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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二

时间:2020-08-13 18:13:17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二)

  一、(不定项选择题)

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二)

  甲国公民库克被甲国刑事追诉,现在中国居留,甲国向中国请求引渡库克,中国和甲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国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是中国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

  B.由于库克健康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C.根据中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D.根据甲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92题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引渡法》第7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所以,A选项正确。

  第8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巳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

  (三)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受庇护权利的;

  (四)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在收到引渡请求时,由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巳被赦免等原因,不应当追究被请求引渡人的刑事责任的;

  (七)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

  (八)请求国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但请求国承诺在引渡后对被请求引渡人给予在其出庭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审判机会的除外。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第9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

  (二)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B选项正确。

  二、(不定项选择题)

  (二)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

  可以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的是:

  A.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

  B.被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

  C.保管员韩某

  D.公司副经理李某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92题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9条的規定,本题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属于被指控单位犯罪的*接责任人员,无法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A错误。被告单位委托的职エ王某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B正确。保管员韩某作为案件知情人,负有作证的义务,无法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C错误。公司副经理李某并不是被告位委托的其他负责人,不能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选B。

  三、(不定项选择题)

  (二)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2012年6月,丁福为向钟冉借钱,作为担保方式,而将自己的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给钟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就该出质行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

  B.就该出质行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

  C.在丁福伪称已获高、田二人同意,而钟冉又是善意时,钟冉善意取得该质权

  D.在丁福未履行还款义务,如钟冉享有质权并主张以拍卖方式实现时,高、田二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第92题

  【正确答案】AD

  【解析】

  由于合伙人丁福的出质行为实际上未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其行为无效,因此即使钟冉是善意的,也不能取得质权,只能获得赔偿。因此,A正确,C错误。

  权利出质仅满足合伙人一致同意即生效,所以B也错误。

  依《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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