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人聘用与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3 16:49:33 竞聘竞选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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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人聘用与管理制度

一、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

客运驾驶人聘用与管理制度

1、由营运客车的经营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驾驶员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报道,同时上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三年无事故证明》原件。

3、公司安全科登记后,到交-警及运管部门核实驾驶员信息。

4、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5、在确认驾驶员信息符合公司要求后,对其进行登记备案,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下发客运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

6、公司将驾驶员详细信息及参与营运的线路信息上报交-警及主管部门,同时向客运站发送驾驶员聘用名单。

7、驾驶员凭公司下发的客运班车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到客运站登记备案,方可进行报班,参与道路旅客运输。

8、对于没有在公司取得即时驾驶证明的驾驶员,公司实行谁放行谁负责的管理制度。

9、驾驶员聘用即时驾驶证明的管理: (1)此证只有分管安全副经理有权审批。 (2)此证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方可作为有效证件使 1

用,即发证机关印章处扣公司公章。(3)此证驾驶员信息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4)即时驾驶证明编号的填写可根据公司先后顺序数字组成,意在方便对驾驶员档案的统一管理。 (5)公司下发安全培训信息卡,每月25号安全培训学习后,由安全科负责填写安全培训记录并盖章。 (6)公司一经发现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培训记录有漏印的情况,要及时对此驾驶员的培训情况进行核实,确保驾驶员安全培训的真实有效。

二、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1、客运驾驶人在上岗前必须学习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2、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三、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学习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指示,提高安全意识。

2、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安全管理、驾驶等人员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公司予以奖励,不合格的进行再教育与培训。

3、驾驶员必须按时到交-警部门进行审验,公司并对其实际驾驶操作技术进行考核,对不达标的驾驶员公司将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再培训,对严重不达标的公司将对其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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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

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业务理论知识,并认真学习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指示,确保广大人民乘客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考核制度:

1、考核时间

安全目标考核时间为每月的25日。

2、考核办法

(1)、对安全管理、驾驶等人员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进行书面试卷考核。

(2)、听取平常在安全活动中学习、交流总结的安全行车经验及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力防范措施是否可行。

(3)、是否实行安全学习签到制度,有无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活动。

(4)、如客运驾驶人出现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客运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不合格的公司将依照相关管理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5)、按以上考核合格的,公司予以奖励;对不合格的进行再教育与培训,严重不达标的,公司则予以清退。

五、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1、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建立健全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作好驾驶员登记资料、参加安全活动、违章、肇事、安全行车里程、奖惩、审验、健康状况检查等记录。

2、驾驶人所有档案放公司统一存放管理。

六、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

1、公司将针对对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客运驾驶人给予调离或辞退。

2、驾驶人如有出现不服从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听从统一调度、有严重违法违规、有虚报个人信息资料的公司将予以调离或辞退。

七、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

1、公司门检人员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2、如发现驾驶人有饮酒、生病、或者情绪不良者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科处理,门检处暂时不予放行,待安全管理科处理完毕后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放行并告诫驾驶人不得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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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客运驾驶人防止疲劳驾驶制度

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驾驶员每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两次开车的间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

客运驾驶人聘用与管理制度 [篇2]

1)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身体健康证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强,年龄60周岁以下,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 必须持有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3) 三年内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以及无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行为。

4) 驾驶员须缴纳安全保证金3000元。

5) 经运安科审核安排责任心强、技术好的驾驶员作为带班师傅(跟车里程不少于1000公里)。经运安科人员路考和上岗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准驾手续后,方可上岗。

二、聘用驾驶员在聘用期内,必须自觉遵守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服从交-警、运管和公司管理人员的检查、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三、客运驾驶人必须按期到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进行审验考核,运安科并对其实际操作技术进行考核,客运驾驶人不达标的将进行专业培训,严重不达标的本公司对其辞退。

客运驾驶人聘用与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 为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营运客车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严把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按照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预防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7〕149号)和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吉林省运输运管局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交通,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关爱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配合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与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共同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工作。

第三条 公司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年第10号)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年第9号)要求,严把客运市场准入关,对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的经营者提供的材料要认真审核,特别是对其已聘用或者拟聘用客运驾驶人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许可。

第四条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一)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酒醉后驾车、超过规定时速50%、夜间(晚22点后至早6点前)通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通行要求的路段等四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

(二)营运客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记满12分仍驾车的;

(三)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四)特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第四条规定处理外,对责任驾驶人一律作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对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年第9号)有关规定的,应当注销或吊销从业资格证;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应当取消该班线的经营资格:

(一)一年内累计两次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二)1次超过核定人数50%的;

(三)1次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四)在一个记分周期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记满12分的;

(五)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六)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六条 驾驶人在调离岗位或解聘期间不得驾驶营运客车。待处理完有关违法行为、参加有关考试合格三个月后方准其继续驾驶客运车辆,并将之纳入车辆年度审验和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之中。

第七条公司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科要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和抄告制度,专人负责。每月不少于1次通报。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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