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制度(范例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环保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环保管理制度1
尾矿库是公司重要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为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保护环境,防止尾矿污染,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切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等技术规范。
2、尾矿设施各组成部分,应制定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设备维修制度等,以保证操作维护的正常进行。
3、制定尾矿污染防治悬浮体计划,完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境保护监测与污染事故通报网络,由尾矿库日常管理班组、车间、选厂和公司专业管理机构组成,该工作统一由环保总监及以上人员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尾矿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做好选厂尾矿排放、堆存、回水及防洪排洪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其安全使用。
5、尾矿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6、企业员工对一切损害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及时制止并向主管部门或安全环保部门汇报。
7、支持和鼓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进步,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开展尾矿库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8、对尾矿库安全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安全奖罚办法》给予奖励。
9、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疆金旺乌拉根铅锌矿。
第二章尾矿库的安全管理
第一节尾矿库的管理
1、公司尾矿库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2、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尾矿浓缩分级、放矿筑坝、回水、防汛渡汛、抗震的安全检查和检测工作。
3、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涉及尾矿库安全的事宜。
4、尾矿操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巡视库周山体,发现滑坡及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处理。
5、定期(季)测定库内尾矿沉积的粒度分布特性和悬浮体的分布状况,并作记录,注明部位,当悬浮体较多时,应采取措施处理。
6、未经技术论证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采矿作业。严禁在库区爆破、滥挖尾矿和炸鱼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7、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坝高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高度时,应对尾矿堆积坝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和稳定性分析。
8、尾矿库使用到最终设计高程前2-3年,应进行闭库设计,当需要扩建尾矿库接续生产时,应根据建设周期提前制定扩建尾矿库的规划设计工作,确保新老库使用的衔接。
9、尾矿库的闭库设计和施工方案及审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审查验收程序。
10、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所有的原始资料(建设阶段资料、运行期资料及其他资料)必须在公司档案室保存。
第二节尾矿排放的操作管理
1、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
2、尾矿筑坝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坡面坡度。
3、尾矿排放时,应于坝前均匀分散放矿,不得任意从库后或库侧放矿,修子坝或移动放矿支管时除外。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粗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颗粒排至坝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2)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
(3)沉积滩坡度及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横向流动冲刷坝体;
(5)放矿管所排矿浆,不得冲刷坝体;
(6)尾矿工应看管好放矿,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记录和勤汇报,不得离岗。
4、放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放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颗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一侧。
5、尾矿作业时,应根据排放的尾矿量,开启足够的放矿支管根数,使尾矿均匀沉积。
6、调整放矿地点,使滩面沿着平行坝轴线方向均匀整齐,应避免出现侧坡,扇形坡等起伏不平现象,以确保库区所有堆坝的滩面能均匀上升。
7、严禁独头放矿。因独头放矿会造成坝前尾沙沉积粗细不匀,细粒尾沙在坝前大量集中,对坝体稳定不利。
8、严禁出现矿浆冲刷坝内坡的现象。
9、严禁在非堆坝区放矿,因为它既对坝体稳定不利,又减少了必要的调洪库容。
10、放矿主管一旦出现漏矿,极易冲毁坝体,发现此情,应立即通知尾矿脱水工段,停止运行,及时处理。特别是在沉积滩顶接近坝顶又未堆筑子坝时,是矿浆漫顶事故的多发期。在此期间放矿工尤须勤巡查,勤调换放矿点,谨防矿浆漫顶。
11、对处于备用的管道,应将其矿浆放尽,以免剩余矿浆冻裂管道。
12、多开启几个调节闸门可减小矿浆在支管内的过流速度,从而减小其磨损,阀门的开启和关闭应快速制动,且应开启到位或完全关闭,严禁半开半闭,减少其磨损。
13、阀门在严寒的环境下极易冻裂,因此,在冬季应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14、在强风天气放矿时,应尽量降低放矿管高度,防止矿浆被强风吹起冲刷子坝内坡。
15、放矿支管的支架变形或折断,会造成放矿支管、调节阀门,三通和放矿主管之间漏矿,从而冲刷坝体,因此如支架松动,悬空或折断,应及时处理修复。
16、在冰冻期应采用库内冰下集中放矿,以免在尾矿沉积滩内,有冰夹层或尾矿冰冻层存在而影响坝体强度。
第三节尾矿库水位控制与防汛
1、控制尾矿库水位应遵循的原则
(1)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的前体下,尽量降低库水位;
(2)当回水与坝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应确保坝体安全;
(3)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2、库内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可靠、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并妥善保护。
3、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气象预报情况,确保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4、排除库内积水或大幅度降低库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下不宜骤降。
5、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6、不得在尾矿坝面或坝肩设置泄洪口,应定期检查溢洪道,确保畅通无阻。
第四节渗流控制
1、尾矿库运行期间加强观测,注意坝体浸润线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况,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
2、当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观察,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情况严重的,应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三章尾矿库安全检查
1、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
(1)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设计防洪标准、尾矿沉积滩的干滩长度和尾矿坝的安全超高。
(2)检查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现行尾矿设计规范的要求。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高于或等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洪水参数进行检查;
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低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应重新进行洪水计算及调洪演算。
(3)尾矿库水位标高的检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mm。(4)尾矿库滩顶标高的检测,应沿坝(滩)顶方向布置测点进行实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mm。当滩顶一端高一端低时,应在低标高段选较低处检测1—3个点;
当滩顶高低相间时,应选较低处不少于3个点;其他情况,每100m坝长选较低处检测1—2个点,但总数不少于3个点。各测点中的最低点作为尾矿库滩顶标高。
(5)尾矿库干滩长度的测定,视坝长及水边线弯曲情况,选干滩长度较短处布置1—3个断面。测量断面应垂直于坝轴线布置,在几个量测结果中,选最小者作为该尾矿库的沉积滩干滩长度。
(6)检查尾矿库沉积干滩的平均坡度时,应视沉积干滩的平整情况,每100m坝长布置不少于1—3个断面。测量断面应垂直于坝轴线布置,测点应尽量在各变坡点处布置,且测点间距不大于10—20m(干滩长者取大值),测点高程测量误差应小于5mm。尾矿库沉积干滩平均坡度与设计平均坡度的偏差应大于10%。
2、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
(1)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构筑物有无变形、移位、损坏、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2)溢洪道检查内容:溢洪道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
3、尾矿库防震与抗震
(1)处于地震区的尾矿库,应制定相应的防震和抗震的应急计划,内容包括:抢险组织与职责;
尾矿库防震和抗震措施;防震和抗震的物资保障;值班、巡坝制度等。
(2)尾矿库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3)严格控制库水位,确保抗震设计要求的'安全滩长满足地震条件下坝体稳定的要求。
(4)上游建有尾矿库、排土场、水库等工程设施的,应了解上游所建设施的稳定情况,必要时应采取防范措施。
(5)地震后,必须对尾矿库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修复和加固破坏部分,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
4、尾矿坝安全检查
(1)尾矿坝安全检查内容:坝的轮廓尺寸,变形、裂缝、滑坡和渗漏等。
(2)检测坝的外坡坡比。每100m坝长不少于2处,应选在最大坝高断面或坝坡较陡断面。水平距离和标高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0mm;
实测的坝外坡坡比不应陡于设计坡比1%。
(3)检查坝体位移。要求坝的位移量变化应均衡,无突变现象,且应逐年减小。当位移量变化出现突变或有增大趋势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4)检查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坝体出现裂缝时,应查明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原因,判定危害程度。
(5)检查坝体滑坡。坝体出现滑坡时,应查明滑坡位置、范围和形态以及滑坡的动态趋势。
(6)检测坝体浸润线的位置。应查明坝面浸润线出逸位置、范围和形态。
(7)检查坝体渗漏。应查明有无渗漏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范围和形态。
5、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
(1)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周边山体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民办采选活动等情况。
(2)检查周边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况时,要详细观察周边山体有无异常和急变,并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分析周边山体发生滑坡的可能性。
(3)检查库区范围内危及尾矿库安全的主要内容: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违章取尾矿再选、取水,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放牧和开垦等。
第四章尾矿库的安全评价与管理
1、尾矿库安全度分类,主要根据尾矿库的防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的稳定性确定。安全度分为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
2、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危库:
(1)尾矿库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矿库的最小干滩长度达不到设计规范的要求、不能确保坝体的安全;
(2)排水系统严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剧降低,泄洪塔显著倾斜,有倒塌的迹象;
(3)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4)其他危及尾矿库的情况。
3、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险库:
(1)尾矿库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矿库的最小干滩长度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但平时对坝体的安全影响不大;
(2)排水系统部分堵塞或坍塌,排水能力有所降低,达不到设计要求;
(3)坝体出现浅层滑动迹象;
(4)坝体出现贯穿性的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的管涌,水质浑浊挟带泥沙或坝体渗流在堆积坝坡有较大范围溢出,且出现流土变形;
(5)其他影响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情况。
4、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病库:
(1)尾矿库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矿库的最小干滩长度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
(2)排水系统出现裂缝、变形、腐蚀或磨损,排水管接头漏沙;
(3)堆积坝的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或虽符合设计规定,但部分高程上的堆积坝边坡过陡,可能形成局部失稳;
(4)经验算,坝体稳定安全系数小于设计规范定值;
(5)浸润线位置过高,渗透水自高位出逸,坝面出现沼泽化;
(6)坝体出现较多的局部纵向或横向裂缝;
(7)坝体出现小的管涌并挟带少量泥沙;
(8)堆积坝外坡冲蚀严重,形成较多或较大的冲沟;
(9)坝端无截水沟,山坡雨水冲刷坝肩;
(10)其他不正常现象。
5、同时满足下列工况之一的为正常库:
(1)尾矿库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矿库的最小干滩长度均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排水系统各构筑物符合设计要求,工况正常;
(3)尾矿坝的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稳定安全系数及坝体渗流控制满足要求,工况正常;
6、每5年由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7、对于危库,必须停产抢险,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立即降低库水位,确保坝的安全和满足汛期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必要时,可按最小干滩长度为坝顶宽度,用渠槽法抢筑子坝,以形成所需的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
(2)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构筑物,必要时可另开挖临时排洪通道;
(3)处理滑坡,加固坝体。
8、对于险库,应采取以下措施在限定的时间前消除险情;
(1)降低库水位,确保满足汛期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
(2)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构筑物;
(3)处理滑坡,加固坝体,消除管涌和流土。
9、对于病库,应采取以下措施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1)抓紧进行防洪治理工程,确保汛前彻底完成治理工程量;
(2)加固、修复排水构筑物;
(3)加固坝体或适当削坡,处理局部裂缝;
(4)实施降水措施降低浸润线,消除管涌和流土;
(5)修整坝破,开挖坝肩截水沟。
10、在暴雨和汛期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尾矿库增加检查次数。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对“危”级尾矿库每周不少于1次;
(2)对“险”级尾矿库每月不少于1次;
(3)对“病”级尾矿库每季不少于1次。
第五章环保要求
1、本库主坝为透水坝,渗出的水通过下游截渗坝拦截,通过回水系统,重新进入生产系统循环使用。
2、尾矿水严禁外排,防止污染下游环境。确因危及尾矿库安全(特大安全事故或排洪时)需外排,务必做好下游环境的检测工作和防止事故后环境潜伏污染,发生事故时,及时通知环保部门和下游居民。
3、做好尾矿量的统计工作,为闭库后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依据。
4、尾矿库库面要保持一定的水封,尾矿坝外坡采取复垦植草方式,解决雨水对坝坡面的冲刷,达到“三防”要求。
5、随时观测库内水位,当水位距最低泄水孔300mm时,及时封堵泄洪塔孔。
6、对库内水质和观测井内水质由环安处负责定期采样化验。
7、无关人员严禁乘监测船,观测人员乘船时必须穿好救生衣。
8、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尾矿设施上任意挖掘、垦殖、放牧、建筑及其他妨碍尾矿设施正常使用和可能造成污染危害的行为。
环保管理制度2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环保设施的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督管理
2.2 设施所在车间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2.3 维护车间负责环保设施监测仪表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3.环保设施定义:
3.1 凡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所设立的设备、装置及工程设施,均属环保设施。
3.2 生产上所需而又为环保服务的设施,主要为环保服务的则属环保设施。
3.3 为保护环境所采取的“三废”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属于环保设施。
3.4 用于环境保护监测的装置及仪表等属于环保设施。
4.环境保护设施
4.1 主要环保设施
tdi公司主要环保设施包括:水汽锅炉脱硫装置、水膜除尘装置、造气炉旋板除尘器、光气碱破坏处理系统、氢化尾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
4.2 环境保护监测装置、仪表
环境保护监测装置、仪表有总排污口cod、氨氮、ph值、废水流量计在线监测装置;锅炉烟气so2、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装置。
5.环保设施日常管理
5.1 主要环保设施日常管理
5.1.1 主要环境保护设施所在单位不得随意停用、改造、搬迁环保设施。主要环境保护设施需要停用(或改造、搬迁)时,应向安全环保部报告,由安全环保部上报主管副总批准方可实施。
5.1.2 主要环保设施新建、改造时,应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安全环保部上报主管副总批准,由安全环保部报上级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1.3 主要环保设施由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负责环保设施的正常、稳定与主体装置
同步运行;所在单位负责环保设施日常维护及维修,保证设施完好率、运转率及处理效果达到规定的要求。
5.1.4 主要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要有完整的.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和完善的运行操作记录。
5.1.5 质检中心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对环保设施处理效果进行监测。
5.1.6 主要环保设施所在单位对环保设施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拖延,因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排放超标或污染,要与公司考核挂钩。
5.2 环境保护监测装置、仪表日常管理
5.2.1安全环保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有运营资质单位对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进行监督管理。
5.2.2安全环保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有运营资质单位对废水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进行监督管理。
5.2.3环保监测仪器所在车间负责在线监测仪器日常巡检,如出现异常,通知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置。
5.2.4安全环保部负责在线监测仪正常运行。如状态发生改变,安全环保部应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6.环保设施检修
6.1 环境保护设施检修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要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并由安全环保部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6.2 环境保护设施检修时,应做到按时检修,保证质量;检修期间严格控制污染物和清洗液等的排放,坚持不随便倒、放、洒,做到无污染检修;
6.3检修期间需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时,须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并采取措施,对隐瞒不报,造成污染及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和车间责任。
7.记录
《废气污染源监测报表》
《污水处理场监测报表》
《厂区废水排放监测周报》
《总排口废水监测报表》
8.支持性文件
《三废排放管理》
《环保监测管理》
环保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仓库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仓库
负责制定物资、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2综合部
负责监督检查。
4管理要求或规范
4.1仓库管理
a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非仓库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
b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物资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出入规定,做到账、物一致,并按规定存放,轻拿轻放,防止碰撞与跌落。
c贵重物品,易潮、易碎、易氧化物品,按规定要求管理。
d仓库钥匙专人保管,下班离开仓库前必须关断电源并关好门窗。
e仓库内设置防盗报警和消防设施、器材。
f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仓库管理人员应该随时检查库房内空调、电器、货物有无异常现象,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4.2化学危险品管理
a化学危险品必须设置专用仓库,专人管理,专人记账,并做到账物相符。
b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安全管理知识、职业安全和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c化学危险品的必须清晰,无标识和标识不清晰的化学品严禁使用。
d严禁向私人提供化学危险品,防止国家财产、职工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遭受危害。
e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每隔6个月进行盘库,清点数量,核对账目。
f化学危险品仓库设置应符合防盗、防火安全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同时根据化学品的`特性,设置通风、防潮、防爆、防雷、防污染等安全设施。每6个月对安全设施的可靠性检验一次。
g化学危险品领用必须由所在部门使用人开具领料单,部门领导签字批准,仓库保管员按单发料,并严格登记手续。保管员必须随时核对库存量。
4.3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a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禁将物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式不同的化学品同库混放。
b生产场地存放化学危险品最大量应不大于当班使用量;废弃的化学品必须定点存放,统一处理。
c废弃的化学品由综合部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单位统一回收。
4.4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a化学危险品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按章操作,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发生。
b严禁未经操作培训人员同意,擅自动用化学危险品。
c化学危险品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置并报告。
环保管理制度4
为了维护公司治安秩序,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做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消除企业各种不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不安全事故发生,保全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为企业生产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思路:
安全保卫工作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有效控制”的`原则,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根据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确立单位保卫负责人,建立值班工作日志,对当班的安全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对各个要害部位进行巡逻监管排查,负责安全,从而使自己责任更加明确。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㈠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结合的工作思路,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㈡完善厂区安全防范体系,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实现全年厂区无事故发生。
㈢进一步加强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好各项治理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及周边良好治安环境。
三、警卫室从人防、物防、技防、制防“四个角度”入手,全方位抓好内部治安防范防火工作。
加强公司生产保卫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的方针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公司要害保卫工作。
㈠加强保卫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思想教育,重点做好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保卫人员素质,逐步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监督制约和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保卫人员及其他门卫人员的督查,促使他们文明执勤,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一切危害人身安全和单位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㈢加强厂内治安环境建设:
⑴抓好厂内的治安防范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稳定。
⑵落实好安全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厂区巡逻检查值班制度,隐患整改和事故汇报制度。保卫人员做到,有警必接,闻警必行,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⑶加强门卫管理,强化门卫值班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做到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做好厂区出入厂门制度和携物出门查验制度,确保资产和员工个人财务不发生丢失、被盗。
⑷调解处理好厂区内部发生的治安纠纷,维护好厂区的整体安全。加强员工管理,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⑸加强对员工的饮食管理,把好食品卫生进货关,就餐环境卫生关。
⑹做好厂区安全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环保管理制度5
一、环保装置运行管理
一)环保装置是指除尘设施、粉尘处理设施、煤气脱硫装置、防止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装置,如湿法脱硫装置和炼焦除尘车等。
二)凡使用环保装置的单位必须做到:
1、环保装置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保养; 2、环保装置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4、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5、加强管理,调整好配风系统,防止滴、漏,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6、除尘设施运行效果实行年检测试,要认真做好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7、实行环保装置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装置如发现有问题,环保装置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要向公司生产安全处提交《环保装置停运报告》,由公司生产安全处上报公司,经公司环保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停机检修。报告中应说明环保装置故障、抢修措施、修复日期等。
8、公司生产安全处定期对重点环保装置进行检查、监测,检查、监测结果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随时检查各单位环保装置运行记录和运行档案。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罚款:
1、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装置的;
2、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严重超标的;
3、更新、改造环保装置,引进、安装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技术设备,致使工程不能验收的;
四)严格遵守本办法,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奖励和表扬。
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一)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废水生物脱酚处理设施和废水零排放系统设施。
二)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进入公司生产用水系统或循环使用。
2、设施必须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监测结果记录。
3、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生产安全处审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检修的;
(2)需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4、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将废水送入事故废水排放池,严禁废水外排,并报公司生产安全处。
5、公司内不许乱设排水口。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批评,并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责任单位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罚款: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生产安全处的; (4)拒报或谎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的。
四)严格遵守本办法,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奖励和表扬。
三、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由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日常检查和考核。
环保管理制度6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制定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安全评价:是指采用科学的方法,辨识和分析系统存在的危险性,并根据其形成事故的风险大小,采取相应大安全措施,以达到安全的过程。
4总则
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保证防治环境污染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坚持以新代老,治理老污染,推广清洁生产,满足污染总量控制要求。
5组织机构与职责
5.1组织机构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在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技环处归口管理,采取分工负责、协同工作的体制。
5.2相关部门职责
计划发展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中,公司部门之间及公司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
技环处: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的环保安
全工程技术方案的编制评审、参与环保安全工程招投标和调研工作。参与组织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基建技改处:组织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招投标和调研工作、施工管理、公司内部验收,参与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设备处:参与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调研、公司内部验收、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工艺处:对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规划平面位置,并为环保安全专业设计提供相关工艺参数,参与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
冶金处、质量处:为环保安全专业设计提供相关工艺参数,参与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
使用单位:参与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调研、公司内部验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档案馆: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档案资料的归口管理。
6管理规定
6.1建设前期阶段
6.1.1项目建议书获批,可研报告编制阶段,计划发展部根据公司总体要求,通知技环处分别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工作。
6.1.2技环处根据建设项目分类和规模请示国家环保总局或省环保局或市环保局,明确做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或登记表后,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工作。
6.1.3计划发展部协调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中,落实公司环保安全建设要求以及环评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污染防治和安全措施。
6.1.4建设过程中发生建设内容变更时,计划发展部通知并会同技环处向批复该项目环评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说明或提交书面调整报告。
6.1.5工艺处在组织技术部门进行工艺规划、生产线布局和设备选型中应保证满足环保安全要求。
6.1.6对于产生污染和安全危害的工艺和设备设施,由计划发展部组织使用单位、技术主管部门与技环处共同商讨,提出可行对策,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2实施阶段
6.2.1技环处负责提出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技术要求,在副总师的领导下组织计划发展部、基建处、设备处、工艺处、冶金处、环境保护设施使用单位和外请专家进行技术方案编制评审,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评审结论,组织签订技术协议。
6.2.2基建处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组织配套建设的.安全环保工程招投标工作。
6.2.3基建处负责签订工程合同,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符合技术协议、工程合同规定要求。
6.2.4工艺处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在引进国外进口设备及技术时,符合我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同时引进与主体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和安全设施。
6.3竣工验收阶段
6.3.1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基建处保证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6.3.2环境保护设施使用单位,从试运行开始安排专人负责设施的操作与运行。
6.3.3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期满达到技术协议和工程合同要求后,基建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公司内部验收,验收需要基建处组织提供技术协议、环境监测报告、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设备文件,竣工图等资料。
6.3.4公司内部验收合格后,技环处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评价,并将《劳动安全卫生验收报告》报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3.5劳动安全卫生验收阶段,基建处提供项目相关技术协议、竣工图、安装检测报告、特种设备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公司内部项目总体验收报告等资料。计划发展部提供项目试运行情况说明。
6.3.6上述工作完成后,根据计划发展部通知,技环处和基建处共同向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委托竣工验收监测,办理竣工验收审批手续。档案馆进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
7其他要求
7.1计划发展部负责将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内容纳入整体技改管理考核之中,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包括评估)、安全评价、安全环保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评价、监测、竣工验收等费用列入计划予以落实
7.2生产准备处负责组织实施的涉及环保安全设施建设或改造的技措项目
的管理按此规定执行,生产准备处的职责参照基建处执行。
8检查与考核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计划发展部、技环处负责检查与考核。
环保管理制度7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5、环境保护设施投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设计和施工,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
(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3)、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6、已建成的环保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7、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8、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账、监测报告,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9、应对环保设施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保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时,应由公司事先报安全环保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取得上级部门的批准。
10、环保设施运行企业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一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1、必须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环保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企业员工的环保行为,提高企业的环保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法律及江苏省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我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的基础上,修订本制度。
二、范围
凡我公司所属的各分厂区、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该制度管理范围之内。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办公室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安环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事业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现场管理”这里是指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包括人、机(设备、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以达到优质、高效、清洁、均衡、环保、文明生产的目的。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
考核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上级管理部门督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评分作为公司《职工奖惩条例》中嘉奖内容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罚款。
七、考核办法
(一)综合管理考核
1、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账,安环部进行定期检查,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2、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现场管理体系,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开展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安环部进行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3、各车间、部门应定期开展环境隐患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隐患排查制度,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五落实”整改,确保环境安全达标。
4、厂区内行驶的车辆,装载易发生散落或扬尘情况的物质时,必须加盖油布或做其他防护处理。未做防护处理的,罚责任人10—5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罚款并连带处罚该部门主管。
5、各车间、部门对各自包干区域的绿化带、裸露地面负有保护职责。如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土壤,视受污染面积大小,处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并由责任部门负责恢复土壤和绿化,受污染的土壤应有责任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做危废处理。
6、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环保问题,需由安环部下达“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二)污染物排放考核
各车间要认真学习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生产中“三废”排放、跑冒滴漏、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水平。
1、废水排放考核
1)各生产部门、车间主管必须提高环保认知,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严禁有长流水行为,发现一次罚责任部门、车间100元。
2)生产部对公司生产废水的产生、收集和输送负有主管责任,因生产行为不当造成废水超标排放或环境污染的,罚款100—1000元。
2、废气排放考核
1)车间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废气治理设施的巡检,对生产废气的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除突发情况外废气不得随意直排。发现直排一次,对责任车间罚款100—500元。
2)生产车间作为产污单位,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区域内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污染因子被环保主管部门检测超标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该生产车间罚款200—20xx元。
3)车间应加强工艺控制,做好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出现的气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对设备、设施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
3、废弃物管理的考核
1)各部门、车间对产生废弃物的治理负有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环评及公司固废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置,无特殊原因不按照要求处置废弃物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
2)对委外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反馈的整改信息,有公司安环部起草“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考核
1)车间应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巡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检记录,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按照要求进行巡检或记录填写不规范,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环保设备、设施发现异常,所在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检修,并向公司领导和安环部汇报。内部力量不能处理的,请示公司领导外协处置。对环保设备设施的异常情况不予以积极处置造成恶劣影响,对责任车间罚款200—1000元。
(三)环保举报或者投诉考核
1、如出现环保举报或投诉事件,由安环部对举报或投诉内容的进行调查,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一经查实因失职所造成,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一经查实属于恶意举报或者投诉,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并停职学习。
(四)异常排污考核
1、如遇到生产异常情况需要异常排污时,写明异常排污的应急措施,及时通知生产部、安环部,并报主管生产的副总批准。
2、因环保设备检修或因故处理能力不足,车间无法迅速落实停产而需要临时超标排污的,车间需提前一天向安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异常排污申请单”,经主管安环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如遇到降水天气,根据降水轻度对10—15分钟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期雨水可直接从雨水系统外排,污水站对外排雨水情况负责,有安环部进行监督。
(五)环境污染事故考核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和损失,并在3分钟内通知生产部和安环部,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在20—50㎡。
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10分钟。
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0.25吨以内。
4)经济损失为5万元以下。
2、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超过50㎡。
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20分钟。
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超过0.5吨。
4)经济损失为5—10万元。
5)厂区工人或周围群众健康造成影响。
4、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1)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超标排污费、环保部门罚款及环保赔偿等)。
2)导致人身伤残会死亡的。
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50—500元:
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2、在环保管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5、对公司环保制度提出修改性意见,经研究被采纳者。
6、对生产工艺提出调整建议,经落实有效降低“三废”产生量的。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九、附件
1、本制度自20xx年01月01日起正式执行。
2、本制度执行后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修订。
3、附件一:安环部考核检查评分表
环保管理制度9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生产,做好三废排放综合治理,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综合回收利用资源。
5、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环保管理职责
公司成立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环保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司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4、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⑴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⑵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⑶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⑷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⑸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5、公司设立环境监督员1名,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环境监督员的职责。
⑴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环保计划、规章制度。
⑵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入网、运行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
⑶负责监督企业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厂界噪声排放的打标情况。
⑷负责对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企业污染减排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和污染减排台账。
⑸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⑹协助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污染减排等工作。
⑺协助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参与处理。
⑻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⑼负责按规定要求记录各级环保部门人员来企业检查台账。
三、基本原则
1、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2、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6、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7、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四、废水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对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公司必须在废水排放总口处安装污水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污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3、公司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4、公司应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五、废气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气排放标准执行《石家庄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841-20xx),公司应加强对生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2、公司在用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除尘和SO2治理设施,并做好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做好运行记录。
3、公司应积极采用废气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减少环境污染。
4、公司应尽可能地选用低硫煤,以减少SO2的产生。
六、固体废物处置管理
1、公司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炉渣、造气炉炉渣、脱硫岗位除硫生成的硫磺等。
2、公司应做好废渣的回收利用。造气炉炉渣、锅炉炉渣、硫磺均回收自用,或按合理价格售与砖厂。
3、公司应有专人负责对炉渣进行清理和销售,保持场地道路的畅通,避免因清理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七、污染事故管理
1、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2、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救援队伍职责,对信息报送、出警、现场处置、污染跟踪、调查取证、后勤保障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3、公司《环境污染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一般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补充和完善预案。
4、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5、公司发生污染事故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出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八、新建项目环保管理
1、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即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新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开展环评,并逐级上报环保部门批复。
3、新建设项目试运行后,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九、环保台帐与报表管理
1、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和保管环保台帐,及时填写环保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2、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环统报表,并做好数据的分析。迟报、漏报、错报一次,扣主管人员20元。
3、公司环保台帐或报表保管年期为三年。外单位人员借阅,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奖励和惩罚
1、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赔款、行政处分、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3、本制度自发布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环保管理制度10
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管理人员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二、环境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及上级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公司环保规划和目标并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环保工作,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
公司环境保护处是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2、各单位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3、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作。
6、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7、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颐养;
(2)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运行记录;
(3)实施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设施如发现有问题要实时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并上报环保处。
8、履行国家环境报告书制度;履行国家“三同时制度”;履行国家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履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履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9、及时上报环保报表,做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0、搞好环保宣传教育和和技术培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前进全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11、努力做到清洁生产,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12、绿化、美化环境,增强树木、花卉、盆景、景点的管理,建成“花园式”工场。
13、引进和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开展环保技术攻关。
14、加强环保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三、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1、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在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控制污染蔓延,减轻、消除事故影响。在重大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应向公司环保处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2、各车间负责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3、发生固体废物的单元,该当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和设施收集、运输、贮存、使用、处置所发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步伐。对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异置、堆放、倾倒。
4、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液的废水,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染物,防止水体污染。
5、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
6、设计、制造、购销、安装、使用锅炉设备,必须执行国家或省有关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的规定。
7、金属冶炼、一吨以上汽锅燃煤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必须配备脱硫设施或采取其它脱硫步伐。运输、贮存能够散发有害有毒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步伐,防止泄露污染大气和环境。
8、严格控制噪声,防治噪声的污染,公司内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该当设施消声、防震设施。
四、环境监测
1、不定时由公司环保监测人员进行环境监测。
2、由环保管理人员按期配合、接受下级环保部门对本单元内汽锅、窑炉年检和污水采样测试工作。
五、奖励与处罚
1、公司将对下列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2)在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推广应用洁净技术、防治污染、综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
2、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将上报公司监督检测中心环保部处,并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司将根据不同情节,赐与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罚款:
(1)回绝环保办公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情况的;
(3)未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再建对环境有污染建设项目的;
(4)在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突发性事件不实时上报公司环保处的;
(5)凡有污染源单元,因自身管理不善形成污染事故,被下级主管部门处罚的。
环保管理制度11
为进一步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运行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正常规范运行,有效治理城镇生产生活污染,保护三峡库区水质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运行管理体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近年来,为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国家大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为重点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投入,对于缓解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县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自投入运行以来,由于运行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主体不明,存在运行效率不高、日常管理不规范、运行成本较高、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收缴困难等突出问题,影响了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影响了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和财政资金投入效益。进一步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管理体制,强化运行管理,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功能和效益,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而且有利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管理体制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管理体制,发挥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治污功能,改善三峡库区水环境,促进县域城镇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责任主体,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运行管理体制
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理顺运行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受县国资部门委托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资产管理,不参与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日常运营。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为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营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负责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日常运营。按照“以钱养事”的方式,签订委托运营合同,明确乡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的运营责任,拨付运行费用。
环保管理制度12
为贯彻《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列》,确保公司污染源全面达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特别是现场管理,特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一、车间生产操作管理规定
1.车间用水必须进行考核,实现节水目标。
杜绝“跑冒滴漏”。
2.车间设施地面干化生产,地面应采用扫或拖清洁。
禁止野蛮冲洗地面,造成污水的增量。
3.清洗滤袋、设备必须在指定地点清洗,清洗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进入污水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4.生产过程中的固废物必须移交污水站统一地点存放,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产车间残液废水不得进入雨水沟,确保雨水沟干水状态。
6.生产车间对散落的物料必须用容器收集,不得用水冲。
7.违反以上规定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绩效奖20%,发现二次,扣发绩效奖50%。
二、原辅材料入库处置规定
1.原辅材料有仓库管理员俺货物凭证核对,检查包装是否受潮、破损。确认数量准确、包装完好后,才能办理入库。
2.原辅材料应设有编号,仓库按物料名称统一按指定库区存放。
3.原辅材料要求设置待验区。
待验区有明显标志。
4.仓库环境保持通风干燥,每天记录温湿度,控制温度在0-30℃之间。
5.原辅材料堆放要离墙离地,货行间必须保留一定距离,以能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6.原辅料按照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在保管和存放的整个过程中,防止污染和混杂。
7.原辅料渗漏采用扫、拖,严禁用水冲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环境污染。
8.原辅料严禁暴晒,露天堆放,生产车间回库的残液溶剂,必须按照规定入库。
再集中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1.水、废气处理工必须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2.设施处理全体人员必须对废水、废气达标排放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操作人员如是认真的做好运行记录,认真交接班。
4.操作人员认真做好处理设施的设备保养工作,做到班前班后检查、有一场立即排除。
5.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操作程序,并及时管观察各级工艺的处理效果。
6.操作人员玩忽职守和私自排放,经发现将进行经济处罚,清洁严重者开除出厂。
四、职工安全、环保培训规定
1.公司安全】环保培训分为普及教育和深化教育两个阶段。
2.普及教育的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培训内容为:⑴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⑵岗位操作⑶异常情况处理。
3.深化教育的对象为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处理设施操作人员。
培训内容主要是掌握安全环保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
4.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的安全、环保普及教育,并进行考核。
5.公司新进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教育,经考核合格,才可上岗。
6.生产操作人员每月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7.处理设施人员定期送安全、环保部门组织的学习,取证。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各部门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废弃物分类
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回收。
4.2.2各部门均须设置危险废物的存放点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以不同的标识,以利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
4.2.3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4安全环保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5化验室、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
不可回收废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场;可回收废物由安全环保部联系单位进行回收,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
4.4废物的管理
4.4.1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存放点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
4.3.3办公楼区应配备固废回收装置,按规定对废电池等办公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4.3.4公司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噪声排放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噪声排放的监测、控制和防护要求,以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和改善噪声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2范围
适用于本厂内产生的各类噪声的控制。
3引用文件
3.1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3.2 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定方法》
3.3 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4 《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厂区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4.2各生产作业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噪声的控制,并监督其作业人员在需要时正确佩带相应的噪声防护用具,免受噪声损害。
4.3产生噪声污染的部门负责对其作业场所的噪声污染源进行控制和改善,并对其噪声超标的设备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4.4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噪声进行监督检查、检测,并对噪声超标的责任部门提出改善意见。
5术语
6工作要求
6.1噪声的来源
6.1.1生产设备所产生的噪声。
6.1.2空调机、排气扇等产生的噪声。
6.1.3企业内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噪声。
6.1.4蒸汽、真空、压缩空气减压阀泄压时所产生的噪声。
6.2噪声的标准工作地点噪声级的卫生限制
6.3噪声的控制
6.3.1各生产作业部门应对其使用设备、电机、风机、对空排汽、安全阀等重点设备加强管理,坚持维保,适时润滑,减振降噪。
必要时采取隔音、消音、吸音等措施,减少噪声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
6.3.2各生产作业部门在生产停歇期间,应停止其主要设备的运行,以免产生噪声。
6.3.3生产作业场所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经采取措施后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必须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
6.3.4设备部在更新、改造设备时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及消音措施齐全的低噪声设备。
6.3.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厂内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实施控制,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行使速度小于5km/h,不得鸣笛,停车时要熄火。
6.3.6各生产作业部门的各类设备应有消音降噪措施。
6.3.7生产作业场所及部位的隔音门、隔音窗和降噪设施不得随意打开和拆除。
6.4噪声的检测
6.4.1内部监测: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厂区、厂界噪声监测。
6.4.2外部监测:由安全环保部沟通、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对厂界噪声的监督性监测。
6.4.3当厂界噪声测定超过标准时,针对主要噪声源,噪声源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达到规定限值。
6.5改造治理
6.5.1安全环保部根据《噪声监测报告》中不符合项对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噪声源及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6.5.2对不符合噪声标准和卫生限制的设备和设施,由使用设施、设备的部门提出技术改造治理意见,由设备部配合安全环保部汇总意见,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6.6意识培养
各部门加强员工环境、健康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形成良好习惯,做到轻搬轻放,杜绝野蛮操作,减少噪声的产生。
6.7沟通
厂内员工及周边居民有关噪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填写《综合信息交流记录表》,按《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执行。
废气与粉尘排放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本厂对废气、粉尘的控制、监测及管理。
保护和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防止废气、粉尘的污染。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产生废气、粉尘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
3.2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748-1985)
3.3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协调环保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测,并负责废气、粉尘治理设备的运行监督。
4.2动力车间负责锅炉烟气排放和煤炭燃烧产生的粉尘的控制,负责中央除尘系统的维护管理。
4.3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车辆的尾气排放管理。
4.4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4.5各工段负责生产设备运行的日常管理。
5术语
6工作程序
6.1废气、粉尘排放管理原则
减少废气、粉尘的产生,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a)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个人依法进行检举、监督。
b)购置新设备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用资源和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
c)防治废气、粉尘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须经安全环保部同意。
d)部门防治废气、粉尘污染的设备要做到定人管理,定期维修,定期清扫。
e)环境卫生责任区要做到定人管理,定人清扫,不留死角。
f)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减少废气与粉尘的污染。
6.2废气、粉尘的来源
6.2.1废气的来源
——工段除尘器排放、净气;
——锅炉燃烧排放的废气;
——中央空调除尘器排放、净气;
——机动车辆产生的尾气;
——工段产生工艺尾气。
6.2.2粉尘的来源
——锅炉燃烧排放的粉尘;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6.3废气、粉尘的控制
6.3.1废气排放控制
——各工段做好各类除尘器的日保、周保和定期维修,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除尘效率;
——各工段所有工艺尾气应进入管道排放;
——机动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司机在发现车辆尾气排放异常时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减少废气的污染;
——厂区内不得焚烧树叶、树枝、垃圾、废纸和残漆等;
——任何使用易挥发油类及化学物质的过程中,应先检查油桶及化学品包装(或盛载物)是否完好,若发生打翻、泄漏油类及易挥发性化学品,应参照《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防止大量油类及化学气体挥发,造成对人体的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供应商等相关方应提供和保证油类或化学品的商品质量和良好包装,以上物资入库时,验收和仓管人员应仔细检查,防止泄漏挥发;
——对有易挥发气体、油类贮存区应保持避光低温(室温以下)通风等措施。
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放或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质,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6.3.2粉尘的控制
生产过程所产生的粉尘,通过负压收尘系统进入中央除尘器处理;
锅炉燃烧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由烟囱排出。
6.4废气、粉尘的监测
安全环保部委托区环保局对工段进行监测,每年一次。
若检测废气、粉尘结果超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各除尘设备使用部门对除尘等设备进行检修,使废气、粉尘检测结果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
环保管理制度13
实验室为切实履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本校实验室排污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相关教学人员和学生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实验室排污管理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将实验室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1.实验室应定期登记和汇总本实验室各类试剂采购的种类和数量,存档、备查并报学校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验室教学活动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应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登记、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把废气、废液、废渣和废弃化学品等污染物直接向外界排放。
2.实验室中易燃易暴及腐蚀性的物品的暂存、交换、运送和处置,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接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废弃。禁止将废弃药品以及已受污染的.器皿等转移给不具备污染治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禁止丢弃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废液等。
3.实验室应采用无毒、无害的试剂,采用试剂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实验方法和设备。
4.实验完毕后,要认真清点整理好教学仪器、药品及其它设备,玻璃仪器要刷洗干净,摆放整齐,并向教师询问仪器、药品禁止使用情况及问题,经教师或实验教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5.要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药品和水电。
环保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为出发点,以经济、环保双赢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准绳,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确保全面完成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条 工作目标
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标,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建设一项、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实现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使用清洁能源,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杜绝环保事故发生.
第二章 环境保护管理组织
第四条 建立由公司总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并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主管环保副总经理
组 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第三章 环境保护责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小组人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
第四章 环境保护职责
第六条 公司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议,保证环保政策的及时更新和环保资金的专项使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系统,将环境保护有关文件务必完备存档,原件不得外借。
第七条 公司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工作.公司领导、员工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高职工环境保护意识和环保技术水平,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施行生产环保一起抓。
第八条 公司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加强环保设施、设备管理,定期进行养护、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九条 公司生产厂区和厂界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保证绿化面积。
第十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章 水处理和排放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废水能达标处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 职责
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的日常检查工作;包含车间(发电)、化验室废水的处理和贮存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公司环保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管理规定
1、生产技术部制定公司的废水利用计划实施,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2、产生废水的车间、部门,生产生活区,要严格控制废水的产生量,严禁超标外排.第六章 大气污染物排放、粉尘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目的
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有效控制,以减少对空气的环境影响。依据《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xx)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十六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废物。
第十七条 职责
生产技术部负责本公司落实国家环保部门对生产企业产生废气排放标准要求,并对公司各部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与接受环保部门定期对各类大气监测点进行监测;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管理。
第十八条 工作程序
1、本公司主要废气排放源为窑炉、预分解炉、沸腾炉、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2、对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因素实施监督,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3、制定《环保监测计划》,内容应包括大气监测点、检测项目及监测频率,报企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当环境目标、指标、排放标准及其他外部环境要求或重要因素发生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对监测点、检测项目及监测频率进行调整。
4、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环保监测部门进行检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5、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岗位,操作工应经相应技能、环境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6、车间按《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设备产生的跑、冒、滴、漏等隐患进行有效治理,检、维修要依据《设备管理制度》对各车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7、设备检、维修按检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各车间设备(包括环保设施,电袋收尘器)的稳定运行以减少废气的产生。
8、正常情况下,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和巡检,保证上述废气达标排放. 9、工艺参数或系统运行出现波动时,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调整。
10、当出现断水、断电、断气、火灾、粉尘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按《应急预案》中事故处理步骤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车间负责人、中控室,必要时通知消防队、急救中心。综合部负责事故处理的协调、指挥,生产技术部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形式向四平市环境监查部门汇报。
11、按内控标准要求,控制原材料质量,防止不合格原材料入厂,颗粒粉尘物料进厂需采用专业粉尘灌装车辆,密闭管道输送入库、出库等。露天存放颗粒粉尘物料需及时加盖苫布,防止粉尘二次排放,污染环境。
12、各部门搞好分管区域地面的绿化清洁管理工作,以减少沙尘的产生,净化空气、美化公司环境。
13、当上述控制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时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第七章 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目的
为了对于产生噪声有关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 适用范围
与厂区生产有关活动产生的噪声。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xx),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十条 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新项目的“三同时"工作;组织制定噪声治理措施;监督检查各部门噪声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2、 各部门负责对口管理相关方的噪声因素控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作程序
1、公司主要噪声源是空气压缩机、球磨机、辊压机、破碎机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2、生产技术部在设备选型时,应考虑先用低噪声的设备及降低噪声污染的措施,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由生产技术部申报上级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验收。
4、建设项目在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场地边界线的噪声限值按《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标准》(GB12523-90)执行。由生产技术部进行监督检查。
5、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检测计划,明确噪声监测频次、方法等;将影响重大的噪声源(超过85分贝)设置为环境监测点,列入《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6、按照检测计划对噪声进行检测(可外委托),并保存《噪声监测报告》. 7、应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加强运转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润滑,防止设备带病运转,避免因产生零部件磨损或啮合不好而造成的噪声。
8、各车间对防噪减振消音器、减振装置等要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完好;防噪减振设施不得限制或擅自拆除;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八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目的
加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第二十四条 通则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 企业在进行危险物品的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3、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进厂.
4、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十五条 生产和使用
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
①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②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个人防护措施。
① 配备专业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②按照国家对危化品管理标准制作悬挂安全提示标示牌,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③剧毒物品场所,实行双人双锁,使用单独存储保险箱(柜),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3)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①公司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② 有腐蚀性的物料、原材料,化验室用于试验的化学试剂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4、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介质窜入。
5、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6、存放输送易燃固体(原煤)应防止裸露暴晒发生自燃;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7、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8、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二十六条 报废处理
(一)生产技术部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登记及储存工作,监督管理工作。
1、危险化学物品用后的包装箱(袋)、容器器皿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包装容器必须在综合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不得私自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2、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由所在部门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二十七条 采购管理
1、采购危险物品需生产、制造或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无“两证”及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缺少一样不予采购。
2、采购危险物品包装应符合国家制订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规定,外观质量要进行检验,发生变质等情况,不予采购.
3、对采购的危险物品要严格按道路运输规定执行,发生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安监部门报案。
第九章 氨水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目的
加了加强对氨水的安全管理,为在发生氨水泄露事故时能及时地组织起统一的指挥系统,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氨水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
第三十条 职责
1、由制造车间负责氨水的氨水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管理。
2、生产技术部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安全和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岗位操作规程,了解掌握氨水使用要求,规范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氨水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冲氨管道上的接头,阀门、仪表不能与油脂接触;
4、运行中的设备严禁擦洗、敲击、冲撞、挤伤和发生火花,以防触电;禁止用水冲洗电气设备,保持周围干燥清洁;
5、开压力阀时,切勿面对阀门,应站在阀门一侧,以防人身事故;
冲氨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服、眼镜、口罩、手套、胶鞋;
6、开机前仔细检查设备以及所有阀门无误,绝缘性能良好方可启动;
7、严禁各种泵的空转运行;
8、严禁氨气由压力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以防止流体急速流动而产生静电,发生爆炸;
9、氨水罐在充装前必须保证正压,防止内存空气;
10、氨水罐充装中和充装后压力不超过1Mpa;
11、氨水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安全警戒线;
12、对氨水系统进行每小时巡检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章 放射性元素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目的
为了对于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进行有效的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 适用范围
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使用(以下简称为伴有辐射)的监督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介入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使用(以下简称为伴有辐射)的监督管理。
2、保管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应用相关手续及备案,防范放射源被盗流失。
第三十五条 工作程序
2521、生产技术负责Cf中子源的使用维护需委托专业部门进行。
2、水泥生产过程控制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产生的废渣及副产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6763—86)》,超过标准的,不得批准用作建筑材料.
3、按国家环保标准组织采购,控制原材料验收程序,无《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检验合格报告》原材料不得采购.
第十一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未按本制度执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企业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环保管理制度15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各国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环保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障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提供一份环保管理制度范本,旨在帮助企业制定符合要求的环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环境管理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标准,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而制定的。
二、管理机构
本企业环保管理应设置环保部门或负责人,具体人员和职责如下:
1. 一名环保经理,负责本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监督和持续改进工作;
2. 若干名环保专员,协助环保经理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对企业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管控;
3. 属地环保部门联系人,负责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了解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确保企业环保适用于最新版的法律法规。
三、环境绩效目标
本企业的环境绩效目标如下:
1. 在未来五年内,实现废气排放质量达到国家相关e标准;
2. 通过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方式,使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与国外同类企业水平相当;
3. 在未来五年内,通过环保投资、技术改造等措施,全面实现企业的绿色生产。
四、环保责任
1.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自愿者优先原则,积极主动地进行环保管理和技术创新。
2. 企业应为环保部门或负责人提供必要的资源,保证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3. 企业领导及职员应坚持环保理念,不得有损环保的不良行为和言论。
五、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
1. 企业应定期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污染隐患,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
2. 企业应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避免环境事故发生。
3. 企业应对环境事故有应对和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
六、环保宣传和教育
1. 企业应在内部建立健全的环保宣传教育体系,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2. 企业应积极参加社会环保活动,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七、环保监测和报告
1. 企业应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环境污染物排放量、环境质量、环境变化情况等进行监测和分析。
2. 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要求及时上报环保相关信息,如废气处理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等,不得隐瞒、谎报和拖延。
以上是环保管理制度范本,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在制定环保管理制度的`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并且逐步树立企业的环保形象,推进环境保护工作。通过环保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充分发扬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更好地发展企业挑战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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