务处。检查情况反馈后勤服务中心,安排整改。

  五、餐饮中心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需要,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请进来食品安全查改活动”。邀请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来我校,现场指导安全查改工作,以提升我院食品安全防控能力。

  六、整改与处罚。依据自查情况,整改时分清即时整改和限期整改两种。

  七、以上检查材料均由院餐饮中心归档保存备查。

  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四、按病人的情况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入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1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自来水洗手。

  二、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勤洗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以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吃零食、挖耳、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入口的食品,厨师不用加工用具直接尝味。

  五、服务员穿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医务室或食堂,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四、根据病人的情况需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的,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2

  一、按照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

  三、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食品添加剂使用量。

  四、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精准称量使用。

  五、专柜存放食品添加剂,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原包装。

  六、应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应做到“五专”(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3

  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等主辅食品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各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

  五、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4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隔墙离地、分类上架、标识分明、先进先出)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学校落实培训)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有市场监管部门培训)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学校食堂不得生产经营四季豆、野生菌、凉菜。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熟、煮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供货方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说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经营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搞好“三防”工作。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25g以上,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按照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高等学校- 2 -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学院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二章“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是指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部门有关文件、会议、决策等重要工作的贯彻、部署和落实;

  2.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学院章程的制定、修改以及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4.涉及学院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5.学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要点)的制定和调整;

  6.学院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文化建设、和谐校园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7.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8.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及重大人才政策,师资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9.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

  10.学院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11.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12.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审定,重要专项经费的确定和调整,“三公”经费支出等;

  13.学院建设总体规划,基础设施等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14.教职工招聘、职称评定、聘任及解聘等重要事项的方案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15.学生培养方案的改革和调整,学生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16.学院各类大额度科研经费预算、支出、审核和监管的政策制定和调整;

  17.涉及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等重大问题的处理决定;

  18.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以及推荐办法的制定和调整;

  19.全校性重大奖惩事项的政策制定和处理决定;

  20.关系到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医疗、住房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21.重大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决定;

  22.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等重要事项的政策制定和调整;

  23.学院重要资产处置和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24.学院民族事务方面的重大事项;

  25.学院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

  26.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决策;

  27.其它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学院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党政机构和二级学院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

  2.学院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

  3.全国、省、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重要人士候选人的审议推荐;

  4.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确定;

  5.向上级推荐后备干部及学院民主党派负责人。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1.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维修项目;

  2.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的采购项目;

  3.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4.国内外合资(含对外投资)、合作(含对外合作办学)的重大项目以及对外投资、贷款项目;

  5.重大租赁、转让、承包及社会服务项目;

  6.学院大型庆典活动;

  7.其它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项目。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有权调动的资金限额的使用,主要包括:

  1.预算编制、调整涉及的大额度资金安排;

  2.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产捐赠、授权使用、产权变更;

  3.未列入预算且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支出项目(其中,10~50万元的支出,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0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4.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贷款、投资、融资项目;

  5.其它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集体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八条依照《高等教育法》及《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我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为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院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第九条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之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论证程序,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1.必须进行事项的调查研究,有关职能部门应组织论证和提出拟解决的方案和建议;

  2.涉及到师生的切身利益,影响学院改革发展,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重一大”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将拟讨论确定的方案和理由向师生公布,充分听取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3.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由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并形成书面材料;

  4.依照《高等教育法》和学院有关规定,应由学院各专项工作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要经学院各专项工作委员会审议;

  5.干部的任免,在集体决策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6.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前,应由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并提交论证材料,论证材料应包括财务处和审计机构的意见;有设立专项工作小组的,应经专项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后才能提交材料;

  7.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专项报告。

  第十条集体决策的程序

  1.提交材料。凡提交集体决策的事项,应有详细的调研论证材料,提出具体的方案或建议等,除需保密外,一般应至少提前3天报送学院党政办公室。

  2.确定议题。党委会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确定。院长办公会议议题主要由应会领导提出,由党政办公室汇总,然后提交院长审定。党委书记、副书记可以对院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议题。

  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党政办公室应提前2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参会人员,需保密的事项除外。会议必须围绕原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

  3.确定参会人员。为全面了解决策事项情况及其落实执行,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确定有关议题的列席会议人员。

  4.确定会议记录人员。应根据会议要求确定负责会议记录的人员,记录人应全面、真实地记录会议发言讨论的情况及形成的意见。

  5.民主集中。会议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共识。

  6.明确责任。会议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要按照“集体决策、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

  第四章集体决策的形式和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或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 9 - 按程序予以追认。

  1.确定为集体决策的议题,要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委会议到会人员是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召开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到会人员是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才能召开会议。

  2.“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议议事规则》和《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3.与会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确保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3.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的单位和负责人。

  4.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5.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遇特殊情况,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会人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二条学院建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重要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进行决策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或委托其他人可临机处理,事后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向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报告。

  第十三条参加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遵-守会议的纪律。

  1.参加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对会议讨论发言、表决等情况,一律不得对外泄露;

  2.参加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涉及到与会个人或直系亲属的,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和责任追究方法明确。会议要将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实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集体决策事项的实施

  第十四条分工组织实施。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需改变必须经过决定事项的会议批准。

  1.凡属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所有班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必须严格执行;

  2.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及时修正完善。经过再次决策后, 执行新的决策。

  第十五条加强监督检查。

  1.“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院务公开原则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院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3.“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院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5.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规定对学院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6.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可提出质询,或向上一级党委、行政、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决策严重失误,给国家、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相关条款,对以下情况进行责任- 12 - 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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