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岗位职责
一、负责受理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7第6号令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货主的检疫申报,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
二、负责对辖区内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
三、负责向屠宰场(厂、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
四、负责全县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县检疫证明、检疫印章、检疫标志的领用、管理和发放;
六、负责全县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执法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
八、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采取行政措施,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动物卫生行政案件;
十、负责动物检疫员业务培训、考核和管理
双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岗位职责 [篇2]
1、负责动物防疫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2、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动物疫情管理;
3、负责动物防疫体系指导;
4、负责辖区内兽用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保存、供应工作;
5、负责辖区内动物防检疫证章标识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
6、负责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技术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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