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精选8套)
司法考试现已更名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是我们专门针对的考试之一,旨在评估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养。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精选8套),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1
一、(本题23分)
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
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定作服装的布料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甲演出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4.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为什么?
5.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
二、(本题20分)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5年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2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5年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6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3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请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永发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永发公司是否应承担上海分公司的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2
公民张某与种子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种子公司于5月1日向张某提供小麦良种1000公斤,每公斤10元,种子公司将货物送到张某指定地点,张某当即交付全部款项。运费由种子公司负担。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后,多方筹集资金。4月1日,张某向王某借款5000元,张某与王某双方约定:王某于4月5日向张某出借现金5000元,借期6个月,期满后张某偿还本金、利息5500元。当日,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约定张某将其一台松下笔记本电脑质押给王某作担保。4月6日,王某交给张某人民币5000元,张某称其弟因操办婚事,正使用笔记本电脑,10天后再移交,王某答应。4月10日,张某又向李某借款5000元,也以同一笔记本电脑做了质押担保,约定到期不能还款,笔记本电脑归李某所有,并当场将笔记本电脑交给李某。5月1日,种子公司来函告知张某,现市价小麦良种已经上涨到每公斤15元。张某如果要货,需再相应增加款项。张某不允,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告至法院。9月份,王某在借款合同期将届满时,要求张某迅速将那台笔记本电脑交给他作为担保,张某如实相告,称那台笔记本电脑已经交给李某做了质押担保,并称在借款期限即将届满,他根本无钱偿还,要求王某延长半年借款期限。王某不同意,找到李某,要求将那台笔记本电脑交给他,被李某断然拒绝。王某于是于10月2日以张某、李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李某交付笔记本电脑,然后变卖以抵其借款5000元。法院查明,李某于9月15日将笔记本电脑借给朋友朱某,朱某使用时因操作不当,致使笔记本电脑损坏。
问题:
(1)张某与种子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2)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质押担保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为什么?
(3)李某占有张某的那台笔记本电脑,是否合法?
(4)张某与李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有无问题?
(5)笔记本电脑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6)法院对于王某10月2日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张某与种子公司的合同合法有效,种子公司应依约履行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该合同成立且生效;因为动产质押合同自书面合同签字时成立并生效。
(3) 合法。李某依质押合同占有张某的笔记本电脑(质物),属合法占有。
(4) 该合同中关于流质的约定部分无效。
(5)李某应向张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后可向朱某追偿,由朱某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 本案可做以下处理:
A, 张某向王某承担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质押合同的过错赔偿责任;
B, 驳回王某对李某的诉讼请求。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3
1.村民王某创办的乡镇企业打算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一间农产品加工厂,就有关审批手续向镇政府咨询。关于镇政府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 )(2010年卷一多选第76题)
A.“你应当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报县政府城乡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B.“你的加工厂使用的土地不能是农地。如确实需要占用农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地转用审批手续。”
C.“你必须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然后才能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D.“你必须在规划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绝对不允许作任何变更。”
【参考答案】AB
【考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参考解析】本题有一定难度。《城乡规划法》是2011年大纲中新增的内容。
选项A、B正确。《城乡规划法》第41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选项C颠倒了先取得县区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顺序。
选项D表述绝对。《城乡规划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B.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C.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需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D.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
【参考答案】ABD
【考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参考解析】
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选项D正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4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C.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D. 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
参考答案:D
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2 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
B. 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参考答案:B
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3 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 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 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5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5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B. 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C. 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D. 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特征和分类、法的作用、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选项A说法正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所以,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选项B说法正确。该选项是从法的作用的角度表述的。法的作为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选项C说法正确。习惯是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法律解释的位阶,首先应当适用“语义学解释”而不是客观目的解释。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
(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6
论述题
26.2011年4月,原告电力公司与被告喜洋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洋洋")发生了一笔果冻条购销生意,后喜洋洋拖欠电力公司25万元货款。喜洋洋的拖欠理由是: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无法偿还各项债务。后来,电力公司发现:喜洋洋系台商独资企业,于2000年由被告谢得财投资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谢得财;永昌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荣")亦系台商独资企业,于2002年11月由谢得财投资成立,法定代表人也是谢得财。这两家公司的经营地址、电话号码、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完全相同。电力公司认为,谢得财掏空喜洋洋,将财产转移到永昌荣来逃债。为此,电力公司将谢得财、喜洋洋、永昌荣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25万元及利息。
经庭审及各方取证后查明:永昌荣设立至今,从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也无机器设备,名下的土地、厂房及两部汽车均由喜洋洋无偿使用,日常费用则由喜洋洋支付。两公司的财务账目虽分别立册记账,但均由喜洋洋的会计人员负责制作,且永昌荣本身从未发放过工资。2007年永昌荣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其中部分由喜洋洋使用,至2009年才由喜洋洋代为还清全部贷款;2009年年底,喜洋洋用永昌荣名下的土地、厂房作为抵押担保,再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喜洋洋在2009年共从其账户转出433,400元到永昌荣的账户,用于偿还永昌荣的银行贷款本息,且这两家公司的唯一投资者谢得财在经营期间也挪用、侵占喜洋洋的财产至少在72万元以上,全部作为个人债务和交通肇事的赔款。
运用你所掌握的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学理论,谈谈你对该案的看法。
正确答案:
本题主要涉及的理论问题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揭开公司面纱"。法律设立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制度,其主要目的是减轻股东个人财产的风险,促进投资,这就要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公司的人格独立于股东,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保证交易相对方的`安全,也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发展的应有之义。永昌荣号喜洋洋作为关联企业的两公司,投资者、经营地址、电话号码及管理从业人员完全相同,实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被告谢得财作为喜洋洋和永昌荣的唯一股东,无视公司的独立人格,滥用其控制权,挪用公司资产归个人使用,致使公司与其个人之间财务、财产均发生混同,严重背离公司法人制度的分离原则。《公司法》修订前,并未确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修订后,第20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不能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如果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引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修订后的重大变化,《公司法》修订前只能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理念判决谢得财或永昌荣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修订后,此类案件的判决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谢得财应对喜洋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7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2.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4.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
A.5000元
B.3万元
C.1.25万元
D.1.5万元
5.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6.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A.7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7.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8.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
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
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
9.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无效
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10.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11.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1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8
2009年5月,三门峡市光明农产品公司与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在三门峡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光明农产品公司与2009年7月底前供给商业批发公司苹果2000件,每件15公斤,每公斤单价为2元钱,共计货款6万元。同年7月,光明农产品公司将苹果运至商业批发公司所在的银川市火车站,并将苹果交给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后因苹果未能及时销售而腐烂,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遂以苹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光明农产品公司在催讨货款时发现,商业批发公司只有500公斤鲜鳗鱼可供还款,而无别的财产,遂在来不及起诉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对鳗鱼采取措施。法院在接到申请的3日后,裁定变卖这批鳗鱼。
问题:
(1)光明农产品公司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处理鳗鱼?
(2)法院在接受申请时,应要求光明农产品公司履行什么义务?
(3)法院在3日后作出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4)依照有关法律,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向那个法院提出处理鳗鱼的申请?
(5)如果光明农产品公司要起诉,可以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
(6)光明农产品公司必须在什么期间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参考答案:
(1)光明农产品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处理鳗鱼。
(2)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当为此提供担保。
(3)法院3日后作出裁定是错误的,应当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在15日内起诉。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技巧08-12
2017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练习08-03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10-27
最新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10-12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0-15
司法考试商法案例分析题练习07-28
司法考试如何突破案例分析题09-23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03-07
2017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应对策略10-12
2017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题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