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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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环保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环保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运行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正常规范运行,有效治理城镇生产生活污染,保护三峡库区水质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运行管理体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近年来,为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国家大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为重点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投入,对于缓解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县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自投入运行以来,由于运行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主体不明,存在运行效率不高、日常管理不规范、运行成本较高、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收缴困难等突出问题,影响了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影响了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和财政资金投入效益。进一步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管理体制,强化运行管理,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功能和效益,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而且有利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管理体制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管理体制,发挥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治污功能,改善三峡库区水环境,促进县域城镇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责任主体,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运行管理体制

  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理顺运行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受县国资部门委托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资产管理,不参与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日常运营。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为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营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负责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日常运营。按照“以钱养事”的方式,签订委托运营合同,明确乡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的运营责任,拨付运行费用。

环保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企业环境影响动态,及时对生产中存在的各种环境问题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理措施,及时指导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环保工作总结和环保计划安排会议,部署企业全年的环保工作,并征询员工意见,形成环保会议纪要,报公司环保委员会审批执行。

  第二条

  公司每季度召开季度环保工作会议,对上季度环保工作重点、防范区域、季节性环境问题进行总结,并督促执行下季度环保工作计划。

  第三条

  公司定期召开环保生产工作座谈会,就环保工作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环境问题处理意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回答代表的提问,形成会议纪要,提交环保委员会及时研究解决。

  第四条

  公司根据环保工作形势,不定期召开环境问题通报和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会议,制定防范措施、吸取教训、总结经验。

  第五条

  公司就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环保资金投入、污染源治理等重大问题,召开环保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建议、意见,并

  形成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条

  环境保护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风险,并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第七条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文明大检查,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总结、评比、考核。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和各二级单位专(兼)职环保员不定期对所辖生产区域、生活区域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九条

  班组环保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工作。

  第十条

  各级环保管理人员进行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验证。每月 20 日将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环保部存档。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环保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并随时检查、监督各项环保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接受全体员工、社会人士、地方政府对公司各项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

  环保管理台账和资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台帐和资料,并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坚持认真做好环保台账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环保台账和资料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关于环保方面的指示文件、国家及地方和行业规范标准、环保管理制度、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污染因子检测台账、环保运行设备管理台账、污染物排放汇总台账、向上级部门汇报的资料等,公司环保资料管理主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第二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获取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并及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等基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三同时”管理情况,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建档工作。

  第四条

  各排污部门定期做好对排放污染物的环境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报告送报安全环保部进行审核和汇总。对于存在的超标问题,由排污单位配合安全环保部尽快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解决。

  第五条

  各排污部门做好环保设施设备和采样点位的日常维护、疏通和清障工作,保证环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完善相关维护资料,及时汇总报送安全环保部审核和存档。

  第六条

  对于新进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环保部与设备管理部负责其资料的审查,做好新设备基本资料登记工作。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排污申报和排污情况的上报工作,并做好上报情况的记录存档。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不定期进行全公司环保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启动相关环保工作的考核机制,并将相关记录存档。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

环保管理制度3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安全、环保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规,明确公司各项目部的安全、环保责任、义务,确保施工安全,经公司会议决定各个项目部必须遵守下列规章制度:

  1、公司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集团关于安全生产、消防、 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和规定。

  2、公司各项目部都应有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包括主抓安全、环 保的领导,各级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环保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制度及各级安全、环保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安全、环保教育制度等。

  3、公司各项目部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项目部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同时,项目部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环保要求施工。

  4、公司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环保法规及安全、 环保知识教育,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5、施工前,公司应对项目部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进场教 育,介绍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项目部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环保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及要求;项目部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 环境保护工作;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环 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公司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项目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项目部自理,项目部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涉及公司企业形象标识的劳保用品,由项目部统一购买,并统一形象标识,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9、项目部应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 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 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项目部应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 项目部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项目部自备。项目部应保证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事故,由项目部负责。

  1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经具有资格的培训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项目所在地有关特种作业考核部门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如果因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相关责任人要负主要责任。

  13、 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

  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4、 项目部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测,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15、 坚持先订后施工的原则。项目部不得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6、 项目部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防空洞及高压架空线路等的保护。项目部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应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17、 项目部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损、环境等重大事故(包括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项目部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关于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环保主管单位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环保管理制度4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安全、环保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规,明确公司各项目部的安全、环保责任、义务,确保施工安全,经公司会议决定各个项目部必须遵守下列规章制度:

  1、 公司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集团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和规定。

  2、 公司各项目部都应有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包括主抓安全、环保的领导,各级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环保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环保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安全、环保教育制度等。

  3、 公司各项目部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项目部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同时,项目部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环保要求施工。

  4、 公司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法规及安全、环保知识教育,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5、 施工前,公司应对项目部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项目部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环保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及要求;项目部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 施工期间,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 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公司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项目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8、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项目部自理,项目部应督促

  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涉及公司企业形象标识的劳保用品,由项目部统一购买,并统一形象标识,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9、 项目部应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 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项目部应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 项目部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项目部自备。项目部应保证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事故,由项目部负责。

  1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具有资格的培训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项目所在地有关特种作业考核部门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如果因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相关责任人要负主要责任。

  13、 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4、 项目部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测,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15、 坚持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项目部不得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6、 项目部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防空洞及高压架空线路等的

  保护。项目部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应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17、 项目部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损、环境等重大事故(包括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项目部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关于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环保主管单位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环保管理制度5

  1 总则

  1.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国家颁布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

  1.2 遵循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针,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组织实施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 管理要求

  2.1 公司下水道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排放,特殊工业废水须特殊处理后方可进入下水道,与生活污水一并汇入综合污水处理站,由专人处理达标后方可安全排放,或经过深度处理制成中水回用于生产。

  2.2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必须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工作,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不能利用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搞好综合治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排放,防止污染。

  2.3 必须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包括三废治理设施),杜绝跑、冒、滴、漏,减少或减轻“三废”污染。

  2.4 凡有“三废”排放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方针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建设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有害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热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5 认真贯彻“三同时”方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提前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2.6 公司归属的生产界区范围,应当统一规划种植树木和花草,并加强绿化管理,净化辖区空气;对非生产区的空地亦应规划绿化,落实管理及保护措施。

  3 组织领导体制和应尽职责

  3.1 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公司确定一名副总经理主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成立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工程部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行使公司环保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检查和考核管理职能,日常一切工作须对公司负责,并由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监督。

  3.2 各部门都应有一位副职领导分管环保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同时将其列入本部门的经济责任制考核。

  3.3 公司领导层应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列入经营决策范畴。公司在转机建制过程中,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工作。

  4 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守则

  4.1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及酸类物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在排放废气和废水前,应经过净化或中和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才许排放。

  4.2 使用乳化液及各种磨削冷却液清洗废液等含油废水的部门,必须分别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法则,严格按照规定与程序组织处理。

  4.3 对锅炉、喷砂、电解、电镀、校泵、有色金属熔化及其浇注、砂轮磨削、铸件切削等产生的烟尘、粉尘、油雾等有害气体,相关责任部门都应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治理,使之达到排放标准。

  4.4 工业废渣(铁屑、砂轮屑、煤渣、电解泥等)和生活废渣(生活垃圾、食物剩渣、医疗污物等)应按指定地点倒入;建筑修理的特种垃圾,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准乱堆乱倒。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清理,并搞好回收和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4.5 各部门拆除的废旧设备、电器线路、容器和管道等物品,以及产品零件洗涤设备积存的废油、废水,都应搞好回收,变害为利。严禁乱丢乱抛或倒入下水道,影响环境及污染河水。

  4.6 对有毒化学物品必须严格登记和管理;对剧毒物品应当严加密封保管,防止在储存和运输使用过程中散漏;对放射性物质、电磁波幅射等,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加防护与管理。

  5 环境保护分工

  5.1 工程部门

  5.1.1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及各项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领导重视,上下共遵”。

  5.1.2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污染物的限量,参与编制公司“三废”治理、环境保护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环保部门每年下达的污染物削减量指标,定期总结上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各类统计报表。

  5.1.3 坚决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验收等手续。在技术改造过程中,按照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原则,新老污染一并解决,“三废”治理项目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技术改造后的排污总量削减指标及排放浓度,要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标准和要求。

  5.1.4 建筑、修理工程项目一开始就必须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材料不乱堆乱放,以免影响环境,妨碍交通,工程结束应严格做到垃圾归堆,场地清洁。

  5.1.5 协助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推行清洁生产,大搞综合利用,组织经验交流,做好对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的监测及处理工作。

  5.1.6 根据公司工业用水量大的实况,节能部门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对水的综合利用,提倡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合理用水、减少用水、压缩废水排放量等技术方案,并组织可行性论证,列入改造计划。

  5.1.7 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设备的检查、管理(包括治理“三废”的装置和设备),提高完好率,降低泄漏率,减少跑、冒、滴、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

  5.1.8 “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应列为评选先进部门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于“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给予适当奖励。

  5.1.9 凡是发生下列情况,工程部门有权监督检查或予制止。情节严重的,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核准,给予通报批评,或予行政处罚、经济罚款,或者两者并处。

  5.1.9.1 “三废”治理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没有达到“三同时”要求而擅自投产的;

  5.1.9.2 有成熟的工艺条件而不积极治理“三废”,任其污染环境,经决定限期治理仍不执行的;

  5.1.9.3 有“三废”处理设施而弃置不用,或不按工艺要求有效治理,经提出整改意见仍不改进的;

  5.1.9.4 因“三废”污染引起人员中毒、污染大气和水源造成群众投诉、指出后仍无治理措施的。

  5.2 公司企管部门

  5.2.1 强化环境管理,以管促治,把环境管理纳入生产经营管理的轨道,有力地促进公司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根据生产规模,设置与环保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业务机构和监测机构,做好经济责任制考核工作。

  5.2.2 根据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污染物削减量指标,确定公司在预定计划期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环境保护计划目标,制定环境保护指标体系、环境经济效益控制指标。

  5.2.3 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使公司环境保护目标及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分公司)、班组及工作岗位,并严格考核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5.3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5.3.1 把环境保护纳入公司生产管理体系,做到环保指标与生产指标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建立多层次的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环保岗位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奖优罚劣。

  5.3.2 掌握公司的“三废”排放情况,对处理“三废”设施运转情况发生的问题,应如同组织生产一样,同样调度,同时指挥,及时予以解决。

  5.3.3 对任意排放“三废”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环保主管部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3.4 工艺部门在研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改造老工艺时,必须同时研究和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并予严格审核,将“三废”危害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

  5.4 产品开发部门

  5.4.1 把好新产品开发设计关,采用合理的产品结构,发展对环境无污染、少污染的新产品,搞好新工艺的研制,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使其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5.5 后勤部门

  5.5.1 负责公司绿化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5.5.2 负责公司粪便、污泥、垃圾管理,污物必须及时清运,防止粪水外溢或直接流入下水道。

  5.5.3 对生产、生活垃圾应加强管理,定点堆放,及时清除,保持公司辖区整洁,环境卫生。

  5.5.4 搞好食堂、浴室等后勤场所的卫生工作,防止食物污染、交叉感染,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5.5.5 抓好工业卫生工作,定期对分厂(分公司)、部门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音、电磁场放射性等有计划地进行监测工作。如发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异常情态,应将测定的数据报送生产安全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以便立即采取措施。

  5.5.6 对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工人、技术人员进行定期体检,防止职业病发生,对已患职业病人员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治疗。

  5.7 分厂(分公司)、部门

  5.7.1 根据《环保法》关于“谁污染谁治理”的规定精神,对“三废”治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组织筹划,积极治理。对所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污油,应按指定地点倾倒和堆放,不许任意乱倒乱堆。

  5.7.2 属于本分厂(分公司)、部门确实无力治理的污染项目,应积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和提出治理方案,按序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安排实施。

  5.7.3 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技改项目建成,投产前须按“三同时”的规定认真验收,没

  有防止污染措施或有措施尚未完工的,应拒绝验收,不准投入生产。

  5.7.4 对本分厂(分公司)、部门治理“三废”的装置和设备,应当用好、管好、保养好,未经工程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用,更不准改作他用或拆除。

  5.8 防治污染设施使用部门

  5.8.1 拥有防治污染设施的部门,必须保证该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到位、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处理“三废”,使其达到要求后方可排放。同时做好水处理操作记录、水质分析记录、交接班记录。

  5.8.2 防治污染设施平时要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不得擅自停止运行、闲置或拆除。确需暂停运行、拆除、闲置或更新改造的,必须向工程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经审核同意后方进行。

  5.8.3 建立监测报告制度,可以自行监测也可委托监测分析,并按规定向环保主管部门填报设施运行情况和监测数据表。

  5.8.4 防治污染设施因事故而停止运行的责任部门,应立即以有效措施排除故障,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及时向公司环保部门及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6 违反规则与污染事故处理

  6.1 发生一般轻微污染事故,分厂应及时查明原因,立即妥善处理,并在事故发生二小时内报告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备案。

  6.2 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不严、操作不当、违反规定等引起有害物质或气体的大量排放,酿成严重污染事故时,部门应立即报告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便于及时组织善后处理。事后必须发动群众讨论,查明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并填写事故报告送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最终由工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6.3 因污染事故危害环境及损坏绿化时,事故责任部门应如实提供情况,主动配合工程部门、后勤部门共同研究,做好道歉、赔偿处理工作,不得推脱责任。

  6.4 部门或个人违反环境保护及“三废”治理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污染危害程度,进行教育或经济责任制扣分或罚款处理。

环保管理制度6

  为搞好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1、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2、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5、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7、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8、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9、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12、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13、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护设施

环保管理制度7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绩效的考核要求,旨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本制度适用于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的考核管理。

  2、管理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环保绩效考核的领导工作。

  2)生产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在安全、环保目标的实现、风险控制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公司工会对安全、环保绩效考核过程进行监督。

  4)管理部依据结果对各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考核。

  3、术语和定义

  安全、环保绩效

  是指基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4、管理内容

  1)本制度是绩效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环保工作按照考核内容及标准,每月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并捋考核结果报公司综合科兑现。

  2)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根据年度目标实现情况,对各部门进行奖惩。奖励和处罚,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3)安全、环保绩效考核原则是:权责对等,分期监测,从严从细,公平公开,奖惩升降,绩效优先。

  4)根据考核内容,各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5、安全、环保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分为两个层次,即:公司与各部门签订的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内容;各部门与班组、员工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

  6、公司安全、环保的年度目标经过逐级分解,尽可能地做到细化、量化,便于进行测量控制和考核。各级责任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指标的完成。同时要通过严格的贯彻落实尽可能使完成指标高于计划规定指标。

  7、安全、环保实行季度与年终评比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季度先进个人和年度先进单位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1)每年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3名,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标准为:每人奖励500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季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

  a)在安全、环保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b)在抢险过程中,使公司财产或人员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有功人员;

  c)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或果断采取避险措施,避免人员伤亡、职业病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

  d)在安全、环保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

  e)代表公司参加当地安全、环保部门或国家电网公司、中电装备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

  f)由于工作突出,本部门在季度绩效考核平均成绩达到前3名的。

  2)年度评选安全生产先进班组1个,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标准为:按班组员工人均100元进行物质奖励。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年度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的评选:

  a)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的;

  b)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中电装备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圆满完成年度安全、环保指标的;

  c)年度内在当地安全、环保部门或国家电网公司、中电装备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检查、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d)获得当地安全、环保部门或国家电网公司、中电装备公司安全、环保先进荣誉称号的;

  e)在安全、环保工作中运用科学方法,杜绝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减污增效显著,并用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f)采用科学手段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g)年度目标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

  8、发生责任性一般死亡、伤残等级为一级至三级以上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公司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结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9、发生一起责任性重伤事故,对责任部门考核1000元整。

  10、发生一起责任性轻伤事故,对责任部门考核500元整。

  11、各部门及其人员瞒报、谎报事故(包括涉险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xx】91号)和中电装备《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规定》(【20xx】19号)进行处罚。

  12、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1)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2)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环保管理制度8

  变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3、股东大会决议;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6、如果涉及法人代表变更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二、变更经营主体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2、股东大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3、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变更后新的企业法人股东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三、变更注册资本金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能证明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有关情况)或验资报告;

  4、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四、变更业务覆盖范围或服务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3、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6、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7、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8、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续展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经营情况总结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环保管理制度9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高温、高压操作,生产工艺复杂等特点,稍有不慎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造成较大的有形损失(经济、财物)和无形损失(名誉影响)。因此,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还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一、外部环境

  主动与安监局、环保局等政府部门联系、沟通,在完成政府相关部门日常任务同时,注重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良好的工作(个人)关系,及时了解政府部门出台的最新规范、规定、要求,领会其内涵,为公司新项目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二、内部管理

  1、建立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

  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环保领导小组,研究、协调、指导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环保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环保活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实施监督。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安全生产、环保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环保问题。

  建立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环保管理网络。成立以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为兼职安全环保管理员的安全管理体系。

  班组长是公司管理体系中的兵头将尾,公司安全生产、环保管理等工作,具体要靠班组长去落实、完成,因此,抓好班组长建设,提高班组长素质是工作重点。

  2、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完善公司现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加入安全环保职责要求,做到“一岗一责”。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公司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全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做到以法治厂,以制度管人,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遁,有法可依。

  3、教育培训

  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公司内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对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入厂施工。

  日常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工艺纪律、现场管理、行为规范等);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操作规程;工艺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物理特性;化学特性毒性;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培训。

  4、隐患排查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公司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安全主管部门至少每周一次,车间班组日常检查,班组交接班时,应有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安全管理人员经常进行巡检。

  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综合性检查,主要查工艺纪律、设备安全、现场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

  专业检查,主要查特种设备、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设施、防火防爆等。

  季节性检查,根据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检查。

  日常检查,分车间班组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主要查工艺、设备安全、现场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检查。

  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闭环管理,即:发现隐患和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落实整改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间要求、整改措施等)整改回复整改完成情况复查存档。

  5、设备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

  对检修、施工等工作实行安全作业管理,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等,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6、环保管理

  工艺管理:根据产品物料平衡,对每班生产产品物料消耗进行统计、考核,提高物料利用率,减少物料消耗,不仅降低生产成本,还能从源头上减少“三废”的产生。

  设备管理:加强对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设备的运转率、设备完好率和环保设施处理效果,杜绝跑、冒、滴、漏。

  技术管理:做好环保监测,建立环保监测台帐,积累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定期进行分析,及时调整环保设施运行参数,为环保设施技术改造提供依据。

  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如在产生废气的设备上方设置负压吸风罩;在易挥发物料储罐如二硫化碳储罐设置呼吸阀等,减少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7、建立企业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管理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通过安全文化建设过程,引导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促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

环保管理制度10

  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管理人员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二、环境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及上级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公司环保规划和目标并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环保工作,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

  公司环境保护处是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2、各单位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3、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作。

  6、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7、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颐养;

  (2)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运行记录;

  (3)实施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设施如发现有问题要实时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并上报环保处。

  8、履行国家环境报告书制度;履行国家“三同时制度”;履行国家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履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履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9、及时上报环保报表,做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0、搞好环保宣传教育和和技术培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前进全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11、努力做到清洁生产,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12、绿化、美化环境,增强树木、花卉、盆景、景点的管理,建成“花园式”工场。

  13、引进和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开展环保技术攻关。

  14、加强环保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三、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1、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在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控制污染蔓延,减轻、消除事故影响。在重大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应向公司环保处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2、各车间负责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3、发生固体废物的单元,该当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和设施收集、运输、贮存、使用、处置所发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步伐。对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异置、堆放、倾倒。

  4、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液的废水,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染物,防止水体污染。

  5、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

  6、设计、制造、购销、安装、使用锅炉设备,必须执行国家或省有关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的规定。

  7、金属冶炼、一吨以上汽锅燃煤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必须配备脱硫设施或采取其它脱硫步伐。运输、贮存能够散发有害有毒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步伐,防止泄露污染大气和环境。

  8、严格控制噪声,防治噪声的污染,公司内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该当设施消声、防震设施。

  四、环境监测

  1、不定时由公司环保监测人员进行环境监测。

  2、由环保管理人员按期配合、接受下级环保部门对本单元内汽锅、窑炉年检和污水采样测试工作。

  五、奖励与处罚

  1、公司将对下列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2)在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推广应用洁净技术、防治污染、综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

  2、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将上报公司监督检测中心环保部处,并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司将根据不同情节,赐与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罚款:

  (1)回绝环保办公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情况的;

  (3)未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再建对环境有污染建设项目的;

  (4)在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突发性事件不实时上报公司环保处的;

  (5)凡有污染源单元,因自身管理不善形成污染事故,被下级主管部门处罚的。

环保管理制度11

  工程管理部环保工作管理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管理部环保工作制度,适用于工程部日常工作。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保工作管理制度

  1污水排放的处理

  1.1直排污水应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下水道最终出口排出的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指已建成运转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b标准'的要求。生化需氧量(bod5)小于500毫克/升;化学耗氧量(cod)小于500毫克/升;悬浮物500毫克/升;ph值6-9,主动配合接受环保局的定期检查。

  1.2经常检查餐厅的排放情况,不定期检查餐厅的洗碗、洗菜池的箅子是否齐全有效。

  1.3加强对餐厅隔油池的管理,查看隔油池是否按时清掏,油污过多或排放不合格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清掏。

  2固体废弃物、特殊垃圾的处理

  2.1废油、油抹布、废渣、废油漆桶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防止着火及污染环境。

  2.2散落在地面上的废油要立即擦干净,防止地滑造成人员摔伤。

  2.3废油、油抹布、废渣、废油漆桶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固体废弃物要在各专业登记后统一交垃圾站处理。

  2.4更换下的日光灯管不能随意乱扔,集中存放。

  2.5废灯管、废节能灯由更换者放到强电/电梯专业指定的存放地点,并填写《固体废弃物、特殊垃圾处理表》。

  2.6强电专业负责人定期将废灯管、废节能灯送交垃圾站,并由垃圾分拣人员签字接收。

  3噪音的.控制

  3.1在技术能力达到的情况下,尽量将设备调整到最佳状态,降低噪音。

  3.2转动的设备定期加油润滑防止噪音的产生。

  3.3不断改造设备,更换噪音小或无噪音的设备。

  3.4尽量避免人为产生的噪音,有问题及时由专业人员检修,并达到出厂标准。

  3.5在工作场所噪音较大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减小噪音对人员伤害。

  3.6定期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音进行监测,对不合格的情况进行整改。

  3.7属重要环境因素的设备,产生的噪音相关专业要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测噪音。

  4环境温度控制

  4.1工程热力运行人员要保证冷热水的供水温度在规定范围内。

  4.2工程管理部机电专业负责对大厦管理区域的温度检测,每天对主要区域的温度、湿度进行检测。其温度控制标准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执行

  4.3维护管理好冷暖设备设施确保各区域的温度达到设计标准。

  5氟利昂泄漏控制

  5.1机电专业负责巡视检查中心管辖的空调设备,做好检查记录。

  参数单位标准值季节

  温度℃22-28夏季空调

  16-24冬季采暖

  5.2每季度用检查空调氟利昂泄漏情况,发现有泄漏时及时进行检修,并对泄漏点进行重点复查,防止氟利昂泄漏对环境造成破坏。

  6办公用品的管理

  6.1工程管理部文员定期按实际使用情况领取办公用纸。

  6.2办公用纸除对外正式发文及存档文件外,其他用纸应双面使用。

  6.3工程管理部废旧办公用纸及其他纸张杂物统一交人事部处理。

  6.4工程管理部废旧电池及打印机用的旧墨盒一律以旧换新统一交人事部处理。

  7油烟排放监督控制:

  7.1定期对监督管理区域内的厨房油烟排放进检测,并符合gb18483-20xx标准中,油烟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

  8消毒药剂的控制:

  8.1不得在客户区域内进行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如有特殊情况,须安排在夜间或非工作时间进行,并做好通风工作。

  8.2对空调系统使用的消毒药品由机电专业保管使用,使用中要严格按照要求配制,并对使用过程进行记录。

  记录

  《固体废弃物、特殊垃圾处理表》

  《温度湿度、测试记录》

  《工程管理部噪音检测记录表》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环保管理制度12

  1、设备验收移交工作:凡制作安装后的设备,经试机,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符合排烟除尘要求,由设计部门交资料及说明书,由厂安技部门会同使用车间正式试机后办理移交工作。

  2、设备使用: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安技部门编制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操作者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同时操作者必须按设备要求管理好设备。

  3、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使用车间必须把安全环保设备列入正常的维修计划。同时要加强设备保养工作,执行周扫、月清、加油、检查制度。

  4、设备检查评比工作:对全厂设备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安全环保设备,并参加评比打分,奖惩兑现。

  5、设备事故处理:凡安全环保设备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对重大设备事故安技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部审批。

环保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施工的安全环保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各参建施工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部成立hse管理部,下设资料、现场、营区、交通等业务部门,由项目hse经理负责管理。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成立相应hse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三年以上现场管理经验和相应专业知识,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项目部hse管理部门备案保存。

  第五条项目部设专人负责对整个项目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各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各项目现场的监督检查,配合项目hse部开展现场hse监督工作。

  第六条项目hse部每月召开一次专业会议,分析当前安全环保工作形势,明确下步工作重点,并对近期安全环保工作做出考评。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选配必须严格、认真,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各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项目hse部,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八条各分项目经理是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分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对参加分项目施工的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凡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全责,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对所承担的分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第十二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hse专项费用的落实,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要求,因施工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各施工单位的起重工、脚手架工、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电气安装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参加安全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各单位(部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hse部审批后实施,由专职hse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记录。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负责在各自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及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第十九条参加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适当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及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在办公、生活及施工现场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好用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在施工中使用的特种设备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验;租赁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必须经相关单位(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按实际由各家列支,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参加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当地常见病、流行病防治、安全纪律、施工安全规程、规范、应急救护常识等方面,安全教育应有记录、签字,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内容主要包括:

  (一)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记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二)调换工种、转岗、重新上岗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施工生产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

  (三)临时工、民工、劳务工和其它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在入场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审。

  (五)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施工作业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废弃物回收、休息室、卫生间等设施的设置必须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发放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三)危险作业场所(点)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区域和警示标志;

  (四)施工噪声、扬尘、垃圾废料回收处理等必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应当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记录。

  第二十七条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施工作业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人管理,按规定分类存放,设置明显标志,并建立健全相关记录。

  第二十八条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落实责任,设置必要的设施,做好所承揽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工作。有必要时应进行封闭式管理,封闭要连续、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的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门卫室和灯箱式安全门,并设置标识。

  第三十条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编制的冬季施工方案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备案后上报监理、建设单位;

  (二)制定冬防安全工作方案做好冬季防火、防爆、防冻、防触电、防中毒、防高空坠落的预防工作;

  (三)各施工单位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必须有采暖设施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度;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冬季劳动保护用品;

  (五)开挖工程不得采用掏洞式施工方法;

  第三十一条项目hse部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协调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其它会议制度见附录1。

  第三十二条项目hse部按照“hse两书一表”内容每旬对参加项目施工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各单位进行通报。

  第六章交通安全

  第三十三条项目服务车辆必须有专人负责驾驶及维修、保养。严禁驾驶人员随意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第三十四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交通法规及本项目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章驾驶一经查出取消驾驶资格。

  第三十五条执行特殊运输任务(超长、超高、超宽)的车辆,应设有明显警示标志,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前后押运车辆应有明显标志。

  第三十六条租赁使用的车辆证照必须齐全有效,投保险种应至少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主要险种。

  第三十七条项目驾驶人员还必须按规定做到“三检”登记制度(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

  第三十八条车辆执行任务结束后,必须在单位指定的地点集中停放,并向主管人员报道。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回营区的车辆,必须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得到批准。

  第七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可能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第四十条项目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法》及有关标准,消除或减少各种影响职业健康的不利因素,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

  第四十二条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率要达到100%,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场点进行监测,监测率达到100%。各施工单位根据体检和监测结果制定并上报有毒有害作业场点整治措施。

  第四十三条各施工单位要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有毒有害作业场点档案,编制防治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九章安全基础资料管理

  第四十四条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生产实际设专人负责安全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具有可追溯性的安全基础资料。

  第四十五条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内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种规章制度齐全;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齐全;

  (三)安全会议及安全教育记录;

  (四)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齐全;

  (五)监督检查记录真实、有效,隐患整改及时,有负责人签字。

  (六)各专项安全防护技术措施齐全、有效。

  (七)建立特殊工种台帐,并及时更新。

  (八)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齐全。

  (九)建立消防器材登记台帐,并及时更新。

  (十)危险化学品储存、发放记录。

  第十章安全风险抵押制

  第四十六条项目部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开工前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征收标准由项目hse部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项目hse部具体征收,项目费用部负责记账保管。

  第四十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如发生一起重伤一人次以上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没收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环保工作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把防治污染、改善环境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报项目hse部审批后认真实施。

  第五十条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因素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五十一条各施工单位要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途径推行清洁生产。

  第五十二条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范围内的污染源(点)的监督检查,治理环境污染,各种动力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第五十三条各施工现场的污水排放要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试压产生的废水,应尽可能循环使用或按建设单位要求排放。

  第五十四条项目hse部对各施工单位的排污情况严格管理,杜绝超标排放现象发生。

  第五十五条储罐喷(刷)漆时,应保证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安全用品佩带齐全。

  第五十六条对玻璃丝布、岩棉、水泥等易扬撒材料,在施工、运输中要采取防范措施,减少有害粉尘飞散,操作人员采用个人防护。

  第五十七条各施工单位要设立分类垃圾箱,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分类收集,定期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五十八条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施工现场生产班组人员每天下班前进行收集,放到暂时存放点,进行分类标识,集中拉运处理。

  第十二章hse管理部相关业务流程图

环保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为出发点,以经济、环保双赢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准绳,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确保全面完成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条工作目标

  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标,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建设一项、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实现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使用清洁能源,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杜绝环保事故发生。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组织

  第四条建立由公司总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并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主管环保副总经理组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第三章环境保护责任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小组人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

  第四章环境保护职责

  第六条公司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议,保证环保政策的及时更新和环保资金的专项使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系统,将环境保护有关文件务必完备存档,原件不得外借。

  第七条公司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工作。公司领导、员工都要认真、自觉研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高职工环境保护意识和环保技术水平,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施行生产环保一起抓。

  第八条公司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增强环保设施、设备管理,按期举行养护、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纵运行等规章制度。确保职工依照岗位操纵规程举行操纵,避免因错误或惯性操纵,引发净化事故。

  第九条公司生产厂区和厂界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包管绿化面积。

  第十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十一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应当依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净化物,未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净化物。

  第五章水处理和排放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废水能达标处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职责

  生产手艺部负责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的日常检查工作;包含车间(发电)、化验室废水的处理和贮存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公司环保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管理规定

  1、生产技术部制定公司的废水利用计划实施,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2、产生废水的车间、部门,生产生活区,要严格控制废水的产生量,严禁超标外排。

  第六章大气净化物排放、粉尘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目的

  对大气净化物的排放举行有效控制,以减少对空气的环境影响。依据《水泥工业大气净化物排放标准》(GB4915-20xx)结合公司实践制订本办法。

  第十六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合用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净化废物。

  第十七条职责

  生产手艺部负责本公司落实环保部门对生产企业产生废气排放标准要求,并对公司各部门的大气净化物排放情况举行监督检查;配合与接受环保部门按期对各类大气监测点举行监测;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大气净化物排放举行控制管理。

  第十八条工作程序

  1、本公司主要废气排放源为窑炉、预分化炉、沸腾炉、锅炉。执行《大气净化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2、对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因素实施监督,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3、制定《环保监测计划》,内容应包括大气监测点、检测项目及监测频率,报企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当环境目标、指标、排放标准及其他外部环境要求或重要因素发生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对监测点、检测项目及监测频率进行调整。

  4、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环保监测部门进行检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5、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岗位,操作工应经相应技能、环境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6、车间按《设备管理制度》增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设备产生的跑、冒、滴、漏等隐患举行有效治理,检、维修要依据《设备管理制度》对各车间执行情况举行检查考核。

  7、设备检、维修按检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各车间设备(包孕环保设施,电袋收尘器)的`稳定运行以减少废气的产生。

  8、正常情况下,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和巡检,保证上述废气达标排放。

  9、工艺参数或系统运行出现波动时,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调整。

  10、当出现断水、断电、断气、火灾、粉尘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按《应急预案》中事故处理步骤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车间负责人、中控室,必要时通知消防队、急救中心。综合部负责事故处理的协调、指挥,生产技术部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形式向四平市环境监查部门汇报。

  11、按内控标准要求,控制原材料质量,防止不合格原材料入厂,颗粒粉尘物料进厂需采用专业粉尘灌装车辆,密闭管道输送入库、出库等。露天存放颗粒粉尘物料需及时加盖苫布,防止粉尘二次排放,污染环境。

  12、各部门搞好分管区域地面的绿化清洁管理工作,以减少沙尘的产生,净化空气、美化公司环境。

  13、当上述控制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时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第七章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目的

  为了对于产生噪声有关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合用范围

  与厂区生产有关活动产生的噪声。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xx),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十条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新项目的“三同时”工作;组织制定噪声治理措施;监督检查各部门噪声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2、各部门负责对口管理相干方的噪声因素控制工作。第二十一条工作程序

  1、公司主要噪声源是空气压缩机、球磨机、辊压机、破碎机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2、生产手艺部在设备选型时,应考虑先用低噪声的设备及下降噪声净化的措施,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公司扶植项目的环境噪声净化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由生产手艺部申报上级环保部门举行“三同时”验收。

  4、扶植项目在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场地边界线的噪声限值按《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标准》(GB-90)执行。由生产手艺部举行监督检查。

  5、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检测计划,明确噪声监测频次、方法等;将影响重大的噪声源(超过85分贝)设置为环境监测点,列入《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6、按照检测计划对噪声进行检测(可外委托),并保存《噪声监测报告》。

  7、应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加强运转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润滑,防止设备带病运转,避免因产生零部件磨损或啮合不好而造成的噪声。

  8、各车间对防噪减振消音器、减振装配等要按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完好;防噪减振设施不得限定或私自拆除;生产手艺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八章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目的

  加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第二十四条通则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企业在进行危险物品的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3、危险物品的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进厂。

  4、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十五条生产和使用

  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1)平安手艺措施

  ①采用平安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以密闭、隔离、通风操纵替代敞开式操纵。

  ②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个人防护措施。

  ①配备专业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②按照国家对危化品管理标准制作悬挂安全提示标示牌,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③剧毒物品场所,实行双人双锁,使用单独存储保险箱(柜),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3)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①公司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负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②有腐蚀性的物料、原材料,化验室用于试验的化学试剂或有能使皮肤接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装备足够合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4、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介质窜入。

  5、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6、存放输送易燃固体(元煤)应防止袒露暴晒发生自燃;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7、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8、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二十六条报废处理

  (一)生产手艺部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登记及储存工作,监督管理工作。

  1、危险化学物品用后的包装箱(袋)、器皿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包装必须在综合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不得私自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2、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3、凡拆除的、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由所在部门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二十七条采购管理

  1、采购危险物品需生产、制造或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无“两证”及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缺少一样不予采购。

  2、采购危险物品包装应符合国家制订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规定,外观质量要进行检验,发生变质等情况,不予采购。

  3、对采购的危险物品要严格按道路运输规定执行,发生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安监部门报案。

  第九章氨水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目的

  加了增强对氨水的安全管理,为在发生氨水保守事故时能及时地组织起统一的指挥系统,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实践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氨水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第三十条职责

  1、由制造车间负责氨水的氨水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管理。

  2、生产手艺部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平安和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岗位操作规程,了解掌握氨水使用要求,规范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氨水设备的平安装配必须完全、灵敏,牢靠;3、冲氨管道上的接头,阀门、仪表不能与油脂接触;4、运行中的设备严禁擦洗、敲击、冲撞、挤伤和发生火花,以防触电;禁止用水冲洗电气设备,保持周围干燥清洁;

  5、开压力阀时,切勿面对阀门,应站在阀门一侧,以防人身事故;

  冲氨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服、眼镜、口罩、手套、胶鞋;6、开机前仔细检查设备以及所有阀门无误,绝缘性能良好方可启动;

  7、严禁各种泵的空转运行;

  8、严禁氨气由压力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以防止流体急速流动而产生静电,发生爆炸;9、氨水罐在充装前必须包管正压,防止内存空气;10、氨水罐充装中和充装后压力不跨越1Mpa;11、氨水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安全警戒线;

  12、对氨水系统举行每小时巡检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章放射性元素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目的

  为了对于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举行有效的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适用范围

  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使用(以下简称为伴有辐射)的监督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介入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配放射防护条例》结合公司实践,制订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使用(以下简称为伴有辐射)的监督管理。

  2、保管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应用相关手续及备案,防范放射源被盗流失。

  第三十五条工作程序

  1、生产技术负责Cf中子源的使用维护需委托专业部门进行。

  2、水泥生产过程控制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产生的废渣及副产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6763—86)》,超过标准的,不得批准用作建筑材料。

  3、按国家环保标准组织采购,控制原材料验收程序,无《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检验合格报告》原材料不得采购。

  第十一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未按本制度执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企业有权对相干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十二章附则

  本制度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保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仓库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仓库

  负责制定物资、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2综合部

  负责监督检查。

  4管理要求或规范

  4.1仓库管理

  a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非仓库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

  b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物资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出入规定,做到账、物一致,并按规定存放,轻拿轻放,防止碰撞与跌落。

  c贵重物品,易潮、易碎、易氧化物品,按规定要求管理。

  d仓库钥匙专人保管,下班离开仓库前必须关断电源并关好门窗。

  e仓库内设置防盗报警和消防设施、器材。

  f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仓库管理人员应该随时检查库房内空调、电器、货物有无异常现象,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4.2化学危险品管理

  a化学危险品必须设置专用仓库,专人管理,专人记账,并做到账物相符。

  b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安全管理知识、职业安全和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c化学危险品的必须清晰,无标识和标识不清晰的化学品严禁使用。

  d严禁向私人提供化学危险品,防止国家财产、职工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遭受危害。

  e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每隔6个月进行盘库,清点数量,核对账目。

  f化学危险品仓库设置应符合防盗、防火安全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同时根据化学品的特性,设置通风、防潮、防爆、防雷、防污染等安全设施。每6个月对安全设施的可靠性检验一次。

  g化学危险品领用必须由所在部门使用人开具领料单,部门领导签字批准,仓库保管员按单发料,并严格登记手续。保管员必须随时核对库存量。

  4.3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a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禁将物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式不同的化学品同库混放。

  b生产场地存放化学危险品最大量应不大于当班使用量;废弃的'化学品必须定点存放,统一处理。

  c废弃的化学品由综合部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单位统一回收。

  4.4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a化学危险品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按章操作,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发生。

  b严禁未经操作培训人员同意,擅自动用化学危险品。

  c化学危险品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置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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