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环保管理制度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环保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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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1
一、成立组织: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管理措施
1、首先搞好科室和个人消毒,看病人后要洗手(尤其是带有传染性疾病的)。洗手处备有肥皂和配有消毒液的盆子,定期更换消毒药水。科室消毒明确专人负责。
2、凡是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进行定期消毒。便盆、痰盂必须用84消毒液清洗浸泡消毒。
3、在化粪池出水口修建消毒池,每日两次用漂白精(粉)消毒,药剂加入后,人工搅拌。约一小时后检测,余氯测量≦0.5mg/L时废水为合格方可排出。
4、垃圾的`处理:
(1)生活垃圾:修建垃圾池,所有生活垃圾用漂白粉水剂喷洒消毒后定期由环卫人员拉到垃圾场处理。
(2)手术垃圾:固体垃圾集中焚烧,液体垃圾用84消毒液处理后,进化粪池。
(3)医疗垃圾:一次性用品使用后先毁形,集中管理,在交由疾控中心处置。
5、凡是住院病人被服及手术被单,清洗前必须先用84消毒液进行消毒处理,再清洗干净。
6、生活废水的消毒处理及达标后的排放、各类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手术垃圾的清理管理与消毒等工作由杨春海和王化丽同志负责,并建立相关运转管理台帐。
7、搞好医院绿化,规划修建花池,栽植常青树木,改善住院环境。
环保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进一步规范我我局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应要求,结合工程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保证生产安全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
第三条 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负第一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2、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
3、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
4、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
7、尘、毒、噪治理;
8、安全生产课题研究;
9、重大危险源控制与应急预案;
10、安全警示装置;
11、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12、安全生产奖励;
13、安全生产重大会议及其它。
第六条 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相关文件及制度要求,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的一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和为了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所开展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 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国家、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工程局部署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活动。
第八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设施和外部环境。主要包括:安全平台及安全围栏;安全标志牌、安全墩;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栈桥、栈道、悬空通道;通风除尘设施;安全网;安全自锁装置;速差自控器;水冲式或干式厕所;隔音值班室;排水及废弃物处置设施;钢扶梯、爬梯、简易木梯;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漏电保安器;安全低压照明设施;喷洒水车;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等。安全设施的实施必须依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项目部的安全设施,必须与本工程项目生产设施同时计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生活基地的公共安全设施由基地管理部门统一报局审批安排设置。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第九条 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安全设备、装置、器材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所需的'专用设施,如:通风设备及配套装置、起重设备重新配置的限位装置等。安全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对危险因素和危险源进行监视和测量的设施,如尘、毒、噪检测仪、起重设备警示装置、地质裂变观测装置等。
各单位必须保证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监视装置、仪器、仪表的投入满足生产安全需要,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是指施工生产人员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救生衣、电气绝缘手套、电气绝缘操作棒、防尘、防毒用品用具等。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定配置,保证质量和数量,不准使用非标准产品。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是根据产业特点对生产实施中的经验总结,对产业自然规律的认识及运用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具和指南,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生产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部门进行配置,满足需要;各种安全操作规程是针对某一具体工艺、工种、岗位所制定的安全生产作业规则,应当做到有关生产岗位的人员人手一册。
第十二条 尘、毒、噪治理。尘、毒、噪是指有毒、有害粉尘、气体、噪音的施工作业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健康影响和安全生产影响的施工作业场所。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保证尘、毒、噪治理措施资源投入。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即针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对安全高效的设备、工具、工艺方法和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的研究开发,加强对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依靠科学技术保障安全生产。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应当从人、财、物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及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搬运、加工过程中,可能发生较大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损毁的情况及因素。为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动态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预案所需的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 安全警示装置。安全警示装置是指施工场所、设置及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性装置,如:施工道路、施工现场与设施设置的安全警示牌、柱、安全墩、指示信号灯及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的警示信号灯等。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示规定,确保及时、有效设置。
第十六条 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一旦事故发生,各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工程局要求各单位必须保障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源投入。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奖励。工程局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如:安全生产月奖、单项奖、特别奖、年度安全生产兑现奖、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个人奖励等。局属各单位应依据工程局安全奖惩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确保奖惩兑现。
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和实施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施工项目基础、自下而上、由年度到季(月)度制订。局属各单位以及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投入年度季(月)度计划和单项计划,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及根据本单位年度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编制,在下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季(月)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在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实施中,进行阶段性的调整和细化,根据季(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和生产安全需要编制,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单项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对重要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投入计划,应在实施前一个月编制。
第二十一条 局属各单位应做好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管理,明确主管部门行政副职、主管部门、协管部门和分管负责人员。编制的计划应做到对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实施负责人、完成期限、验证人等清楚表述,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应根据项目类别和特点,按部门职责分工编制,如:安全设施投入计划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投入计划应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部门编制,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安全投入计划应由设备物资部门编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计划由劳资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投入计划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等。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通过相关管理等部门评审会签,由项目主管行政副职审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实施。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积极筹措,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生产经营的其它需要,缩减安全生产投入或挪用。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项目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要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的要求写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各项目要根据合同的规定,监督分包施工队伍实施安全生产投入。
第四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局属各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工作方面的问题,通报实施情况,检查和部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承建工程特点,将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及实施结果形成记录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形成完整的工作台帐,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月生产计划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工作专项检查和总结。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各项目安全生产投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形成管理制度;是否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和需要及时编制了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计划是否围绕生产安全需要及时进行有效调整并得到实施;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是否得到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是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等。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如发现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分项(类)统计按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汇总到财务及安全管理部门存档,统计报表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口逐级按规定时间上报。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的资源保证,局属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行政部门安全生产投入规定。
第三十条 局属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和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工程局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环保管理制度3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各国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环保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障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提供一份环保管理制度范本,旨在帮助企业制定符合要求的环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环境管理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标准,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而制定的`。
二、管理机构
本企业环保管理应设置环保部门或负责人,具体人员和职责如下:
1. 一名环保经理,负责本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监督和持续改进工作;
2. 若干名环保专员,协助环保经理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对企业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管控;
3. 属地环保部门联系人,负责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了解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确保企业环保适用于最新版的法律法规。
三、环境绩效目标
本企业的环境绩效目标如下:
1. 在未来五年内,实现废气排放质量达到国家相关e标准;
2. 通过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方式,使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与国外同类企业水平相当;
3. 在未来五年内,通过环保投资、技术改造等措施,全面实现企业的绿色生产。
四、环保责任
1.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自愿者优先原则,积极主动地进行环保管理和技术创新。
2. 企业应为环保部门或负责人提供必要的资源,保证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3. 企业领导及职员应坚持环保理念,不得有损环保的不良行为和言论。
五、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
1. 企业应定期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污染隐患,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
2. 企业应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避免环境事故发生。
3. 企业应对环境事故有应对和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
六、环保宣传和教育
1. 企业应在内部建立健全的环保宣传教育体系,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2. 企业应积极参加社会环保活动,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七、环保监测和报告
1. 企业应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环境污染物排放量、环境质量、环境变化情况等进行监测和分析。
2. 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要求及时上报环保相关信息,如废气处理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等,不得隐瞒、谎报和拖延。
以上是环保管理制度范本,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在制定环保管理制度的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并且逐步树立企业的环保形象,推进环境保护工作。通过环保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充分发扬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更好地发展企业挑战未来。
环保管理制度4
1 目的
为加强环保档案资料管理,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部门在各种环保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档案资料。各单位的档案资料由专人实行统一管理。
3 职责
3.1 部门档案专人管理,负责部门档案的统一管理并建档,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及档案标签的统一打印。
3.2 档案管理员负责对下发文件根据下发部门进行分类并填写安全环保部文件内部阅送表送相关人员阅后进行文件的整理、归档、保管。
3.3 各主体档案由主体使用人员自行搜集、整理、归档、保管,档案变更及时通知档案管理员,由档案管理员对档案编号及标签进行及时修改。
4 管理规定
4.1 档案资料的收集
4.1.1 各主体使用人员自行搜集整理档案资料。
4.1.2 下发文件由档案管理员根据发文单位进行搜集、整理、归档
4.2 档案立卷标准:
4.2.1 文件齐全完整。
4.2.2 分类准确、组卷合理、卷内文件排列科学。
4.2.3 卷内目录填写清楚。
4.3 档案的`保管
4.3.1 根据档案集中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由各主体使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4.3.2 设置档案柜、统一的档案装具及其它必要设施,严格管理,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4.3.3 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到档案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归档文件材料分类清楚,组卷合理,以利于调阅、存放和档案的安全,防止和减少档案的损毁。
4.3.4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在离职前,将其所保管的档案数量及现状交代清楚,并办理交接手续。
4.4 档案柜管理
4.4.1 档案柜的摆放力求整齐。
4.4.2 入柜档案井然有序,并设目录索引以满足迅速调阅的需要。
4.4.3 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如发现档案与目录不符应及时更正。
4.4.4 保密材料不得作为废品出售。待确认无保存价值后,编制清册,经领导审批后销毁。
5.相关文件
环保管理制度5
1、坚决执行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地改善医院环境质量,有效预防和治理污染源,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履行环境管理手续,自觉申报。
2、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和工作方案,并指定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
3、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4、开展有环境保护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公共场所设置有环保宣传标语、口号和禁烟标志,建立无烟诊室和无烟病房。
5、医院内所有污染源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和控制。
6、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独立管理,分类收集、处置。
7、污水达标排放,定期监测。
8、医院局部基建改造,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及时清理施工垃圾,避免扬尘。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环保管理制度6
为贯彻《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列》,确保公司污染源全面达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特别是现场管理,特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一、车间生产操作管理规定
1.车间用水必须进行考核,实现节水目标。
杜绝“跑冒滴漏”。
2.车间设施地面干化生产,地面应采用扫或拖清洁。
禁止野蛮冲洗地面,造成污水的增量。
3.清洗滤袋、设备必须在指定地点清洗,清洗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进入污水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4.生产过程中的固废物必须移交污水站统一地点存放,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产车间残液废水不得进入雨水沟,确保雨水沟干水状态。
6.生产车间对散落的物料必须用容器收集,不得用水冲。
7.违反以上规定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绩效奖20%,发现二次,扣发绩效奖50%。
二、原辅材料入库处置规定
1.原辅材料有仓库管理员俺货物凭证核对,检查包装是否受潮、破损。确认数量准确、包装完好后,才能办理入库。
2.原辅材料应设有编号,仓库按物料名称统一按指定库区存放。
3.原辅材料要求设置待验区。
待验区有明显标志。
4.仓库环境保持通风干燥,每天记录温湿度,控制温度在0-30℃之间。
5.原辅材料堆放要离墙离地,货行间必须保留一定距离,以能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6.原辅料按照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在保管和存放的整个过程中,防止污染和混杂。
7.原辅料渗漏采用扫、拖,严禁用水冲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环境污染。
8.原辅料严禁暴晒,露天堆放,生产车间回库的残液溶剂,必须按照规定入库。
再集中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1.水、废气处理工必须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2.设施处理全体人员必须对废水、废气达标排放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操作人员如是认真的做好运行记录,认真交接班。
4.操作人员认真做好处理设施的设备保养工作,做到班前班后检查、有一场立即排除。
5.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操作程序,并及时管观察各级工艺的处理效果。
6.操作人员玩忽职守和私自排放,经发现将进行经济处罚,清洁严重者开除出厂。
四、职工安全、环保培训规定
1.公司安全】环保培训分为普及教育和深化教育两个阶段。
2.普及教育的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培训内容为:⑴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⑵岗位操作⑶异常情况处理。
3.深化教育的对象为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处理设施操作人员。
培训内容主要是掌握安全环保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
4.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的安全、环保普及教育,并进行考核。
5.公司新进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教育,经考核合格,才可上岗。
6.生产操作人员每月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7.处理设施人员定期送安全、环保部门组织的学习,取证。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各部门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废弃物分类
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回收。
4.2.2各部门均须设置危险废物的存放点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以不同的标识,以利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
4.2.3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4安全环保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5化验室、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
不可回收废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场;可回收废物由安全环保部联系单位进行回收,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
4.4废物的管理
4.4.1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存放点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
4.3.3办公楼区应配备固废回收装置,按规定对废电池等办公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4.3.4公司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噪声排放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噪声排放的监测、控制和防护要求,以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和改善噪声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2范围
适用于本厂内产生的各类噪声的控制。
3引用文件
3.1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3.2 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定方法》
3.3 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4 《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厂区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4.2各生产作业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噪声的控制,并监督其作业人员在需要时正确佩带相应的噪声防护用具,免受噪声损害。
4.3产生噪声污染的部门负责对其作业场所的噪声污染源进行控制和改善,并对其噪声超标的设备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4.4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噪声进行监督检查、检测,并对噪声超标的责任部门提出改善意见。
5术语
6工作要求
6.1噪声的`来源
6.1.1生产设备所产生的噪声。
6.1.2空调机、排气扇等产生的噪声。
6.1.3企业内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噪声。
6.1.4蒸汽、真空、压缩空气减压阀泄压时所产生的噪声。
6.2噪声的标准工作地点噪声级的卫生限制
6.3噪声的控制
6.3.1各生产作业部门应对其使用设备、电机、风机、对空排汽、安全阀等重点设备加强管理,坚持维保,适时润滑,减振降噪。
必要时采取隔音、消音、吸音等措施,减少噪声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
6.3.2各生产作业部门在生产停歇期间,应停止其主要设备的运行,以免产生噪声。
6.3.3生产作业场所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经采取措施后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必须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
6.3.4设备部在更新、改造设备时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及消音措施齐全的低噪声设备。
6.3.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厂内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实施控制,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行使速度小于5km/h,不得鸣笛,停车时要熄火。
6.3.6各生产作业部门的各类设备应有消音降噪措施。
6.3.7生产作业场所及部位的隔音门、隔音窗和降噪设施不得随意打开和拆除。
6.4噪声的检测
6.4.1内部监测: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厂区、厂界噪声监测。
6.4.2外部监测:由安全环保部沟通、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对厂界噪声的监督性监测。
6.4.3当厂界噪声测定超过标准时,针对主要噪声源,噪声源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达到规定限值。
6.5改造治理
6.5.1安全环保部根据《噪声监测报告》中不符合项对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噪声源及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6.5.2对不符合噪声标准和卫生限制的设备和设施,由使用设施、设备的部门提出技术改造治理意见,由设备部配合安全环保部汇总意见,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6.6意识培养
各部门加强员工环境、健康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形成良好习惯,做到轻搬轻放,杜绝野蛮操作,减少噪声的产生。
6.7沟通
厂内员工及周边居民有关噪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填写《综合信息交流记录表》,按《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执行。
废气与粉尘排放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本厂对废气、粉尘的控制、监测及管理。
保护和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防止废气、粉尘的污染。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产生废气、粉尘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
3.2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748-1985)
3.3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协调环保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测,并负责废气、粉尘治理设备的运行监督。
4.2动力车间负责锅炉烟气排放和煤炭燃烧产生的粉尘的控制,负责中央除尘系统的维护管理。
4.3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车辆的尾气排放管理。
4.4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4.5各工段负责生产设备运行的日常管理。
5术语
6工作程序
6.1废气、粉尘排放管理原则
减少废气、粉尘的产生,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a)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个人依法进行检举、监督。
b)购置新设备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用资源和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
c)防治废气、粉尘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须经安全环保部同意。
d)部门防治废气、粉尘污染的设备要做到定人管理,定期维修,定期清扫。
e)环境卫生责任区要做到定人管理,定人清扫,不留死角。
f)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减少废气与粉尘的污染。
6.2废气、粉尘的来源
6.2.1废气的来源
——工段除尘器排放、净气;
——锅炉燃烧排放的废气;
——中央空调除尘器排放、净气;
——机动车辆产生的尾气;
——工段产生工艺尾气。
6.2.2粉尘的来源
——锅炉燃烧排放的粉尘;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6.3废气、粉尘的控制
6.3.1废气排放控制
——各工段做好各类除尘器的日保、周保和定期维修,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除尘效率;
——各工段所有工艺尾气应进入管道排放;
——机动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司机在发现车辆尾气排放异常时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减少废气的污染;
——厂区内不得焚烧树叶、树枝、垃圾、废纸和残漆等;
——任何使用易挥发油类及化学物质的过程中,应先检查油桶及化学品包装(或盛载物)是否完好,若发生打翻、泄漏油类及易挥发性化学品,应参照《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防止大量油类及化学气体挥发,造成对人体的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供应商等相关方应提供和保证油类或化学品的商品质量和良好包装,以上物资入库时,验收和仓管人员应仔细检查,防止泄漏挥发;
——对有易挥发气体、油类贮存区应保持避光低温(室温以下)通风等措施。
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放或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质,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6.3.2粉尘的控制
生产过程所产生的粉尘,通过负压收尘系统进入中央除尘器处理;
锅炉燃烧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由烟囱排出。
6.4废气、粉尘的监测
安全环保部委托区环保局对工段进行监测,每年一次。
若检测废气、粉尘结果超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各除尘设备使用部门对除尘等设备进行检修,使废气、粉尘检测结果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
环保管理制度7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
1、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组织机构,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兼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
三、基本原则
1、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
2、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起抓。
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6、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7、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四、环保机构职责
1、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保检查,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五、奖励和惩罚
1、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环保管理制度8
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创建文明施工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各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4、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严格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5、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6、施工期间固体废物(矸石、灰渣等)排放要严格在指定地点排放,堆放整齐并压实,定期维护,以防垮塌,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计量、检查、记录。
7、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箱,并采用专车装运,严禁随意随地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8、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
9、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10、从事土方、混凝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11、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2、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13、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要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5、施工现场要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16、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气体、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7、食堂要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18、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19、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环保管理制度9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绩效的考核要求,旨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本制度适用于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的考核管理。
2、管理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环保绩效考核的领导工作。
2)生产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在安全、环保目标的实现、风险控制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公司工会对安全、环保绩效考核过程进行监督。
4)管理部依据结果对各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考核。
3、术语和定义
安全、环保绩效
是指基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4、管理内容
1)本制度是绩效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环保工作按照考核内容及标准,每月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并捋考核结果报公司综合科兑现。
2)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根据年度目标实现情况,对各部门进行奖惩。奖励和处罚,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3)安全、环保绩效考核原则是:权责对等,分期监测,从严从细,公平公开,奖惩升降,绩效优先。
4)根据考核内容,各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5、安全、环保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分为两个层次,即:公司与各部门签订的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内容;各部门与班组、员工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
6、公司安全、环保的年度目标经过逐级分解,尽可能地做到细化、量化,便于进行测量控制和考核。各级责任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指标的完成。同时要通过严格的贯彻落实尽可能使完成指标高于计划规定指标。
7、安全、环保实行季度与年终评比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季度先进个人和年度先进单位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1)每年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3名,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标准为:每人奖励500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季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
a)在安全、环保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b)在抢险过程中,使公司财产或人员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有功人员;
c)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或果断采取避险措施,避免人员伤亡、职业病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
d)在安全、环保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
e)代表公司参加当地安全、环保部门或国家电网公司、中电装备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
f)由于工作突出,本部门在季度绩效考核平均成绩达到前3名的。
2)年度评选安全生产先进班组1个,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标准为:按班组员工人均100元进行物质奖励。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年度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的评选:
a)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的;
b)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中电装备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圆满完成年度安全、环保指标的;
c)年度内在当地安全、环保部门或国家电网公司、中电装备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检查、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d)获得当地安全、环保部门或国家电网公司、中电装备公司安全、环保先进荣誉称号的;
e)在安全、环保工作中运用科学方法,杜绝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减污增效显著,并用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f)采用科学手段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g)年度目标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
8、发生责任性一般死亡、伤残等级为一级至三级以上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公司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结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9、发生一起责任性重伤事故,对责任部门考核1000元整。
10、发生一起责任性轻伤事故,对责任部门考核500元整。
11、各部门及其人员瞒报、谎报事故(包括涉险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xx】91号)和中电装备《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规定》(【20xx】19号)进行处罚。
12、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1)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2)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环保管理制度10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要求及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掌握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技能,确保企业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环保教育的领导工作。
2.2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实施及宣传工作,并对各部门安全、环保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3设备安全课负责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4管理部负责新进厂员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组织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指对新进厂公司员工及工伤伤愈后重新上岗员工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环保教育。
3.2“四新”
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管理内容
4.1中层干部教育
4.1.1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技术,有关行业的专业管理知识;
c)本职安全生产负责制,主要是在“三同时”、“五同时”中实现安全、环保的技术措施,以及“四新”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d)安全、环保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事故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e)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经济救援案例分析等。
4.2班组长教育
4.2.1班组长教育由各单位负责自行组织进行,采取授课或答卷的形式。
设备安全课、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
4.2.2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
b)安全、环保的技术常识;
c)岗位危险源、危害因素、环境因素控制要点等;
d)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确使用的方法;
e)本岗位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线路;
f)相关事故案例等。
4.2.3班组长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2.4目标值为100%。
4.3新进厂员工安全、环保三级教育
4.3.1对新进厂的员工(含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进行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环保教育。员工入厂后到生产科领取《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安技员、各部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相应内容的安全、环保教育,经考核合格,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并签字认可后,并将《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返至安技员存档,方可办理上岗手续,办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手续。未经安全、环保三级教育或教育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4.3.2安全、环保三级教育的内容:
a)公司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基本知识;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一般状况;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如何自救、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有关事故案例等。
b)部门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环保工作状况;本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生产规则;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紧急情况下的处置和疏散;有关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班组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危害因素的种类、工作地点的环境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确使用的方法;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路线;事故案例等。
4.3.3新员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3.4目标值为100%。
4.4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4.4.1员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包括调整工作岗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下达《员工变换工种通知单》(JHAJ008),我公司负责组织变换工种教育,并报安技员备案。一般工种变为特殊工种,则由生产科组织,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享受相应的劳保待遇。转为从事有害工种作业人员,具体按Q/PG G19G.014-20xx《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4.4.2变换工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b)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c)新岗位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d)以往该岗位发生的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4.4.3采用“四新”作业时,由技术科以及相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教育,以答卷或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际操作。
4.4.4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a)“四新”的基础知识;
b)“四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c)采用“四新”后的操作方法;
d)作业人员避免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e)采用“四新”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f)安全、环保的有关要求。
4.4.5目标值为100%。
4.5复工教育
4.5.1员工因病假、事假、产假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管理部组织对其进行分厂(部门)级和班组级教育;工伤伤愈重新上岗,需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同“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JHAJ009)。
4.5.2目标值为100%。
4.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4.6.1安技员负责配合集团设备安全课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考核发证。
4.6.2目标值为100%。
4.7全员教育
4.7.1集团公司采用电化教育或统一答卷等方式进行,教育周期为每年一次。
4.7.2由管理部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答卷,并统计建档,将教育效果评价结果报安技员。
4.7.3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新政策、新知识、新技术;
b)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c)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d)典型事故案例等。
4.7.4目标值为80%。
4.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4.8.1除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专业培训外,由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培训。
4.8.2培训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以及技术、安全文化等方面的知识,有关行业管理的经验;
c)伤亡事故、职业病、污染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d)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e)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f)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g)本企业职业危害作业点的分布、危害程度,并根据其理化特性应采取的防护技术、措施和方法;
h)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8.3新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4.8.4目标值为100%。
4.9教育管理
4.9.1新员工三级教育由管理部会同安技员进行,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凭此卡领取个人劳保用品,该卡片由安技员存档。
4.9.2安技员、管理部、公司工会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环保教育,如定期出版安全简报、黑板报、播放录像等,不断提高员工的认识。
4.9.3安技员、综合科应配合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到特种工作人员持证100%,未经考核培训人员,不准从事特种工作。
4.9.4在采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时,技术科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及时对有关员工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岗位教育。
4.9.5安技员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9.6安技员负责建立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档案,新员工三级教育档案要长期保存,其他教育档案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5相关文件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6记录(表格)
JHAJ006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通知单
JHAJ007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正反面)
JHAJ008员工变换工种通知单
JHAJ009复工安全教育卡
环保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炼化企业安全环保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环保素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护环境,减少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炼化企业,销售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内容及组织要求
第三条、安全环保教育内容分为基础知识教育和技能教育。其中基础知识教育的内容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各类事故案例;hse体系相关知识等。技能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操作技能及注意事项;岗位应急预案及必要的操作技能等。教育的内容必须做到培训率100%、考核准确率100%、持证率100%。
第四条、安全环保教育的形式包括三级教育、日常教育、专业教育和补充教育等。
第五条、炼化企业领导和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每年再培训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及管理职责;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事故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
(五)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六)hse体系相关知识;
(七)安全环保先进理念、文化和经验。
第六条、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参加相应的安全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七条、各级专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环保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一)对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每年再教育,由企业人事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3、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特种设备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的学习等;
6、hse体系相关知识。
(二)对专职环保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和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上级部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预防与环境治理、监测技术;
3、清洁生产基础知识及炼化专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
4、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二)本部门和本岗位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三)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四)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学习等。
第九条、基层班组长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炼化企业及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
(二)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
(三)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害因素、环境因素、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抢救、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等措施等。
第三章: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第十条、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其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第十一条、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由主管安全环保的经理(厂长)负责,由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其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二)通用安全技术、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消防及气防知识;
(三)本企业(厂)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重点生产部位介绍;
(四)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五)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六)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和防止环境污染的基本知识等。
新员工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
第十二条、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环保技术人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状况;
(二)本车间主要安全、环保危害因素和安全、环保规程;
(三)安全环保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措施;
(四)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学习等。
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第十三条、班组级安全环保教育由班组长组织,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二)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术装备、安全环保设施、监控仪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
(三)本岗位所负责的环保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四)本岗位(工种)安全、环保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及事故案例学习等;
(五)本车间应急预案及本岗位的具体操作。
新员工经班组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应工作和实习。
第十四条、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和考试情况填入厂和车间安全环保教育台帐。
第十五条、未经三级安全环保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
第十六条、每个单位都应建立员工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卡片,卡片由各炼化企业统一制作,在车间存档。在工作变动时,卡随人走。
第十七条、新员工应按规定时间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由人事部门组织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操作证和安全作业证,方可顶岗操作。
第十八条、员工在内部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车间、班组级换岗安全环保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九条、员工离开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环保教育。
第四章:其他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第二十条、凡临时工、外来施工作业、外来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进现场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环保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临时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由招收单位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入厂安全禁令、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环保注意事项、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应急防护方法及紧急撤离通道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外来施工作业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经工厂和相关车间进行一、二级施工安全环保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施工和作业。
第二十三条、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参观人员应有专人带领。其内容为本厂的'有关规定、安全环保注意事项、应急防护方法及紧急撤离通道等。
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第二十四条、凡从事电气、锅炉、放射、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主管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环保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安全环保教育台帐。
第六章:班组安全活动
第二十六条、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根据交接班的情况,班长安排当班期间安全环保的有关工作,结合存在问题,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环保状况。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或科室为单位的安全活动,每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安全活动时间不能挪作他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文件,操作规程及其安全环保知识;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开展事故预想模拟演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和考试;检查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环境污染;开展安全环保技术讲座、攻关和其他安全环保科研活动等。
第二十九条、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讨论、有记录。各单位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活动形式、内容提出具体要求。车间领导或安全环保监督人员每月对安全活动记录全面检查一次并写评语;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每月对班组进行抽查。
第三十条、车间领导、管理人员和操作服务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厂领导及处室有关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第七章:其它规定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及停车检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环保教育。
第三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组织编制新的安全环保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十三条、发生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时,各单位应组织事故现场教育,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职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环保教育活动。
第三十五条、炼化企业各管理部门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轮训时,应有安全环保方面内容。
第三十六条、车间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环保知识考试,成绩填入安全作业证并记入车间教育台帐,作为上岗依据之一。
第三十七条、对认真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并在防止事故、预防环境污染和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给与表彰和奖励。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环保教育造成事故、环境污染或严重职业危害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各炼化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教育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环保管理制度12
为了维护公司治安秩序,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做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消除企业各种不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不安全事故发生,保全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为企业生产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思路:
安全保卫工作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有效控制”的.原则,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根据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确立单位保卫负责人,建立值班工作日志,对当班的安全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对各个要害部位进行巡逻监管排查,负责安全,从而使自己责任更加明确。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㈠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结合的工作思路,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㈡完善厂区安全防范体系,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实现全年厂区无事故发生。
㈢进一步加强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好各项治理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及周边良好治安环境。
三、警卫室从人防、物防、技防、制防“四个角度”入手,全方位抓好内部治安防范防火工作。
加强公司生产保卫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的方针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公司要害保卫工作。
㈠加强保卫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思想教育,重点做好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保卫人员素质,逐步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监督制约和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保卫人员及其他门卫人员的督查,促使他们文明执勤,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一切危害人身安全和单位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㈢加强厂内治安环境建设:
⑴抓好厂内的治安防范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稳定。
⑵落实好安全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厂区巡逻检查值班制度,隐患整改和事故汇报制度。保卫人员做到,有警必接,闻警必行,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⑶加强门卫管理,强化门卫值班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做到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做好厂区出入厂门制度和携物出门查验制度,确保资产和员工个人财务不发生丢失、被盗。
⑷调解处理好厂区内部发生的治安纠纷,维护好厂区的整体安全。加强员工管理,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⑸加强对员工的饮食管理,把好食品卫生进货关,就餐环境卫生关。
⑹做好厂区安全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环保管理制度13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环保设施的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督管理
2.2 设施所在车间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2.3 维护车间负责环保设施监测仪表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3.环保设施定义:
3.1 凡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所设立的设备、装置及工程设施,均属环保设施。
3.2 生产上所需而又为环保服务的设施,主要为环保服务的.则属环保设施。
3.3 为保护环境所采取的“三废”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属于环保设施。
3.4 用于环境保护监测的装置及仪表等属于环保设施。
4.环境保护设施
4.1 主要环保设施
tdi公司主要环保设施包括:水汽锅炉脱硫装置、水膜除尘装置、造气炉旋板除尘器、光气碱破坏处理系统、氢化尾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
4.2 环境保护监测装置、仪表
环境保护监测装置、仪表有总排污口cod、氨氮、ph值、废水流量计在线监测装置;锅炉烟气so2、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装置。
5.环保设施日常管理
5.1 主要环保设施日常管理
5.1.1 主要环境保护设施所在单位不得随意停用、改造、搬迁环保设施。主要环境保护设施需要停用(或改造、搬迁)时,应向安全环保部报告,由安全环保部上报主管副总批准方可实施。
5.1.2 主要环保设施新建、改造时,应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安全环保部上报主管副总批准,由安全环保部报上级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1.3 主要环保设施由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负责环保设施的正常、稳定与主体装置
同步运行;所在单位负责环保设施日常维护及维修,保证设施完好率、运转率及处理效果达到规定的要求。
5.1.4 主要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要有完整的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和完善的运行操作记录。
5.1.5 质检中心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对环保设施处理效果进行监测。
5.1.6 主要环保设施所在单位对环保设施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拖延,因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排放超标或污染,要与公司考核挂钩。
5.2 环境保护监测装置、仪表日常管理
5.2.1安全环保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有运营资质单位对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进行监督管理。
5.2.2安全环保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有运营资质单位对废水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进行监督管理。
5.2.3环保监测仪器所在车间负责在线监测仪器日常巡检,如出现异常,通知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置。
5.2.4安全环保部负责在线监测仪正常运行。如状态发生改变,安全环保部应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6.环保设施检修
6.1 环境保护设施检修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要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并由安全环保部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6.2 环境保护设施检修时,应做到按时检修,保证质量;检修期间严格控制污染物和清洗液等的排放,坚持不随便倒、放、洒,做到无污染检修;
6.3检修期间需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时,须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并采取措施,对隐瞒不报,造成污染及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和车间责任。
7.记录
《废气污染源监测报表》
《污水处理场监测报表》
《厂区废水排放监测周报》
《总排口废水监测报表》
8.支持性文件
《三废排放管理》
《环保监测管理》
环保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施工的安全环保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各参建施工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部成立hse管理部,下设资料、现场、营区、交通等业务部门,由项目hse经理负责管理。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成立相应hse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三年以上现场管理经验和相应专业知识,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项目部hse管理部门备案保存。
第五条项目部设专人负责对整个项目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各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各项目现场的监督检查,配合项目hse部开展现场hse监督工作。
第六条项目hse部每月召开一次专业会议,分析当前安全环保工作形势,明确下步工作重点,并对近期安全环保工作做出考评。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选配必须严格、认真,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各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项目hse部,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八条各分项目经理是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分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对参加分项目施工的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凡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全责,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对所承担的分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第十二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hse专项费用的落实,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要求,因施工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各施工单位的起重工、脚手架工、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电气安装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参加安全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各单位(部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hse部审批后实施,由专职hse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记录。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负责在各自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及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第十九条参加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适当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及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在办公、生活及施工现场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好用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在施工中使用的特种设备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验;租赁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必须经相关单位(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按实际由各家列支,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参加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当地常见病、流行病防治、安全纪律、施工安全规程、规范、应急救护常识等方面,安全教育应有记录、签字,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内容主要包括:
(一)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记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二)调换工种、转岗、重新上岗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施工生产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
(三)临时工、民工、劳务工和其它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在入场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审。
(五)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施工作业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废弃物回收、休息室、卫生间等设施的设置必须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发放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三)危险作业场所(点)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区域和警示标志;
(四)施工噪声、扬尘、垃圾废料回收处理等必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应当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记录。
第二十七条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施工作业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人管理,按规定分类存放,设置明显标志,并建立健全相关记录。
第二十八条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落实责任,设置必要的设施,做好所承揽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工作。有必要时应进行封闭式管理,封闭要连续、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的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门卫室和灯箱式安全门,并设置标识。
第三十条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编制的冬季施工方案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备案后上报监理、建设单位;
(二)制定冬防安全工作方案做好冬季防火、防爆、防冻、防触电、防中毒、防高空坠落的预防工作;
(三)各施工单位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必须有采暖设施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度;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冬季劳动保护用品;
(五)开挖工程不得采用掏洞式施工方法;
第三十一条项目hse部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协调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其它会议制度见附录1。
第三十二条项目hse部按照“hse两书一表”内容每旬对参加项目施工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各单位进行通报。
第六章交通安全
第三十三条项目服务车辆必须有专人负责驾驶及维修、保养。严禁驾驶人员随意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第三十四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交通法规及本项目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章驾驶一经查出取消驾驶资格。
第三十五条执行特殊运输任务(超长、超高、超宽)的车辆,应设有明显警示标志,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前后押运车辆应有明显标志。
第三十六条租赁使用的车辆证照必须齐全有效,投保险种应至少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主要险种。
第三十七条项目驾驶人员还必须按规定做到“三检”登记制度(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
第三十八条车辆执行任务结束后,必须在单位指定的地点集中停放,并向主管人员报道。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回营区的车辆,必须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得到批准。
第七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可能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第四十条项目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法》及有关标准,消除或减少各种影响职业健康的不利因素,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
第四十二条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率要达到100%,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场点进行监测,监测率达到100%。各施工单位根据体检和监测结果制定并上报有毒有害作业场点整治措施。
第四十三条各施工单位要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有毒有害作业场点档案,编制防治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九章安全基础资料管理
第四十四条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生产实际设专人负责安全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具有可追溯性的安全基础资料。
第四十五条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内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种规章制度齐全;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齐全;
(三)安全会议及安全教育记录;
(四)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齐全;
(五)监督检查记录真实、有效,隐患整改及时,有负责人签字。
(六)各专项安全防护技术措施齐全、有效。
(七)建立特殊工种台帐,并及时更新。
(八)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齐全。
(九)建立消防器材登记台帐,并及时更新。
(十)危险化学品储存、发放记录。
第十章安全风险抵押制
第四十六条项目部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开工前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征收标准由项目hse部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项目hse部具体征收,项目费用部负责记账保管。
第四十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如发生一起重伤一人次以上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没收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环保工作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把防治污染、改善环境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报项目hse部审批后认真实施。
第五十条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因素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五十一条各施工单位要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途径推行清洁生产。
第五十二条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范围内的污染源(点)的监督检查,治理环境污染,各种动力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第五十三条各施工现场的污水排放要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试压产生的废水,应尽可能循环使用或按建设单位要求排放。
第五十四条项目hse部对各施工单位的排污情况严格管理,杜绝超标排放现象发生。
第五十五条储罐喷(刷)漆时,应保证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安全用品佩带齐全。
第五十六条对玻璃丝布、岩棉、水泥等易扬撒材料,在施工、运输中要采取防范措施,减少有害粉尘飞散,操作人员采用个人防护。
第五十七条各施工单位要设立分类垃圾箱,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分类收集,定期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五十八条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施工现场生产班组人员每天下班前进行收集,放到暂时存放点,进行分类标识,集中拉运处理。
第十二章hse管理部相关业务流程图
环保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企业环境影响动态,及时对生产中存在的各种环境问题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理措施,及时指导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环保工作总结和环保计划安排会议,部署企业全年的环保工作,并征询员工意见,形成环保会议纪要,报公司环保委员会审批执行。
第二条
公司每季度召开季度环保工作会议,对上季度环保工作重点、防范区域、季节性环境问题进行总结,并督促执行下季度环保工作计划。
第三条
公司定期召开环保生产工作座谈会,就环保工作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环境问题处理意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回答代表的提问,形成会议纪要,提交环保委员会及时研究解决。
第四条
公司根据环保工作形势,不定期召开环境问题通报和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会议,制定防范措施、吸取教训、总结经验。
第五条
公司就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环保资金投入、污染源治理等重大问题,召开环保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建议、意见,并
形成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条
环境保护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风险,并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第七条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文明大检查,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总结、评比、考核。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和各二级单位专(兼)职环保员不定期对所辖生产区域、生活区域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九条
班组环保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工作。
第十条
各级环保管理人员进行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验证。每月 20 日将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环保部存档。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环保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并随时检查、监督各项环保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接受全体员工、社会人士、地方政府对公司各项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
环保管理台账和资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台帐和资料,并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坚持认真做好环保台账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环保台账和资料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关于环保方面的指示文件、国家及地方和行业规范标准、环保管理制度、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污染因子检测台账、环保运行设备管理台账、污染物排放汇总台账、向上级部门汇报的资料等,公司环保资料管理主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第二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获取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并及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等基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三同时”管理情况,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建档工作。
第四条
各排污部门定期做好对排放污染物的环境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报告送报安全环保部进行审核和汇总。对于存在的超标问题,由排污单位配合安全环保部尽快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解决。
第五条
各排污部门做好环保设施设备和采样点位的'日常维护、疏通和清障工作,保证环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完善相关维护资料,及时汇总报送安全环保部审核和存档。
第六条
对于新进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环保部与设备管理部负责其资料的审查,做好新设备基本资料登记工作。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排污申报和排污情况的上报工作,并做好上报情况的记录存档。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不定期进行全公司环保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启动相关环保工作的考核机制,并将相关记录存档。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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