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通知

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8-04-29 17:59:55 一般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效率,根据省环保局统一安排,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此次环保专项检查,对建设项目中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一次大清理和查处,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效率,加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环境监管,从源头上严把关,减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为促进全市

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二、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国家、省、市级环保部门审批或应由国家、省、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2017年7月31日前未经环保竣工验收的所有在建项目:一是国家、省、市级审批的正在建设项目;二是国家、省、市级审批的.已建成并投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包括超期试生产、未获得试生产或延期试生产批复的建设项目;三是应由国家、省、市级审批但擅自越权审批的建设项目;四是应由国家、省、市级审批但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

三、检查内容

此次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是否存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是否存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未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是否存在违反建设项目分级审批规定,将应由国家、省、市级审批的项目降级审批。

(六)建设项目试生产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七)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中是否按环保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八)建设项目是否在试生产期限内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九)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建成并通过验收。

(十)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或突发环境事件。

四、检查时间与方式

各县市区环保局于2017年8月20日至2017年9月10日进行自查,然后我局将组织开展抽查,具体抽查安排另行通知。自查区域:各市县环保局自查辖区内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审批项目,涪城区、游仙区环保部门自查辖区内城市规划范围以外的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审批项目。

五、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环保专项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检查方案,协调配合组织实施,按要求检查的内容逐一检查,不漏项缺项,确保检查彻底到位。

(二)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对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汇总,并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汇总表及书面总结(文字报告和电子文档)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三)各县市区环保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此次环保专项检查所检查的范围扩展延伸至县审批的建设项目,以便更全面掌握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情况。

联系人:邹效践(支队) 电话、传真 2240307

电子邮箱:myrenxp@#url#

附件: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审核人:

填表说明:1、若未经审批,在“环评批复时间及文号”一栏里填无,若越权审批填写审批文号, 2、“三同时” 执行情况一栏填写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对照环评的建设情况或运行情况,3、说明一栏里填写是否超期试生产(若有延期试生产写明批复)、项目违法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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