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补贴办法

时间:2022-07-20 16:17:42 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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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补贴办法

  食堂(mess hall;dining room;canteen)是指设于机关、学校、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为供应其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场所。补贴是指津补贴或福利,也即津贴。下面为大家带来了机关食堂补贴办法,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食堂补贴办法

  机关食堂补贴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单位干部职工的餐饮水准,丰富干部职工的餐饮生活,让干部职工拥有更加宽松的就餐环境,让大家吃得安心,吃得放心,经研究决定,我单位实行以下伙食补助办法:

  1、补助范围:镇直股室全体干部职工。

  2、补贴标准:每人每天补助 元。(其中,早餐 元,午餐 元,晚餐 元,每月补助不得超过 天)。

  3、补贴形式:印制面额为5元的餐饮代金券,每月月底将下月度的补助金以餐饮代金券形式一次性发放给职工。职工可凭此餐饮代金券到职工食堂或指定的签约餐馆就餐。

  4、代金券使用:职工餐饮代金券只限本单位职工使用,不得转让或买卖。就餐时可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代金券结算。(如全额为10元,可用2张代金券结算,也可用1张代金券另付5元现金结算。)

  5、就餐点选择:以在单位职工食堂就餐为主,也可选择到指定的签约餐馆就餐。

  食堂所有餐饮用具一律由食堂承包者自行采购,之前由政府采购的部分,由办公室做好登记。

  6、代金券结算:食堂或签约餐馆凭代金券按要求来账务处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7、要求:

  一是职工食堂购买餐具、桌椅、煤、液化气、水、电等费用,一律由食堂承包方自行负责。食堂承包者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在卫生、服务、菜品花样和质量上多下工夫,以满足职工的餐饮要求。

  二是考察选择单位周边卫生条件好、服务周到、菜品质量有保证、价位合适的餐馆,作为单位职工指定的就餐点,双方达成意向后,签定正式的协作协议,对餐馆的服务、卫生、菜品质量、价位及双方的责任义务进行约定,以保证职工就餐安全并享受到应得的服务和优惠。

  8、监督检查:我单位要对食堂和签约餐馆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对食堂、签约餐馆的卫生、服务、菜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同时,鼓励职工对问题餐馆和食堂进行投诉,对职工意见大、出现问题多的餐馆可解除合约重新选择其它餐馆。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科技厅机关食堂工作的改革,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民警职工生活服务,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厅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是实行内部核算的集体福利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

  第三条 食堂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服务第一,满意为本”的方针,为机关民警、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努力挖掘自身潜力,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方便民警职工的生活,增强内部活力。

  第四条 食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贯彻“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调动食堂职工的积极性;

  (三)加强食堂内部的民主管理,建立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第二章 业务管理和质量管理

  第五条 采购工作应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数量适当、购货及时、努力降低采购成本,严格遵守国家粮、油及其它副食品供应政策。

  第六条 保管工作要加强入库、存库、出库三个环节的科学管理,做到货物出入库及时,验收核对手续严格;定期盘库,数量准确、帐卡相符;发挥仓储设备的效能、降低保管费用;采取相应措施,防火、防盗、防虫、防霉变、防残损、防污染。

  第七条 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制定食品质量标准,建立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销路畅。搞好单项核算。

  第八条 销售工作应坚持文明服务,建立销售服务规范、改善销售方式,合理设置销售窗口和摊点,尽量缩短就餐人员排队时间,努力为民警职工提供热情、方便、快捷的服务。就餐环境要整洁,秩序要好。

  第九条 食堂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一)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

  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机关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二)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采购、保管、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把事后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同事前各项业务工作的质量控制结合起来。

  (三)主动收集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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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坚持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使全体人员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食堂实行核定费用收支,定额补助的内部核算办法。

  第十一条 食堂费用收入包括:机关拨入的定额补助费:机关在编民警职工伙食补贴、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等经费、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车辆燃料费、燃气费、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的购置费、维修费及应由食堂开支的其他费用、通过扩大服务项目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二条 机关拨入食堂的定额补助费,按机关编制人数计算,采取经费包干方式。

  第十三条 食堂费用的支出范围: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劳保用品、公杂费、差旅费、主副食品原材料费、燃气费及食堂开支的其它费用,单价在一百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费以及长期休假人员工资由厅机关财务部门开支。

  第十四条 食堂职工加班应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又无法安排倒休的可发加班费。

  第十五条 食堂职工的奖金,参照机关制定的工勤人员奖金福利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食堂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食堂的固定资产要设置帐卡,详细登记。

  第十七条 食堂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遵守财经纪律。食堂会计核算执行《国家行政机关食堂会计制度》。

  第四章 就餐管理

  第十八条 食堂就餐使用就餐卡。机关食堂、刑侦食堂、交—警食堂、禁毒食堂、监管食堂就餐卡实行一卡—通,即在上述食堂就餐、购物是通用的。机关在职在编干警统一标准补助。挂职人员就餐卡按厅机关在编民警标准补助。

  本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办理就餐卡,机关不予经费补费。

  第十九条 事业编制人员及合同制人员的补贴标准参照在职民警补贴标准执行补贴经费由用人单位解决。借调人员和跟班培训人员就餐卡补贴经费由用人单位解决。

  第二十条 充值卡系本厅福利性的有价证卡,需本人持

  有,不得转借、转让或交易。机关食堂就餐卡仅限于机关内部办理、使用,不对外办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机关食堂提供早、中、晚餐。就餐时间按科技厅机关工作处规定的时间执行。所有就餐人员应按时就餐。如有工作需要推迟就餐时间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前通知警务保障处分管领导,以便食堂做好相应准备。

  第二十二条 就餐人员刷卡进入食堂后,必须遵守秩序。打饭、菜时应自觉排队,服从食堂人员管理和劝告,不得争抢、插队,不准敲盆喧哗。

  第二十三条 就餐人员必须按需盛饭、打菜、打汤,严禁浪费。

  第二十四条 就餐人员必须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就餐后要将用过的餐具放到指定地点。不许将餐具带出食堂,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食堂公共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就餐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尊重食堂管理和服务人员,对食堂服务有意见,可向警务保障处或相关部门反映,不能与食堂人员争执、骂人、打架,如有违者,警务保障处有权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警务保障处上报纪委、政治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六条 食堂内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喧哗、吵闹,文明就餐,讲究公德。

  第五章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机关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本厅机关、交—警、刑侦、禁毒、监管五个食堂。

  第二十八条 业务部门在本厅机关食堂安排宴请,应提前一天与警务保障处餐饮科预订,餐饮科根据情况安排或商定宴会时间、地点、包厢,接待标准等事项。机关食堂接待宴不包含烟和酒。

  第二十九条 机关食堂接待原则:既要严格按照厅党委有关反腐倡廉、艰苦奋斗的精神,又要遵循热情周到、服务细致、价格优惠、手续完善、账目清楚的接待原则,自觉抵制超范围、超标准及对象不明的接待。

  第三十条 接待费结算,接待单位填写本单位公务接单,领导签批,用餐后由承办人登记签字,从部门业务费中报销。具体管理按《科技厅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三十一条 食堂从实际出发,根据岗位要求、劳动条件和其他方面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和劳动定员,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招聘人员。新招的职工不论是合同工还是临时工都要经过医院体检,患有不适合在食堂工作

  的疾病的,不得录用。同时,要经过政审,没有通过政审的,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制定各类人员培训规划,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实施。

  要结合培训,定期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列入职工技术考核档案,作为职工升级调资和评聘技术职称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结合食堂工作的特点和职工思想实际,采取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方法,经常地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形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职工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使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学先进、讲奉献,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谐单位建设。警钟长鸣,教育职工时刻提高警惕,外人及闲杂人等严禁进入后堂,谨防敌对分子投毒施坏。

  第三十四条 根据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职工的奖惩办法,职工的奖金分配应与日常考核结合起来。对有突出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应给予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对违章违纪的职工,应在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 卫生与安全

  第三十五条 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使卫生工作经常化,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条 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和防伤亡工作。

  拓展延续

  机关食堂补贴有规定吗?

  法律分析:国家对机关食堂的补贴管理有规定,不同级别的机关食堂也有自己的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推动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工作的改革,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是实行内部核算的集体福利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

  第三条 食堂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服务第一"的方针,为机关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努力挖掘自身潜力,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方便职工生活,增强内部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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