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堡镇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23 11:40:24 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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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堡镇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农村的粮食直接补贴政策这一重要举措,确保所有种粮农户都能受益,管好用好补贴资金,根据鄂财商发[2017]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粮食直接补贴按照统一补贴范围、统一补贴品种、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时限、统一补贴发放程序的要求,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第二条 补贴范围 对所有种粮农户给予直接补贴。

第三条 补贴依据、标准及补贴发放时间。

2017年的粮食直接补贴依据及补贴品种保持2017年补贴品种不变的情况下,根据2017年的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规模,按照2017年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2017年全县的补贴标准为6.95元/亩。

补贴发放时间,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一律在4月15日以前通过“一折通”的方式发放给农户。

第四条 补贴办法。

(一) 财经所在银行开设专户,建立专帐,并确定专人专门负责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 财经所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测算到户,并编制到户花名册,以村、组、院落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及时解决农户提出的问题,进一步核实准确无误。

(三) 财经所的各村财政员依据公示核实准确的到户花名册填制《农民

负担卡》,并到指定地点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款以一折通”形式发放到农户。

第五条 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 财经所要加强对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 财经所要将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兑现结果,通过张榜公布,宣传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以村组、院落为单位将到户花名册进行公示。

(三) 镇政府成立粮食直接补贴工作专班,明确领导责任,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各项手续,建档立卷。

第六条 本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忠堡镇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篇2]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农村的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管好用好补贴资金,确保所有种粮农户都能受益,根据鄂财商发[2017)1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农资综合补贴按照统一补贴范围、统一补贴品种、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时限、统一补贴发放程序的要求,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实行专人专账。

第二条、补贴范围:对镇所有种粮农户给予直接补贴。

第三条、补贴依据、标准:2017年的农资综合补贴依据及补贴品种保持2017年补贴品种不变的情况下,根据2017年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规模,按照2017年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和2017年全县统—的补贴标准,2017年补贴标准为61.55元/亩。

第四条、补贴办法

一、在银行开设专户,建立专账,并确定专人负责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根据镇农业服务中心提供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测算到户,并编制到户花名册,以村、组、院落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及时解决农户提出的问题,进一步核准相关数据,做到无“少报、漏报、重报”等现象。

三、依据各村公示核实准确的到户花名册填制《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并依据公示确认的面积及标准,在规定时间内(4月15日前)以“—折通”存折形式及时足额向农民发放农资综合补贴

款。

第五条、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对种植农户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将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兑现结果,通过张榜公布,宣传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6763093)、信箱。

三、成立农资综合补贴工作专班,明确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职责,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各项手续,建档立卷。

第六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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