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补贴申请办法

时间:2022-11-23 11:46:45 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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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补贴申请办法

对象条件:属于第六类,丽水市“科技新秀”,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租房补贴申请办法

享受的优惠政策:

1.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建设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大单位人才专项用房、经济适用房等,多层次多途径解决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无住房的第一至第四类人才由政府提供免租金的人才公寓(或由用人单位安排住房,政府给予租金补助),第五、六类人才可优先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优惠。以上人才购买住房并办理权属登记后六个月内,须将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退还。

2.人才安家补助。对调入市区或落户市区,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协议的第一至 第六类高层次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第一类100万元,第二类60万元,第三类45 万元,第四类30万元,第五类10万元,第六类3万元。

办理程序: (一) 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丽水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初审后,按管辖权限,送教育、人事等部门就学历学位、人事编制、在岗在职、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等级、荣誉称号等进行审查,其中莲都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的对象还需报送莲都区人才办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查;

(三) 用人单位将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有关材料报送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对申请人住房及享受其他住房政策的情况进行审查,并结合住房保障资源情况,提出具体意见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四)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建设局将经审核通过的对象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交市委人才办;

(五) 市委人才办签署审批意见,交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莲都区人才办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相关政策:

1、申领购房补贴的,自审批之日起一个月内发放到位,其中市本级的由市建设局负责发放,莲都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的由莲都区人才办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发放。

2、租住人才专项房的,自审批之日起由市建设局根据人才专项房资源情况,按向市建设局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集中配租或轮候租住。

3、申领租房补贴的,自审批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市建设局发放到位。享受租房补贴的对象在申请购房补贴时,需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资金。

第七条 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购(租)房补贴以及租住人才专项房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购(租)房补贴资金和人才专项房,三年内停止受理所在单位所有人才申请享受本办法有关政策。

租房补贴申请办法 [篇2]

第一条 为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减轻员工租房负担,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的员工需租房住宿的,由该员工自行申请,经审批核准后始付租房补贴。

第三条 申请租房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新员工转正后次月开始享有);

(二)公司未提供宿舍;

(三)为公司管理人员;

(四)公司所在地没有住房的或服从公司调动安排去外市县工作的。

第四条 员工配偶在公司所在地有住房的,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第五条 租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第六条 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其租房补贴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另行决定。

第七条 申请租房补贴的程序为:

(一)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租房补贴申请表》,所在部门认真审核个人情况后,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行政部;

(二)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行政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复核,确定租房补贴标准,报财务部;

(四)财务部凭审核结果随工资按月发放;

(五)租房补贴根据实际变动情况每月复核一次。

第八条 员工在工作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在拿到房屋钥匙两个月后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第九条 若员工兼任两个公司岗位的,租房补贴不能重复申请,原则上在发放工资的公司申请。

第十条 个人住房情况应如实填写,并及时向行政部反映住房变化情况,若发现员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缴全部补贴金额,并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处分。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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