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精品(15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对实现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负总责。
2、总经理是董事会在生产项目上的代理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3、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4、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5、所有员工除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外,必须严 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
6、公司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后给予相应奖励。
四、工作程序
(一)考核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具体参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
1、考核的范围
发生火灾、失窃、财产损失、职工人身伤害事故及安全管理方面的考核均参照公司《工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2、考核类型
(1)经济上: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考核5030元或赔偿损失金额的3-50%。
(2)行政上: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注:性质特别严重、带有敌意、报复带情节相当恶劣的 或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3、考核程序
(1)日常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生产科出具考核通知;
(2)巡查小组人员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予以公示,并由办公室以公司行为出具考核通知。若巡查小组成员存在徇私舞弊则进行双倍考核。
(二)奖励
1、奖励范围
(1)对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或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给予501元奖励。
(2)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或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给予110元奖励。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给予110元奖励。
(4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者,给予320元奖励。
(5)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者,给予501元奖励。
(6)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班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精神奖励包括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
2、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车间)上报分管领导,经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通过。
(2)先进车间由生产科上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五、附则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
1、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加公司___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
2、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奖优罚劣,特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及岗位人员;
二、考核内容:
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职责、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及现场各工种的安全职责。;
三、考核组织:
公司成立考核小组,由公司总经理董建利任组长,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安质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经营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落实考核工作;
四、考核时间:
季度考核与日常不定期考核为依据,年终汇总兑现与日常兑现相结合;
五、奖惩内容:
第1条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日常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及项目部、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凡考核优胜者分别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晋职晋薪等奖励。
第2条惩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单位或个人100—2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50—100元/人、次;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10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100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300元/次;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10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100元/人、次;
(5)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10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50元/次;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7)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元/处;
(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00%;
(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
(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12)各种作业票、证等未经监护人、监火人、安全负责人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20元/次;
(13)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起;
(14)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15)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50—100元/人、次;
(16)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100元/人。
2、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2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5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100—500元/人。
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50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罚1000—20xx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3条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第4条附则:
1、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
一、各类安全大检查的奖惩及对达标工程的奖励:
1、工程项目在各类大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0元、1000元、20xx元。如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工程并受到通报批评的,处罚该工程人民币10000元。
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当场作如下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或安全帽带扣没有扣好的现场人员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未佩戴工作卡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施工时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赤脚、赤膊以及其他有碍安全生产的穿戴,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4、酒醉者进入施工现场,并参加施工操作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并立即责其停工休息。
5、在脚手架栏杆上靠背、乘坐,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6、从高层向下扔物体及倒垃圾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7、工地现场发现有随地便溺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和地方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立杆基础不平整、不夯实;钢管脚手架;立杆无扫地杆和无剪刀撑,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2.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不符合要求和随恴拆除的,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3、架体不设防护栏杆,不设踢脚板,不挂立网,罚款贰佰元,施工层以下每步未用平网或其它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之间未封闭的每项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4、脚手片不铺设、不满铺,铺设了但没有绑扎牢固,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5、剪刀撑设置缺组或剪刀撑搭设不符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6、脚手架搭拆无技术交底,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单,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7、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按要求需设计计算书而无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8、方案与实际搭设有较大差异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架体未设上下斜通道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9、脚手架材质、宽度、立杆、大横杆间距,杆件搭接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0、不搭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1、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四、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地方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在建工程的施工设备不符要求或防护不严,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2、电线老化、破皮、漏电,电箱下进出线混乱,未采用绝缘子固定或者敷设方法及间距不当,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施工用电系统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的三级漏电保护,动力与照明的保护器必须分开,而且漏电保护器的触电动作电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4、必须使用铁制配电箱、开关箱;配电箱引入、引出线必须使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电线要采用套管整齐从箱体底部出入;电箱必须门、锁、色标、编号齐全并有防雨措施;配电箱内的闸刀盖,螺帽齐全,不准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不符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并立即拉闸停电,
5、电气设备必须接零或接地,但不得接零、接地混接,接地体要用角钢或钢管,不得使用螺蚊钢,不符要求,处罚人民币贰佰元,并立即拉闸停电,整改好后再进行操作。6.各分包单位用电要配置三级箱,不得直接将电缆线接进二级箱否则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7、电工无操作证,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施工现场乱接乱拉电线、电气设备,处罚人民币贰佰元;机械设备维修时,必须拉闸断电,并挂牌指示,违反规定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8、各种电动设备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不符要求当场处罚人民币壹佰元,并立即停机停电更换好后再操作。
五、模板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和地方规定: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未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现浇砼模板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支撑模板的钢管材料不符合要求,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3、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拆除前砼强度未达到规定;处罚人民币壹佰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4,隐蔽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未经验收合格,处罚人民币伍佰元。(验收中有三处以上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规范的,为不合格。)
六、中小型施工机具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地方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现场施工机具均须有准用证或验收合格证方能使用,砂浆机的机体安装位置不平稳、不坚实或机件松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无保险挂钩或不挂保险钩,无防晒操作棚,各防护罩、盖、盘不齐全,未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或排水不畅,无证上岗操作或未做到定机定人,机貌不整洁,有凝结物,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木工机械、钢筋加工等机械的机件和安装不符要求,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室外无机棚,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电焊机无防雨措施,进出线(一、二次线)无防护罩或长度不符要求,线乱拉乱接,焊把及把线绝缘不好,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4、水泵的电源线破损或超长度,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5、手持(移动)电动机具防护罩壳不齐全,电线破损或长度不符要求,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6、各类气瓶无明显标志,无防震、防爆、防晒等措施,乙炔气瓶没有装回火防止器,气瓶距明火距离少于10米,乙炔气瓶氧气瓶间距少于5米,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七、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必须符合《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检查过程发现有违反规定要求的,做如下处罚: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一图(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消防平面布置图,主要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牌。门头必须有企业标志,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生活、生产用水经分级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做到现场通畅、平整、清洁,无坑洼积水,不符要求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场地道路不畅通、不平坦、不整洁、有散落物;场地周围不设置标准围墙;设置了但高度和材料不符合要求;城区围墙未书写有关标语;场内临时办公室,工棚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贰元。
4、建筑材料不按场布图堆放;周转材料不能分门别类堆放;堆放混乱,不整齐、超标准;零配件散乱不集中;无工具,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及记录,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5、重点部位消防器材不配置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上海海龙良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xx-10-21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
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统一领导工程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决策工程部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催促各部门和专业队落实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及上级规章制度。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设置职责明确的安全管理部,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审查工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筹划方案、批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保证工程工程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6、组织开展工程部安全生产考核,定期开展专业队安全工地建设评价,按照有关制度及合同实施奖惩;
7、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工程经理安全职责
1、对工程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为工程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方针、目标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建立、健全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工程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保障工程部安全生产所需资源的持续有效投入;
5、催促、检查工程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主持召开工程部安全生产会议,掌握安全生产形势;
8、批准工程部安全经费的使用方案及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9、及时、如实上报工程部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工程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1、对其分管领域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是其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2、对工程部贯彻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3、掌握工程部生产一线人员的思想动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
4、组织开展工程部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5、参与工程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奖惩决定;
6、参与对工程部伤亡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协助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执行发生安全事故向上级党委汇报制度;
7、催促检查工程部综合事务部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
第四条工程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工程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协调指导负领导责任,为工程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2、落实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方针、目标,协助安全第一责任人实现工程部安全生产目标;
3、组织工程实施性安全筹划工作;
4、组织编制工程部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与安全经费的使用方案;
5、组织工程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掌握工程部安全生产状况,向第一责任人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法;
6、组织工程部各部门实施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筹划;
7、组织工程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的演练及其评价工作;
8、组织工程部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模块的管理工作;
9、催促检查工程部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
10、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协助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总工安全职责
1、对其分管领域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是其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2、组织工程部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编制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技术措施合理、安全措施得当,以技术、措施确保安全;
4、组织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图纸复核和一般设计变更的控制工作;
5、参与工程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整改解决意见;
6、审批落实有关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技术的工程和措施;
7、组织编制工程部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8、催促检查工程部工程技术部与质检部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
第六条工程分管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其分管领域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是其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2、贯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监督施工一线人员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施工生产中的“三违〞行为;
3、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参与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方案;
5、参与工程部安全生产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6、组织施工生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7、催促检查工程部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
第七条工程分管机材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其分管领域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是其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2、贯彻执行机械设备及船舶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其实施;
3、负责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的机械设备、工程车辆、船舶和材料等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的机械设备、工程车辆、船舶的安全检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5、组织召开工程部机械设备及船舶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其安全生产状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6、负责工程部抢险救灾材料、设备的组织与管理;
7、组织工程部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船舶等验收工作;
8、催促检查工程部机材部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
第八条工程部安全生产部安全职责
1、宣传、贯彻相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标准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
3、编制并实施工程部实施性安全筹划;
4、编制并实施工程部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5、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及评价;
6、定期、不定期落实工程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监督指导工程分包人的安全管理工作;
7、审查、汇总、整理、更新工程部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定其管理方案,并监督控制;
8、落实对工程部工程分包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比、总结工作;
9、落实对工程部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模块的管理工作;
10、协助工程部伤亡事故的内部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12、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管理。
第九条工程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1、负责工程部工程技术文件的管理,落实相关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编制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技术措施合理、安全措施得当,以技术、措施确保安全;
3、按相关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做好分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组织施工人员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落实各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6、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工程部机材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机械设备及船舶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其实施;
2、落实工程部机械设备及船舶的维修保养检测、材料采购等工作;
3、落实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的机械设备及船舶的验收工作,做好机械设备运行的安全和环境控制;
4 、制定工程施工用电专项方案,并报分公司机材部审核;
5 、落实工程部抢险救灾材料、设备的组织与管理;
6 、落实对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的工程车辆管理及控制交通安全;
7 、落实对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机械设备、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工程部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10、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工程部经营部安全职责
1、执行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拟定合同签订方各自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2、落实工程部合同管理及评审工作;
3、落实安全经费的内部结算和业主安全经费计量工作;
4、落实工程部安全经费投入;
5、收集并上报顾客在工程部安全管理方面的信息及顾客意见的处置;
6、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管理;
7、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第十二条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1、根据公司和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2、落实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安全管理人员证件管理和施工人员的岗前教育工作;
3、负责对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控制与管理;
4、组织对工程分包人作业人员进退场的管理工作;
5、为工程部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其安全与健康;
6、负责工程部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模块的维护;
7、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8、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部党群综合部安全职责
1、落实工程部的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
2、对工程部员工的工作环境与安全设施的设置等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工程部公务车管理及控制交通安全;
4、负责工程部的消防安全、厨房饮食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工程分包人驻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5、负责防暑降温、防寒防冻和疾病预防工作;
6、配备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材,负责对工伤人员的护送就医治疗;
7、负责定期组织员工体检;
8、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9、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管理。
第十四条工程部财务部安全职责
1、负责工程部安全经费的分类统计并上报;
2、负责工程部安全经费的`及时计量与结算;
3、检查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的经济奖惩执行情况;
4、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5、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部质检部安全职责
1、组织施工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复检工作,以工序质量保安全;
2、组织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检测工作;
3、负责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与试验室危化品的使用安全;
4、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5、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技术员安全职责
1、贯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按批准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落实对工程分包人作业工人的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4、跟踪落实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十七条工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落实工程部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制定管理方案并监督控制;
2、编制工程部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3、编制工程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并落实应急演练;
4、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制止“三违〞现象,排查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5、参与作业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监督检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
7、监督指导工程分包人的安全管理工作;
8、落实工程部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模块的资料录入及上传工作;
9、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工程部领导,配合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作业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作业工人学习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作业工人遵章守纪、遵守劳动纪律;
2、落实对新招收工人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其岗位技能培训工作,不准安排不具备岗位技能的人员上岗作业;
4、组织作业班组安全日常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组织作业班组安全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上报,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催促和教育作业工人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与防护器材;
7、落实班组交接班制,做好交接班安全方面情况的记录,分清安全责任;
8、落实对作业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让工人了解作业危险因素、明确安全作业标准、操作规程,有权拒绝、劝阻、制止“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预防工伤,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9、积极参与工程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演练;
10、及时有效配合整改安全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
第十九条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公司、工程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遵守劳动纪律;
2、积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3、了解作业危险因素、安全作业标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有权拒绝、劝阻、制止“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及时有效配合整改安全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
5、积极参与工程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演练;
6、发生安全事故时,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施工现场负责人,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二、全员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考核分类
工程部组织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主要分为两类:
1、对工程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程部成立后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
2、工程局部季度、年度对各专业队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详见【专业分包〔劳务合作〕单位安全管理考评方法〔试行稿〕】。
第二十一条考核机构
考核小组由工程部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安全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二条考核奖惩
1、工程部安委会负责批准有关安全工作的奖惩方法,决定重要奖惩事项。
2、工程部安委会办公室是安全奖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程部的安全奖惩规定,起草奖惩文件,签发罚款通知,检查和指导各单位的安全奖惩及审核备案工作。
3、工程部财务部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工程部经营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处分金的扣除工作。
第二十三条经费来源
1、在施工合同中设置安全奖,按一定比例列入合同总价。
2、对专业队的安全罚款,全部优先用于安全奖励。
第二十四条评比奖励方案
1、奖励方案由安委会办公室起草,报安委会批准后实行。
2、考核考前须知
1〕为防止节假日检查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工地〞活动和其他上级开展的安全检查活动与日常安全检查活动的重复,提高检查的实效性,将这些活动直接合并作为一次进行,考核结果以检查结果的平均值为准。
2〕工程部根据上级要求组织的其他活动的奖惩情况参照最新文件规定。
3〕因上级各级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部安全工作检查后点名通报批评或上级部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延迟到达,当次期限内的考核已经完成且未及时计入当次考核结果的,那么顺延计入到下一次考核之中;
4〕本考核方法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考核中涉及到的相关费用问题待工程部研究后正式确定,最新考核规定见工程部相关文件规定。
5〕各专业队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那么取消该单位该年度所有安全评比资格,没收该年度所得安全奖励,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工程部安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
为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为辅,奖惩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常规奖惩管理
第一条:奖惩原则:公司奖惩制度本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结合”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条:奖惩方式
1.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精神奖励(给予一定荣誉)和现金奖励。
2.惩罚方式:行政处分和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第三条:奖惩种类和标准
1.奖励种类:奖惩按等级大小分为不同的种类。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
2.奖惩标准;嘉奖一次发给奖金100元,记功一次500元,记大功一次1000元。与之相对,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记过一次扣薪500元,记大过一次扣薪1000元。
3.两个嘉奖相当于一个记功,两个记功相当于一个记大功;一年内被记三个大功者,公司给予破格晋升3级工资。
4.两个警告相当于一个记过,两个记过相当于一个记大过;若一年内被记三个大过者,予以开除。
5.功过可以相抵。
6.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领导交办的工作,督办第一次未办的,记警告一次;督办第二次未办的,记过一次;督办第三次未办的,记大过一次。
7.员工出现100元以上罚款时,直接上级同时被罚(被罚金额为员工罚款金额的50%)。
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1.嘉奖
(1)完成本部门计划指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
(4)维护公司各项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给与奖励的。
2.记功
(1)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的。
(2)工作有较大影响,工作绩效比较突出者。
3.大功
(1)工作有重大突破,突出表现,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生重大影响的
(2)完成公司重要工作,成绩非常突出者。
三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行为的`员工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1.警告
(1)违反公司制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损失的。
(2)工作时间嬉戏、打闹,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的。
(3)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的。
(4)工作不认真,遗失重要文件,物品、工具的。
(5)上班迟到、早退,不按时参加公司会议及其他活动的。
(6)工作期间、午餐期间,不是工作需要,擅白饮酒的。
(7)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2.记过
(1)凡工作有较大失误,产生较恶劣影响,造成较大损失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影响工作进程的。
(3)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有意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工作不负责,毁坏设备、工具、浪费你原材料,造成经济损失
(5)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6)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3.记大过
(1)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财产及经济损失,产生恶劣影响
(2)拒不执行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3)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公司资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破坏团结,损害公司声誉,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劣的。
(5)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6)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
1、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2、饭店每年年底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比和奖励,奖励内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安全设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训工作突出;
(2)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事故;
(3)及时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现;
3、违反安全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1)安全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
(2)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致使饭店发生安全事故;
(3)违反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安全事故;
(4)擅自动用、损坏安全设施,安全器材的;
(5)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的;
(6)交通肇事、火灾、游泳淹溺、食物中毒发生1人以上的;
(7)超过管道局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的;
(8)发生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
(9)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凡发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纪检和行政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有关规定逐层追究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取消晋升、评先资格,扣除风险抵押金及全部奖金,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
1、嘉奖
对仔细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榜样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奉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赐予适当嘉奖: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开事故发生者;
1.3、准时发觉或消退事故隐患,避开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与公司xx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别奉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比,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依据标准赐予肯定的现金和物质嘉奖。
2、惩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赐予惩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峻,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实行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仔细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峻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惩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惩罚分为行政惩罚、经济惩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惩罚依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惩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殊严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9
1目的
为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促进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和处罚。
2.2本制度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及全厂人员,也适用于临时工、包工队、代培人员等。
3职责
3.1厂属各单位负责人对贯彻本条例全面负责。
3.2厂办负责落实安全考核实施。
3.3安全科负责根据集团年度经营大纲制定每年的安全考核办法及细则。
3.4安全科负责对本例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4管理资料和要求
4.1安全生产管理奖励
4.1.1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单独奖金100—1000元,每奖励一人次车间加5—20分。
4.1.1.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遵守集团、冶炼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1.1.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以及制止“三违”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4.1.1.3安全工作有发明创造,安全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先进安全管理并有卓越成绩的;
4.1.1.4在事故抢险中有功的;
4.1.1.5在安全活动等工作中有其它方面显著成绩的。
4.2安全生产管理处罚
4.2.1安全教育考核:
4.2.1.1凡入厂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并做好相应记录备案。缺一人次项处罚职责人20元,扣1分。
4.2.1.2各车间凡是发生安全事故都必须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吸取教训,无组织一次,处罚车间100元,扣5分。
4.2.1.3无故不按时参加厂部安全生产例会或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者,每有一人次处罚20元,车间每降1%扣2分。
4.2.1.4工段、班组不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或上一班安全隐患不提醒接班者每有一项次处罚30元,扣2分。
4.2.1.5对本岗《安全技术规程》及隐患防范措施不了解者每人次处罚10元,扣1分。
4.2.2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4.2.2.1生产各车间、工段、班组必须有专用安全检查记录本,记录本车间、工段、班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情景。没有检查记录或弄虚作假,处以当事人50—200元罚款,扣2分。
4.2.2.2各车间每日应对本车间危险源点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缺一天处罚相关职责人10元,。
4.2.2.3要害场所没配备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完好,过期不能使用造成事故的'职责人处罚50—100元,扣1分。
4.2.2.4无故不参加厂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者处罚30元。
4.2.2.5对于上级职能部门下发的安全整改通知,无故不整改、整改不彻底,或不按时整改的,每项处罚职责车间50—100元,扣3—10分。
4.2.2.6安全员每日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检,巡检敷衍了事、流于形式无记录每有一次处罚20—50元。
4.2.2.7安全员在动火等作业场所玩忽职守,不按规定监护者,每有一次处罚50—200元。
4.2.3安全行为考核:
4.2.3.1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者,处罚每人次5元,扣0.5分。
4.2.3.2未办理各种安全工作票,检修时不挂检修牌擅自整修、施工者,处罚项目负责人50—100元,扣1—2分。
4.2.3.3违反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酌情处罚3—50元,每人次扣0.5—3分。
4.2.3.4违反集团《安全生产条例》各条款者处以职责人5—100罚款。
4.2.3.5擅自拆除,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处罚当事人100—500元,扣2—10分。
4.2.3.6不执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停、送电者处罚职责人50—200元。若造成厂区大面积停电或造成事故者处罚1000—3000元并开除出厂,扣3—100分。
4.2.3.7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擅自驾驶机动车辆者处罚50元,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处罚50—100元。
4.2.3.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酌情处罚5—100元,扣3分。
4.2.3.9漫骂、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安全人员履行职责,或对检举人员打击报复者,视情节处罚100—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5—20分。 4.2.4事故考核:
4.2.4.1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执行集团安委的裁定,并扣除发生事故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10%—30%。
4.2.4.2.对有轻伤指标考核的车间,半年为一个考核期。每超一人次(或工伤医疗费用超限)的,给予2倍考核。对相关职责人,参照集团《违章违纪职责追究办法》裁定、考核。每发生一次扣20分,超指标扣50分。
4.2.4.3凡发生事故,各车间必须及时如实向安全科汇报。经厂长或主管安全副厂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过限12小时属瞒报)虚报,不切合实际的汇报,处罚车间第一职责人100—200元。当事人200元—500元,并需将事故调查经过及处理意见24小时内报安全科,每延误一天处罚车间第一职责人200元,扣15分。
4.2.4.4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所有人员及负责人有义务、有职责进行事故抢救。凡事故抢救后组织不力、不积极主动、相互推委造成事故危害扩大化者处罚100元—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10—100分。
4.2.5其它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4.2.5.1凡在一年中受到各类安全处罚达3次及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4.2.5.2车间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的,全年车间查处违归人次达全车间人数10%的,年终取消全车间一个月的激效奖金。
4.2.5.3每月底前各生产车间写出本月安全工作总结,并于当月26日前报安全科。总结流于形式,不够全面或逾期完不成者罚车间第一职责人50—100元,扣5—10分。
4.2.5.4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职责书》各项条款,完不成一项者,酌情处罚职责人10—100元,扣5—20分。
4.3相关说明:
4.3.1安全科负责对本办法的制定、解释,落实、检查和监督,厂监督委员会负责安全科的奖励考核行为,分管副厂长负责审批考核结果。
4.3.2在日常检查中考核办法未涉及或难以明确的项目,可参照相近项目酌情考核。
4.3.3为保证检查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所有的检查必须做到检查到谁,谁签字确认;谁检查,谁负责。
4.3.4以上涉及对员工的考核金额工段、班组长处罚金额30%,车间主任、副主任20%。
4.3.5检查考核结果于每月底汇总一次,经主管安全厂长批准后生效,报厂部办执行。
4.3.6对职工的安全奖励,经厂安全科审核统计及上报,厂领导评审批准后执行。
5相关记录
5.1《安全奖(惩)台帐》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消费者和所有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将根据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进行奖励、处罚方案提供专项经费保证。
3、与部门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
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员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积极开展救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集体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在食品卫生和其他方面有发明或技术创新,有明显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在食品卫生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举报违反劳动纪律者。
6、处罚
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每发生一次非法指挥,指挥官都会受到惩罚200元;⑵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各级部门未按要求开展活动,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未组织或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个人,部门负责人就会受到惩罚100元;
⑹拆除或不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每发现一个人,部门负责人就会受到惩罚100元;
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一次,部门负责人和处理此事的人都会受到处罚200元;
⑻故意刁难认真执行劳动安全规定、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妨碍事故调查处理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部门负责人每次都会受到惩罚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从年度岗位上扣除,并给予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起多人伤亡事故,根据伤亡程度,处罚应根据上述规定叠加;
⒂各部门首席行政官的处罚也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处罚规定执行。
8、对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200元经济处罚:
⑴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⑵店内非指定场所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出范围的用户;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⑹启动可能导致事故的有缺陷设备;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未经允许,在未指定的地方使用电动床垫等或燃烧物品。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1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上级及集团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经报公司综合科确认后给予50元/次的奖励。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月部门百分制考核中加3分。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年终经评选给予培训人300元/人的奖励。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公司给予部门年终安全奖励20xx元,由部门分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
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项罚款。
3、作业人员未劳保穿戴不全,每发现一人次处以部门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月度百分制考核扣3分。
5、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不好,月度百分制考核扣3分。
6、部门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丢失,按价赔偿,并考核部门领导50元/次。
7、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给予部门领导200元罚款。
8、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公司有权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部门安全目标未完成,年终无任何评优资格。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2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奖惩办法,以促使员工提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通中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
职责:
安全生产隶属安全小组、生产部(部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消防安全隶属相关部门、人保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交通安全隶属相关部门、人保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奖励:
各级应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列为评比和奖励先进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一般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评比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班组或员工应给予奖励,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金四种类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规、公司的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制度及规定,成绩显著,全年实行七无(无重伤、无死亡、无火灾、无爆炸、无急性中毒、中暑、无重大设备事故、无同责及以上的交通事故)的部门。
(2)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3)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4)在事故抢救中,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5)在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科研成果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成功者。
(6)遵章守纪,坚持原则,敢于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7)对公司下达的以及其它要求整改的事故隐患,态度积极,整改得力,成绩显著者。
(8)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消防组织落实,防火制度健全,防火措施得力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评比奖励程序:
每年年底由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按上述条件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报企管办,由企管办审核后与公司先进员工名单一起报管理部批准。
对获得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惩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除给予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外,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1)因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而发生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者。
(2)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安排无证员工进行特种作业和其它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等,不采取措施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
(4)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既不及时整改,又不采取防范措施而发生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者。
(5)不落实新员工帮带责任人以及不进行严格的工段、班组二级转岗教育而造成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
(6)破坏事故现场,更改有关记录,弄虚作假,刁难阻碍对事故的调查甚至嫁祸于人的。
(7)隐瞒事故真相,瞒报和拖延不报的。
(8)出了事故不及时开分析会,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而发生重复事故的。
(9)事故发生后,不立即报告,不积极组织抢救的。
(10)对事故处理不坚持原则,袒护、纵容、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1)对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阳奉阴违,拖延不改而由此发生事故的。
(12)部门领导、班组长及专职安全员,对分管及所管辖范围内违章违纪员工不加制止,不追究责任人,听之任之,不负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责任,给予经济处罚(三个月内奖金按70%~90%标准发给并处以200~800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情节严惩的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的。
(2)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将消防设备、工具挪作它用,损毁或拆除安全设施而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的。
(3)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私自把机动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4)凡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的,以及未经安排擅自操作特种设备的。
(5)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护用品、用具的一次性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6)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7)因违章造成他人伤害的,除视情节予以处罚外,肇事者须承担被伤害者医药费的10%。
(8)对虽未造成后果,但其违章行为可能造成恶性事故发生的。
(9)对维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人员,在制止处罚违章违纪时,进行无理取闹,围攻辱骂,甚至动手打人者。
(10)对其它违章者按公司《关于实行停工再教育的规定》执行。
发生下列情况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扣发有关部门的奖金。
发生重伤、较严重火警一人(次)的,扣所属部门月度奖金总额的2。5%。
发生伤亡、火灾一人(次)的,扣所属部门月度奖金总额的5%。
(同责以上交通事故造成重伤的按5。3。1扣罚,造成伤亡的按5。3。2扣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总则
1.1、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管理,奖励正确积极地安全行为,惩处不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奖励、惩罚和考核办法。
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属各单位、全体员工和进入公司院内的外租外包单位、供应商、参观实习团体、公务个人等。
2、指导原则
2.1、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和企业制订、颁发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安全管理标准及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奖励基金中列支;
2.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执行,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核。
2.3 、安全生产奖惩以检查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执法公正、严明,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2.4奖惩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奖惩激发全体员工从心底里高度重视、并主动积极参与、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渗透到生产前准备、生产中操作、生产后维护一整个链条中,更是激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千方百计动脑筋、想办法、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创建公司的安全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从而真正杜绝安全隐患、实现安全零事故。
3、职责
3.1、安技保卫部是安全奖惩制度执行部门,依据本制度负责督促管理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3.2、综合办公室负责下达奖惩考核文件等程序。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3.4、财务部负责涉及外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处理程序,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4、惩罚类型
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降职、降级、辞退警告、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奖励
5.1、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5.2、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按具体情况给予记功、奖状、奖金等奖励:
5.2.1、在生产工作中,针对安全工作,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5.2.2、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噪声等,预防职业危害,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项目改进者;
5.2.3、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事故发生的;
5.2.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者;
5.2.5、在抢救事故中,使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者;
5.2.6、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件表现突出的;
5.2.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5.2.8、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5.2.9、敢于管理,长期坚持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
5.2.10、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的个人成员。
5.3 、对于下列情况给予一次性重大奖励:
5.3.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获得成效的部门;
5.3.2、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
5.3.3、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
6 、处罚
6.1、对进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应商等所有外单位,委派工作、参观学习、办事等所有外来人员。
6.1.1、违反《安全协议》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6.1.2、作业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措施的,对有关负责人或责任单位扣罚100-500元。
6.1.3、违反本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员工标准进行处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6.1.4、凡违反本规定多项内容的,实行数款并罚。
6.1.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6.2、公司内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规定: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其领导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分或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500元以内惩治警告:
6.2.1、抵触、抗拒安全生产管理执行,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工作者;
6.2.2、拒签整改通知单的;
6.2.3、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未导致事故发生者;
6.2.4、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6.2.5、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6.2.6、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2.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6.2.8、对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应急措施,未造成事故的;
6.2.9、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司及员工财产轻微损失的;
6.2.10、违反保密规定,对涉密文件、图纸、档案不严密保管,以致发生盗窃或丢失的;
6.2.11、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一般违章,一人/项次:考核单位领导100-200元;责任者100-200元;班长、安全员50-100元。
6.3.1、不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上岗,女工上岗不戴工作帽,超颈根以下头发未置于帽内,按照操作规程必须佩带防护眼镜操作时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6.3.2、生产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混乱的,如着装不整齐,乱摆生活用品器具,不按工位定置,工件码放混乱,工件任意堵塞通道,不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废料、垃圾,工位存放与工作无关物品,地面油污等;
6.3.3、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及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的;
6.3.4、操作天车、吊葫芦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标准,吊索具不点检,防脱落装置失效,操作工无证,不戴安全帽的;
6.3.5、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擅自停用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的;
6.3.6、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歪斜堆放的;
6.3.7、叉车司机超高叉运或承载人员的;
6.3.8、无农机驾驶证和特种车辆驾驶证,违章驾驶各种农机和特种车辆的;
6.3.9、机动车辆拐弯、进出大门不减速、不鸣笛、不打转向灯;驾驶刹车、转向不灵、无转向灯、门窗不完整完好的车辆的;
6.3.10、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穿行车间的;
6.3.11、施工人员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在车间等工作场所私自接电、水、气源,私自动用天车和启用设备、设施的;
6.3.12、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手套、围巾围裙,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的;
6.3.13、高空作业时上下扔物件的;
6.3.14、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的;
6.3.15、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6.3.1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安全附件不齐全、破损,插头两相没有接地保护,没有漏电保护的;
6.3.17、下班未关闭照明,空调,电器电源,机械设备电源,手机充电器在插座上不拔的;
6.3.18、随意倾倒危险废物,下水道随意倾倒废弃油液,随意焚烧垃圾/树叶/荒草,造成环境污染的;
6.3.19、违反管制刀具管理规定的,未造成后果的;
6.3.20、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及公共设施的;
6.3.21、公然侮辱他人,造谣惑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6.3.22、违反物资出厂规定或车辆进出厂规定的;
6.3.23、仓库、防火重点部位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的;
6.3.24、除加班外,非工作时间逗留工作岗位的;
6.3.25、住宿人员非工作时间进入生产场地的;
6.3.26、违反就餐规定,私自夹带餐具、食品离开食堂的。
6.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章违纪,一人/项次:考核单位领导300-500元;责任者100-200元;班长、安全员100-200元。
6.4.1、酒后上岗,班中饮酒,酒后滋事的;
6.4.2、生产现场、仓库及禁烟区域内发现违章吸烟的;对在上述区域内的无主烟头每个扣罚责任单位10元。
6.4.3、擅自挪用、损坏或拆除、停用消防设备设施、警示标志,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器材,责任区内消防设施损坏不清楚、不上报的;
6.4.4、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6.4.5、重复隐患,重复违章的;
6.4.5、砂轮机不按时更换砂轮,两边不垫防震垫,没有托架的;
6.4.6、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不系安全带,无监护的;
6.4.7、电气,焊工工作时不穿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的;
6.4.8、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设备,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
6.4.9、检修带电设备电器和高空线路时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无人监护;带负荷运行、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电工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的;
6.4.10、机动车辆安全附件不完好(如转向灯、刹车),超速行驶(主干道不超过15公里/小时,车间内不超过5公里/小时),把车辆交借他人驾驶的;
6.4.11、无证驾车,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4.12、重点要害部位值班人员睡岗、脱岗、游戏,不认真做好登记,检查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不完整,没有定期点检记录或点检记录缺失的;’
6.4.13、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
6.4.14、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的;
6.4.15、不按规定储运、收发、登记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
6.4.16、氧气、乙炔距明火之间距离不符合规定,无阻火器或压力表无检验;使用氧气、乙炔后未关阀门,软管有老化、泄露现象的;
6.4.17、盲目割焊未经过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的;
6.4.18、没有设置监护人员,没做好防护措施,不经过探查,不经过充分通风,盲目进入密闭、受限空间作业的;
6.4.19、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有关规定的安全措施的;
6.4.20、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的;
6.4.2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接电源时无正规插头或用各种方法代替插头的以及不安装漏电保护的;
6.4.2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的;
6.4.23、使用活动斜梯登高作业,安全附件不齐,无人把扶梯子和监护的;
6.4.24、违章使用炉火、电加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器和使用各类自制电器的;
6.4.25、违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动用明火不申请的;
6.4.26、损坏消防、燃气、监控报警装置或其它安全设施的;
6.4.27、易燃易污染杂物堆积不及时清理的;
6.4.28、办公/生活区域(非生产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
6.4.29、聚众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的;
6.4.30、对本规定条款屡教不改或多次违反的。
6.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触及辞退条款
6.5.1、煽动怠工或罢工、聚众闹事或蓄意制造事端,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破坏生产工作秩序的;
6.5.2、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扰乱生产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6.5.3、不服从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6.5.4、缠访领导,滋事闹事、影响正常办公,经劝阻无效,造成影响的;
6.5.5、偷窃、骗取、抢夺、哄抢公私财产的。
6.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遂事故:否决事故单位安全荣誉评比资格,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扣罚300-500元,相关责任人按损失20-30%挂钩。
6.6.1、轻伤事故的;
6.6.2、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已造成设备、设施损坏;
6.6.3、重点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办动火证不采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造成险兆的。
6.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事故:否决事故单位所有荣誉评比资格,并处以行政处罚。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扣罚1000-10000元;相关责任人按损失20-30%挂钩。
6.7.1、发生重伤事故的;
6.7.2、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6.7.3、发生火灾、案件、机械事故、环境污染造成影响的;
6.7.4、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的。
6.8、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群伤事故的交由集团上级部门处罚,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7、奖惩程序
7.1、安技保卫部现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当场拍照取证,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见附件2),当事人签字(如拒绝签字不予理会),事发单位主管签字。
7.2、经济奖惩由安技保卫部提出,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行政奖惩由安技保卫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总经理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7.3、安技保卫部书面材料说明并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见附件2),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安技保卫部一份人力资源部一份→一般奖惩主管安全生产副总批准→重大奖惩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在OA系统“单位公告”栏发布奖惩通报→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兑现奖惩→人力资源部对《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进行备案并记入本人档案。
7.4、对外单位,安技保卫部现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当场拍照取证,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当事人签字,隐患程度责令其整改最终至停工,同时限制其相关物资进出公司大门,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令隐患单位到财务部缴纳罚款,安保部检查隐患整改合格后,见到财务部罚款回执对隐患单位解除物资出入限制。
8、考核
8.1、实行分级考核,压力层层传递,企业考核职能部门、车间;职能部门、车间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
8.2、在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8.3、本制度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年度安全生产不合格者,安保部对公司上交降级提案。
9、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0、本管理办法委托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4
一、目的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2、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根本利益所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激励安全生产积极性,有效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二、执行标准
1、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各种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依据。
2、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奖罚制度同时废止。
三、适应范围
1、公司、各分公司、各部门的员工均适应于本制度。
2、本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的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的'员工均适应于本制度。
四、奖罚执行人
1、本奖罚制度的执行单位:公司企管办、分公司、项目部。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企管办。
1)公司企管办对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的安全生产活动,按条例进行奖罚。
2)分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为奖罚执行人。
3)项目部的奖罚执行人为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
五、奖罚办法
1、公司罚款:由公司企管办向被罚款人(单位)发出罚款通知单(附照片或者证据),被罚款人(单位)不需签字。罚款通知单一式叁份,被罚款人(单位)一份,项目部一份,公司财务部一份。所罚款项由公司财务部从工程款
中扣除。
2、分公司罚款:由分公司分管领导向被罚款人(单位)发出罚款通知单(附照片或者证据),被罚款人(单位)不需签字。罚款通知单一式叁份,被罚款人(单位)一份,项目部一份,分公司财务部一份。所罚款项由分公司财务部从工程款中扣除。
3、项目部罚款: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向被罚款人(单位)发出罚款通知单(附照片或者证据),需被罚款人(单位)签字,经项目经理确认后生效。罚款通知单一式两份,被罚款人(单位)一份,项目部一份。所罚款项由项目部从每月工资款中扣除。
六、奖罚细则
1、创文明工地(标化工地)
1)每年创省级文明(标化)工地目标由各分公司推荐。原则上每分公司一年内创1个省级文明(标化)工地、2个市级文明(标化)工地。
2)创文明(标化)工地奖罚,以当年经营制度规定执行。
3)工程承接后,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有规定的,以承包合同为准。
4)水、电、暖通安装工程不享受工地奖励,不能影响工地创建文明工地。如水、电、暖通安装工程直接影响创建文明工地,将罚工地奖励金额的1/4。
5)数项奖不兼得,只享受最高奖。
2、公司季检查奖罚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根据施工现场工程进度确定,安全管理每次必查。
2)检查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其它规范、标准。每次检查根据评分表分数汇总,排出名次。优良、合格、不合格工地标准按《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
3)公司检查后,受通报表扬的且评分标准达优良工地的,奖1000~1500元。受通报批评的且检查为不合格工地的,罚款1000~1500元,并限期整改,限期内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加倍罚款,以此类推,直至合格为止。
3、安全管理
1)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与各级管理人员、各班组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责任制要根据实际工作内容签订,不能张冠李戴。各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员。否则,罚款50~100元。
2)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组织,将检查结果通报各项目部,并上报公司企管办、公司主管领导。否则,罚款50~100元。
3)各项目部每旬由项目经理或者施工负责人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月底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各班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否则,罚款50~100元。检查评定合格率达不到90%以上,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复查仍未达到的,加倍罚款,以此类推,直至达到为止。
4)安全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否则,罚款50~100元。
5)根据《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必须做好以下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含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三级教育培训、季节性教育培训、节假日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必须做好记录,教育人、被教育人要签字。否则,罚款50~100元。
6)项目部要对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分部份项工程、操作规程、季节性作业、节假日作业、特殊高空作业和暂时性危(wei)险较大的作业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交底人、被交底人要签字。否则,罚款50~100元。
7)项目部要对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围护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验收,要做好记录。否则,罚款50~100元。
8)项目部要协助安装单位对塔吊、井架、人货电梯组织初验,合格后申请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验收,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验收,严禁使用。否则,罚款50~100元。
9)项目部要组织对施工机具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记录,挂好操作规程牌、验收牌。否则,罚款50~100元。
10)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要持有效证件上岗。否则,罚款50~100元。
11)班组全年安全管理目标是实现事故“零”。即无轻伤,无死亡,无火灾,无爆炸等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若实现,奖励1000元;若因操作不当引起事故,将对班组罚款1000元。
4、隐患整改
1)项目部要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按规范做好施工用电,按标准搭设脚手架,及时对施工机械用具维修保养,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查出的事故隐患,签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部要定人、定措施按时整改。在复查时发现仍未整改的,提出警告,再发整改通知单,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的,罚款100~500元。以后加倍处罚,直至完成整改。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
2)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人员要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向主管领导报告,项目部即将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如有迟延不办的,罚款1000~3000元。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如未做到,第一次每人罚款10元,第二次每人罚款20元,并按累计人数每人2元罚项目经理和安全员。
4)高空作业无防护措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发现没有系安全带即将进行教育,并要其系好安全带再进行作业,再次发现罚款50~100元。
5)在检查中发现违章指挥,罚责任人100~200元。 6)在检查中发现有违章作业、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视情节罚款20~100元。
5、综合管理
1)现场防火
①施工现场未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管理网络,罚款100元。
②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灭火器)未按要求配置,少一只处罚20元(木工间按25 m配置1只,宿舍区按50 m配置1只,仓库、厨房、办公室各配置1只,总配处设置灭火器1只)。
③施工作业需动明火时,按三级动火手续进行审批,无审批手续、无监护措施,发现一次罚款50元。
④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造物内设置集体宿舍,违法者罚款500~1000元。
2)食堂卫生
①食堂选址应远离污染源(水沟、厕所、垃圾箱等)30米以上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②食堂卫生制度、有关证照要齐全,如没有,罚款50元。
③炊事人员需持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如无,罚款50元。
④食堂生与熟,原料与成品,食品与杂物等要严格分开,如达不到,罚款50元。
⑤食堂地面要铺设地砖,每天要打扫干净,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如达不到,罚款50元。
⑥食堂灶台及周围要镶贴白色瓷砖,并有通风排烟设备,如达不到,罚款50元。
⑦食堂要做好留样,并做好记录,发现一次未留样,罚款10元。
3)厕所卫生
①厕所必须有专人天天负责打扫,时常保持干净,如达不到,罚50元。
②厕所内外环境整洁,便槽内无污垢、垃圾、无明显异味,如达不到,罚50元。
③便槽必须铺设瓷砖,有水冲设备和洗手池,如达不到,罚50元。
④厕所蹲位按规定每35人设一个,并应有隔断,如达不到,罚50元。
4)其它
①工地无闲杂人员,宿舍内不许住有家属和小孩,发现1人罚10元。
②发现有人在危(wei)险场所吸烟(仓库、木工间),每发现1人,罚10元。
③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发现一次罚500元,并送有关人员至当地派出所处理。
④施工现场严禁酗酒,发现后罚当事人50元/人。
6、文明施工
以下各项条款中若有一条未做到,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复查时仍未整改的,罚款50~100元。
1)工地围挡
在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四周围挡高2.5米,普通路段围挡高1.8米,并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2)道路、场地
①道路坚实平整,有排水措施。
②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脚手架底部必须硬地坪施工。
③施工现场环境整洁,无垃圾、白色污染。各班组负责的卫生区域内,必须做到落收清,落地清。
3)材料堆放
①材料堆放按总平面图堆放。
②材料堆放要有标识,并且堆放整齐。
③材料堆放高度严禁超过2.0米。
4)现场文明气氛
①现场要有宣传标语。
②有黑板报或者报栏,内容应常更换。
③工人要穿戴整齐,行为文明。
5)七牌二图
①七牌二图必须齐全、美观、整齐。
②在施工通道和作业面必须挂设醒目的有针对性警示牌。
③严格按公司标准化手册执行。
6)职工宿舍
①有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做到天天有人打扫。
②生活区与施工区隔离。
③宿舍高度不得低于2.5米。
④床上用具、各类物品放置整齐,做到清洁、美观。
⑤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及其它电加热器。
⑥宿舍内外环境整洁,无垃圾、无白色污染。
⑦宿舍内设有垃圾箱,每200m2设1只。
7、事故处理
1)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即将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即将如实报告公司领导和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违反此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一条规定处罚。
2)项目部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配合上级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并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违反此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5
公司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人员。
二、凡有下列表现之一部门或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在完善、改进、发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效果显著的。
(四)一贯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长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
三,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事先不沟通、不请假的.,或参加以上活动时不遵守现场纪律严重干扰现场秩序的,影响正常程序的。
(一)经提醒后仍迟报安全统计报表或借口推诿安全统计工作责任的。
(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
(三)对自己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不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四)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使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恶劣的。
(五)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规定拒不整改、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
四、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二)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应急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对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或违章指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四)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五)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拒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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