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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监控量测管理制度

时间:2021-06-23 17:32:33 监控 我要投稿

测量监控量测管理制度

1、 在项目总工和工程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好本标段范围内的各项监控量测工作。

测量监控量测管理制度

2、 依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第三方监测方案及有关的施工监测技术要求、规范、规程等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监控量测方案。

3、 监控量测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方案要求(频率、点位、断面)布点量测。做到三及时(布点及时、观测及时、反馈及时),二统一(形式统一、断面统一),四固定(仪器、人员、线路、量测时间基本固定)。

4、 监控量测布点(点位、断面)应严格按照设计及方案要求进行,确保能全面准确的反映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工程自身关键部位造成的影响。量测频率应随工程进展情况而相应调整,以便能及时准确的掌握周边环境、围护结构体系及围岩的动态。

5、 做好监测点的保护工作,确保不丢失、不损毁;定期对监测基准点进行复核和联测,确保水准高程的准确性。

6、 监控量测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保证其精度和可靠性,定期对仪器进行检校。

7、 监测数据及资料必须有完整清晰的记录,包括图表,曲线,文字报告等,以保证监控量测资料的真实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8、 量测数据的采集是量测过程中的最基本环节,是数据处理和信息反馈的基础,量测人员要确保每个细节准确可靠,包括读数准确、记录规范、详细等。

9、 原始数据采集之后要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判断工程的稳定性,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施工中。

10、 及时编制监测日报、监测周(月、年)报,通过电子版和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和业主。

11、 建立现场巡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巡视力度,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12、 建立监控量测信息反馈体系,并按三级预警进行反馈和控制,出现监测异常情况后,第一时间上报监理单位和业主,并及时分析原因。按相关规定、要求及应急预案,马上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3、 定期与第三方监测单位核对同点监测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测量监控量测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龙烟铁路站前Ⅲ标二分部隧道工程的信息化施工,加强隧道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工作,保证监测成果真实、及时、有效地为隧道工程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龙烟铁路站前Ⅲ标二分部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工作。项目部可委托拥有相应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该项工作。

第三条.监控量测工作是为动态描述隧道建设期间结构自身、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性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工程施工期间采集得到的监测数据、巡视信息,为优化设计和指导施工提供可靠依据,使隧道建设更加安全、经济合理。

第四条.监控量测工作内容包施工期间对围岩、地表、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动态进行的监测、现场巡视、信息处理及反馈等工作。

第五条.监控量测信息反馈是依据监测数据分析和判断,对参建各方予以信息指导,参建各方依据监测信息可适当调整施工参数及方案,或在设计单位后续同类工程设计中修正设计指标,做到在建和已建建构物的安全。

第六条.监测各方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设计文件环境条件、相关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及产权单位要求编制监控量测方案。

第七条.监测人员应充分认识到监控量测的重要性及特点,严格管理,

精心施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第八条.监测单位要密切结合施工进度、施工工艺、工法进行监控量测工作。

第九条.监测各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监测点不丢失、损毁。

第十条.为了确保隧道测量精度,监测单位应使用先进的测量仪器和技术,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定,保持监测工作人员的稳定。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隧道工程建设监控量测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化设计与施工的'水平。

第二章 监测职责

第十二条.

(1)依据合同、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施工监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等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监测方案。

(2)建立监控量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保证监测工作的连续性。

(3)依据经审批的施工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工作。

(4)保护监测点的完整,保证仪器有效灵敏。

(5)按规定提交监测报表及分析和对应安全技术措施,提交最终总结报告。出现异常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反馈相关信息给有关部门。

(6)按相关要求及时将各类信息上传至信息平台。

(7)及时响应各类预警,采取对应措施,根据实施效果提出消警建议。

第三章 监测成果报告及异常数据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施工单位第一时间上报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应及时上报安质部。

第十四条.监测单位应加强对监测资料的管理,及时进行成果资料的整理及归档。

第十五条.

各监测单位对监测数据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界通报或泄露隧道监控量测情况。

第四章、预警、消警程序

第十六条.预警发布

1、监测预警由安全信息管理平台自动发布。

第十六条.预警响应

1、黄色预警: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制定《预警处置方案》,并由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

2、橙色预警: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安全)负责人组织分析会,驻地监理工程师、预警发布方项目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制定《预警处置方案》,并由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

3、红色预警:预警作业面暂停开挖施工,现场紧急排险处置必须确保人员安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分析会,建设单位代表、 设计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和相关人员参

加,制定《预警处置方案》,由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监测单位应加密监测和巡视频率,必要时,应增加监测点,进行不间断实时监测。

第十七条.

消警程序

1、监测黄色、橙色预警:由施工单位提出消警申请,经监理审核确认后进行消警,并备案。

2、红色预警:由施工单位提出消警申请,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和建设单位确认后,由预警发布方消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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