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绿化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绿化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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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服务中心主管巡检执行标准
为完成物业公司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部门内部各项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内部人员工作要求和工作关系;服务中心主管对各项工作有必要进行检查和监督,使小区楼宇管理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一、服务中心主管负责服务中心的大局,同时也巡查分管住宅区楼区域公共设施,清洁,卫生,杀虫灭鼠,绿化美化、日常维修等管理工作。
二、服务中心主管每月必须对上述管理工作范畴全面检查一次,并进行认真记录,每月对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填写相应表格。
三、服务中心主管负责制定每月管理工作实施计划,并对工作计划逐项进行检查、指导和落实,抓住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统筹安排,合理布置。
四、服务中心主管应对住宅楼公共设施管辖范围、卫生区域责任、消杀范围和重点部位、绿化责任区做到心中有数,在每次全面检查过程中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和解决办法,及时督促责任人前去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录下来,事后检查完成情况。
五、服务中心主管应对各项管理工作高标准,严要求,除每个月定期检查以外,还采取不定期的抽查,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在抽查过程中可走访部分业主,虚心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增强与业主之间的良好关系,努力改进工作要求和提高质量标准,取得业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信赖。
六、服务中心主管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工作的整改措施,对检查出来问题较为严重的,应发出书面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责任人限期整改,使存在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七、服务中心主管每月对各项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做出评价,评价结果与楼管员,清洁工,绿化工,维修工的奖金或工资直接挂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第二章 卫生管理员执行标准
卫生管理员执行标准如下:
一、做好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的卫生。
二、督促厂家、商铺执行好门前“三包”合同,发现问题,及时联系解决,原则上必须当天完成。
三、每月安排半天大扫除,提前一周报办公室安排。
四、环境卫生涉及商家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时,应及时向环卫所、公司口头或书面报告,提出解决办法。
五、对商铺的门面卫生应以严抓紧,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六、恶劣天气造成影响环境卫生,应采取突击清理办法解决,不得无故拖延。
七、凡装修工程造成环境卫生破坏,必须及时督促清理,必要时采取非常措施。
第三章 楼管员卫生检查监督执行标准
一、管理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热爱楼宇管理工作,热心为业主服务,团结全体员工齐心完成工作任务。
二、楼管员应对管辖区域的业主情况和楼层公共区域设施的使用情况了如指掌,对环境清洁卫生、绿化区域长期负全面责任。
三、楼管员应不定期走访业主,虚心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做好业主走访记录,增强与业主之间的良好关系,努力改进工作,取得用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楼管员每天例行巡视检查制度,对管辖楼宇的各个楼层,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和设施的状态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监控总值班,并督促及时解决。
五、妥善保管业主登记表、装修报告及各类档案资料,建立健全业主档案。
六、为保持辖区的清洁卫生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楼管员每天应全面检查两次,填写检查登记表。将结果填入考核表格内,每月总结一次,报服务中心主管评定,考核结果与月份工资挂钩,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七、每月发放卫生工具和清洁材料,工具和材料的领用应本着满足工作实际需要,努力减低消耗,节余成本,从严控制的原则。
八、组织员工参观学习先进单位在清洁、卫生、绿化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取长补短,不断改进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和缺陷,提高管理水平和清洁标准。
第四章 公共卫生管理员工作执行标准
绿化管理制度2
为确保校园绿化效果,特制定校园绿化管理制度如下:一、全校师生要自觉保护校园花草树木,抵制随意破坏花草树木行为的发生。
二、校园绿化工作主要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后勤管理处要在每年春天来临之际,做出校园绿化工作的具体计划,报学院领导审查,并组织具体落实。
三、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对绿化和美化工作的管理,通过板报、广播等宣传手段,提高学生爱护校园花草树木的自觉性。
四、校园绿化管理员,要对要对校园花草树木的管理负责,及时浇水、除草、修枝、补植、防治病虫害以及防冻保护。
五、对严重破坏花草树木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给适当的.赔偿,情节恶劣的要给予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绿化管理制度3
一、卫生管理
1、管理段工作室、宿舍、办公及公共场所的卫生实行分片包干,要求每天检查清扫一次以上。
2、办公室、宿舍、饭堂等做到窗明、地亮,台面无灰尘,地面无积水,搞好经常性保洁工作,使管理段卫生工作持之以恒。
3、建立符合卫生条件的厕所,并有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做到无臭味、无堵塞,保持经常清洁。
4、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号召全段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制订有效的卫生公约。
二、绿化管理
1、管理段绿化美化工作应根据实际认真做好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植树、种草、栽花等。
2、加强绿化美化管理,创造优美环境。要求绿化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常对花木进行淋水,不定时对花木的造型进行裁剪、施肥。
3、保护绿化,爱护花草树木。如发现有人乱踏花草或破坏植物,一定要进行阻止,保证庭院的绿化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给花草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也给职工一个自然的环境。
谈我国旧城改造中的园林绿化问题
摘要:90年代以来,我国许多大中城市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和经济规律的作用下,旧城改造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潮。改变城市面貌,提高人民居住水平,挖掘城市用地潜力等多方面的.因素,使旧城改造在世纪末的城市建设中显现出重大意义并占有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关键词:旧城改造园林绿化问题1问题与现 阅读全文 >>
库房管理制度规范
库房管理制度规范一、物资的入库与验收1、原材料入库。外购原材料到货后,库房管理员应按供应人员填写的《采购入库清单》仔细核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核对无误后入库。2、产成品入库。经品质部验收合格并填写《检验移交单》后入库。3、对需要质量验收的原材料,入库时先标识待验品,按规定及时 阅读全文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各公司、部门的生产工作劳动保护,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不断发展,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团各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阅读全文 >>
学前班安全管理制度
学前班安全管理制度1、学校将学前教育纳入管理日程,定期研究检查指导学前教育工作。2、定期检查班内安全措施,向全体任课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利用班会时间向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3、坚持对学前班儿童进行规范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4、注意场地、玩具、用具、课桌椅 阅读全文 >>
酒店员工管理制度
楚天大酒店管理制度一、劳动管理制度:酒店员工每月休息两天(炊事班师傅、配菜人员除外,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有事请假(不发工资)回店销假,书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发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两百。二、工作管理制度:全体员工必须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当天工作必须 阅读全文 >>
绿化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美化城市,改善环境,根据《*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县城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它绿化义务。
第四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区绿化工作。在城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城区园林绿化规划应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布局,使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相结合。
第六条城区绿化的用地面积,应占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一定比率:
(一)城区新建居住区绿化用地,应不低于用地总面积的30%,老城区改建单位的绿化用地,应不低于用地总面积的20%;
(二)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城区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三)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
(四)城区生产绿地面积占建成区用地总面积不低于2%;
(五)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应参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从城市维护建设费、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费用中,分别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的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接受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城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绿化任务。逾期未完成,建设单位应当将配套的绿化投资交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安排绿化施工,并按绿地面积一次性向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化延误费。绿化延误费用于城市的公共绿化,其管理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城区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绿化的,在审核用地面积时,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应参加审核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绿化面积标准的,由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按所缺面积绿化的造价收取绿化补偿费,用于异地绿化。未缴纳绿化补偿费的,规划部门不予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老城区的单项建设项目,无法安排绿化用地的,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按前款规定减半缴纳绿化补偿费。
绿化补偿费的收取标准及管理、使用办法,按省物价、财政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城区绿化工程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由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城区的公共绿化、防护林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单位负责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相关社区负责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区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十三条严格控制临时占用城区绿地。城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林地、风景林地、公园、游园、行道树及干道树绿化带应当严格保护和管理。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区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并缴纳绿地临时占用费。
第十四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就树盖房、设置广告牌、标语牌;
(二)在树木上牵挂绳索、架设电线;
(三)在树木下面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
(四)钉或刻划树木,攀折、围圈花木;
(五)在绿地内乱扔废弃物;
(六)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
(七)在草坪和花坛内放养牲畜、家禽、堆放物料;
(八)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盗窃绿化设备。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区树木的,必须经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批准砍伐的树木,应当补植砍伐株数3倍的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区树木的,应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绿化专业部门进行。
第十六条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城区古树名木,由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建立档案,设立标志,统一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确需迁移的,必须经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县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按有关法规、规章处理。
(一)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之一的,责令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元至20xx元罚款;
(四)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并按有关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处理;
(五)损坏城区绿化设施,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直接经济损失两倍的罚款;
(六)不按规划进行绿化建设,致使绿地面积减少的,责令建设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所欠绿地面积绿化费用两倍的罚款。
第十八条在城区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拒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由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所获得的罚没收入,依照《XX省罚没收入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和城区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绿化管理制度5
为绿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宁静舒适的学校园林气氛,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分管校长、总务主任为首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2、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中长期规划。
3、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4、树木种植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5、花草种植要做到培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6、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
7、对故意毁损树木花草的,均要给予处罚和赔偿。
8、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绿化管理制度6
为保障工程绿化部各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本着对员工本人负责,对生产安全负责,对管理处和社会负责的态度,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如下:
一、管理成员。
成立本部安全生产监督小组,由部门正职任组长,各分管副职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生产小组长,负责监管属下各员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人,严格执行制度。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1、交通车辆安全;
2、砍伐、移植树木安全;
3、高空作业安全;
4、生产生活用电安全;
5、生产施工安全;
6、办公设备安全;
7、生产工具安全;
8、防盗防火安全。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8项规定。
1、交通车辆安全。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及酒后上班;严禁无行驶证、无驾驶证、无车牌开车上下班,三者缺一不可;严禁驾驶报废车辆;严禁不戴头盔驾驶摩托车;严禁超速驾驶,严禁穿拖鞋开车;本部公车必须由经理指定司机或者员工驾驶,非指定人员禁止驾驶;非上班时间开公车须有主管经理批准;指定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及办理审验手续。每个员工须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含安全驾驶内容),凡违反者发生交通事故由本人个人承担。
2、砍伐、移植大树安全。砍伐大树必须由熟手员工操作,伐倒前其他人严禁靠近大树;大树移植锯顶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才能操作,地在必须有人照应指挥;放倒大树要小心避让,搬运大树要量车而为,禁止蛮干;吊机吊起大树时严禁靠近。
3、高空作业安全。高空作业必须配备头盔,安全带或安全绳等必要的防护用具,至少有两人或以上同时配合操作及照应。
4、生产生活用电安全。接驳电线电缆及维修用电设施者必须持有电工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严禁带电操作或者带电下水,严禁乱拉知接,严禁在宿舍私接电线偷电。凡涉电操作必须有两人或以上在场;泵房巡检,水电抄表,水池巡查等野外作业也不例外。
5、生产施工安全。
生产安全:
(1)在生产中使用利器要格外小心,避免伤及自己及他人;
(2)陡坡湿滑地要做好防滑措施,以免滑倒受伤;
(3)喷农药要遵守农药安全使用守则,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带好口罩,穿好长袖衫。喷完后,处理好药瓶等,并要冼手洗面,回家后尽快冲凉,煮糖水喝。
(4)遇雷雨天气时要暂停户外工作,注意防雷安全;
(5)严禁不会游泳者进行水上作业。
施工安全:
(1)进入工地必须配戴安全帽,不能穿施鞋进入工地;
(2)严格要求施工队对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栏设施,实行封闭管理,悬张醒目的标志或者告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严格要求施工队对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起重吊装设备、脚手架、架设2米以上的操作平台等进行有资质的安全规范检测,检测合格方能使用;
(4)严格要求施工人员进行高空操作时必须配带安全带;
(5)按合同规范严格要求施工队对通道口、预留洞口、梯级口、电梯开口进行防护;
(6)严格要求施工队的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实施;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保护零线,使用五蕊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同时规范开关箱(末级必须设漏电保护制,实行一机一闸,不能超负荷使用。
6、办公设备安全。复印机、电脑必须由指定人负责使用,其他人未经同意禁止使用;电脑要做足防毒及防雷的保护措施;禁止上班时间进行电脑游戏及非工作活动;下班要关机;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者要锁门。
7、生产工具安全。大件机械化如车辆、剪草机、喷药机、水泵等要定期保养,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严禁违章操作,有机械故障要及时维修,禁止机械带病运行或超负荷工作。
8、防盗防火安全。各人负责的工具要负责保管,禁止随意丢放以免失窍;禁止窃取本部的工具及材料、肥料、花木等;禁止在山上各景区(花场)生火煮食,烧杂物、树枝等行为;切勿容许电线负荷过重或将太多电器用具连在同一插座上,火警易因用电负荷过重而引致;禁止未经允许在山塘水库内游泳、网鱼或电鱼等非法行为。
四、汇报制度。
若在生产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化解危机,包括工伤、交通事故、爆水管和断电等。
五、惩罚制度。
对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而引起的事故,除个人承担责任外,如造成经济损失者,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扣奖金或工资,甚至开除;违反法律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六、制度落实执行。
各分管副职要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处理整改;生产小组长要负责登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行为,并上报给分管副职;各员工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奖金与安全生产挂钩制度;严重违反者由监督小组按规定处理,并通报批评。
绿化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的园林绿化管理,使全所园林绿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维护优美的园林绿化环境,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用心搞好园林绿化组的内部管理,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用心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高质量、高标准进行园林绿化管理。
二、加强园林绿化植物的养护管理,草坪及地被植物养护规范,持续良好的观赏效果;公园及城区乔木、灌木和绿篱植物适时修剪造型;用心防治植物病虫害,促进植物健壮生长,使城市到达绿化、美化一流水平。
三、加强对公园及城区名木古树的保护管理,建立巡查制度,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名木古树的成活和健康成长。
四、保质保量完成公园及城区所需花卉苗木的摆放和栽植,搞好现有盆景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做好园林垃圾处理工作,及时清理园林修剪作业产生的树枝、落叶和从草坪地被中清除的杂草,保证绿地美观和环境卫生。
六、各段面绿化维护人员工作应用心主动,要与本段面督查人员紧密配合,共同促进工作。
1、在日常管理中,对于督查人员要求及时处理的问题,当日未处理的,督查人员有权提来源理、处罚意见;
2、各段面绿化维护人员发现园林植物病虫害问题,不能处理的,务必第一时间向督查人员报告,并向园林组长汇报,若由于报告不及时而造成病虫害蔓延,影响景观的,将负主要职责;
3、各段面绿化维护人员对本段面内所出现的损害绿化植物、绿地等违规行为,不上报,熟视无睹,造成损失的将负主要职责。
七、加强园林机具和劳动工具的`使用管理,务必熟练、正确地操作使用园林机具和工具。机具和工具须由专人保管、规范存放,进行定期保养、检修,确保无故障运行。维护人员使用的工具实行以旧换新。
八、确保园林操作规范,确保园林作业的安全性,增强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园林组长每一天对园林工作检查一至二次,同时做好组内成员、工作的协调和分配。
十、园林组长和分管领导对园林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经检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绿化管理制度8
1、目的
规范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植物长势良好。
2、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绿化工作的管理。
3、内容
3.1绿化管理范围
各项目内的乔木、灌木、绿篱、攀缘植物、草皮、及其他植物的养护。
3.2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3.2.1绿化员承担辖区内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任务。
3.2.2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项目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主管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3.2.3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相关人员报告。
3.2.4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并做好工具的维护维修工作。
3.3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
3.3.1在实施植保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对他人的影响,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人员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在使用水管淋水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3.3.3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和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4绿化管理检查规程
3.4.1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汇报。
3.4.2绿化主管按养护标准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相关问题,重大事故及时提交上级处理。
绿化管理制度9
一、养护管理制度措施,景观效果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记录健全,管理得当,到达黄土不露天、
二、园林绿地管理
1、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2、花坛、花带轮廓清晰,花坛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不积水,边缘留深不低于7cm。
3、绿地内各类摊点应证、照齐全,遵守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定点、定位、定数量,持续场地整洁、造型美观,不影响交通和园容园貌,持续摊区卫生整洁、无废弃物,不经营国家禁止的`或劣质的商品。
4、广场、游园内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园内无违规车辆出入现象,各种车辆定线定点存放。
5、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
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游路、休闲场地卫生干净,随时清扫全日保洁,地面破损恢复及时,无各类杂物堆放。
三、园林植物管理
1、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适宜,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2、行道树定干高度相同或相近,规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观,不妨碍行人、车辆透过和影响交通视线,无缺株,树上无枯死枝条,折断枝条存在,种植穴无垃圾,土质疏松,墒情良。
绿化管理制度10
为绿化植物养护的检查提供标准,为绿化养护工作的成效提供一个具体的衡量尺度,确保小区的环境及绿化品质得到广大顾客的认同,特制定此管理程序。
一、管理职责
1、保洁主管负责绿化检查标准的制定、修改、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
2、保洁、绿化班(组)长负责绿化员的'日常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和考核。
4、绿化员负责管辖范围内一切植物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达到绿化养护标准。
二、绿化植物分类
1、乔木:主干明显,养护水平要求较低。
2、花坛:一般以某种形状种植,植株以灌木、木本、多年生花卉为主,养护水平要求较高。
3、植物造型:通过修剪、艺术手段使植物表现出各种不同的形状,把绿化效果提高到更高层次。
4、绿篱:一般种在绿化带周围,起保护绿化带的作用,也有一定的美化作用,以规整式种植为主,对修剪方面要求较高。
5、攀援、藤本植物:一般用于花架的攀爬,以立体式种植为主,合理应用就可以增加绿化立体美感,如爬墙虎、金银花、炮仗花等。
6、草坪:主要品种有台湾草、马尼拉草、大叶油草、假俭草、地毯草、狗牙根、多年生黑麦草、结缕草等。
三、乔木植物检查标准
1、乔灌木应保持美观的的形状,枝条无杂乱现象,需修剪的树木品种要修剪成型。
2、行道树排列整齐,无枝条乱生现象。
3、风景树应保持树形优美,无枯枝枯叶。
4、背景树树形整齐紧密,无枯枝枯叶、无突出长枝。
5、无明显病虫害现象。
四、花坛检查标准
1、所用植物长势良好,修剪整齐,应保持设计的形状,棱角分明,形状优美。
2、所有花坛不能有杂草或不属于花坛的其它植物品种。
3、无枯枝,无明显的病虫害现象。
五、植物造型检查标准
1、造型要合理、有美感,修剪后枝叶密度大于80%。
2、应保持原有的形状,无突生枝条。
3、新生枝不超过10cm长,枝叶颜色无不正常表现。
4、无枯枝,无明显的病虫害现象
六、绿篱检查标准
1、绿篱花球必须形态明显,新生枝不超过10cm。
2、规则式绿篱一定要修剪整齐,外形一定要整齐。
3、绿篱之间无缺口,无人为破坏现象。
4、无枯枝死苗,无明显的病虫害现象。
七、攀援植物、藤本植物检查标准
1、枝叶美观,攀援程度好,不易脱落。
2、枝叶嫩绿,无枯叶黄叶。
3、枝条健壮,无杂乱的感觉。
4、无枯枝,无明显的病虫害现象
八、草坪检查标准
1、所建植的草坪均匀、美丽、覆盖面好。
2、草坪密致,枯黄率不大于2%。
3、草坪高度应保持在3-5cm左右,立春前一般保留草茎2cm-3cm为宜,立秋前修剪的高度为草长的一半为宜;立冬前修剪高度为草长三分之一。
4、草坪上无枯叶死草、无各种垃圾,无病虫害。
5、草坪中的杂草面积不超过1%,杂草高度不超过原有草坪3cm。
九、总体绿化品质检查标准
1、生长繁茂,长势好,叶形美观,草坪碧绿致密,植物造型有艺术美感,环境清新怡人。
2、色彩效果协调好,开花植物的数量配合搭当。
十、工作记录表格
《管理处绿化(地)养护巡查周记表》
绿化管理制度11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校园绿化工作的开展,加强校区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校园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校园绿化,是指校园范围内的庭院绿化。
第三条学院总务处是校园主管绿化的职能部门,接受市园林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校园绿化作为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有关绿化规定设计方案,保证绿化比例,投入绿化资金,注重绿化效果和管理美化工作。
第五条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的义务。
第六条加强校园绿化管理,提高校园内绿化水平,鼓励教职员工栽植纪念性树木。
第七条对在校园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节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绿化建设是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绿地面积的规划指标,按校园总占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确定,力争达到百分之三十五的比例。
第九条校园绿化依山就势,按照地形错落状况,采取平面、护坡、垂直绿化等方式,体现四季长青、四季有花的特点。
第十条根据建筑工程实际,对暂时闲置的空地,进行绿化,达到配置合理。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确需临时占用的`,到学院总务处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学校绿化需要时,占用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第十二条绿化种植的草皮和树木,必须保证成活率,如承包给专业队伍完成的工程,一年内出现树木花草死亡的,应由专业队负责补栽保活;校内教职员工义务植树出现的成活缺数,属于部门包干的,由部门来年补齐,或者由学院总务处统一安排补栽。
第十三条经专业队伍完成的绿化工程,必须保证规定的管理期,按照绿化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按照规划设计栽植的树木花草成活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确需更换移动的,经总务处审查,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校园内山头原保留下来的树木和植被,视同人工绿化进行管理保护,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故砍伐,确属建设需要必须处理的,由学院总务处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在山上、山下及院落内开荒种地,严禁在绿地范围内随意种植。
第十七条校园绿地植树的养护责任部门或单位,应按照绿地的养护规范做好其责任范围内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第十八条校园绿化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1.践踏草坪,穿行绿篱;
2.钉、拴、刻划、攀折树木;
3.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割草; 4.抛散、堆放、晾晒物品;
5.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6.放牧、打鸟、捕猎;
7.擅自搭棚建房,停放车辆;
8.焚烧物品、燃放鞭炮、用火;
9.其他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十九条因交通等事故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需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因管线、设施维修影响树木、花草正常生长的,责任单位或部门应按照合理兼顾安排方案,维修后,立即将现场恢复原样,并对损害的花草树木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节设施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绿化专用的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进行管理,并对其及时保养维护,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
第二十二条对绿化场地内固定安装的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管理措施,防止管理失控或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三条对使用绿化设备设施的人员进行培训,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因操作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人应负相应责任。
第四节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学院总务处报请学院批准给予表彰或奖励:
1.积极参加绿化和义务植树活动成绩显著的; 2.保护树木、花草及绿化设备设施成绩突出的;
3.为校园义务植树及绿化工作提供资金或提供苗木有突出贡献的; 4.举报、制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五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赔偿费:
1.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绿化地的,责令限期迁出,并从违规占用之日起至迁出日止,按其所占用面积缴纳3倍绿化地占用费以赔偿经济损失;其中造成花草树木损伤、死亡的,按值予以赔偿;
2.对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其补植被砍伐同类树木的5倍树木,或追究购置同类树木五倍的赔偿费;
3.对擅自移植树木的,按照同类树木费5倍赔偿;
4.对擅自在校园山上和院落内开挖种地的限期退出,并按每平方米5元赔偿。开挖损毁树木的,按照树木费2倍赔偿;
5.对不按规定进行绿化养护管理的,责令其改正,并追究一定的经济责任;
6.对违反本章第二节第十一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赔偿10元至200元经济损失;
7.对违反本章第二节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其赔偿50元至1000元经济损失;
8.对因管线维修,损毁绿化未及时恢复的,除责令限期完成,并赔偿50元至200元经济损失;
9.对违反绿化设备管理规定,造成设备破损、丢失或毁坏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标准见附件《损坏园林绿化设施补偿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所追究的经济责任,由学院总务处提出,报领导研究决定,由财务部收取。
第二十七条学院总务处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绿化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含章贡区和黄金区)和其它建制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城市中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园林设施建设及其管护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广场、街旁绿地等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花圃、草圃、苗圃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安排城市园林绿化经费。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工作,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城市公民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植树和城市绿化的义务。爱护绿化成果,有权制止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爱绿护绿意识。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共同编制城市园林绿化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实施。
第十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园林绿化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市详细规划,确定城市内各地段和各种性质用地的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
(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四)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机关团体、事业、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五)城市主干道应达25%以上,次干道不低于20%;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滨公园、湖滨公园。
(六)旧城区改造不低于25%;
第十二条单位和居住小区现有绿化用地低于第十一条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自接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一年内进行绿化。逾期拒不绿化的,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指定施工单位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反规定者支付。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参与审查。未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参与审查的,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需要绿化的,基本建设投资总概算应当包括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投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时设计、及时施工,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使用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并报城市规划区绿化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时,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一同参与验收。对未能按原规划设计方案完成绿化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指定施工单位进行绿化,所需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因特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十一条规定标准又确需建设的,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办理集中绿化补偿费缴费手续,统一进行集中绿化。
第十七条本市城市规划区集中绿化补偿费收取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新城区:
建设项目(包括开发建设项目)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300元。
占用绿地建设项目按所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
(二)老城区:
建设项目(包括成片开发建设)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400元。
占用绿地建设项目按所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1300元。
第十八条所收取的集中绿化补偿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由市财政统一安排用于城市绿化建设。
第十九条城市供电、邮电、供水、排水、煤气管道线网、主次干道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方案审定、选址定点,要充分考虑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凡涉及影响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确需建设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二十条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建设和街道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居住小区绿化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单位附属绿地由各单位负责。其它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各类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标准和资质管理办法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实行监督、管理、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给排水设施建设中,应当安排绿化用水的管网和设施。
第二十三条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使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
第三章生产绿地管理
第二十四条城市生产绿地建设,要逐步做到苗木自给,苗木自给率应达到80%,在搞好园林专业育苗的同时,凡有条件的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自办苗圃或花圃、草圃。
第二十五条珍稀和濒于灭绝的苗木及其种质资源的交换、引进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和《江西省植物检役办法》办理。
第四章公共绿地管理
第二十六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各公园、游园、街道、广场等公共绿地。
第二十七条在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必须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批准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应当遵守园林绿化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在公共绿地内举办文化、娱乐、公益活动或举行商品展销活动,活动的组织机构必须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在指定地点和范围内开展活动,并应当遵守园林绿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庆典期间,城区内各单位应当按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布置,在适当的地方摆设盆花或设置花坛。
第三十条严格控制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城市内任何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砍伐许可证后,方可砍伐:
(一)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10株、灌木10丛或者绿篱10米以下的,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二)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10—100株、灌木10—100丛或者绿篱10—100米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超过(二)项规定的,须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树木所有者进行补偿,并按“伐一栽三”的比例就地补植树木。不能就地补植的,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安排易地补植,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对已腐朽或枯死,有倾倒危险,影响安全的树木需要砍伐时,树木的管护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砍伐,并按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二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划定建筑红线时,应当严格保护树木。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与树木主干保持4米以上的距离,保证树木生长不受影响。
第三十三条架空线路、路灯照明、地下管线与行道树互有影响时,由管线管理单位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缴纳劳务费后,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照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砍伐、移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剪、砍伐、移植。
第三十四条城市树木所有权和收益权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公共绿地上和街道上种植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归单位所有;
(三)居住小区绿化所植树木,收益归管护的单位所有;
(四)居民在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第五章专用绿地管理
第三十五条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自行管理,居住区绿地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小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防护绿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第三十六条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绿地良好的生态和景观。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专用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因建设需要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占用期满按时归还。
第六章绿地占用管理
第三十八条经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总体规划确定的以及已建成的绿化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九条因城市规划调整,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调整规划,征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条因特殊原因,需占用绿地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超过1000平方米的,必须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超过5000平方米的,必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占用绿地的单位应按规定补建绿地。不能补建的,应当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缴纳集中绿化补偿费。
第四十一条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使用期间,应采取保护绿地的措施。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并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验收。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元至100元罚款:
(一)攀、折树枝、采摘花果、剥树皮等造成树木花草损害的;
(二)在树上拴铁丝、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拴系牲畜、涂抹刻写、凭靠物品的;
(三)在绿地内刨草皮、开荒种地、打鸟、野炊、放养畜禽的;
(四)在绿地内砌炉灶、石灰池、搭棚屋、修车或停放车辆的;
(五)行驶车辆碰撞树木、花草、绿化设施、园林基础设施,造成损伤或死亡的;
(六)在绿地内取土采石,倾倒垃圾污水、废渣、废土,堆放建筑材料等其他物品的;
(七)损坏护树桩架,踩踏绿篱,花坛和封闭管理的草坪的;
(八)损坏雕塑、花坛、灯具、护栏、果壳箱、浇灌设施、坐椅等园林设施的;
(九)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或者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处以赔偿额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可处赔偿额3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严禁在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内采石取沙、开荒种地、造坟修墓、放牧狩猎、野炊烧烤、擅自用火等。违者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限期治理,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可按损失额1倍至2倍处以罚款。
第四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和城市居住区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以及施工队伍不具备资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六条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以处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公共绿地内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可处以20元至5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以10元至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设点资格,并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承担的赔偿费及处罚,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对拒绝或者阻碍园林绿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缴罚款时,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所有罚款一律上缴同级财政,由财政返回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专款用于恢复被损坏或破坏的园林绿地建设。
第五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局会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绿化管理制度13
1.目的
规范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物长势良好。
2.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绿化工作的管理。
3.内容
3.1绿化管理范围.
各管理处辖区内所有装饰树、果树、乔木、灌木、绿篱、绿化地、爬藤、地面覆盖物、攀缘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养护。
3.2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3.2.1绿化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管理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服务。
3.2.2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管理处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管理处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3.2.3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保安员和主管报告。
3.2.4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和设备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3.3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
3.3.1在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不让烟雾飘进业户房屋,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业户或设施造成危险、损害、伤害,在使用水管喷淋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3.3.3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或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4绿化管理检查规程
3.4.1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报告。
3.4.2环境主管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相关问题,重大事故及时提交管理处主任处理,环境主管每月应对辖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3.4.3管理处主任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环境主管提交的重大事情,对环境主管提交的月工作报告进行审查。
绿化管理制度14
学校绿化是美化、净化学校环境的关键,是展示校容校貌的自然生态亮点,是陶冶师生情_的根本途径。为加大学校绿化管理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绿化的总体规划、布局设计必须委托园林部门规划设计,校长室进行充分论_,贴合校情给予设计方案认可。校内绿化的实施必须从学校实际出发,依据绿化总体规划设计方案严格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调整规划的应经过校领导团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学校绿化管理职责人为绿化管理员,学校绿化管理机构是以分管校长、总务主任、绿化管理员组成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团队牵头,绿化管理员挂帅对学校内各类树种、盆景挂牌,落实对口班、团、队,划分维护监管职责区域职责到班,构成学校绿化维护网络。
三、学校绿化实施计划均由总务处编制,报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经校长室论_审批后再由总务处根据计划进行实施,公共部位的'盆景、花卉合理摆放,适时调整以及移盆、分植、养护。
四、学校绿化凡名贵、常绿盆景、四季花卉以及地栽乔木应根据树种、规格、数量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必要的绿化管理台帐。凡出现自然枯死,萎谢的必须由绿化管理员填写注销单经分管校长、总务主任签字后才能销帐,人为因素造成的枯死,萎谢追究管理者的职责,并与奖金或承包费挂钩。
五、学校以及有关处室四季摆放的盆景、花卉,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出学校,绿化管理员也不得随便赠送他人,学校教职工也不得将个人的盆景花卉带到校内存放。凡发现有人将校内盆景花卉带出学校,门卫必须凭总务处开具的出门_放行,教职工个人的盆景花卉存放校内养护的,在进校时应先到总务处登记注册,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作为校产所有,办公室及公共处室的盆景、花卉摆放均由绿化管理员统一安排调度,其他人员不得自行选择摆放。
六、学校绿化的全年养护管理实行公开招标确定_养护管理队伍。养护协议一年订,养护费用凭养护单位供给的花木销售剪额_年底一次付清。养护过程出现的枯死、冻死、干死的树木、灌木、常绿观叶植物均按原采购价赔偿或赔偿同规格同品种的树木、盆栽。
七、学校绿化中的乔木、盆景、花卉、草坪师生共同维护,任何人不得随便踩踏草坪、攀摇树杆、采摘花朵,凡发现有人恶意损坏校内树木、花卉、草坪者从重处罚,除给予批评、通报和必须的纪律处分外,还处以三倍以上罚款。体育课、课外活动课体育教师要加强常规巡视。安排分散活动时,应充分注意远离绿化带,禁止学生在南侧云梯、单杠处模仿灌篮和足球_门动作,以及在直道南北两端投掷实心球,以避免踩踏绿篱和撞击围护木栏。
绿化管理制度15
绿化是园区内不可缺少的部分,关系到整个园区的形象,也是测定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故拟订以下管理方案:
管理内容
绿化养护:绿化工应做到管理日常化、养护科学化。
1、根据气候,给花木适量浇水。
2、根据花木长势,给花木适量施肥,适当松土。
3、及时清除杂草、枯枝,春秋两季定期修剪花木,对遭受损坏的花木及时扶正、整修或补苗。
4、制定预防措施,防治病虫害。
5、做好恶劣天气花草树木的保护工作。
6、定期修剪草坪,使其生长茂盛,平整美观。
管理标准
1、及时养护,保持绿化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乔、灌、草等保存率95%以上,大乔木保有率98%以上。
4、新建绿地中,植物成活率95%以上。
绿化养护规程
(一)灌溉与排水
1、栽植的树木应根据天气,立地条件和树种的抗旱能力,进行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分。
2、绿地中已栽植成活的树木,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土壤十分干燥时,应及时采取灌溉措施。
3、灌溉时间:夏季灌溉宜在早晚进行。冬季灌溉应在中午进行。灌溉要一次浇透,尤其是春夏两季。
4、暴雨后要注意排水,新栽树木周围的积水尤其要排出。对于地下水位较高苗木,应采取有效排水措施。
5、灌溉用水不能采用有害污水。灌溉时,要注意保护木根部的土壤不被冲刷。
(二)中耕除草
1、各类绿地中影响植物景观的直立性杂草必须清除对影响树木生长的各类野生藤蔓,应及进清除。
2、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中耕深度为10-20厘米,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三)施肥
1、施肥的肥料种类以复合肥为主,施肥的时间宜在清晨和傍晚。
2、施肥量应根据树种、生长期、土壤等情况决定。
3、施肥可采用沟施和叶面喷施等方法,沟施时应先在树木周围挖好施肥环沟,其直径与树冠相适应,深度应在根系密集层以上,宽度约为25-30厘米。施肥后,应将环沟填平。
4、草坪中的树林可采用穴施法施肥。
5、树木青壮年期及观花果类植物,可适当增加施肥量。
(四)树木修剪
1、树木通过修剪稳定树型、调节生长、适合景观的需要。养护中修剪以自然树型为主。可根据树木的生长发育特点,将树冠修剪、整理,使形成和保持一定的形状。
2、树木应根据不同生长习性采取不同的整形措施对。
3、树木的修剪程度应根据主、侧枝间的生长习性、树龄及树种的特性而定。整形时应采取“强主枝重剪、弱主枝轻剪”的原则;调节树势时应采用“强主枝轻剪、弱主枝重剪”的原则。
4、树木修剪的时间根据植物的`特征而定。春、夏季开花的植物可在花后修剪;秋季开花和一般的树木应在休眠期修剪;畏寒植物一般在春季修剪。
5、花灌木的修剪,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有利于花枝的均匀分布。
6、修剪时,切口平整。剪口应在芽背,呈45度斜口。对于过粗大的枝条应采用分段截枝法,避免撕裂。
(五)地被和草坪养护
1、地被在未覆盖地面时期,应及时除去杂草,中耕。中耕时不得损伤的地被植物的根系。
2、天气干旱、地面干燥时,要适时、适量的进行浇水。早春发芽时节可进行普遍施肥,肥料以复合肥为主。
3、木本地被植物萌发能力较强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量的修剪。
4、草本及宿根、球根地被植物萌发能力较强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量的分栽。
5、草坪中的杂草应及时去除,单纯型草坪纯洁度大于95%,除草方式可采用人工除草、机械除草、化学除草等方式。杂草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内清除;草坪内没有已开花的杂草。
6、草坪在生长季节,适时进行修剪,草的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
7、灌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厘米,树堰直径。
8、每天需做好旱情记录及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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