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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时间:2020-11-14 19:45:24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导语:试卷四中,法理学也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近几年往往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行政法等结合起来考查,所占分值与前三卷总计分值基本持平。因此,对于法理学,考生应当在掌握重点的基础上,特别注重理论知识的应用。

  1.《立法法》的四十二条,需要法律解释的情况,及四十三条法律解释的提案主体(两央、两高、两委)。

  2.分类

  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分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法律解释的方法(重点)

  ①文义解释和立法者的目的解释是使法律使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严格受制于制定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这两种解释方法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最大可能的保证。

  ②历史解释和比较解释容许法律适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可以参酌历史法律经验和其他国家或社会的法律经验。

  ③体系解释有助于维护特定国家法律秩序的统一,从而保障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④客观目的解释可以使法律决定与特定社会的伦理与道德要相一致,从而使法律决定具有最大可能的正当性。

  4.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1)在具体的情景下按照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对同一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释结果,这种结果的出现导致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消除这种不确定性的方法是在各种法律解释之间确立一个位阶关系。

  (2)现在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

  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3)上述位阶关系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具体案件中可能会有不同。但是法律人在推翻上述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优先性关系时,必须要予以充分论证,即只有存在更强理由的情况下,法律人才可以推翻那些有限性关系。

  5.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设证推理。

  演绎推理:从一般到个例;

  归纳推理:从个例到一般,主要是英美法系;

  类比推理:从个例到个例,一般用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

  设证推理:从已知的规律和已知的特殊到未知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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