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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时间:2021-06-23 13:18:40 监督 我要投稿

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为了严格公共卫生操作,规范监督工作行为,扎实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有效保障农民健康水平。根据省、市《关于山东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监督检查,是指我院公共卫生服务科派出的检查组或人员,对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并按本院制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每季度对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具体监督检查由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检查组由公共卫生服务科人员组成。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是各村卫生室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具体包括:

(一)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使用及管理情况;

(二)健康教育工作进度;

(三)预防接种情况;

(四)传染病防治开展情况;

(五)妇女、儿童健康管理、随访情况;

(六)慢性病人登记、随访情况;

(七)重性精神病登记管理情况;

(八)项目实施效果;

(九)对上级及以往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六条 在实施检查时采取不通知,随机抽查,电话、入户随访等形式。

第七条 检查组要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

第八条 被查卫生室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检查组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有关档案、文件、登记册、报表、账簿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实施监督检查,应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省市文件要求进行。

第十条 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编制工作底稿,做到一事一稿。

第十一条 检查组在实施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院长请示汇报;如发现被查卫生室或个人有重大违纪行为,应当立即向院长报告。

第十二条 检查组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到7个工作日内),形成内部检查报告。

包括下列内容:

(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二)被查科室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内容;

(三)认定被查科室违规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和处理建议;

(四)检查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五)检查组组长签字及报告日期。

第十三条 被查卫生室应按检查结论通知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认真研究检查报告提出的管理建议,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上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院领导班子审核。

第十四条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检查组人员在执行检查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在执行公务中取得的与被检查科室有关的资料不得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十六条 被查者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得瞒情不报,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检查。

第十七条 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检查组要将收集的检查资料全部移交医院办公室归档。

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篇2]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推动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本监督检查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

逐步建立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指导和督促相关科室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监督检查原则

㈠坚持科学、合理、有效。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㈡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监督检查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监督检查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的真实情况。

㈢坚持全面监督检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科室的日常管理,通过全面监督检查促进相关科室、社区卫生室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内容:一是任务完成情况;二是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三是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等。

四、监督检查方法和时间要求

监督检查方法:采用相关科室自查、检查监督检查评估的方法进行。实行每季度一检查,年度考评机制。

五、监督检查结果及应用

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项标准分100分,监督检查得分≥80分、70-79分、60-69分、≤60分对应监督检查等级“优”、“良”、“中”、“差”。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对部门工作表彰的依据。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监督检查对象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六、有关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充分认识组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㈡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㈢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㈣加强督导,执行问责制度。对项目责任领导,责任人实行责任倒查,执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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