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职责

时间:2023-01-12 14:45:49 少烁 监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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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职责(精选10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岗位职责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定岗位职责有助于提高内部竞争活力,提高工作效率。那么制定岗位职责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职责,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职责 篇1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一盘棋”统筹安排。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有关部门、村(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严防死守。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帐、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依据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连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9、指导管理村(社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完成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市、县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职责 篇2

  1、工作会议制度。镇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主题是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镇安监站督促落实。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会议主题主要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相关工作措施。会议研究事项由镇安监站督促落实。

  2、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镇政府对各村(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矿山、渡口码头、车站、危化企业、加油(气)站、重点消防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其他高危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要建立常态检查督促机构,落实督促检查责任,责任到人到点,严防死守。镇安全监管人员不定期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执行行业安全标准,不留空档,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随时填写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市县安监及有关部门。

  3、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镇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高危高风险行业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至少每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诱发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实施事故隐患整治跟踪。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进行登记建档,并逐级上报,纳入市、县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责任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批手续,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严格农民新村、村民住宅新建、改建施工安全管理。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一)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是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是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是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四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是事故的简要经过;四是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是已经采取的措施;六是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伪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武圣宫镇安全事故报告电话:6953308

  6、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镇政府值班室或安监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领导、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置。对轻重伤2人以下事故、一般未遂事故,原则上由镇安监站按本级预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对重伤3人以上、死亡1人、遇险3人以上重特大未遂事故及重特大事故险情,在按程序报告的同时,镇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相关处置工作。抢险救援过程中,组织人员疏散,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灾难的发生。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抢险救援结束后,镇政府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灾后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镇政府实行每天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节假日、汛期和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季节,有关部门应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

  8、镇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镇领导分别联系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企业。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重点单位和企业,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镇领导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9、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镇安监站应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10、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镇安监站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并为举报人保密。镇政府应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11、县级在镇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制度。对行政区域内县属、市属及中央在镇企业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在应急救援、信息通报、社区安全、场地协作等方面保持紧密联系和协同行动。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职责 篇3

  1 总则

  1.1 为规范安全监督处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安全的监督、管理行为,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监督处的职责范围及其部门员工的岗位职责。

  1.3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监督处及其员工。

  2、部门职责

  安全监督处是公司生产管理部的下属专职管理部门,是公司对各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机构,其处室工作对生产管理部负责。

  负责整个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公司承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采取有效途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负责传达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等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指示。并组织编制、修订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组织对各项目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检修规程和运行规程、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加生产管理例会,协调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与隐患,同时收集、汇总、分析相关安全生产的反馈信息。

  建立、健全公司安保体系,组织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实施安全生产自检及考评。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相关安全生产指标进行分析上报。对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相关检查。 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提出事故处理的初步意见,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参加施工图纸会审,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过程安全检验,及时发现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隐患,督促项目部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施行整改,对公司的安全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审查安全施工作业面,督促施工现场设置标志,警示牌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2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 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4 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制。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5 对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和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6 负责现场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7 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8 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2.9 负责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购置并监督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2.10 负责制订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2.11 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各工地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项目部进行安全建设。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贯彻落实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

  2.12 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2.13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2.14 做好工程安全生产台帐,监督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2.15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安全监督处处长职责

  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指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控制管理标准》,积极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对施工工程安全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3.2 负责本部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本部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3.3 负责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程现场或机械设备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安全监察隐患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或制订整改计划,并监督整改计划的实施。负责组织抽查和复查,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3.4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向生产管理部等部门反馈安全信息。

  3.5 参加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对各类新入公司人员要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合格后才能允许上岗。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3.6 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部有关劳动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目部采取措施,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并监督各项目部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的落实情况,审查各项目部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7 及时向公司领导建议表扬和奖励在质量控制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项目部和个人,履行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行使安监人员的权限,严厉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者,对违章者实行动态管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对其作出处罚。

  3.8 对出现的安全隐患或事故,组织调查,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不断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充分的否决权。

  3.9 组织做好对施工现场用临时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其加强管理实行现场监督。

  3.10 做好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设施及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检查、维修、更换工作。

  3.11 组织参加现场生产协调会,通报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的通病,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各工地的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

  3.12 对施工现场的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和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订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3.13 贯彻落实对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各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

  3.14 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3.15 参加总工办组织的对各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负责其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6 参加生产管理部组织的绩效考核,按要求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

  3.1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4.1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监督处处长和公司安全部门的领导下,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环境、职业健康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4.2 按照安全检验评定标准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控制监督,遵守公司和项目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负责整个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

  4.3 负责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工程安全监督计划,审批各项目部上报的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和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监督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4.4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法规和安全用电、防物体打击、防坠落、防机伤、防中毒、防火灾等常识的教育;负责落实特种工人培训工作,监督持证上岗情况;组织做好新工人和新入场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记录。

  4.5 参加审批各项目部上报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向各项目部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负责对重要工程项目、特殊危险性作业制定专门安全管理的技术措施,并检查贯彻实施。

  4.6 参与阶段性、季节性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行使工地安全奖罚权;对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实施整改,按时验收。

  4.7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项目安全事故处理分析,督促和检查安全问题的整改。负责安全目标及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参与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4.8 参加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与井字架、塔吊等设备安装及临时用电的验收工作,不合格者不准投入使用。

  4.9 按时作好各种安全统计报表和安全管理部门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

  4.10 组织检查评定各项目部的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4.11 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分析会及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分析所出现安全问题的原因,制定预控及整改及时反映施工安全问题,对违章作业有权停工、返工。组织开展安全竞赛及奖罚活动。

  4.12 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地下管道、脚手架安全、机械设施、电气线路、仓储防水、文明施工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如发现施工现场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实施并对改进后的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不改进的,提出处置意见报项目负责人处理。对不符合安全规范施工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处罚,并及时责令整改。

  4.13 负责现场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宣传教育,提高项目人员的安全意识。

  4.10 积极配合其它岗位的工作。

  5、检查与考核

  5.1 对部门和部门经理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由生产管理部经理负责,对员工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由部门经理负责。

  5.2 考核采用日常工作考察,审查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检查归档资料等方法实施。

  5.3 考核周期和时间由考核人确定,但对部门的考核每年至少一次。

  5.4 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事项应予纠正,给企业或员工造成损害时对责任人按公司管理标准进行处罚。

  6、归档材料

  6.1 部门和员工的工作总结或报告

  6.2 各期的考核记录和结论

  6.3 相关的安全检查资料与整改报告等资料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职责 篇4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厂长(公司经理)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大修工作。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7)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8)负责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职责 篇5

  1.承担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实施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3.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权,制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上报、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配合、协调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査处理工作;依法组织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査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8.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情况;对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9.依法监督检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10.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归口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

  11.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负责考前培训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12.承担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13.承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职能。

  14.承担作业场所职业生监督检査职能。

  15.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的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职能。

  1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类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17.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鉴定和科技规划;归口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18.依法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职工工伤保险、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工作。

  19.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乡镇、教育、卫生、农机、机械、轻工、烟草、医药、电力、贸易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0.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监测管理工作。

  2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职责 篇6

  岗位职责:

  1.参与拟订北京分院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检查机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参与组织北京分院安全工作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北京分院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

  4.督促或者参与北京分院消防疏散演练;

  5.检查北京分院各部门、各校区、住区、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督促受检方拿出整改方案;

  6.制止和纠正一切不利于安全工作的人和事;

  7.督促落实各校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8.建立并完善安全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检查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检查结果等情况。

  任职要求:

  1.消防兵,8年兵龄;

  2.熟练电脑操作,能够接受住校。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职责 篇7

  岗位职责:

  1、制订、健全市政与建安工程事业部安全管理制度、流程、实施细则;

  2、协助部门领导制订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4、负责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状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以及生活与环境卫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参与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7、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上报;

  8、负责市政与建安工程事业部“三标”管理体系的审核工作及实施、运行中的持续改进工作;

  9、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环保监督检查工作;

  10、负责项目工程项目作业人员的证照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

  2、技术员及以上职称、安全员证(贵州省);

  3、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熟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职责 篇8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燃气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用户室外架空管线、埋地管线、阀门井、调压站(器)等燃气设施的日常巡查、检漏工作,确保上述设施不受损坏,无泄漏。

  三、负责对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进行现场监管、协调、处理。

  四、负责对各类用户室内燃气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气量稽查。

  五、定期组织实施地下管网隐患排查及安全评价工作。

  六、负责对公司生产运行各部门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处理,审查安全生产作业方案。

  七、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天然气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市民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燃气设施安全。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职责 篇9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标准。

  二、对负责的受监工程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三、对辖区内的违规、违法建设工程巡检发现后采取措施并写出情况说明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四、受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

  五、编制受监工程安全监督方案,并及时向建设各方主体进行监督计划交底,并按照监督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六、检查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规程的执行。

  七、参加定期安全大检查和日常的抽巡检工作,对受监工程实施差异化管理,但每个建设项目每月巡检不应少于一次。对在建工程的阶段性评价或安全评估进行抽查抽检。

  八、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签发限时整改记录单,施工单位自行整改落实建设、监理单位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要求立即停止违章作业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局部停工整改时,应报站长批准同意后实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九、辨识受监工程重大危险源,督促其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督需要专家论证的各专项方案。

  十、负责对参建各方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对受监工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行为不履行或拒不整改的,提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处罚建议并上报领导。

  十一、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或生产中的.安全状况;

  十二、组织或参与施工安全新技术、新经验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进步和科学化管理。

  十三、组织或参与对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十五、工程竣工验收前作好安全销案及监督评价工作 十六、 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职责 篇10

  为适应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发展需要,促进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实现规范化,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在各部门设置兼职安全员,具体职责和考核办法如下:

  一、兼职安全员职责

  1、 兼职安全员由所在部门领导,在公司质量安全部指导下开展日常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任何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服从兼职安全员的管理。

  3、 每日对所辖区域(工作)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4、 负责督促所辖区域班组(员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持“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杜绝“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从源头上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5、 负责所辖区域班组成员及新录用员工、调岗员工的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所辖班组进行班前会、班后会和安全生产日活动;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演练。

  6、 负责督促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生产现场6S管理工作推进;检查员工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用具;宣传教育职工增强职业病预防意识。

  7、 负责督促所辖区域班组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防火教育培训,提高广大职工临灾时抢险避险能力;参与公司开展的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8、 对发现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逐级报告的义务;对发现的各种违章行为,有批评教育和对照《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做出相应处罚的权利;对所辖区域发生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对所辖区域的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的完好、整洁负责。

  9、 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所辖区域发生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自己对事故预防的措施和对相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0、 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活动。

  11、 及时向所辖区域人员传达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提示。

  12、 对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表现优秀的班组或人员可以向质量安全部提出给予奖励的权利。

  二、检查及考核办法

  1、 对基层兼职安全员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在所在部门配合下,由质量安全部按考勤月具体实施。

  2、 兼职安全员按月发放兼职安全员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月。

  3、 兼职安全员有下列情形的,按相关条款扣发或全部免发兼职安全员津贴:

  (1)、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的,每次扣发安全津贴100元。多次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的,免除兼职安全员职务。

  (2)、所辖区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含设备安全事故),免发当月全部津贴。

  (3)、每月通过安全周检和月检由安全检查组对兼职安全员所辖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打分,按百分制比例发放安全津贴;对不履行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的,免发当月全部津贴,情节严重的免去兼职安全员职务。

  (4)、公司对兼职安全员的日常巡查记录进行抽查,凡是记录不齐全的扣发100元安全津贴,多次不做安全巡查记录的免去兼职安全员职务。

  (5)、对不按规定对入厂新员工、调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的兼职安全员,免发当月全部安全津贴。

  (6)、公司安全检查发现员工有违章行为的,在处罚违章员工的同时等额处罚或所辖区域的兼职安全员。

  (7)、所辖区域安全警示牌缺失、悬挂不整、牌面不洁的,每处扣发津贴50元。

  (8)、兼职安全员工作时间不佩戴标志徽章的,每次扣发津贴20元。

  (9)、兼职安全员有违章行为的给予加倍处罚。

  4、质量安全部对兼职安全员逐人建档,按月评分考核。对认真负责,大胆管理,成绩明显的兼职安全员,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给予特别奖励。

  5、兼职安全员津贴由质量安全部月底前按考核结果报综合管理部随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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