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18 14:47:57 好文 我要投稿

服务管理制度15篇(热)

  在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服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服务管理制度15篇(热)

服务管理制度1

  一、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办非单位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办成一个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的民办非单位单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举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点窜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职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职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卖力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办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第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事情,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七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诉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列席,能够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列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需载明授权范围。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停止。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铛铛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列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署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导致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义务。但经证实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义务。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本单位主任对理事会卖力,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施行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职内设机构卖力人。本单位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第十三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推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主任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主任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施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经由过程,方为有用。

  二、财务办理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财务事情必需严厉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管帐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办理机关监视办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省的原则,切实做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第二条做好收取费用的事情。膏火按物价部分的审定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单位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费及差旅费;

  2、召开会议或者举行活动的经费;

  3、友好往来活动经费;

  4、举办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等;

  5、事情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6、设备添臵费;

  7、开展其他活动必要的经费。

  第四条本单位坚持民主理财。日常财务办来由主任卖力,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管帐人员,建立财务收支帐目,管帐、出纳必需分设。经费收支情形,每一年向理事会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报告。5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须经理事会批准方可施行。

  三、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参加工会组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

  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五条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盖章,双方各执一份。员工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一律不录用。对录用的员工,单位按规定建立员工名册。第十条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对新招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计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六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仅限于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等。变更劳动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各执一份。单位调整员工的岗位与职务的,应取得员工同意的书面文件。第十二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求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诉员工,并在30天内从头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单位提前30天书面告诉员工。

  第八条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告诉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因员工本人缘故原由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单位对停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员工办理完毕证件、资料及公用物品等移比武续之日起15天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出具《停止(解除)劳动关系告诉单》。单位不得在档案中捏造或添加对员工再就业不利的内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一条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六个月的,发给半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第十一条单位施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5)天,天天×(8)小时事情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二条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单位按照生产经营需求,经与员工协商能够依法耽误日事情时间和安排员工苏息日加班,普通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缘故原由确需耽误事情时间的,在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前提下,每日耽误事情时间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单位应当保存有关协商的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员工自愿加班的,应当填写加班申请表,并于加班前交部门主管审批。未经报备核准,员工不得私自加班加点,违者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单位建立劳动考勤制度,记载员工出勤情形,并对加班进行工时统计,每月×日与员工核对并签字确认,且保存×年(不少于二年)。

  第十五条员工因公外出,没法考勤时,需由部分主管补签证实,并交人力资源部分备案及批改考勤记录。第二十四条员工必需在单位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在事情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离事情岗位。

  第十六条单位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七条假期规定

  1、法定假(共11天)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2、带薪年假。员工连续事情满12个月的可申请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期限为:工龄满1年不满10年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为10天,20年以上为15天

  3、婚假。员工本人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受婚假10天。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父母和兄弟姐妹死亡,享受有薪假3天。

  5、产假(员工吻合计划生养规定的生养,享受产假)。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105天难产增长15天,多胞胎90+15天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长产假15天。

  4、考勤办理制度

  为了加强单位员工管理,根据理事会决议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以下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工作岗位,如需外出,需报主任同意。

  一、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战书14:00——18:00。

  二、考勤

  1.员工上下班迟到一次罚款20元,月累计超过三次者,调离工作岗位或者辞退。

  2.无故旷工、无请假手续,依照旷工天工资3倍处罚。情节严重的辞退,造成严重后果者自负。

  3.员工打卡记录月度无记录2次以上(含),书写未打卡申明,超过2次者依照旷工计算。

  4.如发现员工代替打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三、事假

  员工确因事请假,需提供书面请假单,经主任批准方可生效。

  四、病假

  员工抱病需求治疗,需持有县级医院,医生诊断证实,方可办理病假手续。

  五、婚假

  严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六、工伤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七、丧假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八、产假

  严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九、旷工

  旷工一次扣除天工资3倍处罚。月旷工累计2次以上,立即辞退。

  十、员工上班违纪

  员工上班期间,发现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聊天、玩手机、看电影、睡觉、打游戏、打牌等)一次罚款50元,月累计超过2次者,扣除当月奖金,情节严重者辞退。

  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负全责。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要定期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

  第三条应保证做到无重大刑事案件、无严重违法犯罪人员,无火灾、无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第四条开展大型活动或举办大型会议应及时提前上报并严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对本单位事情人员应进行常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学好、用好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增强事情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提防意识。

  六、档案管理制度

  社会事情服务中心档案分类为:会议记录、基本息档案、社会事情服务中心开展活动材料和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

  一、各类档案请求

  1、会议记录:办公室秘书要作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内部会议、理事长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由办公室秘书记录并整理,以供工作评估及存档备案;

  2、息档案: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档案、通讯录都交由办公室秘书存档;

  3、活动材料:组织活动前,应填写《活动事情联系表》,经相关领导指示核准前方可举行活动。《活动事情联系表》一式一份,活动竣事后,办公室秘书持《活动事情联系表》和活动经费花费的在活动竣事一个月内完成经费报销事情,相关资料由秘书留底保管以备日后统计与核实。

  4、随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发展,将会有更多的资料,秘书须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所需表格、材料做好登记与管理。

  二、档案的收集

  关于服务中心的各类资料,秘书应严肃对待归档工作,并做相关记录。完成后单位负责人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若出现问题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档案日常管理

  任何部门所有文档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格式上交,一切非统一格式文档由秘书退回重交。秘书负责整理档案资料柜,其他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动。

  七、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各类印章的制发、使用、缴销、变更和保管等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各类印章是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的重要凭证和标志。

  第二章印章分类与办理

  第三条单位的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内设部门印章等。

  第四条单位办公室是印章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单位各类印章的制发、登记、启用、缴销、变更。

  第五条印章办理应设专管人员,专管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事情当真、作风严谨、恪尽职守、遵纪守法。印章专管人员的确定和变更应得到单位卖力人的同意。

  第三章印章刻制、启用、缴销与变更

  第六条单位各类公章由办公室按照国家和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刻制并备案。刻制各类印章的材料、规格、样式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七条单位内设部分印章、财务专用章等公章由办公室发告诉后正式启用、撤销、变更,启用、撤销、变更印章的有关文件资料和印模应归档,永久保存。

  第八条各类印章停用后,各单位或部分应在印章停用之日起三个事情日内交院办,并办理交接办续,留下印模归档后予以烧毁。更换新印章时应依照程序从头办理印章的制发与启用手续。

  第四章印章保管与使用

  第九条专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安全,维护单位和部门利益。

  第十条除单位公章、法人章和合同专用章外,其他印章均不得在具有法人单位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文件等材料上使用。

  第十一条印章使用地点限印章保管部门的办公场所内,不得擅自将其带出使用。特殊情况必须带出使用时,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安排专人陪同监督用印。

  第十二条印章使用要严厉遵守使用规定。各类印章一律不准在空白材料上使用。

  第五章印章使用

  第十三条单位印章使用应按照相应流程,除内设部门印章外均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印使用申请单》上需清楚填写主致单位、材料名称、经办人、用印份数、用印时间等,并由办公室和单位负责人签批。

  第十四条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授权,并将书面授权文件提交印章管理所在部门备案。书面授权文件应包括被授权人、授权事由、权限、期限等内容。

  第十五条在紧急情况下,如负责签批的单位负责人无法签署《印章使用申请单》,但不立刻加盖印章将会延误事项或产生不利的重大后果,可由负责人口头通知印章管理所在部门用印。经办人有责任在用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印章管理所在部门补交该事由的《印章使用申请单》。

  第十六条如用印材料更改需求从头用印,原则上应提交新的《印章使用申请单》,并由单位卖力人签批。

  第十七条《印章使用通知单》应妥善保管,定期存档。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凡违反本管理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颁发时间20xx年8月1日。

  八、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情况承诺

  1、建立良好的服务情况,各办公室要保持整洁有序、干净明亮的事情情况,办公室上不得放置与事情无关的事物,社工不得从事与事情无关的事件。

  2、提供整洁、卫生、文明、便利的服务环境,设立咨询台,提供与服务内容有关的各类咨询导办。

  3、窗口及公共区域整洁有序,配置苏息区和配套服务设施。

  二、社工服务礼节承诺

  1、坚守社工基本价值观和服务理念。

  2、提供良好的服务秩序,社工严格执行法定的工作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3、当真执行社工服务标准,社工着装标准、立场可亲、举止文明、服务热情,使用规矩用语,并使用普通话。

  三、社工服务规范承诺

  1、切实执行各种规定,规范业务运作。

  2、当真落实首问义务制、限时办结制、特殊对象上门服务制。

  3、书写的表格、材料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四、社工服务效率承诺

  1、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

服务管理制度2

  为树立“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围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简称“三关爱”)为主要内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服务站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愿意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自愿选择至少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能遵守《西安市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年龄14周岁以上(如果未满14周岁,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协助注册并陪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服务管理制度3

  为加强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全体职工必须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求:

根据本系统相关规定,所有职工均需参加考勤签到。

签到每天4次(早8点、中午11点、下午12点。50分、下午4点),下午上班签到时间最多只能提前10分钟(即13:00上班,需在12:50分后才能签到),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二、各种假期类别介绍及考勤工资核算管理

  1.法定休假职工考勤管理

  国家法定休假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病假员工考勤管理

  职工患病,持有二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病假证明书,可核予病假。

  3.事假职工考勤管理

  (1)因个人家庭等其他情况,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的,可酌情给予事假,并记入员工考勤。

  (2)根据社区领导关于职工考勤管理的指导意见,事假将只发80%的工资,特殊情况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可发全额工资。

  三、请假审批权限

  本单位所有职工请假的.均须向主任办公室按照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提出请假申请,由办公室呈送主任批阅。未经批准而私自休假的则按旷工论处。

  四、考勤管理

  1.主任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执行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职工考勤签到,对不遵守职工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职工考勤日志记录,主任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抽查员工出勤状况。

  2.单位职工因公外出公干不能及时回来签到的,须在"考勤情况登记表"上注明未签到的事由、地点,由其科室负责人审核,其"考勤情况登记表"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核准,于月末报送主任审批。

  3.迟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

  4.旷工一次,先扣除当日工资再加扣50元。

  5.每月迟到累计达6次、上班忘记签到超过6次,予以扣款500元。

  **市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管理制度4

  为响应集团‘放.管.服’号召,提升售后业务效率,做好售后管理规定,特对本次规定做如下明确:

  一.一般维修板块.(方浩源)

  岗位职责与权限

  1.负责前台一般维修,厂家和集团数据指标的达成。

  2.负责售后客户数据管理,分析客户数据对前台人员下发任务。

  3.负责前台接待流程,业务的开展与落地。

  4.处理客户存在的埋怨、投诉不能消除且隐瞒上级主管者。考核20元/次。

  5.一般维修车辆给予9折权限,每周5单,每单上报打折理由给服务总监。多车部分报备,否则20元/单考核。

  6.事故车30%以上毛利率审核权限。低于这个毛利率阐明原因。否则50元/单考核。

  二.车间管理(宋书锋)

  车间管理明细

  1.车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车间经理,班组长第一责任人。确实有客户进来的,售后人员要有礼貌,客户、陌生人到了车间要主动打招呼,询问,不能不管不问。需要陪同,不要让客户在车间随意走动!车间举升机,车辆移动比较危险。

  2.维修车辆的车内三件套,叶子板护罩必须使用。

  3.车间作业期间保养用的机油、养护、易损件必须给客户更换,私自截流的员工直接开除

  4.车间各功能房间,随手关门,关键房间请上锁。中午休息时间车间非必要入口请关门,确保安全。

  5.空闲,非使用时间请及时关闭车间灯管,电扇,设备,烤房节约用电!

  6.车间在修拆车件请及时整理收拾,使用货架和整理箱收集放置,不要占据工位、过道,确保车间整齐。

  8.车间旧件及时清理整理,禁止随意堆放车间,机修工作台,车间垃圾桶、接油车「机油格不得超过3个」及时清理保持干净,随时可以做维修!

  9.烤漆房内地面禁止堆放杂物,调漆桌表面、地面一律不允许铺设报纸等任何覆盖物。

  10.车间遮蔽禁止使用报纸,请统一使用卷式遮蔽纸,遮蔽膜,车间喷漆配置喷漆架,喷涂备件禁止放置地面、使用垃圾桶和椅子。

  三.备件管理(袁鹏飞)

  岗位职责和权限

  1.负责仓库

  1.维修班组领料,需拿维修工单,见单发料,领料完之后,需把工单带走,工单随车走。

  2.领料前需在业务系统,进行开工,备件库在业务系统出库之后,维修班组才能领料。

  3.事故车报价单需相关负责人签字,才能订货。报价单备件名称一栏字体需端正,以免出现误报误订。考核相关人员30元/次。

  4.事故车在维修期间,需追加备件(漏报,维修过程中损坏),维修班组需告知相关服务顾问由服务顾问在报价单新增,新增之后,需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之后,才能订货。

  5.专用工具需做好借出登记,用完即还。未及时归还,造成专用工具丢失的,由借用人原价赔偿或者购买相同型号的.专用工具。

  6.机修班组二次增项,与前台服务沟通确认之后,到仓库领料。

  7.维修工单中已出库并使用的备件,拒绝退库。

  8.索赔订货建议服务顾问与客户沟通,需交订金,备件更换完之后,退还。目的在于为避免索赔件到货后,客户一直不进店更换。造成积压件。

  9.索赔订货需车间经理签字,大金额备件需售后总监签字确认。

  10.开放自采申请权,自采不再需要提报自采申请。并不代表可以乱采,胡采。在后期的自采中,需要严格做到三家价格对比,严格把控备件成本及质量。

  11.工单退料不需售后总监审核。要做到不能随意退料,严格把控。业务系统退料,需把实物退到仓库后,系统才能进行退料操作。

  12.负责销售部耗材后期售后部开单内部领用,算售后成本。要严格管控领用量。

服务管理制度5

  一、食品采购员、验收员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

  二、采购食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关证照、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三、认真做好购进食品原料的验收和台帐登记工作,台帐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所购入的食品及原料须经验收员验收登记后方能使用。

  四、重点做好下列食品的索证、验收、登记管理工作

  (一)米、面、食用油、调味品。

  (二)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

  (三)食品添加剂。

  五、禁止采购以下食品及原料:

  (一)无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准入标识的食品及原料。

  (二)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生霉牛虫、感观性状异常及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及原料。

  (三)无标识和标识不全、包装材料破损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

  (五)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猪、牛等)。

  六、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在入库前,库管员应对其食品质量情况进行感官检查。

  (一)肉类:审核有无农业部门检疫合格证明,查验胴体有无检验印章;

  (二)定型包装食品:审核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和许可范围内,检验合格证明和检验单是否为该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核对包装标识是否按规定表明产品、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等:表明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是否有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标签上是否有保健批号和标志;标识是否有“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口食品是否有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卫生检验证明,是否有中文标识;

  (三)散装食品:审核加工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检查标签是否按规定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四)农副产品等非定型包装食品及原料;审核供货合同,检查有无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如有上诉问题,不签收、不入库。

  七、索证时要有相关资料,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2年。

服务管理制度6

  1、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的方针、政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2、在省局领导下,负责对本局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方面的'安排部署和具体实施工作;加强内部服务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机关后勤服务保障能力。

  3、负责承担局机关物业管理,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核发等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提供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需要的各类劳务和技术性服务工作。

  5、负责就后勤服务方面对外开展经营服务和兴办经济实体。

  6、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机关后勤保障方面的问题。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管理制度7

  1.0目的

  服务中心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为防止不测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下发服务中心、管理处。

  3.0服务中心用章使用范围

  服务中心用章只限于管辖物业范围内日常管理活动的`管理权行使确认,禁止使用管服务中心用章签订任何协议、合同。

  4.0印章的保管

  4.1服务中心印章采由项目行政人员或兼行政工作的员工保管。

  4.2印章必须由各行政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4.3服务中心用章的保管和审批权必须分离,严禁保管权和审批权由一人兼任。

  4.4用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执行服务中心用章管理制度,否则按渎职行为处理。

  4.5员工离职时,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作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5.0印章的使用

  5.1公司使用各类印章需按印章使用流程进行申请办理使用。

  5.2使用印章需到印章保管人处填写"用章申请表",经项目物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给予盖章,保管人用章后复印用章文件作为用章申请表附件存档,以便查阅。

  5.3所需用印的文件经部门负责审核,项目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方可用章,否决的则退回。

  5.4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签批同意使用用章后,将需盖章文件交该印章保管人负责盖章。

  5.5印章保管人对文件和"用章申请表"予以审核,未符合制度要求坚决给予退回。

  5.6印章保管人对其所保管的印章的使用拥有最后的决定权,是印章使用权限人。

  5.7在逐级审核过程中,经审核被否决的,予以退回。

  5.8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决定权。

  5.9印章使用单所载内容必须与所盖章的文件内容相符,否则不予盖章。

  5.10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集团法务部审核签字。

  5.11禁止印章保管人自行使用印章。

  5.12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借用单,载明事项,按上述程序审核,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5.13用章管理人员必须在本制度上签名承诺严格执行本制度,并自愿承担未按本制度执行所引起的责任。

  6.0责任

  6.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

  6.2必须严格依照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6.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7.0支持文件

  7.1《公司员工行为准则》

  8.0质量记录

  8.1《用章申请表》WY/QR-WY-026

  8.2《用章交接记录》WY/QR-WY-027

  本人xxx,于20xx年xx月xx日,已学习了本制度,并清楚本制度内容和要求,对本制度内容无异议,本制度作为我与公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作为公司规章制度之一,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执行力,本人愿意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公司同事违反本制度或有危害公司利益行为,本人会积极汇报或检举揭发。如本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或危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本人愿意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服务管理制度8

  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直接入口的`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擦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擦拭。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品、半成品、生食品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服务管理制度9

  一、人员素质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确的服务思想,树立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客户的服务宗旨,维护本企业形象,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2、精通本岗位的业务及相关业务流程。熟练掌握本业务的预订、反馈、回访服务等处理程序和方法。

  3、了解本企业已开办的各项业务(包括系统功能、使用方法、合作处理流程,会员回访流程,服务标准)。

  4、普通话标准、流利,能听懂本地方言。

  5、计算机操作熟练。使用五笔输入法,打字速度达80字/分。

  6、客服代表在受理客户咨询、投诉时,必须严格执行规范的服务用语,态度和蔼、亲切,热情处理客户的咨询或投诉;

  7、客服代表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三要、三不、四个一样”的要求去做。即:

  三要:要“请”字当头,“您”字不离口,“再见”结尾。

  三不:不使用生硬语言,不说推卸责任的话,不责备、埋怨客户。

  四个一样:生人熟人一个样、有无检查一个样、工作忙闲一个样、情绪好坏一个样。

  二、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值班在岗,坚守岗位、坐姿端正、精神饱满、集中精力。

  2、值班人员要服从指挥调度,认真按各项业务流程、服务规范及操作规范的要求去做。

  3、值班时必须使用规范服务用语,从语气、声调、应答上做到:礼貌、亲切、简练、清晰、耐心、周到。

  4、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牢记“客户永远是对的”服务原则,做到反应快、应答及时。

  5、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履行操作员职责。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未经经理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6、严格交接班手续,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

  三、交接班制度

  做好班前准备,岗位交接要简练、快速,不允许闲谈,并要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台。

  仔细阅读主网站最新业务资讯、后台系统客服公告,及时了解业务变更及优惠政策,并做好推荐工作。

  交接日志要对设备情况、疑难问题、人员调班等情况,记录清楚明了。

  四、现场纪律制度

  办公区内不得大声喧哗、大笑、嬉戏,不许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电脑显示器位于台面右侧,耳机悬挂于机台左侧。

  工作台面整洁,记事本统一放置同位。

  座椅整齐,离座后桌椅、物品应及时归位。

  出入办公区不得超过规定时限,如有特殊情况需请示值班经理。

  五、现场管理制度

  1、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

  2、规范使用服务用语,快速解答客户问题。

  3、坐姿端正,台面要整洁卫生,桌面上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4、椅子、键盘、电脑不能随意移动。离台时键盘要推入抽屉,不能在设备处乱涂乱画。

  5、上班时间不能看书,不能与临台闲聊(业务交流除外)、不能私挂用户电话;手机铃声调为振动。

  上班时间不准上与工作无关的q、玩网络游戏或在线看电影;除众品网网页外不能上其他无关网站。

  接打电话时不能吃东西,上连班吃饭需离开客服部工作范围。

  不得随便使用客服部固定电话长时间拨打私人电话。

  六、卫生管理制度

  1、办公区内微机、桌椅、文具等物品摆放整齐无尘土;

  2、门窗明亮,地面整洁;

  3、员工上班着装整洁、卫生,长发要束发,尽量职业化。

  4、着装整洁,不皱巴、不缺残、不挽袖,画淡装上岗;

  5、个人物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禁止乱拿乱用,及时锁柜,否则后果自负。

  6、公共卫生区域打扫由晚班人员负责,个人位置桌面卫生定期由个人负责。

  七、换班制度

  认真执行换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确保当班时间准点到岗,为保证座席正常接通,且请假需上级领导审批,如遇特殊情况者请尽量与其他休息同事换班。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本人或其它需要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事情可允许换班。

  换班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填写换班登记表后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

  每人每月换班不得超过3次。不允许连续换班,换班者、还班者不允许连班。

  换班双方必须交待清楚,若交代不清造成误班、空班的按旷工处理,并按责任大小考核双方当事人。

  换班和还班均不得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节假日当班人员不允许换班或请假。

  八、客服代表职责

  1、对内代表客户利益,对外代表公司形象,履行首问负责制的规范要求。

  2、客服工作要加强公司内部协调,对每个问题的解决都要进行跟综并限时处理。

  熟悉并掌握各业务知识,及各项业务操作技能和相关业务流程。

  熟练客户的各种业务服务需求,对于自己不能处理的及时反馈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

  向客户提供准确、迅速、亲切、周到的服务,做好“问声、应声、送声”三声服务。

  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牢记服务原则,我们的职责就是让客户满意。

  努力学习,不断总结服务工作的实际经验,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与业务技能。

  对客户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关心集体。

  完成领导交办的事宜。

服务管理制度10

  餐厅服务员管理制度

  1、及时了解当天的餐桌预订情况及餐厅服务任务单,并落实安排好餐桌。

  2、接受客人的临时订座。

  3、负责来餐厅用餐客人的带位和迎送接待工作。

  4、仪容整洁,不擅离岗位。

  5、根据不同对象的客人,合理安排他们喜欢的餐位。

  6、解答客人提出的有关饮食、饭店设施方面的问题,收集有关意见,并及时向餐厅主管反映。

  7、婉言谢绝非用餐客人进入餐厅参观和衣着不整的客人进餐厅就餐。

  8、保证地段卫生,做好一切准备。

  9、在餐厅客满时,礼貌地向客人解释清楚。并热情替客人联系或介绍到本酒店其他餐厅就餐。

  服务员岗位职责:

  1、按照规格标准,布置餐厅和餐桌,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

  2、确保所用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桌布、餐巾干净、挺括、无破损、无污迹。

  3、按服务程序迎接客人入座就席,协助客人点菜,向客人介绍特色或时令菜点。

  4、仪容整洁,不擅自离岗。

  5、勤巡台,按程序提供各种服务,及时收撤餐具,勤换烟盅。擅于推销酒水饮料。

  6、开餐后,搞好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

  7、熟悉餐牌和酒水牌的内容,如:食品的制作方法等。

  8、做好餐后收尾工作。跑菜员岗位职责:

  1、做好营业前洁净餐具、用具的卫生入柜工作,保证开餐时使用方便。

  2、准备好开餐前各种菜式的配料及走菜用具,并主动配合厨师出菜前的工作。

  3、了解菜式的特点、名称和服务方式,根据前台的时间要求、准确、迅速地将各种菜肴送至前台。

  4、了解结帐方式,妥善保管好订单,以便复核。

  5、协助前台服务员做好餐前准备、餐后服务和餐后收尾工作。

  6、协助厨师长把好质量关,如装盘造型、菜的冷热程度等。

  7、协助前台服务员,沟通前后台的信息。

  一、扣分制度:

  1、上岗时,衣冠不整、不佩带工号牌。 2分

  2、当班时未经许可拨接电话或用酒店电话办私事者。 2分

  3、私吃客人遗留食品或酒店赠品。 2分

  4、不注意卫生,随地吐痰,丢弃杂物者。 2分

  5、无故迟到、早退者(包括不参加班前、班后卫生)2分

  6、当班时打盹睡觉者。 4分

  7、未经许可,随意玩弄场内设施者。 2分

  8、工作散漫,未及时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务。 4分

  9、当天没按指定岗位打扫卫生者。 2分

  10、对客人服务礼貌不到位者。 3分

  11、对个人仪容、仪表不认真对待。 2分

  12、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私自调班者。 2分

  13、班前会及大扫除无故缺席。 5分

  14、当班期间不注意言谈举止,大声喧哗,讲不雅语言。 3分

  15、未经同意离开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 5分

  16、当班时间看杂志或无故串岗而怠工者。 2分

  17、逗留他处偷懒或闲聊,离岗者。 2分

  18、开单或送食品时出现差错。 1分

  19、在营业场所奔跑者。 2分

  20、乱写乱画破坏公共设施。 5分

  21、不按规范招呼服务客人。 2分

  22、对工作不主动使之失职。 3分

  23、当班时用厕时间超过10分钟。 2分

  24、不按规范站立或站立时间未准时。 2分

  25、开餐前未按要求进行餐前检查、餐前准备。 2分

  26、拿酒水上餐具未使用托盘者。 1分

  27、未及时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者。 2分

  28、当班时间聚堆聊天。 2分

  29、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不礼貌。 3分

  30、遇到客人无主动问候意识。 2分

  二、有下列过失之一者,视情节严重,将受到10分以上罚款。

  1、对客人不礼貌或与客人争吵。

  2、酗酒、赌博、打架者。

  3、擅自张贴或涂改酒店通告或指示者。

  4、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者。

  5、工作差或服务欠佳,受到客人投诉者。

  6、发表虚假或诽谤性言论,从而影响客人或酒店同事的声誉者。

  7、营业期间无正当理由早退者。

  8、私自领用客人存酒据为己有者。

  三、奖励制度:

  1、忠于职守,对工作认真负责,为本部门树立良好信誉,在每月总结中突出的优秀者。 10分

  2、努力工作为本部门的'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者。 20分

  3、为保护本部门的财产及人员安全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者。 40分

  4、讲诚信,拾金不昧者。 5-10分

  5、工作出色经常得到客人、同事、上司表扬者。 5分

  以上所有条例按当时情况酌情处理,每扣1分为人民币5元,望各位同事认真对待,如有补充或更改之处将另以书面通知。

  员工守则

  一、工作态度: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酒店。

  7、员工不得在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予接通,紧急事情可向直属上司申请。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员工应佩戴作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币5元,员工遗失或损坏工作牌需要补发者应付人民币10元。

  3、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三、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5、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鞋,肉色统补袜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四、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五、酒店财产:

  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六、出勤。

  1、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签工卡。

  3、员工上班下班忘记签卡,但确实能证明上班的,将视情节,每次扣除不超过当天50%工资。

  4、严禁替他人签卡,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5、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电话通知征得部门主管认可,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工卡遗失,立即报告人事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补发新卡。

  7、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七、员工衣柜:

  1、员工衣柜的配给由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合用一个衣柜。员工衣柜不能私自转让,如有违反,将受纪律处分。

  2、员工须经常保持衣柜的清洁与整齐,柜内不准存放食物、饮料或危险品。

  3、主管部门配给衣柜时,免费发给一把钥匙。如遗失钥匙,须赔人民币10元。

  4、如有紧急情况或员工忘带钥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备用钥匙,但须部门主管同意,故意损坏衣柜,则须赔偿,并予纪律处分。

  5、不准在衣柜上擅自装锁或配钥匙,主管部门可随时检查衣柜,检查时两个以上人员在场。

  6、不准在更衣室内睡觉或无事逗留,不准在更衣室吐痰、抽烟、扔垃圾。

  7、员工离店时,必须清理衣柜,不及时清理衣柜,酒店有权清理。

  八、员工通道:

  1、员工上下班从指定的员工通道入店。

  2、后台员工非工作关系不得任意进入店内客用公共场所、餐厅,使用酒店内客用设施。

  3、员工在工作时间要离开酒店时,应向主管部门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能离店。

  九、酒店安全。

  1、员工进出酒店,主管人员保留随时检查随带物品的权利。

  2、员工不得携带行李、包裹离店,特殊情况必须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店。

  十、电路故障:

  当电路出故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维修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不要擅自处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谈话,表示歉意。

  前台管理制度

  为配合前厅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特制定此制度。

  1、诚实,是员工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以诚实的态度对待工作是每位同事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2、同事之间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谅解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3、以工作为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是每位同事应尽的职责。以上三条是每位服务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一、考勤制度

  1、按时上下班签到、签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事假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说明原因,经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

  3、病假须持医务室或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严禁私自换班,换班必须有申请人、换班人、领班、经理签字批准。

  5、严禁代人签到、请假。

  二、仪容仪表

  1、上班必须按酒店规定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工服必须干净、整齐。

  2、酒店要求保持个人仪容仪表,站、立、行姿势要端正、得体。

  3、严禁私自穿着或携带工服外出酒店。

  三、劳动纪律

  1、严禁携带私人物品到工作区域。(例如:提包、外套)

  2、严禁携带酒店物品出店。

  3、严禁在酒店范围内粗言秽语,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客人或其他员工声誉。

  4、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窜岗、擅离职守,下班后不得擅自在工作岗位逗留。

  5、上班时间严禁打私人电话,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换饭,除用餐时间外,不得在当值期间吃东西。

  7、严禁在工作时间聚堆闲聊、会客和擅自领人参观酒店。

  8、上班时间内严禁收看(听)电视、广播、录音机及任何书报杂志。

  9、严禁使用客梯及其他客用设备。

  10、严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闹、追逐、嬉戏。

  四、工作方面:

  1、严禁私自开房。

  2、除行李员外,其余人员不得擅自到客房、餐饮、康乐区域。

  3、当班期间要认真仔细,各种营业表格严禁出现错误。

  4、不得与客人发生争执,出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经理与当领班,由其处理。

  5、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6、服务接待工作中坚持站立、微笑、敬语、文明服务,使宾客感觉亲切、安全。

  7、积极参加部位班组例会及各项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8、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服务规程、标准进行服务。

  9、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填写各项工作表格。

  10、自觉爱护保养各项设备设施。

  11、工作中要注意相互配合、理解、沟通,严禁出现推委现象。

  12、严禁出现打架、吵架等违纪行为。

  13、严禁出现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投诉及其他工作问题。

  14、工作中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

服务管理制度11

  为规售后服务工作,满足用户需求,提高用户对本公司产品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不断扩大本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特制定售后服务本条例。

  一、售后部门工作

  1:根据产品的质保期内对产品因制造.装配.设计.材料等质量问题造成的质量问题,需无偿为用户维修或更换零配件以保证用户正常使用。

  2:对产品使用不同时期,为用户进行设备的培训,并传授产品使用保养常见故障排除等技能。

  3:定期组织和开展对产品重点客户的走访了解本公司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征求用户对产品在设计、工艺加工及装配方法的意见。

  4:宣传、推销本公司的产品及配件。

  5:定期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并将收集的信息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

  二、技术、采购、生产和质检部门工作

  1、技术部应积极配合公司的售后服务工作,对现场出现的质量问题,与售后服务人员一起做分析,找出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如是技术部设计问题,需要在第一时间提出整改方案,与生产、采购一起及时解决现场问题。

  2、采购部应该及时完成采购任务,不能出现设备已到现场而配件不齐的情况。

  3、同时,生产部、采购部要及时跟踪了解供应商的服务情况,并且就供应商服务质量及时与售后服务部门汇报,直至问题的解决。

  4、质检部门根据售后人员反映的问题及维修服务单的内容,将每次出现的质量问题汇总分析,找出出现问题的原因,并将分析结果分发至责任部门。

  为进一步规售后服务管理工作,特拟定管理办法如下。

  1、项目移交

  项目终验前一个月,售后服务组开始介入项目。项目验收后,两周内完成项目移交工作。移交时应将下列内容形成书面档:

  (2)项目遗留问题及完成时间表

  (3)项目外部边界: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维护边界、维护期及维护期满措施

  (4)项目内部边界:售后服务人员与技术支撑部门的边界、项目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faq)、应急联络部门及人员

  2、日常工作规

  (1)工作日志

  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应及时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

  当日问题应在当日处理完毕,不得拖延至次日。确因问题复杂,需耗时很久,当日的确无法完成,应说明情况,取得客户谅解,并给予客户明确的解决时间。并以书面方式将当日未解决问题及完成时间向销售总监报备。因未及时解决而被客户投诉的,按投诉办法处理。

  每日下班前,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将当日已完成工作记录到禅道日志中。

  (2)《售后服务手册》维护

  售后服务组应及时总结新问题及解决办法,记录到《售后服务手册》。每月底,将更新后的售后服务手册上传至档管理系统。

  (3)系统巡检

  售后服务组每月对所有维护期内的系统巡检一次,并对每个系统形成一份月度巡检报告,上传至档管理系统。

  (4)系统优化

  售后服务组每月对系统进行优化。每月底,形成一份《当月工作优化总结及下月优化措施报告》,对发现的bug和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并指明承担部门及建议完成时间,销售总监审核,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下月优化措施纳入禅道管理。

  (5)客户回访

  客户回访以季度为单位,分解到月,按计划执行。

  3、安全备份管理

  (1)售后服务组统一管理已移交项目的`数据库、服务器、应用系统的账号及密码移交完成后,售后服务组应与客户协商,对系统的密码进行统一修改,并做存档。因密码泄露或售后服务组管理不善,造成对系统性能的不良影响或数据丢失,售后服务组负责该系统维护的工作人员须承担连带责任。

  (2)对已移交项目的修改、调整等工作,须在售后服务组的监督下进行

  每次对系统进行调整时,售后服务组应形成修改记录,并将修改记录、修改部分的源代码、数据库脚本进行存档,上传到档管理系统,以固定系统运行版本。

  对维护期内系统进行调整时,售后服务人员须事先告知客户本次对系统调整的安排、可能会对系统造成的影响、影响围和影响时间。

  未告知而导致客户投诉的,按公司投诉管理办法处理。

  (3)售后服务部应统一负责对已移交项目的系统和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软件项目移交后,如果客户未做备份,售后服务组应建立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备份机制,以防数据丢失给客户带来损失。

  备份目标:系统或数据库损坏,我们能够在第一时间帮助客户恢复。数据在两个月内有变化,或者丢失,都能够找到并恢复回去。

  4、维护期满提醒

  项目免费维护期满前三个月,售后服务组长应以书面方式向销售总监汇报,销售总监安排销售人员跟进。

  5、售后服务工作监督

  销售经理定期请客户填写售后服务工作调查表,对售后服务工作进行评价。

  客户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的,按投诉管理办法由责任人乐捐。如果同样的问题被客户重复反映,加倍乐捐。无法找到直接责任人的,由售后服务组长乐捐。

  客户反映系统出现问题,经倒查,属于巡检、备份等工作未做到位,或实际工作未做却提供虚假巡检报告的,按投诉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加倍乐捐。

  售后服务组提出的优化措施给工作带来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奖励。由售后服务组长提交奖励,销售总监审核,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本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服务管理制度12

  一、管理好库房,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二、财物人员的现金保管应按相关规定办事,不得有违规事件发生,注意防盗。

  三、老人和职工均有义务保护好院内公共财物,发现可疑问题,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协同处理。

  四、防火工作人人有责,领导有义务进行安全防火教育,职工及老人均应共同做好防火工作。严禁在宿舍内外点火。

  五、老人房间内严禁使用自购电器,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六、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夜间查房,认真负责填写好查房登记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发生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工作人员向院长报告,院长向民政办科(室)报告,民政办科室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同时向民政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七、外来人员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强行进出敬老福利院。

服务管理制度13

  1、学校保安要24小时值勤

  2、巡逻周期:60分钟一次,每次将巡逻范围内的所有楼道全面巡查一遍。

  3、巡逻规律:不制定固定路线,但不留“死角”、“偏角”。自上而下,从每层楼依次巡逻,最后到室外。

  4、检查各岗位值勤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值勤情况由组长负责。

  5、交接班时,交接双方要到各岗位检查:交接是否认真,手续是否办妥,仪容仪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6、按规定巡逻签到,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7、值日领导巡视检查各岗位每天不少于两次。

  8、巡查时,发现不认真或违纪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做好记录并上报学校分管领导,按规定进行处罚。

  9、值勤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解决时报告值日领导或校长。

服务管理制度14

  1、提供工作制服及工作午餐;

  2、鼓励志愿者把工作成果与感受写成文章;

  3、将志愿者的故事或照片提供给有关媒体(在知情同意下),报道他们的贡献;

  4、凡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满30小时的志愿者,给予价值300元的.健康管理中心体检券一张;

  5、优先参加医院举办的各类健康讲座。

服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

  (四)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贪腐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九)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预案实施细则,按照职能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提供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三)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第二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时,发现不属于本辖区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受移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被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移送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成因属于其他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应当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通报。

  第二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四)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七)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九)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共同参加,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双方核实并签字。被监督检查者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事由和相关情况,同时记录在场人员的姓名、职务等。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

  第三十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使用经认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进行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和筛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使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发现和筛查的结果不得直接作为执法依据。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抽样时必须按照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进行,并填写抽样记录。抽样检验应当购买产品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达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第三十二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目的和送检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按时出具合法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异议人有权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复检工作应当选择有关部门共同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完成。

  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复检费用的承担依《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重点监管。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形式和内容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在7日内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一)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情况;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的结果;

  (三)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五)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一)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

  (三)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第三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贪腐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九)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十)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指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所取得的相关营业性收入。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货值金额,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原料计算,成品按销售价格计算。

  第四十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适用时,“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者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

  (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八条在同一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第四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业、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者其工作人员有渎职、玩忽职守、舞弊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负责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国境口岸范围内的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水上运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发地、经停地或者到达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铁路运营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xx年1月16日发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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